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以哪些金融資產抵消債務
『壹』 債務重組的主要方式包括哪些
債務重組的主要方式包括:
1、以資產清償債務
債務人轉讓其資產給債權人以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方式。債務人通常用於償債的資產主要有:現金、存貨、金融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以現金清償債務,通常是指以低於債務的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債務,如果以等量的現金償還所欠債務,則不屬於債務重組。
2、債務轉為資本
債務人將債務轉為資本,同時債權人將債權轉為股權的債務重組方式。但債務人根據轉換協議,將應付可轉換公司債券轉為資本的,則屬於正常情況下的債務資本,不能作為債務重組處理。
3、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減少債務本金、降低利率、免去應付未付的利息等。
以上三種方式組合
採用以上三種方式共同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形式。
①債務的一部分以資產清償,另一部分則轉為資本;
②債務的一部分以資產清償,另一部分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③債務的一部分轉為資本,另一部分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④債務的一部分以資產清償,一部分轉為資本,另一部分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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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如何清償債務抵償債務有哪些方式
法律分析:如何清償債務:
(一)以現金清償債務
(二)以非現金資產清償某項債務
(三)債務人在轉讓非現金資產的過程中發生的一些稅費,如資產評估費、運雜費等,直接計入轉讓資產損益。
(四)債權人應當對受讓的非現金資產按其公允價值入賬,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受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損失,作為營業外支出,計入當期損益。
抵償債務有哪些方式:
(一)以庫存材料、商品產品抵償債務
(二)以固定資產抵償債務
(三)以股票、債券等金融資產抵償債務
法律依據:《銀行抵債資產管理辦法》 第七條 以物抵債主要通過以下兩種方式:(一)協議抵債。經銀行與債務人、擔保人或第三人協商同意,債務人、擔保人或第三人以其擁有所有權或處置權的資產作價,償還銀行債權。(二)法院、仲裁機構裁決抵債。通過訴訟或仲裁程序,由終結的裁決文書確定將債務人、擔保人或第三人擁有所有權或處置權的資產,抵償銀行債權。訴訟程序和仲裁程序中的和解,參照協議抵債處理。
『叄』 債務抵消的形式有哪些
債務抵消的情形有:1、法定抵消。當事人互負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到期債務抵銷;2、協議抵消。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協商一致,可以抵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條當事人互負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到期債務抵銷;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除外。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第五百六十九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
『肆』 如何清償債務,抵償債務的方式有哪些
一、如何清償債務
(一)以現金清償債務
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支付的現金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利得,作為營業外收入,計入當期損失。其中,相關重組債務應當在滿足金融負債終止確認條件時予以終止確認。債權人應當將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收到的現金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損失,作為營業外支出,計入當期損益。其中,相關重組債權應當在滿足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條件時予以終止確認。 重組債權已經計提減值准備的,應當先將差額沖減已計提的減值准備,沖減後仍有損失的,計入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沖減後減值准備仍有餘額的,應予轉回並抵減當期資產減值損失。
(二)以非現金資產清償某項債務
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轉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利得,作為營業外收入,計入當期損益。其中,相關重組債務應當在滿足金融負債終止確認條件時予以終止確認。轉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轉讓資產損益,計入當期損益。
(三)債務人在轉讓非現金資產的過程中發生的一些稅費,如資產評估費、運雜費等,直接計入轉讓資產損益。對於增值稅應稅項目,如債權人不向債務人另行支付增值稅,則債務重組利得應為轉讓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和該非現金資產的增值稅銷項稅額與重組債務賬面價值的差額;如債權人向債務人另行支付增值稅,則債務重組利得應為轉讓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與重組債務賬面價值的差額。
(四)債權人應當對受讓的非現金資產按其公允價值入賬,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受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損失,作為營業外支出,計入當期損益。其中,相關重組債權應當在滿足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條件時予以終止確認。重組債權已經計提減值准備的,應當先將差額沖減已計提的減值准備,沖減後仍有損失的,計入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沖減後減值准備仍有餘額的,應予轉回並抵減當期資產減值損失。對於增值稅應稅項目,如債權人不向債務人另行支付增值稅,則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作為沖減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處理;如債權人向債務人另行支付增值稅,則增值稅進項稅額不能作為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處理。
二、抵償債務的方式有哪些
債權人收到非現金資產時發生的有關運雜費等,應當計入相關資產的價值。
(一)以庫存材料、商品產品抵償債務
債務人應視同銷售進行核算。企業可將該項業務分為兩部分,一是將庫存材料、商品產品出售給債權人,取得貨款。出售庫存材料、商品產品業務與企業正常的銷售業務處理相同,其發生的損益計入當期損益。二是以取得的貨幣清償債務。但在這項業務中實際上並沒有發生相應的貨幣流入與流出。
(二)以固定資產抵償債務
債務人應將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與該項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和清理費用的差額作為轉讓固定資產的損益處理。同時,將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與應付債務的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利得,計入營業外收入。債權人收到的固定資產按公允價值計量。
(三)以股票、債券等金融資產抵償債務
債務人應按相關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轉讓金融資產的利得或損失處理;相關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利得。債權人收到的相關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計量。
『伍』 哪些債務可以抵消
債務可以抵消的情況:雙方互負債務;債務都到期或者先到期的一方主張抵銷;債務種類性質相同或者雖不相同但雙方協商一致抵銷。債的抵消是指二人互負債務時,各以其債權充當債務的清償而使其債務與對方的債務在同等數額內互相抵消。債的抵消依其不同的發生根據,可分為法定抵消與合意抵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到期債務抵銷;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除外。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陸』 以資產清償債務的方式
法律分析:(一)以現金清償債務
1.以現金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當在滿足金融負債終止確認條件時,終止確認重組債務,並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實際支付現金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
2.以現金清償債務的,債權人應當在滿足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條件時,終止確認重組債權,並將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收到的現金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支出)。債權人已對債權計提減值准備的,應當先將該差額沖減減值准備,減值准備不足以沖減的部分,計入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沖減後減值准備仍有餘額的,應予轉回並抵減當期資產減值損失。
(二)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
1.債務人的會計處理
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當在符合金融負債終止確認條件時,終止確認重組債務,並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轉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利得,計人營業外收入。轉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為資產轉讓損益,計人當期損益。非現金資產的賬面價值,一般為非現金資產的賬面原價扣除累計折舊或累計攤銷,以及資產減值准備後的金額。債務人在轉讓非現金資產過程中發生的一些稅費,如資產評估費、運雜費等,直接計入資產轉讓損益。
2. 債權人的會計處理
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權人應當在滿足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條件時,終止確認重組債權,並對受讓的非現金資產按其公允價值入賬,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受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支出)。債權人已對債權計提減值准備的,應當先將該差額沖減減值准備,減值准備不足以沖減的部分,計入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沖減後減值准備仍有餘額的,應予轉回並抵減當期資產減值損失。
3.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具體會計處理
(1)以庫存材料、商品產品抵償債務。
(2) 以固定資產清償債務。
債務人以固定資產清償債務,應將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與該項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和清理費用的差額作為轉讓固定資產的損益處理。將固定資產公允價值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利得。債權人收到的固定資產按公允價值計量。
(3)以股票、債券等金融資產抵償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柒』 債權債務的抵消條件有哪些
債權債務抵消的條件有:
1、抵銷人與被抵銷人之間互負債務和債權,另外,當事人雙方存在的兩個債權債務關系,須均為合法存在。
2、抵銷的債務必須是同種類的給付。同種類的給付是指合同標的物本身的性質和特點一致的給付。
不過,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
3、必須雙方債務均已屆清償期。抵消具有相互清償的作用,應自雙方債務均已屆清償期,始得為抵消,債務未到清償期,債權人尚不能請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債權用作抵消,否則等於強令債務人期前清償。
4、雙方適用抵銷的債務是能抵銷的債務。不得用於抵消的債務,大致有如下幾種:
(1)性質上不得抵消。例如不作為債務、提供勞務的債務以及撫恤金等與人身不可分離的債務。
(2)法律規定不得抵消。如:禁止強制執行的債務(保留被執行人的生活必需品);因故意侵權行為所發生的債務;約定應向第三人為給付的債務。
(3)當事人特別約定不得抵消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條,當事人互負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到期債務抵銷;
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除外。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捌』 資產清償債務的方式
以資產清償債務的方式主要有:現金、存貨、金融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以資產清償債務是指債務人轉讓其資產給債權人以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方式。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
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第五百一十四條
以支付金錢為內容的債,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以實際履行地的法定貨幣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