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判決書還不出怎麼辦
① 法院判決書下來還不退錢怎麼辦
法律分析:對於不執行法院判決書償還債務的,債權人可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② 判決書下來了還不還錢怎麼辦
法律分析:欠賬不還,法院已經判決;但被告就不還錢的,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判決生效後,如果一方不自覺履行判決的,另一方有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法院執行中,如果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凍結、劃撥、拍賣被執行人的財產,也可以採取限制被執行人高費、將被執行人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執行措施,以確保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③ 法院判決還錢,但就是不還怎麼辦
判決還錢後,被告人拒不還錢的,原告可以向申請強制執行,如果被告確實無財產可供執行,則強制執行中止,強制執行必須為被告人以及被告人所供養人保留必要得生活費用資產等。
法律分析
欠錢不還被起訴在法院判決生效之前還談不上有什麼後果,如果在法院判決生效後拒不履行的,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並採取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導致無法執行的,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人民法院判決後,欠債人仍不償還借款,即可以申請法院執行,法院可以依法採取以下強制措施進行執行,甚至可以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對其處罰,(一)法院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二)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三)被執行人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四)強制被執行人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遲延履行金。(五)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也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六)被申請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④ 借錢不還法院判決後還是不給怎麼辦
法律分析:判決書生效後,對方不還錢,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執行,應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證件:1、申請執行書。申請執行書中應寫明申請人和被執行人的基本情況、申請執行的請求事項、申請執行的事實、理由情況;2、生效法律文書副本;一審判決書一般是送達之後15日內不提起上訴就會生效。3、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公安機關的身份證明等;法人申請的;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4、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繼承或承受權利的證明文件;5、其他應當提交的文件或證件。
法律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⑤ 民間借貸,法院判決都不還,該怎麼辦
民間借貸屬於民事糾紛,不屬於刑事案件的范疇,民事糾紛一般不會判刑。出借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但是,如果民間借貸的債務人在人民法院的判決生效後,有能力履行而故意不履行還款義務的,有可能觸犯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罪,這種情形就有可能會判刑。
⑥ 判決書下來了,被告不還錢怎麼辦
判決書下來被告不執行,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超過時間不上訴的,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判決書下來後借款方未執行注意事項:
1、申請強制執行一定要在判決生效後兩年內申請:判決書下來後,對方不主動還錢,出借人也不主動索要,或者只通過民間的方式索要,兩年後再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借款人反對,法院就會不給予執行,即喪失了在法律獲得司法救濟的途徑;
2、著手搜集債務人的財產線索:通常案件在法院獲得執行後,法官會主動查詢對方銀行存款,房產,車輛這三種財產線索。其他有用的財產線索還有很多,就需要債權人搜集提供給法院,如單位發放現金,只有法院介入才能扣劃其收入;對方婚姻登記的房產在另一半的名下,就需要讓法院查詢其配偶名下房產。當發生糾紛後,債務人為了躲避執行,可能會對財產進行轉移,不用本人的銀行卡收用現金儲存,這些都需要債權人去主動收集,提供給法官核實;
3、注意留意對方動向:在還款過程中,要緊盯對方動向,防止其變賣、轉移財產,或者跑路,當發現這些情況時一定要及時向法院報告,及時對其採取拘留、動態管制、限制消費、出行,納入失信人員登記系統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⑦ 法院判決後無力償還債務怎麼辦
判決後無力償還的,可以與對方當事人協商分期償還或者請求免除部分債務。如果的確是因為無工作能力,也無其他收入來源及其他財產而導致無力償還的,法院也將無法強制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拓展資料】
債務,『『債權」的對稱。是指債的法律關系中,債務人依法對債權人所承擔的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如在買賣合同中,出賣人有將出賣的物品交付買受人的義務,這就是為一定行為的債務。又如在出版合同中,作者有不再將稿件交付第三人出版的義務,這就是不為一定行為的債務。債務的履行就是債權的實現,債務和債權共同構成債的內容。債依不同的標准劃分具有不同的種類。依發生根據不同可分為合同債務和非合同債務,因債務人的多少可分為單一債務和多數債務,因債務人之間的責任關系可分為按份債務的連帶債務,因債的履行的選擇性可分為原簡債務和選擇債務。
內涵:
從會計意義看:
債務是指由過去交易、事項形成的,由單位或個人承擔並預期會計導致經濟利益流出單位或個人的現時義務,包括各種借款、應付及預收款項等。有時也指所欠的債;為了清償所有的債務而工作。
從經濟意義看:
必須返還的資金。除了借入的資金以外,如果發行的是債券的話,還必須返還本息(本金+利息),這也被稱為債務。把不能夠返還債務稱為債務的不履行。另外,把債務自身資本的上漲稱為債務超過。
債務工具:
債務的通常形式是金融工具,例如債券和長期票據、短期票據。債權人可以是個人、銀行或諸如退休基金和保險公司等機構,它們借出資金是因為相信債務人將承擔還本付息的義務。
債務工具有確定的期限和到期日,通常按固定的利率付息。債務工具的購買者均有不需馬上使用的資金,希望在自己動用這些資金之前,能夠賺取利息。利息是對債權人在一段確定的時間內不使用這些資金的一種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