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家庭理財承包責任制
A.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什麼意思請解釋得通俗些。
最簡潔地說就是:農民生產的糧食,一部分給國家,一部分留給自己。現在,給國家的是定量的,那麼餘下的就都是自己的。你生產的多,得到的就多,就促進了生產積極性。
官方:[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指農戶以家庭為單位向集體組織承包土地等生產資料和生產任務的農業生產責任制形式。
基本特點:在保留集體經濟必要的統一經營的同時、集體將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承包給農戶,承包戶根據承包合同規定的許可權,獨立作出經營決策,並在完成國家和集體任務的前提下分享經營成果、一般做法是將土地等按人口或勞動力比例根據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分給農戶經營。承包戶和集體經濟組織簽定承包合同。
拓展資料:
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轉《全國農村工作會議紀要》,指出農村實行的各種責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額計酬,專業承包聯產計酬,聯產到勞,包產到戶、到組,包干到戶、到組,等等,都是社會主義集體經濟的生產責任制;1983年中央下發文件,指出聯產承包制是在黨的領導下中國農民的創造,是馬克思主義農業合作化理論在中國實踐中的新發展;1991年11月25日—29日舉行的中共十三屆八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決定》。《決定》提出把以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製作為我國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一項基本制度長期穩定下來,並不斷充實完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作為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第一步,突破"一大二公"、"大鍋飯"的舊體制。而且,隨著承包制的推行,個人付出與收入掛勾,使農民生產的積極性大增,解放農村生產力。
B. 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指
法律分析:指農民以家庭為單位,向集體經濟組織(主要是村、組)承包土地等生產資料和生產任務的農業生產責任制形式。它是中國現階段農村的一項基本經濟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十四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
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對個別承包經營者之間承包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C.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內容和意義是什麼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80年代初期在中國大陸的農村推行的一項重要的改革,是農村土地制度的一項轉折。「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實行改革開放,而改革最早始於農村改革,農村改革的標志為「包產到戶(分田到戶)」即後來被稱為「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俗稱「大包干」)。該項制度在一定階段內激發了農村的活力,但隨著改革的深入推進,需要適時進一步變革生產關系,從而代表更高的生產力的發展要求。
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轉《全國農村工作會議紀要》,指出農村實行的各種責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額計酬,專業承包聯產計酬,聯產到勞,包產到戶、到組,包干到戶、到組,等等,都是社會主義集體經濟的生產責任制;1983年中央下發文件,指出聯產承包制是在黨的領導下我國農民的偉大創造,是馬克思主義農業合作化理論在我國實踐中的新發展;1991年11月25日―29日舉行的中共十三屆八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決定》。《決定》提出把以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製作為我國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一項基本制度長期穩定下來,並不斷充實完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作為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第一步,突破了「一大二公」、「大鍋飯」的舊體制。而且,隨著承包制的推行,個人付出與收入掛勾,使農民生產的積極性大增,解放了農村生產力。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改變了我國農村舊的經營管理體制,解放了農村生產力,調動了廣大農民的生產經營積極性。
第一,就全國來說,農業發展水平比較低,主要是手工勞動,因此不適合大規模的經營,而將經營的單位劃小到家庭,同這種手工勞動的生產水平相適應。
第二,原來那種大規模經營下的集體勞動(改革前農村以生產隊為基本生產經營單位,農民評工記分年終分配)對每個人的勞動數量、質量很難准確統計,因而必然是平均主義的「大鍋飯」,而以家庭為經濟單位可克服干多干少一個樣的平均主義。
第三,農業生產的勞動對象是動物、植物等生命體,勞動對象的這種特性要求勞動者有更強的責任心,以家庭為經營單位有助於這種要求的實現。所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使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得以蓬勃發展。
D.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名詞解釋是什麼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農民以家庭為單位,向集體經濟組織(主要是村、組)承包土地等生產資料和生產任務的農業生產責任制形式。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在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精神的鼓舞下,我國農民創造了以家庭承包為主要形式的包產到戶、包干到戶等生產責任制。從1982年到1984年,黨中央連續3年都以「一號文件」的形式,對包產到戶、包干到戶的生產責任制給予充分肯定並在政策上積極引導,最終形成農民家庭承包經營制度。
這種制度使農民獲得生產和分配的自主權,不僅克服了以往分配中的平均主義、吃大鍋飯等弊病,而且糾正了管理過分集中、經營方式過分單一等缺點,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的積極性,解放和發展了農村生產力。
主要特點
農村普遍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後,發揮集體的優越性和個人的積極性,既能適應分散經營的小規模經營,也能適應相對集中的適度規模經營,因而促進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及農村經濟的全面發展,提高廣大農民的生活水平。為進一步加強農業的基礎地位,中國會繼續長期穩定並不斷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依法保障農民對土地承包經營的各項權利。
農戶在承包期內可依法、自願、有償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完善流轉辦法,逐步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保證國家糧食安全。
按照保障農民權益、控制征地規模的原則,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嚴格界定公益性和經營性建設用地,征地時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用途管制,及時給予農民合理補償。
E. 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指_____。
法律分析: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農民以家庭為單位,向集體經濟組織(主要是村、組)承包土地等生產資料和生產任務的農業生產責任制形式。它是中國現階段農村的一項基本經濟制度。在農業生產中農戶作為一個相對獨立的經濟實體承包經營集體的土地和其他大型生產資料(一般做法是將土地等按人口或人勞比例分到農戶經營),按照合同規定自主地進行生產和經營。其經營收入除按合同規定上繳一小部分給集體及繳納國家稅金外,全部歸於農戶。集體作為發包方除進行必要的協調管理和經營某些工副業外,主要是為農戶提供生產服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條 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