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犯罪數額標準是多少
⑴ 金融詐騙犯罪標準是什麼
金融詐騙罪立案的標准為:罪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或者金融機構信用,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行為,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⑵ 刑法金融詐騙罪數額較大是多少
法律分析: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僅對普通詐騙量刑數額標准進行了調整,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至1萬元以上、3萬元至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上的,分別認定「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並未涉及前述六類金融詐騙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⑶ 金融詐騙罪立案標准
法律分析:金融詐騙罪是詐騙罪的一種特殊形式,其犯罪實質還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但其詐騙的是公私財物或者金融機構的信用。金融詐騙罪破壞了金融管理的秩序。金融詐騙罪包括集資詐騙罪、貸款詐騙罪、金融票據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和有價證券詐騙罪幾種類型。
金融詐騙罪的立案標准:1、第一層面的判斷標準是確認行為人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可能性;2、第二層面的判斷標準是,考察行為人心理上使財物脫離權利人的有效控制是否有明確的追求,這也是金融詐騙罪成立的決定性條件;3、詐騙的數額在對金融詐騙罪的查處也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也是是否作為刑事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標准;4、金融詐騙罪的犯罪主體是單位或個人;5、金融詐騙罪在主觀上只能是由直接故意構成且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6、犯罪的客體是侵犯了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更主要的是破壞了社會主義的金融管理秩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⑷ 金融詐騙罪的犯罪構成標准有哪些
認定為金融詐騙的罪行有行為人具有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個人集資詐騙十萬元以上,或者單位集資詐騙五十萬元以上等情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二十八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三十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一百五十戶以上的;
(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其他擾亂金融秩序情節嚴重的情形。
第四十九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⑸ 刑法規定多少數額是經濟犯罪
法律分析:刑法規定經濟犯罪的判刑標准為:詐騙三千至一萬金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進行管制,並處罰金;詐騙十萬以上,金額巨大或有其他情節嚴重的,處於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和罰金;詐騙五十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 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⑹ 金融詐騙構成的法律犯罪標准
法律分析:金融詐騙罪的構成要件:1、客體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2、客觀方面,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破壞金融管理秩序而騙取公司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3、主體為一般主體,單位和自然人均可以構成。但貸款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和有價證劵詐騙罪不能由單位構成;4、主觀上是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產的目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⑺ 金融詐騙罪的金額標準是多少
金融犯罪在刑法中是一個類罪,是一個比較寬泛的概念和罪名。對於金融詐騙方面的犯罪,因為《刑法》中規定的具體罪名不一樣,那麼自然量刑標准和金額標准也就不同。例如貸款詐騙的,詐騙金額達一萬的,就可以立案追訴。
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