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理財需要多少條款
Ⅰ 購買理財類保險,應該要注意哪些方面的問題
我接觸過很多買保險的家庭,80%的人第一次接觸保險基本都是從理財型入手的。往往在還沒弄清楚保險究竟是個什麼東西的時候,就開始被周圍做保險的親戚朋友洗腦:」這個保險好啊,每年返還多少多少,出險了賠付,沒出險還能返還已交保費,就當存錢吧,反正孩子以後還要上學,這筆錢可以當教育金,婚嫁金,挺不錯的。"
大體上來說,更適合保守,穩健的消費者,或者你只考慮將其作為你投資組合中「低風險投資」的選擇。明確了這一點後,我們正式開始對理財型保險進行分類。理財型保險很多,但大部分都是圍繞壽險展開,因此我簡單將壽險分成3類:
分紅型壽險
萬能型壽險
投連型壽險
Ⅱ 人身保險合同的十個標准條款在保險理財中的運用是什麼
人身保險合同
的基本條款都是由保監局制定,目的是為了約束保險人和
投保人
,保護
保險市場
。
Ⅲ 保險條款一共有哪些
為了規范保險行為,保護保險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險法》對人壽保險合同的有關內容作了統一規定和要求。由於這些規定經常被使用,形成人壽保險合同的通用條款。因此,您花一些時間了解這些條款是很有好處的--當您再閱讀各家壽險公司的險種條款時,即可將主要精力用於研究該險種最重要的部分--保險責任(保險收益)與保險費(保險支出)。
(1)不可抗辯條款
人壽保險合同成立二年後,保險公司不得以投保人違反如實告知義務為理由解除合同。
這是一條有利於保戶的規定。如果保險公司發現投保人沒有如實告知重要事實,只能在二年內以此為由拒絕給付保險金或解除合同,超過兩年的可抗辯期,這個權力即告喪失。
(2)自殺條款
如果被保險人在合同生效或復效二年以內自殺,保險公司不給付保險金。如果自殺發生在合同生效或復效二年之後,保險公司可以給付保險金。
(3)寬限期條款
對於分期效費的保單,如果投保人因疏忽或者其他原因沒能按期交費,保險公司給出一定的寬限期(一般為60天,具體時間請見條款規定),在這段時間內保單仍然有效,如果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仍予負責。如超過寬限期還沒交納保費,則保單有可能失效。
(4)復效條款
因投保人不按期交納保費致使保單失效後,二年之後,投保人可向保險公司申請復效,經過保險公司審查同意後,投保人補交失效期間的保險費及利息,保單可恢復效力。
(5)不喪失價值條款
投保人在效足二年以上保險費後,保單會積存一定的責任准備金。這種准備金不因保單效力的變化而喪失其現金價值。投保人若要退保,這部分現金價值應由保險公司退還給投保人。
(6)誤報年齡條款
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並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少於應付保險費的,保險公司有權更正並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或者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多於應付保險費的,保險公司將多收的保險費還投保人。
(7)受益人條款
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受益人可以為一人或數人。
受益人為數人的,可以指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如果沒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或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放棄受益權,在沒有其他受益人的情況下,被保險人死亡後的保險金視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其繼承人領取。
Ⅳ 理財寶兩全保險(萬能型) 條款
1、招財寶是一個建立在支付寶上的一個理財金融交易平台,而支付寶又是一個第三方支付平台,這兩者與保險公司的關系都為合作,就像銀行與保險公司合作,拿出來賣的保險是銀行保險。而在招財寶上面體現出來的,則是他與保險公司合作,所推出來的為了推廣相應的保險。
2、並非保險不靠譜,而是在購買的時候,消費者本身沒有詳細閱讀相應的條款,卻盲目的相信網站上所列出的宣傳資料。
3、相應的平台宣傳資料存在文字上面的銷售誤導,某些文字宣傳與條款不符,而且某些網站客服人員對於相關專業知識的解答並不是十分到位。
4、關於你所說的這款聚利寶,是可以退保的,本身是一款兩全型萬能保險,在10天猶豫期內是可以退保的,如果無法退保,可以打電話投訴。
5、聚利寶是萬能型保險,這類保險的特點是有一定資金支取的靈活度,但是在保單初期,資金進入到該保險的時候,會有初始費用的扣除,而且是每年都有,在取現的時候會有相關的手續費,所以對於網站上所列明的相關年化利率,進行實際考察後,並沒有所列的這么高。
6、所以你感覺這是不靠譜的。那麼撥打生命人壽的官方客服電話進行投訴退保吧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Ⅳ 中國人壽保險各險種條款
美滿一生
給付加保障,一年一收益!
穩健理財、長久關愛
美滿一生為您提供生存年金、滿期保險金和身故保險金。從投保到75歲每年都有穩定的年金收益,關愛年金如涓涓長流,使您贏得長久關愛。
即投即返、提前獲益
美滿一生最大的特點就是讓您在交納首期保險金、保單生效的同時即可領取首年年金,開創了保險理財規劃全新的「現交現領」模式。保單生效後就開始領取年金,讓您提前收獲利益,即刻享受人生。
靈活理財,繳費輕松
保險費的交付方式為年交,交費期間分為三年、五年、八年和十二年四種,由投保人在投保時選擇。在急需時可以憑保單向中國人壽借款,從而實現資金的靈活安排。
滿期返還、豐厚回報
保險金額乘以交費期間的滿期金,保證您高質量晚年生活;每年分享豐厚的分紅回報,可有效抵禦通貨膨脹;同時,身故保障金是基本保額乘以交費年度的1.1倍。
投保范圍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者均可作為被保險人。
繳費方式
保險費的交付方式為年交,交費期間分為三年、五年、八年和十二年四種,由投保人在投保時選擇。
保險期間
本合同的保險期間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險人年滿七十五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止。
Ⅵ 平安世紀理財保險條款
其實買保險就是買一份保障,如果你覺得自己會後悔給自己買份保障會退保的話,千萬不要買保險。
平安世紀贏家終身壽險是平安保險買得最火的險種之一,在平安壽險客戶中有超過15%的份額。
險種特點:
呵護少兒贏在起點
雙重保障健康成長
保障靈活保額可變
投資保底安逸理財
誠意回饋雙重獎勵
緩期交費保障不變
保單價值透明公開
15、16、17歲每年領取返還做為高中教育金;
18、19、20、21歲每年領取返還做為大學教育金;
25歲領取做為創業金。
你人生每成長一步,平安世紀贏家終身壽險險種都為你想得周到!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Ⅶ 郵政 理財保險條款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任何銀行理財產品都有風險的。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也同樣面臨以下問題:
1,本金及理財收益風險: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銀行本理財計劃不保障本金及理財收益。您的本金可能會因市場變動而蒙受重大損失,您應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銀行本理財計劃收益來源於資產組合出讓、處分或持有到期的收入。如資產組合無法正常處置的,則由此產生的本金及理財收益(如有,下同)損失的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如資產組合內的債券資產存在違約風險、市場風險和流動性風險,由此產生的理財本金及收益損失的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在發生債券資產違約的最不利情況下投資者將可能損失全部本金。
示例:若投資者購買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理財計劃,理財計劃本金為50000元,理財計劃預期最高到期年化收益率為4.7%,在資產組合項下資產全部虧損的最不利情況下,理財計劃50000元本金將全部損失。(條文寫得很清楚:您的本金可能蒙受重大損失。重大到什麼程度:例子也寫的很清楚,即可以血本無歸。)
2,管理人風險:因管理人受經驗、技能等因素的限制,或者管理人違背協議約定、處理事務不當等,可能導致本計劃項下的理財資金遭受損失。(就是說:管理人是個沒經驗的笨蛋也罷,道德敗壞的違背協議也罷,導致你的資金受損失都是你認購人承擔)
3,政策風險
4,延期風險:
Ⅷ 人壽保險常見的標准條款有哪些
人壽保險是以人的生命為保險標的,以生、死為保險事故的一種人身保險。當被保險人的生命發生了保險事故時,由保險人支付保險金。最初的人壽保險是為了保障由於不可預測的死亡所可能造成的經濟負擔,後來,人壽保險中引進了儲蓄的成分,所以對在保險期滿時仍然生存的人,保險公司也會給付約定的保險金。人壽保險是一種社會保障制度,是以人的生命身體為保險對象的保險業務。對於每一個人來說,死亡、年老、傷殘、疾病等都是生活中的危險,我們叫做人身危險。
從整個社會來看,總會有一些人發生意外傷害事故,總會有一些人患病,各種危險隨時在威脅著人們的生命,所以我們必須採用一種對付人身危險的方法,即對發生人身危險的人及其家庭在經濟上給予一定的物質幫助,人壽保險就屬於這種方法。它的特點是通過訂立保險合同、支付保險費、對參加保險的人提供保障,以便增強抵禦風險的能力,編制家庭理財計劃,為您和您的家庭構築心理的防線,構造愛的世界,創造美好未來。人壽保險是為千家萬戶送溫暖的高尚事業,人壽保險作為一種兼有保險、儲蓄雙重功能的投資手段,越來越被人們所理解、接受和鍾愛。人壽保險可以為人們解決養老、醫療、意外傷害等各類風險的保障問題,人們可在年輕時為年老做准備,今天為明天做准備,上一代人為下一代人做准備。這樣,當發生意外時,家庭可得到生活保障,年老時可得到養老金,有病住院可得到經濟保障。
以人壽保險的種類,可分為:
1、定期人壽保險
定期人壽保險是以被保險人在保單規定的期間發生死亡,身故受益人有權領取保險金,如果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未死亡,保險人無須支付保險金也不返還保險費,簡稱「定期壽險」該保險大都是對被保險人在短期內從事較危險的工作提供保障。
2、終身人壽保險
終身人壽保險是一種不定期的死亡保險,簡稱「終身壽險」。保險責任從保險合同生效後一直到被保險人死亡之時為止。由於人的死亡是必然的,因而終身保險的保險金最終必然要支付給被保險人。由於終身保險保險期長,故其費率高於定期保險,並有儲蓄的功能。
3、生存保險
生存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必須生存到保單規定的保險期滿時才能夠領取保險金。若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死亡,則不能主張收回保險金,亦不能收回已交保險費。
4、生死兩全保險
定期人壽保險與生存保險兩類保險的結合。生死兩全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約定的期間里假設身故,身故受益人則領取保險合同約定的身故保險金,被保險人繼續生存至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期期滿,則投保人領取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期滿金的人壽保險。這類保險是目前市場上最常見的商業人壽保險。
5、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是由生存保險和死亡保險結合而成,是生死兩全保險的特殊形式。被保險人不論在保險期內死亡或生存到保險期滿,均可領取保險金,即可以為家屬排除因被保險人死亡帶來的經濟壓力,又可使被保險人在保險期結束時獲得一筆資金以養老。
人壽保險還應該包括健康險,健康險承保的主要內容有兩大類:
其一是由於疾病或意外事故而發生的醫療費用。
其二是由於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所致的其他損失。
人壽保險的運作
人壽保險交易中存在四種法律意義上的人:保險人,被保險人,投保人和受益人,保險人通常是一家保險公司,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經常同一個人。例如,張三購買了人壽保險,他是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但如果張三的妻子李四經張三同意給張三購買了人壽保險,李四是投保人,張三是被保險人。保險人和投保人構成人壽保險合同的當事人,被保險人是保險合同的關系人。另外一個重要的關系人是受益人。受益人是因被保險人的死亡而獲取保險金的人。受益人不是保險合同的當事人,對自己是否受益無法自行決定,而是被保險人選定,投保人若要變更或者指定受益人需要經被保險人同意,而受益人則必須接受這個變化。
人壽保險合同與其他保險合同一樣,是一個指定承擔風險的期限和條件的法律合同。在責任免除中約定了包括自殺條款在內的一些限制條款。自殺條款規定,如果被保險人自殺投保後一定時間內(通常是兩年)自殺,保險人不承擔給付責任。多數人壽保險合同有一個觀察期(通常也是兩年),如果被保險人在這個期間之內去世,保險人有一種法定權利決定是給付保險金還是退還保險費。
當被保險人去世或者達到保險合同規定的年齡時,保險人給付保險金。人們購買人壽保險的一個原因是防止受益人因為被保險人死亡導致陷入金融困境。保險金所得可以支付葬禮和其它死亡費用,並且可以通過投資收益替代逝者的薪水。購買人壽保險的另外一個原因是,人壽保險可以進行家庭財產規劃。防止退休後的生活受到因退休導致的收入減少的影響。
保險人的定價政策與預定給付保險金數額、管理費用和預定利潤有關。預定保險金給付數額通過保險統計參照生命表確定。保險統計使用的數學方法有概率論和數理統計。生命表是一種顯示平均余命(平均剩餘壽命)的表格。通常,生命表僅考慮被保險人的年齡和性別。
保險公司從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那裡收取保險費,使用該資金在一定時期的本利和來確定保險金給付數額。所以,人壽保險的費率對被保險人的年齡很敏感,因為保險人認為年齡較老的人所繳納的保險費用於投資的時間太短。
因為有害習慣可能有對保險人的經營成果起到消極作用,所以保險人會在政策允許范圍內,最大限度對被保險人展開生存調查。保險人會在承保前盡量詳細地詢問並記錄被保險人的生活方式和健康狀況。在特定的條件下,比如保險金額很高或者懷疑隱匿告知事項的,保險人將進一步調查。很多情況下,保險人從被保險人的醫師那裡獲得被允許獲得的信息。
法律並沒有強制要求人壽保險覆蓋所有的人。保險公司自行確定哪些人可以承保,哪些人因為為他們自己的健康狀況和生活方式的原因拒保。但是如果非健康的生活方式或者次標准體導致的風險可以被估測,保險公司可能會同意加費承保。
當被保險人死亡,受益人向保險人提交死亡證明和索賠表格,提出索賠申請。如果被保險人的死亡可疑,保險人可能對被保險人死亡的事件是否符合保險合同的規定開展調查。
保險金的給付有時候是一次性給付,也可按照合同約定分期給付,來保障受益人在一定時期的生活。
人壽保險的類型
請參見保險業務體系表
人壽保險可以被劃分成風險保障型人壽保險和投資理財型人壽保險。
風險保障型人壽保險
風險保障型人壽保險偏重於保障人的生存或者死亡的風險。風險保障型人壽保險又可以分為定期死亡壽險、終身死亡壽險、兩全保險、年金保險。
定期死亡壽險
定期死亡壽險提供特定期間死亡保障。保險期間經常為1年、5年、10年、20年或者保障被保險人到指定年齡時止。該保險不積累現金價值,所以定期死亡壽險一般被認為無任何投資功能的「純凈」的保險。
購買定期死亡壽險要考慮三個關鍵的因素:保險金額、保險費和期間的長短。保險市場上出售的定期死亡保險有許多種,均是這些三個參量的許多不同的組合。定期死亡壽險價格一般低廉,適合收入較低或者短期內承擔一項危險工作的人士購買。
終身死亡壽險
終身死亡壽險提供被保險人終身的死亡保障,保險期間一般到被保險人年滿100周歲時止。無論被保險人在100周歲前何時死亡,受益人將獲得一筆保險金給付。如果被保險人生存到100歲時,保險公司給付被保險人一筆保險金。由於被保險人何時死亡,保險人均要支付保險金,所以終身死亡壽險有儲蓄性質,其價格在保險中是較高的。該保險有現金價值,有些保險公司的有些險種提供保險單貸款服務。
兩全保險
兩全保險也稱「生死合險」或「儲蓄保險」,無論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死亡,還是被保險人到保險期滿時生存,保險公司均給付保險金。該保險是人壽保險中價格最貴的。
兩全保險可以提供老年退休基金,可以為遺屬提供生活費用,特殊情況下,可以作為投資工具、半強迫性儲蓄工具,或者可以作為個人借貸中的抵押品。
年金保險
年金保險在約定的期間或被保險人的生存期間,保險人按照一定周期給付一定數額的保險金。年金保險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證年金領取者的收入。純粹的年金保險一般不保障被保險人的死亡風險,僅為被保險人因長壽所致收入損失提供保障。
投資理財型人壽保險
投資理財型人壽保險產品側重於投資理財,被保險人也可獲取傳統壽險所具有的功能。該類型保險可分為分紅保險、投資連結保險和萬能人壽保險。
分紅保險
分紅保險保單持有人在獲取保險保障之外,可以獲取保險公司的分紅,即與保險公司共享經營成果。該保險是抵禦通貨膨脹和利率變動的主力險種。
分紅保險的紅利主要來源於「三差」:利差、死差和費差。利差是保險公司實際投資收益率和預定投資收益率的差額導致的收益或者虧損;死差是預定死亡率和實際死亡率的差額導致的收益或者虧損;費差是保險公司預定費用率和實際費用率的差額導致的收益或者虧損。一般來說,在規范的保險市場,保險公司之間死差和費差差異不大,紅利主要來源於利差收益。
投資連結保險
投資連結保險保單持有人在獲取保險保障之外,至少在一個投資賬戶擁有一定資產價值。投資連結保險的保險費在保險公司扣除死亡風險保險費後,剩餘部分直接劃轉客戶的投資賬戶,保險公司根據客戶事先選擇的投資方式和投資渠道進行投資,投資收益直接影響客戶的養老金數額。
萬能人壽保險
萬能人壽保險具有彈性,成本透明,可投資的特徵。保險期間,保險費可隨著保單持有人的需求和經濟狀況變化,投保人甚至可以暫時緩交、停交保險費,從而改變保險金額。萬能人壽保險將保險單現金價值與投資收益相聯系,保險公司按照當期給付的數額、當期的費用、當時保險單現金價值等變數確定投資收益的分配,並且向所有保單持有人書面報告。
人壽保險常見的標准條款
寬限期條款
人壽保險大部分為長期合同,交費期間有的長達幾十年。交費期間常出現一些無法按時交費的情形,比如出差、遺忘、暫時性經濟拮據等。為避免保險單輕易失效,保險人一般給投保人繳納續期保費一定的寬限期,在寬限期發生保險事故的,即使投保人沒有繳納保險費,保險人仍給付保險金。如果突破寬限期仍未交費,有保險費自動墊交條款保護的,進入墊交期,沒有保護的,則進入失效期。《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規定的寬限期為2個月。
保險費自動墊交條款
突破寬限期仍舊未繳納保險費的,如果保險單現金價值足以墊交保險費及利息時,保險人將自動墊交保險費,除非投保人書面反對該條款。墊交保險費一直到累計貸款本息達到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時結束,此時保險單將進入失效期。《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並未強制規定該條款,但許多保險公司提供該條款,此條款在許多國家都不是法定條款。
復效條款
復效條款規定人壽保險單如因欠交保費而中止效力的,投保人可以在兩年內申請補交保險費使保險單復效。但是其他原因導致的失效並不受復效條款的保護。
不喪失價值條款
該條款規定,即使保險單失效,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所有權仍歸投保人所有。
年齡誤報條款
鑒於年齡是影響人壽保險費率的重要因素,該條款規定,當保險人發現被保險人年齡誤報時,將根據真實年齡調整保險金額。若年齡誤報超出保險公司規定的承保年齡范圍時,保險合同無效,保險人退還保險費。年齡誤報不屬於不可抗辯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無年齡錯誤處理,有些保險公司條款中關於年齡誤報有零星規定。
受益人條款
請參見本條目人壽保險的運作節
請參見保險受益人法律問題研究
該條款亦規定,如果未指定受益人的,並且被保險人沒有遺囑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作為受益人。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的,該保險金轉回被保險人,被保險人可另行支配。
自殺條款
一般規定,被保險人在保險單生效(或者復效)後二年內自殺,無論精神是否正常,保險人都不給付保險金,而只支付所交保險費給受益人。《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關於自殺規定為退還現金價值。
不可抗辯條款
保險單生效(或者復效)之日起兩年後,保險人不得因為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投保時的故意隱瞞、過失、遺漏和不實說明等原因否定保險合同的效力,但是投保人欠交保險費的除外。國際通用的該條款一般側重保護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利益,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側重於保護保險人的利益,其敘述為:「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並可以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者因過失為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
請參見最大誠信原則
保單貸款條款
人壽保險保險單具有現金價值,一般規定在保險單經過兩年後,可將保單抵押給保險人申請貸款。實際操作中,一般貸款額度不超出保單現金價值的一定比例,比如80%。當貸款本利和達到保單現金價值時,投保人應按照保險人通知的日期歸還款項,否則保單失效。領取保險金時如果款項未還清,則保險金將扣除該款項後支付。保單貸款期限一般為6個月,時間短、額度小、筆數多,一般貸款凈收益低於保險人投資收益,所以該條款是保險人向投保人的優惠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並沒有規定此條款,有些保險公司的一些條款規定了此款。
意外事故死亡雙倍給付條款
如果被保險人在規定年齡(60或者65周歲)前死亡,保險人死亡的近因是意外事故,並且在意外事故90日內死亡,保險人給付雙倍或者3倍保險金,以彌補其家人受到的精神打擊和經濟損失。《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並沒有規定此條款,有些保險公司的一些條款規定了此款。
保單轉讓條款
保險單有現金價值,可作為金融資產,在一定條件下轉讓(不侵犯受益人的既得權利等情形)。轉讓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把保單所有權完全轉讓,同時轉讓一些未履行的義務;另一種是將保單作為被保險人的信用擔保或者貸款的抵押品。保險單轉讓時必須書面通知保險公司,否則轉讓不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並沒有規定此條款,也未出現規定了此款的條款。
紅利及保險金任選條款
分紅保險的紅利有多種處置方式,可以選擇。它們是:領取現金、累積生息、抵交續期保費、自動增加保額、自動購買定期死亡壽險、並入准備金以提前滿期等。保險金任選條款規定,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在領取保險金時,可選擇所列方式:收入利息(領款人死亡後,受益人領回本金)、定期收入(年金)、定額收入(年金)、終身收入(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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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人壽保險的10個基本條款在保險理財中如何運用
(1,自動墊繳保險費條款2,不可爭議條款3,年齡誤告條款4,寬限期條款5,復效條款6,不可沒收現金價值條款7,保險單貸款條款8,紅利條款9,自殺條款10,賠款任選條款分別在保險理財中如何運用?)
1.自動墊繳保費條款的基本內容
保險合同生效滿一定期限(一般是一年或兩年)後,如果投保人不按期繳納保費,保險人則自動以保險單項下積存的責任准備金墊繳保險費。對於此項墊繳保險費,與保單貸款條款同樣的原理,投保人要償還並支付利息。在墊繳保險費期間,如果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要從應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墊繳的保險費和利息,當墊繳的保險費及利息達到退保金的數額時,保險合同即行終止。自動墊繳保費條款屬於選擇性條款,即只有當保險合同中列有自動墊繳保險費條款,投保人又同意或對未對此提出異議的條件下,保險人才能以責任准備金墊繳保險費。否則,保險人未經投保人同意擅自將責任准備金用於墊繳保險費,投保人退保時可能就沒有退保金,這就侵害了投保人利益。規定自動墊繳保險費的目的是避免非故意的保險單失效。為了防止過度使用這種條款,有些保險公司會對使用次數及每次使用的間隔加以限制。
2.險公司不得以受保人違反至高誠信原則等原因為理由廢除合約或拒絕賠款
3.年齡誤告條款:指發現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於訂約時被誤報,並且依此誤報記載於保單內,允許投保人進行更正,即使在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允許保險人採取相應辦法處理的一種合同約定。
4.在分期繳費的人壽保險中,如果投保人未按時繳納第二期及以後各期的保險費時(投保人如未繳納第一期保險費則壽險合同一般不生效),在寬限期(一般為30天或60天)內保險合同仍然有效,如果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仍予負責,但要從保險金中扣除所欠的保險費。如果寬限期結束後投保人仍然沒有繳納保險費,也無其他約定,則保險合同自寬限期結束的次日起失效
5.如果保險單所有人在寬限期屆滿時仍未繳付保險費,並且保險合同中沒有其他約定的,保險單便會失效即中止。另外對於萬能壽險,如果保單沒有足夠的現金價值來支付每月的死亡率和費用成本,保單也會失效。但保險單的中止不同於保險單的終止,中止的保險單仍可在一定的期限內申請復效。
6,長期壽險合同的不可沒收現金價值條款是根據其具有儲蓄性質而制訂的。在人壽保險發展初期,對保險單失效後是否給付保險單積存的現金價值不作規定,而是由保險公司自行決定,從而使保險公司沒收的失效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成為其一大利潤來源,這顯然對被保險是不公平的。1861年美國麻薩諸塞州議會通過了最初的《不可沒收現金價值法》.該法律規定,對失效的保險單應以展期的定期壽險方式來給付保險金,即,以保險單積存的現金價值來購買展期的定期壽險
7.保險公司可以以保險單中的現金價值作為抵押向保險單所有人發放為期一年的貸款,保險單規定了貸款利率。貸款金額及其利息以該保險年度的現金價值為限,到期未付的利息會計入貸款金額中。如果債務總額等於或超過現金價值,保險單將失效,但保險公司必須提前31天通知保險單所有人。債務是由欠繳保險費和貸款兩項組成,並包括應計利息。我國簡易人壽保險規定,保險期滿二年後,被保險人可以憑保險單獲得保險公司貸款,貸款金額以退保金的90%為限。
8.分紅保險單每年分配紅利,紅利是保險單所有人分享保險公司的盈餘。如紐約州的保險法規定,「保險人將每年確定和分配保險單應計的可分紅的盈餘」。自然,不分紅保險單沒有此項條款。
9.自殺條款一般規定,在包含死亡責任的人壽保險合同中,保險合同生效後的一定時期內(一般為一年或兩年)被保險人因自殺死亡屬除外責任,保險人不給付保險金,僅退還所繳納的部分保險費;而保險合同生效滿一定期限之後被保險人因自殺死亡,保險人要承擔保險責任,按照約定的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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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國壽千禧分紅保險條款
國壽千禧理財兩全保險分紅型兩全說的是生死兩全,又稱生死合險,是指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期間內死亡,或在保險期間屆滿仍生存時,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均應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人壽保險。包不包括意外險是要另外交錢附加上去的,看當時購買有沒有附加。國壽千禧理財兩全保險分紅型有以下保險責任:
一、每三年可以領取到保險金額的5%的生存金,直至終身。例如保單保額10萬的話,每三年可領到5000元。如果不取,將存在保險公司,隨時可以申請領取,或者被保險人身故後與身故保險金一並給付受益人。
二、每年還根據保險公司的投資收益獲得分紅,在合同有效期內,每年按上一會計年度分紅保險業務的經營狀況確定紅利分配。
三、被保險人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規定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被保險人在交費期間內身故:身故保險金=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金額×{1+0.05×(保單年度-1)};例如,保單保額10萬,交費5年後被保險人身故,受益人可領取到12萬保險金。
被保險人在交費期滿後身故:身故保險金=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金額×(1+0.05×交費年數)。例如,十年交費期滿後,第十三年被保險身故,保單保額10萬,受益人可領取到保險金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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