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寶理財立案能拿回多少
⑴ 得寶理財經偵立案,結案會還大家錢嗎
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案發後查封、扣押、凍結在案的詐騙財物及其孳息,權屬明確的,應當發還被害人。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犯罪物品的處理: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犯罪分子,同時被判處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處沒收財產的,應當先承擔對被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案發後查封、扣押、凍結在案的詐騙財物及其孳息,權屬明確的,應當發還被害人;權屬不明確的,可按被騙款物佔查封、扣押、凍結在案的財物及其孳息總額的比例發還被害人,但已獲退賠的應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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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實施本解釋第二條規定所列行為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一)集資後不用於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於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二)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三)攜帶集資款逃匿的;
(四)將集資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
(六)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逃避返還資金的;
(七)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的;
(八)其他可以認定非法佔有目的的情形。
集資詐騙罪中的非法佔有目的,應當區分情形進行具體認定。行為人部分非法集資行為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對該部分非法集資行為所涉集資款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非法集資共同犯罪中部分行為人具有非法佔有目的,其他行為人沒有非法佔有集資款的共同故意和行為的,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行為人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集資詐騙的數額以行為人實際騙取的數額計算,案發前已歸還的數額應予扣除。行為人為實施集資詐騙活動而支付的廣告費、中介費、手續費、回扣,或者用於行賄、贈與等費用,不予扣除。行為人為實施集資詐騙活動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歸還可予折抵本金以外,應當計入詐騙數額。
⑵ 得寶理財清盤了,我報案了。我的錢能追回嗎
現在的經偵隊跟這些人是一夥的,錢一般拿不回來了,打個電話給徑偵隊問一下,電話通了都沒人接
⑶ 得寶理財經偵立案,結案會還大家錢嗎9
得寶理財,經偵立案結案,會還大家的錢嗎?這不一定要看被立案人。把錢已經揮霍花光啦,而且沒有償還能力。如果有償還能力的話一定會還大家錢呢,如果沒有可以變賣他的家產,如果家產也沒有的話,那就不能還啦。
⑷ 杭州得寶理財買的錢怎麼才能要回來呢
要一大群人逼的急些,說不得很快就回來了,或者就等上面發話挑它作典型,否則就等到天荒地老吧
⑸ 得寶理財何時退回本金
正常是按照合同到期了就會退。如果一直不能退回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返還詐騙的財物,錢能否追回要看犯罪分子資產是否足以償還。如果犯罪分子有償還能力,錢就可以要回來。在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處理詐騙案件過程中,如果已經追回詐騙款的,應當及時退還被害人。未追回的,法院在作出刑事判決時,應當責令退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99條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詐騙數額達到三千元及其以上的,達到詐騙罪的數額較大的立案標准,就可以立案了。
拓展資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⑹ 得寶理財清盤兌付說三年內還本金是真的嗎我們的錢能拿回來嗎
我也投資了,到月底跟本沒錢打到賬戶上,我們上當了,在當地報警。
⑺ 得寶理財跑路,公安局立案了嗎
在得寶理財投了5000元現在要不回來,我應該打110電話報警嗎?去報警了的人現在有什麼處理結果嗎,麻煩各位告知一下
⑻ 得寶理財的良性清盤公告說7月底兌付百分之零點五的本金,到今天尚未兌付,可能真的是詐騙跑路了嗎
你投了多少在裡面?
⑼ 得寶理財清盤自己的錢能回來嗎
都是老百姓的血汗錢,期待拿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