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鄉村振興對哪個行業有利
A. 銀行如何支持鄉村振興
隨著鄉村振興戰略的全面深入實施,農業農村金融存在廣闊的市場空間。為此,金融支持鄉村振興一方面是經濟發展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金融機構加速發展的重大機遇。在此情況下,銀行必須轉變發展理念,順應和釐清當前農業農村經濟的金融需求特點和變化趨勢,向真正「以市場以及客戶為中心」的發展理念轉變,積極主動以全新的農業農村金融發展思路及時調整自身經營策略,做好頂層設計策略,有針對性地設定分階段發展目標,並進一步加大金融供給,把更多的金融資源配置到農業農村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
拓展資料:
1、銀行要高度重視縣級渠道的建設,繼續加大對縣級渠道的投入,加強物理網點和智能終端的合理分布建設。並加快推進移動渠道銀行業務發展,以此彌補物理網點的不足。充分利用自身科技和人才優勢,不斷開發適合農村的網路金融產品,將傳統物理網點優勢與互聯網電子渠道有機結合。也可通過與第三方合作布設轉賬電話、POS機、二維碼收付款等電子機具,提供基礎金融服務。
2、農業農村金融市場有別於其他類型的金融市場,為此銀行機構應改變原有統一的考核制度,結合各地農業農村金融市場的特徵,由各地根據地區特徵重建合理的農業農村市場考核機制和連帶問責機制,建立銀行適應服務鄉村振興戰略的考核指標,加大考核結果與業務授權、資源配置、班子獎懲掛鉤力度,建立價值貢獻和業績導向的薪酬分配機制,提升全行服務鄉村振興的積極性、主動性。
3、適當向農業農村金融領域傾斜配置經營資源,確保以有效、持續大規模的資源投入,優先滿足服務鄉村振興戰略的「人、財、物」需求。同時有針對性地採取相關措施確保銀行的資源能夠精確投入到相關領域,實現預期效果,並建立基礎保障機制。同時考慮到縣域員工生活條件、交通條件、工作環境等方面劣於市區員工的實際情況,可將部分資源向縣域支行員工傾斜,積極幫助縣域員工解除生活的後顧之憂。
B. 鄉村振興有哪些優惠政策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具體如下:
第一,簡化立項審批程序,創建綠色通道。。
第二,政府加大稅收、補貼優惠力度。
第三、國家設立億萬級別鄉村振興基金。
第四、銀行貸款傾斜助力鄉村振興項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
第五十八條國家建立健全農業支持保護體系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財政投入保障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優先保障用於鄉村振興的財政投入,確保投入力度不斷增強、總量持續增加、與鄉村振興目標任務相適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發行政府債券,用於現代農業設施建設和鄉村建設。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完善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強化財政資金監督管理,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第五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增強脫貧地區內生發展能力,建立農村低收入人口、欠發達地區幫扶長效機制,持續推進脫貧地區發展;建立健全易返貧致貧人口動態監測預警和幫扶機制,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國家加大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支持力度。第六十條國家按照增加總量、優化存量、提高效能的原則,構建以高質量綠色發展為導向的新型農業補貼政策體系。第六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堅持取之於農、主要用之於農的原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調整完善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使用范圍,提高農業農村投入比例,重點用於高標准農田建設、農田水利建設、現代種業提升、農村供水保障、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農村土地綜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村莊公共設施建設和管護、農村教育、農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設支出,以及與農業農村直接相關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態保護修復、以工代賑工程建設等。第六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的相關專項資金、基金應當按照規定加強對鄉村振興的支持。國家支持以市場化方式設立鄉村振興基金,重點支持鄉村產業發展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優化鄉村營商環境,鼓勵創新投融資方式,引導社會資本投向鄉村。第六十三條國家綜合運用財政、金融等政策措施,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制,依法完善鄉村資產抵押擔保權能,改進、加強鄉村振興的金融支持和服務。財政出資設立的農業信貸擔保機構應當主要為從事農業生產和與農業生產直接相關的經營主體服務。第六十四條國家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多渠道推動涉農企業股權融資,發展並規范債券市場,促進涉農企業利用多種方式融資;豐富農產品期貨品種,發揮期貨市場價格發現和風險分散功能。第六十五條國家建立健全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完善金融支持鄉村振興考核評估機制,促進農村普惠金融發展,鼓勵金融機構依法將更多資源配置到鄉村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政策性金融機構應當在業務范圍內為鄉村振興提供信貸支持和其他金融服務,加大對鄉村振興的支持力度。商業銀行應當結合自身職能定位和業務優勢,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模式,擴大基礎金融服務覆蓋面,增加對農民和農業經營主體的信貸規模,為鄉村振興提供金融服務。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等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應當主要為本地農業農村農民服務,當年新增可貸資金主要用於當地農業農村發展。C. 為什麼發展普惠金融對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有重要意義
通過發展普惠金融,農村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水平得到了提升,金融知識也獲得了普及,有利於讓農村人口享受到金融服務帶來的紅利,從而促進鄉村振興。
D. 鄉村振興有什麼業務機會
鄉村振興相關的業務機會有很多的!比如與鄉村振興相關的景區民宿設計、鄉村改造項目等都是業務機會,這些業務機會可以在蟻設網上找到,例如我之前就看到有關打造理想的鄉墅之類的項目,網站介紹得還挺詳細的,可以看看!
E. 中國銀行鄉村振興項目貸款意義
鄉村振興迫切需要金融支持.
產業興,則百業興。有了雄厚的產業基礎,鄉村經濟和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才有基本的經濟保障。農村金融組織作為重要的資金供給渠道,在鄉村振興戰略的推進過程中將會支持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與經營體系。金融作為現代經濟的核心,可以推動農村地區依託資源稟賦和產業基礎,優化農村區域布局、產業結構,吸引社會資金助力鄉村發展,面向新需求,扶持新產業,培育新業態,創造新模式,為鄉村產業興旺提供動力。
鄉村旅遊和特色小鎮等項目建設,需要依託農村金融對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鄉村倉儲物流等交通服務業的發展,可以降低運輸成本,也需要金融支持。鄉村綠色生態建設,農田水利設施改善,農業多功能發揮,公共服務均等化,都離不開金融支持,這將為鄉村生態宜居鋪下基石。
農民既是鄉村振興的受益主體,也是鄉村振興的建設主體,只有把農民的積極性調動起來,滿足了農民的金融需求,才能為鄉村的有效治理注入強大活力。農村金融組織深入農村社區、涉農企業,為廣大農民提供綜合信息、咨詢、培訓等社會公共服務,引導農民懂投資、會技術,調動農民的主體性,為農民生活富裕發動引擎。
F. 鄉村振興可以做那些產業
鄉村振興戰略主要涉及農業生產業態、流通業態、休閑業態、服務業態和創新業態等。
鄉村振興戰略產業以農業為基礎,產品主要可以分為第一產業主導融合產品、第二產業主導融合產品、泛旅遊產業主導融合產品、商貿物流產業主導融合產品、科技產業主導融合產品五大類。
G. 鄉村振興產業發展思路與對策是什麼
摘要 6.從產業融合上突破。將一二三產融合,打造產業新村、產業庄園。孤立的農業種植不會提升土地的附加值,發展創意農業,把田園樂園、把農業園區變旅遊景區,就能大幅提高土地的收益;孤立的加工生產也不會提升產品的附加值,要讓生產勞動更具樂趣、要讓加工生產更具體驗性,就會提升產品價值,開發伴手禮等土特產品,擴大知名度,形成收益的互補
H. 鄉村振興的五大「商機」,究竟是哪些呢
鄉村振興的五大「商機」,究竟是哪些呢?
5.鄉鎮合並後配套基礎設施需求大。
如果未來城鄉建設,鄉鎮合並後。這些新農村在各方面都會有更大的市場需求。合並後有向城市住宅區發展的良好趨勢,如道路建設、自來水改造工程、天然氣、公共交通等。,這將成為合並後新農村要求的標准配置。我無法想像這是一個怎樣的市場,機會會比我想像的大。此外,在就業方面,這些基礎設施也會帶來更多的就業機會。因此,越來越多的人變富是必然的。
I.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的主要內容包括
法律分析:發展鄉村普惠金融。深入推進銀行業金融機構專業化體制機制建設,形成多樣化農村金融服務主體。指導大型商業銀行立足普惠金融事業部等專營機制建設,完善專業化的「三農」金融服務供給機制。完善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運營體系,明確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在鄉村振興中的職責定位,加大對鄉村振興信貸支持。支持中小型銀行優化網點渠道建設,下沉服務重心。推動農村信用社省聯社改革,保持農村信用社縣域法人地位和數量總體穩定,完善村鎮銀行准入條件。引導農民合作金融健康有序發展。鼓勵證券、保險、擔保、基金、期貨、租賃、信託等金融資源聚焦服務鄉村振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
第四條 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應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鄉村振興道路,促進共同富裕,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在幹部配備上優先考慮,在要素配置上優先滿足,在資金投入上優先保障,在公共服務上優先安排;
(二)堅持農民主體地位,充分尊重農民意願,保障農民民主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調動農民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維護農民根本利益;
(三)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統籌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推動綠色發展,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四)堅持改革創新,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高質量發展,不斷解放和發展鄉村社會生產力,激發農村發展活力;
(五)堅持因地制宜、規劃先行、循序漸進,順應村莊發展規律,根據鄉村的歷史文化、發展現狀、區位條件、資源稟賦、產業基礎分類推進。
第五條 國家鞏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發展壯大農村集體所有制經濟。
第六條 國家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的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推動城鄉要素有序流動、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堅持以工補農、以城帶鄉,推動形成工農互促、城鄉互補、協調發展、共同繁榮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