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碳金融的延伸產品
1. 碳金融工具包括哪三類請一一列舉
主要分為以下三類:
1.綠色信貸。
綠色信貸,是將信貸申請者對於環境的影響作為決策依據的信貸經營制度,即優先向低碳、環保的信貸申請者或項目予以貸款,推遲或取消無法達到環境標准要求的企業和項目信貸資金的發放,甚至收回這些企業和項目已有的信貸資金。其主要表現形式為:為生態保護、生態建設和綠色產業融資,構建新的金融體系和完善金融工具。從國際經驗來看,綠色信貸產品主要有七類:項目融資、綠色信用卡、運輸貸款、汽車貸款、商業建築貸款、房屋凈值貸款、住房抵押貸款。
2.碳信用合約。
碳信用交易主要包括配額型交易和項目型交易兩類。項目型交易主要包括一級、二級CDM交易和聯合履行機制(JI)下的減排單位(ERUs)交易。基於配額的交易有《京都議定書》規定下的分配數量單位(AAU),或者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ETS)規定下的歐盟配額(EUAs),超額完成減排任務的發達國家可以在配額交易市場上將剩餘的減排單位賣給那些減排不達標的國家。
3.低碳股票(債券)。
低碳股票泛指在證券市場上具有低碳經濟概念的一類股票,低碳產業體系包括火電減排、新能源汽車、建築節能、工業節能與減排、循環經濟、資源回收、環保設備、節能材料等。低碳債券是政府、企業為籌集低碳經濟項目資金而向投資者發行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還本的債務憑證,其核心特點是將低碳項目的CDM收入與債券利率水平掛鉤。碳債券根據發行主體可以分為碳國債和企業碳債券。
拓展資料
碳結構性產品是指由與碳減排有關固定收益證券和衍生合約結合而成的產品。如自2007年4月起,荷蘭銀行、匯豐銀行、德意志銀行和東亞銀行等幾家外資行和中資的深發展銀行先後在市場中發售了「氣候變化」為主題的結構性理財產品,呈現如下幾個方面的特點:其一,掛鉤標的多為氣候指數、氣候變化基金或與氣候變化相關的一籃子股票;其二,支付條款多為看漲類結構,即掛鉤標的漲幅越大,產品的收益水平越高;其三,投資門檻從1萬元外幣到15萬元人民幣變化不等;其四,受全球經濟形勢和基礎碳金融工具價格顯著影響。
2. 碳金融的原生產品是什麼
碳金融的原生產品是溫室氣體排放權。
所謂碳金融,是指服務於旨在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各種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動,主要包括碳排放權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資、低碳項目開發的投融資以及其他相關的金融中介活動。其實也就是把碳排放當作一個有價格的商品,可以進行現貨,期貨等等的買賣。截至目前,學術界和實業層面都沒有對碳金融形成一個一致而規范的概念。但基本的認識就是,凡服務於旨在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各種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動都稱為碳金融,主要包括碳排放權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資、低碳項目開發的投融資以及其他相關的金融中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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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碳金融工具的種類,具體如下:
1、按金融工具的期限分類,可分為短期金融工具和長期金融工具短期金融工具是指償還期限在1年或者1年以內的各種金融工具,包括票據、借、短期國庫券等。長期金融工具是指償還期限在1年以上的金融工具,如長期債權、股票等。
2、按融資形式分類,可分為直接金融工具和間接金融工具直接金融工具是指資金供求雙方直接進行資金融通時所使用的金融工具,如股、債券等。間接金融工具是指資金供求雙方通過銀行等金融中介機構進行資金融通時所使用的金融工具,如銀行存單等。
3、按權利與義務分類,可分為債權債務類金融工具和所有權類金融工具債權債務類金融工具主要是指票據、債權等代表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有權類金融工具以股票為代表,是一種表明所有權關系的書面憑證。
4、按是否與直接信用活動相關分類,可分為原生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原生金融工具是在實際信用活動中出具的能證明債權債務關系或所有權關系的合法憑證,主要有商業票據、債券等債權債務憑證和股票、基金等所有權憑證。
3. 什麼是碳金融的原生產品
碳信用交易中,排放權是原生交易產品,或可稱之為基礎交易產品。根據《京都議定書》建立的IET市場,主要從事AAU及其遠期和期權交易;EU ETS主要交易EUA及其遠期和期權交易;原始和二級CDM市場交易的主要是CER相關產品;JI市場交易ER相關產品;自願市場則交易自行規定的配額和VER相關產品。所有這些產品,在減排量上都是相同的,都以噸CO2當量為單位,但基本都還不能進行跨市場交易。
衍生碳金融工具是在原生碳金融工具基礎之上派生出來的金融產品,包括遠期、期權、期貨、互換和結構化票據等。衍生碳金融工具的價值取決於相關的原生碳金融產品的價格,其主要功能不在於調劑資金的餘缺和直接促進儲蓄向投資的轉化,而是管理與原生碳金融工具相關的風險暴露。
國際排放交易下的AAU、歐盟排放交易體系的EAU、聯合履行機下的ERU、清潔發展機制下的CER等都屬於碳信用范疇,都具備金融衍生品的某些特徵,在發達國家的碳金融市場上被廣泛採用。從交易形式來看,EUA由交易所結算,可以採用場內和場外兩種不同交易方式,CER則被更多場外交易所採用;從產品形態來看,EUA更多地表現出期貨、期權合約的特徵,CER則更具有遠期合約的特性。多樣化的碳金融交易工具大大活躍了碳金融市場,滿足不同的投資者和企業得需要。
4. 碳金融產品有哪些
1、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碳金融產品有:碳配額遠期、碳配額質押、碳中和、賣出回購、CCER質押、借碳交易、碳信託、碳基金。
2、湖北碳排放權交易中心碳金融產品有:碳遠期、碳基金、碳資產質押融資、碳債券、碳資產託管、碳金融結構性存款、碳排放配額回購融資。
3、深圳排放權交易所碳金融產品有:碳資產質押融資、境內外碳資產回購式融資、碳債券、碳配額託管、綠色結構性存款、碳基金。
4、北京綠色交易所碳金融產品有:碳配額場外掉期交易、碳配額場外期權交易、碳配額回購融資、碳配額質押融資、碳中和。
5、廣州碳排放權交易中心碳金融產品有:碳遠期、配額抵押融資、配額回購融資、配額託管。
6、天津排放權交易所碳金融產品有:碳中和。
7、重慶碳排放權交易中心碳金融產品有:碳中和。
8、四川聯合環境交易所碳金融產品有:碳遠期、碳排放配額回購、碳資產質押融資、碳債券、碳基金。
9、福建海峽股權交易中心碳金融產品有:林業碳匯、碳排放權約定購回、碳排放配額質押。 所謂碳金融,廣義上是指以低碳經濟為核心的各種金融活動的總稱,或稱碳融資和碳物質的買賣,包括服務於限制溫室氣體排放等技術和項目的直接投融資、銀行綠色貸款、以碳期貨期權為代表的碳排放信用衍生品、機構投資者和風險投資介入的碳金融活動以及基於配額和項目的碳交易等金融活動。
10、其中,綠色貸款和服務溫室氣體減排的投融資是傳統意義上的碳金融活動,其服務對象和工具具有明顯的金融屬性。
拓展資料:
1、而碳排放權之所以具有金融屬性,源於其本質上是一種能夠產生未來現金流的同質權利資產,即各種實物能源可以碳當量形式實現權利及其收益的標准量化,並使其具有可交易屬性和市場定價基礎,這一特點符合金融資產的同質性、收益性和流動性特徵。從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實踐看,金融化和證券化趨勢也愈發明顯。
2、此外,碳排放權交易更緊密地連接了金融資本與基於綠色技術的實體經濟,不僅金融資本直接或間接投資於創造碳資產的項目與企業,而且來自不同項目和企業產生的減排量進入碳金融市場進行交易,被開發成標準的金融工具。因此,碳排放權交易具有金融交易的基本屬性,是未來碳金融發展的主要方向和領域。
3、碳金融定義:運用金融資本去驅動環境權益的改良,以法律法規作支撐,利用金融手段和方式在市場化的平台上使得相關碳金融產品及其衍生品得以交易或者流通,最終實現低碳發展、綠色發展、可持續發展的目的。
5. 什麼叫碳金融
所謂碳金融,是指由《京都議定書》而興起的低碳經濟投融資活動,或稱碳融資和碳物質的買賣,碳金融項目DSC主要包括碳排放權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資、低碳項目開發的投融資以及其他相關的金融中介活動。其實也就是把碳排放當作一個有價格的商品,可以進行現貨、期貨等等的買賣。。。這個項目是新出的,還不錯,全球矚目,單邊上揚一路上漲。DSC現在是SMI 200多倍了,unaico 6倍了,LV是15倍以上了,而這僅僅是半年的時間里發生的事情,有意思的有冒險精神的可以搞這個項目。。
6. 碳金融都涵蓋哪些項目
碳金融,顧名思義,關於碳的金融衍生品。所有基於碳排放所產生的金融產品都是碳金融的一部分,最早是CDM一類的碳排放權交易活動,現在已經衍生出碳基金,碳債券等豐富的金融產品。
7. 什麼是碳金融啊
所謂碳金融,就是指服務於旨在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各種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動,主要包括碳排放權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資、低碳項目開發的投融資以及其他相關的金融中介活動。
根據《京都議定書》的規定,中國作為非附件I國家,在2012年之前不需承擔溫室氣體的減排任務,但中國可以以發展中國家的身份參與清潔發展機制(CDM)下項目的開發。這種情況決定了中國目前的碳金融業務主要為CDM項目的投融資以及相關的金融中介服務。
目前,中國的商業銀行也開展了碳金融有關業務,推出了CDM項目融資和掛鉤碳交易的結構性產品等業務和產品:在項目融資方面,比較有代表性的是興業銀行,該行與國際金融公司(IFC)開展合作,截至2009年3月,全行34家分行全部發放了節能減排項目貸款業務,共支持全國91個節能減排項目,融資金額達到35.34億元;而中國銀行和深圳發展銀行則先後推出了收益率掛鉤海外二氧化碳排放額度期貨價格的理財產品。
中國碳金融市場的發展前景十分廣闊,預示著巨大的金融需求和盈利商機。具體來看,中國商業銀行目前開展碳金融業務有以下幾個方面的重要意義:
第一,促進中國經濟的健康發展。商業銀行信貸投向應逐漸向符合CDM項目要求的領域和行業傾斜,帶動中國CDM項目的發展,以實現短期保持經濟增長和長期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雙重目標的有機結合。此外,通過促進低碳經濟的發展以帶動實體經濟發展並逐漸擺脫危機已成為當前各國的共識,中國通過發展CDM項目,尤其是水能、風能和太陽能等項目無疑可以帶動中國新能源行業的發展,順應國際經濟發展的潮流。
第二,推動商業銀行經營戰略轉型。首先,CDM項目中蘊含著對金融中介服務巨大的需求,商業銀行通過提供融資租賃、財務顧問、資金賬戶管理、基金託管等業務,可以拓寬中間業務收入來源,逐步優化商業銀行的收入結構;其次,碳金融作為一項全新的業務,客觀要求商業銀行創新業務運作模式、金融產品服務和風險管理方式,因而可以促進中國的商業銀行創新能力的提升;再次,CDM項目往往需要兩個甚至多個國家的金融機構之間合作,中國的商業銀行可以藉此提高參與國際業務的議價技巧,加強與國際金融機構之間的業務往來,不斷積累國際化經營的經驗。
第三,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事實上,碳金融業務與中國的商業銀行已經開展的綠色信貸是相輔相成的,而且與綠色信貸相比,碳金融業務的社會效益更具有客觀的衡量標准和更為堅實的制度保障。
第四,有利於中國商業銀行的可持續發展。目前,中國商業銀行開展碳金融業務,一方面挖掘現有合作框架下的巨大商機,另一方面則同時實現了人才的儲備和經驗的積累,為應對未來碳金融業務模式的任何可能改變進行必要的前期准備工作。全球最大的溫室氣體排放國的事實決定了中國碳金融巨大的市場空間,商業銀行進行必要的准備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意義。
第五,提升中國商業銀行的國際競爭力。與國外金融機構相比,碳金融業務是中國商業銀行的一個短板,直接制約了中國商業銀行相關業務的開展。因此,中國商業銀行如果不能順應這種趨勢和潮流,進而及時改變經營戰略、積極開拓碳金融業務,就會直接導致中國商業銀行喪失在未來國際金融領域開展業務的基本技能,也不利於中國商業銀行國際競爭力的提高,將嚴重製約中國商業銀行國際化經營的步伐。
盡管中國商業銀行的碳金融業務有著廣闊的市場前景和發展空間,但是,目前中國商業銀行並沒有廣泛而深入地介入其中,開展的業務模式也相對單一。具體分析,主要是因為存在著四大制約:一是商業銀行對碳金融業務的認識不足。二是商業銀行相關機構和人才的缺失。三是碳金融業務的風險較大。四是政策激勵措施不足。
當前,碳金融已經成為全球金融機構競爭的新領域,中國商業銀行拓展碳金融業務已是大勢所趨。對此,需要從商業銀行自身和外部政策環境兩個方面進行努力,解除制約中國碳金融發展的主要障礙,促進中國商業銀行碳金融業務的開展。
在商業銀行層面上,首先需要轉變觀念、主動進行機構的健全和人才的培養。其次,需要大力創新、積極拓展碳金融業務模式。第三,控制風險、確保碳金融業務穩健開展。第四,靈活經營、積極應對未來碳金融業務模式的改變。
在政策環境層面上,一是要制定激勵機制、推動碳金融發展。二是完善法律法規、規范碳金融發展。三是構建交易平台、統一碳交易市場。目前,可在北京環境交易所、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天津排放權交易所成立並發展的基礎上,著手推進交易所制度的完善,促進參與主體范圍的不斷擴大。四是培育中介機構、促進碳金融開展。
8. 怎麼對碳達峰,碳中和,碳資產,碳交易,碳金融,碳稅,碳匯之間的關系進行分析與描述
碳達峰是一個過程,即碳排放進入平台期並可以在一定范圍內波動,進入平穩下降階段。
碳中和是指企業、團體或個人測算在一定時間內直接或間接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然後通過植樹造林、節能減排等形式,抵消自身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實現二氧化碳「零排放」。
碳匯一般是指從空氣中清除二氧化碳的過程、活動、機制。主要是指森林吸收並儲存二氧化碳的多少,或者說是森林吸收並儲存二氧化碳的能力。
碳交易市場是由政府通過對能耗企業的控制排放而人為製造的市場。通常情況下,政府確定一個碳排放總額,並根據一定規則將碳排放配額分配至企業。如果未來企業排放高於配額,需要到市場上購買配額。
與此同時,部分企業通過採用節能減排技術,碳排放低於其獲得的配額,則可以通過碳交易市場出售多餘配額。雙方一般通過碳排放交易所進行交易。
碳金融目前沒有一個統一的概念。一般而言,泛指所有服務於限制溫室氣體排放的金融活動,包括直接投融資、碳指標交易和銀行貸款等。「碳金融」的興起源於國際氣候政策的變化,准確地說是涉及兩個具有重大意義的國際公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
碳金融定義:運用金融資本去驅動環境權益的改良,以法律法規作支撐,利用金融手段和方式在市場化的平台上使得相關碳金融產品及其衍生品得以交易或者流通,最終實現低碳發展、綠色發展、可持續發展的目的。
碳稅是指針對二氧化碳排放所徵收的稅。它以環境保護為目的,希望通過削減二氧化碳排放來減緩全球變暖。碳稅通過對燃煤和石油下游的汽油、航空燃油、天然氣等化石燃料產品,按其碳含量的比例征稅來實現減少化石燃料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與總量控制和排放貿易等市場競爭為基礎的溫室氣體減排機制不同,徵收碳稅只需要額外增加非常少的管理成本就可以實現。
由於與全球氣候變化聯系在一起,碳稅在理論上被設定為需要一個全球性的國際管理體制,以實現最優產出,但這並不是必然的。一個國家或地區在確定排放限額及減排目標的情況下,在國家或區域的層面實施碳稅具有相當的優越性。例如歐盟就正在討論實施統一碳稅以彌補2005年1月實施的碳排放貿易體系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