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律規定服務費怎麼訂
⑴ 按揭服務費的收費標准
法律分析:沒有具體標准,需要雙方具體約定。如果是雙方約定好的手續費,並且手續費加上利息不超過年利率24%,那就是合法的。建議去正規銀行貸款。
貸款服務費又稱為金融服務費,指辦理貸款業務時收取的費用。需要注意的是,關於貸款服務費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大家在貸款的時候一定要詢問好各項收費的細節,如果貸款服務費太高,就要慎重選擇了。
而貸款服務費的收費標准視各地情況而定,一般按照成交價格總額的1%-3%收取。最後提醒大家,在貸款的時候如果,發現平台存在著違規收費的情況,大家可以保留憑證,到有關部門進行投訴。如果是房貸如果是提前還清,之後的利息不用交了;如果是部分提前還款,那麼剩餘的貸款利息還會重新計算,但提前還款需要交提前償還部分約1%的違約金(或稱手續費)。提前還房貸的方法有以下兩種:
1、全部提前還清
全部提前還清不難理解,就是借款人將所欠貸款,一次性全額還清。這時,就可以持相關材料,到房管局辦理撤銷抵押手續,您就擁有了房屋的完全產權。
2、部分在還款期未到之前即先行償還貸款
部分在還款期未到之前即先行償還貸款又分為兩種:一是每月還款額不變,縮短還款期限;一是每月還款額減少,還款期限不變。前一種的好處在於可以減少利息,省下一筆錢;後一種的好處在於可以減少月供,緩解還貸壓力。借款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提前還房貸的方式。在提前還房貸,不妨先去貸款行咨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十條 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並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⑵ 金融服務費收取標准
法律分析:每個銀行的標准不一樣。法律規定和行業規范中並沒有對「金融服務費」的明確定義,其通常是發放貸款者變相收取高額利息的手段,即在通過宣傳低息吸引客戶的同時為了獲得高收益,在利息之外收取的費用。
法律依據:《中國銀監會關於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范經營的通知》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遵守國家價格主管部門和監管機構關於金融服務收費的各項政策規定,對現行收費服務價目進行全面梳理檢查,及時自查自糾,並嚴格遵守以下原則。 (一) 合規收費。服務收費應科學合理,服從統一定價和名錄管理原則。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制定收費價目名錄,同一收費項目必須使用統一收費項目名稱、內容描述、客戶界定等要素,並由法人機構統一制定價格,任何分支機構不得自行制定和調整收費項目名稱等要素。對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收費項目,嚴格對照相關規定據實收費,並公布收費價目名錄和相關依據;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收費項目,應在每次制定或調整價格前向社會公示,充分征詢消費者意見後納入收費價目名錄並上網公布,嚴格按照公布的收費價目名錄收費。
⑶ 金融服務費是什麼
法律規定和行業規范中並沒有對「金融服務費」的明確定義,其通常是發放貸款者變相收取高額利息的手段,即在通過宣傳低息吸引客戶的同時為了獲得高收益,在利息之外收取的費用。
買車辦貸款、租房辦貸款、整容辦貸款、上學辦貸款……五花八門的貸款充斥於我們的生活中,由此產生的金融服務費,算得上銷售行業按揭貸款的「潛規則」、變相收取高額利息的手段。
在司法實踐中,金融服務費實質上被看作是一種貸款。消費者要注意的是主體資質問題。依照《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等部門關於規范民間借貸行為維護經濟金融秩序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未經有關機關依法批准,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立從事或者主要從事發放貸款業務的機構或以發放貸款為日常業務活動。可以看出,對於未獲得經營許可資質進行金融放貸的,法律是予以否定性評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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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金融服務費,司法實踐中通常會參照民間借貸的規定進行處理.
如果貸款加上金融服務費合計超過了法律規定受保護的利率,對於超過部分,法律通常不會予以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30條的規定,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
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並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說,如果借貸雙方在借款合同中既約定利息,又約定了信息服務費,
那麼,該信息服務費不具有合理性,屬於變相提高民間借貸利率的行為。因此,利息與信息服務費合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不能獲得支持,已經給付的超出部分應視為償還借款本金。
⑷ 網貸的服務費是怎麼收取的
服務費的問題應該從兩個角度來看,一是“項目”,二是“金額”。“項目”是指整個服務費用是否合理。要澄清這個問題,首先需要明確網路借貸平台的法律地位:網路借貸平台,又稱“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銀監會稱“金融信息中介機構”。
如果費用沒有超過法律規定的上限,但總體計算還是很高的,按照相關規定,借款人認為是“服務費”、“咨詢費”、“咨詢費”、“管理費”。變相收取利息或收取不合理費用者,可根據實際情況酌情減免。但是,在實踐中,要做到這一點比較困難。沒有超過法律的上限。
⑸ 貸款買車,「金融服務費」該怎麼處理看過這里之後你就明白了!
由於經濟水平的提高,許多人開始關注自己的生活質量,不管是出行還是吃飯,都比以前提高了很多,其中在出行方面的變化是非常巨大的,以前由於我國汽車產業起步較晚,所以大多數人都是靠步行或人力自行車出行;但隨著時間的推移,我國汽車產業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汽車也成為當今人們最常用的交通工具。
而現在買車的意義也開始變了,許多人開始通過買好車,來顯示自己的身份,同時買車的方式也發生了變化,如果買車沒有足夠的錢,那麼可以選擇貸款的方式來買一輛分期買車,無形中降低了買車的門檻,刺激了買車的需求。如今貸款買車,往往要收取一些「怪事」費用,其中金融服務費最為常見,那麼這種費用究竟應該收取多少呢?業主知道答案後說:太難了。
究竟什麼是金融服務費用
實際上金融服務費用也可稱為「雜費」,因為所涵蓋的范圍太廣,而且費用的種類也比較繁雜,主要包括購車手續費、服務費等,這些都屬於非法收費;有些商家還規定,如果車主不按時繳納雜費,就不能領取車輛。這一霸王條款很常見,數額高達數萬,少則數千,很多消費者因為已經辦理了貸款手續,如果不付錢的話經銷商就不給辦理抵押,於是車主只好放棄用貸款的方法買車,就因為這樣,在這種情況下,車主可以說是騎虎難下,無奈之下只好乖乖交費。
實際上許多經銷商之所以制定這樣的收費規定,主要是因為現在競爭壓力太大,汽車品牌太多,而且盈利空間太小,所以現在4S店都開始從其他渠道獲取利潤。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⑹ 金融公司服務費的收取多少合法
法律分析:收取金融服務費不合法。金融機構,是指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監督管理的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金融機構不得借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之機要求客戶接受不合理的中間業務和其他金融服務,從而收取費用。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遵守國家價格主管部門和監管機構關於金融服務收費的各項政策規定,對現行收費服務價目進行全面梳理檢查,及時自查自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十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辦事,公正廉潔,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牟取不正當的利益,不得在金融機構等企業中兼任職務。
⑺ 融資中間服務費,國家法律政策規定是什麼最高比例是多少
融資中間人服務費都屬於合同法里的居間合同,服務費沒有具體的標准,但是一般在5%以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24條的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因此,所謂居間,是指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一種制度。居間人是為委託人與第三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報告信息機會或提供媒介聯系的中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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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間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居間人的權利:
居間合同中居間人的權利實際上就是委託人的義務,其權利體現為以下兩個方面:
1、居間人的報酬請求權
報酬請求權是居間人的主要權利。雙方當事人約定居間人的報酬,居間人的報酬標准,國家有限制規定的,當事人約定的報酬額不能超過國家規定的最高標准。居間合同報酬的給付義務有兩種情況:
一是報告居間,因居間人僅為委託人報告訂約機會,並不與委託人的相對人發生關系,所以報告居間僅由委託人承擔給付義務;
二是媒介居間,因為交易雙方當事人都因為居間人的媒介而得益,所以,除另有約定外,由雙方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
居間人行使報酬請求權採取報酬後付,即以合同因其報告或媒介成立而為限。合同未成立的,不得請求報酬;合同雖成立但無效時,居間人也不能請求報酬。
當居間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方法由相對人收受利益,或違反其對於委託人的義務而為有利於相對人的行為的,不得向委託人行使報酬請求權。
2、居間人的費用償還請求權
居間人所需費用,通常包括在報酬內,居間活動的費用一般由居間人負擔,非經特別約定,居間人不得請求償還費用。但當事人在居間合同中約定由委託人承擔費用的,居間人對其已付的費用有償還請求權。
居間人違反其對於委託人的義務而作出有利於委託人的相對人的行為,或者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方法而由相對人收受利益時,即使事前約定有費用償還請求權,也無權行使。
(二)居間人的義務:
1、報告訂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媒介的義務。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
2、忠實義務。居間人應當如實報告訂立合同的有關事項和其他有關信息。
3、負擔居間費用的義務。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
4、隱名和保密義務。在媒介居間中,如果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指定居間人不得將其姓名或商號、名稱告知對方,居間人就負有不將其姓名或商號、名稱告知對方的義務,這就是隱名義務,這種居間又稱為隱名居間或隱名媒介。
是否允許公開自己的名稱和姓名是居間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因此,無論是委託人還是其交易相對人,都可以指定居間人不得將其姓名或名稱告知其相對人。那麼,居間人在交易雙方訂立合同之中或之後都應履行隱名義務。
居間人對在為委託人完成居間活動中獲悉的委託人的商業秘密以及委託人提供的信息、成交機會、後來合同的訂立情況等,應按照合同的約定保守秘密。居間人如違反隱名和保密義務致使隱名當事人或委託人受損害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介入義務。居間人的介入義務是指在隱名居間中,在一定情形下由居間人代替隱名當事人以履行輔助人的身份履行責任,並由居間人受領對方當事人所為的給付的義務。
居間人承擔介入義務與居間人的隱名義務是一致的,是為了保證隱名當事人保持交易秘密目的的最終實現。居間人僅在一定情形下負有介入義務,並不享有介入的權利。換言之,只有在保護隱名當事人利益的前提下,才有居間人的介入義務,而不存在居間人基於特定情形主張介入的權利問題。
委託人的主要義務
1、支付居間報酬的義務。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未訂立合同的,委託人可以拒絕支付報酬。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
2、償付費用的義務。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費用。
⑻ 金融服務費究竟是什麼
現在由於西安賓士車主維權一事現在人們都對4S店潛規則「金融服務費」比較感興趣,也想了解一下「金融服務費」他到底是什麼服務
車主被迫交納了1.5萬「金融服務費」
女車主:「這筆賓士金融費我不知道出於何處,沒有任何人給我解釋,我全款買得起這輛車,我可以全款買,你們讓我做賓士金融貸款,說利息低,我說我不想貸款,你們各種引誘我買,引誘我買之前,有跟我說有「金融服務費」這么一筆錢嗎?沒有。我根本就不知道這個是服務費,服務什麼?你們幫我做什麼了?」
4月13日,女車主與4S店相關負責人見面。在曝光的談話錄音里,車主提到自己本來可以全款購買,但4S店稱賓士金融貸款利息低,用各種方法「引誘」自己使用賓士金融。
此後,她付完首付款後,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開通賓士金融,還被迫交納服務費1.5萬,對方還要求把錢轉至一個私人賬戶,並且沒有發票。交完這筆服務費,才接著為她辦理後續業務。
這筆錢,不僅沒有發票,還是通過微信轉入了一個私人賬戶。女車主聲稱一定要代表廣大消費者為這筆費用討個說法。
北京:多家4S店表示都會收取「金融服務費」
當事人所說的這筆「金融服務費」到底是什麼?在4S店辦理貸款都需要繳納這筆費用嗎?對此,記者在北京走訪了幾家不同品牌的4S店。
賓士4S店工作人員:「金融服務費都有,因為金融服務費,比如您辦齊所有的業務手續、申請的金融貸款、後續的審核,包括抵押登記,這些都是需要人員為您服務的,所以這部分費用肯定會有。」
北京現代4S店工作人員:「服務費2800元,北京現代金融業務也要收服務費。」
記者發現,在4S店購車時,繳納金融服務費確實是普遍現象,一些消費者甚至會因為擔心這些費用而選擇全款買車。
知情人爆料:「金融服務費」就是4S店一種收費方式
看來在貸款購買汽車的時候,消費者繳納這筆「金融服務費」是跑不掉了,正如女車主所質問的,這筆錢究竟是交到了誰手裡,4S店到底為消費者提供了什麼服務?
△央視財經《經濟信息聯播》欄目視頻
下面圖片是一份新車的消費訂單,標注了買一輛車需要繳納的費用明細。仔細看會發現,這里有一項車貸服務費,這就是之前提到的金融服務費。
北京一家4S店的銷售報價單,也清楚地標注了有這樣一個服務費,所以,這筆費用並不是每一個4S店在購車前都會隱瞞的,很多店還是會提前告知的,但是這筆錢究竟是什麼?為什麼要繳納這筆費用?又是誰來收取?
某汽車4S店工作人員:」金融服務費就是貸款的時候收到服務費。根據不同的經銷商,不同的4S店,可能會個別有些區別。一般來說,按照貸款金額的3%到5%來收取,根據車型不同,還有品牌不同。「
它就是幫助消費者辦理貸款的一些收取資料,還有審批的一些流程使用的一些費用。
收取這個費用是沒有什麼法律依據的,就是辦理的費用,所有的4S店都存在這個問題。
這個錢應該是屬於經銷商自己收取的費用。 大多數店應該是不能開發票的,一般都是以收據的形式給你。
記者:」很多人在購買車的時候可能會選擇全款買,但是銷售都會讓他去用貸款的方式,這是為什麼? 「
知情人:」因為他一般會給消費者兩個價格,一個是你全款購車的價格和一個貸款的價格,一般貸款購車價格會多優惠一些,所以他就會引導消費者使用貸款購車,但是貸款中間可以收取,像貸款手續費,或者在店裡面要購買全額保險之類的一系列服務,所以更傾向於引導消費者採用貸款購車的方式。 「
記者:」如果我現在是消費者,我選擇不繳納這一筆所謂的金融服務費,會怎麼樣呢?「
知情人:」直接就導致無法辦理金融方案,直接無法辦理,就不受理業務。「
賓士公司回應:不向經銷商及客戶收取任何金融服務手續費
收取金融服務費究竟是4S店所為,還是賓士的行為?14日,梅賽德斯-賓士也針對這一問題獨家回應記者。
賓士稱,一向尊重並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開展業務運營,不向經銷商及客戶收取任何金融服務手續費。盡管汽車經銷商是擁有自主經營權利的法律實體,我們還是公開並反復地要求經銷商在其獨立經營的過程中要誠信守法,確保消費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