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金融理財 » 金融機構如何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金融機構如何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發布時間: 2022-04-21 03:44:18

Ⅰ 金融消費者權益八大權益

金融消費者權益八大權益有:
1、保障金融消費者財產安全權;
2、保障金融消費者知情權;
3、保障金融消費者自主選擇權;
4、保障金融消費者公平交易權;
5、保障金融消費者依法求償權;
6、保障金融消費者受教育權;
7、保障金融消費者受尊重權;
8、保障金融消費者信息安全權。
金融機構應當保障金融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和接受金融服務過程中的財產安全。金融機構應當審慎經營,採取嚴格的內控措施和科學的技術監控手段。金融機構應當依法保障金融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和接受金融服務過程中的財產安全。金融機構應當審慎經營,採取嚴格的內控措施和科學的技術監控手段,嚴格區分機構自身資產與客戶資產,不得挪用、佔用客戶資金。
金融機構應當在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允許范圍內,充分尊重金融消費者的意願,由消費者自主選擇、自行決定是否購買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不得強買強賣,不得違背金融消費者意願搭售產品和服務,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不得採用引人誤解的手段誘使金融消費者購買其他產品。
金融機構不得設置違反公平原則的交易條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費者責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費者尋求法律救濟途徑,不得減輕、免除本機構損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金融機構應當切實履行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主體責任,在機構內部建立多層級投訴處理機制,完善投訴處理程序,建立投訴辦理情況查詢系統,提高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質量和效率,接受社會監督。金融機構應當進一步強化金融消費者教育,積極組織或參與金融知識普及活動,開展廣泛、持續的日常性金融消費者教育,幫助金融消費者提高對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認知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提升金融消費者金融素養和誠實守信意識。金融機構應當尊重金融消費者的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不得因金融消費者性別、年齡、種族、民族和國籍等不同進行歧視性差別對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九條 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Ⅱ 監管「升格」震懾違規 金融消費者權利保護再強化

2021年7月15日,中國銀保監會官網發布消息稱,銀保監會近日發布《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監管評價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隨著《辦法》的實施,消保工作將內嵌到銀行保險機構的經營管理中,對監管評價結果為三級及以下的機構採取通報、限期整改等一系列監管措施。


近年來,銀保監會高度重視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建章立制推進消保體制機制建設,通過現場檢查、投訴督查、行政處罰集中整治侵害消費者權益亂象,通過教育宣傳、風險提示和案例通報提升消費者金融素養。2020年,銀保監會督促銀行保險機構清退、賠付消費者177億元。


但是當前金融交易數字化、金融產品結構化、市場主體多元化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提出更大挑戰。消費者反映的問題集中在校園貸、信用卡、理財、保險等業務中,涉及虛假宣傳、誤導銷售、捆綁搭售、霸王條款等。此外,還存在持牌機構與互聯網平台合作中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各種亂象,比如暴力催收、息費定價過高、向未成年人放貸、泄露客戶信息等。上述新問題要求建立監管評價體系,督促銀行保險機構將消保工作內嵌到經營管理中。


此次銀保監會出台的《辦法》面向我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向消費者提供金融產品或服務的銀行保險機構,主要包括商業銀行、理財公司、信託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保險公司等。


一、與互聯網平台等合作需加強消保管理


為更好地督促機構落實主體責任,《辦法》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向消費者提供金融產品或服務的銀行保險機構納入評價范圍,主要包括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理財公司、信託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


此外,《辦法》還針對互聯網平台消保亂象,以及金融產品過於復雜、多層嵌套等問題,設置合作機構管理、消保審查等指標,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加強對互聯網平台等第三方合作機構消保管理。該負責人表示,通過這種方式強化消保審查,風控關口前移,防止產品「帶病」上市。


二、監管評價要素由6項構成


《辦法》共6章35條,包括總則、評價要素和等級、職責分工和操作流程、評價結果及運用、組織保障和工作要求、附則。其中,評價要素包括「體制建設」「機制與運行」「操作與服務」「教育宣傳」「糾紛化解」5項基本要素和「監督檢查」1項調減要素。5項基本要素總權重為100%。


其中,體制建設主要評價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相關公司治理和組織架構建設等情況,權重為10%;機制與運行主要評價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機制建設和運行情況,包括消費者權益保護審查、信息披露、個人信息保護、內部培訓、內部考核、內部審計等,權重為25%;操作與服務主要評價銀行保險機構日常經營和服務中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有關要求的落實情況,包括但不限於營銷宣傳、適當性管理、銷售行為管控、合作機構管理、服務質量與收費等,權重為30%;教育宣傳主要評價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教育宣傳總體安排、集中教育宣傳活動、常態化消費者教育工作開展情況等,權重為10%;糾紛化解主要評價銀行保險機構投訴管理、投訴數量以及糾紛多元化解機制落實情況,權重為25%;監督檢查,根據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現場檢查、舉報調查、投訴督查、復議訴訟情況以及日常輿情、重大負面事件和機構相關整改落實情況進行調減,幅度不超過總權重的25%。


三、採取差異化監管措施


《辦法》為評價結果設置了四個等級:90分(含)以上為一級,代表銀行保險機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在行業內處於領先水平;75分(含)至90分為二級,代表銀行保險機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在行業內處於中等水平;60分(含)至75分為三級,代表銀行保險機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在行業內處於偏下水平;60分以下為四級,代表銀行保險機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在行業內處於落後水平。為增強評價結果精準度,二級和三級又細分為A、B、C三個等次。


上述負責人表示,《辦法》明確消保監管評價結果作為監管部門制定消費者權益保護監管政策、實施消保分類監管的重要基礎,以及配置監管資源和採取監管措施的重要依據。


對於評價發現的問題,督促機構及時整改,落實主體責任,有效回應人民群眾在銀行保險領域的訴求和困難。銀保監會將根據消保監管評價結果,對銀行保險機構採取差異化監管措施。


根據《辦法》,對評價結果為三級的機構,視情形依法採取下發風險提示函、監管通報、責令限期整改、責令內部問責等方式,要求其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體制機制建設和執行,必要時公開披露其不當行為。


對評價結果為四級且整改措施不力的機構,可依法在開辦新業務、增設分支機構等方面採取相關監管措施。


據悉,銀保監會每年將對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開展情況實施消保監管評價,推動提升銀行業保險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水平。


消費者權益保護監管評價可增強銀行保險機構消保工作針對性,督促機構對照監管要求檢視自身消保工作薄弱環節,發揮監管「指揮棒」作用,實現監管要求與消費者保護全覆蓋。

Ⅲ 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該如何加強

近年來,在金融科技飛速發展的推動下,互聯網金融的創新產品與創新服務層出不窮,在擴大消費者的選擇空間的同時,也增加了消費者理解和防範新金融風險的難度。隨著侵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現象日益頻繁化和多樣化,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迫在眉睫。

李艷明指出,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加強各消費維權部門的協作尤為重要。去年8月,國務院批復成立了由工商總局牽頭,二十餘個部門參加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共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她透露,近期,包括「一行三會」在內的27個部委將共同簽署下發關於開展放心消費創建活動的指導意見,其中一項重要內容就是推進金融行業放心消費的創建工作,加強企業自律,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Ⅳ 金融消費者的八大權益

金融消費者八項權益即財產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依法求償權、受教育權、受尊重權、信息安全權等。《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里指出了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的行為規范,金融機構要嚴格遵守並自覺維護金融消費者8項基本權利。
拓展資料
一、基本定義
金融消費者:是指為滿足個人和家庭需要,購買金融機構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的自然人。(金融消費者是指購買、使用金融機構提供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自然人。)
二、分類
金融消費者包括兩類:一類是傳統金融服務中的消費者,包括存款人、投保人等為保障財產安全和增值或管理控制風險而接受金融機構儲蓄、保險等服務的人;另一類是購買基金等新型金融產品或直接投資資本市場的中小投資者,他們盡管有贏利動機,但由於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嚴重信息不對稱和地位不對等,因此仍與普通消費者有質的共性。
三、保護做法
2010年7月21日,美國總統奧巴馬正式簽署了《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案》(以下簡稱《華爾街改革法》),並使其生效成為法律。《華爾街改革法》主要從七大方面對美國金融體系進行了詳細的規范,通過一系列詳細的規定來切實加強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要求設立新的消費者金融保護署,並賦予其監督、檢查和執行權等一系列權力,專門對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的金融機構等服務實體進行監管,以對金融消費者提供更為全面的監管保護。
四、消費者保護局
2012年8月18日銀監會主席助理閻慶民在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周年慶典暨「金融改革新時期的新金融建設」研討會上透露,銀監會金融消費者保護局已掛牌成立,各地分支機構已批准設立,同時正在做相應制度上的准備。
閻慶民表示,在總結這次全球金融危機的教訓中,我們認識到在穩妥推進新金融的創新發展中要處理好經濟增長與金融發展的關系、創新和金融監管、經濟金融政策之間的關系。對於如何進一步完善我國監管體系框架,他表示,應強化風險為本的監管、完善資本為主的監管、不斷完善監管工具箱、進一步加強金融消費者的保護、加快信息系統建設。

Ⅳ 人民銀行和銀保監會,在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職能上有什麼區別

1、二者業務上的區別。

中國人民銀行也就是平時書上所說的中央銀行,簡稱「央行」,是「一行二會」(央行、銀保監會、證監會)中唯一國務院的組成部門。

書上是這樣描述她的:「發行的銀行、銀行的銀行、國家的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外匯管理、發行和管理人民幣、經理國庫、反洗錢、徵信、金融消費者保護等業務,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簡單來說,就是管錢的。

銀保監會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根據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維護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簡單說,就是管銀行的。

2、薪資上的差別

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國家的銀行,工資水平處於社會工資的中上等,享受較高的福利待遇。

央行總行屬於公務員序列,待遇和公務員基本一致,分行一級比較寬裕,收入也比較高,普通員工大概一年12-20萬,不同分行差距也大。分行的工資水平比較寬裕,收入也比較高,不同分行差距也大。分行下面就是中心支行,大概一年11-15萬。另外,人民銀行深圳支行工資水平比較高。人民銀行工作相對比較穩定,待遇也好,是很多人的首選。

銀保監會待遇平均水平高於公務員,剛進去基本上都是8000元起步,隨著時間工資會越來越高。並且,工作壓力自然也沒有銀行那麼大。

3、機構地位和職能

一個工作「管錢」→中國人民銀行,一個工作「管事」→銀保監會。

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並非領導與下屬之間、上級與下級之間的關系。

中國人民銀行也就是中央銀行,是金融體系的核心,是我們國家唯一的合法貨幣發行機構,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的宏觀調控部門。

工作內容更多的是政策的制定執行及對各大商業銀行及金融體系的質檢。

銀保監會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根據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銀行業和保險業,維護銀行業和保險業合法運行,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保護消金融費者合法權益,維護金融穩定。

Ⅵ 金融消費者八大權益

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求償權;結社權;獲得有關知識權;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權;監督權。

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三、規範金融機構行為

(一)健全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金融機構應當將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納入公司治理、企業文化建設和經營發展戰略中統籌規劃,落實人員配備和經費預算,完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機制。

(二)建立金融消費者適當性制度。金融機構應當對金融產品和服務的風險及專業復雜程度進行評估並實施分級動態管理,完善金融消費者風險偏好、風險認知和風險承受能力測評制度,將合適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提供給適當的金融消費者。

(三)保障金融消費者財產安全權。金融機構應當依法保障金融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和接受金融服務過程中的財產安全。金融機構應當審慎經營,採取嚴格的內控措施和科學的技術監控手段,嚴格區分機構自身資產與客戶資產,不得挪用、佔用客戶資金。

(四)保障金融消費者知情權。金融機構應當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及時、真實、准確、全面地向金融消費者披露可能影響其決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風險,不得發布誇大產品收益、掩飾產品風險等欺詐信息,不得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

(五)保障金融消費者自主選擇權。金融機構應當在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允許范圍內,充分尊重金融消費者意願,由消費者自主選擇、自行決定是否購買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不得強買強賣,不得違背金融消費者意願搭售產品和服務,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不得採用引人誤解的手段誘使金融消費者購買其他產品。

(六)保障金融消費者公平交易權。金融機構不得設置違反公平原則的交易條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費者責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費者合法權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費者尋求法律救濟途徑,不得減輕、免除本機構損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七)保障金融消費者依法求償權。金融機構應當切實履行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主體責任,在機構內部建立多層級投訴處理機制,完善投訴處理程序,建立投訴辦理情況查詢系統,提高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質量和效率,接受社會監督。

(八)保障金融消費者受教育權。金融機構應當進一步強化金融消費者教育,積極組織或參與金融知識普及活動,開展廣泛、持續的日常性金融消費者教育,幫助金融消費者提高對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認知能力及自我保護能力,提升金融消費者金融素養和誠實守信意識。

(九)保障金融消費者受尊重權。金融機構應當尊重金融消費者的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不得因金融消費者性別、年齡、種族、民族或國籍等不同進行歧視性差別對待。

(十)保障金融消費者信息安全權。金融機構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第三方合作機構的管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嚴格防控金融消費者信息泄露風險,保障金融消費者信息安全。


Ⅶ 如何制定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計劃可量化可檢驗目標

摘要 金融機構應當將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納入公司治理、企業文化建設和經營發展戰略,應當制定本機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總體規劃和具體工作措施。建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專職部門或者指定牽頭部門,明確部門及人員職責,確保其有足夠的人力、物力能夠獨立開展工作。

Ⅷ 金融監管如何對消費者進行保障

1.公共性質 金融體系的穩定性和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經濟的穩定與效率。金融體系的健康發展有助於交易成本的下降與社會信用的建立,具有很強的正外部性。這種具有公共性質的體系就需要有作為公共權力機構的政府或其授權機構來進行監管。 2.利益保護 當某一經濟主體的經濟活動存在著外部效應時,其自我運行追求的利益目標就有可能與社會利益目標發生沖突,就需要代表社會利益的國家來對其活動進行必要的干預,以引導或強制其行為盡量與社會利益保持一致。金融監管通過對金融活動的風險行為進行必要的干預,最大程度地保護公眾利益不受損害。 3.消費者信心 消費者的信心對於一個市場的發展或者崩潰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無論是對產品還是對服務失去信心,造成消費者退出市場,都是社會福利的損失。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最終損害的是消費者對整個金融體系的信心。這使得必須通過監管來消除市場的不完善或者失效,減少信息的不對稱以及遏制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增加消費者對金融體系的信心。 4.金融風險 金融風險的產生源於金融市場缺陷理論。這種不穩定是由經濟周期、金融創新等引起的,是系統內生的和不可消除的,金融經濟體總是處於由瘋狂投機到恐慌再到崩潰的經濟波動中,資本總是追逐超額利潤,導致非正常的資金信貸流動,會發生連環的違約和破產事件,金融危機爆發表明金融體系的內生不穩定. 5.適度競爭論 金融業先天存在壟斷與競爭的悖論。一方面,由於金融機構具有規模經濟的特點,如果放任其自由發展將導致高度的集中壟斷,而壟斷又容易降低資金的配置效率,導致服務質量低下,對社會經濟產生負面影響,從而造成社會福利的損失和對社會政治經濟的不利影響。另一方面,由於金融行業對經濟、社會的廣泛影響,過度競爭將導致資源的浪費和市場秩序的混亂,同樣會造成社會福利的損失。

熱點內容
股票投資分析公司 發布:2025-07-05 04:55:01 瀏覽:958
基金持倉轉出是什麼意思 發布:2025-07-05 04:54:21 瀏覽:971
微創醫療股票歷史交易數據 發布:2025-07-05 04:39:53 瀏覽:229
如何設置股市行情文字直播 發布:2025-07-05 04:05:09 瀏覽:877
貝肯能源股票歷史交易 發布:2025-07-05 03:56:17 瀏覽:770
理財賬戶的錢怎麼轉出 發布:2025-07-05 03:53:58 瀏覽:189
股票歷史回憶十筆行情 發布:2025-07-05 03:50:35 瀏覽:324
普益金牛定投基金怎麼贖回 發布:2025-07-05 03:43:28 瀏覽:818
股票交易工位 發布:2025-07-05 03:42:51 瀏覽:145
金能科技股票價格預測 發布:2025-07-05 03:24:10 瀏覽: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