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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產品有什麼新規

發布時間: 2022-10-08 06:27:06

⑴ 銀行理財新規解讀

對於普通人來說,雖然知道股票收益高,但更願意選擇銀行的理財產品。因為綜合比較,無論是安全性,收益性,還是入門門檻。銀行的產品都比較適合。尤其是後來推出的大額存單,靠檔存息「吸粉」無數次。銀行推出的大額存單除了按檔計息,還結合了定期存款和活期存款兩者的優點。不僅靈活,收益也更高。在急需用錢的時候,可以轉賬,也可以選擇以檔存息,都避免了自己很大的經濟損失。不過最新的消息是大額存單計息已經停止。

全國多個省份的監管部門發布了最新通知:要求銀行立即停止,增加計息定期存款的產品余額和客戶。甚至部分地區要求今年年底前「出清」此類產品余額。以後就算大額存單按檔計息也是過去式了。以後只要在定期存款到期前取出,就會損失不少利息。

二是加強對現金管理產品的監管。

其實是指可以提供現金管理服務的理財產品。一般是指那些期限短,交易靈活,可以作為現金管理工具的理財產品。這個產品最大的特點就是可以隨時變現。靈活性和活期儲蓄有一個魔咒,所以經常被認為是活期存款的「替代品」。很多人會選擇它來管理自己的短期閑置資金,實現收益最大化。

第三,理財產品不再絕對安全。

理財的目的是什麼?這是為了實現「錢生錢」。以前人們選擇銀行理財產品,是因為其默認的「剛性兌換」的不成文規定。也就是說,保護我們的本金,實現保本。但現在有關部門提出了「資產管理新規」「理財新規」。未來這類產品不僅可以繼續宣傳,也可以不承諾保本保收益。所以,簡單來說,理財產品不再絕對安全。全國多個省份的監管部門發布了最新通知:要求銀行立即停止,增加計息定期存款的產品余額和客戶。甚至部分地區要求今年年底前「出清」此類產品余額。以後就算大額存單按檔計息也是過去式了。以後只要在定期存款到期前取出,就會損失不少利息。二。對現金管理產品監管趨嚴,其實指的是可以提供現金管理服務的理財產品。一般是指那些期限短,交易靈活,可以作為現金管理工具的理財產品。這個產品最大的特點就是可以隨時變現。靈活性和活期儲蓄有一個魔咒,所以經常被認為是活期存款的「替代品」。很多人會選擇它來管理自己的短期閑置資金,實現收益最大化。三。理財產品不再絕對安全,理財的目的是什麼?這是為了實現「錢生錢」。以前人們選擇銀行理財產品,是因為其默認的「剛性兌換」的不成文規定。也就是說,保護我們的本金,實現保本。但現在有關部門提出了「資產管理新規」「理財新規」。未來這類產品不僅可以繼續宣傳,也可以不承諾保本保收益。所以,簡單來說,理財產品不再絕對安全。


⑵ 資管新規正式實施,銀行理財市場有哪些新變化

《資產管理新規》的“過渡期”正式結束,第一年《資產管理新規》正式開放,銀行理財進入綜合凈值時代。過去兩個月,本行的正式營銷政策發生了哪些變化,金融產品的市場監管也發生了哪些變化?

⑶ 現金管理類理財新規

法律分析:現金管理類產品一般是指能夠作為現金管理工具的理財產品,該類理財產品主要投資於銀行間和交易所各類貨幣市場工具以及高等級企業債券,具有流動性好、風險低、收益穩的特點。伴隨利率化改革的進程,現金管理類產品的大規模出現是必然現象。目前市場上的現金管理類產品主要有貨幣基金、銀行的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券商的保證金管理產品以及信託公司的現金管理類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現金管理類產品與活期存款的客戶群體高度重合,相比活期存款,現金管理產品的收益率和便利性都有很大優勢。相較於貨幣基金,其他現金管理類產品的投資范圍更寬,收益率也更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五十四條 商業銀行應當依照法律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本行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五十五條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真實記錄並全面反映其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編制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及時向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務院財政部門報送。商業銀行不得在法定的會計賬冊外另立會計賬冊。

第五十六條 商業銀行應當於每一會計年度終了三個月內,按照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公布其上一年度的經營業績和審計報告。

⑷ 銀行理財市場有哪些新變化

一、存量整改基本完成 保本理財產品清零
2018年資管新規的出台拉開了資管業務改革的序幕。打破剛性兌付、不再保本保收益,成為銀行理財產品轉型的重要方向。
隨著過渡期收官,銀行理財轉型成績單如何?報告顯示,在主動化、凈值化的監管導向下,銀行理財業務過渡期整改任務基本完成,保本理財產品實現清零。
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底,保本理財產品規模由資管新規發布時的4萬億元壓降至零。與此同時,凈值型產品比例大幅增加。截至2021年底,凈值型理財產品余額26.96萬億元,佔比92.97%。
存量業務整改方面,報告顯示,絕大部分銀行如期完成理財產品存量整改計劃。
業務轉型成效明顯的同時,理財市場保持平穩健康發展。截至2021年末,我國銀行理財市場規模達29萬億元,同比增長12.14%。
二、投資人數迅速增長 投資收益保持穩健
長期以來,銀行理財產品以「保本保收益」受到眾多投資者青睞。
在資管行業打破剛性兌付的背景下,沒有了「穩賺不賠」的「金甲護身」,銀行理財產品的吸引力是否依舊?
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底,持有理財產品的投資者數量達8130萬個,創歷史新高,同比增長95.31%。其中個人投資者仍占據理財市場絕對主力,數量佔比達99.23%。
「在資管行業打破剛兌的背景下,銀行理財以其長期穩健的資金供給渠道、專業優質的資產管理能力、豐富多元的產品設計創新等優勢,實現較為平穩的產品收益。」報告稱。
數據顯示,資管新規發布以來,理財產品已累計為投資者創造收益3.61萬億元,其中2021年為投資者創造收益近1萬億元。
三、中低風險產品佔比超80%
保本理財產品清零,是否意味著銀行理財產品風險上升?對於投資取向相對穩健的投資者來說,是否還是合適的選擇?從以下三個維度,也許可以找到答案。
從風險等級看,截至2021年底,風險等級為二級(中低)及以下的理財產品規模24.06萬億元,佔比82.97%;風險等級為四級(中高)和五級(高)的理財產品規模0.11萬億元,佔比0.37%。
從產品結構看,截至2021年底,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存續余額為26.78萬億元,佔全部理財產品存續余額的92.34%;混合類理財產品存續余額佔比為7.38%;權益類理財產品存續余額佔比為0.28%。
從收益率看,2021年各月度,理財產品加權平均年化收益率最高為3.97%、最低為2.29%,收益率波動相對平穩。

⑸ 理財業務資管新規具體指什麼

法律分析:一般是指《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法律依據:《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的監督管理,促進商業銀行理財業務規范健康發展,依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包括中資商業銀行、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理財業務是指商業銀行接受投資者委託,按照與投資者事先約定的投資策略、風險承擔和收益分配方式,對受託的投資者財產進行投資和管理的金融服務。本辦法所稱理財產品是指商業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和實際投資收益情況向投資者支付收益、不保證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非保本理財產品。

⑹ 資管新規和理財新規的區別

法律分析:資管新規中明確規定打破剛性兌付,也就是說銀行理財也不能承諾客戶保本了,但是無論改不改這個規定R2級的風險評級。理財產品,即由商業銀行和正規金融機構自行設計並發行的產品,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一類理財產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三條 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業務:

(一)吸收公眾存款;

(二)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

(三)辦理國內外結算;

(四)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

(五)發行金融債券;

(六)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

(七)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

(八)從事同業拆借;

(九)買賣、代理買賣外匯;

(十)從事銀行卡業務;

(十一)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務;

(十四)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經營范圍由商業銀行章程規定,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商業銀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可以經營結匯、售匯業務。

⑺ 2022年買理財還安全嗎

目前基本上理財產品都是有風險的,除非合同文本協議上註明是保本產品,沒有註明的都是有本金損失的風險,具體風險程度要視產品的投資標的范圍,投資需謹慎。
拓展資料:
購買理財產品前,建議您閱讀合同,留意投資標的范圍,風險介紹等。
一、資管新規實施後保本理財產品將逐步退出市場,理財風險增大
投資者應該多看新聞聯播,了解未來走向,從而盡量規避風險。資管新規實施後保本理財產品將逐步退出市場,核心是打破剛性兌付。從個人角度看,剛性兌付雖然對投資者有利,但是銀行要承擔風險,一旦理財產品遭遇債務違約潮,銀行風險不容小覷。很顯然,銀行不再承擔風險後,全部風險都將由投資者承擔。
之前銀行資金池有一定合理性,可以通過較高的利率遮蓋虧損,從而實現剛性兌付。當禁止設立資金池後,每一筆資金盈利還是虧損將一目瞭然,虧損概率大大增加。
二、理財子公司紛紛成立,未來理財資金還會進入股市,穩定盈利難度增加
理財子公司的成立,使得理財產品與公募基金的界限進一步模糊。大量資金可以進入股市,對股市形成利好,但是對於投資者來說,賺錢的時候能拿到極少的盈利,一旦虧損就全部是自己虧的,從這一角度講還不如直接去投指數基金了。
銀行子公司法律意義上已經跟銀行分開,即使破產也不會影響到銀行,這對銀行來說是增加了安全保障。相應的,沒有了銀行信用背書,對消費者來說可信度會降低,一旦子公司比較激進,風險管控不力,出現較多虧損的概率就會大大增加。
三、隨著央行降准釋放流動性,理財產品收益率下降,投資價值大大降低
目前理財產品平均收益率基本在4.20%以下,與銀行三年期大額存單利率基本相當。需要注意的是,理財產品預期收益不等於真實收益,由於收益的不穩定,連續購買三年理財產品,最終收益往往跑不贏三年期大額存單。
大額存單、國債、結構性存款,三者都已經成為理財產品的有力競爭對手。就當下而言,理財產品除了期限更短,流動性好一些,此外似乎已經沒有明顯優勢了。
高收益的理財產品風險大,能達到5%的理財產品基本都是不保本的,如果對流動性沒有較高要求,民營銀行五年期存款或者以此為基礎的現金管理類產品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畢竟後者安全保本保收益。

⑻ 理財新規是什麼

法律分析:債券的信用等級應當主要參照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主體信用評級,如果對發行人同時有兩家以上境內評級機構評級的,應當選擇使用評級較低、違約概率較大的外部評級結果。商業銀行、理財公司不應完全依賴外部評級機構的評級結果,還需結合內部評級進行獨立判斷和認定。

法律依據:《中國銀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規范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二、現金管理類產品應當投資於以下金融工具:

(一)現金;

(二)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銀行存款、債券回購、中央銀行票據、同業存單;

(三)剩餘期限在397天以內(含397天)的債券、在銀行間市場和證券交易所市場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

(四)銀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

現金管理類產品不得投資於以下金融工具:

(一)股票;

(二)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

(三)以定期存款利率為基準利率的浮動利率債券,已進入最後一個利率調整期的除外;

(四)信用等級在AA+以下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

(五)銀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禁止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前款所述債券的信用等級應當主要參照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主體信用評級,如果對發行人同時有兩家以上境內評級機構評級的,應當選擇使用評級較低、違約概率較大的外部評級結果。商業銀行、理財公司不應完全依賴外部評級機構的評級結果,還需結合內部評級進行獨立判斷和認定。

四、現金管理類產品應當確保持有足夠的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資產,其投資組合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每隻現金管理類產品持有不低於該產品資產凈值5%的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

(二)每隻現金管理類產品持有不低於該產品資產凈值10%的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五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

(三)每隻現金管理類產品投資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債券買入返售、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以及資產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者交易的債券等由於法律法規、合同或者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合理價格予以變現的流動性受限資產,合計不得超過該產品資產凈值的10%;

(四)每隻現金管理類產品的杠桿水平不得超過120%,發生巨額贖回、連續3個交易日累計贖回20%以上或者連續5個交易日累計贖回30%以上的情形除外。

非主觀因素導致突破前款第(二)(四)項比例限制的,商業銀行、理財公司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調整至符合要求;非主觀因素導致突破前款第(三)項比例限制的,商業銀行、理財公司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⑼ 2021年資管新規細則

2021年6月11日,銀保監會和人民銀行聯合發布了《關於規范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這里提到要將現金管理產品的過渡期設定為2022年底。但這和此前資產新規過渡期延長時間不同,那麼資管新規過渡期延長是到什麼時候?
【1】資管新規過渡期:2020年7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宣布,人民銀行會同多部門審慎研究決定,資管新規過渡期延長至2021年底,過渡期延長不涉及資管新規相關監管標準的變動和調整。
本來資管新規過渡期將於2020年底結束,但由於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經濟金融受到一定沖擊,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規范轉型面臨較大壓力,所以資管新規過渡期延長至2021年底。

【2】現金管理產品的過渡期:此次《通知》中提到要將現金管理產品的過渡期設定為2022年底,就有更多較長期限的老資產可以自然到期,不僅充分考慮機構承受能力,甚至略超市場預期,消除不確定性,降低後續現金管理類理財的調倉壓力,有助於減輕存量資產集中處置會給金融市場的沖擊。
但無論這兩個過渡期如何延長,都肯定存量資管產品的風險化解並沒有達到預期,風險出清的工作還會持續,監管可能會加快速度。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國家開發銀行,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各證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貨公司、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機構;各保險資產管理機構:

《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銀發〔2018〕106號文,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自2018年4月27日發布實施以來,對於規范資產管理市場秩序、防範金融風險發揮了積極作用。為了指導金融機構更好地貫徹執行《指導意見》,確保規范資產管理業務工作平穩過渡,為實體經濟創造良好的貨幣金融環境,經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共同研究,現將有關事項進一步明確如下:


,優先滿足國家重點領域和重大工程建設續建項目以及中小微企業融資需求,但老產品的整體規模應當控制在《指導意見》發布前存量產品的整體規模內,且所投資新資產的到期日不得晚於2020年底。

三、過渡期內,對於封閉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開放式資產管理產品,投資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的並持有到期的債券,;銀行的現金管理類產品在嚴格監管的前提下,暫參照貨幣市場基金的「攤余成本+影子定價」方法進行估值。

四、對於通過各種措施確實難以消化、需要回表的存量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在宏觀審慎評估(MPA)考核時,合理調整有關參數,發揮其逆周期調節作用,支持符合條件的表外資產回表。

支持有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回表需求的銀行發行二級資本債補充資本。

五、過渡期結束後,對於由於特殊原因而難以回表的存量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權類資產,經金融監管部門同意,採取適當安排妥善處理。


請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分支機構和金融機構執行,同時抄送銀保監會、證監會當地派出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

2018年7月20日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部署,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認真落實黨的十九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政府工作報告、十九屆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的精神,實施穩健中性貨幣政策,繼續推進金融改革開放,規範金融秩序,堅決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為進一步有效防控金融風險,引導社會資金流向實體經濟,更好地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制定了《關於進一步明確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指導意見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銀發〔2018〕106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自4月27日發布實施以來,在規范資產管理市場秩序、防範金融風險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為更好地貫徹落實《指導意見》,人民銀行會同銀保監會、證監會制定了《通知》,就過渡期內有關具體的操作性問題進行明確,以促進《指導意見》平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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