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稅有哪些
⑴ 金融業的征稅范圍有哪些
問:金融業的征稅范圍有哪些?答:一、金融服務的征稅范圍,依照試點實施辦法附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注釋》執行.二、金融服務稅目注釋金融服務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務活動.包括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金融商品轉讓.(一)貸款服務.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各種佔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後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融資性售後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後,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將該資產出租給承租方的業務活動.以貨幣資金投資收取的固定利潤或者保底利潤,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二)直接收費金融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是指為貨幣資金融通及其他金融業務提供相關服務並且收取費用的業務活動.包括提供貨幣兌換、賬戶管理、電子銀行、信用卡、信用證、財務擔保、資產管理、信託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場所(平台)管理、資金結算、資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務.(三)保險服務.保險服務,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包括人身保險服務和財產保險服務.人身保險服務,是指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業務活動.財產保險服務,是指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業務活動.(四)金融商品轉讓.金融商品轉讓,是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的業務活動.其他金融商品轉讓包括基金、信託、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和各種金融衍生品的轉讓.
⑵ 金融企業繳納的稅種都有什麼其中那一部分向國稅申報,那一部分向地稅申報
金融企業一般的業務繳納營業稅,需要向地稅申報,其他的包括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企業所得稅、水利建設基金等也都是向地稅申報,代扣職工的個人所得稅也向地稅繳納。只有黃金銷售繳納增值稅向國稅申報。
⑶ 金融業應繳納那些稅款
金融保險業,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務。
1、金融,是指經營貨幣資金流通活動的業務,包括貸款、融資租賃、金融商品轉讓、金融經紀業和其他金融業務。
(1)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業務,包括自有資金貸款和轉貸。
自有資金貸款,是指將自有資本金或吸收的單位,個人的存款貸與他人使用。
轉貸,是指將借來的資金貸與他人使用。
典當業的抵押貸款業務,無論其資金來源如何,均按自有資金貸款征稅。人民銀行的貸款業務,不征稅。
(2)融資租賃,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設備租賃業務。即:出租人根據承租人所要求的規格、型號、性能等條件購入設備租賃給承租人,合同期內設備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承租人只擁有使用權,合同期滿付清租金後,承租人有權接殘值購入設備,以擁有設備的所有權。凡融資租賃,無論出租人是否將設備殘值銷售給承租人,均按本稅目征稅。
(3)金融商品轉讓,是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或非貨物期貨的所有權的行為。
非貨物期貨,是指商品期貨、貴金屬期貨以外的期貨,如外匯期貨等。
(4)金融經紀業,是指受託代他人經營金融活動的業務。
(5)其他金融業務,是指上列業務以外的各項金融業務,如銀行結算、票據貼現等。存款或購入金融商品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2、保險
保險,是指將通過契約形式集中起來的資金,用以補償被保險人的經濟利益的業務。
一、營業稅
1、金融業計稅營業額的確定
按照規定,金融業的計稅營業額,包括:貸款利息、融資租賃收益、金融商品轉讓收益及從事金融經紀業和其他金融業務的手續費收入。
(1)貸款業務的營業額
①貸款業務的營業額,是納稅人發放貸款所得的利息。
②轉貸業務的營業額,是貸款利息減去借款利息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③金融機構的逾期貸款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為納稅人取得利息收入權利的當天。對超過催收貸款核算年限的逾期貸款,可按實際收到的利息收入徵收營業稅。
催收貸款的核算年限按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④關於出納長款、結算罰款的征稅問題
對金融機構的出納長款收入,不徵收營業稅。
對金融機構當期實際收到的結算罰款、罰息、加息等收入應並入營業額中徵收營業稅。
⑤關於委託貸款業務代扣代繳營業稅的問題
金融機構接受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委託,為其辦理委託貸款業務時,如果將委託方的資金轉給經辦機構,由經辦機構將資金貸給使用單位或個人,在徵收營業稅時,由最終將貸款發放給使用單位或個人並取得貸款利息的經辦機構代扣委託方應納的營業稅,並向經辦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解繳。
⑥關於人民幣轉貸業務徵收營業稅問題
外資銀行經批准開展的經營人民幣業務,應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業徵收營業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79號)的有關規定處理,即,轉貸人民幣業務按一般貸款業務處理,以利息收入全額為營業額計征營業稅;外資金融機構間人民幣同業往來暫不徵收營業稅
⑦關於自有資本金存入境外銀行再拆借能否按轉貸外匯業務徵收營業稅的問題
有些外資銀行在經營過程中,除按規定將自有資本金的30%存在人民銀行外,其餘部分存入境外的關聯銀行,待其發放貸款時再向該關聯銀行拆借。上述貸款中相當於自有資本金存款余額的部分,不屬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業徵收營業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79號)第二條所說的 "轉貸外匯業務",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條所說"將自有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性質,因此。對外資銀行從存放自有資本金的境外關聯銀行拆借資金對外貸款的業務,其等額於所存放的自有資本金部分的貸款,應按利息收入全額徵收營業稅。
⑧農村興辦的農村合作基金會,將其自有的資本金、吸收的股金及其他資金投放給入會會員或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並收取資金佔用費,屬於營業稅稅目注釋中 "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業務"。因此,不論是在其規定范圍內的自我服務,還是超出規定范圍的服務,都應當就其所收資金佔用費或利息收入的全額按照"金融保險業"稅目徵收營業稅。
⑨ 關於外匯轉貸業務徵收營業稅時的具體操作問題
a、各銀行(不包括中國銀行)總行統一從境外借入外匯資金,再通過其所屬分支機構貸給用戶的,由所屬分支機構按向用戶所收取的貸款利息,減除支付給境外的借款利息支出後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納稅。具體操作方式如下:
總行按當年所借外匯的數額及其利息支出,測算出轉貸外匯借款的平均利率後,下達給各分支機構執行。各分支機構據此測算出本分支機構轉貸外匯借款利息支出額,以向用戶所收的貸款利息收入額,減除本分支機構轉貸外匯借款利息支出額後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年度終了時,如果各分支機構劃轉總行的轉貸外匯借款利息支出額與總行支付給國外的借款利息支出額有出入時,其差額部分由總行抵補。各銀行所屬分行如直接向境外借入外匯資金,再通過其下屬支行發放的,也按上述辦法辦理。
b、中國銀行總行統一從境外借入外匯資金,再通過其所屬的分支機構貸給用戶的,由所屬分支機構按所收利息全額繳納營業稅,向境外支付的借款利息支出由總行從其營業額中統一減除。
c、轉貸人民幣業務按一般貸款業務處理,以利息收入全額為營業額計征營業稅。
(2)融資租賃營業額
納稅人經營融資租賃業務,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減去出租方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擔的貨物購入價、關稅、增值稅、消費稅、運雜費、安裝費、保險費等費用。
(3)金融商品轉讓的營業額
①買賣外匯的計稅銷售額,是經營者根據外匯市場行情的變化,買賣外匯所得收益。
②買賣證券的計稅銷售額,是經營者根據證券市場行情的變化,買賣外匯所得收益,即證券買進與賣出價之間的差額。
(4)金融經紀業的營業額
這是指金融機構從事金融經紀業所得的手續費。
(5)其他金融業務的營業額
這是指金融機構從事其他各種金融業務所得的手續費。
①對金融機構辦理貼現、押匯業務按 "其他金融業務"徵收營業稅。金融機構從事再貼現、轉貼現業務取得的收入,屬於金融機構往來,暫不徵收營業稅。
②根據現行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按照規範金融保險企業財務管理的要求,國債手續費收入應列入金融機構的營業收入統一核算。
上述金融機構,包括中國人民銀行、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
2、保險業計稅營業額的確定
保險業的營業額,是保險機構經營保險業務所得的保費。
其計算公式為:
應征稅險種=本月應征稅險種 + 上月末應征稅險種?D本月應征稅險種的實行保費的保費收入的保費收入的應收保費
(1)關於保險公司辦理儲金業務的征稅問題
儲金業務,是指保險公司在辦理保險業務時,不是直接向投保人收取保費,而是向投保人收取一定數額的到期應返還的資金(稱為儲金),以儲金產生的收益作為保費收入的業務。
儲金業務的營業額,以納稅人納稅期內的儲金平均余額乘以人民銀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利率折算的月利率計算。儲金平均余額為納稅期期初儲金余額與期末余額之和乘以50%。
按上述規定計算儲金業務營業額後,在計算保險企業其他業務營業額時,應相應從 "保費收入"帳戶營業收入中扣除儲金業務的保費收入。
納稅人將收取的儲金加以運用取得的收入,凡屬於營業稅征稅范圍的,應按有關規定徵收營業稅。
(2)關於初保、分保業務的征稅問題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保險業實行分保險的,初保業務以全部保費收入減去付給分保人的保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為了簡化手續,在實際徵收過程中,可對初保人按其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費收入全額(即不扣除分保費支出)征稅,對分保人取得的分保費收入不再徵收營業稅。
3、關於金融機構收取的帳單費、憑證費、郵電費等費用的征稅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五條的有關規定,金融機構在提供金融勞務的同時,銷售帳單憑證、支票等屬於應徵收營業稅的混合銷售行為,應將此項銷售收入並入營業額中徵收營業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的有關規定,金融機構提供金融保險業勞務時代收的郵電費也應並入營業額中徵收營業稅。
4、關於外資金融機構離岸銀行業務徵收營業稅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取得的利息、租金收入是否徵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035號)有關規定確定的金融機構所在地為勞務發生地的原則,我國境內外資金融機構從事離岸銀行業務,屬於在我國境內提供營業稅應稅勞務,其利息收入應照章徵收營業稅。
對於外資金融機構取得的利息收入以外的離岸業務收入,為便於管理,暫比照利息收入的處理辦法,以其機構所在地確定其營業稅應稅勞務發生地。
所稱離岸銀行業務,是指銀行吸收非居民的資金,服務於非居民的金融活動。離岸銀行業務包括: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同業外匯拆借,國際結算,發行大額可轉讓存款證,外匯擔保,咨詢、見證業務,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的其他業務。
5、金融保險業以外匯結算營業額的,如何摺合其營業額
金融保險業以外匯結算營業額的,金融業按其收到的外匯的當天或當季季末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匯價摺合營業額,保險業按其收到的外匯的當天或當月月末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匯價摺合營業額,並計算營業稅,納稅人選擇何種摺合率確定後,一年之內不得變動。
6、應納營業稅額的確定
該行業一般涉及地稅徵收營業稅稅率為5%,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營業額×適用稅率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稅率分別為7%、5%、1%。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營業稅稅額×稅率。不同地區的納稅人實行不同檔次的稅率。
①納稅義務人所在地在東城區、西城區、崇文區、宣武區范圍內的和在朝陽區、海淀區、豐台區、石景區、門頭溝區、燕山六個區所屬的街道辦事處管理范圍內的,稅率為7%;
②納稅義務人所在地在郊區各縣城、鎮范圍內的,稅率為5%;
③納稅義務人所在地不在①②項范圍內的,稅率為1%;
三、教育費附加
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營業稅的稅額,附加率為3%。計算公式:應交教育費附加額=應納營業稅稅額×費率。
四、企業所得稅
金融業的企業所得稅統一在國稅機關進行繳納
五、房產稅
如果企業擁有房產產權的,需繳納房產稅。
房產稅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對擁有房屋產權的內資單位和個人按照房產稅原值或租金收入徵收的一種稅。
(1)以房產稅原值(評估值)為計稅依據,稅率為1.2%。計算公式為:
房產稅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評估值)×(1-30%)×1.2%
(2)以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稅率為12%。計算公式為:
房產稅年應納稅額=年租金收入×12%
如果單位屬於 "外商投資企業或外國企業"應繳納城市房地產稅。
六、城鎮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規定稅額徵收的一種稅。
年應納稅額=∑(各級土地面積*相應稅額)。 北京市城鎮土地納稅等級分為六級,各級土地稅額標准為:一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10元;二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8元;三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6元;四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4元;五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1元;六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0.5元。
如果單位屬於 "外商投資企業或外國企業"應繳納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
七、車船使用稅
如果擁有機動車,還需繳納相應的車船使用稅,
車船使用稅是對行駛於公共道路的車輛和航行於國內河流、湖泊或領海口岸的船舶,按照種類、噸位和規定的稅額徵收的一種財產行為稅。計算公式為:
乘人汽車應納稅額=應稅車輛數量*單位稅額
載貨汽車應納稅額=車輛的載重或凈噸位數量*單位稅額
摩托車應納稅額=應稅車輛數量*單位稅額
如果單位屬於 "外商投資企業或外國企業",應繳納車船使用牌照稅。
八、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的各種憑證所徵收的一種兼有行為性質的憑證稅。分為從價計稅和從量計稅兩種。
應納稅額=計稅金額*稅率,應納稅額=憑證數量*單位稅額。
1、財政等部門的撥款改貸款簽訂的借款合同,凡直接與使用單位簽訂的,暫不貼花;凡委託金融單位貸款,金融單位與使用單位簽訂的借款合同應按規定貼花。
2、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所說的 "銀行同業拆借",是指按國家信貸制度規定,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之間相互融通短期資金的行為。同業拆借合同不屬於列舉征稅的憑證,不貼印花。
3、確定同業拆借合同的依據,應以中國人民銀行銀發(1990)62號《關於印發〈同業拆借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為准。凡按照規定的同業拆借期限和利率簽訂的同業拆借合同,不貼印花;凡不符合規定的,應按借款合同貼花。
4、中國人民銀行各級機構經理國庫業務及委託各專業銀行各級機構代理國庫業務設置的帳簿,不是核算銀行本身經營業務的帳簿,不貼印花。
九、契稅
如果企業承受房地產時還需及時繳納契稅
契稅是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時向承受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契稅按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轉移時的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目前北京市現行契稅稅率為3%,應納稅額=房地產成交價格或評估價格*稅率。
十、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以個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對象徵收的一種稅。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按照稅法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是扣繳義務人的法定義務。
根據京地稅個[1998]105號文的規定,對於保險企業營銷員(非雇員)提供推銷代理等服務活動取得的收入,在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後,可按其餘額的15%的比例扣除營銷費用,再按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和適用稅率計算其應納稅額。
⑷ 金融公司要交的稅金有哪些
1、營業稅按營業收入5%繳納;
2、城建稅按繳納的營業稅7%繳納;
3、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稅3%繳納;
4、地方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稅2%繳納;
5、印花稅: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額的萬分之零點五貼花;帳本按5元/本繳納(每年啟用時);年度按「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之和的萬分之五繳納(第一年按全額繳納,以後按年度增加部分繳納);
6、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繳納(各地規定不一,XX元/平方米);
7、房產稅按自有房產原值的70%*1.2%繳納;
8、車船稅按車輛繳納(各地規定不一,不同車型稅額不同,XX元輛);
9、企業所得稅按應納稅所得額(調整以後的利潤)繳納(3萬元以內18%,3萬元至10萬元27%,10萬元以上33%);
10、發放工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⑸ 金融業稅收優惠有哪些
金融業稅收優惠有很多的,比如你新辦公司5年內免稅,同時免徵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還有業務活動稅,城市建設稅。
⑹ 金融行業都需要交納什麼稅呀
金融行業都需要交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印花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
⑺ 金融業需繳納哪些稅
金融保險業,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務。本稅目的徵收范圍包括金融、保險。 金融保險業主要需要繳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
(一)營業稅
按照規定,金融業的計稅營業額,包括:貸款利息、融資租賃收益、金融商品轉讓收益及從事金融經紀業和其他金融業務的手續費收入。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稅率分別為7%、5%、1%。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營業稅稅額×稅率。不同地區的納稅人實行不同檔次的稅率。
(三)教育費附加
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營業稅的稅額,附加率為3%.計算公式:應交教育費附加額=應納營業稅稅額×費率。
(四)金融業的企業所得稅統一在國稅機關進行繳納。
(五)房產稅
如果企業擁有房產產權的,需繳納房產稅,如果企業擁有土地使用權的,需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如果單位屬於「外商投資企業或外國企業」應繳納城市房地產稅、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 房產稅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對擁有房屋產權的內資單位和個人按照房產稅原值或租金收入徵收的一種稅。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分為兩種:一是以房產原值為計稅依據;一種是以房產的租金為計稅依據。計算公式分別為: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評估值)*(1-扣除率)*1.2% 年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12%
(六)城鎮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規定稅額徵收的一種稅。年應納稅額=∑(各級土地面積*相應稅額)。
(七)城市房地產稅
城市房地產稅是對擁有房屋產權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港澳台胞,按照房產原值徵收的一稅種。城市房地產稅依房產原值計稅,稅率分為兩種: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適用稅率為1.2%;按照房租收入計稅的,適用稅率為18%.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稅額=計稅依據*適用稅率。
(八)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
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是對使用土地的外商投資企業(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者除外),按企業所處地理位置和偏遠程度、地段的繁華程度、基礎設施完善程度等,徵收的一項費用。依外商投資企業的實際佔用土地面積以及所適用的土地使用費的單位標准確定,計算公式為:應納土地使用費額=佔用土地面積*適用的單位標准。
(九)車船使用稅
如果擁有汽車、自行車等機動車、非機動車交通工具,還需繳納相應的車船使用稅,外商投資企業或外國企業應繳納車船使用牌照稅。 車船使用稅是對行駛於公共道路的車輛和航行於國內河流、湖泊或領海口岸的船舶,按照種類、噸位和規定的稅額徵收的一種財產行為稅。計算公式為: 乘人汽車應納稅額=應稅車輛數量*單位稅額 載貨汽車應納稅額=車輛的載重或凈噸位數量*單位稅額 摩托車應納稅額=應稅車輛數量*單位稅額 。
(十)車船使用牌照稅
車船使用牌照稅是對行駛於公共道路的車輛和航行於國內河流、湖泊或領海口岸的船舶,按照種類、噸位和規定的稅額,向外商投資企業或外國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駐京代表機構和外籍個人、港、澳、台胞徵收的一種財產行為稅。計算公式為:乘人汽車應納稅額=應稅車輛數量*單位稅額 載貨汽車應納稅額=車輛的載重或凈噸位數量*單位稅額 機器腳踏車(摩托車)應納稅額=應稅車輛數量*單位稅額。
(十一)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的各種憑證所徵收的一種兼有行為性質的憑證稅。分為從價計稅和從量計稅兩種。 應納稅額=計稅金額*稅率,應納稅額=憑證數量*單位稅額。 1、財政等部門的撥款改貸款簽訂的借款合同,凡直接與使用單位簽訂的,暫不貼花;凡委託金融單位貸款,金融單位與使用單位簽訂的借款合同應按規定貼花。 2、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所說的「銀行同業拆借」,是指按國家信貸制度規定,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之間相互融通短期資金的行為。同業拆借合同不屬於列舉征稅的憑證,不貼印花。 3、確定同業拆借合同的依據,應以中國人民銀行銀發(1990)62號《關於印發〈同業拆借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為准。凡按照規定的同業拆借期限和利率簽訂的同業拆借合同,不貼印花;凡不符合規定的,應按借款合同貼花。 4、中國人民銀行各級機構經理國庫業務及委託各專業銀行各級機構代理國庫業務設置的帳簿,不是核算銀行本身經營業務的帳簿,不貼印花。
(十二)如果企業承受房地產時還需及時繳納契稅
契稅是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時向承受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應納稅額=房地產成交價格或評估價格*稅率。
(十三)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以個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對象徵收的一種稅。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按照稅法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是扣繳義務人的法定義務。
⑻ 請問金融企業怎麼交稅
1,根據銷售額交,只要是一般納稅人,稅率都是17%。
2,17%是交給稅務局,可以說是買方交給賣方,然後由賣方代交到稅務局的。
3,抵扣是指己方購貨時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銷項稅額,取得票後到國稅局認證就行啦,記住認證是有期限的(自開票之日起90日內,超期是要罰款)。
4,一般交稅的時候在國稅局都有個賬戶,把錢交到戶上然後再申報就行啦,當然交現金也可以,不過現金也是交到銀行(這個銀行是指國稅局大廳里的那個銀行)。
(8)金融稅有哪些擴展閱讀
我國目前的金融稅制主要是對金融業(銀行和保險業)征稅。根據現行稅法,目前我國對金融業徵收的稅種有14種之多,其中主要徵收營業稅和所得稅兩大類主體稅收。
營業稅的稅基為計稅營業收入,包括貸款利息收入、外匯轉貸款費收入、手續費收入以及金融商品的轉讓凈收入,2003年的稅率為5%,但若加上營業稅的附加稅費(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銀行業營業稅及附加的總稅率為5.5%。
企業所得稅的稅基是銀行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調整後的應納稅所得額,目前稅率為33%。除了這兩大主體稅種外,同時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教育費附加等其他稅種。
⑼ 金融服務繳納增值稅的有哪些
金融服務繳納增值稅的項目有: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 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所附的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規定:
金融服務,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務活動。
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
(1) 貸款服務。
(2) 直接收費金融服務。
(3) 保險服務。
(4) 金融商品轉讓。
1.貸款服務。
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
各種佔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後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融資性售後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後,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將該資產出租給承租方的業務活動。
以貨幣資金投資收取的固定利潤或者保底利潤,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2.直接收費金融服務。
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是指為貨幣資金融通及其他金融業務提供相關服務並且收取費用的業務活動。包括提供貨幣兌換、賬戶管理、電子銀行、信用卡、信用證、財務擔保、資產管理、信託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場所(平台)管理、資金結算、資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務。
3.保險服務。
保險服務,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包括人身保險服務和財產保險服務。
人身保險服務,是指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業務活動。
財產保險服務,是指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業務活動。
4.金融商品轉讓。
金融商品轉讓,是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的業務活動。
其他金融商品轉讓包括基金、信託、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和各種金融衍生品的轉讓。
請參考
⑽ 金融服務業需要交哪些稅
1、營業稅按照取得利息等金融應稅收入依照5%稅率計算繳納。
2、城建稅按照應納營業稅稅額依照城建稅稅率計算繳納,(城建稅稅率:在城市7%、縣城、建制鎮5%,不在城市、縣城、建制鎮的1%)
3、教育費附加按照營業稅稅額依照3%費率計算繳納。
4、印花稅,借款合同按照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營業賬簿,記賬資金賬簿按照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合計數依照萬分之五貼花,以後就增加額貼花,其他賬簿按件五元貼花
。5、企業所得稅按照實際利潤額依照25%稅率按月(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6,金融增值稅;比如銀行銷售金銀業務要交增值稅,期貨交易所在進行貨物期貨交割時就要交增值稅,典當野銷售死當物品,還有未經過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金融企業在租賃期滿時租賃標的所有權發生轉移時要交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