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貸款多少屬於數額較大
Ⅰ 騙取貸款罪數額較大 數額巨大分別是多少
《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
【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Ⅱ 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范圍是多少
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范圍是在1萬元以上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853次會議討論通過)
四、根據《決定》第十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構成貸款詐騙罪。
《決定》第十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是指:
(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行賄,數額較大的;
(2)揮霍貸款,或者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致使貸款到期無法償還的;
(3)隱匿貸款去向,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4)提供虛假的擔保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5)假冒他人名義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決定》第十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指:
(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巨大的;
(2)攜帶集資款逃跑的;
(3)使用貸款進行犯罪活動的。
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Ⅲ 法律問題:金融詐騙定性的數額是多少
一、「數額」在公安機關對金融詐騙犯罪進行立案認定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否具有特定的數額是決定是否作為詐騙刑事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標准。現行的法律文件對於數額的規定不夠具體、明確,從而給司法實踐的適用帶來混淆。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 第853次會議討論通過)為依法懲治詐騙犯罪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的有關規定,現就審理詐騙案件的幾個具體問題解釋如下:
1、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
(2)、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3)、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大「。
2、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2千元至4千元」「3萬元至5萬元」」20萬元以上「的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個人詐騙「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大」,以及單位實施詐騙,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參照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數額,確定適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條的具體數額標准,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3、根據《決定》第八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的,構成集資詐騙罪。
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大」。
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大」。
4、根據《決定》第十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構成貸款詐騙罪。
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
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大」
5、根據《決定》第十二條規定,利用金融票據進行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構成票據詐騙罪。
個人進行票據詐騙數額在5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
個人進行票據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進行票據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大」。
單位進行票據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
單位進行票據詐騙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單位進行票據詐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大」。
6、根據《決定》第十三條規定,利用信用證進行詐騙活動的,構成信用證詐騙罪。
個人進行信用證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進行信用證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大」。
單位進行信用證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單位進行信用證詐騙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大」。
7、根據《決定》第十四條規定,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行為人實施《決定》第十四條第一款(一)、(二)、(三)項規定行為的:
詐騙數額在5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
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大」。
8、「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或者明知無力償還,透支數額超過信用卡准許透支的數額較大,逃避追查,或者自收到發卡銀行催收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仍不歸還的行為。
惡意透支5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
惡意透支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惡意透支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大」。
9、根據《決定》第十六條規定,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構成保險詐騙罪。
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
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大」。
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
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2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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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中所說的數額較大是多少,怎麼定性的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這個案件立案標準是兩萬元以上,這個數額是較大。
Ⅳ 刑法第175條中的「數額較大」和「數額巨大」如何認定
第一百七十五條 【高利轉貸罪】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是指個人違法所得在5萬元以上,單位違法所得在20萬元以上的;"數額巨大",是指個人違法所得在20萬元以上,單位違法所得在100萬元以上的。
(5)金融貸款多少屬於數額較大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二十六條 [高利轉貸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高利轉貸,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兩年內因高利轉貸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高利轉貸的。
第二十七條 [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Ⅵ 多少借款算數額巨大
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Ⅶ 金融貸款欺詐罪多少金額立案
法律分析: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就可以立案。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Ⅷ 欠錢多少算數額巨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數額標準的規定是:
一、數額較大,指個人詐騙公私財物500至四千元以上;
以單位名義為五萬元至十萬元以上; 二、數額巨大,指個人詐騙公私財物三萬元以上;
以單位名義為二十萬元至三十萬元以上;
三、數額特別巨大,指個人詐騙公私財物二十萬元以上。 對於數額較大和數額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在上述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確定本地區具體執行標准。
(8)金融貸款多少屬於數額較大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Ⅸ 刑法193條數額較大指的是多少錢
法律分析: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就屬於數額較大的標准。根據國家相關法律的規定,犯本罪一般會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還要處罰金。如果是數額巨大的話,會被判處五至十年之間的有期徒刑。如果是數額特別巨大的,那麼會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Ⅹ 刑法193條規定數額的大小怎麼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3條【貸款詐騙罪】規定數額的大小法規是這樣區分的: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
【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二、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的《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
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應予追訴。
根據本條的規定,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主要是指行為人詐騙手段或者其詐騙行為給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的損失等情況。
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2千元至4千元」、「3萬元至5萬元」的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個人詐騙「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單位實施詐騙,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參照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數額,確定適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條的具體數額標准,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2、根據《決定》第十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構成貸款詐騙罪。
《決定》第十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是指:
(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行賄,數額較大的;
(2)揮霍貸款,或者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致使貸款到期無法償還的;
(3)隱匿貸款去向,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4)提供虛假的擔保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5)假冒他人名義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決定》第十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指:
(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巨大的;
(2)攜帶集資款逃跑的;
(3)使用貸款進行犯罪活動的。
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