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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互聯網金融監管

發布時間: 2022-10-18 04:11:34

❶ 恆易貸每天幾點開始電話審核

這個需要和恆易貸的客服確定,一般客服都會跟你預約時間的。
現在恆易貸接納的是機審+人工連系的審核放置,在審核的過程中,為了驗證申請人提交資料的真實性與准確性,恆易貸會有客服除了會給申請人打電話回訪,還會給相關聯系人打電話核實情形。恆易貸甚至還給自己所在單位打了電話,且電話審核詢問的也對照詳細,人人還需鄭重看待。恆易貸也不會給每一個訂單都打電話回訪,這主要還是憑據恆易貸風控規則來的,有的不打電話,有的聯系本人,有的要聯系聯系人,有的要聯系工作單位,所以說,人人在申請的時刻填寫准確的資料,不僅可以加速審核速率,還可以制止一些不必要的貧苦。
拓展資料:
1、互聯網金融本質仍屬於金融,沒有改變金融風險隱蔽性、傳染性、廣泛性和突發性的特點。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是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內在要求。同時,互聯網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興業態,要制定適度寬松的監管政策,為互聯網金融創新留有餘地和空間。通過鼓勵創新和加強監管相互支撐,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互聯網金融監管應遵循「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科學合理界定各業態的業務邊界及准入條件,落實監管責任,明確風險底線,保護合法經營,堅決打擊違法和違規行為。
2、網路借貸包括個體網路借貸(即P2P網路借貸)和網路小額貸款。個體網路借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台實現的直接借貸。在個體網路借貸平台上發生的直接借貸行為屬於民間借貸范疇,受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范。網路小額貸款是指互聯網企業通過其控制的小額貸款公司,利用互聯網向客戶提供的小額貸款。網路小額貸款應遵守現有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規定,發揮網路貸款優勢,努力降低客戶融資成本。網路借貸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網貸平台監管,從最多時的五六千家到6月底只有29家在運營,專項整治工作可能年底就會基本結束,轉入常規監管。

❷ 如何看待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現狀

互聯網金融指的是通過或依託互聯網技術和工具進行資金融通和支付及相關信息服務等業務的行為。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及其向金融領域的滲透,互聯網金融已在我國蓬勃興起,現階段,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過程中先後出現了傳統金融業務的網路化、第三方支付、P2P網路借貸、大數據金融、眾籌和第三方金融服務平台等六種模式,本文將就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的現狀、問題與相應對策進行探討。 現狀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出現了多種模式。前已述及,廣義的互聯網金融涵蓋了傳統金融業務的網路化、第三方支付、大數據金融、P2P網路借貸、眾籌和第三方金融平台六種模式,而這六種模式也正是現階段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模式。其中,傳統金融業務的網路化模式指的是各大銀行、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等傳統金融機構通過建立網上銀行、網上證券和網上保險平台實現網上轉賬、網上投資理財、網上資金借貸、網上證券和保險交易及提供相關的信息服務等傳統金融業務的模式;第三方支付模式指的是在電子商務交易中由與國內外各大銀行簽約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以解除買賣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問題而為雙方提供支付服務的模式;大數據金融模式指的是依託電子商務交易產生的海量的、非結構化的數據,通過專業化的數據挖掘和分析,為資金需求者提供資金融通服務的模式;P2P網路借貸模式指的是資金供求雙方直接通過第三方互聯網平台進行資金借貸的模式;眾籌模式指的是資金需求者在互聯網上展示創意和項目,並提供回報、募集資金的模式;第三方金融服務平台模式指的是建立第三方金融服務平台銷售金融產品或為銷售金融產品提供服務的模式。
互聯網金融模式不斷得到創新和豐富。在上述互聯網金融涵蓋的模式范疇內,近年來,特別是2013年以來,隨著人們對互聯網技術在向金融領域滲透過程中體現出的降低金融交易的成本、降低金融交易過程中的信息不對稱程度和提高金融交易的效率等優勢的認識的深入,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模式內容也不斷地得到創新和豐富。這些模式內容上的創新和豐富突出表現在以下三大方面:一是在銀行開展網路借貸業務方面;二是在第三方支付方面;三是在P2P網路借貸方面。首先,在銀行開展的網路借貸業務方面,銀行開展的網路借貸業務已由傳統的「網下申請、網下審批、網上發放」內容,經由「銀行+電子商務平台」內容,而創新發展出了「銀行自建電子商務平台」內容。其次,在第三方支付方面,也由獨立的第三方支付、有擔保的第三方支付等內容,而創新發展出了第三方支付工具與基金、保險合作進行理財的內容。第三,在P2P網路借貸方面,則由純粹提供信息中介服務平台的內容,創新發展出了P2P平台跟擔保機構合作、線上與線下結合以及債權轉讓等內容。
交易規模快速發展壯大。2008年以來,我國的網路銀行、第三方支付及P2P網路借貸等互聯網金融模式的交易規模得到了快速的發展壯大。其中,網路銀行的交易額由2008年的285.4萬億元迅速增加到了2014年的1549萬億元(見圖1)。第三方支付的交易額也由2009年的3萬億元快速增長到了23萬億元左右,期間雖由於市場漸趨飽和,增速有所下降,但也達到了18.6%以上(見圖2)。P2P網路借貸的交易額則由1.5億元快速增長到了3292億元,期間增速甚至均達到了200%左右(見圖3)。以第三方支付工具與基金合作形式於2013年6月5日上線的余額寶產品至2014年底,其用戶則已達到了1.85億戶,總規模則達到了5789.36億元。 存在的問題
我國的互聯網金融是在互聯網等信息技術發展及廣泛應用基礎上自發形成和發展起來的,缺乏有效的管理。我國的互聯網金融是隨著互聯網等信息技術在我國的快速發展和廣泛應用而自發形成和發展起來的,先後經歷了從網上銀行到第三方支付和P2P網路借貸再到大數據金融和第三方支付理財的發展歷程,由此使得其在發展過程中暴露出了缺乏有效管理的問題。這些問題突出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首先,依託電子商務發展產生的大數據而出現和發展起來的大數據金融,最初是由電商平台與商業銀行合作實現的,而後二者逐漸分立演化出了電商大數據金融和商業銀行自建電子商務平台開展大數據金融兩種形式。而對於商業銀行自建電子商務平台,由於商業銀行並不熟悉電子商務平台的運作模式,故其發展前景堪憂。其次,互聯網理財在近兩年時間里的井噴式發展,對傳統銀行存款業務和理財產品形成了沖擊,甚至通過影響貨幣乘數極大地影響了我國貨幣政策的實施效果和金融體系的穩定性。第三,由於P2P網路借貸具有的低門檻和監管工作量大等特點,P2P網路借貸平台瘋狂發展及不斷倒閉也給社會經濟發展帶來了大量的風險和負面影響。 互聯網信息技術和信用體系建設仍不完善。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基礎是計算機網路通訊系統和互聯網金融軟硬體系統等互聯網信息技術以及信用體系建設,故互聯網信息技術和信用體系建設的完善程度對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國的計算機網路通訊系統還存在著密鑰管理和加密技術不完善、TCP/IP協議安全性較差等缺陷,加之網路通訊系統具有的開放式特點造成的其易遭受計算機病毒和電腦黑客攻擊的問題,都易使得我國互聯網金融在發展過程中產生的金融交易帶來較大的技術風險。在互聯網金融軟硬體系統方面,我國的互聯網金融軟硬體系統還大多來自國外,缺乏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相關系統,這也給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帶來了選擇其發展所需的技術解決方案面臨著與客戶終端軟體的兼容性不佳,可能被技術變革淘汰,乃至威脅整個金融體系安全等風險。而在信用體系建設方面,我國互聯網金融賴以發展的信用體系建設還很不完善,信用風險還較高。 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不完善,制約了互聯網金融的健康和穩定的發展。現階段我國的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是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隨著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在沿襲傳統金融監管體系的基礎上形成的。其基本內容是對傳統金融機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監管由原來傳統金融機構的對應監管部門監管,對新興互聯網金融機構相關業務的監管則由中國人民銀行出台具體管理辦法或做出風險提示。應該說,這一體系在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初期能夠滿足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需要的。但其後,特別是2013年以來,隨著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這一監管體系卻暴露出了諸多問題。例如,當前我國出現了因對銀行主導型的網路融資監管過多、對非銀行主導型的網路融資監管者不足,以及由此導致的商業銀行貸款無法創新、大量的非銀行網路融資風險巨大的問題等等。這些問題的出現必然會對我國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穩定發展形成制約。 對策建議
加強對互聯網金融發展的管理,提高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效率。前已述及,現階段我國的互聯網金融是在互聯網技術快速發展及廣泛應用的基礎上「自發」建立和發展起來的,而對其管理的缺失反映出現階段我國對互聯網金融的管理並沒有跟上互聯網金融快速發展的節奏。通過對我國目前互聯網金融模式的分析可以發現,第三方支付、大數據金融和P2P網路借貸等互聯網金融模式已成長為新型的金融發展模式,而傳統金融業務的網路化模式則是傳統金融業務與互聯網技術結合的產物,對此二者應分開進行管理。其中,對前者應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制定專門的管理規則進行管理;而對後者的管理則應側重在利用互聯網具有的優勢提升其在核心業務的價值方面下功夫。 完善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技術和信用體系,降低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風險。完善的互聯網信息技術及信用體系建設是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基礎,因此,為降低現階段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過程中面臨的風險,就須進一步完善互聯網信息技術及信用體系。針對如何完善互聯網信息技術,首先應建立和完善互聯網金融技術標准,並使之與國際計算機網路安全標准接軌,增強互聯網金融系統的協調性。其次,應整合資源,建立共享互聯網金融資料庫。最後,應加大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軟硬體技術研發力度,切實提升防火牆和數據加密等關鍵技術水平,防護網路安全。而在網路信用體系建設方面,第一,應推行網路身份認證和電子簽名制度。第二,應加強對互聯網金融機構市場准入的注冊登記管理。第三,應建立統一的互聯網金融信用評價標准,規范企業互聯網貸款信用額度,統籌共享互聯網金融徵信資源。
進一步整合、發展和完善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模式及其內容。首先,針對現階段互聯網金融發展中存在的第三方支付、大數據金融和P2P網路借貸模式與傳統金融業務的網路化模式之間存在的交叉和沖突問題,我國應做好相關模式間的整合工作。比如,針對第三方支付業務及其與基金合作開展的互聯網理財業務對商業銀行的銀聯、存款及理財業務形成的挑戰,我國應通過深入推進利率市場化等金融體制改革提高商業銀行的效率的方法予以解決;針對商業銀行推出的「電子商務+大數據金融」業務因不熟悉電子商務運作流程而隱藏較大風險的問題,我國應通過採取限制其發展或加強其與相關電子商務企業重組的方式解決。其次,在互聯網金融模式進一步發展方面,我國需加強商業銀行徵信系統建設和開放的力度,以促進我國互聯網金融模式的發展和創新。最後,對於在P2P網路借貸等互聯網金融模式的內容存在的不完善問題,我國應採取建立和加強保險體系建設以及強化信用體系建設等方法,來進一步促進互聯網金融模式內容的完善和發展。 完善互聯網金融監督和安全防範制度體系,促進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穩定發展。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穩定發展離不開完善的互聯網金融監督體系的支持。針對現階段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督體系存在的不完善的問題,第一,應釐清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界定,並明確互聯網金融的監督主體,消除「監督主體不確定性」隱患。第二,應出台規范互聯網金融服務的相關制度,構建全面的互聯網金融安全防範的制度體系。第三,還應成立自律性的行業協會,建立和強化行業的自我監督和管理體系。第四,應在兼顧尊重市場發展規律和行業創新精神及行業發展面臨的風險的基礎上,對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做到「適度無漏洞」監督。最後,央行、銀監會等傳統金融監督部門應建立監督協作機制,加強協作監督,以促進互聯網金融業務的持續、穩定和健康的發展。

❸ 如何看待互聯網金融行業

暴利行業。。

❹ 網貸明明罵聲一片,為什麼還有人非要網貸

網貸明明罵聲一片,為什麼還有人非要去借網貸?

這其實就印證了以前我們常說過的一句話,明知山有虎,為何偏向虎山行?

網貸近兩年是比較火的一個詞,尤其是近10年左右,自2011年全國P2P資金盤開始崩盤以來,互聯網金融似乎取代了以往的P2P資金盤的地位。

互聯網金融相比以往P2P借貸平台更加正規化,也取得了合法化地位,雖然有一定的合法化,但是這並不意味著互聯網金融是在良性發展。

這些平台有些或多或少存在著打擦邊球的現象,甚至是干著違法的勾當。

互聯網金融是逐利的,金融的本質更是嗜血的,可是為什麼很多人還會借網貸呢?

這里邊又有哪些是值得相關部門反思的問題呢?


總體歸納起來其實是有以下三點問題造成的:

第一、無路可走的無奈之舉。

近些年以來各大銀行一直都在提倡所謂的普惠金融,可是對於很多老百姓來說,普惠金融其實並不普惠,不僅不普惠,很多人都沒有資格去拿到這些所謂的正規銀行的貸款。

無論是小微企業,還是一些個體,想通過正常的銀行拿到所謂的消費金融基本上是不太可能的。

隨著近些年城市框架的不斷拉大,許多新生代農民工湧入城市給城市的經濟發展注入了新鮮的活力,也給城市的經濟帶來了新的動力,但是新生代農民工的安家落戶問題,就業創業問題,無論哪一件事離開了錢也辦不成。

各大城市的高房價,幾乎把窮人幾代人的錢包都給吸幹了,這還建立在一些家庭有點經濟基礎的情況下,如果說父母沒有相應的經濟基礎,無法支持孩子。

有太多的青年人透支工資,透支信用卡的同時,在沒有路可走的時候只能選擇通過一些知名或者不知名的網貸平台進行借貸。

在現實中沒有任何一個人希望自己終日在通過借貸度日,但是現實情況是什麼呢?現實情況是80%的90後,80後平均負債是自己工資的將近18倍。


第二、互聯網金融監管存在巨大漏洞甚至是缺失。

違法金融廣告加洗腦誘導式宣傳無孔不入。

在各種手機APP和瀏覽器里,在電腦里,在樓宇電梯廣告里,幾乎大街小巷我們目擊之處都能夠看到和互聯網金融有關的APP的宣傳。

雖然人們都知道這是廣告,但是真正具有高強度鑒別能力的人還是少數,大部分人對於廣告的識別能力都是較弱的。

當一個人沒有在一件事情上有過上當受騙的時候,他更傾向於相信他看到的,他聽到的,真正懂得各個互聯網金融平台套路的人,一定是對這東西有個深刻研究,否則當一個人急需用錢的時候,而他又從正規銀行渠道拿不到的時候,他就只能選擇通過一些相關的互聯網金融平台進行借貸。

而此刻我們想要向相關的廣告監管部門反問一句,目前關於互聯網金融無孔不入的廣告宣傳是否存在違法行為?

當前造成全民負債超高的原因是否和互聯網金融無孔不入的宣傳有一定的關聯性?

第三,為什麼網上對網貸會出現罵聲一片? 這其實就是後知後覺。

當互聯網金融剛開始出來的時候,很多人都覺得這個東西使用起來方便,同時由於原來的現金變成了數字,大家在花起來的時候感覺並不是特別的明顯,當使用習慣一旦養成,再加上一些人自我的消費控制能力太弱,難免會出現無法控制自己消費支出的情況。

個人消費負債並不是經營性債務,消費負債的惡性循環一旦形成,假如收支無法達到平衡,這個惡性的雪球就會越滾越大。

歸根結底還是利益糾葛的問題,其次是由於很多不知名網貸機構,甚至是在從事灰色地帶的互聯網金融平台在鑽一些法律的空子,在為銀行機構拉皮條的同時行使暴力催收。

這也是導致了大多數人對互聯網網貸平台厭惡出現罵聲一片的原因所在。

同時我們也要客觀地看待這件事情,互聯網金融對人的生活的確帶來了便利,尤其是在初期,確實幫助了一部分人解決了一些現實的問題。

但是當一個人的慾望超過了個人的能力的時候,或者說是由於慾望膨脹得過快所引來的負債連鎖反應。

這其實既有平台行業監管的問題,也有個人對自我管控的能力問題,我們並不是為互聯網金融洗白,只是客觀地在闡述一個事實,因為本質上沒有人強行要你通過互聯網平台進行借貸,只是有太多的人片面地相信了廣告,相信了商家的宣傳,再加上自我管控能力較弱,從而導致自己越陷越深的問題。

這個問題其實在你剛開始用這些平台的時候就已經埋下了相關的隱患,只是什麼時間爆發而已,當下就是互聯網金融網貸平台問題的集中爆發期,並且相關的監管部門也已經開始介入了對這個行業的管控和整頓。

相信要不了多久,這些問題都會解決,都會過去,但是對於底層的人來說,這的確是要經歷的一個陣痛的過程。

妄念,慾望所然!

勸大家一定不要網貸,尤其是那種高利息的網貸,救救急還是可以的,真有什麼難處逾期了,也千萬不要以貸養貸,養出來的利息催收的也會當本金要的,不管你利息滾出多少來。我就是手頭緊一次性拿不出那麼多,以貸養貸多年最後還是還不上逾期了,本金還了,利息還的比本金還多,現在只能逾期算了,繼續還下去,本身只欠一個網貸,到時候別欠出N個網貸無法翻身了。

因為沒錢

生活就這樣,難道沒錢不吃飯了嗎?沒辦法呀現在更何況每家都有房貸,車貸,等等一系列固定去要消費,只能用網貸維持現狀了。

正規的帶不出來啊

因為窮[我想靜靜]

無所謂 又不還

被逼絕境。無奈

因為要求低放款快!

❺ 如何看待互聯網金融

第二種是不同領域互聯網公司進行聯合,這種形式也很常見,例如攜程旅行網與網路的聯合、騰訊和京東的交互合作。這種聯合對聯合的雙方企業也有好處,例如網路和攜程網的聯合,網路可以通過攜程網進一步推廣自己的網路地圖、網路糯米、網路餐飲等業務,而攜程網也可以利用網路大量的用戶和網路地圖的廣告效應。而騰訊和京東的聯合,讓騰訊加大了支付領域的發展,以期改變「騰訊做不好支付」的傳言,而京東則利用騰訊的用戶擴大了銷售,增加了與淘寶競爭的砝碼。

互聯網企業的合並和聯合,都有各自的目的,同時由於互聯網企業上市是一種趨勢,聯合起來更增加自己的抗風險能力,給用戶以信心,提高自己的股價

首先,互聯網行業的核心資源是客戶,用戶越多越容易吸引更多的用戶,而且用戶越多平均服務成本越低,互聯網服務天然就有資源整合的必要。此外,互聯網企業的合並比實體行業要容易,在網站整體框架以及服務模式確定的情況下,互聯網企業的合並甚至只需要共享域名就可以實現。而且互聯網行業服務的抄襲復製成本也很低,到一定階段就會形成同質化競爭,到了這樣的階段之後,合並是對雙方發展都有利的一種必然選擇。

第二,互聯網企業的發展,都會經歷這樣的過程,一開始很多小型企業在同一領域開展競爭,投入大量資本爭奪入場券,經歷一番慘烈廝殺之後,少數優秀企業嶄露頭角並獲得更多的資金投入,進一步壯大自己,直到成為行業寡頭。經歷過團購網站的「百團大戰」,滴滴快滴的補貼投入之爭,現在硝煙散去,到了各個行業自立山頭分封王的時候了。

互聯網企業賣的產品,主要是信息和數據,讓需求和服務能夠匹配成功。在網站分工細化的今天,知名的互聯網企業已經有好幾十個。從客戶的角度來說,這些網站如果能夠通過合並降低成本並且提供更加優質的服務,對整個社會經濟都是有積極作用的。

❻ 如何理解互聯網金融具有分散風險的功能

如下所示
互聯網金融行業處於發展初期,沒有相關的監管手段,國內也尚未有健全的互聯網金融法律體系。這導致部分互聯網金融產品尤其是理財產品)遊走於合法與非法之間的灰色區域,稍有不慎就可能觸碰到「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非法集資」的高壓線。近期,監管層首部針對互聯網金融領域的規范性文件將出台,保監會近日下發《關於促進人身保險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規范發展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以促進並規范人身保險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發展,維護市場秩序,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預示著法律法規的出台將加快出台,逐步完善。

❼ 互聯網金融監管意味著支持 有助於行業健康發展

在剛剛過去的兩會上,政府工作報告著重強調「規范發展互聯網金融」。自2014年至今,兩會政府工作報告已連續三年提及互聯網金融。與2014年和2015年的「促進發展互聯網金融」相比,2016年的報告中提法已變更為「規范發展互聯網金融」,如何在規范同時發展,將是2016年互聯網金融企業必將直面的問題。

互聯網顛覆不了金融

從誕生之日起,互聯網金融就叫囂著「顛覆」傳統金融,但是對於整個行業而言,「顛覆」真的那麼重要嗎?

互聯網金融不是互聯網和金融業的簡單結合,而是在實現安全、移動等網路技術水平上,被用戶熟悉接受後,自然而然為適應新的需求而產生的新模式及新業務。是傳統金融行業與互聯網精神相結合的新興領域。

互聯網金融從誕生到發展,本身離不開市場的需求。2016政府工作報告提到了規范發展互聯網金融,在規范之外,還有發展。互聯網改造的任何一個領域,首先解決的問題就是信息不對稱;其次解決的是資源配置問題。互聯網進入金融領域也是如此,針對中小企業的互聯網金融,能夠幫助解決這些中小企業拿不到資金的難題。比如對於四大行等銀行來說,三億以內都叫中小企業。因此,把合適的人引向合適的金融機構,這是互聯網可以做到的。

因此,互聯網金融企業服務的對象也正是中小企業和個人。互聯網金融所有的出發點和所有的思路,都應當圍繞在怎麼服務好中小企業和服務好個人。

互聯網是顛覆不了金融的,但是很多銀行或者傳統金融機構的物理載體,可能會被顛覆。像媒體一樣,互聯網的出現,並沒有顛覆記者本身和內容生產。互聯網金融領域也是如此。真正在做互聯網這個行業的人都是在生長的,但那些野蠻的、出現問題的,其實並不能稱為是真正意義上的互聯網金融。

當然,我們在看待互聯網金融行業2015年出現的很多問題的時候,應該正視整個行業到底是誰在做什麼,這是非常關鍵的。也正是因為行業內一部分「誰」和「做什麼」出現了問題,也就加速了2015年監管層面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從2015年7月18日的十部委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的指導意見,到12月28日出的關於整個P2P行業的徵求意見稿,都是在加速整個行業政策的落地。

監管意味著支持

有政策落地,對於行業健康發展來說是非常好的一件事。其實,行業裡面願意規范發展、願意領先性發展的企業一直都在呼籲早點出政策,因為出政策有幾個好處。首先,企業知道往哪兒走了。其次,能夠規范行業內的不良行為。所以,從行業領先企業來講,或者對於願意規范性的發展的企業而言,是希望政策早日落地的。

那麼,會否有一個整體的監管機構?如果專設監管機構,並不符合簡政放權的思路,因此不太可能。但是,肯定會有相關的規則、協會式的監管出台。

其實,對於互聯網金融這樣的新興行業來說,監管是一件好事。監管層面在出台監管政策的時候,還往往有配套——怎麼監管你,怎麼發展你。所以,在被監管的同時,行業可以有機會享受更多政策的扶持或者支持,甚至一直到伺服器都有產業、政府的引導基金給予各種各樣的補貼,這也是對行業的促進。如果行業沒有監管,優惠政策也會相應消失。所以,監管也意味著對行業的支持。

互聯網金融監管重在執行

從行業角度來講,過去出現問題的很多平台和公司,其實對於業內人士來說,是能夠提前發現問題的。因此,加強協會式的監管對於行業發展同樣重要。協會式的自律監管能夠幫助行業內的聲音進行傳達。比如通過政協委員提案的方式反饋到兩會上,還可以協會的方式向監管部門提供我們的意見和建議,因為作為一線從業者,更知道哪種行為可能有問題,這個可能是行之有效的一個監管策略。

另外,我們一直在呼籲政府建立黑名單,或者對一些不良行為做更大規模的管理。2015年是出監管政策的元年,但實際上很多政策早就有了,未來,大量的落地、大量的細則應該會在2016年被執行。2016年將會是監管政策落地的一年。

監管政策落地之後,哪個部門、如何執行則需要明確。比如去年公司注冊名稱不能帶「投資」兩個字,很多PE、VC都受到了影響。因此,未來在執行時,不宜完全搞一刀切的政策。否則可能對於很多行業、企業的具體發展會產生很大的影響。

2016年所謂的落地年和執行年,最重要的還是執行。從整體來講,監管層面還是在看這個行業到底能發展成什麼樣。所以,2016年需要有大家共同的聲音推動逐步調整,永遠不要忽略技術進步帶來的影響。很多政策都是基於十年、二十年前的技術,盡快與互聯網時代定的規則結合,將能更有助於行業健康發展。

❽ 互聯網金融管理可以從哪個視角看

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近年來,互聯網技術、信息通信技術不斷取得突破,推動互聯網與金融快速融合,促進了金融創新,提高了金融資源配置效率,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和風險隱患。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遵循「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從金融業健康發展全局出發,進一步推進金融改革創新和對外開放,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鼓勵創新,支持互聯網金融穩步發展

互聯網金融是傳統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以下統稱從業機構)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通信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投資和信息中介服務的新型金融業務模式。互聯網與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勢所趨,將對金融產品、業務、組織和服務等方面產生更加深刻的影響。互聯網金融對促進小微企業發展和擴大就業發揮了現有金融機構難以替代的積極作用,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開了大門。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有利於提升金融服務質量和效率,深化金融改革,促進金融創新發展,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構建多層次金融體系。作為新生事物,互聯網金融既需要市場驅動,鼓勵創新,也需要政策助力,促進發展。

(一)積極鼓勵互聯網金融平台、產品和服務創新,激發市場活力。鼓勵銀行、證券、保險、基金、信託和消費金融等金融機構依託互聯網技術,實現傳統金融業務與服務轉型升級,積極開發基於互聯網技術的新產品和新服務。支持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建設創新型互聯網平台開展網路銀行、網路證券、網路保險、網路基金銷售和網路消費金融等業務。支持互聯網企業依法合規設立互聯網支付機構、網路借貸平台、股權眾籌融資平台、網路金融產品銷售平台,建立服務實體經濟的多層次金融服務體系,更好地滿足中小微企業和個人投融資需求,進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廣度和深度。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自建和完善線上金融服務體系,有效拓展電商供應鏈業務。鼓勵從業機構積極開展產品、服務、技術和管理創新,提升從業機構核心競爭力。

(二)鼓勵從業機構相互合作,實現優勢互補。支持各類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建立良好的互聯網金融生態環境和產業鏈。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業務創新,為第三方支付機構和網路貸款平台等提供資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務。支持小微金融服務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業務合作,實現商業模式創新。支持證券、基金、信託、消費金融、期貨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拓寬金融產品銷售渠道,創新財富管理模式。鼓勵保險公司與互聯網企業合作,提升互聯網金融企業風險抵禦能力。

(三)拓寬從業機構融資渠道,改善融資環境。支持社會資本發起設立互聯網金融產業投資基金,推動從業機構與創業投資機構、產業投資基金深度合作。鼓勵符合條件的優質從業機構在主板、創業板等境內資本市場上市融資。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各項金融政策,對處於初創期的從業機構予以支持。針對互聯網企業特點,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

(四)堅持簡政放權,提供優質服務。各金融監管部門要積極支持金融機構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對符合條件的互聯網企業開展相關金融業務實施高效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支持互聯網企業依法辦理工商注冊登記。電信主管部門、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部門要積極支持互聯網金融業務,電信主管部門對互聯網金融業務涉及的電信業務進行監管,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部門負責對金融信息服務、互聯網信息內容等業務進行監管。積極開展互聯網金融領域立法研究,適時出台相關管理規章,營造有利於互聯網金融發展的良好制度環境。加大對從業機構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鼓勵省級人民政府加大對互聯網金融的政策支持。支持設立專業化互聯網金融研究機構,鼓勵建設互聯網金融信息交流平台,積極開展互聯網金融研究。

(五)落實和完善有關財稅政策。按照稅收公平原則,對於業務規模較小、處於初創期的從業機構,符合我國現行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稅收政策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結合金融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改革,統籌完善互聯網金融稅收政策。落實從業機構新技術、新產品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六)推動信用基礎設施建設,培育互聯網金融配套服務體系。支持大數據存儲、網路與信息安全維護等技術領域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從業機構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動符合條件的相關從業機構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允許有條件的從業機構依法申請徵信業務許可。支持具備資質的信用中介組織開展互聯網企業信用評級,增強市場信息透明度。鼓勵會計、審計、法律、咨詢等中介服務機構為互聯網企業提供相關專業服務。

二、分類指導,明確互聯網金融監管責任

互聯網金融本質仍屬於金融,沒有改變金融風險隱蔽性、傳染性、廣泛性和突發性的特點。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是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內在要求。同時,互聯網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興業態,要制定適度寬松的監管政策,為互聯網金融創新留有餘地和空間。通過鼓勵創新和加強監管相互支撐,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互聯網金融監管應遵循「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科學合理界定各業態的業務邊界及准入條件,落實監管責任,明確風險底線,保護合法經營,堅決打擊違法和違規行為。

(七)互聯網支付。互聯網支付是指通過計算機、手機等設備,依託互聯網發起支付指令、轉移貨幣資金的服務。互聯網支付應始終堅持服務電子商務發展和為社會提供小額、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務的宗旨。銀行業金融機構和第三方支付機構從事互聯網支付,應遵守現行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第三方支付機構與其他機構開展合作的,應清晰界定各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建立有效的風險隔離機制和客戶權益保障機制。要向客戶充分披露服務信息,清晰地提示業務風險,不得誇大支付服務中介的性質和職能。互聯網支付業務由人民銀行負責監管。

(八)網路借貸。網路借貸包括個體網路借貸(即P2P網路借貸)和網路小額貸款。個體網路借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台實現的直接借貸。在個體網路借貸平台上發生的直接借貸行為屬於民間借貸范疇,受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范。個體網路借貸要堅持平台功能,為投資方和融資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資信評估等中介服務。個體網路借貸機構要明確信息中介性質,主要為借貸雙方的直接借貸提供信息服務,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非法集資。網路小額貸款是指互聯網企業通過其控制的小額貸款公司,利用互聯網向客戶提供的小額貸款。網路小額貸款應遵守現有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規定,發揮網路貸款優勢,努力降低客戶融資成本。網路借貸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

(九)股權眾籌融資。股權眾籌融資主要是指通過互聯網形式進行公開小額股權融資的活動。股權眾籌融資必須通過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平台(互聯網網站或其他類似的電子媒介)進行。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前提下,對業務模式進行創新探索,發揮股權眾籌融資作為多層次資本市場有機組成部分的作用,更好服務創新創業企業。股權眾籌融資方應為小微企業,應通過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向投資人如實披露企業的商業模式、經營管理、財務、資金使用等關鍵信息,不得誤導或欺詐投資者。投資者應當充分了解股權眾籌融資活動風險,具備相應風險承受能力,進行小額投資。股權眾籌融資業務由證監會負責監管。

(十)互聯網基金銷售。基金銷售機構與其他機構通過互聯網合作銷售基金等理財產品的,要切實履行風險披露義務,不得通過違規承諾收益方式吸引客戶;基金管理人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範資產配置中的期限錯配和流動性風險;基金銷售機構及其合作機構通過其他活動為投資人提供收益的,應當對收益構成、先決條件、適用情形等進行全面、真實、准確表述和列示,不得與基金產品收益混同。第三方支付機構在開展基金互聯網銷售支付服務過程中,應當遵守人民銀行、證監會關於客戶備付金及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的相關監管要求。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客戶備付金只能用於辦理客戶委託的支付業務,不得用於墊付基金和其他理財產品的資金贖回。互聯網基金銷售業務由證監會負責監管。

(十一)互聯網保險。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應遵循安全性、保密性和穩定性原則,加強風險管理,完善內控系統,確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資金安全。專業互聯網保險公司應當堅持服務互聯網經濟活動的基本定位,提供有針對性的保險服務。保險公司應建立對所屬電子商務公司等非保險類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建立必要的防火牆。保險公司通過互聯網銷售保險產品,不得進行不實陳述、片面或誇大宣傳過往業績、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等誤導性描述。互聯網保險業務由保監會負責監管。

(十二)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信託公司、消費金融公司通過互聯網開展業務的,要嚴格遵循監管規定,加強風險管理,確保交易合法合規,並保守客戶信息。信託公司通過互聯網進行產品銷售及開展其他信託業務的,要遵守合格投資者等監管規定,審慎甄別客戶身份和評估客戶風險承受能力,不能將產品銷售給與風險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戶。信託公司與消費金融公司要制定完善產品文件簽署制度,保證交易過程合法合規,安全規范。互聯網信託業務、互聯網消費金融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

三、健全制度,規范互聯網金融市場秩序

發展互聯網金融要以市場為導向,遵循服務實體經濟、服從宏觀調控和維護金融穩定的總體目標,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要細化管理制度,為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十三)互聯網行業管理。任何組織和個人開設網站從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除應按規定履行相關金融監管程序外,還應依法向電信主管部門履行網站備案手續,否則不得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對互聯網金融業務涉及的電信業務進行監管,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對金融信息服務、互聯網信息內容等業務進行監管,兩部門按職責制定相關監管細則。

(十四)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規定外,從業機構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實現客戶資金與從業機構自身資金分賬管理。客戶資金存管賬戶應接受獨立審計並向客戶公開審計結果。人民銀行會同金融監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

(十五)信息披露、風險提示和合格投資者制度。從業機構應當對客戶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時向投資者公布其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相關信息,以便投資者充分了解從業機構運作狀況,促使從業機構穩健經營和控制風險。從業機構應當向各參與方詳細說明交易模式、參與方的權利和義務,並進行充分的風險提示。要研究建立互聯網金融的合格投資者制度,提升投資者保護水平。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監管。

(十六)消費者權益保護。研究制定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教育規劃,及時發布維權提示。加強互聯網金融產品合同內容、免責條款規定等與消費者利益相關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監督處理經營者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構建在線爭議解決、現場接待受理、監管部門受理投訴、第三方調解以及仲裁、訴訟等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細化完善互聯網金融個人信息保護的原則、標准和操作流程。嚴禁網路銷售金融產品過程中的不實宣傳、強制捆綁銷售。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會同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根據職責分工依法開展互聯網金融領域消費者和投資者權益保護工作。

(十七)網路與信息安全。從業機構應當切實提升技術安全水平,妥善保管客戶資料和交易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泄露客戶個人信息。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分別負責對相關從業機構的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進行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和技術安全標准。

(十八)反洗錢和防範金融犯罪。從業機構應當採取有效措施識別客戶身份,主動監測並報告可疑交易,妥善保存客戶資料和交易記錄。從業機構有義務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有關協助查詢、凍結的規章制度,協助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依法、及時查詢、凍結涉案財產,配合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做好取證和執行工作。堅決打擊涉及非法集資等互聯網金融犯罪,防範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秩序。金融機構在和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代理時應根據有關法律和規定簽訂包括反洗錢和防範金融犯罪要求的合作、代理協議,並確保不因合作、代理關系而降低反洗錢和金融犯罪執行標准。人民銀行牽頭負責對從業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進行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打擊互聯網金融犯罪工作由公安部牽頭負責。

(十九)加強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充分發揮行業自律機制在規范從業機構市場行為和保護行業合法權益等方面的積極作用。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組建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協會要按業務類型,制訂經營管理規則和行業標准,推動機構之間的業務交流和信息共享。協會要明確自律懲戒機制,提高行業規則和標準的約束力。強化守法、誠信、自律意識,樹立從業機構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正面形象,營造誠信規范發展的良好氛圍。

(二十)監管協調與數據統計監測。各監管部門要相互協作、形成合力,充分發揮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應當密切關注互聯網金融業務發展及相關風險,對監管政策進行跟蹤評估,適時提出調整建議,不斷總結監管經驗。財政部負責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財務監管政策。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建立和完善互聯網金融數據統計監測體系,相關部門按照監管職責分工負責相關互聯網金融數據統計和監測工作,並實現統計數據和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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