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案件指的是什麼
1. 金融詐騙的主要類型有什麼
金融詐騙的主要類型有:保險詐騙、網路詐騙、集資詐騙、電話詐騙。
一、保險詐騙
近幾年,隨著我國的保險行業的快速發展,保險詐騙逐漸多了起來。保險詐騙是指受保人通過虛報保險、編造假保險事故、故意造成財產或者人身意外等事故,而從中牟利的行為。
保險詐騙對於國家來說是造成不小的損失的,敗壞了社會風氣,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不僅造成了極大的社會危害,同時嚴重危害了保險業的發展、危害了人民所可能享受到的福利、給國家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損失。
二、網路詐騙
隨著網路化的發展,電腦、手機、ipad等載體為廣大的金融消費者帶來了很大的便利及高效率,同時也讓互聯網詐騙成為金融詐騙的重災區。一般的網路詐騙會想盡一切辦法得到受害人的身份信息、銀行卡號、網銀密碼等,並且利用這些私密信息進行詐騙或者其他有關錢財方面的騙取。
三、集資詐騙
集資詐騙算是比較老的詐騙方法了,但是卻屢禁不止。非法集資簡單來說就是採用虛構事實及隱瞞等形式,非法向社會公開招募較大數額的資金,甚至是將公共財產占為己有的行為。一般這類型的非法商業行為,不存在真實的投資金融計劃及企業發展規劃,而是以畫大餅的方式,以高額回報吸引受害者進行投資,把資金作為自己所有。
四、電話詐騙
電話詐騙,即利用電話進行詐騙活動。電話詐騙現已蔓延全國,常見的有20種詐騙手段。提醒市民防騙,小心電話詐騙,遇到這類情況,要三思而後行,別輕易相信對方,請切記,一定要讓自已冷靜一下(不要被歹徒引導),仔細查看電話號碼, 如果號碼可疑, 就一定是電話恐嚇詐騙. 如發現有詐騙嫌疑,應該立即報警。
(1)金融案件指的是什麼擴展閱讀:
金融詐騙的特點
一、詐騙數量金額大、涉及領域廣
近幾年以來,金融詐騙犯罪所涉及的金額增多、觸及的領域擴大,造成的損失越來越嚴重,令人觸目驚心,不僅給人民群眾造成了損失,也給國家造成了巨大的損失。
二、犯罪形態為團伙化
從近幾年破獲的金融詐騙案件可以看出,參與犯罪的人員越來越多,並與景榮服務機構內部人員勾結屢見不鮮,團伙作案占據主體。由於金融行業所具有的專業性、復雜性特點,作案需團伙配合,很多重大案件內外勾結,行業內部人員參與其中。
三、作案手段多變、智能化、高科技化
隨著現代科技的發展,金融詐騙手段由線下轉換為線上,由原始的偽造變為利用高科技技術手段,手機、電腦都是他的作案工具。
2. 新型金融案件有哪些特點
犯罪手法不斷翻新,隱蔽性和迷惑性增強
證券類犯罪發展為綜合運用資金、持股、持倉、信息、價格、速度等各種交易優勢,破壞市場公平秩序,隱蔽性不斷增強。非法集資類案件,多假借投資理財名義,利用互聯網集資,集資模式、犯罪手段不斷翻新。涉案公司從層級簡單的「作坊式」組織向現代化企業模式轉變,具有金融專業背景的涉案人員明顯增多。
犯罪多層級集團化作案,欺騙性較強
金融類犯罪集團層級分明、分工明確,常有具體的經營場所、完備的組織架構、固定的工作人員,在全國各地設有分公司或營業部,對社會公眾的欺騙性很大。
內外勾連作案,追贓難度大,被害人往往損失慘重
從查辦的案件看,出現了金融機構內部員工與外部不法分子相互勾結,金融機構、金融從業人員利用社會公眾的信任銷售虛假理財產品,跨機構跨行業跨市場的重大案件頻發的特徵,直接造成金融犯罪案件追贓難,嚴重侵害人民群眾的財產權益。
3. 國際96金融案件是什麼意思
流通票 最近某報發表《優質上市資源不能流失》,認為「企業走向國際市場本不是壞事,在支持企業充分利用國際資本市場融資的同時,如何讓本土市場在優質上市資源爭奪中保持足夠的競爭力已是一個迫在眉睫的課題。這篇文章希望能有好的企業在本土上市,強調優質資源不能流失。文章還列舉聯華超市在上市時的發行市盈率達到了近20倍。另一家H股比亞迪更是遠遠超過了選擇A股發行所能募集的資金。該公司發行前的凈資產規模3.9億人民幣,籌資總額達到了16.2億港幣。以前一年的利潤計算,其發行市盈率高達24倍。兩項指標均超過了目前A股發行的「發行市盈率不超過20倍,集資額不超過凈資產2倍」的慣例。
我覺得這篇文章的觀點是不全面的,聯華超市、比亞迪在香港上市正好是在外國投資者重視H股的時候,而且是對H股有選擇地進行投資,近幾年中石化、華能國際等H股在港上市之後,又回歸內地發行A股價格遠遠高出H股,讓內地投資者為其凈產值的增加做出了巨大貢獻,幾乎是凈產值發行的中石化H股,卻以高出兩倍多的價格發行A股,不僅套牢了普通投資者,機構投資者,而且還套牢了社保基金。華能國際發行A股也達到H股的兩倍,這不僅是對內地投資者不公平,而且讓內地的資源大量流失,白白為國際投資者做貢獻,近兩年來」海歸「公司已經讓內地投資者望而生畏。
A股市場資源的流失,不僅因為A股與H股的巨大差價,而且非流通股與流通股的差價,也讓廣大股民做了無償的貢獻。某軟體公司股本結構畸形,75%的非流通股,發行前每股凈資產1.118元,發行市盈率達64.35倍,超過了截止2001年4月13日上交所61.43倍的平均市盈率。2000年凈資產不過8384萬元的普通財務軟體公司,在招股時卻以每股36.68元的高價發行2500萬股,扣除發行費用後,募集8.875億元資金,每股凈資產驟然飆升至9.71元。其它A股雖然不象它這樣典型,但是「一股獨大」的現象也很嚴重。
張衛星算過一筆賬:十多年來上市公司融資獲得了8000多億,一級市場大資金申購主力也獲得了8000多億申購利潤,10多年間印花稅總收入2500多億,券商的傭金為2500多億,10年間一些獲利的機構莊家獲利為2000億左右,合計為2.3萬多億。但是,上市公司的效益如何?實在讓人不敢恭維,一年好,二年差、三年就被ST成了口頭禪。不要以為股民的錢都是個人的,從整體上看,居民存款的總和是社會資源,能不能合理地利用資源關繫到國計民生,那麼我們的上市公司究竟在幹些什麼?最近,公布的一組統計數字令人觸目驚心:去年下半年以來,1175家上市公司中,有57.53%的上市公司(676家)存在被大股東佔用巨額資金的現象,被佔用資金合計高達966.69億元,超過2002年市場一年的首發新股融資額度560億,平均每家被佔用資金1.43億元。非流通股利用價格差從股市吸取的資金,實際上造成了社會資源的流失。
至於大股東控制上市公司造成的資源流失更是讓人感到寒心。
藍田股份也是有名的「績優股」、「農業板塊龍頭股」,真是光彩照人。1998年開始公司的每股收益一直保持在0.5元/股之上,98年為0.81元/股、99年為1.15元/股、2000年為0.97元/股、2001年中期為0.378元/股。2001年8月28日、30日在《金網理財》出現了三篇文章《重重迷霧鎖藍田》、《「紙上富貴」話藍田 》、《藍田股份:「會計手段」機關算盡》,拉開了打假序幕。9月5日《證券時報》刊登了李向陽的文章《藍田股份:魚塘里放衛星?》,直到這時人們才恍然大悟,「魚塘里放衛星」象1958年的「大躍進」,甚至比「大躍進」還「大躍進」。當假象被揭穿後,事情並沒有完。2001年11月20日,藍田(集團)總公司總裁瞿兆玉親自來到中央財經大學研究所會議室大叫:「因為你在《金融內參》的文章,全國銀行都停了我們的貸款。我們的資金鏈斷了,我們快死了。」瞿兆玉要求劉姝威公開道歉,消除影響,否則後果自負。
2001年12月13日,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法院通知,「湖北藍田股份公司訴劉姝威侵害名譽權案」將於2002年1月23日開庭,劉是被告。與此同時,《金融內參》不得不發表聲明:劉文純屬個人觀點,不代表本刊編輯部。
但是1月23日並未成為劉姝威的「劫難之日」,事情出現戲劇性的轉折。」 1月23日,藍田(現已更名「生態農業」)訴劉名譽侵權的庭審非但沒有開成,股份公司發布公告稱,因涉嫌提供虛假財務信息,1月12日,公司董事長保田、董事兼總會計師黎洪福、董事會秘書王意玲及7名中層管理人員已被公安機關拘傳接受調查,目前調查正在進行之中。而中國藍田總公司總裁、藍田股份原董事長瞿兆玉也已被從北京傳至湖北接受調查。(《劉姝威,藍田誰在「等死」?瞿兆玉後悔什麼?》《21世紀經濟報道》2002年1月28日)
為什麼劉姝威一篇600字的文章會引起軒然大波?原來捅了馬蜂窩。據查,ST生態僅為中國藍田總公司提供擔保的貸款總額就達到16.39億元,涉及6家銀行,加上藍田總公司以ST生態名義從北京交行貸款0.6億元,共計達到16.99億元,其中已有4.7億元被起訴並判決。從2002年年初開始,包括中、農、工、建、民生、交通、光大、中信、國家開發銀行與洪湖當地的信用社等金融機構,相繼起訴藍田以追討貸款,涉案標的高達十多億元。農行總行曾在北京召集下屬各債權人支行開會,會上通報ST生態、藍田經濟開發公司(藍田股份原第一大股東)以及藍田總公司(藍田經濟開發公司的母公司)所欠銀行貸款的總數在30億元以上,其中工行9億多元,農行7億多元,另外,民生、建行、光大等也是貸款大戶。(《ST生態:「上海德隆」驚現藍田重組始末》《21世紀經濟報道》2003年1年9日)。
鄭百文從1996年起著手建立全國性的營銷網路,在沒有一份可行性論證的情況下,大規模投入資金上億元,建起了40多個分公司,最後把1998年的配股資金1. 26億元也提前花完。……公司規定,凡完成銷售額1億元者,可享受集團公司副總待遇,自行購進小汽車一部。僅僅一年間,鄭百文的銷售額便從20億元一路飈升到70多億元;與此同時,僅購置交通工具的費用就高達1000多萬元。為完成指標,各分公司不惜採用購銷價格倒掛的辦法,商品大量高進低出,形成惡性循環。鄭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以來瀕臨關門歇業,有效資產不足6億元,而虧損超過15億元,拖欠銀行債務高達25億元。
2001年根據湖北省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猴王集團公司於2001年2月27日宣告破產。截至2000年12月底,其資產總額為3.7億元,而負債為23.96億元,資產負債率高達645.53%。在猴王集團的債權人中,有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和上市公司猴王A,其中欠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債務4.5億元,欠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債務2億多元,而被欠得最多的是猴王股份,多達11億元。目前猴王集團已累計虧損25億多元,其成為被告的經濟糾紛案多達230多件,涉案金額高達14億元,猴王集團稱,已無任何資金也沒有資產可供執行。猴王集團破產了。《四川金融投資報》2001年3月9日
從藍田股份到鄭百文和猴王,弄虛作假的公司後面都有大股東的操縱,一旦被揭露,巨額欠債就被曝光,而且我們股市還只這三家公司,人們不禁要問究竟有多少資源流失了呢?
股市資源的流失還表現在國有股的賤賣,一些公司竟然以低於凈資產值的價格把非流通股賣給外企和民企,美其名曰「資產重組」,根本不考慮付出最大代價的流通股投資者的利益,股民不明白:為什麼國際投資者可以用凈產值的價格買H股,外企和民企可以用凈產值的價格買非流通股,他們付出的代價最小,卻享受與股民同樣的分紅和權利。這算不是股市資源的流失呢?
人們還要問:民企重組上市公司就能帶來效益嗎?1998年,「四砂」迎來了一位名叫李協平的民營企業家,他的通遼艾史迪公司以每股2.02元的價格收購了「四砂」34.48%的股權,據知情人說,李協平在某些人的幫助下,早就提前進入了「四砂」,開始了所謂的資本運作。一開始,李協平並沒有真的拿出8000多萬現金來收購股權,就連僅有的1500萬元收購定金也是從銀行貸出來的。進入「四砂」後,他首先由「四砂」為艾史迪公司擔保貸款收購了四家檸檬酸廠,再讓「四砂」從艾史迪高價收購這些廠,湊足了購買「四砂」股權的資金。實際上,用「四砂」的錢收購了「四砂」。李協平並沒有就此罷休,隨後他又以「四砂」股權作抵押貸款5000多萬元,等於把「四砂」當成了自己的提款機。如果不是一樁假增值稅發票案東窗事發,李協平還會從「四砂」套走更多的錢。一位公司職工說,「四砂」上下都被李協平出色的演技鬧蒙了。他來到「四砂」後首先提高待遇,總經理的年薪達到了10多萬元。他還把辦公室搬到車間,擺出一副同甘共苦的樣子,很快就取得了領導權,把「四砂」變成了他的私人企業。(《年報夭折引爆內幕 「四砂股份」淪為提款機》《北京青年報》2001年5月9日)
李協平的所做所為,用現在最時髦的話說,可以叫做MBO,深入「四砂股份」,掌握了領導權,然後開始一系自買自賣的「空手套白狼」活動,表面上做出一幅同甘共苦的樣子,實際上把自己的年薪提高到10萬元。1500萬元收購定金也是銀行貸出來的,經過一系活動用「四砂」的錢收購了「四砂」。這不僅提醒我們賤賣國有股給了某些居心叵測的人有可乘機,而且也說明了暗箱操作的MBO後患無窮。
有統計資料顯示:截止到2002年上半年,在139家A股民營上市公司中,採取直接上市方式的民營企業有59家,約占民營類上市公司總數的42%;買殼上市的民營企業共有80家,約占民營類上市公司總數的58%,從2002年半年報來看,民營上市公司平均0.103元的每股收益高於滬深兩市0.082元的平均水平,但是直接上市的民營企業整體業績要高於買殼上市的民營企業。買殼的民營企業整體業績相對較差,去年平均每股收益為-0.08元。(《民企加盟能否提升上市公司質量?》《上海證券報》2002年9月20日)據不完全統計,1996年民企借殼上市的3家公司中,有1家因連續三年虧損已經退市,其餘2家經營業績尚好,退市的公司為PT瓊南洋;1997年民企借殼上市的5家上市公司中,到2001年有2家公司大幅虧損,其中最差的是ST萬家樂(000533)和國嘉實業(600646);1998年借殼上市的14家公司中,有6家公司即鼎天科技、ST高斯達、英豪科教、誠成文化、宏盛科技、光彩建設借殼上市後業績起伏比較大,還有2家公司金帝建設、四通高科到2001年業績仍沒好轉;1999年借殼上市的22家公司中,共有7家公司業績大幅下降,約占當年民企借殼上市公司的1/3,它們是ST銀廣夏、ST億安、ST龍科、中訊科技、富邦科技、聖方科技和朝華科技;2000年有ST海洋、世紀中天、美亞股份3家上市公司的業績大幅下滑。從資產注入的角度分析,重組沒有見效的原因具體又可分為三種情況:(一)重組方沒有優質資產注入,重組陷入停頓狀態;(二)重組方所謂的優質資產並不具備高盈利能力;(三)所謂的高盈利資產至今未獲收益。(《民企借殼症》《證券市場周刊2002年9月7日》 )
由此可見,買殼上市的民營企業未必產生高效益,甚至出現短期行為。
為什麼買殼上市的民營企業不如直接上市的。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國有股、法人股的價格遠遠低於流通股,經營者與普通股的持有者的利益相差很大。銀廣夏的造假,億安科技的百元股神話破滅之後,高價買入這些公司流通票的投資者所受到的損失非常慘重。這是不是股市資源的流失呢?
所以,要改變A股市場的資源流失,最根本的問題是改變股權結構的分裂和不平等,既要防止國有股、法人股被賤賣,引起炒題材的「重組」,給股民造成嚴重損失;也要防止「海歸公司」返回A股市場圈錢,讓內地投資者白白為國際投資者做貢獻。為什麼現在A股市場一有「國有股減持」的傳聞或者QDII的傳聞就應聲而落呢?原因就在於A股流通股的發行價高於B股、H股和非流通股,起點的不公平不符合市場經濟的原則,不按市場規律辦事,把A股市場當作上市公司大股東的提款機,實際是A股市場資源流失的根本原因,這個問題必須解決,只有這樣才能提高投資者信心。
紅兩千 「紅兩千」是民國36年原國民黨時期發行的一種紙幣,因為這種紙幣是紅色的,面值為2000元,俗稱「紅兩千」。這種紙幣現在已不能流通,僅僅具有收藏的價值。但是,近幾年一些發財心切的人卻打起了它的主意,有些人也趁機利用它干起了詐騙的勾當。
2002年12月14號下午,鄄城縣公安局經濟偵察大隊接到一個舉報電話,有人利用「紅兩千」進行詐騙活動,但報案人只提供了對方的車牌號碼魯H—57650,就掛斷了電話。接到舉報後,縣經偵大隊迅速組織民警偵破此案。辦案民警經過兩個多小時的偵查,終於發現這輛車牌號為魯H—57650藍色的桑塔那轎車。這輛車在縣水利局招待所、華澳賓館轉了一圈後,開進了縣政府招待所。車上下來五個人,在招待所開了房間。
為了人臟並獲,鄄城公安局經偵大隊民警在他們隔壁定了房間以後,盯梢了一夜,於15號9點半左右,在他們雙方進行交易時,被民警當場抓獲。辦案民警當場收繳了1000張「紅兩千」,還有5張票據證明。參與交易的七個人中,賣方五個人。賣主焦明桐48歲,山東鄒城市北宿鎮西江村人;劉福山42歲,山東兗州市小孟鄉北門村人;張兆坤46歲,寧陽縣建材公司店泗店建材站職工;孫現兵29歲,鄒城市王村鄉尖村人。徐富亮57歲,鄄城縣閆什鎮劉樓村人。買方兩個人,買主胡三豹今年50多歲,浙江溫州人;楊華山34歲,鄄城縣臨卜鄉人。雙方已經以每張「紅兩千」100元人民幣的價格談好了交易。那麼一張「紅兩千」的價值到底有多大呢?
菏澤市錢幣學會常務理事、副秘書長徐平安告訴記者說:紅兩千的實際意義只是國民黨證券中的一種,由於當時印發、印製的很少,所以它的價值比其它紙幣稍微貴一點。平常收藏交易市場價位也就是好品行的(一張)30多塊錢,低品行的(一張)20多塊錢、10多塊錢,全部連號的稍微貴一些,最高不過(一張)50塊錢。
既然如此,胡三豹為什麼要高價收購「紅兩千」呢?原來,在販賣「紅兩千」人當中,流傳著這樣一個說法。成箱「紅兩千」是5個億,按張數來說是25萬張,每張2000元。據傳說最低兌換是人民幣5個億,中間聯系人按名額最低可得36萬人民幣。
正是由於高額利益驅使,許多人做起了「紅兩千「的發財夢,溫州人胡三豹就是其中的一個。胡三豹這幾年在陝西搞木材生意,一年前迷上了「紅兩千」。
2002年九月,胡三豹聽說一個台灣客商正在收購「紅兩千」,就找到在陝西的朋友鄄城人楊華山商量對策。楊華山打聽到家裡一個叫徐富亮的遠房親戚,認識一些手中的「紅兩千」的,便馬上帶著胡三豹從西安趕到鄄城,請徐富亮牽線搭橋。徐富亮告訴他們濟寧鄒城市有貨源。
徐富亮所說的鄒城貨主叫焦明桐。這個人自稱手裡有1000張「紅兩千」紙幣和相關證明。一心想發大財的胡三豹、楊華山跟著徐富亮急忙趕到鄒城市北宿鎮找焦明桐商談購買「紅兩千」的事。但是,他們怎麼也沒想到焦明桐等人正挖下陷阱准備讓他們跳。
焦明桐與徐福亮商議,慌稱自己姓李,是國民黨機要員李老太的後代,李老太曾保存著大量的「紅兩千」。為了使騙局做得天衣無縫,焦明桐還四處放風,使胡三豹深信不疑。其實,焦明桐手中的「紅兩千」,只不過是從市場上低價買來的。大部分貨是從曲阜、成都等地買回來的,證明材料都是賣的人跟著帶過來的,總共花了一萬多塊,也有真的,也有假的,假的多,真的少,真的不好弄,買不著,用假的騙人家。
焦明桐帶著一沓真的「紅兩千」到胡三豹、楊華山的住所,讓他們驗貨。胡三豹、楊華山驗完貨後,決定大量購買。眼看魚兒上鉤了,焦明桐又放出了新的誘餌。
這時焦明桐提出要路費和信譽金。當時胡三豹、楊華山給焦明桐茶水錢1000元,吃飯錢300元,車費200元。
為了騙取更多的錢財,焦明桐提出必須給李老太見面禮,才能早日拿到成批的「紅兩千」。為此,楊華山給了他3300元。
交上了見面禮,焦明桐仍遲遲不肯發貨,胡三豹、楊華山便沉不住氣了。他們把目標轉移到了焦明桐同夥身上。經過一番說服,焦明桐的同夥答應以每張30元的價格偷偷賣給他們「紅兩千」100張。既然是偷偷摸摸的事,檢驗過程當然一切從簡,孰不知這正中了別人的圈套。
事後楊華山發現,買來的「紅兩千」中,只有一張是真的,剩下全部是假的。大小不一樣,字頭也不一樣,裡面梅花暗點也不一樣,全部是假的。
上當受騙的胡三豹、楊華山仍不死心,心中還惦記著焦明桐手裡的真「紅兩千」。2002年12月,倆人又商量著找到焦明桐准備繼續購買真的「紅兩千」。魚兒真的要上鉤了。焦明桐便找到朋友劉福山、張兆坤和孫現兵,湊了1000張「紅兩千」。他們到焦明桐家將八、九十張能用的真品用白紙封上,真的放上面,假的放下面,這樣,看好就給錢,看不好就不給錢。
這次的交易地點選在了鄄城縣政府招待所,他們沒成想剛剛談妥條件,就被鄄城警方一舉擒獲。
那麼,「紅兩千」的可信度到底有多大呢?菏澤市錢幣學會常務理事、副秘書長徐平安告訴記者:「紅兩千」你到哪裡都換不出錢來。不象他們說的值幾千幾萬,到花旗銀行或到哪個機構,或帶到國外都值多少錢。沒有這回事,這只是一個騙局。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上當受騙的胡三豹仍不願意相信眼前的事實,他還希望能找到真正的「紅兩千」。那麼,騙人的人又是如何看待「紅兩千」的呢?
犯罪嫌疑人劉福山:「參與這個事的太多了,因為這個事情都是一個謎。都想發大財,究竟哪裡要,哪裡買誰都沒見過,哪裡真正有貨,誰都沒見過那麼些。」
犯罪嫌疑人徐富亮:「都是跑空的多,也不少花路費,大部分傾家盪產。」犯罪嫌疑人焦明桐:「實際上這就是一種騙局,都跟著上當受騙。」
目前,犯罪嫌疑人焦明桐、劉福山、徐富亮、孫現兵、張兆坤因涉嫌詐騙已被鄄城警方刑事拘留,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常言說,天上不會掉餡餅。奉勸那些想發財的人,要靠辛勤勞動去致富,要靠守法經營去賺錢。在此也提醒那些想騙人的人,盡快懸崖勒馬,停止犯罪活動,否則遲早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4. 銀監局文件中提到的一、二、三類案件具體指什麼
在上述案件定義的基礎上,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是否涉嫌犯罪,是否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等因素將案件分為三類:
1.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在案件中涉嫌觸犯刑法的,為第一類案件。
2.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在案件中不涉嫌觸犯刑法,但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且該違法違規行為與案件發生存在聯系的,為第二類案件。
3.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在案件中不涉嫌觸犯刑法,且銀行業金融機構或其從業人員也無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為第三類案件。
5. 訴訟金融指的是什麼
訴訟金融指的是:
訴訟融資先是在英美國家興起,顧名思義就是把律師參與的訴訟業務和金融經濟家們的融資業務結合在了一起。具體是指在訴訟中,訴訟一方當事人因為暫時不能完全支付或者無法支付訴訟所需的有關律師費、公證費、鑒定費等費用,由第三方公司先行墊付,待案件勝訴後,第三方公司再收回其所墊付的款項,並獲取一定比例的收益。
補充資料:
法律形式
總的來說,訴訟融資所簽訂的合同應該包括幾方面的內容:
一,投資金額。投資金額主要由投資方與受資方依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協商並確定,一般來說,案情越復雜,訴訟標的額越大,投資金額也會越高。
二,資金用途。訴訟融資的資金用途就是支付訴訟開支,包括法院收取的訴訟費和執行費等法定費用、律師費(具體項目由原告方與律師約定)、第三方收取的鑒定費和評估費等與訴訟有關的費用。
三,還款條件。還款條件應是受資方勝訴並取得全額或一部分賠償金,當然,投資方與受資方可以約定其它還款條件,這都是很靈活很自由的。但一般來說,當受資方敗訴或未取得任何賠償金時,投資公司所投資的錢將會打了水漂。
四,訴訟過程的監控。對於投資方來說,可以選擇投資並監控也可以選擇投資但不監控。如果投資方想要對訴訟過程實行監控,那麼它可以指定律所代理,也可以自己進行代理。
五,還款額。還款額的計算可以採取兩種方式,一是絕對值,即無論訴訟收益多少均按照投資額收取本金與利息;二是比率值,即按照一定比率從訴訟收益中提取,與裁判的執行效果直接相關。
(5)金融案件指的是什麼擴展閱讀:
擔保訴訟
1、擔保訴訟即訴訟保全擔保,為司法類擔保。是指申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時,擔保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對因財產保全不當給被申請人所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的擔保。
2、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四條規定,財產保全限於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經濟審判工作中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若干規定》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時,保全的范圍應當限於當事人爭議的財產,或者被告的財產。對案外人的財產不得採取保全措施。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數額並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作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解除財產保全。
6. 金融案件包括幾類
法律分析:四類,分別為詐騙型金融犯罪、偽造型金融犯罪、利用便利型金融犯罪、規避型金融犯罪。金融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或者金融機構信用,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行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7. 按銀監會的有關規定,什麼是銀行業案件,其分哪幾類
銀行業人員參與的案件被稱為銀行業案件,根據嚴重程度具體分為三類,具體如下:
《海南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處置工作實施細則》
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案件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獨立實施或參與實施的,或外部人員實施的,侵犯銀行業金融機構或客戶資金或其他財產權益的,涉嫌觸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按規定應移送公安、司法機關立案查處的刑事案件。
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是否涉嫌犯罪,是否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等因素將案件分為三類:
1、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在案件中涉嫌觸犯刑法的,為第一類案件。
2、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在案件中不涉嫌觸犯刑法,但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且該違法違規行為與案件發生存在聯系的,為第二類案件。
3、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在案件中不涉嫌觸犯刑法,且銀行業金融機構或其從業人員也無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為第三類案件。
(7)金融案件指的是什麼擴展閱讀
銀行業案件銀監會掛牌的立案審查條件:
《海南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處置工作實施細則》
第十條對符合下列銀監會掛牌督辦案件條件之一的案件:
1、銀監會領導批示的案件;
2、涉案金額等值人民幣一千萬元(含)以上的案件;
3、在銀行業或社會上造成較大負面影響的案件;
4、發案部位較特別、作案手段較新穎或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案件;
5、銀監會相關監管部門認為有必要掛牌督辦的其他案件。
8. 金融糾紛案件類型
1.信用卡類糾紛
信用卡類糾紛是數量較多的在類金融糾紛,主要是因信用卡持有人嚴重透支或逾期還款所引發的一類案件。
2.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指因借款人向金融機構借款,雙方就金融借款合同的簽訂或履行產生的糾紛,主要的是借款人逾期,即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償還借款本金或支付利息而導致的糾紛。金融借款中涉及擔保糾紛的主要類型有:金融借款保證糾紛、金融借款抵押擔保糾紛及金融借款質押擔保糾紛。
3. 融資租賃合同糾紛
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是指在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價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並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中發生的糾紛。
4. 票據糾紛
票據糾紛是在票據流轉過程中所引發的一系列糾紛。票據糾紛主要包括票據付款請求權糾紛、票據追索權糾紛 、票據交付請求權糾紛、票據返還請求權糾紛、票據損害責任糾紛、票據利益返還請求權糾紛、匯票回單簽發請求權糾紛、票據保證糾紛 、確認票據無效糾紛、票據代理糾紛、票據回購糾紛等。
5. 保險類糾紛
保險類糾紛主要是與保險合同相關的糾紛,包括: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糾紛、機動車商業保險糾紛、財產保險糾紛、人身保險糾紛、代位求償權糾紛。
6. 證券類糾紛
證券類糾紛主要是: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 、證券內幕交易、上市公司違規引發的民事賠償糾紛。
7. 金融委託理財合同糾紛
金融委託理財合同糾紛多為客戶將資金委託給金融機構進行理財投資而引發的糾紛。如客戶委託銀行一筆資金用於投資於證券並承諾保底收益,此後發生虧損銀行拒絕兌現收益而引發的維權的糾紛。
9. 到底金融犯罪類型有什麼
金融犯罪大家一定是不陌生的,微單了金融的法規的話就會造成金融犯罪的,金融犯罪的罪行以及處罰還是比較嚴重的,那麼對於金融犯罪的類型有什麼,一般的是根據不同的方式進行劃分的,按照主體客體的不同進行劃分的話是分為危害性貨幣管理的犯罪,還有就是危害了金融機構
的犯罪,最後就是危害金融業務的犯罪,相關的其他劃分知識在下面也會一一介紹。
金融犯罪類型有什麼?
金融犯罪,指發生在金融活動過程中的,違反金融管理法規,破壞金融管理秩序,依法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諸如洗錢、金融詐騙等均是我們日常生活里所熟悉的金融犯罪類型。
分別按照行為方式分、按照侵犯的主客體不同分、按照實施主體的不同分:
①
按行為方式分:詐騙型金融犯罪、偽造型金融犯罪、利用便利型金融犯罪、規避型金融犯罪
②
按侵犯的主客體不同分為:危害貨幣管理制度的犯罪、危害金融機構管理制度的犯罪、危害金融業務管理制度的犯罪
③
根據實施主體的不同分為:針對銀行的犯罪(外部犯罪)和銀行人員職務犯罪(內部犯罪)。
金融犯罪特點有什麼?
多元化
不僅僅是各商業銀行時有金融犯罪案件發生,行使監管協調職能的人民銀行系統以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同樣發生各類金融犯罪案件,金融犯罪活動遍及整個金融行業。其犯罪主體不僅涉及自然人,還涉及單位;既有懂金融專業知識的人員,也有不懂金融專業知識的人員;既有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也有非金融機構的社會閑散人員;既有國內不法分子,也有國外不法分子。
隱蔽性
1.犯罪手段的隱蔽性,多數金融犯罪是採取欺詐行為,表面上風平浪靜,實際暗藏危機。
2.金融犯罪危害結果的隱蔽性,金融犯罪
全球金融犯罪書
的危害結果往往是過一個時期以後才出現。
3.犯罪主體身份的隱蔽性,犯罪主體多為金融機構內部工作人員,以合法身份為掩護,乘熟悉業務之便或執行業務之機違反金融法規、制度或者利用法律與管理制度上的疏漏伺機作案,不易被人懷疑和發現。
智能性
金融犯罪是一種帶有明顯智能型的犯罪,犯罪手段具有復雜性。犯罪人除了利用金融方面的知識外,還利用高技術、高科技手段作案,還有一些是利用國內聯行、國際信貸結算業務等作案,其智能性高於一般刑事犯罪。
後果
金融犯罪貪婪性增強,犯罪數額越來越大,對經濟社會造成的嚴重後果遠非其他經濟犯罪可以比擬,這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1.犯罪數額巨大,20世紀八十年代以前,案值一般在幾千元、幾萬元之間,上百萬元的僅為個別現象;進入九十年代至今,數十萬元的案件較為普遍,數百萬元、數千萬元、上億元的案件時有發生,其數額之大,損失之巨,令人觸目驚心。
2.情節嚴重,損失一旦發生,將給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造成無法挽回和彌補的後果。
大家也都知道金融是非常賺錢的行業,單也是非常容易造成犯罪事件發生的行業,因為大家在承受不住金錢的誘惑之後就會發生犯罪的,而且涉及的犯罪金額的數目一般都會很大,這樣話罪行就會嚴重的,所以在充實金融的過程中一定要遵紀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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