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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機構為什麼能化解金融風險

發布時間: 2022-09-24 14:14:39

⑴ 金融擔保的意義

其實金融擔保就是所謂的貸款擔保了,為什麼會存在這樣的公司以及其意義,大致有以下幾點:

市場會有貸款公司的存在是有他的合理性的,存在就是合理,它的合理性有哪些?

1、首先對於銀行來說,他不會把錢給一個他認為沒有能力還款的人,如果借款人沒法提供符合銀行要求的足值抵押物,因此引入貸款公司為借款人在銀行做 擔保。一旦逾期或欠息由貸款公司承擔責任進行代付。當然銀行會推薦他信任的公司給客戶,因為對於銀行來說,業績一定是擺在首位,但又不能以身范險,信 任的貸款機構也是比之一般的機構更加正規。

2、貸款公司介入,銀行不用去辦財產抵押,放款手續簡單,就一個貸款合同一個保證合同。你好我好大家都好。

3、對於客戶來說:通過貸款公司擔保的借款人,進一步經過公司的審查,控制風險更多一環,銀行更容易接受。說的不好聽也就是拿一個墊背的。

4、那麼貸款公司又憑什麼為借款人提供擔保呢?借款人就必須向其提供一些財產作為反擔保措施。這些反擔保措施比起銀行要求的硬抵押要求就少多了,方式也更靈活多變。也就是前面所說的時間比金錢更重要。

⑵ 融資擔保機構面對目前經濟形勢,如何更好發展

融資性擔保機構目前存在的問題:准入門檻不高,監管機制不完善;風險防範機制沒有得到有效健全;基礎管理不到位,反擔保有著較大法律風險;運行規范化程度不高,市場化程度不強

就目前經濟形勢來說,融資擔保機構應:

(一)加強制度建設,提高監管力度。在經濟全球化發展趨勢不斷加劇的情況下,融資性擔保機構想要快速發展,必須加強制度建設,提高監管力度,制定各種監管標准,如法人治理、財務核算、市場准入等方面,才能真正保證融資性擔保機構的擔保能力,從而杜絕抽逃資本金、破產等現象發生。在實踐過程中,對融資性擔保機構的從業人員、財務內控制度、注冊資金等進行嚴格審核,明確融資性擔保機構的法律地位,並促進我國擔保政策與操作流程的規范化發展,才能在完善自律組織、增強自我約束能力等基礎上,推動融資性擔保機構的市場化、多元化和現代化發展。

(二)擴大擔保機構規模,加強政府宏觀調控。在我國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的情況下,循序漸進的擴大擔保機構的發展規模,需要加強政府宏觀調控,充分吸納民間和社會的各種資本,才能真正提升融資性擔保機構的整體實力,從而在嚴格按照政府相關制度和政策執行的基礎上,全面提高融資性擔保機構的風險防範能力。與此同時,稅收政策和貸款利率優惠政策的合理運用,不但有利於整合各種關聯性擔保機構,還能降低擔保機構的運營成本,最終在提高融資性擔保機構吸引力的情況下,促進各地區經濟更快發展。

(三)健全內部管理機制,完善風險補償機制。在實踐過程中,擔保機構需要積極准備風險擔保基金和呆賬准備金,健全內部管理機制,完善風險補償機制,才能真正為被擔保人、企業等提供可靠服務。與此同時,在政府不斷加大宏觀調控力度的情況下,注重區域性再擔保機構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基金的構建,是促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更加完善的基礎,對於增強融資性擔保機構的風險防範能力有著極大作用。另外,注重專業擔保人才的培養和吸收,提高整體管理水平,與銀行保持良好合作關系,是融資性擔保機構長遠發展的重要保障,對於促進我國金融行業可持續發展有著重要影響。

在金融市場快速變化的情況下,融資性擔保機構必須加強員工培訓,提升他們的職業素養和綜合素質,才能在完善相關法律機制、管理制度和考核條例等基礎上,促進我國擔保行業更長遠發展。

⑶ 如何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

一、 中小企業必須建立市場融資體系
根據有關資料,到目前為止,我國大約有中小企業4200多萬戶,占企業總數的99.8%,經工商注冊的中小企業數量460萬戶個體、私營企業達3800萬戶。中小企業所創造的最終產品和服務的價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60%左右,生產的商品占社會銷售總額的60%,上繳的稅收已經超過總額的一半,提供了全國80%左右的城鎮就業崗位。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中小企業成為擴大就業的主渠道。提供了大約75%的城鎮就業崗位,不僅安置了大量的城市下崗職工,還吸收了大批農村剩餘勞動力,有效解決了農村剩餘勞動力的轉移和就業問題,緩解勞動力供求矛盾,從而保證了社會的穩定和經濟的發展。中小企業正成為我國創新的主力軍。
中小企業,尤其是中小民營企業迅速發展的的同時,也遇到很多問題。其中,資金緊張,融資渠道狹窄已成為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因素。
目前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十分狹窄,除了少數大型知名企業,一般的中小企業企業融資能力都有限。目前,企業的融資渠道不外有三種:向銀行申請貸款、發行企業債券、發行股票上市直接融資。政府已將國有企業的股份制改造作為國有企業特別是關繫到國有經濟控制力的大中型國有企業改革的基本措施,中小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和股票上市融資很困難。另一方面,由於涉及到金融風險問題,中小企業發行企業債券也難以得到批准。從目前的情況來看,中小企業的資金主要靠自有資金和銀行貸款。實際上中小企業業從銀行獲得貸款也是十分困難的。
從目前情況來看,中小企業尚未建立起外部市場融資體制,基本是內部融資,自我滾雪球式發展,致使企業很難形成規模生產。中小企業所面臨的資金矛盾非常突出,許多有項目有盈利的企業由於難以籌措到必需的資金而不能最大規模地發揮其能力,這已經成為制約民營企業的重要「瓶頸」。
要想促進中小企業、尤其是中小民營企業迅速發展,必須建立完善的融資體系,最根本的是建立起企業外部融資體制,即市場融資體制。

二、 建立完善的、多層次中小企業融資體系
多年來,國有商業銀行主要為國有大中型企業服務,中小企業很難得到國有商業銀行的信貸支持。必須改變國有商業銀行主要支持國有大中型企業的指導思想,把貸款投到符國家產業政策、效益好的中小企業上來。增加對高新技術中小企業的信貸投入,積極為中小企業提供信貸、結算、信息服務,引導中小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產品質量和技術水平。重點支持科技含量高、產品附加值高和有市場潛力的中小企業發展,鼓勵中小企業的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充分發揮城市商業銀行和城鄉信用社的作用,為民營中小企業提供更多服務。
中小企業利用銀行貸款發展自己無論從總體規模還是個體企業貸款的數量都是很小的。根本原因在於,中小企業和銀行之間沒能建立起真正的信用關系。銀行認為中小企業貸款效率低、風險大,對中小企業貸款設置了嚴格的條件。主要是貸款需要百分之百抵押和擔保,且貸款手續非常復雜。而中小企業很難找到合適的擔保人。因此出現銀行想貸給企業但又不敢貸,而企業想使用銀行貸款但卻用不到的情況。據統計,中小企業貸款頻率為大中型企業的5倍,戶均貸款額約為大中型企業的5%,對中小企業的貸款管理成本比大中型企業高5倍。在信貸業務中,存在著中小企業欠息嚴重,不良資產比例偏高,改制中逃廢債務等情況。這也是中小企業貸款難的重要原因。
解決對策:建立完善的、多層次中小企業融資體系。
(一)銀行融資仍是中小企業外部融資的主渠道。1、大型商業銀行貸款理念和對象的轉變。2、大型商業銀行貸款應向中小企業傾斜。
(二)建立和發展直接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中小合作銀行或合作金融組織。1、各地的城市商業銀行或社區銀行應更多地支持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發展。2、農村信用合作社要多發放小額貸款。3、發揮村鎮銀行的作用。4、農村資金互助社。5、發揮小額貸款公司的作用。6、允許個人放款。7、發揮金融租賃和典當的作用。8允許標會、搖會等金融組織存在,並使之陽光化、規范化。
(三)在條件成熟時,鼓勵和支持中小企業在創業板或中小板上市。也可發中小企業聯合債券。

三、建立完善的中小企業融資保障體系
要解決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問題,當前最重要的是建立起完善的中小企業融資信用保障體系。其中包括中小企業信用徵信體系、信用評級制度和信用擔保體系。
(一)中小企業信用徵信體系
多年來,銀行對中小企業了解不夠,對中小企業信任度不夠,對它們掌握信息不夠充分,因此不敢貸款給中小企業。我們認為建立中小企業資信徵信系統是很必要的。它能使銀行系統地、全面地、充分和及時地了解和掌握企業的各種信息,加以分析,作出是否貸款的決策。
上海於2002年3月開通了上海市企業聯合徵信系統,據悉,現階段,這個徵信系統將採集從不同角度反映企業信用狀況的信息,包括由政府職能部門提供的企業注冊信息、年檢等級、產品達標信息、稅務等級信息、國有資產績效考評信息、進出口報關記錄、信貸融資記錄和行業統計分析信息等,合作單位包括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上海市統計局、上海市國資辦、上海海關、人行上海分行等,幾乎覆蓋了上海全市所有擁有經營記錄的企業,入庫單位數量達48萬余家。此外,聯合徵信系統還自行採集一些企業信譽信息,如企業主要經營者的個人信用信息、上市公司的經營財務信息、媒體披露的企業接受獎懲的信息等,力保徵信信息公正可靠。這是迄今為止國內第一個以企業信用信息為專門採集內容的企業聯合徵信系統,也是目前上海地區規模最大、信息採集跨度最全面的綜合性企業徵信系統。負責上海企業聯合徵信系統日常運作的,是1999年成立的我國第一家權威徵信機構--上海資信有限公司。2000 年7月1日,也是這家公司在全國率先建成「上海市個人信用聯合徵信資料庫」,並出具了我國第一份個人信用報告。
上海市企業聯合徵信系統的啟動,預示著此間原先企業信用信息分散、查詢不便的局面將得到根本改觀。同時,此舉也將有利於進一步改善上海的投融資環境、規范企業及個人的經濟行為。上海是國際性大都市,推進信用制度建設,建立完整的社會信用徵信體系,將有助於防範金融風險、降低社會交易總成本、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使誠實守信成為上海企業、機構和個人從事經濟、社會活動的自覺行為。為銀行貸款提供充分可靠的信息。同時,也為政府部門加強企業的信用管理和建立健全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創造條件。上海啟動和開通企業徵信系統,表示區域性企業徵信系統已經初步形成,應採取以政府推動、市場運作、先易後難、循序漸進的方式,其他地區也建立類似的徵信系統,在條件成熟後,逐步建立起符合國際慣例的全國性的企業徵信系統。
(二)建立完善的中小企業資信評級制度
建立中小企業貸款信用評級制度、企業法人代表資信評級制度和企業總體資信評級制度,強化企業信用觀念,以信用等級確定是否貸款和擔保。對於信用等級高的企業,實施優惠貸款條件,甚至可以給予無抵押和擔保的信用貸款,對於信用差的企業,不予貸款或提高貸款條件,或必須有反擔保措施。
(三)建立完善的信用擔保體系
擔保是指對某一特定事項所做出的承諾保證。擔保的實質是當事人風險防範和分解,是伴隨商品交換及商業信用的發展而產生的一種中介性(或服務性)經濟活動。
融資擔保,即借貸活動的信用保證,是融資活動中擔保機構以一定的財產為基礎約定的保證債務的履行和保障債權人實現債權的各項法律措施和手段。簡單地說,就是擔保機構為債務人向債權人融資是所做的保證。
中國開展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業務並建立完善的融資擔保體系是十分必要的:
1、為中小企業進行融資擔保,可以為中小企業提供相對公平的融資環境,解決貸款擔保難的歷史難題,激活中小企業,尤其是中小民營企業,緩解社會就業壓力,創造更多的稅利,繁榮市場經濟。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為中小企業融資會起到「保駕護航」的作用。
2、開展中小型企業融資擔保業務,可以分散銀行風險,優化銀行資產質量。隨著銀行商業化改革的推進,商業銀行越來越注意資產的質量和信貸資金的安全問題,,在市場經濟環境下不可避免地出現信貸資金的安全性與產業政策(如推進高科技成果產業化、商業化、國際化;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等)不一致的情況,風險隨時都會發生,這是商業銀行不願看到也不願意承擔的。通過融資擔保,多了一個風險承擔者,相對降低了銀行信貸風險及管理成本,為商業銀行調整信貸結構,盤活信貸資產,拿出更多的資金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提供了機遇與條件。
3、開展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業務是進行投資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配套措施。中國中央銀行在《關於進一步改革對中小型企業金融服務的意見》中要求:「銀行要與有關部門、社會團體積極溝通,運用企業互保、聯保、貸款保險,多渠道集資、建立貸款擔保基金等多種形式,解決中小企業貸款擔保難的問題。」
4、開展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是推動科技進步,實現科技與經濟相結合的粘合劑。我國中小企業有不少是高新技術企業,他們有積極的進取開拓精神,研製和開發各種高新技術項目向,但由於資金缺乏,或者中途而費范,或者被束之高閣。通過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加大對企業的貸款支持力度,會推動我國民營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
中國擔保業的發展,不僅呈現出專業化的趨勢,而且出現多元化趨勢。多元化趨勢首先表現為擔保機構資金來源多元化,政府出資或以政府出資為主、股份聯合、企業自辦、民營互助等形式並舉。其次是組織形式多元化,從目前情況來看,按出資單位和主管部門分為三種類型,有政府部門出資和管理的機構、有企業集團組建的機構和由政府資助、企業入股或入會組建的機構。主要表現為擔保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會員制互助基金和事業法人等形式。近一兩年來出現了一批專門為民營企業服務的擔保機構,即資金來源通常是由政府無償撥入一筆墊底資金,選擇一些民營企業,以會員的身份認繳比例不等的擔保基金,同時有資格享受相應額度的擔保服務。擔保機構和資金來源多元化是一件好事,也是我國擔保業發展的方向,但是,在我國擔保業發展初期,應以政策性擔保為主,擔保機構也相對集中一些為好。鑒於我國擔保機構資金來源、組織形式的多元化以及市場需求的多樣化,國家有關部門應盡快制定相應的行業管理規則,對不同類型擔保機構進行分類管理,以防止因一哄而起,缺乏管理而可能發生的混亂局面。
中國必須建立完善的中小企業融資保證體系,融資保證業務必須向規范化、法制化方向發展,中小企業融資保證的有效運作應以政府支持為後盾,以金融機構配合為基礎,建立起擔保法體系和再擔保體系。
1、應當充分發揮政府在融資擔保體系建立過程中的特殊作用。
擔保業務不同於保險業務,保險業務可以通過統計學的方法,精確計算出風險損失的概率,從而確定保費以彌補風險損失及經營成本,並進而獲得利潤。擔保企業則不同,由於擔保項目的金額各異、期限各異、反擔保措施的落實程度難以確定,造成擔保項目的離散性很大,無法精確計算出擔保費率,因此,擔保業務的風險很大。90年代以前,國外也有一些金融機構開展商業性貸款擔保,但1992年瑞典一家世界著名的信用擔保公司因貸款擔保而導致破產震驚了世界,此後各國基本上停止了商業性的貸款擔保。從目前情況看,中國對中小企業融資擔保仍然是一種帶有政策性的業務,這種業務的風險和收益是不相匹配的。要保證這項業務的順利開展就離不開政府的大力支持。現階段擔保資金應當主要來源於政府的財政資金。國家經貿委在《意見》中指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創辦初期不以盈利為主要目的,其擔保資金和業務經費以政府預算和資產劃撥為主,擔保費收入為輔」較為適合,更能體現擔保機構為「政策性」機構。政府應當對擔保機構和擔保業務進行宏觀指導並加強管理。但是應當避免擔保機構成為政府的「出納」,最後的責任全部由政府來承擔。應當採用「政策性基金,市場化運作,法人化管理」,盡量避免和防止過多行政干預。
2、建立擔保機構風險補償機制。
擔保機構應建立風險准備金制度,根據業務的進展,按比例逐步提取准備,用於沖抵代償支出和彌補呆賬、壞賬損失。擔保行業是高風險行業,只靠收取少量擔保費,根本無力維持擔保機構的生存和發展。如果擔保機構承擔擔保失敗風險,受資金減少的影響,業務勢必萎縮,影響擔保機構的生存。應當有良好的補償機制。對於政策性擔保機構來說,財政應給予一定的資金補償。比如對代償期限超過兩年,且債務人確實無力償還,或因其他因素導致債務人不可能償還債務的擔保代償項目,擔保機構提出申請,由主管機構審議批准後核銷,核銷後的代償資金應全額或按一定比例補償。財政為擔保機構出資補償擔保機構的部分損失,看起來增加了財政支出,實際上通過擔保機構商業化運營,支持了中小企業的發展,可使眾多的企業增加效益,會增加更多的財政收入。因此,擔保機構可以把這個賬算清楚,每年到年底賠付多少,政府增加政府增加收入多少,以此來確定擔保金的增補量,為將來擔保金在財政預算上剛性化提供依據。
3、應當建立擔保基金和再擔保基金制度。
風險的防範、控制、分解和化解及風險補償機制是擔保機構正常運轉的重要環節。中國是發展中國家,中小企業發展並非一帆風順,自身風險很大,如果僅僅依賴擔保機構自身的風險補償基金是難以為繼的,應當由政府支持,或者政府,銀行和企業的聯合支持,建立風險擔保基金和再擔保基金,以便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和擔保機構的正常運行與發展。在這方面日本的信用保全制度、韓國的信用保證基金制度值得借鑒。

四、加強中小企業融資風險管理
加強中小企業風險管理是當前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
(一)建立和完善企業治理結構
目前,中小企業,尤其是中小民營企業,不少是家族式企業,實行家族管理或家族式管理,現代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並未建立起來。不但存在偷逃稅款、欠債不還的問題,而且多數達不到在內地上市和赴香港上市的條件。也就是說,中小企業要發行股票和上市,首先要把自己變成為公司,必須做到經營管理規范化,按照現代公司制度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才能為自己通過債權或股權融資奠定良好的基礎和創造必要的條件。要建立真正的法人治理結構非常重要,要設立股東會,總經理真正由董事會聘任,董事會應該設獨立的董事,非股權董事,外部董事,才能真正發揮董事會的作用。除了董事會制,股東大會制,總經理聘任制之外,還有其它的一些規章制度。法人治理結構中還包括激勵和約束機制。
(二)加強財務管理
目前,仍有不少中小企業尚未建立完善的財務會計制度,有的企業仍沿用原國有企業或集體企業的各項制度,有的企業甚至沒有完善的財務會計帳目。沒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不利於企業的成本核算、資本運用、資產負債管理和財務預測等。也不利於社會融資。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和健全企業財務會計制度。改為股份公司的企業,應建立和健全公司財務會計制度。建立和完善企業內部融資管理機制。完善對中小企業也要執行計制度,加強財務會計監督管理。
(三)加強信息披露
中小企業要到交易所上市或到香港上市,必須加強信息披露。如何增強企業財務咨詢的透明度,提高投資者信心,是必須加以認真對待的問題。目前,國內股票市場不景氣,固然有許多原因,但與投資信息披露的不真實、不及時、不充分和不完善有一定關系。如國內普遍存在的關聯交易,上市公司利用關聯交易調節利潤使得利潤指標嚴重失實;再如資產重組中的暗箱操作,不及時披露相關信息造成股票價格的劇烈波動,利用內幕消息操縱股市的事例等。中小企業上市應避免這一前車之鑒。中小企業本身規模小,具有較高的風險,要在內地或海外上市就必須嚴格遵守上市規則,及時、准確地披露信息,求得投資者的理解和信任,這樣才能有效地駕馭資本市場為企業發展服務。
(四)建立以誠信為核心的企業文化
中國企業的發展,中國企業家的成功,必須注意企業文化的建設。企業文化實際上是一種企業的精神和企業的力量,包括思想、道德、理念和行為規范等。企業的發展不僅靠物質文明,也要有精神文明。一個企業能不能有很好的企業文化,是這個企業能不能成功的重要因素,也是一個企業能不能團結向上重要標志。成功的企業都有很強的企業文化。中國企業處在新舊體制轉軌過程中,出現了所謂「企業文化斷層」問題。我們過去有一套管理文化,有的管理文化很優秀,有些則是計劃經濟條件下形成的傳統的文化,已不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在企業向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有些人還不知道什麼是市場經濟的文化,以為坑蒙拐騙就是市場經濟的文化。實際上市場經濟的文化的核心是公正、公平、公開、誠信。

⑷ 擔保公司存在的意義是什麼


另外,在貸款的風險控制方面,銀行不願在小額貸款上投放,有一個重要的原因是銀行此類貸款的管理成本較高,而收益並不明顯,對於這類貸款,擔保機構可以通過優化貸中管理流程,形成對於小額貸後管理的個性化服務,分擔銀行的管理成本,免去銀行後顧之憂。
其次,事後風險釋放,抵押貸款公司的優勢更是無可替代的,銀行直貸的項目出現風險,處置抵押物往往周期長,訴訟成本高,變現性不佳。擔保機構的現金代償,大大解決了銀行處置難的問題,有些擔保機構做到1個月(投資擔保甚至3天)貸款逾期即代償,銀行的不良貸款及時得到消除,之後再由擔保機構通過其相比銀行更加靈活的處理手段進行風險化解。
另一,抵押貸款擔保公司時效性快。作為銀行,其固有的貸款模式流程,造成中小企業主大量時間浪費;而擔保公司恰恰表現出靈活多變的為不同企業設計專用的融資方案模式,大大節省了企業主的時間與精力,能迎合企業主急用資金的需求。
再者,抵押貸款公司在抵押基礎上的授信,額度大大超過抵押資產值。為中小企業提供更多的需求資金。目前,許多投資擔保公司,在貸後管理和貸款風險化解方面的規范和高效運營,獲得了銀行充分信任,一些合作銀行把貸後催收、貸款資產處置外包給擔保公司,雙方都取得了比較好的合作效果。
擔保公司以前歸類為准金融類機構,現在屬於非金融機構,而銀行是屬於純金融行業,兩者形式上類似,功能上都能夠為企業融資,但還是有本質的區別。
擔保公司不是以自有資金放貸,而是為企業信譽做擔保,由銀行放貸。也就是說企業在銀行資信度不夠達到貸款標准,可以找擔保公司擔保,那麼擔保公司做的就是銀行不願意做的那部分業務,風險由擔保公司來承擔。

⑸ 擔保風險的來源

一、來自中小企業的風險
中小企業的風險,是指受保企業的違約風險,這種違約風險的大小可能與中小企業整體存在的問題有關系,也可能與單個受保企業的狀況有關系,包括以下風險:
(一)企業經營者素質和競爭力風險
企業經營者(領導者)素質包括經營者經歷、經營者管理能力、道德水準、在職工中的威望和受教育的程度等。我國大多數中小企業的經營者的文化層次普遍很低,尤其是鄉鎮企業、民營企業的經營者多數出身農民,文化水平較低,經營思想有很大的局限性。經營者素質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企業市場競爭力的大小,經營者素質低下將導致中小企業脆弱的競爭力。在當前買方市場顯現,市場競爭力升級為品牌競爭的情況下,低素質的中小企業發展便更難以為繼,其所面臨的競爭風險與經營風險明顯增大。
(二)市場風險
中小企業所面對的市場是一個充滿競爭的市場,不僅中小企業之間相互竭盡全力爭奪有限的市場份額,而且大企業也隨時關注著中小企業市場的變化,一有機會或一旦發現具有良好市場前景的產品,大企業便會毫不猶豫地利用自己的資金與技術優勢介入中小企業之間的競爭。因此,對於中小企業而言,市場風險是不可忽視的,有時甚至就是經營失敗的直接原因。
(三)技術風險
技術創新對中小企業的生存至關重要,然而,中小企業科技人員缺乏,生產技術落後,技術創新和產品開發能力有限。由此帶來的結果是中小企業技術含量低,缺乏市場競爭能力,即使具有某方面的技術,也往往由於後勁不足而無法形成長遠的技術優勢。
(四)財務風險
財務風險包括會計核算組織、財務人員水平、會計處理方法和資金運作所造成的風險。例如:某公司在財務管理上,實行內部銀行結算,分車間核算,車間設置會計人員和統計員,這些措施,可以提高財務數據的可信度,風險比較小。又例如:A公司貸款目的實際是歸還欠款,B公司貸款目的實際是補交所欠稅款,並沒有將資金用於擴大生產,這使貸款擔保的風險極大。
在會計處理方法上,某公司在對外會計報告中,以收付實現制原則核算,即以開具發票來確認收入,而內部會計報表以發貨時間來確認收入。這兩種方法計算的收入相差數百萬元,比較嚴重地影響了企業的財務數據的准確性,增加了判斷風險的難度。
(五)關聯風險
企業與企業的關聯,包括資本的關聯、人員的關聯和業務的關聯。資本的關聯是一企業與另一企業有投資與被投資、持股與被持股的關系;人員的關聯是一人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擔當重要職務;業務關聯是一個企業在一種產品生產或經營中處於其中的一個環節,該企業的生產經營受到上一環節和下一環節的生產或經營的影響和制約。從資金的角度考慮,關聯企業的資金很容易在關聯企業之間流動,造成貸款企業的資金流失,到期無法償還貸款。同時,關聯風險又是「關聯保險」,貸款人是善意的話,可以從其他關聯企業調劑資金,歸還貸款。例如A公司是在B公司已投入實物的基礎上成立的,機械設備、資金和人員可在兩公司之間調劑和轉移。所以,負債和損失難以判斷。同時A公司與B公司有著資金的關聯與人員的關聯,B公司的總裁是A公司的董事長,B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又是A公司的財務經理,可以說「一榮俱榮,一損俱損」。A公司對B公司擔保額上億元,對B公司所屬的美食娛樂城及所屬的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擔保上千萬元。這樣,貸款擔保風險變得撲朔迷離。
(六)信用風險
這是指在信用活動中存在的不確定性導致遭受損失的可能性。信用最基本特點是到期履約、還本付息。然而如果債務人經營不善或客觀原因,如戰爭、自然災害等,或有意欺詐,到期不履約,保證人將遭受相應的損失。在市場經濟發達的國家,信用已經成為個人和企業在市場經濟中的通行證。他們通過良好的信用和較高的信用等級體現公司及自身的形象和價值,把信用當作自己的生命去看待。在我國,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信用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但卻有不少企業和個人不把信用當回事。擔保機構的服務對象,除政策性擔保另有規定或少數其他領域的擔保外,多數是以高科技中小企業為主,而這些企業的信用等級、抵押物有相當一部分是不被商業銀行認可,或提供不了抵押物,另外,抵禦市場風險和經營風險的能力也最為薄弱,這就使得擔保機構處於更為復雜的市場環境中。
目前我國個人的誠信度尚不是很高,因此,擔保業務目前存在較大的信用風險。隨著時間的推移,如不嚴加管制,會有數量眾多的擔保業務演變成呆壞賬。另外地方政府扶持、控制擔保公司,行政干預其業務辦理,非市場行為極易引致借款人與擔保公司信用缺失。
(七)「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
信息經濟學認為,在經濟運行的具體交易中,信息不對稱就會引起「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這在信用擔保活動中也是存在的。一方面,受保企業由於得到了來自擔保機構的保證,其所做出的經營決策及自身行為即使引起損失,也不必完全承擔有可能產生的損失,這便促使其傾向於做出風險更大的決策,以獲得更大的利益。同時,為了獲得更多的貸款與信用擔保支持,受保企業還會通過採取提供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真實情況的手段騙取貸款與擔保,或者在取得貸款以後,改變貸款合同與擔保合同規定的貸款使用方向,使貸款風險增大,進而使擔保風險增大。另一方面,由於中小企業財務管理不規范,財務大權往往掌握在企業法人代表手中,其財務狀況和現金流量的不確定因素較多,無論是貸款人還是信用擔保機構都不容易把握。所以,擔保過程中信息的不對稱性,增加了信用擔保機構的內在脆弱性。
二、來自政府部門的風險
政府部門給信用擔保機構帶來的風險主要來自政府不適當干預和中小企業政策的不穩定性兩個方面。
(一)政府部門不適當干預的風險
古典經濟學家在分析市場作用時,將引導協調人類生產交換活動的市場機制稱為一隻「看不見的手」。相應地,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則將政府對經濟的干預管理稱為另一隻「看得見的手」。但是,「看得見的手」和「看不見的手」並非完美無缺。比如,長期以來,由於體制性因素的影響,我國各級政府過度干預銀行貸款,形成了「倒逼機制」怪圈和貸款供給制,以致我國銀行不良貸款比例居高不下,存在嚴重的金融風險隱患,嚴重威脅國家經濟、金融安全。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政府幹預銀行金融業務的能力大為減弱。信用擔保業作為新生事物,由於其在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普遍受到各級政府的重視。從目前情況看,全國各地信用擔保機構從組建到運作(盡管還很不規范),無一不體現著政府行為。如果這種政府行為得不到有效制約和規范,就會使信用擔保重蹈政府幹預貸款的覆轍。各級政府會以出資人身份,以發展地方經濟和促進社會安定為理由,以行政命令指定擔保等各種形式和途徑直接干預信用擔保機構的擔保活動,將信用擔保資金變為中小企業的救濟基金或第二財政,使信用擔保演變為「市長擔保」、「縣長擔保」、「局長擔保」、「條子擔保」等指令擔保。這些指令擔保往往是以擔保機構降低擔保要求和標准為代價的,因而是沒有安全保障的。
(二)政府政策不穩定性的風險
政府對中小企業的過度干預對信用擔保機構的安全運作帶來不利,但是要使信用擔保機構發揮出應有的作用,又離不開政府的各項政策支持特別是財力上的支持。而這種財力支持力度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政府對中小企業政策的穩定性。近兩年來,在擴大內需增加就業崗位的宏觀背景下,各級政府都加大了對中小企業的政策支持力度。比如,不少地方政府積極支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組建工作,並根據本地的財力狀況,給擔保機構注入了必要的啟動資金,成為目前信用擔保機構的最大資金來源渠道,為確保擔保機構的正常運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礎。但是,若宏觀經濟環境發生變化或進行經濟結構調整,政府對中小企業的政策也可能會發生改變,或者政府減少對信用擔保機構的資金投入,使信用擔保機構沒有穩定的資金補充來源,入不敷出,信用擔保機構將難以為繼甚至被迫倒閉。
三、來自擔保企業自身的風險
(一)資本風險
擔保行業屬於高負債行業,按照國家規定,擔保公司對外總擔保額可以放大到其自有資本的10倍。因此,擔保公司在降低銀行貸款風險的同時增大了自身的風險。這就要求擔保公司有較強的資本實力和抗風險能力。
(二)業務操作風險
擔保公司必須要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按照金融企業制度健全內控機制,從風險管理出發拓展各項業務。然而由於擔保公司屬於新生事物,眾多公司具有金融從業經驗的人員較少,有些擔保公司的經營者以前幾乎從未涉足過金融行業,對擔保公司的職能、業務定位、公司治理結構、組織構架、風險管理等缺乏清醒的認識。而對擔保公司進行審批的是工商管理部門而不是金融監管部門,存在著對管理者行為、信用記錄等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審批把關難度較大。擔保公司突破政策規制,個人、公司貸款擔保業務齊頭並進,大量開展動產、不動產、知識產權、股票等質押貸款擔保業務,但由於缺乏專業的評估人員和風險評判人員,業務風險較大。目前擔保公司的主管部門為經貿委,而經貿委不甚熟悉金融業務,對擔保公司的業務流程、業務審批、業務范圍的規定無法切合實際,過於籠統,以致無法指導和監控其業務發展。
(三)決策風險
這是指擔保企業在審議擔保或投資項目時,如對受保企業的資信、還款能力、還款來源未審議落實,導致決策失誤;在決策過程中,未注意擔保及投資需要投向不同的行業及企業,當業務向某一行業或企業過度集中時,該行業及企業的衰退就會對公司經營業績產生重大影響;公司決策層不能從項目實際出發對擔保及投資業務進行實事求是的評價,而是受外在因素的干預,做出不利於公司利益的決策等。
(四)內部控制風險
這是指擔保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不夠完善、全面,存在漏洞;制度執行不力,如對擔保業務不堅持雙人調查、雙人撰寫調查報告、放鬆貸後檢查等;授權和相互制約機制不健全,部門與部門、崗位與崗位、人與人之間的相互協調與相互制約不夠;考核指標體系不科學、獎罰機制不健全等。
(五)道德風險
以權謀私,內部人員貪污受賄,提供人情擔保。個別擔保機構業務管理人員利用其特殊職權營私舞弊,進行權錢交易,辦理人情擔保,這種情況雖然是極少數,但給擔保機構資金安全造成了極大威脅。
四、來自銀行的風險
(一)來自銀行貸款操作的風險
貸款銀行對貸款對象選擇是不是很合適和准確,貸款操作是否規范,也直接影響著信用擔保資金的安全性,如果貸款銀行出於轉嫁貸款風險的動機而有意放鬆貸款條件、企業的資信調查、貸款審查和審批,使本來不應該獲得貸款擔保的中小企業進入信貸程序,勢必給信用擔保機構留下巨大的潛在的風險隱患。同樣,如果貸款銀行將貸款安全性寄託在信用保證上,不如實履行信用擔保關系中的義務與責任,信貸人員責任心不強,隨意放貸,或者以貸謀私,違規操作,甚至銀行與企業相互串通,提供虛假信息,共同騙取擔保,則擔保機構同樣會遭受巨大損失。
(二)來自銀保關系中權利和義務不對等的風險
這種風險主要表現在:一是在擔保風險的分擔上,協作銀行往往只要求權利而不願意承擔義務,即要求擔保機構承擔100%的風險,這既不符合國際慣例,也使風險一邊倒,加重了擔保機構的風險;二是在保證方式的選擇上,協作銀行往往是堅持有利於己的連帶保證責任方式而不願意甚至拒絕採用一般保證方式,擔保機構則處於被動地位。
五、來自擔保體系的風險
(一)擔保法律體系不健全的風險
長期以來,我國由於受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和束縛,在經濟發展中片面強調發展國有大企業忽視中小企業的發展,與此相適應,法制建設上也出現了「跛行」的狀況,至今為止,尚無一部與中小企業相關的專門法律或法規。由於缺乏基本的法律制度保障,中小企業生存與發展的穩定性較差,內在風險也較大。更為突出的問題是,信用擔保機構作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信用中介組織,其設立程序、法人地位以及運作方式等一系列問題都缺乏基本的法律規范和法律保障,實際中操作起來十分困難。盡管我國已頒布實施了《擔保法》,為信用擔保機構的運作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據,但由於信用擔保機構屬於專業擔保的范疇,對於其運作過程中涉及的擔保行為當事人及其法律行為活動,現行《擔保法》中的部分條款規定過於籠統,不適應專業擔保業務活動的需要,甚至某些條款在提法上值得商榷,在執行中存在自相矛盾,使信用擔保活動無法可依,有法不依,信用擔保機構的權利難以得到法律保障。比如,按照《擔保法》之規定,保證方式可根據銀保雙方協商確定採用一般保證方式或連帶保證責任方式,這在實際中很難行得通,因為幾乎所有銀行為了保全貸款債權,規定各分支機構一律採用連帶保證責任方式。又比如,現行《擔保法》側重於保護債權人利益,對擔保人的權益保護不夠,擔保范圍較寬,包括主債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加上要求承擔連帶責任,風險一邊倒,影響擔保業的健康發展。
(二)社會中介服務體系缺乏的風險
各國經驗表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與中小企業服務體系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沒有社會中介服務體系的支撐,中小企業難以健康發展,信用擔保機構也就難以實現良性運作。這是因為社會服務中介組織通過為中小企業提供創業咨詢、市場分析、技術指導、經營診斷、管理咨詢、人員培訓等服務,能幫助中小企業提升經營管理與決策水平,幫助其對症下葯,擺脫困境,增強市場競爭能力,獲得生存發展。中小企業素質提高了,信用擔保機構的安全性才會增強。從目前情況看,我國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的建設嚴重滯後於信用擔保機構的發展,加之我國缺乏這方面的經驗和做法,而服務體系建設又是一項十分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需要對現有的各類社會中介機構(如信息咨詢、科技開發、資產評估、產品推介等)進行重新組合、優化和發展。要完成這項工作,需要政府部門、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不同行業、部門的通力合作,也需要工程技術、經營管理、金融、財會、法律等多學科專業人才的積極參與。而這一切都需要耗費較長的時間,需要經過一個從無到有,由不完善到完善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可能會有許多不確定因素影響到中小企業社會服務體系的建立與發展,從而進一步影響信用擔保機構的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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