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決金融機構負責人
㈠ 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工作中遇到利益沖突時如何處理
銀行業從業人員在無法確知自己的行為是否屬於利益沖突或對如何處理利益沖突存有疑問時,應該按照內部規定向( )報告,尋求內部專業支持。
A.銀監會
B.所在機構負責人
C.銀行業協會
D.上級主管
正確答案:D
㈡ 個人如何解除財務負責人
個稅解除財務負責人:
1、國稅局電子稅務局系統;
2、稅務局現場辦理。需要以下材料:稅務變更表格一份;財務負責人以及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紙質新財務負責人任命書;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以及復印件;財務負責人從業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會計從業資格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十七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持稅務登記證件,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和其他存款賬戶,並將其全部賬號向稅務機關報告。
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在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賬戶中登錄稅務登記證件號碼,並在稅務登記證件中登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賬戶賬號。
稅務機關依法查詢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開立賬戶的情況時,有關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予以協助。
㈢ 網點負責人如何有效處理投訴
依據中國銀監會印發的《關於完善銀行業金融機構客戶投訴處理機制切實做好金融消費者保護工作的通知》
銀監發〔2012〕13號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設立或指定投訴處理部門,完善客戶投訴處理、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及時妥善解決客戶投訴事項。要規范營業網點現場投訴處理程序,明確投訴處理工作人員的崗位職責,嚴格執行首問負責制。要在各營業網點和官方網站的醒目位置公布電話、網路、信函等投訴處理渠道為客戶投訴提供必要的便利。在投訴處理中發現有關金融產品或服務確有問題的,應立即採取措施予以補救或糾正;給金融消費者造成損失的,應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向金融消費者進行賠償或補償。投訴處理時限原則上不得超過十五個工作日;情況復雜或有特殊原因的,可以適當延長處理時限,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個工作日,並告知客戶延長時限及理由。
㈣ 對問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處置方式
對違規經營的金融機構的處置可以分為: 警告、通報批評、限期糾正、沒收非法所得、處以罰款、勒令停辦部分業務、停業整頓、責令撤換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指派人員接管、凍結賬戶、責令關閉並吊銷《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
對經營管理不善造成不良資產大量增加的金融機構的處置可以分為:敦促改善內控制度;追加呆賬准備金或其他風險准備金;勒令停辦部分業務;停業整頓;責令撤換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指派人員接管;責令關閉並吊銷《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證可證》。
(4)如何解決金融機構負責人擴展閱讀
金融機構通常提供以下一種或多種金融服務:
1、在市場上籌資從而獲得貨幣資金,將其改變並構建成不同種類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資產,這類業務形成金融機構的負債和資產。這是金融機構的基本功能,行使這一功能的金融機構是最重要的金融機構類型。
2、代表客戶交易金融資產,提供金融交易的結算服務。
3、自營交易金融資產,滿足客戶對不同金融資產的需求。
4、幫助客戶創造金融資產,並把這些金融資產出售給其他市場參與者。
5、為客戶提供投資建議,保管金融資產,管理客戶的投資組合。
㈤ 都說金融的本質是風控,那麼金融機構的風險控制是如何實現的
在傳統金融時代,金融機構藉助徵信機構+內部風控來完成風險控制,降低借貸風險。而進入互聯網時代後,特別是移動互聯網普及後,大數據+科技的結合,則成為了金融機構進行風險控制的重要手段。以大智金科為例,大智金科的智能風控決策引擎,運用大數據進行智能風控,精準反欺詐,毫秒級響應速度,快速識別欺詐因子。引擎通過風控規則模塊化,可自由配置定製策略,匹配不同客戶風控需求,機制安全滿足各類場景。金融機構可以和大智金科這類的服務商合作,實現風險控制。
㈥ 中國銀監會對違法的金融機構的直接責任人可以採取哪些措施
你好,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一)責令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三)取消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禁止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㈦ 金融機構負責人在防範和化解風險有什麼措施
金融風險是一定量金融資產在未來時期內預期收入遭受損失的可能性。對於金融經營,風險是一種客觀存在,我們要做的就是學好如何去控制風險,規制金融風險隱患;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保障金融安全,就要加強金融監管。
㈧ 工商注冊財務負責人怎麼解除
一、工商注冊財務負責人怎麼解除
1、財務負責人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十六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
第十七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持稅務登記證件,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帳戶和其他存款帳戶,並將其全部帳號向稅務機關報告。
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在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帳戶中登錄稅務登記證件號碼,並在稅務登記證件中登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帳戶帳號。
稅務機關依法查詢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開立帳戶的情況時,有關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予以協助。
二、工商更改財務負責人需要什麼材料
工商更改財務負責人需要的材料如下:
1、稅務變更表格一份;
2、單位財務負責人以及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3、任命書;
4、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以及復印件;
5、財務負責人從業證明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