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融資產准則發生了什麼變化
❶ 新會計准則中有關資產准則的變化有哪些具體方面
1、資產的變化
(1)增加了部分報表項目
舊准則中的非流動資產包括長期股權投資等14個項目(不含報表中的合計和總計項目),而新准則中則為17個項目,新准則中增加了「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投資性房地產」、「長期應收款」、「長期應收款」、「生產性生物資產」、「汽油資產」、「開發支出」、「商譽」7個報表項目。
(2)減少了部分報表項目
舊准則中的流動資產包括貨幣資金等13個項目,而新准則中則為11個項目,刪除了「應收補貼款」、「待攤費用」項目。
(3)部分的項目名稱改變,內容也有所變化
A、舊准則中的「遞延所得稅借項」反映了企業按照損益表債務法要求計算確定的、尚未轉銷的會計與稅法之間的時間性差異。新准則中將改為「遞延所得稅資產」項目,反映企業按照資產負債表債務法要求計算確定的、尚未轉銷的會計與稅法之間的暫時性差異。
B、新准則中將「短期投資」改為「交易性金融資產」,不僅僅改變了報表項目的名稱,其計量方式也發生了變化。舊准則中對「短期投資」採用成本與市價孰低計量,而新准則中採用「交易性資產」採取的計量屬性為公允價值。
C、舊准則中的「長期債權投資」項目,反映了企業不準備在一年內變現的各種債權性質投資的可收回金額。由於金融工具准則的出台,與長期債權投資有關的確認、計量和披露等會計問題則由金融工具准則予以規范,按照金融工具的分類標准,長期債權投資重新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chushou2金融資產。因此,新准則中將舊准則中的「長期債權投資」項目分別改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見,不僅報表項目的名稱改變了,其披露內容也發生了變化。
D、舊准則中的「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債權投資」項目,在新准則中改為「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資產」,其內容包括長期應收款、持有至到期投資、長期待攤費用等資產中將於1年內到期或者攤銷完畢的部分。
❷ 中級財會金融資產分類新三類和舊四類的差別
金融資產分類新三類和舊四類的差別主要是對金融工具分類判斷依據的調整。新金融工具准則以企業持有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和「金融資產合同現金流量特徵」作為金融資產分類的判斷依據。新舊准則的分類如下:
(1) 舊准則分類:「貸款和應收賬款」、「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額資產」和"持有至到期投資"四類。
(2) 新准則分類:「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和「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三類。
(2)新金融資產准則發生了什麼變化擴展閱讀
1、該次金融工具准則修改修訂是國際上對金融資產分類的一個變化趨勢。該次金融工具准則修改與國際准則的對接情況如下:
(1) 新金融工具准則:財政部對《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修訂,主要參考IFRS9(《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第9號– 金融工具》)。
(2) 舊准則參照的是更早之前1998年由當時還是IASC(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發布的《國際會計准則第39號-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簡稱IAS39。
2、新准則執行的最後時限和鼓勵提前執行的建議:
(1) 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並採用國際財務報告准則或企業會計准則編制財務報告的企業,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2) 其他境內上市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非上市企業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時,鼓勵企業提前執行。
❸ 2014年金融工具列報新會計准則有哪些變化
1、新的金融工具會計准則,首先對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當其公允價值發生變動,無論上升或下降,一方面增加或減少「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對方科目由過去的「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變成「其他綜合收益」科目,其他綜合收益科目屬於所有者權益類科目。
2、對長期股權投資,新准則做了重大調整,既把採用成本法核算規范為對子公司的投資即控制的情形,把原來的第四種既投資比例比較小,而且在市場無公允、無報價的投資從長期股權投資中刪除。在權益法下,把被投資方由於所有者權益以外的變動,如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化,以前投資方按照投資比例變化部分,原來記入資本公積改為記入其他綜合收益。
其他如交易性金融資產和持有至到期投資基本沒有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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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新會計准則有哪些變化
(1)新准則與原准則包含內容的差異。原准則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附表、會計報表附註和財務情況說明書;新准則規定財務報表至少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股東權益)變動表、附註5個部分。
1)所有者權益的增減變動直接反映了主體在一定期間的總收益和總費用,新准則將所有的權益變動表由原來的附表上升為主表,有利於更全面地反映主體權益的綜合變動,為報表使用者提供更詳細的信息。
2)新准則更加強調現金流量表的編制,頒布《企業會計准則第31號-現金流量表》,單獨規范現金流量表的編制。正確編制和提供現金流量表,有利於報表使用人預測公司未來的現金流量,評估公司償還債務、支付股利以及對外籌資和發展能力,分析本期凈利與經營活動現金流量差異的原
因,評估報告期與現金有關或無關的投資及籌資活動,幫助報表使用人做出正確的經營、投資和信貸決策。
3)新准則要求附註是對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等報表中列示項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細資料,以及對未能在這些報表中列示項目的說明等。新准則要求的附註更加重視信息的披露,披露的內容也更加全面。
4)新准則取消了財務情況說明書,因原財務情況說明書中包含的部分內容在主表及附註中已體現,另外涉及企業生產經營基本情況等的內容不宜通過會計准則加以規范。
❺ 新金融工具准則將對哪些方面產生影響
一、新會計准則中與金融企業相關的重要變化新會計准則對衍生金融工具、套期保值和金融資產轉移等業務的會計核算和信息披露進行了全面梳理,填補了我國會計標准在這些業務領域的空白。(一)金融資產與負債的變化1、金融資產與負債分類的變化:從流動性到風險性。在現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中,資產和負債是根據流動性來劃分的。但隨著金融創新程度的加快和衍生工具的發展,金融工具長短期的界限變得模糊,所以從流動性方面劃分,無法真正反映出資產和負債的本質屬性。新會計准則主要強調了資產和負債的持有目的和功能性,其劃分標准則更強調其風險性;2、金融資產與負債計量的變化:從歷史成本到公允價值。現行會計制度規定銀行的各項財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新會計准則規定銀行初始確認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應當按其公允價值計量,並且對於不同類型的資產與負債,在後續計量中採取不同的計量方式。交易性資產與負債、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後續計量採用公允價值。持有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以及其他負債,按實際利率法,以攤余成本計量。(二)金融資產的減值從預期計提到客觀發生計提新會計准則對金融資產減值的規定作了較大的調整,主要表現在如下方面:1、計提依據的變化。以貸款損失為例,現行會計制度規定,銀行應對預計可能發生的損失,計提貸款損失准備。而新會計准則規定,銀行有客觀證據表明該貸款發生損失的,才應當計提貸款減值准備;2、損失准備轉回的變化。按照現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已沖銷的貸款損失,以後又收回的,其核銷的貸款損失准備予以轉回。而新會計准則對計提損失准備的轉回區別對待:對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債務工具確認減值損失後,如有客觀證據表明該減值已恢復,且客觀上與確認該項損失後發生的事項有關,原確認的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的減值損失,在活躍市場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轉回。(三)金融資產轉移的變化金融資產的轉移一直是會計實務中的一個難點,為此,新會計准則單獨規定了一項《金融資產轉移》。新准則規定,金融資產轉移分為整體轉移和部分轉移兩大類。銀行已將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轉入方的,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四)套期會計處理的變化《企業會計准則第24號——套期保值》對套期會計作了明確的規定。套期會計方法是指在相同會計期間將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公允價值變動的抵銷結果計入當期損益的方法。套期分為公允價值套期、現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經營凈投資套期三種,對於不同的套期形式則採用不同的確認和計量方法。二、新會計准則的變化對金融企業的影響金融企業具有高負債性高風險的特點,不僅注重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動性,而且關注資本的充足水平和存在的各類風險。按照傳統的會計處理法,由於衍生金融工具具有不確定性,難以將其確認為資產或負債,僅作為表外項目在報表注釋中加以披露。但是,衍生金融工具表外處理不能全面准確地反映商業銀行的風險信息。由於目前國內金融企業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量很小,對資產負債的總量影響也很小,但隨著我國商業銀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量的增加,衍生金融工具對財務報表的影響將不容忽視。由於新的會計准則主要是原則導向,而公允價值計量、套期會計等非常復雜,它將對金融企業的財務會計及金融企業的經營管理帶來很大的影響。1、公允價值的影響。本次會計准則修訂的重要變化是公允價值得到廣泛運用,對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和債務重組恢復採用公允價值作為基本的計價原則,將原來為了抑制上市公司虛構利潤而計入資本公積的項目允許計入當期損益,與國際會計准則的處理原則一致。公允價值是新會計准則最大的亮點,新會計准則在金融工具核算、投資性房地產計量等方面採用公允價值,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更好地反映市場價值變化對商業銀行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使利益相關者更准確地判斷商業銀行面臨的風險。同時,公允價值也是最大的難點,在實施中將存在一些問題:一是由於公允價值在大多數情況下不能直接取得,需要估算和驗證,因此採用公允價值計量將會增加銀行成本,存在跨行一致性問題;二是公允價值很容易受市場變化的影響,而我國市場分割現象非常嚴重,由此可能會導致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計量;三是對非市場化金融工具,採用估價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不得不嚴重依賴銀行的內部模型,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人為操縱計量結果的行為。公允價值的運用削弱了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因為公允價值不以交易為基礎。同時,由於新會計准則中資產負債表的資產能夠以公允價值或者攤余成本核算,而負債基本上是以成本核算,這對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比例管理提出了挑戰。2、雙重計量模式可能降低會計信息的一致性,並增加對會計信息的理解難度。按照新會計准則的有關規定,金融企業可以使用歷史成本和公允價值兩種方法來計量不同類別的資產和負債,從而使金融會計信息建立在兩種計量基礎上,降低了會計信息的一致性,也增加了對會計信息的理解難度。金融企業與新會計准則|有關金融研究的論文資料3、可能出現利潤操縱現象。新准則的實施,在與國際接軌、鼓勵企業發展的同時,也帶來很多負面效應。首先,新准則實施短期會造成金融企業利潤波動,尤其是境外業務及衍生金融產品業務較多的金融企業,如中國銀行。另外,由於新准則在確認、計量、披露方面主觀性增加,會計信息由謹慎向中性過渡,濫用會計准則現象。4、信息披露的要求更加嚴格。新會計准則主要從信息質量和信息內容兩方面規范銀行業會計信息披露行為。信息質量的標准和信息內容的標准將對現行會計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和透明度產生深遠影響。5、職業判斷和操作難度加大,需要的會計人員參與到金融企業中。職業判斷新會計准則基本是原則導向的,而且很多規定非常復雜,大量業務需要會計人員進行專業判斷,這直接增加了金融企業准確、一致地進行業務核算的難度,甚至會出現業務相同而會計處理完全相反的極端情形。6、對金融企業風險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新會計准則對衍生金融工具進行表內確認和計量,而這種確認和計量要有完善的風險管理政策、金融工具估值技術、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等,否則無法達到表內確認和計量的要求。同時,套期會計要求對套期行為的有效性進行持續評價、要求提供每筆套期業務的風險管理書面文件等。所有這些都對金融企業風險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金融企業對新會計准則影響的對策目前我國只在上市和擬上市的金融企業實施新會計准則,但隨著我國銀行業經營水平的提高,將來有可能在全行業范圍實施新會計准則。因此,各金融企業都應對實施新會計准則的影響有正確認識,採取相應措施以適應新准則的要求。1、組織全方位、各層次的培訓工作,深入學習新金融會計准則及相關國際准則。由於新准則的實施會對風險管理、信息系統、乃至整個經營管理體系帶來較大的影響,因此,對新准則的培訓,不能僅僅局限於財會專業方面,而要開展全方位、多層次的培訓,尤其是對風險管理部門的培訓。2、改進現有會計核算體系的相應內容,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政策、金融工具估值技術和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考慮系統的解決方案。新准則要求的諸多事項,如金融衍生工具的風險控制問題、公允價值的取得及計量問題、用未來現金流折現計算資產減值等等,都需要系統解決方案。根據《金融時報》2005年10月19日《銀行如何滿足國際會計准則的核算要求》一文介紹,通過與國際領先銀行的緊密合作,SAP公司已成功開發了「金融工具會計系統」,以滿足銀行執行國際會計准則的需要。目前國內有很多銀行已經在使用公司的系統,可以考慮借鑒國外的先進作法,為設計適合我國金融企業的系統打基礎。3、積極開展同業交流。目前,國內金融企業已有全面實施國際會計准則的先例,交通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已在香港上市。對於其他金融企業來說,應該積極開展同業交流,了解同業先行者全面實施國際會計准則方面的安排和步驟,以及在執行金融工具會計准則方面的經驗和做法,從而提高整個業界對於新准則的理解與執行能力。4、改善組織結構,招聘高層次的專業人才。目前許多金融企業的組織結構都走向扁平化,應根據衍生金融工具的發展規模,適時成立相應的內設部門,並配備專門人員管理金融工具尤其是衍生金融工具;同時加強內控制度建設,避免單人操盤,防止決策失誤,實現風險資產管理專門化。金融企業應招聘一些能夠准確把握市場行情、具有敏銳風險意識、對於確定公允價值的認定標准和計提金融資產減值准備等方面有著較深刻認識的金融人才。另外,應該加強與監管部門、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的溝通與協調,為金融企業審慎經營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金融行業會計標准與國際慣例趨同是不可逆轉的趨勢。這次我國新會計准則體系的構建在會計標准國際化方面邁出了關鍵一步,為我國金融業整體實現向國際會計慣例的趨同提供了千載難逢的良機。金融企業應高度重視新會計准則實施可能帶來的機遇和挑戰,周密考慮、充分准備、順利平穩完成向新會計准則的過渡,努力將新會計准則的精髓運用到本單位的會計實踐中,充分發揮它們對本單位完善公司治理,實現質量、效益、規模協調發展的推動作用。
❻ 新會計准則有哪幾大變化
1、金融工具的分類和區分方法
新准則指出企業應當根據所發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條款及其所反映的經濟實質而非僅以法律形式,結合金融資產、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的定義,在初始確認時將該金融工具或其組成部分分類為金融資產、金融負債或權益工具。准則第二章詳細介紹了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的定義,以及金融負債與權益工具的區分方法,第三章規定了特殊金融工具的區分方法。
2、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抵消條件披露要求
舊准則對抵消條件的說明比較簡單,實務中不好操作,新准則第五章大篇幅介紹了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抵消,明確了抵銷權的定義和抵消標准,並列舉了五種不能抵消的情況,同時在第六章「金融工具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影響的列報」中對抵消的披露要求也做了規定。
3、與金融工具相關的風險披露
在流動性風險披露中,規定了金融負債到期期限分析的原則,強調需披露流動性風險敞口匯總定量信息的確定方法。在市場風險披露中強調對具有重大匯率風險敞口的每一種貨幣,應分幣種進行敏感性分析。
4、金融資產轉移的披露
除新增了金融資產轉移、繼續涉入的定義外,還詳細規定了所有未終止確認的已轉移金融資產、已轉移但繼續涉入的金融資產的披露要求,擴充了披露信息的內容,如轉出方繼續涉入已轉移金融資產的,需披露因繼續涉入導致企業發生損失的最大風險敞口及確定方法等。
5、新舊准則的銜接處理
准則指出對原按舊准則進行會計處理的金融工具,採用追溯調整法進行處理,追溯調整不切實可行的,則應當採用未來適用法。在對外提供比較期間的財務報表時,對於因會計政策變更產生的累積影響數,應當調整比較財務報表最早期間的期初留存收益,涉及財務報表其他相關項目的數字也應當一並調整。
❼ 新金融工具准則是什麼
新金融工具准則的修訂內容主要包括:
一是金融資產分類由現行「四分類」改為「三分類」。
二是金融資產減值會計由「已發生損失法」改為「預期損失法」。
三是修訂套期會計相關規定,使套期會計更加如實地反映企業的風險管理活動。
相關內容:
一、「債權投資」科目在財務報表中分三種情況列示:
1、 「債券投資」:根據「債權投資」科目的相關明細科目期末余額,減去「債權投資減值准備」科目中相關減值准備的期末余額後的金額分析填列。
2、「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資產」:自資產負債表日起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債權投資的期末賬面價值。
3、「其他流動資產」:企業購入的以攤余成本計量的一年內到期的債權投資的期末賬面價值。
二、「其他債權投資」科目在財務報表中分三種情況列示:
1、「其他債權投資」:反映資產負債表日企業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長期債權投資的期末賬面價值。
2、「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資產」: 自資產負債表日起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債權投資的期末賬面價值。
3、「其他流動資產」: 企業購入的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一年內到期的債權投資的期末賬面價值。
三、其他權益工具投資。
只有「其他權益工具投資」的報表項目列示和會計科目名稱是保持一致的。
❽ 新金融工具准則是什麼
《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CAS
22)要求企業根據其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和金融資產的合同現金流量特徵,將金融資產劃分為三類:
①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AC);
②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FVOCI-債務工具);
③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FVTPL)。
劃分三分類時,需要首先判斷投資類型,對於衍生工具或權益工具投資,只能劃分為FVTPL(除了在初始確認時將非交易性權益工具投資指定為「FVOCI-權益工具」的豁免)。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規範金融工具的會計處理,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財政部對《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進行了修訂。
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並採用國際財務報告准則或企業會計准則編制財務報告的企業,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內上市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非上市企業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時,鼓勵企業提前執行。
新金融工具准則的核心變化
新金融工具准則保持了與IFRS 9的趨同,核心變化內容包括:
(1)金融資產分類由現行「四分類」改為「三分類」,減少金融資產類別,建立了每種金融工具可以根據分類條件進行獨立的判斷而且沒有交叉和遺漏的金融資產分類框架,提高分類的客觀性和有關會計處理的一致性,同時易於理解和減少錯誤;
(2)金融資產減值會計由「已發生損失法」 改為「預期損失法」,強調信用風險損失的提前確認,以更加及時、足額地計提金融資產減值准備,揭示和防控金融資產信用風險;
(3)修訂套期會計相關規定,放寬套期會計應用條件,使套期會計更加如實地反映企業的風險管理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