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費者是金融服務的什麼
㈠ 金融消費者的權威定義是什麼
金融消費者:是指為滿足個人和家庭需要,購買金融機構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的公民個人或單位。你看一下連接。希望對你有幫助
㈡ 金融消費者的分類
金融消費者包括兩類:一類是傳統金融服務中的消費者,包括存款人、投保人等為保障財產安全和增值或管理控制風險而接受金融機構儲蓄、保險等服務的人;另一類是購買基金等新型金融產品或直接投資資本市場的中小投資者,他們盡管有贏利動機,但由於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嚴重信息不對稱和地位不對等,因此仍與普通消費者有質的共性。
㈢ 金融消費者是指
是指為滿足個人和家庭需要,購買金融機構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的自然人。(金融消費者是指購買、使用金融機構提供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自然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購買、使用金融機構銷售的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機構提供的金融服務的自然人。
金融消費者包括兩類:一類是傳統金融服務中的消費者,包括存款人、投保人等為保障財產安全和增值或管理控制風險而接受金融機構儲蓄、保險等服務的人;另一類是購買基金等新型金融產品或直接投資資本市場的中小投資者,他們盡管有贏利動機,但由於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嚴重信息不對稱和地位不對等,因此仍與普通消費者有質的共性。
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不僅對於保障個人合法權益有重要作用,而且對於改進金融機構服務質量,維護地區金融穩定都有重要意義。1.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是維護金融穩定的現實需要;2.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是保障居民權利的客觀要求。3.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是改進金融服務的必然選擇。金融機構在營銷產品時,要充分考慮消費者心理,兼顧消費者利益,這樣才能實現雙贏,才能有利於金融機構的持續發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㈣ 金融消費的什麼是金融消費
金融消費應當是在人們收入達到一定的水平,具備了一定的條件下產生的。狹義的金融消費是指享有金融機構提供的服務;廣義的金融消費是指除享有金融機構提供的服務外,還包括購買金融機構所提供的商品。概括地說,金融消費是人們為了滿足自身消費的需求,享受金融機構提供的服務,購買金融機構提供的商品的行為。
㈤ 金融消費者的金融消費者的權利
金融業是整個國民經濟的大動脈。隨著國內居民金融財富不斷增加,消費者與金融機構聯系日趨緊密。然而,金融消費者在消費活動中的權益及其保護卻一直被社會各界包括金融業經營者和消費者所忽視。
目前還尚未有文獻對「金融消費者保護」有下定義的,有學者認為:金融消費者保護是有第三方力量干預金融機構和消費者的權利義務關系,使在金融交易中處於不利地位的消費者得到利益上的上升,從而實現金融消費的公平和公正。定義中的第三方力量主要指政府,因為金融業所具有的影響社會利益的社會經濟發展的「公共產品」的特點和巨大外溢效果使得它不同於其他行業。 1,實體權利的保護
實體權利是有各類相關法律,包括一級立法和二級立法界定的, 影響消費者在金融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權利。消費者獲得金融服務的性質分為兩類:一類是基本金融服務即消費者作為社會成員應當享有賬戶服務、基本保險服務、消費者教育等基本金融服務,術語消費者福利;另一類是風險性的金融服務,消費者購買具有一定風險的金融服務以獲得資產增值,例如購買股票或者其他理財產品,體現了消費者的公平發展權。
在不同的類型中權利保護是不一樣的,在基本金融領域,監管是為了保護消費者的金融交易權和教育權以避免金融排斥,即為消費者的基礎性權利;在購買風險性的金融服務是,監管是為了保護消費者安全權、隱私權、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以體現監管安全與公平的價值取向。
2,程序保護
在金融領域,金融機構與消費者的力量失衡,當事人的實質法律地位不平等,為此從廉價正義的角度,程序保護是保障實體權利保護的必要環節。程序保護分為訴訟保護和非訴救濟兩類,訴訟成為糾紛解決和對當事人進行權利救濟的最終和最高位階的保護手段。
於1993年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我國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方面的基本法律,為普通消費市場的消費者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制保障。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卻無法對「金融消費」這一類特殊的消費行為進行有效的規制 。
㈥ 金融消費者是指什麼人
如下:
是指為滿足個人和家庭需要,購買金融機構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的自然人
。金融消費者是指購買、使用金融機構提供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自然人。
金融消費者包括兩類:一類是傳統金融服務中的消費者,包括存款人、投保人等為保障財產安全和增值或管理控制風險而接受金融機構儲蓄、保險等服務的人;另一類是購買基金等新型金融產品或直接投資資本市場的中小投資者。
㈦ 金融的消費者權益包括什麼
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八項權利
保障金融消費者八項基本權利,切實維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015年11月13日, 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了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行為規范,要求金融機構充分尊重並自覺保障金融消費者的財產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受教育權、信息安全權等基本權利,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這是首次從國家層面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進行具體規定,強調保障金融消費者的八項權利。
一、保障金融消費者財產安全權
金融機構應當依法保障金融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和接受金融服務過程中的財產安全。金融機構應當審慎經營,採取嚴格的內控措施和科學的技術監控手段,嚴格區分機構自身資產與客戶資產,不得挪用、佔用客戶資金。
二、保障金融消費者知情權
金融機構應當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及時、真實、准確、全面地向金融消費者披露可能影響其決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風險,不得發布誇大產品收益、掩飾產品風險等欺詐信息,不得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
三、保障金融消費者自主選擇權
金融機構應當在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允許范圍內,充分尊重金融消費者的意願,由消費者自主選擇、自行決定是否購買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不得強買強賣,不得違背金融消費者意願搭售產品和服務,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不得採用引人誤解的手段誘使金融消費者購買其他產品。
四、保障金融消費者公平交易權
金融機構不得設置違反公平原則的交易條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費者責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費者尋求法律救濟途徑,不得減輕、免除本機構損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五、保障金融消費者依法求償權
金融機構應當切實履行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主體責任,在機構內部建立多層級投訴處理機制,完善投訴處理程序,建立投訴辦理情況查詢系統,提高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質量和效率,接受社會監督。
六、保障金融消費者受教育權
金融機構應當進一步強化金融消費者教育,積極組織或參與金融知識普及活動,開展廣泛、持續的日常性金融消費者教育,幫助金融消費者提高對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認知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提升金融消費者金融素養和誠實守信意識。
七、保障金融消費者受尊重權
金融機構應當尊重金融消費者的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不得因金融消費者性別、年齡、種族、民族和國籍等不同進行歧視性差別對待。
八、保障金融消費者信息安全權
金融機構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第三方合作機構的管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嚴格防控金融消費者信息泄露風險,保障金融消費者信息安全。
㈧ 金融消費是什麼貸款
金融消費實際上是一種向消費者提供消費貸款的現代金融服務。目前市場上有很多相關的金融消費機構
第一,消費金融簡訊不是網貸。
第二,用戶申請網貸後,如果是消費金融公司借出的或者屬於消費金融公司的,會收到消費金融公司的簡訊。
第三,消費金融並非純粹的某一類網貸產品。它既可以看作是網貸的放款人,又可以看作是成功網貸的運營者。因此,用戶只有在收到消費金融簡訊後,才能確認自己最近是否申請過網貸。
拓展資料:金融消費是人們為滿足自身消費需求,享受金融機構提供的服務,購買金融機構提供的商品的行為。
(一)消費選擇權,即能夠自主、自由地決定是否進行金融消費、在什麼時間、以何種方式進行金融消費,即金融消費不會受到任何單位或個人的無理干涉和脅迫;
(二)信息獲取權是指在金融消費中獲得金融相關知識、政策和相關規章制度的權利,如金融機構存款有無利息、利息多高、利息如何計算等。利息,以及如何辦理開戶和轉賬手續?所有這些金融機構不僅有義務主動提供,而且在日常收付和損毀方面做到真實、透明;
(三)平等交易權,即金融機構與消費者之間的交易必須遵循公正、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此類交易屬於合同關系(無論是有形的還是無形的)。在合同關系中,不得制定規避義務、違背正義的條款,不得強迫消費者接受他們不願意接受的服務(例如,必須在押金中保留多少余額,貸款必須存入我們處);
(四)保密權,即保證消費者的金融資產不被泄露和侵害;
(五)尋求幫助的權利。如果金融消費者的金融資產被泄露和侵害,消費者有權向對方索賠賠償和法律援助,如騙取存款、挪用信用卡、挪用貸款、低價拋售股票等,所有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㈨ 金融消費者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購買
金融消費者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購買、使用金融機構銷售的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機構提供的金融服務的自然人。
金融消費者包括兩類:一類是傳統金融服務中的消費者,包括存款人、投保人等為保障財產安全和增值或管理控制風險而接受金融機構儲蓄、保險等服務的人;另一類是購買基金等新型金融產品或直接投資資本市場的中小投資者,他們盡管有贏利動機,但由於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嚴重信息不對稱和地位不對等,因此仍與普通消費者有質的共性。
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不僅對於保障個人合法權益有重要作用,而且對於改進金融機構服務質量,維護地區金融穩定都有重要意義。1.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是維護金融穩定的現實需要;2.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是保障居民權利的客觀要求。3.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是改進金融服務的必然選擇。金融機構在營銷產品時,要充分考慮消費者心理,兼顧消費者利益,這樣才能實現雙贏,才能有利於金融機構的持續發展。
㈩ 消費者金融信息是指銀行、支付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所稱消費者金融信息,是指銀行、支付機構通過開展業務或者其他合法渠道處理的消費者信息,包括個人身份信息、財產信息、賬戶信息、信用信息、金融交易信息及其他與特定消費者購買、使用金融產品或者服務相關的信息。消費者金融信息的處理包括消費者金融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
拓展資料
1、為了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規範金融機構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行為,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促進金融市場健康穩定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81號)等,制定本辦法。
2、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為金融消費者提供金融產品或者服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銀行),開展與下列業務相關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適用本辦法:與利率管理相關的。與人民幣管理相關的。與外匯管理相關的。與黃金市場管理相關的。與國庫管理相關的。與支付、清算管理相關的。與反洗錢管理相關的。與徵信管理相關的。與上述第一項至第八項業務相關的金融營銷宣傳和消費者金融信息保護。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中國人民銀行職責范圍內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
3、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非銀行支付機構(以下簡稱支付機構)提供支付服務的,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金融消費者是指購買、使用銀行、支付機構提供的金融產品或者服務的自然人。第三條銀行、支付機構向金融消費者提供金融產品或者服務,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切實承擔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的主體責任,履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定義務。
第四條金融消費者應當文明、理性進行金融消費,提高自我保護意識,誠實守信,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4、第五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堅持公平、公正原則,依法開展職責范圍內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依法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建立和完善金融機構自治、行業自律、金融監管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共同治理體系。
第六條鼓勵金融消費者和銀行、支付機構充分運用調解、仲裁等方式解決金融消費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