路橋區金融工作中心哪個局的下屬
1. 地方金融監管局是什麼單位
地方金融局是負責促進當地金融發展、金融服務和金融市場建設工作的政府直屬機構,不是金融機構。
根據《暫行辦法》第二條第三款,該辦法所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是指各省級人民政府承擔地方金融監管職責的部門。
該辦法僅指出是各省級人民政府承擔地方金融監管職責的部門,並未具體指出是哪個部門。省級行政區是中國最高級別的行政區(中國一級行政區),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特別行政區。中國現行省級行政區包括23個省、4個直轄市、5個自治區、2個特別行政區。《暫行辦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在中國境內從事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業務活動,適用該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對於何為「中國境內」,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用語中,「境內」特指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擁有主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聲稱擁有主權的台灣地區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因此,上述省級人民政府不包括香港、澳門2個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
以廣東省為例:
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金融產業發展政策與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全省金融改革創新,指導、協調金融改革創新綜合試驗區和區域金融中心等建設工作。
(三)培育和發展農村金融體系,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進行市場監管和風險處置,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地方金融國有資產風險。
(四)培育和監管產權交易、櫃台交易市場等區域金融市場,指導和推進企業改制上市,參與協調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等相關融資工作。
(五)協助和支持中央駐粵金融監管機構對各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託等金融機構及行業自律組織的監管以及防範、處置、化解金融機構的金融風險問題,建立金融風險預警體系,組織協調金融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
(六)開展金融對外交流與合作。
(七)統籌協調和落實地方人民政府與金融機構的戰略合作。
(八)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 金融監督管理局是做什麼的
金融監督管理局的職能是:1、貫徹執行金融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2、依法起草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領域的規范性文件和標准;3、擬訂全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職責范圍內的發展規劃和政策;4、推進全市地方金融改革創新工作;5、強化對全市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和投資公司、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的監督管理;6、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地方金融風險、處置地方金融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7、與有關部門依法防範查處非法金融機構及非法金融業務。
3. 金融局是什麼性質單位
金融局是事業性質單位,其主要職責包括:1、貫徹落實國家關於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配合國家金融管理部門駐京機構做好貨幣政策落實及金融監管相關工作;2、研究擬定該市金融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3、指導、推動該市金融市場、要素市場體系建設和發展,組織推進多層次市場發展;4、協調推進非上市股份公司進入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在該市的試點和發展工作,統籌推進該市企業融資工作;5、協調推進企業上市和並購重組;6、協調推動企業發行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債務融資工具,指導、推動創業投資基金。
拓展資料:
金融局和銀監局的區別:
1、權力區分:銀監會比金融局年夜的多。從屬單元區分:銀監會是國務院下屬的事業單元;金融局一般作為處所當局下轄的一個辦公室,一般與處所當局各部分同級別。職責區分:銀監局管金融機構准入以及羈系,金融局管企業上市。
2、銀監局本能機能
按照法令、行政律例制訂並發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營業勾當監視經管的規章、劃定規矩;按照法令、行政律例劃定的前提以及法式,審查核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變動、終止和營業范疇;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以及高檔經管職員履行任職資歷經管;按照法令、行政律例制訂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謀劃劃定規矩;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營業勾當及其危害狀態進行非現場羈系,創建銀行業金融機構監視經管信息體系,闡發、評價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危害狀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履行並表監視經管等。
3、金融局本能機能
貫徹執行國度關於金融事情的目標、政策以及法令律例。賣力引導以及推進本市金融以及要素市場系統建設。統籌推動本市企業融資事情。賣力協調推動屯子金融改造與成長。賣力協調金融機構為市經濟成長服務等。
4. 政府下屬有個機構叫金融辦,因為不怎麼聽說,誰能給介紹一下他和銀監局是什麼關系誰是誰的上級誰管
金融辦,就是地方政府金融服務(工作)辦公室的簡稱。金融辦是規劃地方經濟發展的金融大管家、地方金融生態建設的組織者、金融產業布局的掌控人、地方金融監控的防火牆。金融辦是地方政府的下設機構,一般作為地方政府下轄的一個辦公室,一般為正處級單位,受上級金融局業務指導。
金融辦和銀監局兩者之間不存在相互管轄,也就不存在誰是誰的上級。因為銀監局是中國銀監會在地方的派出機構,而中國銀監會是中央政府管理經濟的「一行三會」之一(央行、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是國務院直屬的正部級單位。
銀監局管理本轄區的各人民銀行分行、國有銀行分行和股份制銀行分行,金融辦的職責更多的是協調本轄區的金融發展與規劃。銀監局是專業型的管理機構,金融辦是行政性的管理機構。
如果一定要說誰的管轄權更大,那就是銀監局了,因為專業型優先於普通型。但是金融辦的涉及范圍更廣,因為金融業不僅包括銀行,還有其他擔保、貸款等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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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銀監會或銀監會;英文: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英文縮寫:CBRC)成立於2003年4月25日,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根據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維護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
中國銀監會於全國31個省(直轄市、自治區)和5個計劃單列市設立了36家銀監局,於306個地區(地級市、自治州、盟)設立了銀監分局,於1730個縣(縣級市、自治縣、旗、自治旗)設立了監管辦事處,全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5. 金融辦屬於哪個部門
金融辦一般作為地方政府下轄的一個辦公室,一般與地方政府各部門同級別,即:省政府金融辦--正廳級、市政府金融辦--正處級、縣政府金融辦--正科級,鄉鎮人民政府無金融辦公室。金融辦受同級黨委、政府領導,由上級政府金融辦業務指導。
金融辦,即地方政府金融服務(工作)辦公室的簡稱。金融辦是規劃地方經濟發展的金融大管家、地方金融生態建設的組織者、金融產業布局的掌控人、地方金融監控的防火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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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辦應該成為貨幣政策的重要貫徹者。從實踐來看,如果沒有地方政府的密切配合,貨幣政策在基層的傳導、貫徹就會遇到很多困難。一個有效的地方金融管理機構,有助於地方政府及時了解和把握貨幣政策意圖,有利於及時、准確地將中央的宏觀調控落實到位。
山西金融辦成立後,主動配合人民銀行,共同承擔起宣傳、貫徹、執行貨幣政策的職責,放大了貨幣政策宣傳倍數。
金融辦公室是代表地方政府負責金融監督、協調、服務的辦事機構,其主要工作職責為: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託等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地方黨委、政府有關地方金融工作的政策和各項決定、決議等,督導、檢查落實執行黨委、政府有關金融工作的重要工作部署。
引導鼓勵和支持各類金融機構的改革創新、拓展業務,加大對地方經濟和各項事業發展的支持。
二、研究分析宏觀金融形勢、國家金融政策和本地區金融運行情況,制定本地金融及金融產業發展的中短期的規劃和工作計劃。
提出改善金融發展和安全環境的意見和建議,加強對金融業、證券業、保險業的服務,促進地方經濟協調發展和穩定。
三、積極協助上級政府和監管機構對本地金融機構的管理或監管。協調、支持和配合上級派駐監管機構對各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託等金融機構及行業自律組織的監管。
負責本地區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信用制度及法規體系,監管信用中介機構;監督管理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基金和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機構,指導本地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工作。
認真做好配合協調和信息交流工作,協助協調解決金融業、證券業、保險業發展中應由地方政府需解決的問題。
6. 市級金融辦是什麼性質的單位隸屬於哪個部門是公務員還是參公軍轉能進去嗎
市級金融辦一般作為地方政府下轄的一個辦公室,一般為正處級單位。受上級金融局業務指導。工作人員在編制上有公務員編制和事業編制之分。對於軍轉幹部來說,能否進去要看當地軍轉安置計劃,若能進去一般是公務員編制,至少是參照公務員管理(參公)。
金融辦 即金融服務(工作)辦公室的簡稱。地方政府金融辦是規劃地方經濟發展的金融大管家、地方金融生態建設的組織者、金融產業布局的掌控人、地方金融監控的防火牆!
金融辦的職能: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託等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省委、省政府有關地方金融工作的政策和各項決定、決議等,督導、檢查落實執行市委、市政府有關金融工作的重要工作部署。引導鼓勵和支持各類金融機構的改革創新、拓展業務,加大對地方經濟和各項事業發展的支持。
2、研究分析宏觀金融形勢、國家金融政策和本市金融運行情況,制定本地金融及金融產業發展的中短期的規劃和工作計劃。提出改善金融發展和安全環境的意見和建議,加強對金融業、證券業、保險業的服務,促進地方經濟協調發展和穩定。
3、積極協助上級政府和監管機構對本地金融機構的管理或監管。協調、支持和配合上級派駐監管機構對各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託等金融機構及行業自律組織的監管;負責全市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信用制度及法規體系,監管信用中介機構;監督管理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基金和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機構,指導本地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工作;認真做好配合協調和信息交流工作,協助協調解決金融業、證券業、保險業發展中應由地方政府需解決的問題。
4、負責組織協調規范、整頓和維護本地金融秩序,防範化解地方金融風險,促進地方國有金融資產的監督管理,維護地方國有金融資產出資人的權益;組織協調地方金融資源的優化配置,監督檢查地方國有金融資產運營情況。根據上級有關規定擬訂和協調規范、整頓本地金融秩序的有關事務,確保地方金融安全、穩健和規范運行。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經營業務活動。加強社會信用和金融信用建設,研究建立地方金融安全區的政策和措施,促進本地金融安全。
5、負責本地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重大事項,研究制定本地資本市場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協調處理有關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的重大問題,積極協助推動企業改制上市和扶持上市公司的工作,並對資本的資金運作進行監管。跟蹤監測本地上市公司經營業績和運行情況,匯總分析相關的統計資料;指導協調上市公司配股、增發等再融資工作;指導、規范上市公司購並、資產重組、股權交易等行為;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本地上市公司發展、結構優化的政策性建議。協助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上市公司和擬上市公司的日常監管。負責組織、指導本地企業境內、外上市工作;篩選、培育擬上市企業,指導企業准備上市工作,協調解決企業上市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6、研究擬定本地金融業發展總體規劃。組織推進金融市場發展和拓寬融資渠道;研究分析全市金融運行和行業發展動態,及時提出金融決策參考意見和建議。負責收集本地金融、保險、證券系統的業務報表和業務統計工作;指導下級地方政府金融工作。
7、承辦上級政府和監管機構交辦的其它事項。
7. 金融辦是做什麼的
金融辦 即金融服務(工作)辦公室的簡稱。地方政府金融辦是規劃地方經濟發展的金融大管家、地方金融生態建設的組織者、金融產業布局的掌控人、地方金融監控。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託等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省委、省政府有關地方金融工作的政策和各項決定、決議等,督導、檢查落實執行市委、市政府有關金融工作的重要工作部署。引導鼓勵和支持各類金融機構的改革創新、拓展業務,加大對地方經濟和各項事業發展的支持。
二、研究分析宏觀金融形勢、國家金融政策和本市金融運行情況,制定本地金融及金融產業發展的中短期的規劃和工作計劃。提出改善金融發展和安全環境的意見和建議,加強對金融業、證券業、保險業的服務,促進地方經濟協調發展和穩定。
三、積極協助上級政府和監管機構對本地金融機構的管理或監管。協調、支持和配合上級派駐監管機構對各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託等金融機構及行業自律組織的監管;負責全市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信用制度及法規體系,監管信用中介機構;監督管理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基金和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機構,指導本地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工作;認真做好配合協調和信息交流工作,協助協調解決金融業、證券業、保險業發展中應由地方政府需解決的問題。
四、負責組織協調規范、整頓和維護本地金融秩序,防範化解地方金融風險,促進地方國有金融資產的監督管理,維護地方國有金融資產出資人的權益;組織協調地方金融資源的優化配置,監督檢查地方國有金融資產運營情況。根據上級有關規定擬訂和協調規范、整頓本地金融秩序的有關事務,確保地方金融安全、穩健和規范運行。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經營業務活動。加強社會信用和金融信用建設,研究建立地方金融安全區的政策和措施,促進本地金融安全。
五、負責本地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重大事項,研究制定本地資本市場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協調處理有關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的重大問題,積極協助推動企業改制上市和扶持上市公司的工作,並對資本的資金運作進行監管。跟蹤監測本地上市公司經營業績和運行情況,匯總分析相關的統計資料;指導協調上市公司配股、增發等再融資工作;指導、規范上市公司購並、資產重組、股權交易等行為;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本地上市公司發展、結構優化的政策性建議。協助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上市公司和擬上市公司的日常監管。負責組織、指導本地企業境內、外上市工作;篩選、培育擬上市企業,指導企業准備上市工作,協調解決企業上市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六、研究擬定本地金融業發展總體規劃。組織推進金融市場發展和拓寬融資渠道;研究分析全市金融運行和行業發展動態,及時提出金融決策參考意見和建議。負責收集本地金融、保險、證券系統的業務報表和業務統計工作;指導下級地方政府金融工作。
七、承辦上級政府和監管機構交辦的其它事項。
金融辦一般作為地方政府下轄的一個辦公室,一般為正處級單位。受上級金融局業務指導。
參考金融辦:http://ke..com/link?url=_-J1XS2-0OwzUuj3THy5q
8. 我就想知道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是干什麼的
貫徹執行金融工作法律、法規,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金融產業發展規劃; 研究全省金融發展的重大問題,為省委、省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配合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做好貨幣政策落實及金融監管工作,負責地方金融監管。
拓展資料:
地方金融局是負責促進當地金融發展、金融服務和金融市場建設工作的政府直屬機構。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和分析宏觀金融形勢、國家金融政策和全市金融運行情況,擬訂金融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金融要素市場發展規劃,推動地方金融要素市場體系建設。
2、負責推進金融中心建設,優化金融產業布局。會同有關部門參與地方金融機構設立、改制和重組等工作,參與策劃、指導、規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重大資產整合的融資工作,牽頭協調重大金融項目招商工作等。
3、制定推進企業上市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上市公司再融資及並購、資產重組等工作,推進股權投資基金行業健康發展,配合省金融監管局推進地方要素交易市場規范發展。 4、推動地方政府與金融機構合作,加強金融對外合作交流。協調全市銀行、保險、證券、基金、信託、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搭建產融對接平台,為重大項目、重點產業、中小微企業融資提供支持。
5、會同相關部門開展地方金融風險防範、化解和處置工作。協調配合有關部門打擊其他非法金融活動,推進地方金融風險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機制建設。 6、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地方交易場所、典當行等實施監管,健全完善監管制度,引導行業規范發展等。 7、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門駐蓉機構做好金融監管相關工作,為中央金融管理部門、金融機構提供服務,協調解決地方金融業改革發展中的有關問題。 8、統籌市、縣政府金融工作,推進省市協同聯動機制建設,參與、指導全市金融人才資源培育和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全市金融知識宣傳普及工作。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9. 地方金融管理局是什麼單位
地方金融局是負責促進當地金融發展、金融服務和金融市場建設工作的政府直屬機構,不是金融機構。
1、概念:縣區金融辦,是指縣區政府金融服務辦公室。金融辦是規劃地方經濟發展的金融大管家、地方金融生態建設的組織者、金融產業布局的掌控人、地方金融監控的防火牆,是代表地方政府負責金融監督、協調、服務的辦事機構,使用事業編制,屬於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由縣區政府直接管理,隸屬政府辦公室協調管理。
2、省級機構改革中,金融辦已經成為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的掛牌機構: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金融辦的職能發生了根本性變化,突出強調了地方政府協調管理監督地方金融發展的監管職能。從已經審批的海南省、山東省、福建省、廣東省、湖南省省級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可以看出,在省一級,金融辦已經成為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的掛牌機構。
3、金融辦改革成為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性質發生了變化,職能也隨之變化: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在省一級依然是政府直屬機構,金融辦改革成為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的掛子機構,主要是把地方金融監管職責明確給了地方政府,並加強了地方金融的監督管理職能,與同級人行、銀監局、保監局、證監局形成錯位監管和互相補充。
4、突出監管職能:以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為主體,加掛金融辦牌子,原來的職能也發生了變化,突出強調了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對其他金融業態的監管職責。今後,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金融辦)除繼續行使地方政府對地方金融的協調服務職能外,更側重於對地方金融及其他金融業態的監督管理,其所承擔的行政執法職能,也會隨著機構改革,由地方政府進行全面授權。
5、重新劃分為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金融辦)也會重新進行分類,由之前金融辦被單純劃分為公益一類,改為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突出監管職能。行政執法機構依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能否參公,從遼寧省的改革實踐來看,已經取消了事業單位參公的屬性(有消息稱福建泉州、漳州市將試點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保持參公,並將組織新組建的行政執法局中事業人員過渡為公務員的培訓考試)。
6、職能轉型強化:在已經批准實施的省級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金融辦)職能中,還增加了網貸監管職責,以及為了區別於原來的金融辦,實施轉型改革,將加強地方金融監管職能,加快推進全省金融業改革發展,促進全省金融業轉型升級;和加強有關地方金融組織和金融活動審批的事中事後監管,以及負責推動全省金融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將原來的公益服務型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