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職能是什麼
『壹』 地方金融管理局是什麼單位
地方金融局是負責促進當地金融發展、金融服務和金融市場建設工作的政府直屬機構,不是金融機構。
1、概念:縣區金融辦,是指縣區政府金融服務辦公室。金融辦是規劃地方經濟發展的金融大管家、地方金融生態建設的組織者、金融產業布局的掌控人、地方金融監控的防火牆,是代表地方政府負責金融監督、協調、服務的辦事機構,使用事業編制,屬於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由縣區政府直接管理,隸屬政府辦公室協調管理。
2、省級機構改革中,金融辦已經成為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的掛牌機構: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金融辦的職能發生了根本性變化,突出強調了地方政府協調管理監督地方金融發展的監管職能。從已經審批的海南省、山東省、福建省、廣東省、湖南省省級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可以看出,在省一級,金融辦已經成為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的掛牌機構。
3、金融辦改革成為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性質發生了變化,職能也隨之變化: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在省一級依然是政府直屬機構,金融辦改革成為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的掛子機構,主要是把地方金融監管職責明確給了地方政府,並加強了地方金融的監督管理職能,與同級人行、銀監局、保監局、證監局形成錯位監管和互相補充。
4、突出監管職能:以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為主體,加掛金融辦牌子,原來的職能也發生了變化,突出強調了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對其他金融業態的監管職責。今後,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金融辦)除繼續行使地方政府對地方金融的協調服務職能外,更側重於對地方金融及其他金融業態的監督管理,其所承擔的行政執法職能,也會隨著機構改革,由地方政府進行全面授權。
5、重新劃分為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金融辦)也會重新進行分類,由之前金融辦被單純劃分為公益一類,改為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突出監管職能。行政執法機構依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能否參公,從遼寧省的改革實踐來看,已經取消了事業單位參公的屬性(有消息稱福建泉州、漳州市將試點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保持參公,並將組織新組建的行政執法局中事業人員過渡為公務員的培訓考試)。
6、職能轉型強化:在已經批准實施的省級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金融辦)職能中,還增加了網貸監管職責,以及為了區別於原來的金融辦,實施轉型改革,將加強地方金融監管職能,加快推進全省金融業改革發展,促進全省金融業轉型升級;和加強有關地方金融組織和金融活動審批的事中事後監管,以及負責推動全省金融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將原來的公益服務型事業
『貳』 銀監局的主要職責
法律分析:銀監局的主要職責:依法依規對全國銀行業和保險業實行統一監督管理,維護銀行業和保險業合法、穩健運行,對派出機構實行垂直領導。對銀行業和保險業改革開放和監管有效性開展系統性研究。依據審慎監管和金融消費者保護基本制度,制定銀行業和保險業審慎監管與行為監管規則。依法依規對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及其業務范圍實行准入管理,審查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對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的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資本充足狀況、償付能力、經營行為和信息披露等實施監管。對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實行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管,開展風險與合規評估,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負責統一編制全國銀行業和保險業監管數據報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發布,履行金融業綜合統計相關工作職責。建立銀行業和保險業風險監控、評價和預警體系,跟蹤分析、監測、預測銀行業和保險業運行狀況。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存款類金融機構和保險業機構緊急風險處置的意見和建議並組織實施。依法依規打擊非法金融活動,負責非法集資的認定、查處和取締以及相關組織協調工作。根據職責分工,負責指導和監督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相關業務工作。參加銀行業和保險業國際組織與國際監管規則制定,開展銀行業和保險業的對外交流與國際合作事務。負責國有重點銀行業金融機構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職能轉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第十五條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並發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
第十六條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審查批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
第十九條 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者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
第三十三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有權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規定報送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其他財務會計、統計報表、經營管理資料以及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
『叄』 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關系
制約關系,同時也是一種保障金融創新的實質永遠是微觀個體為了利潤最大化而所作的創新,而這樣的創新是伴隨著諸多風險的。這些風險最後都由投資者買單,做為微觀的金融業個體,為了實現個人利潤的最大化,他們是不會考慮風險波及的影響的
全力支持構建新發展格局。加快構建金融有效服務實體經濟的體制機制,助推經濟轉型和結構調整,增強產業鏈供應鏈自主可控能力,暢通國內大循環。推進更高水平金融開放,促進國內國際雙循環。
助力提升國民經濟整體效能。持續優化金融資源配置,加大對科技創新、小微企業、綠色發展的金融支持,強化普惠金融服務。支持擴大國內需求,激發消費潛在活力,增強投資增長後勁。大力發展農業保險,加大金融扶貧力度。
作為金融業創業者,首先必須要和具有實力的企業合作,這樣才能夠具有足夠的資金周轉,對於企業來說也是一種風險降低的方式。
數據的積累主要是用來分析市場,如果對於這些數據缺少整理,必然也不知道整體的創業成果,通過數據分析得出的結論,才能夠更好地調整戰略。
金融監督管理局的職能是:1. 貫徹執行金融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2. 依法起草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領域的規范性文件和標准;3. 擬訂全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職責范圍內的發展規劃和政策;4. 推進全市地方金融改革創新工作;5. 強化對全市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和投資公司、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的監督管理;6. 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地方金融風險、處置地方金融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7. 與有關部門依法防範查處非法金融機構及非法金融業務。
『肆』 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是幹嘛的
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是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市區委的決策部署。金融局是事業性質單位,是省政府直屬機構,為正廳級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地方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金融監督管理局的主要職責
在堅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權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統一規則,履行地方金融監督管理職責。在省、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指導下,推動地方金融改革發展。協同配合駐區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建立信息共享、風險處置、業務發展和消費者保護等協作機制。負責地方金融業綜合統計相關工作。
貫徹執行金融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金融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地方金融監督管理職責范圍內發展規劃和政策。加強對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領域運行情況的監測分析,配合駐區中央金融管理部門研究分析全區金融運行形勢,提出改善金融環境、加強金融服務、促進金融業發展的建議。協調解決全區金融業改革與發展中應由地方解決的矛盾和問題。
『伍』 金融工作局是干什麼的
金融局是政府機構,是市政府的內設部門。
各個地方不統一,有的地方是公務員,有的是參公,還有的是事業編性質的,一般都隸屬於市政府辦公室。金融局是政府機構,是市政府的內設部門。其職責包括按照規定監督管理金融市場;發布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和業務的命令和規章;監督管理金融機構的合法合規運作等。
金融工作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金融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落實市委、市政府有關決議、指示;研究分析國內外金融形勢和全市金融業發展重大問題,牽頭擬訂全市金融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擬訂有關金融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和政策建議。
(二)負責協調聯絡金融管理部門、金融機構及其駐周分支機構,為金融管理部門履行職責、金融機構業務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和環境;引進市外和外資金融機構入駐周口,推動轄內金融機構「走出去」;組織開展政府與金融機構合作、金融機構和企業對接,引導、協調和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
(三)牽頭負責地方金融體系建設。指導全市農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機構的改革發展重組及重大事項。
『陸』 我就想知道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是干什麼的
貫徹執行金融工作法律、法規,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金融產業發展規劃; 研究全省金融發展的重大問題,為省委、省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配合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做好貨幣政策落實及金融監管工作,負責地方金融監管。
拓展資料:
地方金融局是負責促進當地金融發展、金融服務和金融市場建設工作的政府直屬機構。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和分析宏觀金融形勢、國家金融政策和全市金融運行情況,擬訂金融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金融要素市場發展規劃,推動地方金融要素市場體系建設。
2、負責推進金融中心建設,優化金融產業布局。會同有關部門參與地方金融機構設立、改制和重組等工作,參與策劃、指導、規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重大資產整合的融資工作,牽頭協調重大金融項目招商工作等。
3、制定推進企業上市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上市公司再融資及並購、資產重組等工作,推進股權投資基金行業健康發展,配合省金融監管局推進地方要素交易市場規范發展。 4、推動地方政府與金融機構合作,加強金融對外合作交流。協調全市銀行、保險、證券、基金、信託、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搭建產融對接平台,為重大項目、重點產業、中小微企業融資提供支持。
5、會同相關部門開展地方金融風險防範、化解和處置工作。協調配合有關部門打擊其他非法金融活動,推進地方金融風險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機制建設。 6、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地方交易場所、典當行等實施監管,健全完善監管制度,引導行業規范發展等。 7、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門駐蓉機構做好金融監管相關工作,為中央金融管理部門、金融機構提供服務,協調解決地方金融業改革發展中的有關問題。 8、統籌市、縣政府金融工作,推進省市協同聯動機制建設,參與、指導全市金融人才資源培育和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全市金融知識宣傳普及工作。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柒』 在金融行業領域市場監管局的主要職能是什麼
在金融行業領域,市場監管局的主要職能就是對金融行業的行為進行監管,防止出現呆賬壞賬,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捌』 地方金融監管局是什麼單位
地方金融局是負責促進當地金融發展、金融服務和金融市場建設工作的政府直屬機構,不是金融機構。
根據《暫行辦法》第二條第三款,該辦法所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是指各省級人民政府承擔地方金融監管職責的部門。
該辦法僅指出是各省級人民政府承擔地方金融監管職責的部門,並未具體指出是哪個部門。省級行政區是中國最高級別的行政區(中國一級行政區),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特別行政區。中國現行省級行政區包括23個省、4個直轄市、5個自治區、2個特別行政區。《暫行辦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在中國境內從事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業務活動,適用該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對於何為「中國境內」,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用語中,「境內」特指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擁有主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聲稱擁有主權的台灣地區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因此,上述省級人民政府不包括香港、澳門2個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
以廣東省為例:
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金融產業發展政策與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全省金融改革創新,指導、協調金融改革創新綜合試驗區和區域金融中心等建設工作。
(三)培育和發展農村金融體系,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進行市場監管和風險處置,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地方金融國有資產風險。
(四)培育和監管產權交易、櫃台交易市場等區域金融市場,指導和推進企業改制上市,參與協調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等相關融資工作。
(五)協助和支持中央駐粵金融監管機構對各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託等金融機構及行業自律組織的監管以及防範、處置、化解金融機構的金融風險問題,建立金融風險預警體系,組織協調金融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
(六)開展金融對外交流與合作。
(七)統籌協調和落實地方人民政府與金融機構的戰略合作。
(八)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玖』 銀監局是幹嘛的職責是什麼
銀監局主要是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維護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是屬於國家單位。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銀監會或銀監會;英文: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英文縮寫:CBRC)成立於2003年4月25日,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並發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審查批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
三、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規則;
五、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非現場監管,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分析、評價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狀況;
六、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現場檢查,制定現場檢查程序,規范現場檢查行為;
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並表監督管理;
八、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制度,制定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預案,明確處置機構和人員及其職責、處置措施和處置程序,及時、有效地處置銀行業突發事件;
九、負責統一編制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統計數據、報表,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
十、對銀行業自律組織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一、開展與銀行業監督管理有關的國際交流、合作活動;
十二、對已經或者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接管或者促成機構重組;
十三、對有違法經營、經營管理不善等情形銀行業金融機構予以撤銷;
十四、對涉嫌金融違法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以及關聯行為人的賬戶予以查詢,對涉嫌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的申請司法機關予以凍結;
十五、對擅自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非法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活動予以取締;
十六、負責國有重點銀行業金融機構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七、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9)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職能是什麼擴展閱讀
銀行業監管的原則是銀行業監督管理行為所應遵循的基本准則。我國銀行業監管應遵循以下幾方面的原則:
1、依法、公開、公正和效率的原則
依法原則是指銀行業監管機構的監管職權源於法律,並應嚴格依據法律行使其監管職權,履行監管職能。中國銀監會是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規定和國務院的授權,統一監督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促進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
2、獨立監管原則
獨立監管原則是指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及其監管工作人員依法獨立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受法律保護,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干涉。在我國現階段的社會文化和政治、經濟體制下,堅持這一原則尤為重要。
3、審慎監管原則
審慎監管原則是各國銀行業監管實踐的通行原則,也是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以下簡稱巴塞爾委員會)於1997年發布的《銀行業有效監管核心原則》的一項重要的核心原則。
根據審慎監管原則,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以認真謹慎的態度對銀行的資本充足性、流動性、風險管理、內部控制機制等方面制定標准並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
4、協調監管原則
協調監管原則是指在中央銀行、銀行業監管機構、證券業監管機構、保險業監管機構之間建立協調合作、互相配合的機制。
參與協調監管的各方就維護金融穩定、跨行業監管和重大監管事項等問題定期進行協商,目的在於銜接和協調貨幣政策以及對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的監管政策,避免出現監管真空和重復監管,提高監管效率,從而維護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效率和競爭力。
5、跨境合作監管原則
隨著金融國際化的發展,各國金融市場之間的聯系和依賴性不斷加強,各種金融風險在國家之間相互轉移、擴散也在所難免。在此背景下,各國越來越重視國際間銀行監管的合作,逐步實施了跨境監管,各種國際性監管組織也紛紛成立,力圖制定統一的跨境監管標准。
『拾』 金融局是什麼性質單位
金融局是事業性質單位,其主要職責包括:1、貫徹落實國家關於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配合國家金融管理部門駐京機構做好貨幣政策落實及金融監管相關工作;2、研究擬定該市金融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3、指導、推動該市金融市場、要素市場體系建設和發展,組織推進多層次市場發展;4、協調推進非上市股份公司進入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在該市的試點和發展工作,統籌推進該市企業融資工作;5、協調推進企業上市和並購重組;6、協調推動企業發行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債務融資工具,指導、推動創業投資基金。
拓展資料:
金融局和銀監局的區別:
1、權力區分:銀監會比金融局年夜的多。從屬單元區分:銀監會是國務院下屬的事業單元;金融局一般作為處所當局下轄的一個辦公室,一般與處所當局各部分同級別。職責區分:銀監局管金融機構准入以及羈系,金融局管企業上市。
2、銀監局本能機能
按照法令、行政律例制訂並發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營業勾當監視經管的規章、劃定規矩;按照法令、行政律例劃定的前提以及法式,審查核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變動、終止和營業范疇;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以及高檔經管職員履行任職資歷經管;按照法令、行政律例制訂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謀劃劃定規矩;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營業勾當及其危害狀態進行非現場羈系,創建銀行業金融機構監視經管信息體系,闡發、評價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危害狀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履行並表監視經管等。
3、金融局本能機能
貫徹執行國度關於金融事情的目標、政策以及法令律例。賣力引導以及推進本市金融以及要素市場系統建設。統籌推動本市企業融資事情。賣力協調推動屯子金融改造與成長。賣力協調金融機構為市經濟成長服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