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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司法機關如何追蹤金融系統

發布時間: 2022-06-29 08:19:17

Ⅰ 什麼情況下司法機關可以查詢銀行個人賬戶

執法人員的工作證件,以及有權機關縣團級以上機構簽發的協助查詢存款通知書。
存款人在銀行的存款受法律保護,不受任何單位的查詢、凍結和扣劃,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司法機關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到銀行查詢個人賬戶時,應該出示個人工作證件,以及縣級以上機構簽發的協助查詢存款通知書,銀行才可以協助查詢。
《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工作管理規定》(銀發[2002]第1號):
第八條
辦理協助查詢業務時,經辦人員應當核實執法人員的工作證件,以及有權機關縣團級以上(含,下同)機構簽發的協助查詢存款通知書。
拓展資料:
根據《銀行結算辦法》第十一條規定,「銀行依法為單位、個人的存款保密,維護資金的自主支配權。除國家法律規定和國務院授權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督項目以外,其他部門和地方委託監督的事項,各銀行不予受理,不代理任何單位查詢、扣款、不得停止單位、個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根據《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發卡銀行的義務:
(一)發卡銀行應當向銀行卡申請人提供有關銀行卡的使用說明資料,包括章程、使用說明及收費標准。現有持卡人亦可索取上述資料。
(二)發卡銀行應當設立針對銀行卡服務的公平、有效的投訴制度,並公開投訴程序和投訴電話。發卡銀行對持卡人關於賬務情況的查詢和改正要求應當在30天內給予答復。
(三)發卡銀行應當向持卡人提供對賬服務。按月向持卡人提供賬戶結單,在下列情況下發卡銀行可不向持卡人提供賬戶結單:
1、已向持卡人提供存摺或其他交易記錄;
2、自上一份月結單後,沒有進行任何交易,賬戶沒有任何未償還余額;
3、已與持卡人另行商定。
(四)發卡銀行向持卡人提供的銀行卡對賬單應當列出以下內容:
1、交易金額、賬戶余額(貸記卡還應列出到期還款日、最低還款額、可用信用額度);
2、交易金額記入有關賬戶或自有關賬戶扣除的日期;
3、交易日期與類別;
4、交易記錄號碼;
5、作為支付對象的商戶名稱或代號(異地交易除外);
6、查詢或報告不符賬務的地址或電話號碼。
(五)發卡銀行應當向持卡人提供銀行卡掛失服務,應當設立24小時掛失服務電話,提供電話和書面兩種掛失方式,書面掛失為正式掛失方式。並在章程或有關協議中明確發卡銀行與持卡人之間的掛失責任。
(六)發卡銀行應當在有關卡的章程或使用說明中向持卡人說明密碼的重要性及丟失的責任。
(七)發卡銀行對持卡人的資信資料負有保密的責任。

Ⅱ 有關美國政府各個機關部門及其功能,越詳細越好

網上搜到的。。

美國政府行政部門機構設置:
美國聯邦政府行政部門主要有三部分構成:總統和白宮、19個部、60多個獨立的局及4各准官方的機構。
(一)總統和白宮
1、總統美國聯邦憲法規定,總統是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兼武裝部隊總司令。美國總統也是世界上最有權力的職位之一,在立法方面,他可以否決國會通過的任何法案,即有立法否決權;可以在每年一度的國情咨文、預算咨文、經濟咨文及各種專門問題的咨文中,向國會提出立法倡議,即立法倡議權;他還有權召集國會特別會議;在司法方面,總統提明任命聯邦法官,包括最高法法院成員在內,但要獲得參議院的認可;還可以對任何被判破壞聯邦法律的人——被彈劾者除外——作完全或有條件的赦免;在行政方面,總統可以發布法令、條例和指示,可以任免公務官員,但高級官員(包括內閣部長、副部長、助理部長等)要得到參議院的批准;有權徵召各州的國民警衛隊為聯邦服務;在戰爭或國家危急時,國會可以予總統更大的權力,以處理國家經濟和保護合眾國的安全。有權宣布緊急狀態,統帥和指揮武裝部隊;在外交事務中,他負責合眾國和外國之間的關系。有權代表美國同外國政府建立外交關系和締結行政協定等。有權任命任命大使。但締結條約和任命大使均須經由參議院的批准。等等。
總統每屆任期四年,連選可連任一次。在總統死亡、辭職或喪失能力的情況下,由副總統接替總統的職務。
2、總統內閣美國政府最高決策機關為總統內閣。總統內閣由總統根據施政事實上的需要而設立。內閣成員由處理具體的國家及國際事務各部部長和總統指定的其他官員組成。從法律上說,內閣實際上只起總統助手和顧問團的作用,沒有集體決策的權力。政府重要的內閣成員及重要官員中,除副總統和國務卿外,還包括14個部的部長,即農業部部長、商務部部長、國防部部長、教育部部長、能源部部長、醫療和社會事務部部長、住房和城市發展部部長、內務部部長、勞工部部長、運輸部部長、財政部部長、退伍軍人事務部部長、司法部部長和國土安全部部長。此外,白宮辦公廳主任、環境保護局局長、管理和預算局局長、國家葯品控制政策局局長、美國貿易代表也都是內閣成員。
3、白宮的「政研室」 美國總統許多重要的決策和規劃,來自於在白宮設立的若乾重要的政策研究機構,如國家安全委員會、總統經濟顧問委員會、管理和預算辦公室、國家葯品控制辦公室、政策研究辦公室、科學和技術政策辦公室和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等。
國家安全委員會(The 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 )是根據《1947年國家安全法》(the National Security Act of 1947)成立的,設在總統行政辦公室。目前這屆委員會,主席由總統擔任,其他法定成員包括副總統、國務卿和國防部長。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擔任委員會的軍事顧問,中央情報局局長擔任情報顧問。白宮辦公廳主任、財政部長、總統安全事務顧問、總統經濟政策助理也都是委員會常任委員,通常都被邀請參加會議。其他官員被邀請參加相關的會議。國家安全委員會幫助總統制定有關國家安全的國內外軍事、情報和經濟政策。
總統經濟顧問委員會(Council of Economic Advisers):主要任務是負責研究、分析國內各部門和國際經濟問題,評估聯邦政府的各項經濟政策,准備每年的《總統經濟報告》,在國家經濟發展方面向總統提出政策建議。總統經濟顧問委員會是根據《1946年就業法案》(the Employment Act of 1946)成立的,最初隸屬於總統辦公室,1953年根據美國政府的「機構重組計劃」成為獨立的政策研究機構。委員會由3名成員組成,均須經參議院的建議和審查,並由總統任命。根據《2002年總統經濟報告》,除3位委員外,總統經濟顧問委員會還任用了30多名學有所長的經濟學家和統計學家。
管理和預算辦公室(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的前身是「預算局」,成立於1939年。辦公室編制20人,現任主任米切爾·丹尼爾斯(Mitchell Daniels, Jr.),設有兩名副主任以及負責預算、立法、行政、經濟政策、能源(自然資源、科學)、國家安全和外交等事務的多名主任助理。管理和預算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通過審查各行政部門的組織結構和管理程序,協助總統維持一個有效的政府;制定有效的協調機制,協助總統,加強政府各機構之間的合作;幫助總統准備預算和制定政府的財政計劃;審查和控制政府的預算,幫助總統制定改革政策,尤其是及時向總統報告政府的財政負擔。
政策研究辦公室(Office of Policy Development)由國內政策委員會和國家經濟委員會組成,它們都負責向總統提供建議,幫助總統制定、協調和執行國內經濟政策,同時也在其他的政策方面向總統提供建議。國內政策委員會(The Domestic Policy Council )成立於1993年8月16日,主要負責審查總統國內經濟政策的研究和執行情況,協調聯邦政府各機構間的合作。國家經濟委員會(National Economic Council)成立於1993年1月25日,主要負責協調總統經濟政策的制定,向總統提供經濟政策建議。委員會還負責保證經濟政策決策的實施。國家經濟委員會主席由總統經濟政策助理擔任。
環境質量委員會(The Council on Environmental Quality --CEQ)是根據《1969年國家環境政策法案》(the National Environmental Policy Act of 1969--NEPA)成立的。設在總統行政辦公室。根據《1970年環境質量改善法案》( The Environmental Quality Improvement Act of 1970 ),專門成立了「環境質量辦公室」(OEQ),向委員會提供專業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支持。委員會主席同時也擔任辦公室主任,由總統任命。根據法律的要求,委員會負責評估、協調聯邦政府的行動,向總統提供有關國內和國際環境政策方面的建議,為總統准備向國會提交的年度環境質量報告。此外,委員會還負責審查聯邦政府各機構和部位執行有關國家環境政策的各法案的情況。
國家葯品控制政策辦公室(Office of National Drug Control Policy)是根據《1988年國家反毒品法案》( the National Narcotics Leadership Act of 1988)成立的。辦公室編制14人,目前的實際成員有8人。辦公室負責制定國家毒品控制的政策、目標、優先次序和實施手段,每年的年度報告,提出反毒品戰略和國家反毒品的預算報告。在組織、管理、預算等涉及反毒品活動的各個方面,向總統提出建議。同時,也負責審查政府各機構履行反毒品戰略的執行情況。
科學和技術政策辦公室(Offic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是根據《1976年國家科學和技術政策、組織和優先次序法案》( the 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 Organization, and Priorities Act of 1976)成立的,設在總統行政辦公室。科學和技術政策辦公室負責為總統提供科學、工程和技術分析報告,以及有關重要的政策、計劃和聯邦政府的各種項目。從科學方面,對各個領域的問題,包括經濟、國家安全、醫療、對外關系和環境等問題,向總統提供建議。對於聯邦政府在科學和技術方面的工作努力的規模、質量和有效性,進行評估。
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是根據1963年1月15日總統11075號行政命令創立的,原名是「貿易談判特別代表辦公室」。根據《1974年貿易法案》( The Trade Act of 1974 ),成為總統行政辦公室的一個機構,負責處理貿易協定,制定和實施貿易政策。經《1988年綜合貿易和競爭力法案》(The Omnibus Trade and Competitiveness Act of 1988 )授權,貿易代表被賦予了諸多新的權力,包括執行「301條款」。美國貿易代表相當於大使,直接對總統負責,全權負責處理有關美國在世界貿易組織中的一切活動,包括討論、召集會議和談判,以及在OECD內涉及貿易和商品問題的事務,在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和其他多邊機構中涉及的貿易問題和其他多邊和雙邊的貿易談判。另設有副代表四人,三位在華盛頓,一位駐在日內瓦。其他成員包括:紡織品談判首席代表、特別貿易談判代表、負責農業、亞太地區、中國、國會事務、環境和自然資源、歐洲和地中海、日本、監督和履行、北美事務、政策協調、媒體、WTO和多邊事務、西半球事務的多名貿易代表助理。
美國貿易代表也是美國進出口銀行(the Export-Import Bank)和海外投資公司(the Overseas Private Investment Corporation)的董事會成員,是國際貨幣和金融政策的國家咨詢委員會成員。
(二)部的機構設置
目前,美國共設有20個部,它們是農業部、商務部、國防部、空軍部、陸軍部、海軍部、國防局、教育部、能源部、醫療和社會服務部、住房和城市發展部、內務部、司法部、勞工部、國務院、交通部、財政部、退伍軍人事務部和國土安全部。
經過多年的演變,美國許多部的行政機構設置均很龐大,在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以下僅以美國商務部和財政部為例。
美國商務部
成立於1913年3月4日,是從原「商務和勞工部」(成立於1903年2月14日)中分離出來的。有關勞工方面的事務,由勞工部負責。根據法律,美國商務部的主要職責是促進國家的對外貿易、經濟增長和技術進步;提供各方面的幫助和信息,提高美國企業在世界經濟中的競爭力;防止來自國外的不公平貿易競爭;為企業和政府決策部門,提供社會和經濟統計數字和分析報告;支持科學和技術成果的利用,環境和海洋資源的利用;確保專利和商標,制定技術發展政策。商務部的最高機關是部長辦公室,負責主持商務部的一切工作,向總統提供有關聯邦政府政策、工商業和國家經濟方面的建議。
商務部下設多個局和辦公室,各司其職,如經濟和統計局、出口管理局、經濟發展局、小企業發展局、國家海洋和大氣管理局和技術管理局。
經濟與統計局的主要職責,是向部長和其他政府官員提供有關經濟發展、經濟預測及宏觀和微觀經濟政策。經濟和統計局由普查局和經濟分析局組成。普查局( Bureau of the Census)作為一個永久性的機構,成立於1902年3月6日。其主要職責是根據憲法的授權,提供人口方面的普查數據。根據美國法律,普查局應當每10年進行一次人口普查。法律規定,普查局所搜集的任何有關個人、家庭和機構的數字,必須經過嚴格地確認,並只能用於統計目的。普查局負責:每10年進行一次人口和住房普查;在各州和地方政府范圍內,每5年進行一次工業普查,包括製造業、礦業、建築業和交通運輸業;通過經常性的調查,提供各方面的信息;綜合美國外貿方面的統計,包括進出口數字;經各州和地方政府要求,進行各種專門的普查;發表人口方面的預測數字。經濟分析局(Bureau of Economic Analysis)負責:美國國家經濟核算,綜合各種經濟數據,提供重要的經濟信息,諸如經濟增長、地區發展和美國在世界經濟中的地位;國民收入和生產核算,包括國民產出的生產、分配和使用情況,估算國家的有形財富、投入和產出表;地區經濟核算,提供各地區、州和大城市區的個人收入、人口和就業情況,各州的總生產的估計;國際經濟核算帳戶,由美國與外國的國際交易(收支平衡)和美國的國際投資構成組成。此外,經濟分析局還定期對美國在海外的投資和外國在美國的投資情況進行普查,並發表有關的數字。
出口管理局(Bureau of Export Administration)作為商務部內一個獨立的機構,成立於1987年10月1日。根據美國《出口管理法案》(the Export Administration Act),其主要職能是負責促進出口和管制出口。出口管理局負責制定美國的「二元」(al-use )商品,包括技術、軟體和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出口控制政策,處理出口許可申請,實施出口控製法。這些行動一方面是為了防止武器擴散,同時也是出於加強國防工業基礎、確保國家安全和某些對外政策目標方面的考量。
經濟發展局(Economic Development Administration)是根據《公共任務和經濟發展法案》(the Public Works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Act )於1965年成立的。旨在幫助美國國內各地方經濟的發展,包括農業地區和某些不屬於主流經濟、經濟發展遲緩的城市社區。經濟發展局主要是通過向某些項目,如基礎設施建設、計劃和協調、經濟調整提供一些公共政策方面的支持和援助,包括基金方面的支持,以減少這些地區的失業。在經濟發展局的計劃援助( Planning Grants)中,多是針對各州、地方政府、社區,以幫助其制定有效的經濟發展政策和發展計劃,並提供技術和資金方面的支持,包括產業研究、管理、自然資源開發和促進出口等等。
國際貿易局(International Trade Administration)成立於1980年1月2日,其主要任務是促進對外貿易,加強美國的國際貿易和投資地位。在進口方面,主要職責是保護美國企業免受不公平貿易行為的侵害。國際貿易局由一位負責國際貿易事務的助理部長擔任局長,他也負責向美國貿易代表提供專業和情報方面的支持。國際貿易局內分設多個部門:進口辦公室負責裁定以否應對某進口商品實施有關的反傾銷措施;市場准入和申請辦公室負責分析、制定和執行美國國際經濟政策,為美國公司開拓海外市場,改善美國的國際貿易和國際投資的地位;貿易發展辦公室負責在國際貿易和投資方面提供建議,支持美國的工業部門,加強美國國內出口競爭力,促進美國企業參與國際市場。此外,還設有「出口支持中心」(Export Assistance Centers--International Trade Administration),負責向美國企業提供有關出口方面的信息和其他各種支持。
小企業發展局(Minority Business Development Agency)根據總統行政命令於1969年成立,設在商務部,負責制定國家小企業發展計劃,支持小企業,使其能夠有效、平等地參與美國的自由企業制度,克服各種社會和經濟障礙。小企業局的另一重要任務,是加強政府與小企業間的合作,為小企業拓展市場空間和商業機會。
國家海洋和大氣管理局(National Oceanic and Atmospheric Administration)是根據美國政府1970年第4號「重組計劃」 (Reorganization Plan)成立的,設在商務部,主要職責是預測、監察、分析環境的變幻,及時預測,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和自然資源,促進經濟增長,加強環境安全。國家海洋和大氣管理局由國家氣象局(National Weather Service)和國家環境衛星、數據和信息服務局(National Environmental Satellite, Data, and Information Service)組成。
技術管理局(Technology Administration)是1988年由國會批准成立的,設在商務部,是美國政府與美國產業界進行合作的主要技術機構,旨在向企業提供信息,加強美國企業的競爭力。技術管理局由多個部門組成,包括技術政策辦公室、國家技術信息局和國家標准與技術研究所等。技術政策辦公室(Office of Technology Policy)的主要任務,是向私人部門提供支持,旨在推進技術政策,最大限度地發揮技術對經濟增長的影響,增強美國產業的競爭力,保護產業界的利益。此外,也負責支持聯邦、州、和地方政府官員、產業界和學術機構的技術能力,以促進美國的國家技術發展和美國經濟的競爭力。國家技術信息局(National Technical Information Service)已經成為是美國最大的科學、技術、工程及其他與商業有關的信息中心。其主要的信息來源是美國各政府機構,此外也廣泛地搜集各種技術研究報告、國外和國內的貿易情況、商業和管理研究、社會經濟和貿易統計數字、計算機軟體和資料庫,醫療保健年度報告,以及其他各種數據和全球競爭性情報。國家標准和技術研究所(The National Institute of Standards and Technology, NIST) ,主要任務是幫助企業界開發新技術,改進產品質量和生產過程,以新的科學發現為基礎,加速產品的商業化,以加強美國經濟,改善工作質量,改進應用技術,提高標准。
除以上各種機構外,美國商務部還設有專利和商標辦公室、政策與戰略計劃辦公室和企業發展監督局等等。
美國財政部創建於1789年9月2日,是美國歷史最悠久的政府機構。財政部長作為總統的政策顧問,主要職責是制定和擬定國內、國際金融、經濟和稅收政策,參與制定廣泛的財政政策,管理國家債務,美國政府的金融代理人。財政部設有多名助理部長,分別負責經濟政策、宏觀經濟政策協調、微觀經濟、銀行與金融、稅收和預算、公共關系和國際事務等等。
美國國會曾經通過了無數的法令,授予財政部各種新的職責,並建立了無數的局和處。如貨幣管理局(Office of the 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成立於1863年2月25日,主要任務是管理全國的銀行。貨幣管理局局長由總統任命,任期為5年。貨幣管理局有權檢查銀行,批准或拒絕成立、兼並新銀行的申請,做出關閉某家銀行的決定。國內稅收署(Internal Revenue Service):早在1862年7月1日,美國就成立了國內稅收署。美國國會第一次授權徵收個人收入稅和公司稅是在1913年。目前,國內稅收署的主要任務是負責實施國內稅收法。美國稅收的主要來源是個人收入稅、社會保險、和退休稅,其他重要的稅種是公司稅、消費稅、不動產稅和贈與稅。經濟政策辦公室(The Office of the Assistant Secretary for Economic Policy ):負責協助政府高層制定經濟政策,分析和評估國內、國際經濟問題,以及金融市場的發展狀況。此外,還專門負責根據每年的預算計劃進行經濟預測;國際事務辦公室:設有亞洲、美洲、非洲、歐洲和中東等處室,幫助財政部長制定有關國際金融、經濟、貨幣、貿易、投資、環境、和能源政策和計劃。稅收政策辦公室:制定國內和國際稅收政策,分析各種稅收立法和計劃的效果,預測經濟趨勢、准備官方估計的政府收入估計數字,針對國際和國際投資事務提出建議。美國關稅署(United States Customs Service):根據美國第一屆國會第五項法令成立,1929年3月成為財政部內一個獨立的機構。其主要職能是防止走私(包括毒品和非法葯品)、徵收關稅和罰金等。金融管理服務局(Financial Management Service):負責研究、制定、管理聯邦金融體系,使政府的現金有效、安全地流動。金融管理局還負責核算財政部的貨幣資產和負債,追蹤財政部的收入和支出情況。公共債務局(Bureau of the Public Debt):成立於1940年6月30日,其主要職責是籌措聯邦政府所需的款項,核算公共債務,發行和回購國庫券,執行債務管理政策。
此外,美國財政部還設有其他諸多機構,如保密局(the U.S. Secret Service),負責保衛總統和其他高層政府官員,以及美國政府政權和其他資產;聯邦法律實施和培訓中心(the Federal Law Enforcement Training Center),負責向聯邦政府各機構提供法律方面的培訓;酒精、煙草核武器管理局(-the Bureau of Alcohol, Tobacco, and Firearms)負責徵收酒和煙草產品稅,防止走私和非法出售煙草和酒精產品;外國資產控制辦公室(the Office of Foreign Assets Control),控制著美國所凍結的國家的資產;金融機構辦公室 The Office of the Assistant Secretary for Financial Institutions)負責監督、落實與金融機構相關的各種政策和規章的執行。
(三)其他獨立機構的設置
目前,美國共有60多個獨立的機構,其中較重要的包括:中央情報局(Central Intelligence Agency)、遠期商品交易委員會(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Ⅲ 美國的銀行如何解決網路盜刷案件,有怎樣的流程,哪些機構參與其中

銀行案件定義及分類 (一)案件定義 《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處置工作規程》中第三條案件定義修訂為:「本規程所稱案件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獨立實施或參與實施的,或外部人員實施的,侵犯銀行業金融機構或客戶資金或財產權益的,涉嫌觸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按規定應移送公安、司法機關立案查處的刑事犯罪案件。」 (二)案件分類 在上述案件定義的基礎上,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是否涉嫌犯罪,是否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等因素將案件分為三類: 1.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在案件中涉嫌觸犯刑法的,為第一類案件。 2.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在案件中不涉嫌觸犯刑法,但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且該違法違規行為與案件發生存在聯系的,為第二類案件。 3.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在案件中不涉嫌觸犯刑法,且銀行業金融機構或其從業人員也無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為第三類案件。 二、適用案件定義及分類若干問題的解釋 (一)案件定義及分類中「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是指作案時,符合《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職業操守指引》(銀監發〔2011〕6號)第二條規定的人員。 (二)案件定義中「…或按規定應移送公安、司法機關立案查處的刑事犯罪案件」中的「規定」指《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10號)和《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中國銀監會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規定〉的通知》(銀監通〔2007〕27號)。 (三)案件分類中第二類及第三類案件中「其他違法違規行為」中的「法」、「規」指除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規、監管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自律性組織制定的有關准則,以及銀行業金融機構制定的適用於自身業務活動的行為准則。 三、部分特殊案件及例外情況統計歸類的說明 (一)商業賄賂類案件。單純商業賄賂類案件不納入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統計范疇,但若案件中除商業賄賂行為外,存在金融詐騙、違法放貸等符合上述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定義的行為,納入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統計范疇。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或客戶遭受人身傷害類案件。在銀行業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和辦公場所內,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或客戶的人身安全實施暴力行為,應當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刑事犯罪案件納入第三類案件進行統計。 (三)涉嫌非法集資活動類案件。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違規使用銀行業金融機構重要空白憑證、公章等,套取銀行業金融機構信用參與非法集資等活動,涉嫌觸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按規定應移送公安、司法機關立案查處的案件納入第一類案件進行統計。 (四)網上銀行詐騙、電話銀行詐騙、電信詐騙、盜刷銀行卡及pos機套現等案件。外部人員實施的網上銀行詐騙、電話銀行詐騙、電信詐騙、盜刷銀行卡及pos機套現等案件,經公安機關立案後,除有證據證明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以外,納入第三類案件進行統計,按月報送案件數據。 四、其他有關要求 (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原則上只對第一類及第二類案件按照《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處置工作規程》開展案件調查、審結及後續處置工作。 (二)銀監會直接監管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總部和各銀監局按照《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風險)信息報送及登記辦法》報送《案件信息確認報告》時,應初步明確案件所屬類別,在案件分類情況發生變化時,要及時報送後續報告進行調整。 「一案四問責」制度,是指對案發當事人、相關制約人、內部監督檢查責任人、領導責任人進行問責,對領導責任人的問責堅持「上追兩級」。

Ⅳ 司法機關調取銀行客戶信息的程序

憑工作證和介紹信前往相關銀行。

Ⅳ 國際社會怎麼做金融消費者保護

《中國普惠金融發展報告(2017)》精選(十三)

當前,在普惠金融得到大發展、金融服務逐步覆蓋「長尾」群體的情況下,「中小微弱」作為普惠金融的重點服務對象,過去長期被排擠在金融領域之外,因而金融知識相對欠缺,金融經驗不足。

這一群體極易形成認知上和行為上的偏差,導致自身利益受到威脅。金融機構可能會利用他們的弱點向其推銷不適合的產品和服務,導致他們面臨的風險被放大。因此,加強金融消費者保護成為迫在眉睫的的工作。

目前我國尚待建立獨立的金融行為監管與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對金融機構行為風險管理不足,監管部門的金融行為監管與消費者保護亟待加強。

相較而言,國際社會已經在這方面做了較多努力,借鑒國際經驗,補國內之不足,是完善金融消費者保護,從而切實保護消費者利益的重要途徑。下文將介紹幾個發達國家和國際組織的金融消費者保護經驗。

01

美國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

法律體系

2010年7月,奧巴馬總統簽署了《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與消費者保護法》。該法案的第十篇《2010年消費者金融保護法》的核心是設立專門、獨立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負責監管聯邦金融消費者法下金融產品和服務的供應和提供。這些規定構成了後危機時代美國金融消費者保護體制的主要法律基礎。

監管機構

2008年次貸危機後,美國迅速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強消費者保護,成立了一個專門的消費者監管機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CFPB)。為了在聯邦政府中為消費者保護創造一個單一的責任點,「多德―弗蘭克法案」將以前由七個聯邦機構共享的許多消費者金融保護機構合並到了消費者金融保護局。

02

英國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

法律體系

2000年英國頒布了《金融服務與市場法》。2008年起,英國政府明顯加大了對金融消費者保護的重視程度,先後公布了《金融穩定和存款者保護:強化現有框架》、《金融穩定和存款者保護:特殊解決機制》等改革方案。

監管機構

英國的《2012年金融服務法》對英國金融監管體制進行了徹底改革,產生了三個獨立機構:金融政策委員會(FPC)以及由原來金融服務監管局(FSA)拆分形成的審慎監管局(RPA)和金融行為監管局(FCA)。其中FCA是一個獨立的公共機構,完全由監管的公司提供資金和收取費用,對財政部和議會負責,負責整個金融業的行為監管和金融消費者保護。

03

加拿大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

法律體系

加拿大制定了《加拿大金融消費者管理局法案》,並將其作為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專門性法規,明確了金融機構要嚴格執行《銀行法》、《存款保險公司法》、《信託和貸款公司法》、《合作信用協會法》等法案中關於消費者保護的條款。

監管機構

2001年,加拿大成立了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署(FCAC)確保聯邦監管的金融實體遵守消費者保護措施,促進金融教育,提高消費者對其權利和責任的意識。除了FCAC外,加拿大財政部、加拿大銀行、金融機構監管辦公室、存款保險公司、金融交易和報告分析中心也有一定的金融消費者保護職責,FCAC與其他監管者之間建立了相關協調工作機制。

04

世界銀行的金融消費者保護

2012年6月,世界銀行發布了《金融消費者保護的良好經驗》(以下簡稱《良好經驗》)。《良好經驗》中提出了適用於整個金融消費服務領域的39條通用良好經驗建議,其中包括6條有關消費者保護制度的建議:

法律為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提供清晰的消費者保護規則,而且要做出恰當的制度安排,保證這些規則得以完全、客觀、及時和公正地實施和執行。

特定金融行業的協會(必要時與金融監管當局和消費者協會協商)要為相關金融行業制定行為准則。這些行為准則應當得到行業內所有金融機構的遵守,並由一個法定機構或者有效力的行業自律組織監督實施。同時,一些金融機構設計的自願行為准則擴大了這些行為准則內容。這些行為准則都應當得到廣泛宣傳。

審慎監管機構和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可以作為兩個獨立的機構,也可以置於同一個機構內。但是,無論機構如何設置,在審慎監管部門和金融消費者保護部門之間的資源分配必須能夠保證有效地執行金融消費者保護規則。

所有向消費者提供金融服務的法律實體都必須取得特許執照(或登記),而且他們的市場行為(如涉及零售客戶的營業行為)必須受到合適的監管當局的監管。

司法系統必須確保能夠在所有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的糾紛方面,為金融消費者提供可負擔的、及時的和專業的最終解決途徑。

媒體和消費者協會應積極促進金融消費者保護。

05

普惠金融聯盟(AFI)金融消費者保護指南

2014年,AFI在監管部門如何保護數字金融消費者的指南中重點指出了將數字金融消費者置於風險之下的六個薄弱領域,並提出了解決措施,包括:

關於信息不充分或不完整問題,要建立信息披露與追索救助法規和標准。

與技術有關的風險,實施最低產品設計標准。

關於代理商行為,出台代理商選擇、培訓和監督標准。提供良好行為激勵,檢查代理商及外包代理網路管理者的合同模板。明確告知用戶,金融服務商要為其代理商的行為承擔責任。

對於消費者對新型服務和新服務商缺乏經驗問題,要建立充分的運營風險管理系統,確保企業、經營模式和客戶資金的安全。

對於客戶數據隱私,出台關於客戶數據所有權、數據保密、收集、分享、糾正和控制機制的法規。

對於第三方和業務外包,需要金融服務商通過電信公司或代理商提供服務時仍要對服務承擔責任,包括建立和維持充足的投訴和追索救助機制的責任。

從以上典型國家和國際組織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可以看出,國際社會在積極地、全方面地推行金融消費者的保護,不管是立法還是監管方式上都對金融消費者的權益保護給予了足夠的重視。

詳細內容參見《普惠金融能力建設――中國普惠金融發展報告(2017)》第十三章《提高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中國普惠金融研究院

Ⅵ 英美兩國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模式有什麼區別

一、對互聯網金融功能和風險特徵的基本判斷

盡管互聯網與金融的結合可以創造價值,但研究討論中有三點需要把握。

第一,互聯網金融並沒有改變金融的功能和本質。P2P、余額寶等創新的是業務技術、交易渠道和方式,但其功能仍然主要是資金融通、發現價格、支付清算等,並未超越現有金融體系的范疇。就此而言,互聯網金融可能並不會像有些人預言的那樣徹底顛覆現有的金融體系。其發展只是又一次充分印證了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莫頓的「金融功能論」:金融功能比金融機構更為穩定。

第二,互聯網與金融之間並非沒有沖突。互聯網強調便捷、強調快,金融業強調規范;互聯網強調創新,金融業強調穩健。互聯網金融畢竟是在開展金融活動,其運營管理不能沒有風險管控這樣的金融基因。

第三,未來互聯網金融的成長具有不確定性,應當避免過度樂觀的預期。有不少意見就認為,互聯網金融本身並沒有太多的新意,甚至是一個偽命題,只不過是傳統金融在互聯網技術上的延伸,與電報、電話、計算機在金融業的應用相比,並沒有革命性變化。

互聯網金融能否可持續發展,進而沿著什麼樣的路徑、以多快的方式影響或改變現有的金融體系,還需要邊走邊看。1975年,美國《商業周刊》基於當時美國電子支付的蓬勃發展就曾經預言,電子支付方式「不久將改變貨幣的定義」,並將在數年後顛覆貨幣本身。但38年後的今天,我們並沒有觀察到貨幣定義和屬性的巨大變化。也許等十年、二十年以後,我們才能真正判斷互聯網金融究竟是個可持續的業務模式還是一個曇花一現的概念;互聯網金融究竟是個有自生能力的新興業態還是必須依附傳統金融才能生存;抑或是二者最終相互融合,實現了基因重組。

從風險角度看,互聯網金融參與者眾多,帶有明顯的公眾性,很容易觸及法律紅線,甚至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盡管目前我國互聯網金融鏈上的部分業態和部分環節受到了監管(如第三方支付),但從整體上看,還處於無門檻、無標准、無監管的「三無」狀態。這一方面是由於P2P等業務具有民商法的合法性基礎,公法未必適合或沒有必要介入;另一方面,互聯網金融業務同時混集了多種業務屬性,難以清晰界定其監管歸屬。如何一方面呵護互聯網金融的創新和普惠精神,另一方面有效維護金融穩定和金融秩序,是互聯網金融監管模式選擇面臨的一大難題。

二、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國際經驗

一是各國普遍重視將互聯網金融納入現有的法律框架下,強化法律規范,強調行業自律。各國都強調,互聯網金融平台必須嚴格遵守已有的各類法律法規,包括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信息保密法、消費信貸法、第三方支付法規等。這是金融交易運行的最重要制度基礎。

二是各國針對本國互聯網金融發展的不同情況,採取了強度不等的外部監管措施。澳大利亞、英國等大多數國家採取輕監管方式,對互聯網金融的硬性監管要求少,佔用的監管資源也相對有限。而美國證監會面對金融危機中公眾對監管不作為的指責,認定Prosper出售的憑證屬於證券,須接受其監管。

三是監管手段主要是注冊登記和強制性信息披露,以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的權益保護為重心。

四是涉及誰的監管職責就由相應的監管機構負責,往往沒有統一的主監管機構。美國第一網路銀行(SFNB)、貝寶支付(Paypal)等就曾分別由銀行和證券監管機構負責監管。

五是少數國家開始嘗試評估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框架,探討未來監管方向。如2011年7月,美國國會下屬的政府責任辦公室就P2P借貸的發展和不同監管體系的優缺點進行了評估,強調持續一致的消費者和投資者保護、靈活性、有效性等。

三、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原則

對於互聯網金融這個「新事物」,金融監管總體上應當體現開放性、包容性、適應性,同時堅持鼓勵和規范並重、培育和防險並舉,維護良好的競爭秩序、促進公平競爭,構建包括市場自律、司法干預和外部監管在內的三位一體的安全網,維護金融體系穩健運行。秉承這樣的理念,本文初步提出了互聯網金融監管的12個原則,試圖為今後該領域的討論提供一個基礎和出發點。這些原則也大體構成了金融創新監管的一個概念性框架。

原則1:互聯網金融監管應體現適當的風險容忍度

對於互聯網金融這樣一類新出現的金融業態,需要留有一定的試錯空間,過早的、過嚴的監管會抑制創新。美國經濟學家斯萊弗認為,任何制度安排都需要在「無序」和「專制」兩種社會成本之間權衡。如果P2P和眾籌的業務模式能堅持單筆金額小、人數少,就應該用私人秩序和司法來規范。P2P等無區域性、系統性影響地自然退出,是市場的一種自我淘汰機制,對整個互聯網金融的長期有序發展未必是壞事。另一方面,整個互聯網金融行業可以在摸索中尋找道路,但不能犯致命性錯誤,整體風險須在可控范圍內。因此,監管的良好目標應是:既避免過度監管,又防範重大風險。

原則2:實行動態比例監管

金融監管在中文和英文中都是一個很模糊的概念,需要進一步釐清。從松到嚴,金融監管可以分為市場自律、注冊、監督、審慎監管四個層次。除此之外,法律本身也具有規范市場主體行為的監督約束作用,可以視為一種廣義的監管。違反法律的,可由司法機關負責處理。典型的例子是,香港小貸機構的監管就是由警務處負責。

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定期評估不同互聯網金融平台和產品對經濟社會的影響程度和風險水平,根據評估結果確定監管的范圍、方式和強度,實行分類監管。對於影響小、風險低的,可以採取市場自律、注冊等監管方式;對於影響大、風險高的,則必須納入監管范圍,直至實行最嚴格的監管,從而構建靈活的(而不是僵化的)、富有針對性的與有效性的(而不是籠統與無效的)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評估應定期進行,監管方式需根據評估結果動態調整。

原則3:原則性監管與規則性監管相結合

在原則性監管模式下,監管當局對監管對象以引導為主,關注最終監管目標能否實現,一般不對監管對象做過多過細要求,較少介入或干預具體業務。而在規則性監管模式下,監管當局主要依據成文法規定,對金融企業各項業務內容和程序做出詳細規定,強制每個機構嚴格執行,屬於過程式控制制式監管。一方面,互聯網金融監管必須在明確監管目標的基礎上,實現「原則」先行。監管原則應充分體現互聯網金融運營模式的特點,給業界提供必要的創新空間,同時指導和約束運營者承擔對消費者的責任。另一方面,要在梳理互聯網金融主要風險點的基礎上,對互聯網金融中風險高發的業態和交易制定監管規則,事先予以規范。原則性監管與規則性監管的結合,有助於在維護互聯網金融的市場活力與做好風險控制之間實現良好平衡,促進其可持續發展。

原則4:防止監管套利,注重監管的一致性

監管套利是指金融機構利用監管標準的差異或模糊地帶,選擇按照相對寬松的標准展業,以此降低監管成本、獲取超額收益。互聯網金融提供的支付、放貸等服務與傳統金融業相仿,如果二者執行不同的監管標准,將易於引起不公平競爭。事實上已經有持牌金融機構提出:為什麼同樣都提供支付服務或者從事貸款業務,受到的監管卻不一樣?為確保監管有效性,維護公平競爭,在設計互聯網金融監管的規則時,應確保兩個「一致性」:一是不論是互聯網企業還是傳統的持牌金融機構,只要其從事的金融業務相同,原則上就應該受到同樣的監管;二是對互聯網金融企業的線上、線下業務的監管應當具有一致性。

原則5:關注和防範系統性風險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對於系統性風險的影響具有雙重性,這應當是金融監管機構關注的焦點。一方面,通過增加金融服務供給、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推進實體經濟可持續發展等,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有助於降低系統性風險。另一方面,互聯網金融也可能會放大系統性風險。互聯網金融准入門檻低,可能會使非金融機構短時間內大量介入金融業務,降低金融機構的特許權價值,增加金融機構冒險經營的動機。互聯網金融的信息科技風險突出,其獨有的快速處理功能,在快捷提供金融服務的同時,也加快了相關風險積聚的速度,極易形成系統性風險。此外某些業務模式存在流動性風險隱患。例如,互聯網直銷基金1周7天、一天24小時都可以交易,但貨幣市場基金有固定交易時間,第三方支付機構需要承擔隔夜的市場風險和流動性風險,這類「小概率、大損失」的黑天鵝事件對於此類模式的成敗有重要影響。金融監管機構對此應當保持高度警惕,及時化解和干預。

原則6:全范圍的數據監測與分析

及時獲得足夠的信息尤其是數據信息是理解互聯網金融風險全貌的基礎和關鍵,是避免監管漏洞,防止出現監管「黑洞」的重要手段。客觀上,大數據為實施全范圍的數據監測與分析,加強對互聯網金融風險的識別、監測、計量和控制提供了手段。為此,監管機構需要基於行業良好實踐,提出數據監測、分析的指標定義、統計范圍、頻率等技術標准。如對P2P平台設計經營性指標和風險性指標的定期與實時報送和分析機制。在數據監測、分析機制的建設過程中,應注意保持足夠的靈活性,在定期評估的基礎上持續完善,以及時捕獲新風險。

原則7:嚴厲打擊金融違法犯罪行為

在精心呵護互聯網金融的創新精神和普惠性的同時,必須及時懲治各類金融違法犯罪行為。互聯網金融發展良莠不齊,少數互聯網企業運營中基本沒有建立數據的採集和分析體系,而是披著互聯網的外衣不持牌地做傳統金融,有些平台甚至挑戰了法律底線。如一部分P2P脫離了平台的居間功能,先以平台名義獲取資金再進行資金支配甚至挪作他用,投資人與借款人並不直接接觸,這已突破了傳統意義上P2P貸款的范疇。為此,必須不斷跟蹤研究互聯網金融模式的發展演變,劃清各種商業模式與違法犯罪行為的界限,依法嚴厲打擊金融違法犯罪行為,推動互聯網金融健康有序發展。

在打擊金融犯罪的同時,也應當考慮與時俱進地修改部分法律條款,支持互聯網金融發展。例如,美國《創業企業融資法》就是通過修訂法條,將需要向SEC注冊並公開披露財務信息的公司股東人數從499人提高到2000人,鼓勵小企業通過眾籌融資。

原則8:加強信息披露,強化市場約束

信息披露是指互聯網金融企業將其經營信息、財務信息、風險信息、管理信息等告知客戶、股東等。准確充分的信息披露框架,一是有助於提升互聯網金融行業整體和單家企業的運營管理透明度,從而讓市場參與者對互聯網金融業務及其內在風險進行有效評估,發揮好市場的外部監督作用。二是有助於增強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的信任度,奠定互聯網金融行業持續發展的基礎。三是有助於避免監管機構因信息缺失、無從了解行業經營和風險狀況,而出台過嚴的監管措施,抑制互聯網金融發展。加強信息披露的落腳點是以行業自律為依託,建立互聯網金融各細分行業的數據統計分析系統,並就信息披露的指標定義、內容、頻率、范圍等達成共識。當前,提升互聯網金融行業透明度的抓手是實現財務數據和風險信息的公開透明。

原則9:互聯網金融企業與金融監管機構之間應保持良好、順暢、有建設性的溝通

互聯網金融企業與金融監管機構之間良好、順暢、有建設性的溝通,是增進相互理解、消除誤會、達成共識的重要途徑。一方面,互聯網金融企業應主動與監管機構溝通,努力使雙方就業務模式、產品特性、風險識別等行業發展中難題達成理解。特別是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拿不準的環節,更要及時與相關部門溝通,力求避免法律風險。在此過程中,推進行業規則逐步健全。另一方面,建設性的溝通機制有助於推動監管當局按照激勵相容的原則設計監管規則,充分體認互聯網金融企業在運營和內部風險管理等方面的特殊性,促進監管要求與行業內部風險控制要求的一致性,降低合規成本。

原則10:加強消費者教育和消費者保護

強化消費者保護是金融監管的一項重要目標,也是許多國家互聯網金融監管的重點。要引導消費者釐清互聯網金融業務與傳統金融業務的區別,促進公眾了解互聯網金融產品的性質,提升風險意識。在此基礎上,切實維護放貸人、借款人、支付人、投資人等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當前重點是加強客戶信息保密,維護消費者信息安全,依法加大對侵害消費者各類權益行為的監管和打擊力度。例如,針對第三方支付中消費者面臨的交易欺詐、資金被盜、信息安全得不到保障等問題,應針對性地加強風險提示,及時採取強制性監管措施。

原則11:強化行業自律

相比於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的優勢在於:作用范圍和空間更大、效果更明顯、自覺性更強。今後一段時期互聯網金融行業的自律程度、行業發展的有序或無序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監管的態度和強度,從而也影響著整個互聯網金融行業未來的發展。為此,行業領頭的企業必須發揮主動性,盡快帶頭制定自律標准,建立行業內部自我約束機制,不應一味等待政府的強制性干預。近期陸續成立的互聯網金融協會應當在引導行業健康發展方面,盡快發揮影響力。特別是要在全行業樹立合法合規經營意識,強化整個行業對各類風險的管控能力,包括客戶資金和信息安全風險、IT風險、洗錢風險、流動性及兌付風險、法律風險,等等。

原則12:加強監管協調

互聯網金融橫跨多個行業和市場,交易方式廣泛、參與者眾多,有效控制風險的傳染和擴散,離不開有效的監管協調。一是可以通過已有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加強跨部門的互聯網金融運營、風險等方面的信息共享,溝通和協調監管立場。二是以打擊互聯網金融違法犯罪為重點,加強司法部門與金融監管部門之間的協調合作。三是以維護金融穩定,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為目標,加強金融監管部門與地方政府之間的協調與合作。

四、積極探索新金融監管範式

需要說明的是,以上各條原則各有側重,不同原則之間並非完全一致,這些原則的同時實現並不容易。事實上,互聯網金融監管中的挑戰,亦是全球監管者在金融創新領域中面臨的永恆難題:如何在改善金融效率和維護金融穩定之間恰當地平衡?

美國的次貸危機已然表明,只注重效率不注重穩定、「最少的監管就是最好的監管」等理念是行不通的。單純追求穩健而過度抑制創新,也遠非良好的監管選擇。一個現實問題是,金融監管的格局是基於已有的金融業務並遵從法律規定確立的。在這樣的框架下,當新的金融業態出現後,難以找到或客觀上並不存在明確的主監管機構,這常常使得只有當風險累積到一定程度後,相關監管問題才可能會被嚴肅地提上議事日程。

互聯網金融作為一個新興的金融業態,為探索金融創新的有效監管模式提供了一個不可多得的機遇。應當立足我國金融發展實際,把互聯網金融作為踐行良好金融創新監管理念的試驗田,積極探索未來新金融監管的範式。

Ⅶ 司法機構到金融機構查詢人員身份證號碼可以嗎

可以。
對身份證我們國家是有嚴格要求的,為了保護公民個人身份信息不被泄露,除了公安機關和有關執法機關根據案情可以查看公民的身份證,除此之外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查詢公民的身份信息。
司法機關(judicialbranch)是行使司法權的國家機關,是國家機構的基本組成部分,是依法成立的行使相關國家職權的司法組織。

Ⅷ 司法部門到銀行查詢需提供什麼證件

司法部門到銀行查詢需提供法院開出的查詢書,同時執行人員應有2人或2人以上,並應當出示本人工作證和執行公務證,這倆個經辦人必須是查詢書上寫明的名字相符,還要復印他們證件存檔,方可查詢。查詢必須是為了公務,且經法定程序,由相應的負責人批准後方可進行。司法部門有權利進行查流水,然而可以進行查流水的是需要經過授權,這點就要清楚,才能知道具體的規定,並且維護好自身的合法權益。
辦公場所使用證明模板:
配合司法部門進行案件調查是每個公民和機構的義務。為更好地履行這一義務,《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個人信用報告查詢業務操作規程》規定,縣級以上(含縣級)司法機關和其他依據法律規定有查詢許可權的行政管理部門(以下合稱司法部門)可到當地人民銀行徵信管理部門申請查詢相關涉案人員的信用報告。
《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工作管理規定》(銀發〔2002〕1號)第十三條明確規定:「金融機構對有權機關辦理查詢、凍結和扣劃手續完備的,應當認真協助辦理。在接到協助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後,不得再扣劃應當協助執行的款項用於收貸收息,不得向被查詢、凍結、扣劃單位或個人通風報信,幫助隱匿或轉移存款。 金融機構在協助有權機關辦理完畢查詢存款手續後,有權機關要求予以保密的,金融機構應當保守秘密。金融機構在協助有權機關辦理完畢凍結、扣劃存款手續後,根據業務需要可以通知存款單位或個人。」

Ⅸ 論金融系統貪污案件的偵查!!找法學高手寫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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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公平正義促進和諧穩定

政法工作新聞發布會答記者問

11月14日上午,省委對外宣傳辦公室召開政法工作新聞發布會,介紹我省5年來政法工作情況。會上,省公安廳副廳長杜亞玲、省司法廳副廳長劉道龍、省高級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曾得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王東暉就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公正是司法的最高價值

問:近年來省高級人民法院採取什麼舉措促進司法公正,取得了哪些工作成效?

答:公正是司法的最高價值,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靈魂和生命線。近些年來,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將公正司法作為司法工作的終極目標進一步強化,採取了一系列工作措施,取得了較好成效。

一是通過抓隊伍建設維護司法公正。堅持把思想政治建設放在首位,大力弘揚「公正、廉潔、為民」司法核心價值觀。大力改進法官教育培訓工作,加強司法能力建設。連續三年開展「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增強了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自覺性。

二是通過抓制度建設促進司法公正。按照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抓好量刑規范化、執行聯動機制建設、刑事被害人救助等中央確定的司法改革任務的落實,不斷深化審判執行機制改革,提高審判管理水平,確保司法公正高效。

三是通過抓監督機制確保司法公正。省高院、各中級法院注重發揮二審和再審功能,完善重點案件督辦、改判和發回重審案件分析、違法審判責任追究等制度,堅持依法糾錯,制定《辦案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嚴格追究因過錯導致所辦案件被依法改判、發回重審、執行回轉、引起國家賠償等情形應承擔責任。省高院建立明查暗訪制度,成立了專門機構,5年來共開展明查暗訪768次,督促相關法院及時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四是通過抓司法公開推進司法公正。關鍵是完善司法公開機制,實行立案、庭審、執行、聽證、文書、審務6項公開。全省三級法院全部建成對外網站,向社會公開人民法院工作情況,進一步暢通了民意溝通和輿論監督渠道。

努力解決「執行難」

問:省高級人民法院2008年到2009年在全省法院開展了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2010年開展了創建「無執行積案先進法院」活動,今年又部署開展了反規避執行專項活動。請問,通過這一系列活動,我省法院執行工作目前進展如何?

答:省高院一直以來都非常重視執行工作,努力解決「執行難」問題,已取得明顯成效。從2008年到今年10月,全省法院共執結和部分執結各類案件16.32萬件,執結率達95.93%,執行到位金額395.79億元。其中,省高院辦結(含轉辦、督辦)各類執行案件20018件。

一是創新工作機制。省高院與省直21個部門聯合制定下發了《關於建立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聯動威懾機制的若干意見》,創建了解決「執行難」聯席會議制度。採取在媒體上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將不良記錄納入徵信系統、限制出境等措施,完善執行威懾機制。二是強化案件管理。制定《湖南省法院系統執行工作考評辦法》,對各級法院執行工作進行量化評分。制定《全省法院執行案件流程管理辦法》,對執行案件進行動態監管。三是創新執行手段。部署開展「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專項行動,各市州法院定期公布「限制高消費令」和「拒執人」名單。充分發揮黨委領導下的涉執信訪終結機制的作用,積極探索建立執行申訴信訪責任倒查機制。四是推進規范化建設。針對群眾反映的少數法院執行工作中亂收費、亂罰款、亂變更和亂追加被執行人等問題,認真開展專項整治活動,較好解決了「執行亂」問題。

大力防止和解決執法不規范問題

問:請問檢察機關是如何防止和解決執法不規范問題的?

答:近幾年來,省人民檢察院黨組高度重視執法規范化建設,始終把執法規范化建設作為加強和改進檢察工作的重要抓手,通過加強教育引導、完善規范體系、強化內外監督,努力使規范執法成為全體檢察人員的價值追求、集體意識和行為規范。

一是把培植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作為規范執法的思想保障。二是把加強監督制約作為促進規范執法的重要途徑。一方面,加強內部監督制約。出台《案件管理工作規程》等一系列規范性文件,認真落實職務犯罪案件審查逮捕權上提一級和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像等改革措施,嚴格執行高檢院關於扣押、凍結涉案款物的規定,並加強督促檢查,防止執行不力。建立幹警個人執法檔案、廉政檔案,作為考核檢察人員的重要依據。另一方面,強化外部監督。從執法信息查詢、門戶網站建設、新聞發言人制度和加強檢察宣傳方面深入推進檢務公開,開通12309舉報投訴電話,在互聯網上開通檢察長信箱,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建立健全專家咨詢、特約檢察員制度,增強檢察工作透明度。

加強和改進法律監督

問:請問過去5年檢察機關在強化法律監督上採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5年來,全省檢察機關圍繞省委的一系列戰略部署,按照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主題,全面加強和改進法律監督工作。

一是以化解社會矛盾為著力點,依法履行批捕起訴職能。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做到該嚴則嚴,當寬則寬,積極化解社會矛盾,努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除依法批捕、起訴一批犯罪嫌疑人外,還積極探索運用刑事和解辦理輕微刑事案件,減少社會對抗,修復了因犯罪破壞的社會關系。

二是以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為切入點,積極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針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醫療衛生、征地拆遷、食品葯品、重大安全事故等問題,除立案偵查了一批職務犯罪案件外,還進一步深化偵防一體化機制,注重結合辦案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完成個案預防、系統預防和重點項目預防4127件。

三是以維護公正廉潔司法為目標,切實強化訴訟監督。堅持依法、有限、理性監督,著力加強對刑事偵查、審判、民事、行政審判、刑罰執行的監督。及時督促糾正了一批執法不公、不廉、不嚴的案件和問題。

四是以加強隊伍專業化建設為方向,著力提高法律監督能力和水平。通過嚴把進人關、開展各種技能培訓班和業務競賽活動,狠抓檢察隊伍正規化、專業化教育培訓,提高了法律監督能力。

有效維護社會治安持續平穩

問:請問這幾年全省公安機關在打擊和防範違法犯罪方面有哪些成效?

答:近年來,全省公安機關始終堅持「命案必破、黑惡必除、兩搶必打、黃賭毒必查、逃犯必抓」,既重視破大案,又重視辦小案,既努力多破案,又努力壓發案,有效維護了社會治安持續平穩。

一是始終堅持「命案必破」。全省公安機關命案偵破率達95.14%,位居全國前列。二是始終保持對「兩搶一盜」犯罪的高壓打擊態勢。全省「兩搶一盜」發案總體呈逐年下降趨勢。三是不斷深化打黑除惡專項斗爭。全省公安機關深入摸排黑惡線索,採取掛牌督辦、異地用警、異地羈押審訊等工作措施,確保「穩、准、狠」地打擊涉黑涉惡犯罪。四是堅決遏制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有效凈化了社會環境。今年上半年群眾對社會治安的評價由去年同期的74.52分提高到76.78分。五是嚴厲打擊經濟犯罪。深入開展了打擊整治制售假發票、侵犯知識產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非法集資、金融詐騙犯罪等專項行動。六是深入推進「打四黑除四害」專項行動。目前已查處「四黑四害」案件1026起,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員375人,搗毀「四黑四害」窩點116個,破獲了「7·11」特大生產銷售瘦肉精案、全國首例「瘦肉精」新品種「苯乙醇胺A」案等在全國有影響的重大案件,查繳了一大批有毒有害物資和假冒偽劣產品。七是強勢推進網上追逃專項督察「清網行動」,受到公安部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評價。八是著力強化防管控打一體化建設。努力形成全天候、全方位、立體化、無縫隙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

創先爭優圍繞

提升群眾滿意度展開

問:請問公安機關在創先爭優、提升群眾滿意度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答:全省公安機關圍繞「組織創先進、黨員爭優秀、群眾得實惠、工作上水平」的工作目標,以創先爭優促進各項業務工作和隊伍建設。

一是突出窗口樹形象。全省公安機關堅持把窗口單位為民服務創先爭優置於突出位置來抓,交警、消防、人口與出入境管理等窗口部門組織系列主題活動,涌現了一批在全國有影響的英模人物。二是突出評警促提升。緊緊圍繞影響和諧穩定等6類突出問題進行走訪評議,開辟公安內網「基層評機關」、公安外網「群眾評公安」專欄,搭建網上警務室、警民互動平台,問政問計問需於民。三是突出承諾促踐行。省公安廳研究出台為民服務15條公開承諾,各級公安窗口部門普遍將辦事須知、工作程序等上牆上網,黨員民警作出為民服務公開承諾,為辦事群眾提供了快捷優質高效服務。四是突出警務回訪促整改。省廳組建警務調查中心,對到公安機關報過警、辦過事、上過訪等10類群眾,統一組織開展電話抽樣回訪調查,全面督促整改,受到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周強批示肯定。五是突出嚴紀治警風。廳黨委帶頭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規定,聯合省5部委廳制定下發《湖南省公安機關領導幹部問責暫行辦法》,組織開展集中整治非法使用違規車輛等6項重點整治。六是突出主業保平安。始終堅持把創先爭優與維穩保安有機結合起來,全省命案破案率達95.14%,「清網行動」追逃戰果名列全國第三,受到公安部通令嘉獎。

「法治湖南」建設成耀眼名片

問:請問過去5年我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哪些主要成績?

答:普法依法治理是推進依法治省、建設法治湖南的重要基礎性、先導性工程。省第九次黨代會以來,我省「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一是加強了組織領導,健全了保障機制;二是抓住領導幹部、公職人員、青少年、企業管理人員、農民五類重點對象,廣泛開展法律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活動,提高了公民法律素質;三是扎實推進區域、行業、基層依法治理,「法治城市、法治縣市區」、「依法辦事示範窗口單位」、「民主法治示範村(社區)」等創建活動深入開展,提升了全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促進了法治湖南建設;四是不斷改進、創新工作手段和載體,大力加強法制新聞宣傳,擴大了工作影響和成效。「五五」普法的圓滿完成,為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提供了重要保障,作出了重要貢獻。

Ⅹ 經濟危機中,西方國家如何拯救金融體系

在08年的這場以次貸危機導致的金融危機中,大量的金融機構倒閉,流動性嚴重不足,投資銀行由於賬上的大量有毒資產,面臨隨時破產清算的風險,而商業銀行也隨之面臨大量擠兌,而銀行一時周轉不開,只能一個個應聲破產。如果任其發展下去,會嚴重危害實體經濟,因為金融系統一旦受到破壞,企業資金鏈就會隨之斷裂,這就加劇了企業的衰退和破產,越來越多的人失業,收入下降,總需求萎縮,陷入惡性循環的經濟下降周期。美國政府為了挽救搖搖欲墜的金融體系,防止金融危機向實體經濟蔓延,就大量向金融體系注資,使投資銀行、商業銀行等金融部門能挺過債務危機和擠兌,使金融體系盡快穩定下來。注資的具體方式就是由聯邦政府出資控股各金融部門,成為其最大的股東。這一行為有的人稱之為「國有化」,為此我國前段時間還出現過美國是否將會步入社會主義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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