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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立現代金融企業

發布時間: 2022-07-06 17:12:05

㈠ 怎麼注冊金融公司

成立金融、投資的公司需要有財政部的批准.
要求條件很高
並且審核程序非常嚴格
自己看吧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活動,依法處理國有銀行不良貸款,促進國有銀行和國有企業的改革和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指經國務院決定設立的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管理和處置因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國有獨資非銀行金融機構。

第三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資產、減少損失為主要經營目標,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條 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據各自的法定職責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 公司的設立和業務范圍

第五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00億元,由財政部核撥。

第六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由中國人民銀行頒發《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

第七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設立分支機構,須經財政部同意,並報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由中國人民銀行頒發《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

第八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設總裁1人、副總裁若幹人。總裁、副總裁由國務院任命。總裁對外代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行使職權,負責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經營管理。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須經中國人民銀行審查任職資格。

第九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監事會的組成、職責和工作程序,依照《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暫行條例》執行。

第十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其收購的國有銀行不良貸款范圍內,管理和處置因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時,可以從事下列業務活動:

(一)追償債務;

(二)對所收購的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進行租賃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重組;

(三)債權轉股權,並對企業階段性持股;

(四)資產管理范圍內公司的上市推薦及債券、股票承銷;

(五)發行金融債券,向金融機構借款;

(六)財務及法律咨詢,資產及項目評估;

(七)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活動。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可以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再貸款。

第三章 收購不良貸款的范圍、額度及資金來源

第十一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按照國務院確定的范圍和額度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超出確定的范圍或者額度收購的,須經國務院專項審批。

第十二條 在國務院確定的額度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按照賬面價值收購有關貸款本金和相對應的計入損益的應收未收利息;對未計入損益的應收未收利息,實行無償劃轉。

第十三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不良貸款後,即取得原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各項權利。原借款合同的債務人、擔保人及有關當事人應當繼續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十四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不良貸款的資金來源包括:

(一)劃轉中國人民銀行發放給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部分再貸款;

(二)發行金融債券。

中國人民銀行發放給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再貸款劃轉給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實行固定利率,年利率為2.25%。

第十五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發行金融債券,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財政部審批。

第四章 債權轉股權

第十六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可以將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取得的債權轉為對借款企業的股權。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持有的股權,不受本公司凈資產額或者注冊資本的比例限制。

第十七條 實施債權轉股權,應當貫徹國家產業政策,有利於優化經濟結構,促進有關企業的技術進步和產品升級。

第十八條
實施債權轉股權的企業,由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向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推薦。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被推薦的企業進行獨立評審,制定企業債權轉股權的方案並與企業簽訂債權轉股權協議。債權轉股權的方案和協議由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會同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審核,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

第十九條
實施債權轉股權的企業,應當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轉換經營機制,建立規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加強企業管理。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幫助企業減員增效、下崗分流,分離企業辦社會的職能。

第二十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債權轉股權後,作為企業的股東,可以派員參加企業董事會、監事會,依法行使股東權利。

第二十一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持有的企業股權,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境內外投資者轉讓,也可以由債權轉股權企業依法回購。

第二十二條 企業實施債權轉股權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企業產權變更等有關登記。

第二十三條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負責組織、指導、協調企業債權轉股權工作。

第五章 公司的經營和管理

第二十四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實行經營目標責任制。

財政部根據不良貸款質量的情況,確定金融資產管理 公司處置不良貸款的經營目標,並進行考核和監督。

第二十五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當根據不良貸款的特點,制定經營方針和有關措施,完善內部治理結構,建立內部約束機制和激勵機制。
第二十六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處置因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應當按照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運作。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轉讓資產,主要採取招標、拍賣等方式。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債權因債務人破產等原因得不到清償的,按照國務院的規定處理。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管理辦法由財政部制定。

第二十七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根據業務需要,可以聘請具有會計、資產評估和法律服務等資格的中介機構協助開展業務。

第二十八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免交在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和承接、處置因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業務活動中的稅收。具體辦法由財政部會同國家稅務總局制定。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免交工商登記注冊費等行政性收費。

第二十九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有關部門的要求,報送財務、統計報表和其他有關材料。

第三十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當依法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當聘請財政部認可的注冊會計師對其財務狀況進行年度審計,並將審計報告及時報送各有關監督管理部門。

第六章 公司的終止和清算

第三十一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終止時,由財政部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三十二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貸款形成的最終損失,由財政部提出解決方案,報國務院批准執行。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違反金融法律、行政法規的,由中國人民銀行依照有關法律和《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給予處罰;違反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信息來自快法務,希望可以幫助您,如果您還有疑問請追問或者咨詢快法務http://www.kuaifawu.com

㈡ 現代金融如何提速發展

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對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具有重要意義。現代化經濟發展的重心在實體經濟上,經濟的發展也離不開金融的發展。金融不僅要回歸到實體經濟本源,還應該發揮共榮共生,互相促進的作用,發展質量高、效率優、創新強、體制活、協調性好的經濟環境,為實現普惠金融,改善金融不平衡不充分發展的矛盾,起到了積極作用。

服務實體經濟是金融業的本質要求,圍繞服務實體經濟,金融業必須要實現自身的改革和發展。圍繞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利於提高金融的供給質量,使得實體經濟融資環境逐步生態化,實現供需動態平衡。

將金融資源配置到經濟發展的重要環節和薄弱環節,更好地滿足實體經濟發展需求,從服務實體經濟質量效益入手,盡快構建適應新經濟信用管理體系,利用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催生新企業需求,創新傳統的抵押擔保方式,全面革新信用管理,建立「渠道+場景」、「線上+線下」的一體化綜合金融供給體系。

金融發展的過程中,應該大力發展綠色金融,建立包容共享的綠色生態體系,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加快生態文明體系改革。綠色金融是綠色發展的重要推動力,在發展農村金融的過程中,必須持續增強綠色發展理念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發展綠色金融,把握好穩增長、調結構、控總量之間的關系,通過差異化的信貸政策,對綠色新興產業和傳統落後產業之間的信貸轉化,以資本節約、質量改善、效益提升為核心,引導資金向生態農業方向發展,構建市場為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實現綠色金融服務的多樣化,提升綠色金融發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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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怎樣才能注冊一個金融、投資的公司

一,注冊設立的條件:

  1. 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2. 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基金」等字樣。

  3. 基金型:投資基金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1億元;5年內注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4. 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5. 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6. 基金型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基金型企業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范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
    (1)、發放貸款;
    (2)、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4)、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7. 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資基金管理:「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3000萬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

  8. 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9. 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10. 管理型基金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

㈣ 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主要途徑是什麼

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主要途徑:

1、改革企業產權制度
產權制度改革是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關鍵。
(1)理順國有企業產權關系,處理好國家所有權與企業法人財產權的關系。國有企業的產權關系應該是國家是國有企業財產所有權的唯一主體,擁有對企業財產的最終支配權,但政府和監督機構不得直接經營或支配企業的法人財產。企業擁有獨立行使的法人財產權,並以其全部法人財產承擔民事責任。
(2)建立經營者的所有權制約機制。兩權分離後,國有資產所有者的利益仍要在企業經營者那裡得到實現。為此必須建立一套能保證國有資產在真正具有經營才能的人手上經營、能明晰企業應負的國有資產保值與增值的責任、能對經營者「用腳投票」等所有權相制約的機制。
(3)明確產權關繫上的自負盈虧責任。目前國有企業的自負盈虧主要限於收人分配上,而在產權關繫上仍有許多虧損企業把債務包袱推給國家或者拖欠其他企業的債務,國家實際上為企業承擔著無限責任。產權制度改革是要在產權關繫上明確企業承擔的債務責任和破產責任。當企業破產時,國家只以投入企業的資本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4)在明晰企業產權關系的基礎上,建立和完善產權市場。國有企業進人產權市場可以使一定量的國有資產吸收和組織更多的社會資本,放大國有資產的產權功能,提高其控制力、影響力和帶動力。同時又能使國有企業經營受到更多國有產權的制約,以保證國有資產營運效益的提高。
此外,國有企業還可以通過產權市場實現產權轉讓和流動,推動國有資產存量流向經濟效益好的企業,流向國民經濟需要重點發展的部門,實現國有資產存量的優化配置。

2、改革企業組織制度
(1)要改革政府管理職能和管理體制,真正做到政企分開。政府作為國有資產所有者,可以建立一套科學有效的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對國有資產實行國家所有、分級管理、授權經營、分工監督。政府作為社會管理者,可以依據法律制定各種必要的規章制度,培育和促進市場體系的發展,形成比較完善的市場規則和社會秩序。政府作為宏觀經濟的調控者可以合理確定經濟發展戰略目標,制定和運用相應的政策來引導和協調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但政府不能再用行政管理的方法使國有企業運行行政化,否則國有企業組織制度的改革將流於形式。
(2)國有企業組織制度改革的重點是建立公司制企業,為此,必須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規律和我國國情的企業領導體制與組織管理制度。即建立包括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在內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處理好黨委會、職代會和工會與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關系;建立由國務院向大型國有企業派駐稽查特派員制度,地方政府向所屬大中型企業派財務總監制度。再次,對國有企業進行戰略性調整。即通過國有資產的流動和重組,改變國有資產過度分散的狀況,集中力量發展和加強國家重點產業和重點企業.擴大企業組織規模。

3、加強和改善企業的經營管理
(1)要更新企業經營管理上舊的思想觀念,確立以市場為中心和依託的現代化管理觀念。
(2)要實現管理組織現代化建立市場適應性能力強的組織命令系統,健全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徹底改變無章可循、有章不循、違章不究的現象。
(3)要建立高水平的科研開發機構和高效率的決策機構,加強企業發展的戰略研究制定和實施明確的企業發展戰略、技術創新戰略和市場營銷戰略並根據市場變化適時調整。
(4)要廣泛採用現代管理技術方法和手段,包括用於決策與預測的、用於生產組織和計劃的、用於技術和設計的現代管理方法,以及採取包括電子計算機在內的各種先進管理手段。

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除就企業制度本身這三方面進行改革外,還需要其他方面的配套改革。包括轉變政府職能,建立健全的宏觀經濟調控體系,進行金融、財政、稅收、投資、計劃等方面的改革為企業進人市場自主經營創造良好的宏觀經濟環境;大力培育市場體系、建立市場中介組織和加強市場經濟法律規章制度的建設,為企業走向市場創造市場條件;加快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福利分配社會化、市場化步伐等。

㈤ 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經營運作

論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體制改革

[摘要]我國國有銀行作為主要的金融中介機構,在支持經濟發展、調節國民收入再分配等方面起到過重要的作用,但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國有銀行改革勢在必行。國有銀行改革的難點在於:國有銀行並不是獨立運作的經濟單位;國有銀行受政府幹預較多,缺乏經營自主權;國有銀行債務負擔沉重等。國有銀行改革應採取的措施有:妥善處理不良資產;實行股份制改革,建立現代金融企業制度等。

[關鍵詞]國有銀行;體制改革;股份制

一、國有銀行商業化的難點

現有銀行轉化為真正的商業銀行是在我國建立與完善有效的市場經濟體制的關鍵環節之一。但是,由於歷史與現實的諸多原因,我國現存的國有銀行的商業化過程面臨許多內部困難與外部障礙。主要難點可以簡要的歸納如下:

l.國有銀行並不是獨立地按照市場原則運作的經濟單位。在實質上,國有銀行是政府的下屬機構,其人事權、經營權都受到政府的嚴格控制與干預。在業務上,國有銀行直接受到中國人民銀行的領導,執行政府規定的宏觀經濟管理目標,還不能獨立地制定與執行其商業性經營目標。在內部人事管理上,國有銀行採取政府行政部門的結構與級別,使得政府能夠直接干預國有銀行的重大經營決策來實現其對國有銀行的有效控制。因此,作為政府下屬機構的國有銀行不可能以追求利潤最優化為其管理目標,其經營目的在很大程度上是協助實現政府既定的經濟政策,銀行所承擔的許多政策性貸款不僅不能盈利,甚至往往成為問題貸款。

2.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從中央到基層是按照行政區劃設置其分支行的,而不是按照經濟區域劃分的,所以易受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預,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剝奪了銀行的經營自主權,影響了其經營目標的實現。盡管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商業銀行發放貸款或提供擔保」,但由來已久的行政干預,不可能一下子消失。同時銀行的地方分支行亦表現出很強的地方化色彩,往往有著強烈的動機與地方政府合作,佔有更大的信貸規模與信貸資金,而將資金風險轉移到銀行總行,從而有可能產生大規模的信貸風險與損失。

3.國有銀行對國有企業無限制與無約束的信貸造成銀行沉重的債務負擔。在國有企業經營機制沒有根本改變的情況下,大量長期虧損的企業不得不依靠國有銀行貸款未得生存。盡管國有企業對國民生產總值的貢獻份額逐年降低,但國有企業仍穩定地獲得國有銀行80%以上的貸款。國有銀行的虧損使相當一部分銀行信貸陷入了發放貸款——無法回收——再貸款——再無法回收的惡性循環,從而導致了銀行不良資產負擔日益沉重及銀行效益不斷下降。

4.國有商業銀行在存貸款與結算業務方面處於壟斷地位。盡管近年來各國有銀行間的業務出現了某些交叉,但由於歷史的原因,各國有銀行仍在傳統業務范圍上有著明顯的分工。同時由於新開辦商業銀行的弱小和嚴格限制外國金融機構進入國內市場開展覽內本幣業務,國有專業銀行對市場的高度壟斷使中國的銀行業缺乏競爭機制,嚴重地阻礙了銀行管理的改善及商業化進程。並且,國有銀行基本沿襲計劃管理的方式,缺乏在市場經濟環境下有效經營的運行機制與方法。

5.20世紀80年代以來通貨膨脹上升與利率管制並存構成了不利於國有銀行商業化經營的外部宏觀經濟環境。中央銀行實施對名義利率管制政策限制了銀行對於價格水平波動做出靈活反應與調整,從而導致了銀行經營往往在負的實際收益率的情況下進行。

6.市場發育不健全和法律環境的制約對國有銀行的商業化進程產生不利影響。沒有健全的市場體系和市場機制發揮作用,並輔以法律的保障,就無法保障國有銀行商業化進程的順利進行及有效運轉。

二、深化商業銀行體制改革的措施

1.推行股份制改革。(1)清產核資,進行合理產權界定。將國有資產與銀行自有資產進行界定。原國家無償投入的資本金,國家撥改貸收回的資金,其他應劃歸國家所有的資產都是國家資產;銀行上繳稅收和上繳利潤後的利潤留成所形成的資產和財產應屬銀行自有資產。(2)允許銀行公開發行股票(包括優先股和普通股),鼓勵企業、個人對銀行投資。這不僅可實現銀行產權多元化的改革目標,同時還可以解決銀行資本金缺乏困擾我國銀行業的重大問題,對提高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和解決銀行不良貸款均有幫助。(3)改革銀行內部產權結構。可試行以下措施:先對條件較好或較成熟的分行進行改造,將其改造成為總行控股下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分公司式股份制銀行。原中央財政撥給銀行由其所屬分行佔有的鋪底資金轉化為該行的國有資本金,佔有總行的自由資金轉化為銀行法人資本金。前者屬於國家股,後者屬於銀行法人股。在這個前提下,吸收其他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和社會公眾參股,從而形成一個多元化股本結構。

2.盡快建立現代金融企業制度。盡快建立起產權清晰、責權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金融企業制度。經過股份制改革,推進完善領導體制改革,將所有權、經營權、監督權進行分離,銀行董事長不能兼任行長,銀行董事長由國務院任命,由董事會採取招聘競爭的辦法選行長。同時必須政企分開,改變政府行政干預和對國有銀行負無限責任,使其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按照金融風險企業的特點、信貸資金運動規律、《商業銀行法》和國際金融業對商業銀行的有關規定及要求運營。

3.盡快建立和完善責權利緊密結合的靈活經營機制。推進內部組織管理體制的改革,由現在的支持性組織向企業家性組織與協作性組織融合,使完成銀行經營目標與責權利緊密結合,實現按業務量計酬,並嚴格執行授權管理制度,對經營管理好盈利多的分支機構實行重獎,對貸款損失多和經營虧損的分支機構追究經濟責任和重罰。

4.盡快建立現代化科學管理制度。金融企業科學管理必須圍繞推出金融服務新產品,改善對客戶服務,防範金融風險,加強內部管理,有效節支、增加盈利而展開。實現信息技術與開拓金融業務緊密結合,採用信息技術改造銀行業務流程,利用信息技術創新金融產品。同時,加快建設以業務處理和監管自動化、管理決策科學化為目標的金融電子化新體系,加快發展無人銀行、網路銀行,以搶占金融服務競爭的制高點。

5.進行人力資源管理體制改革。通過在人力資源配置、薪酬分配、招聘與調配、專業技術職務培訓與考核以及管理體制等方面的系統性改革創新,基本實現傳統人事管理模式向現代人力資源管理模式的轉變,逐步建立起適應經濟金融全球化發展需要和現代商業銀行特點的一整套先進的人力資源管理運作模式。必須健全激勵機制,強化人力資源的培訓與開發。

㈥ 如何注冊金融公司

來回答您這個注冊金融公司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步驟。
一是准備好身份證等材料,前往當地的工商部門進行備案,也就是公司的開戶,完成此步後,可以領取公司的營業執照。這個前提是你要有一個經營地址。
二是前往銀行開戶,值得注意的是這里開的是對公賬戶。
三是去當地的稅務部門進行稅務登記,這是以後交稅時要用到的;
這基本上就是金融公司的注冊程序。
同時,在開金融公司前需要打通兩個渠道,一個是金融產品渠道,另一個是銷售渠道,如果這兩個打通了的話,就可以去工商部門進行登記了。

㈦ 央行:加快完善現代金融監管體系

報告提出,要堅持以強化公司治理為核心,深化大型商業銀行改革,建立中國特色現代金融企業制度。引導大型銀行服務重心下沉,提高效率,更好服務小微企業、民營企業。
9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21)》,對2020年以來我國金融體系的穩健性狀況進行了全面評估。
報告認為,金融風險仍然點多面廣,區域性金融風險隱患仍然存在,部分企業債務違約風險加大,個別中小銀行風險較為突出,這些都對維護金融穩定提出了更高要求。
報告提出,要堅持以強化公司治理為核心,深化大型商業銀行改革,建立中國特色現代金融企業制度。引導大型銀行服務重心下沉,提高效率,更好服務小微企業、民營企業。
報告表示,要堅持底線思維,加強金融風險全方位掃描預警。全力做好存量風險化解工作,堅決遏制各類風險反彈回潮。進一步明確和壓實各方責任,形成風險處置合力。以「在線修復」為主穩妥化解中小金融機構風險,持續推動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
報告還指,要抓緊補齊監管制度短板,加快完善現代金融監管體系,加強監管協調。健全金融風險問責機制,對重大金融風險嚴肅追責問責,有效防範道德風險。有效發揮存款保險制度的作用,聚焦早期糾正,進一步完善存款保險專業化、市場化風險處置機制。

㈧ 如何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途徑
1、改革企業產權制度
產權制度改革是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關鍵。 (1)理順國有企業產權關系,處理好國家所有權與企業法人財產權的關系。國有企業的產權關系應該是國家是國有企業財產所有權的唯一主體,擁有對企業財產的最終支配權,但政府和監督機構不得直接經營或支配企業的法人財產。企業擁有獨立行使的法人財產權,並以其全部法人財產承擔民事責任。 (2)建立經營者的所有權制約機制。兩權分離後,國有資產所有者的利益仍要在企業經營者那裡得到實現。為此必須建立一套能保證國有資產在真正具有經營才能的人手上經營、能明晰企業應負的國有資產保值與增值的責任、能對經營者「用腳投票」等所有權相制約的機制。 (3)明確產權關繫上的自負盈虧責任。目前國有企業的自負盈虧主要限於收入分配上,而在產權關繫上仍有許多虧損企業把債務包袱推給國家或者拖欠其他企業的債務,國家實際上為企業承擔著無限責任。產權制度改革是要在產權關繫上明確企業承擔的債務責任和破產責任。當企業破產時,國家只以投入企業的資本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4)在明晰企業產權關系的基礎上,建立和完善產權市場。國有企業進入產權市場可以使一定量的國有資產吸收和組織更多的社會資本,放大國有資產的產權功能,提高其控制力、影響力和帶動力。同時又能使國有企業經營受到更多國有產權的制約,以保證國有資產營運效益的提高。 此外,國有企業還可以通過產權市場實現產權轉讓和流動,推動國有資產存量流向經濟效益好的企業,流向國民經濟需要重點發展的部門,實現國有資產存量的優化配置。
2、改革企業組織制度
(1)要改革政府管理職能和管理體制,真正做到政企分開。政府作為國有資產所有者,可以建立一套科學有效的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對國有資產實行國家所有、分級管理、授權經營、分工監督。政府作為社會管理者,可以依據法律制定各種必要的規章制度,培育和促進市場體系的發展,形成比較完善的市場規則和社會秩序。政府作為宏觀經濟的調控者可以合理確定經濟發展戰略目標,制定和運用相應的政策來引導和協調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但政府不能再用行政管理的方法使國有企業運行行政化,否則國有企業組織制度的改革將流於形式。 (2)國有企業組織制度改革的重點是建立公司制企業,為此,必須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規律和我國國情的企業領導體制與組織管理制度。即建立包括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在內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處理好黨委會、職代會和工會與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關系;建立由國務院向大型國有企業派駐稽查特派員制度,地方政府向所屬大中型企業派財務總監制度。再次,對國有企業進行戰略性調整。即通過國有資產的流動和重組,改變國有資產過度分散的狀況,集中力量發展和加強國家重點產業和重點企業.擴大企業組織規模。
3、加強和改善企業的經營管理
(1)要更新企業經營管理上舊的思想觀念,確立以市場為中心和依託的現代化管理觀念。 (2)要實現管理組織現代化建立市場適應性能力強的組織命令系統,健全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徹底改變無章可循、有章不循、違章不究的現象。 (3)要建立高水平的科研開發機構和高效率的決策機構,加強企業發展的戰略研究制定和實施明確的企業發展戰略、技術創新戰略和市場營銷戰略並根據市場變化適時調整。 (4)要廣泛採用現代管理技術方法和手段,包括用於決策與預測的、用於生產組織和計劃的、用於技術和設計的現代管理方法,以及採取包括電子計算機在內的各種先進管理手段。 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除就企業制度本身這三方面進行改革外,還需要其他方面的配套改革。包括轉變政府職能,建立健全的宏觀經濟調控體系,進行金融、財政、稅收、投資、計劃等方面的改革為企業進入市場自主經營創造良好的宏觀經濟環境;大力培育市場體系、建立市場中介組織和加強市場經濟法律規章制度的建設,為企業走向市場創造市場條件;加快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福利分配社會化、市場化步伐等。

㈨ 如何完善商業銀行外部治理及監管環境

首先,要完善法律法規,改善外部治理。通過立法,進一步細化獨立董事制度,提高獨立董事在銀行董事會中的比例,通過配套規定細化獨立董事的職責。重構監事會制度,強化監事會對董事會的監督職能。

其次,規范政府職能,改善公共治理。進一步推動政府公共管理職能與所有者職能分開,必須充分尊重投資人的合法權益,尊重董事會的核心領導權。

第三,完善外部有效監管。積極推進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評價制度,通過評價來督促其規范運作,提升水平。加強對農商行、村鎮銀行等微小銀行監管,幫助其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現代金融企業制度。建立明確的銀行破產制度,提高包括股東和存款人在內的公司治理主動性。除了銀行客戶之外,還必須鼓勵債權人對金融機構進行市場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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