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分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
⑴ 怎麼區分金融資產、權益工具和金融負債呢
我國的會計准則一直在處於一個不斷完善的過程,現在也是比較成熟。但是因為會計准則是一個相對比較復雜,系統規范的,所以很多一些專有名詞,對於不熟悉會計這個行業的人來說,相對於比較陌生,就比如說金融資產,還有金融負債以及權益工具,這三者應該怎麼來區分。接下來一起了解一下。
一、都是金融工具但了解他們的不一樣之前,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下他們之間的共同之處,首先無論是金融資產,金融負債還是權益工具,它們都是屬於金融工具的這個范疇。
根據我國相關金融工具准則的規定,我們可以了解到說,一般來說,區分金融資產,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最主要的一個依據是根據金融工具的合同條款,以及其所反映的經濟實質。再結合三者的定義來確認。
⑵ 金融資產,金融負債,權益工具的關系和區別,要通俗易懂的一點啊
在會計里,會區分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金融資產包括貨幣資金、以公允價值計量且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資產就是其中最典型的一種)、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收款項和貸款、長期股權投資等,金融負債和金融資產是相對應的,交易性金融負債是最典型的一種。
要通俗的話,其實金融資產就是企業自己從外面買的股票啊,債券啊,金融負債是企業對外面發行的股票、債券之類的,而權益工具主要指股票,以及和股票相關的金融衍生工具。
資產是指由企業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不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不能作為資產,是企業的權利。資產按照流動性可以劃分為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其中,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1年內或者超過1年的1個營業周期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待攤費用、存貨等。長期投資是指除短期投資以外的投資,包括持有時間准備超過1年(不含1年)的各種股權性質的投資、不能變現或不準備變現的債券、其他債權投資和其他長期投資。固定資產是指企業使用期限超過1年的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無形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商品或者提供勞務出租給他人,或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其他資產是指除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以外的資產,如固定資產、修理、改建支出等形成的長期待攤費用。
會計確認從理論上看,最嚴格的資產確認程序,應該是從資產的定義出發,確定資產的最本質屬性,然後,根據這一本持屬性的要求,建立資產確認的具體標准。以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的定義為例:首先,「未來的經濟利益」構成了資產的本質要求,任何不具備未來經濟利益的內容,都不能被確認為資產。這樣,會計上的一些遞延支出與待轉銷損失,就不應該作為資產的形式出現;其次,資產還應與特定的主體相聯系,如某項未來經濟利益不能被該主體所擁有或控制,它也不能作為該主體的資產。
⑶ 如何區分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
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區分的基本原則:
是否存在無條件地避免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同義務
如果企業不能無條件地避免以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來履行一項合同義務,則該合同義務符合金融負債的定義。實務中,常見的該類合同義務情形包括:
①不能無條件地避免的贖回,即金融工具發行方不能無條件地避免贖回此金融工具。 如果一項合同使發行方承擔了以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回購自身權益工具的義務,即使發行方的回購義務取決於合同對手方是否行使回售權,發行方應當在初始確認時將該義務確認為一項金融負債,其金額等於回購所需支付金額的現值。(如遠期回購價格的現值、期權行權價格的現值或其他回售金額的現值)如果發行方最終無須以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回購自身權益工具,應當在合同對手方回售權到期時將該項金融負債按照賬面價值重分類為權益工具。
②強制付息,即金融工具發行方被要求強制支付利息。
如果企業能夠無條件地避免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例如能夠根據相應的議事機制自主決定是否支付股息(即無支付股息的義務),同時所發行的金融工具沒有到期日且持有方沒有回售權、或雖有固定期限但發行方有權無限期遞延(即無支付本金的義務),則此類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結算條款不構成金融負債。如果發放股利由發行方根據相應的議事機制自主決定,則股利是累積股利還是非累積股利本身均不會影響該金融工具被分類為權益工具。
⑷ 如何通俗的解釋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
1、金融負債,是指企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負債:
(一)向其他方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同義務。
(二)在潛在不利條件下,與其他方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義務。
(三)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業根據該合同將交付可變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
(四)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交換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2、權益工具是公司融資過程中形成的一種股權工具。在公司扣除債務後的資產中擁有剩餘索取權的合約。如果該合約條款中沒有包括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給其他單位的合同義務;沒有包括在潛在不利條件下與其他單位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義務,則該工具屬於權益工具。
權益工具的發行人有義務根據公司的盈利狀況向資產的持有者支付紅利。權益工具發行的形式有公開募集和私募。前者需要具備特定交易市場的條件,如財務狀況、公司治理、產業前景等,需要專業機構來幫助實施。後者是對特定人員或機構發行,不需要向社會公開有關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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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工具與金融負債的區分: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的規定,權益工具是指能證明擁有某個企業在扣除所有負債後的資產中的剩餘權益的合同。比如企業發行的普通股,企業發行的、使持有者有權以固定價格購入固定數量本企業普通股的認股權證等。
企業發行金融工具,應當按照該金融工具的實質,以及金融資產、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的定義,在初始確認時將該金融工具或其組成部分確認為金融資產、金融負債或權益工具。
通常情況下,企業比較容易分辨所發行金融工具是權益工具還是金融負債,但也會遇到比較復雜的情況。例如,企業發行的、須用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金融工具,可能因為結算方式不同,導致所確認結果不同。
那麼該工具應確認為權益工具。如果企業發行的該工具將來須用或可用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還需要繼續區分不同情況進行判斷。如果該工具是非衍生工具,且企業沒有義務交付非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那麼該工具應確認為權益工具;
如果該工具是衍生工具,且企業只有通過交付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此處所指權益工具不包括需要通過收取或交付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合同),換取固定數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進行結算,那麼該工具也應確認為權益工具。
⑸ 為什麼要區分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
打個比方,你跟人打賭打輸了,對方有兩種方式懲罰你:
1、把你打到皮開肉綻的【程度】,要打多少棍子人家不管。
2、就打你三棍子,至於能把你打到什麼程度人家不管。
⑹ 會計上,為什麼要區分「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 就是說,會計在逐漸完善的過程中是什麼原因導致
這和金額是否固定有關,金額確定的是金融負債,不能確定的是權益工具。
金融負債的關鍵是,義務、潛在不利、未來交易價格一定;
權益工具的關鍵在於,固定數量、未來交易價格不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