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補償金如何處理財稅
❶ 離職員工一次性補償收入怎麼申報個稅
離職補償金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3倍以外,超過的部分按照相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法律分析
以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為標准,低於該數額的,勞動者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高於該數額的,勞動者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國家規定了對勞動者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最低標准,只有超過該標準的數額在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實際年限進行平均後,才向勞動者徵收個人所得稅。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國有企業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在當地上年企業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倍數額內可免徵個人所得稅。具體免徵標准由各地地稅部門決定。超過該標準的部分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後按國家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金、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以下簡稱「四金」),允許在計稅時扣除。以上扣除項目按解除勞動合同後實際繳納的年限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扣除標准由各地地稅部門按國家統一規定的繳納標准執行。具體計算方法為:以個人取得的收入減去允許扣除項目後的余額,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工作年限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收入,再減去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確定適用稅率,計算出月應納稅額,再乘以工作年限數(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即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五)保險賠款;(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❷ 離職補償金怎麼做賬
一、正面回答
1、進行計提時會計分錄:借:管理費用貸: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
2、實際支付時會計分錄:借: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貸:銀行存款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3、代繳個人所得稅時:借: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貸:銀行存款貸。
二、分析
如果給員工的離職補償超過規定標準的,超過部分金額企業需要扣繳個稅。具體依據為,計算離職補償時,離職員工月工資標准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並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三、離職補償金要交個稅嗎
需要的。公司裁員賠償標準是按綜合工資,即勞動者的應發工資,經濟補償標准按照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應發工資的12個月工資的平均工資計算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❸ 離職補償金稅計算方式
法律分析:根據《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文件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退職費、安置費等所得要按照以下方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1、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即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具體平均辦法: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
2、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征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3、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企業職工從該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4、個人在解除勞動合同後又再次任職、受雇的,對個人已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不再與再次任職、受雇的工資、薪金所得合並計算補繳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❹ 離職補償金需要繳稅嗎有什麼依據呢
離職補償金不需要繳稅的,首先是因為補償金屬於補償款項,其次是已經辦理了離職手續不需要在納稅了,另外是國家法律徵收稅款的時候只徵收個人勞動所得的薪資。需要從以三方面來闡述分析有離職補償金不需要繳稅有哪些具體的依據。
一、補償金屬於補償款項
首先是補償金是屬於補償款項,這是非常關鍵的一個要素,因為補償款項一般是不納入對應的交稅范疇的,所以對應的當事人不要擔心這部分補償款項會被徵收掉一部分的稅收,只需要讓對應的企業單位給自己一個合理的賠償,這樣子才可以順利辦理對應的離職手續。
當事人找企業那補償金額的注意事項:
應該結合實際情況去分析自己的工作能力,並且還需要提供自己的工作表現,還有提供自己的工齡,這樣子才可以讓對應的企業合理分析應該給對應的員工多少賠償金,才可以保障到員工的利益。
❺ 離職後得到的補償金稅款怎麼計算
法律分析: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❻ 辭退員工補償的會計處理有哪些
企業辭退員工給予的離職補償金屬於辭退福利,應通過「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核算。賬務處理可參考:
1、 計提辭退福利時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
2、支付辭退福利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如果存在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時的處理)
註:賠償金應繳納個稅以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為標准,賠償金低於該數額的,勞動者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高於該數額的,勞動者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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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離職賠償金要交個人所得稅
不需要。理由如下:
1、根據國稅總局納稅服務司解釋,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內的免徵個稅。
2、勞動合同到期後不再續簽支付的經濟補償不應界定為補償金,對這部分收入按照規定應該徵收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拓展資料:
一、《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規定,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並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二、、員工離職經濟補償金要交個稅嗎
(一)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征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三)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企業職工從該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❽ 離職補償金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
按國家規定:離職獲得的經濟補償金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才需要征稅。
【法律依據】
A、《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B、《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考慮到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數額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員可能在一段時間內沒有固定收入,因此,對於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具體平均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
❾ 勞動仲裁支付給離職員工的賠償金如何記賬
如果離職員工跟企業發生了勞動仲裁,企業最終根據仲裁結果給員工支付了相關費用,在會計處理時應根據具體類別進行分門別類進行。
法律分析
(一)補發的工資:這是勞動仲裁中經常出現的內容之一。企業應視同正常的工資支出,計入職工薪酬,並按照正常的「工資薪金支出」進行稅前扣除。(二)未簽訂勞動合同支付的雙倍工資等:具有處罰性質,多出正常工資的部分應計入「管理費用」,屬於企業管理問題導致的支出,不能按照「工資薪金支出」進行稅前扣除,但是可以據實稅前扣除。(三)補發的離職補償金:這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經常發生勞動仲裁的原因之一。企業應視同正常的離職補償金,以「辭退福利」計入「管理費用」,不能按照「工資薪金支出」進行稅前扣除,但是可以據實稅前扣除。(四)補發的其他各類補償或員工應得的支出,根據具體性質進行歸類,原則參照前述的處理。企業應視同正常的離職補償金,以「辭退福利」計入「管理費用」,不能按照「工資薪金支出」進行稅前扣除,但是可以據實稅前扣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