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有哪些
㈠ 金融管理秩序類犯罪有哪些
法律分析: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是違反國家對金融業和金融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從事危害國家對貨幣、外匯、有價證券及金融機構、證券交易機構和保險公司管理的犯罪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一百七十三條 變造貨幣,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㈡ 破壞金融秩序罪有哪些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涉及的罪名非常多,包括:1、偽造貨幣罪;2、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3、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等。
【法律分析】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有洗錢罪、逃匯罪、騙購外匯罪、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違法發放貸款罪、違法運用資金罪等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的具體罪名主要有:1、貨幣犯罪;2、破壞金融機構管理秩序罪;3、破壞證券、股票、債券的發行、管理、買賣秩序罪;4、破壞金融票證、存貸款管理秩序罪;5、破壞外匯管理秩序罪。其中,貨幣犯罪包括偽造貨幣罪,出售、購買、運輸偽造的貨幣罪,變造貨幣罪等。金融機構工作人員購買假幣罪、以假幣換取貨幣罪,持有、使用假幣罪,變造貨幣罪,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高利轉貸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一條 出售、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運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偽造的貨幣換取貨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偽造貨幣並出售或者運輸偽造的貨幣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㈢ 擾亂金融秩序罪的種類有哪些
法律分析:擾亂金融秩序罪種類有:1、破壞貨幣流通秩序,如偽造貨幣罪、變造貨幣罪等;2、破壞國家金融票證和存貸款管理秩序,如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等;3、破壞股票、債券等管理秩序,如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4、破壞金融機構管理秩序,如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等;5、破壞外匯管理秩序,如逃匯罪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條 偽造貨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一百七十二條 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
第一百七十三條 變造貨幣,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
第一百七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七十八條 偽造、變造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㈣ 破壞金融秩序犯罪有哪些
法律分析: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的種類有:偽造貨幣罪,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持有、使用假幣罪,變造貨幣罪,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條 偽造貨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偽造貨幣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偽造貨幣數額特別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㈤ 金融犯罪的38種罪名
一、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30個罪名
1、洗錢罪
2、逃匯罪
3、騙購外匯罪
4、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
5、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
6、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
7、違法發放貸款罪
8、違法運用資金罪
9、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
10、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
11、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
12、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
13、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
14、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
15、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16、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17、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
18、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19、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20、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
21、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22、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
23、高利轉貸罪
24、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准文件罪
25、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
26、變造貨幣罪
27、持有、使用假幣罪
28、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
29、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
30、偽造貨幣罪
二、金融詐騙罪8個罪名
1、集資詐騙罪
2、貸款詐騙罪
3、票據詐騙罪
4、金融憑證詐騙罪
5、信用證詐騙罪
6、信用卡詐騙罪
7、有價證券詐騙罪
8、保險詐騙罪《刑法》第一百七十條:偽造貨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偽造貨幣集團的首要分子(二)偽造貨幣數額特別巨大的:(三)有其他特別嚴里情節的。
㈥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包括哪些罪名
一、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1、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的處罰標准如下:
(1)銷售、購買偽造貨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2)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
【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出售、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運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偽造的貨幣換取貨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偽造貨幣並出售或者運輸偽造的貨幣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二、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犯罪主觀對象,金融犯罪侵犯對象是金融管理秩序;
2、犯罪客觀方面,違反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從事貨幣資金融資活動,危害國家金融管理秩序,情節嚴重的;
3、犯罪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
4、犯罪的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的,或者同時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㈦ 妨礙金融管理秩序罪有哪些
法律分析:妨害金融管理秩序罪包括偽造貨幣罪、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持有、使用假幣罪、變造貨幣罪、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准文件罪、高利轉貸罪、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職務侵佔罪、貪污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受賄罪、挪用資金罪、挪用公款罪、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違法運用資金罪、違法發放貸款罪、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逃匯罪、洗錢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條 偽造貨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偽造貨幣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偽造貨幣數額特別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第一百七十一條 出售、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運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偽造的貨幣換取貨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偽造貨幣並出售或者運輸偽造的貨幣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㈧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有哪些
法律分析: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有:保證罪、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洗錢罪、逃匯罪、騙購外匯罪、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違法發放貸款罪、違法運用資金罪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為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一)提供資金帳戶的;(二)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三)通過轉帳或者其他支付結算方式轉移資金的;(四)跨境轉移資產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