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離岸金融中心賺錢
Ⅰ 建立離岸金融中心有哪些好處
市場基本不受所在地ZF當局的金融政策、法令的管制和外匯管制措施的約束。
其次,市場以外國人的各項業務為主體,不對本國居民開放。
第三,市場經營的是外國貨幣,不涉及本國貨幣的經營和借貸。
第四,市場具有相對獨立的利率體系,不受所在國利率水平的限制,但是離岸市場之間的同種貨幣利率存在趨同的趨勢。
第五,市場使用的貨幣種類多樣,能夠向全球提供的交易和服務種類多樣。
Ⅱ 海外離岸公司如何在中國運營
離岸公司要在中國經營應該是要設立分公司才是合法的香港公司,在大陸實體經營條件 1.首先把您的香港公司文件做香港律師公證,此公證費用會高,比注冊一香港公司的費用還高 2.需要您的開戶行出具一份銀行資信證明,若銀行您的帳戶只是剛開設,無資金,很難開到此文件。 3.必需租有一正規寫字樓,而且有些城市作代表處,公司的注冊人必需有位香港人擔任董事其中一員。公司成立2年以上才可以申請。 4、辦事處作為常設分支機構向經營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向經營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被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規定在經營地申請領購發票,在經營地申報納稅,就等於是個國內公司了。 因此,對於剛起步的SOHO,如果不是有特別的要求,建議不秘設代表處.可以選擇像SOHO一樣在家辦公,同時商住樓也可以,這是雖然是一個虛構的辦事處,如客戶需以看廠,你可直接帶客戶去工廠,這么操作可以節省很多不必要的開支,畢竟很多客戶注冊,主要考慮的還是離岸公司的離岸賬戶為了收匯與合理避稅。所謂的大陸經營也不過是聯絡一些客戶或供貨商的話,那麼完全沒有必要在國內進行注冊,充其量注冊一個辦事處就可以了!這是最為省事也最節省開支的一種辦法。相反如果是內貿的話,那就需要在國內進行注冊了,香港公司在國內注冊屬於回國投資,需要到外經貿委進行立項審批,注冊資金的外資比例一般不得低於25%,而且要求以外匯形式從境外(離岸賬戶亦可)打入進行驗資。
Ⅲ 建立香港人民幣離岸中心所要做的工作
當前,如何在香港建立人民幣離岸金融中心的問題,成為同時牽動內地與香港金融界的一個重要問題。此舉究竟會對香港和內地金融業帶來哪些影響?實施過程中可能會出現哪些風險?應當如何採取相應的風險監控措施?這都值得我們深入探討。
香港是開展人民幣離岸業務的潛在市場
人民幣離岸市場在香港能否發展起來,這與現實的市場需求狀況如何有密切關系。
企業是金融市場上最為活躍的資金使用者。目前,許多進入中國內地市場的香港企業或者一些跨國公司為了避免貨幣錯配的風險,在大幅減少借入外匯貸款,而對於人民幣資金則保持了相當旺盛的需求。
邊貿以其獨有的形式在推動人民幣的國際化。據調查,在中國的邊貿中,人民幣已經成為相當有影響力的貨幣,邊貿活動的活躍無疑會累積相當比率的人民幣。
在中國與亞洲各國的貿易中,目前的計價貨幣主要是美元,這一方面有歷史的因素,另外也可能是商品最終需要出口到美國市場。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中國與亞洲各國的貿易中,會有更大比重的商品是亞洲各國出口到中國市場的,因此,對於這部分商品貿易用人民幣計價、進而導致人民幣的資金需求是必然的趨勢。對外貿易的發展,特別是與鄰近國家和地區的邊貿,也是人民幣外流的一個主要源頭。
自上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我國對外貿易、特別是與周邊地區的貿易增長迅速。由於近年來人民幣幣值穩定且呈上升狀態,匯率風險小,加上一些邊貿地區外匯儲備短缺,外幣結算困難,它們開始以人民幣計價及結算與我國的雙邊貿易。在貿易和旅遊的快速發展推動下,人民幣在周邊地區現已成為主要的邊貿結算貨幣。
毫無疑問,隨著中國整體經濟實力的增長,對外經貿和旅遊業的推進,人民幣越來越"國際化",流出的數量將越來越大,將自然而然產生一定的人民幣的離岸業務。而在人民幣仍不能完全自由兌換、資本流動仍受控制下,散落在亞洲各地區的人民幣難以循正常途徑迴流內地。如果允許香港銀行開辦人民幣業務,滯留在各地的人民幣就可能被吸引至香港金融體系,既有助我們對人民幣流向的監管,又促使香港成為全球的離岸人民幣中心。
在各種形成境外人民幣供給的渠道中,人民幣現鈔攜帶出境是一個較為易於觀測和估計的渠道。實際上,人民幣在香港的流通和現鈔兌換由來已久,但具規模且具統計意義卻是在1993年允許境內外居民出入境時,每次可攜帶不超過6000元人民幣現鈔規定之後。
人民幣進入香港的形式和途徑五花八門,如果不考慮以地下管道或是走私等非正常途徑,人民幣在香港的最終提供者絕大部分是來港的內地遊客以及部分從內地返港的本地居民。近年內地訪港旅客一直以雙位數字增長,平均升幅達20.8%,遠高於其它地區訪港旅客每年平均1.4%的增幅。尤其是2002年,內地取消訪港旅客數量限制後,訪港旅客更是爆炸性增長53.4%,達682.5萬人次。
若以旅客每人每次按規定平均攜帶人民幣6000元計(實際數字可能遠高於此數),僅2002年,由內地旅客帶入的現鈔人民幣就達409.5億元。1996年至2002年期間,內地訪港旅客總數為2532萬人次,攜入的人民幣總量達1520億元。假設每年流入香港人民幣的1/3沉澱或在香港長期流通,則目前在港較為穩定的人民幣現鈔就逾500億元,而不穩定的流量亦有此數,甚至更大。考慮到內地旅客每次攜帶人民幣往往超逾規定,實際沉澱在香港的人民幣可能遠大於500億元。隨著CEPA的簽署,個人旅遊計劃的實施,訪港旅客將不斷增加,估計香港流通的人民幣數量仍將快速增長。如何為龐大且不斷增長的滯港人民幣存量建立安全和有效的迴流機制,已是不容迴避的現實,亦是香港和內地經濟進一步密切交往的前提。
由於缺乏固定渠道,在香港流通的人民幣難以循正規途徑迴流內地金融體系。然而正是因為滯留在香港的這筆龐大的人民幣存量,也為其自身創造了各種人民幣需求業務,如兌換、匯款等,但這些業務的主流非由銀行經營,而是由找換店、錢庄甚至非法地下管道把持。
在滯留人民幣存量基礎上衍生的各種需求可以歸納為兩類。第一是港人到內地旅遊、消費、探親、公乾等小額資金需求。據統計,進入90年代以來,香港居民回內地人數就達千萬人次,是內地游港人次的10倍以上(2002年除外)。特別是近年,香港經濟不景氣,財富縮水,北上消費大幅增加。2000年開始,回內地人次突破5000萬,到2002年,這一數字已達5565萬。雖然港人可以通過旅行支票、信用卡、提款卡或外幣到內地兌換人民幣,甚至在廣東一帶亦可直接用港幣消費,但出於安全和方便考慮,港人一般都在離港前兌換所需人民幣。在人民幣沒有放款出路的情況下,香港人民幣的主要需求也只能是各類回內地活動的人員,他們日益擴大的需求,為銀行和找換店(銀行所佔比例極小)的兌換業務提供了不斷擴展的空間。
第二類是金融資產及實業投資的大額資金需求。部分港人在內地買樓、投資A股、以及進行實業投資皆需要部分人民幣資金。根據業務量較多的原中銀集團所屬寶生銀行每年兌出人民幣2億元,香港經營人民幣兌換業務的銀行為八、九家推算,估計每年由香港銀行兌出的人民幣約為12-18億元,主要用於滿足一部分小額人民幣需求;而近年外管局又取消了香港銀行可匯入內地10萬元人民幣的做法,因此香港的人民幣資金需求主要由香港100多家人民幣找換店或其分店通過非正規渠道流出的人民幣資金來解決(包括兌換和匯入內地,匯款實際上通過地下管道相沖抵,大部分人民幣資金並未實質進出香港)。
2002年3月1日,內地有關部門收窄境內銀行買入港元現鈔的差價,由原先不得超過現匯買賣中間價的2.5%,縮窄為1%,希望把人民幣資金需求納入金融體系,減少業務。但香港找換店為提高競爭力,將單邊買賣差價收窄至0.1%左右的微利水平。如果以每間找換店鋪平均每月維持生存最低需要5萬港元(租金加生活費)的收入,全港共200間找換店鋪推算,全年雙邊人民幣買賣額至少應達1270億元(1200億港元),單邊人民幣資金需求至少為636億元,可見香港市場人民幣資金的需求相當大。
盡管人民幣不能自由兌換,進出境受數量控制,香港銀行也沒有誘因開展人民幣業務,但由於香港沉澱了龐大的人民幣存量,隨著兩地的密切交往,客觀上產生了對人民幣的各種需求,衍生出各式人民幣業務。而在制度限制及缺乏利誘下,香港銀行未能主導各項人民幣業務,卻由找換店、錢庄及其它非主流渠道扮演主角。這不僅不利於我們掌握人民幣的流向,而且為地下渠道利用監管漏洞圖利提供了條件。如果允許香港銀行從事人民幣業務,則人民幣資金活動就有可能由地下轉入銀行體系。這樣,一方面銀行可滿足港人旅遊、探親、公幹、消費等小額人民幣資金的需求;另一方面,可通過兌換、匯款和信用卡業務滿足港人到內地進行貿易和投資等大額人民幣需求。這不僅把香港客觀存在的人民幣業務納入經濟體系,而且推動香港銀行業的發展。
人民幣離岸業務與內地金融改革
實際上,如果遮遮掩掩地維持當前的人民幣在香港流動的半地下格局,那麼,要准確掌握人民幣在境外流通的規模幾乎是不可能的,因為人民幣在香港的流通基本上也是商業銀行體系之外的,中央銀行難以及時進行監控。
對於中國內地的金融改革來說,人民幣離岸市場的積極意義首先表現在,如果允許人民幣在香港流通,監管部門可以獲得的一個重要收益,就是將境外流通的人民幣納入銀行體系,便於監管部門掌握人民幣境外流動規模的變動,從而相應採取措施。
另外,人民幣離岸市場在香港的發展可以形成一個完全市場化的人民幣利率指標。
目前,中國的利率市場化推進已經有了長足的進展,但是,考慮到內地國有銀行的承受能力以及主要的借款者國有企業的承受能力,目前的利率市場化推進幅度還相當有限。但是,中國金融市場的發展又必須需要一個市場化基礎上形成的利率指標,來作為各項金融決策的參考,當前在內地積極發展債券市場無疑是一個可以考慮的選擇,但是,如果能夠充分利用香港的市場條件,通過吸收境外流通的人民幣,在香港形成一個市場化的利率指標,對於中國的人民幣利率市場化和金融市場發展同樣具有參考價值。
在自由市場形成的人民幣離岸存款利率或其它利率,能較好地反映商業風險,能夠為內地人民幣利率形成提供有效的參考。倫敦離岸市場(即歐洲美元市場)所形成的倫敦銀行同業拆息(LIBOR),至今仍然是美元利率形成的重要指針這一事實,正說明離岸中心在本幣利率形成中能夠發揮重要作用。
人民幣離岸市場的發展也可以為中國內地的外匯市場調節提供參照。盡管中國在加入世貿之後被沒有承諾放鬆資本項目的管制,但是隨著金融服務業的發展,保持對於資本項目的管制對於經濟金融發展必然形成阻礙。同時,目前中國內地的外匯市場並不發達,也缺乏迴避外匯風險的足夠的金融工具,沒有外匯市場的各種指標作為參考,中央銀行的外匯政策調整必然缺乏足夠的市場依據,人民幣離岸市場的發展也可以提供一個參照。
人民幣離岸市場在香港的發展能夠帶動中國內地與亞太地區經濟的合作深度。中國政府正在倡議在亞洲推行區域性的自由貿易區架構,在自由貿易區的框架下,區內各成員的經濟聯系會趨於緊密,如果人民幣具有足夠的國際化程度,那麼,原來區內各成員作為以美元計價的、向發達國家爭奪出口市場的競爭對手,可以轉化為以人民幣計價的、向中國市場出口的更為緊密的經濟聯系。
在當前的國際環境下,在國際貿易中更多使用人民幣結算,還可以舒緩人民幣升值的壓力。放開人民幣使用限制,意味著更多人民幣將流出境外,客觀上要求設立人民幣離岸市場處理境外人民幣的匯兌、存儲、結算及迴流業務。允許香港辦理人民幣業務,逐步形成離岸中心,可以充分利用香港完善、高效的銀行體系獲取市場運作經驗,推進人民幣國際化的進程。
另外,如果能夠推動香港成為人民幣離岸金融中心,就能夠逐步推動人民幣成為准硬通貨。人民幣在未來面臨兩大挑戰,一是在資本帳戶下的自由化,二是逐步國際化,促使人民幣成為在境外廣泛流通的、為他國所接受並被用於國際結算、投資和儲備的國際貨幣。目前,人民幣在香港地區可通過人民幣→港幣→其他硬通貨這一渠道,以港幣為過渡環節,間接地將資本項目自由化和國際化進程合二為一了。從資本管制角度看,人民幣從內地流出並匯兌後,既可能被用作經常性支出也可被用作資本性支出,這在事實是根本無法控制的,這就意味著資本帳戶其實已基本放開。從國際化進程講,香港成為境外人民幣存貸結算的中心,和倫敦當年成為境外美元的離岸中心進程非常相似,這就意味著人民幣正以香港為中心在事實上走向國際化。
能夠推動香港成為人民幣離岸金融中心
實際上,允許人民幣在香港的流通,允許香港的金融機構吸收人民幣存款,是人民幣離岸市場開始迅速發展的標志性步驟。
目前,倫敦之所以成為全球最大的外匯交易中心,並不是因為英鎊是世界上最為重要的儲備貨幣,而是因為倫敦擁有全球最為活躍的美元交易市場(每天約4620億美元),倫敦的美元交易量較之美國本土還要高(日均2360億美元左右)。即使到今天,全球金融市場上使用的美元利率的指導性市場指標利率還是倫敦的離岸市場美元LIBOR利率(London Inter-Bank Offered Rate)。
當前,香港之於人民幣,能否像倫敦之於美元,從人民幣的離岸業務中獲得發展的新機遇?
香港作為國際性的金融中心,具有自由兌換的貨幣、穩健而且高效率的金融體系、及時的信息流動、高效的金融監管,但是,在金融風暴之後,香港面臨經濟轉型的難題,如何進一步發揮金融中心的地位,抓住中國內地經濟騰飛帶來的商機,一直是香港金融界思索的大課題。開辟人民幣離岸市場,看來是一個可能的答案。
人民幣在香港流通對於香港究竟會產生哪些方面的影響,目前作出全面的預測還言之過早,但是,可以肯定的是,香港將可能成為人民幣的離岸金融中心,而人民幣的國際化程度會明顯提高。
香港的跨境借貸規模一度超過美國,但是在1997年金融風暴之後迅速下滑,目前僅僅與新加坡持平。香港市場上跨境負債業務佔全球的市場份額也在迅速下降,1995年這一比率還是8.5%,到2001年底就下滑為2.4%了。
香港作為外匯交易中心的地位也在下滑,根據國際清算銀行剛剛發布的調查,從每天的外匯交易量排名,香港已經從20世紀90年代中期的全球第5名下滑為2001年的第七名;2001年中,香港市場上的日均外匯交易量為670億美元,較之1998年大幅下滑了15%。
為了鞏固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香港有必要開辟新的金融產品市場,人民幣的離岸市場則是其中最富有吸引力的設想。
短期而言,允許香港試辦人民幣個人業務對香港經濟的效益有限。目前,允許香港銀行試辦業務的范圍只涉及存款、匯款、兌換以及信用卡等四個領域,而且業務的基礎和區域局限在現有人民幣存量和香港區劃范圍內。中、短期內,在人民幣未實現完全可兌換、內地仍然未開放資本項目條件下,估計香港即使成為人民幣離岸中心,也只能經營存款而不能做貸款業務(因缺乏合法公開的資金出路),或最多隻能向指定的企業作有限制的貸款,香港銀行所能得到的收入相當有限。
允許香港試辦人民幣業務的意義,在於它通過建立和強化香港的金融基礎設施而為日後香港成為人民幣離岸中心,開展全面廣泛的人民幣離岸業務提供基礎和平台。隨著中國內地經濟金融實力的增強,人民幣的強勢已現端倪,目前已是亞洲區的主要貨幣。隨著中國內地經濟快速增長,市場逐步開放,國際經濟及投資活動日益頻繁,人民幣離岸業務將不斷增加及深化,以人民幣為基礎的金融產品將持續得到開發,市場容量及業務機會擴大。例如,隨著海外上市(主要是香港)以及海外投資活動的增加,內地企業對人民幣離岸資金的需求將上升;同樣,投資中國內地的境外公司人民幣貸款需求亦會增加;而金融投資市場的發展,會促使以人民幣為基礎的金融工具的大量涌現,等等;都會大大提高離岸人民幣的交易量,為香港從事人民幣的各種離岸或國際業務活動提供大量商機。
香港如果能成為人民幣離岸中心,將是相當長時期國際上唯一的人民幣離岸中心,為香港增添獨特優勢,不僅鞏固香港現有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也使香港同時成為中國的國際金融中心。如同倫敦一樣,香港極有機會藉助人民幣離岸中心地位,迎來金融業發展的新高潮。60年代初,當倫敦美元離岸市場(即歐洲美元)初成時,無人預料它會促成倫敦成為全球最大的金融中心。正是規模約10萬億的歐洲美元市場將倫敦推上全球首屈一指的金融中心地位。迄今為止,LIBOR仍是美元利率形成的基準,倫敦美元外匯交易仍然超越紐約,是全球最大的外匯交易中心。
可能帶來的風險因素是可以控制的
通常的擔心是,人民幣離岸市場的興起是否會對境內的貨幣政策和人民幣匯率形成沖擊,例如,貨幣投機者可能會在香港人民幣離岸市場上積累人民幣頭寸,進而在相關市場沖擊人民幣匯率。不過,這一擔心是可以控制的,首先是能夠開展這項業務的銀行可以從內地背景的銀行、以及香港當地的銀行中選取,香港金融監管部門必然也會加強對於相關金融機構吸收人民幣業務活動的監管,以維護人民幣匯率及其離岸市場的平穩。中國內地的金融監管部門也可以直接參與到人民幣離岸市場的運作和監管中來,香港金管局可以對離岸的人民幣存款規定一個准備金比率,通過准備金以及相關的機制,中國內地的監管部門也可以掌握相關市場上的人民幣供求狀況。
另外,在人民幣離岸市場的起步階段,中國內地的監管部門也可以禁止或者限制香港市場上的人民幣同業拆借,也可以禁止或者限制離岸人民幣存款在同一金融機構在香港和內地分支機構之間的調撥使用,以便在起步階段盡可能減少其可能帶來的沖擊。
同時,在人民幣離岸市場開始發展之後,可能有機構利用香港經營存款業務的條件,囤積人民幣資金進行洗錢活動;香港人民幣離岸業務可能會對境內銀行業的人民幣存貸款業務構成競爭,香港人民幣離岸業務如果發展過速或監管過松,有可能影響內地貨幣政策和宏觀經濟調控的效果。
在允許香港試辦人民幣業務的初期階段,應以建立安全及有效的渠道,讓各種形式的人民幣資金在內地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實現在香港和內地流通為目標,而不急功近利,冀望在短期內獲利。為此,現階段只能試辦人民幣個人業務,而不能涉及企業或批發業務;只允許從事存款業務,而不宜經營貸款業務,是必須嚴格遵循的原則。其目的就是通過銀行的人民幣業務,將現在由找換店和地下渠道主導的香港的人民幣資金流量,納入受監管和有一定透明度的銀行體系,以利央行掌握其流量及流向。
由於香港銀行在這個階段還不能承做人民幣的放款業務,銀行吸取的人民幣存款只能迴流內地銀行體系,這也就是香港試辦人民幣業務初期以建立安全有效的渠道為目標的意義。而人民幣迴流內地有不同的形式,但不管哪一種形式都需要先作好人民幣結算安排。可見,結算行在人民幣迴流機制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由於結算行要集中處理吸納的人民幣,需要擁有相當數量的人民幣頭寸,也需要有經營人民幣業務的經驗,以及與內地客戶和銀行機構有密切聯系,再加上集中管理、提高效率的原則,因此應選擇具有上述條件的商業銀行擔任結算行為宜。
結算行如何運作,以什麼方式將人民幣迴流內地?是否允許放入同業市場拆借、內地放款、或直接交由央行處理?這都有待兩地金融監管機構進一步商榷,其政策的推進力度,應當以不影響內地資本帳戶的管制及貨幣市場的穩定為准繩。在初期,應當控制香港銀行把吸納的存款轉到其內地分行融資其內地業務,也應控制內地分行通過拆息市場取得這些存款,因為這實際上等於放開資本流動。最可能的方案是結算行直接將存款送回內地金融體系,或是直接轉交央行,與央行作出結算,並從央行收取一定利率的收益;或是經央行同意,將資金在同業市場拆出,與內地商業銀行作出結算。
只有在建立安全和有效的渠道後,保證香港人民幣存款有規范地迴流內地,監管機構才能夠考慮發展其它的銀行業務。比如逐步允許香港銀行將存款轉給其在內地的分支機構,或允許其內地分行參與拆息市場獲得人民幣資金;允許指定的香港銀行從事人民幣放款業務,向指定的企業貸款;當條件成熟後,完全放開香港銀行的人民幣貸款業務;或開發其它各種銀行和金融業務。屆時,香港人民幣離岸中心的建立步伐自然會加快。
隨著人民幣在香港流通規模的不斷擴大,充分動員香港市場的人民幣資產、推動人民幣金融產品的創新就成為一個重要的任務,這能夠為人民幣將資本帳戶自由化和國際化進程合二為一創造條件。例如在香港聯交所上市的企業,可以採取包括人民幣在內的多種貨幣,這樣紅籌股企業根本就沒有必要返回到滬深股市來發行CDR;而需要籌措其他外幣的企業也省卻了上市過程中,外幣與港幣之間的匯兌損失,並能吸引除本港之外的外國投資者。如果沒有足夠的境外人民幣的各種形式的金融資產,香港人民幣的離岸中心就缺乏一個現實的基礎。
如果說人民幣的自由兌換在短期內還可以由政府的行為主導、由政府有意識地決定前進的速度和方向的話,那麼,人民幣的國際化、特別是人民幣在境外的流動和離岸市場的興起,則基本上是一個市場需求推動下的自發過程。既然人民幣的境外流通已經形成了巨大的現實需求,此時內地和香港的金融監管部門可以做的,應當是順應市場的發展趨勢,引導境外人民幣資金的流動,建立高效安全的人民幣資金結算渠道,以漸進的戰略推進人民幣離岸市場的發展,同時著手發展有深度、能夠隨時吸收海外人民幣流動的健康的金融市場。這一過程無論是推動中國內地的金融改革,還是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都必然會有十分積極的意義。
Ⅳ 怎樣利用離岸金融中心逃稅
離岸金融中心在我國跨境資本流動中地位上升,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首先,這一現象使得我國得以利用國際資本市場上的巨額金融資本而不至於過度加劇風險。近20年來國際資本流動出現了證券化趨勢,國際資本市場上最大的投資主體是各類投資基金,但投資基金慣常從事的證券投資方式又與我國所偏好的直接投資方式相互沖突。西方投資基金在離岸金融中心設立離岸公司,然後以此為載體開展對華直接投資,就能夠實現最終投資者高流動性偏好與中國外資政策直接投資偏好的統一。其次,這一趨勢有助於我國利用外資方式的創新,如利用投資基金,開展企業並購,進行以大型基礎設施項目為基礎的資產支持證券融資。然而,離岸金融中心在我國跨境資本流動中地位上升也給我國帶來相當大的負面影響。
(一)為腐敗分子、不良商人提供侵吞國有資產和公眾財產的途徑。多數大型現代企業都是所有權與經營權「兩權分離」的企業,經營者或者完全沒有企業股權(如完全的國有企業或由外部職業經理管理的私人企業),或者不佔有全部股份(股權多元化企業),因此存在代理風險,掌握經營權的經理人可能侵佔股東資產,掌握控股權的大股東也有可能侵犯其他股東的權益。由於目前中國商業法規不夠健全,這種代理風險相當高,而離岸金融中心恰恰為這種侵佔行為提供了便利的資產轉移渠道。這種資產轉移方式有兩種:一是通過關聯交易掏空上市公司資產;二是隱蔽公司股權收購方的真實身份,低成本侵佔公有股權,類似案例已經屢見不鮮。
(二)推動資本外逃規模進一步膨脹,進而對人民幣匯率安排和貨幣政策運作產生重大壓力。中國資本外逃(capital flight)規模極為可觀,而英屬維爾京群島、百慕大、開曼群島等加勒比海離岸金融中心是中國大陸資本外逃然後迴流的「中轉站」,這在國際財經界屬於公開的秘密。資本外逃是國際游資(hot money,「熱錢」)的重要組成部分和來源, 2002年下半年以來,國際游資大規模內流對人民幣匯率施加了沉重的升值壓力,並嚴重干擾人民銀行遏制信貸規模增長失控的貨幣政策。
(三)造成潛在投資爭議。這方面的典型案例是引起廣泛關注的仰融案件。
(四)便利公司欺詐。目前所知,企業利用離岸金融中心的便利條件進行的欺詐行為主要有以下兩種:一是虛增資產。典型案例是義大利帕瑪拉特公司欺詐案,其欺詐行為之所以能夠得逞,主要是利用離岸金融中心信息不透明的特點。二是虛增經營業績。企業虛增經營業績往往是為了上市惡意「圈錢」,但虛增經營業績通常需要支付相應的較高稅收成本,企業如果利用離岸金融中心對離岸公司的免稅待遇,就可以低成本虛增經營業績。這種財務造假行為相當普遍,以至於香港形成了一條龍的財務造假「上市包工隊」。
近年來,內地民營企業紛紛通過在百慕大等地注冊離岸公司的方法曲線海外上市,在赴港上市的內地民營企業中,這類海外注冊公司佔大多數。2001年末以來,多家海外上市內地民營企業相繼遭受財務造假質疑,有些已被證實有商業犯罪行為,而遭到質疑的民營企業全部是海外注冊的離岸公司。
(五)轉嫁金融風險。中國是利用外資大國,截至2003年底,全國已經累計批准設立外商投資企業46.5277萬家,實際利用外資金額5014.71億美元。隨著外資企業在華投資的增長,外資企業的信貸風險問題也日益顯著。
一般而言,為了提高投資收益率,企業傾向於提高負債率,這是因為當企業投資收益率高於利率時,負債能夠提高股東的資本回報率;從事跨國經營的企業為了降低匯率風險,使本幣資產和本幣負債相匹配,更加重視在東道國和國際金融市場融資。但企業不能無限制提高負債率,因為隨著負債率上升,財務風險加大,其融資成本(貸款利率)將上升。因此,對於奉行激進經營策略的企業而言,如果能夠向公眾和金融機構隱瞞其真實負債水平,將有助於其擴大融資規模而不至於推高貸款利率。為了達到這一目的,擁有信息不透明「優勢」的離岸金融中心無疑是上乘選擇。藉助離岸公司工具,一家集團公司可以在集團整體債務水平很高的情況下,將其控制下的信息披露義務較高的子公司帳面債務水平保持在較低水平,而集團整體的高負債不為人所知。對於中國而言,外資企業藉助離岸公司推行高負債經營,最終發生債務違約而殃及向其在華子公司放款的中國金融機構,這樣的案例已經不上一端,最典型者莫過於印尼金光集團及其下屬亞洲漿紙業股份有限公司(Asia Pulp & Paper,APP)債務危機案。
Ⅳ 離岸金融在全球經濟中的作用有哪些
1.離岸金融中心本身通常 處於缺乏資源的小型 經濟體,它們為這些 經濟體帶來了打破 發達市場 對金融資源壟斷,公平分配金融資源,從而帶動經濟 增長的契機。例如,盧森堡的金融服務占 其全部GD P的1 /3,和全部稅收的40 %,成為全球最富裕的 國家之一 。而避稅型離岸金融中心開曼、澤西等在這方面的特徵更加突出。這些國家為了刺激經濟發 展、創造收入來源、增加就業機會而競相採取特殊政 策、開放金融市場、提供稅收和監管優惠,以吸引外 國銀行和投資者在當地設立機構,從事銀行和其他金融 業務。這些政策的實施,促進了離岸金融中心所在地區的經濟增長,使許多這類經濟弱小國家進入最 富裕國家行列。據估算,自1980年至20 09年,離岸金融中心所在國家/地區 人均GD P年增長率 為3. 3%, 高於世界 整體 的1.4 5 %。全 球主 要離岸金融中心已成為最富裕的國家/地區。
全球人均GDP最高的16個國家/地區($『000,2006)
2.離岸金融中心本身對投資的需求有限 ,其作用是 作為特殊通道,向在岸市場配置資金。例如,20 08年印度4 4%的外國直 接投資F DI來自模里西斯OFC巴西全部FD I的1/ 3以上 來自離岸金融中心。考察發現:某一離岸金融中心的FD I每增加1美元 ,會導致其臨近的新興市場FD I增加7美分 。
據考察,1990 - 2006年距離離岸金融中心最近的新興市場受到的F DI正面 外生效 應最 大-因為這些市場通過離岸金融中心吸引的F DI最多(B la n c o , 2010) 。
3.離岸金融中心的成本優 勢對其他信貸市場形 成競爭壓力,包括稅 收競爭、降低在岸 市場 融資成本及 政府稅收 ;同時由於 監管、營 運、資金成 本更低,離岸金融中心的存款利率更高,為投資者帶 來財富增值。
4.有些公司在與其他國家公司建立跨國合資企業JV時,由於顧慮雙方國家的高稅收,可選擇第 三國離岸金融中心注冊,促進跨國投資。
5.作為公司應對意外市場沖擊,例如外匯匯率突然大幅波動的緩沖地帶。
總之 ,在合理監管,合規運營環境下,離岸金融中心帶來的利益大於成本。
Ⅵ 請問離岸金融市場有什麼好處
離岸金融市場的好處如下:
1、促進資金資源在世界范圍內的最優配置
離岸金融市場打破了過去國際金融市場之間的相互隔絕的封閉狀態,消除了地方和部門對金融資本的壟斷,使各國金融中心相互聯系起來,促使國際融資渠道十分暢通,鼓勵資金在區域內甚至全球內的流動和配置,為各國之間充分利用閑置資金和籌集經濟發展所需資金提供了調配的有效場所和條件,自從產生以來,離岸金融市場一直在為全球的經濟發展提供重要的資金來源。
2、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離岸金融市場的存在使國際銀行業可以24小時連續營業,縮小了各國間時空上的距離,形成國際借貸資金高速運轉的全球流動體系;離岸金融市場的低稅或免稅等優惠措施以及批量交易,降低了全球資金交易成本;跨國銀行的不斷對外擴張有助於加強全球金融業之間和金融市場之間的競爭,提高金融業和金融市場的效率。國際資本在競爭狀態下低成本高速流動,必然是資金資源在全球間配置的高效率。
3、推動國際貿易的發展
國際貿易進出口商通常更願意從降低成本、高速度的離岸金融市場獲得以短期融資為主的資金融通,離岸金融市場為國際貿易提供的強有力的資金融通便利促進了後者的迅速發展。
4、推動跨國公司國際投資的發展
離岸金融市場的運作和發展,為跨國公司進行國際投資提供了很大便利。離岸金融市場資金成本低、快捷方便、提供的資金量大,自然成為發達國家跨國公司的重要融資場所;而跨國公司規模大、實力雄厚、信譽較高、貸款風險相對小等優勢,使得離岸金融市場更願意對它們放款。正是離岸金融市場提供的大量資金融通渠道,使得跨國公司在世界范圍內的大規模投資、收購和兼並得以順利進行。而且一些跨國公司也有意利用避稅港型離岸市場避稅以攫取更高的利潤。
5、促進金融市場的全球一體化
離岸金融市場的發展將世界各地區的金融市場和外匯市場連成一體,促進了國際資金流動國際金融市場的一體化。這種一體化促進全球信息的對稱性和一致性以提高金融市場的效率和公平,有利於資金從低效益地區向高效益地區流動以優化資源配置,有助於國際資本加速流動以提高資金的效率。
6、培育金融創新
離岸金融本身就是最大的金融創新,它進而促進金融創新。離岸金融市場管制松、競爭激烈、風險大,為金融業的持續創新提供了較好的環境,刺激了大量國際清算和風險防範創新工具的產生,如貨幣互換、遠期利率協定、浮動利率債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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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離岸金融是什麼意思
離岸金融(Offshore Finance)是指設在某國境內但與該國金融制度無甚聯系,且不受該國金融法規管制的金融機構所進行的資金融通活動。
離岸銀行又稱離岸單位,是設在離岸金融中心的銀行或其它金融組織。其業務只限於與其它境外銀行單位或外國機構往來,而不允許在國內市場經營業務。
離岸金融市場又稱境外金融市場。採取與國內金融市場隔離的形態,使非居民在籌集資金和運用資金方面不受所在國稅收和外匯管制及國內金融法規影響,可進行自由交易的市場。
離岸金融業務迅速發展的主要原因是:離岸銀行不必持有準備金,其經營成本低於國內銀行;離岸銀行不受利率上限的約束,即它們對存款戶支付的利率可高於銀行對國內存款戶支付的利率,而且可以對活期存款支付利息;離岸金融享受稅收上的優待。
離岸金融的特點:離岸金融市場與傳統的國際金融市場的區別,從市場的性質看,傳統國際金融市場本質上是個國內市場,因為它受市場所在國法令的管制,經營的是市場所在國的貨幣,利率體系也是實行所在國利率。而離岸金融市場是一個無國籍的、完全國際化的市場,它不受任何一國貨幣法令的管制,主要經營境外貨幣,實行特有的國際利率結構。從借貸關系看,傳統國際金融市場的借貸關系是在本國人和外國人之間,即本國人資金為外國人提供本國貨幣貸款,並以國內資本凈輸出為特點;而離岸金融市場的借貸關系是在外國人與外國人之間,即用非居民存款向非居民提供外幣存款,並以境外資金來源為特徵。
Ⅷ 離岸金融中心的優點是什麼
1、傳統的國際金融市場是指從事市場所在國貨幣的國際信貸和國際證券業務,並受市場所在國政府管轄的金融市場。這種類型的國際金融市場一般是歷史上逐漸形成的,經歷了區域金融市場一→全國金融市場一→國際金融市場的發展階段,如倫敦、紐約、巴黎、法蘭克福、東京等。 2、離岸金融市場[offshore financial markets ],是指非居民之間以銀行為中介在某種貨幣發行國國境之外從事該種貨幣交易的市場,也有人將它稱為歐洲貨幣市場。它實際上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首先是進行境外貨幣的借貸業務,其次是發行各種以境外貨幣表示的債券,再次是各種境外貨幣之間的兌換市場,即外匯市場。種類 按性質劃分,離岸金融中心大致有三種類型: 倫敦型 屬於「自然形成」的市場。倫敦離岸市場始於50年代末,它既經營銀行業務,也經營證券業務。非居民除獲准自由經營各項外匯、金融業務外,其吸收的存款也不需繳納法定準備金。過去,這類市場業務因受外匯管制等限制,而與國內業務截然分開,但自從1979年10月外匯管製取消後,對外匯金融業務的管理與國內金融業務同等對待,「離岸」本身的含義便發生了變異,倫敦離岸市場實際上已經成為兼具境內和離岸業務的「內外一體式」金融市場。香港自從1972年廢除外匯管制後,也逐漸演變成亞太地區一個主要的倫敦型離岸市場。 紐約型 最大特點在於「人為創設」和「內外分離」,而且沒有證券買賣。1981年12月,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同意設立國際銀行業設施(又稱國際銀行便利)之後,紐約離岸金融業務迅速發展。它的主要交易對象是非居民。籌資只能吸收外國居民、外國銀行和公司的存款,但開辦國際銀行業設施的不限於外國銀行,任何美國的存款機構、「愛治法」公司和外國銀行在美分行皆可申請開辦。存款不受美國國內銀行法規關於准備金比率和存款比率的限制。貸款必須在美國境外使用。該「設施」可使用包括美元在內的任何一種貨幣計價。由於美元是最主要的國際通貨,而該離岸市場主要交易貨幣也是歐洲美元,所以紐約離岸市場以本國貨幣作為主要交易貨幣。1986年開放的東京離岸市場也屬這一類型。 巴哈馬型 只有記帳而沒有實質性業務的離岸金融中心,又稱「逃稅型」離岸市場,這類市場實際上是「逃稅港」。由於在某些國家或地區開展金融業務可以逃避銀行利潤稅及營業稅等,同時在這些地方開辦分行的成本與費用也遠較倫敦低,所以離岸金融市場紛紛在這些地方開辟。拿騷、開曼群島和巴林等地皆屬此類。 離岸金融業務發展和離岸金融中心的迅速擴張,促進了國際性銀行的發展和國際信貸、國際融資的增長,但由於離岸存款不受各國國內法規的各種限制,它對存款所在國的貨幣供應量、銀行管制與貨幣政策的實施都產生了一定的影響。
Ⅸ 什麼是離岸金融中心
離岸金融業的來源資金主要是出於避稅的目的,而此項業務的提供地主要是一些資源匱乏的發展中的微小型國家,他們通常旅遊資源豐富,基礎設施及旅遊配套的設施相對比較完善,如電訊、銀行等行業比較發達。由於以上特徵,這些國家都希望大力發展服務業,不斷探討新興的行業以增加國內收入和就業,離岸金融業就是在這種背景下產生的。這些國家依靠低稅收政策來吸引國外逃稅的游資進入他們的金融機構,然後利用這些資金去國際市場投資。有些進入離岸金融業的資金甚至是非法資金,通過離岸金融業務提供地來達到「洗錢」的目的。這一點在加勒比地區的此項業務中表現更加明顯。
離岸業務提供地通常被稱作「離岸中心」或「避稅港」,下面就對避稅港的相關情況作一簡單介紹:
避稅港國家對本國居民可能征稅,但通常不對離岸投資者征稅。離岸地區對離岸投資者來說沒有任何稅賦:沒有個人或企業所得稅、沒有資本利得稅、沒有外國投資稅、匯出稅、地產稅、銷售稅、增值稅等。在避稅港成立的公司不要求提交財務報告,也不需要向其母國繳稅。一般來說,每年只須繳納不超過500美元的注冊費用,但這是此類公司須繳納的唯一費用。目前比較著名的避稅港有加勒比地區的巴哈馬、英屬維爾京群島、伯里茲、安提瓜、特克斯與凱科斯、聖基茲與尼維斯等、亞洲的巴林和歐洲的盧森堡等地。其中,加勒比地區大多數島國都是離岸金融業比較發達的地區。
避稅港國家有嚴格的法律規定,明確禁止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代理商、保險公司等)和咨詢業人員(代理商、會計、律師、投資顧問等)將客戶資料或有關會計資料泄露給任何第三方,不管第三方是個人、公司或政府等。這些法律規定任何泄露信息者可能被判一年以上的刑期並罰款至少1萬美元。
在避稅港地區注冊的企業形式大多是國際商務公司(IBC),IBC是經營私人業務的最好方式,這種公司完全是私人性質的,即使是注冊地國家政府也不知道注冊者本人、公司董事成員、股東情況和公司管理人員的身份,因此也永遠不會泄露此類信息。只有注冊者知道他的公司的人員情況。注冊地政府通常不知道注冊者本人的情況,只知道有這么一家公司(如該公司每年按時交納政府費用,這就表示該公司「信用良好」)及其注冊日期。政府相關法規允許該公司在世界各地經營業務(但大多數IBC不允許在其母國從事經營活動,金融業務除外)。和美國公司一樣,IBC可以由同一個人同時兼任公司股東、董事、總裁、代理或公司內部其他任何職務,一個人可以代表整個公司,不需要任何其他人。
離岸公司的股份發行與非離岸地區也不一樣,他們具有高度的隱私權,股份持有人就是公司所有者,只有他/她本人知道他/她擁有某離岸公司的股份,因為股份發行不需要到政府機構登記。因此,離岸公司的所有權是保密的,此類股份可以在完全保密的情況下進行買賣或交換。
加勒比地區離岸金融業的發展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