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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和理財有什麼區別

發布時間: 2022-11-13 14:35:58

A. 「融資租賃」與「金融租賃」的差別在哪裡

「融資租賃」與「金融租賃」的差別在哪裡

「金融租賃」和「融資租賃」均來自同一英文單詞「Financial Lease」的翻譯。只不過在中國,因金融監管體系的特性,以及對租賃內涵的認識不同,才產生了差異。下文是我收集的「融資租賃」與「金融租賃」的差別的分析知識,歡迎大家閱讀學習與了解。

一、「金融租賃」和「融資租賃」的相同處

1、法律的定義是一樣的

不管是哪種租賃,在法律上是一樣的,同屬《合同法》第十四章 融資租賃。出賣人和租賃物件標的物,均由承租人選擇,從法理上沒有任何區別。

2、業務操作原理是一樣的

企業要依法經營,在操作上不能離開融資租賃的法律標准,雖然在具體操作上有所不同,但在操作的基本原則上沒有什麼不同。沒有離開兩個合同三方當事人原則。

3、會計的定義是一樣的

會計注重的是實質勝於形式,因此不管怎麼變,叫什麼名字,融資租賃的會計處理都要按准則的標准來辦。因此也不會有區別。

4、稅務部門的定義是一樣的

國家要依法征稅,企業要依法納稅。稅法的依據來自法律,法律沒有不同,稅收的徵收政策也沒有什麼不同。不管是「金融」還是「融資」都曾被劃歸為「金融保險業」。營改增以後,被劃定為 現代服務業中的特殊產業,單獨制定稅收政策。金融保險業雖在現代服務業范疇,但沒有進入這次營改增范圍。

二、「金融租賃」和「融資租賃」的不同處

1、監管部門不一樣

金融租賃公司由銀監會審批和監管,並規定只有他們審批設立的租賃公司才可冠以「金融」二字。租賃公司從金融市場拆借(短期)資金不涉及信貸規模問題, 但涉及公眾存款的資金或信用,因此租賃交易額(為了防止短期資金長用帶來的系統風險)要納入信貸規模嚴格管理。從而把租賃公司作為放款部門監管。

融資租賃公司由商務部審批和監管,實際上只能做一個信用銷售公司來監管。雖然有類似資本充足率的1:10借款比例的風險控制限制,但終究是對借款的限制。對於沒有進入資金市場資格的租賃公司來說,一個借款單位,真正能借到的資金比例(瞬間除外)一定小於1:10。尤其是資信不足的租賃公司,這個比例更低,不會超過一般企業的資產負債比例限制。 而這一切都是由放款單位根據借款單位的信用決定的。

由此可見:金融租賃公司是金融機構、放款單位,融資租賃是非金融機構,借款單位。這是兩者之間的本質區別,由此產生的政策性和經營性差異也就不足為怪了。 只不過外界再也不要把次融資租賃等同於此金融租賃,不要以為報道融資租賃的消息等同於報道金融租賃的消息。也不要把金融租賃的資金銷售,等同於融資租賃的物件銷售。不要再奇怪租賃額以幾何爆炸方式增長那麼快,而租賃的市場滲透率卻沒有太多長進的原因。

2、財稅政策不一樣

金融租賃公司屬金融機構,可以享受財政部關於印發《金融企業呆賬准備提取管理辦法》的通知的政策待遇:「金融企業應當於每年年度終了根據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資產余額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准備。一般准備的計提比例由金融企業綜合考慮其所面臨的風險狀況等因素確定,原則上一般准備余額不低於風險資產期末余額的1%。」,一旦出險「關注類計提比例為2%;次級類計提比例為25%;可疑類計提比例為50%;損失類計提比例為100%。其中,次級和可疑類資產的損失准備,計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動20」。

融資租賃公司因為不是金融機構,不能享有上述待遇,「所有問題都自己扛」。要想獲得此待遇,還需單獨去稅務部門求批准。

3、國家統計口徑不一樣

按照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三次產業劃分規定》的通知,金融租賃被劃分為:第三產業—J門:金融業—7120大類:金融租賃。融資租賃被劃分為第三產業—L門:租賃和商務服務業—7310大類:機械設備租賃。可能有人對此質疑,但不放在這兩個門類又能劃歸到哪去?新增租賃固定資產肯定不會認定為金融租賃信貸資產,反之亦然。

只有在國家統計局統計的數據上才能找到這種分類的差異。

在國家統計局公布的「各行業固定資產投資(不含農戶)情況」月度統計中,新增固定資產,金融租賃的數據在「金融業」的統計中,融資租賃的數據在「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的統計中。兩者不能混搭。這個分類原則與監管部門的劃分是統一的。不會產生混亂的。

要注意的是上述統計是累計新增固定資產的統計,不是租賃額的統計。不是新增固定資產的出售回租或租賃都不在這個統計范疇。盡管統計部門做的還不細致,不規范,許多數據統計不上來。但要計算租賃的市場滲透率,應從此處獲取數據才權威性和可比性。

三、差異化的結果和對策

1、監管不一樣,業務主導模式就不一樣

不同的監管方式導致租賃公司的經營定位有所不同。如:金融機構租賃公司在信貸監管體系下注重租賃規模,注重用信貸標准經營租賃,忽視對租賃標的物的重視。融資租賃公司對物的關注遠大於金融租賃公司,尤其是廠商租賃,更顯突出。

要求把放款單位的金融租賃公司做的像借款單位的租賃公司那樣 ,在信貸的監管機制下,實在難以轉變。因此主要的客戶群還是在大型國企、央企和政府基本建設上。

借款單位的融資租賃公司把自己包裝成放款單位,也離不開 融資成本高河融資規模被限制借款的現實。因此更多收益來自貿易、服務和資產管理環節。主要客戶群來自優質的中小企業。

2、真租賃與假租賃的區別

(1)假亦真來真亦假

因為目前大部分租賃資產屬於信貸資產,大部分租賃交易結構是出售回租,因此有「名為租賃實為貸款」的真假租賃的爭論。

融資租賃交易中,因其具備金融資產特性(含利息,資產隨利率和時間推移增長)出售回租確有信貸功能。只要嚴格按照《合同法》融資租賃合同的規定操作。沒有什麼真租賃、假租賃之說。

租賃公司的資金來源、融資成本、客戶資源、風險控制、人才素質和監管限制等綜合因素,影響著租賃公司的經營定位。只要收益有保障、風險可控,就算是非金融機構的融資租賃公司在資金成本高的情況下,也可以做高租息的出售回租業務,把租賃做成「高利li貸」。

問題在於融資租賃的好處與信貸相比在於:租賃公司同時擁有債權和物權。通過對物權的處置,可以彌補債權方面的損失,從而降低了對承租人信用的過度要求。填補了信貸客戶被刷下來的優質客戶的市場空白。

租賃公司給出資人提供一個收益和安全都適中的放款平台,租賃公司從中獲取做租賃項目的資金來源。融資租賃與信貸本是互補關系,若都把租賃當信貸做,最大的問題就是與銀行競爭優質客戶。而一般的融資租賃公司遠沒有銀行那麼多分支機構來採集長期跟蹤的優質客戶,加上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在過濾一遍。剩下給其他租賃公司的優質客戶就很少了。融資租賃公司的客戶群很難與金融租賃的客戶群定位相同。

(2)真實租賃原來是……

在國際上,有些國家把租賃分為真實租賃(True Lease)和有條件銷售。真實租賃的標准為:(1)出租人對資產擁有所有權;(2)租期屆滿,承租人或以公平市價續租或留購,或將設備退還給出租人,承租人不能享受期末資產殘存價值;(3)租期開始時預計的期末資產公平市價,不能低於設備成本的15-20%;(4)租期屆滿,資產仍有兩年服務能力,或資產的有效壽命相當於租賃資產原有效壽命的20%.(5)出租人的投資至少應占設備購置成本的20%;(6)出租人從租金收入中可獲得相當於其投資金額7-12%的合理報酬,租期不得超過30年。

符合真實租賃標準的.,出租人有資格獲得加速折舊、投資優惠等稅收優惠,並以降低租金的方式向承租人轉讓部分稅收優惠,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可當作費用從應納稅利潤中扣除。因此真是租賃又稱為節稅租賃(Tax Oriented Lease)。

真實租賃和有條件銷售在筆者看來,實際上就是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之分。這里的「經營租賃」是非全額融資租賃(Operating lease),而不是現在被人們誤解的《合同法》中定義的租賃(Rental)。

這種「真實租賃」因為從監管和稅收優惠政策方面的缺失,在中國還沒有到這個發展階段,很少有人這樣操作,因此目前尚未有節稅租賃這種交易模式。

3、差異需要互補和融合

融資租賃因為用金融手段綁定了物權已經衍生的服務和資產管理。因此融資租賃的收益不僅來自金融,還有貿易、服務、資產管理方面的收入。

融資租賃不僅要用自有資金、股東信用取得的資金賺取金融方面的收益。還要賺取貿易環節、附屬服務和資產管理方面的收益。更重要的是將租賃資產銷售出去,用別人的資產獲取自己的收益。使之真正成為收益性、安全性、流動性都具備的金融屬性的融資租賃。到那時,不管是「金融租賃」還是「融資租賃」都是在做金融業務。否則總給人感覺租賃公司(並沒做全部轉移了風險和報酬的租賃)而是在做風險投資業務。

我們所說的互補和融合主要在於:

「金融租賃」公司除了在金融方面獲取收益外,還要爭取在貿易、服務和資產管理方面增加收益。「融資租賃」公司應該做更多的優質租賃資產銷售給「金融租賃」公司。兩類租賃公司都應該爭取將租賃資產銷售出去(所謂出表業務),做到增大租賃資產的同時不增加信貸規模。這說明租賃公司在專業技能方面成熟了。

4、行業整體由信貸推動向資本推動轉變

融資租賃在國外是由資本推動的,在中國目前這個階段是由信貸推動的。資本推動的融資租賃,增加了固定資產的投資,帶動的生產消費和生活消費,增加了運輸車輛和商業房產的需求,增加了稅收和就業。

信貸推動的租賃,因為主要客戶群還是在大型國企、央企存量資產的租賃和地方政府融資的租賃,民營經濟還是沒帶動起來。融資租賃在促進實體經濟投資方面還是沒有完全發揮出應有的重要作用。

融資租賃要健康發展,應從信貸推動向資本推動轉變。租賃公司不是為了擴大信貸規模無限制地擴大資本金,而是如何將存量的租賃資產在資本市場上銷售。租賃公司所從事的交易應該與國家宏觀調控同步運行,不應為突破信貸規模而做租賃,為突破地方政府融資規模限製做租賃,成為反周期的工具。這樣做早晚要受到限制並為此付出代價,沒有可持續發展的活力。

中國遠沒有完成工業化進程,不要總是拿現在的(工業化進程已進入飽和狀態的)國際經驗來談租賃的創新與改革。應大力發展實體經濟,提高融資租賃的市場滲透率。在支持國家經濟建設的同時,提高租賃公司的獲利能力。做到國家、企業、個人同時收益的正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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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的區別

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有以下區別:
1、目的不同。
2、兩者判斷方法不同。
3、租賃程序不同。
4、租賃期限不同。
5、設備維修、保養的責任方不同。
6、租賃期滿後設備處置方法不同。
7、租賃的費用計算不同。
一、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1)目的不同.經營租賃是承租人單純為了滿足生產、經營上短期或臨時的需要而租入資產;融資租賃以融資為主要目的,承租人有明顯購置資產的企圖.

(2)風險和報酬不同.經營租賃租賃期內資產的風險與報酬仍歸出租人.而融資租賃在租賃期內,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對租賃資產應視同自有資產,在享受利益的同時,承擔相應的保險、折舊、維修等有關費用.

(3)權利不同.經營租賃,租賃期滿,承租人可續租,但沒有廉價購買資產的特殊權利,也沒有續租或廉價購買的選擇權;融資租賃租賃期滿,承租人可廉價購買該項資產或以優惠的租金延長租期.

(4)租約不同.經營租賃,可簽訂租約,也可不簽訂租約;可因一方的要求而隨時取消.融資租賃的租約一般不可取消新的租約.

(5)租期不同.經營租賃租期遠遠短於資產有效使用年限;融資租賃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融資,租期一般為資產的有效使用年限,幾乎只需通過一次出租,就可收回在租賃資產上的全部投資.【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融資租賃合同的租金,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根據購買租賃
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潤確定。

C. 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的區別

(1)目的不同.經營租賃是承租人單純為了滿足生產、經營上短期或臨時的需要而租入資產;融資租賃以融資為主要目的,承租人有明顯購置資產的企圖.

(2)風險和報酬不同.經營租賃租賃期內資產的風險與報酬仍歸出租人.而融資租賃在租賃期內,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對租賃資產應視同自有資產,在享受利益的同時,承擔相應的保險、折舊、維修等有關費用.

(3)權利不同.經營租賃,租賃期滿,承租人可續租,但沒有廉價購買資產的特殊權利,也沒有續租或廉價購買的選擇權;融資租賃租賃期滿,承租人可廉價購買該項資產或以優惠的租金延長租期.

(4)租約不同.經營租賃,可簽訂租約,也可不簽訂租約;可因一方的要求而隨時取消.融資租賃的租約一般不可取消新的租約.

(5)租期不同.經營租賃租期遠遠短於資產有效使用年限;融資租賃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融資,租期一般為資產的有效使用年限,幾乎只需通過一次出租,就可收回在租賃資產上的全部投資.

(6)租金不同.

拓展資料:
租賃(Lease)是指在約定的期間內,出租人將資產使用權讓與承租人以獲取租金的行為。租賃存在的主要原因有以下方面:節稅;降低交易成本;減少不確定性。
租賃是一種以一定費用借貸實物的經濟行為,出租人將自己所擁有的某種物品交與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由此獲得在一段時期內使用該物品的權利,但物品的所有權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為其所獲得的使用權需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費用(租金)。
租賃對承租人的有利之處
租賃業務的蓬勃發展,說明了租賃比擁有某項財產更為有利。對承租人而言,租賃具有以下優點:
(1)租賃開辟了新的融資渠道,對廣大中小企業而言具有特殊意義。承租人可以藉助租賃保留銀行貸款額度和緊缺的現金資源,增強企業營運資金的靈活運用能力。
(2)可以按固定利率進行全額融資。租賃不要求承租人立即支付現金,有助於緩解處於發展期的新企業資金緊張問題;此外,租金固定,有助於防止資金成本的增加,避免通貨膨脹風險;租金固定便於計算投資報酬率,有助於承租人快速完成投資決策。
(3)靈活性。租賃協議限制條款較少,租賃方式靈活。富有創造精神的出租人可以結合承租人的特殊需要簽訂租賃協議。例如,可以約定等到設備開始運轉。具有生產能力之後才開始支付租金,而且還可以不要求以取得的新設備向主要貸款人作抵押,承租人可以避免再去簽訂成本昂貴的再貸款協議。
(4)有助於加速機器設備更新。對於設備淘汰更新快的企業而言,租賃為機器設備快速升級創造了便利條件。在多數情況下,承租人把殘值風險轉移給了出租人,減少了設備因過時而陳舊的風險。
(5)租賃資格審核程序簡便,申請批准速度快,有助於承租人把握商機。
(6)有利於修飾財務報表。採用經營租賃時,租金作為營業費用處理,避免為購置設備而增加大筆負債,可以有效地防止資產負債率上升。
(7)不用增加資本去購置設備,有利於保持股權分布的穩定性。
租賃對出租人的有利之處
(1)利息收入。租賃也是一種理財方式,通常情況下租賃利息較銀行貸款利息高,因此,租賃公司、金融機構發展租賃交易更具有吸引力。
(2)納稅利益。杠桿型租賃(leverage lease)就是一種納稅導向型租賃(tax oriented lease)。例如,波音公司把一架飛機賣給一位富有的投資者,盡管該投資者不需要這架飛機,但他可以把這架飛機租給一家外國航空公司,該航空公司不能利用納稅利益,而該投資者則可以從中獲得納稅利益。
在這一交易中,波音公司銷售了它的產品,投資者(出租人)獲得了納稅利益,外國航空公司(承租人)則以一種較優惠的方式獲得了它所需要的飛機。
(3)高殘值。在租賃期滿租賃財產返還給出租人的情況下,如果其實際價值遠高於最初簽訂契約時的預計殘值時,會給出租人帶來大額利潤。
租賃對機器銷售商的積極意義
(1)租賃公司負責解決承租人獲取機器設備所需資金問題,有利於機器銷售商促銷產品。
(2)租賃公司一次付現,能夠加速機器銷售商的資金周轉;可以降低機器銷售商的銷售風險。
租賃對銀行的有利之處
(1)銀行藉助於租賃公司轉受信給中小企業,有利於降低經營風險。
(2)銀行把整筆資金批發給租賃公司可以降低作業成本。
綜上所述,融資租賃不僅為企業開辟了靈活機動的融資渠道,而且為開拓新型業務開辟了市場,同時還提高了金融市場效率,進而有利於整個國民經濟的繁榮。

D. 金融租賃與融資租賃的區別

您好,金融租賃和融資租賃有以下區別:
一、性質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是金融機構,融資租賃公司是非金融機構。前者是放款單位,後者則是借款單位。二者有著本質的區別。雖然融資租賃公司總想往金融方面靠,但是被國家下發的相關條例給限制住了,目的是為了嚴防租賃公司從事影子銀行業務。

二、產業劃分不同:

國家統計局下發《三次產業劃分規定》顯示,金融租賃屬於第三產業—J門:金融業—7120大類:金融租賃。融資租賃被劃分為第三產業—L門:租賃和商務服務業—7310大類:機械設備租賃。

三、監管機構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受銀監會批准以及監管,並且只有金融租賃公司才可以冠有「金融」二字,因此成立難度很大,要求很高。成立難度相對來說小一些,對法人股東的要求也相對小一些。但是融資租賃也屬於類金融企業,現在國家在大力整頓金融市場,融資租賃注冊要求也很嚴格了。

四、監督管理方式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監管部門按照放款人監管。租賃公司在監管部門批準的信貸規模範圍內開展業務活動。租賃資產發生變化時,每日都要上報。監管部門對租賃公司的銀行賬戶有可靠的監控。

五、適用范圍不同:

融資租賃更適合中小企業融資。介於融資租賃擁有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特點,出現問題時租賃公司可以回收、處理租賃物,因而在辦理融資時對企業資信和擔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適合中小企業融資。

金融租賃是以融物代替融資並且將融資與融物緊密相連的一種信用形式,所以金融租賃方式大多適用於於大型成套設備的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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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金融租賃和融資租賃的區別

1、監管部門不一樣:金融租賃公司由銀監會審批和監管,並規定只有銀監會審批設立的租賃公司才可冠以金融二字。融資租賃公司由商務部審批和監管,實際上只能做一個信用銷售公司來監管。
2、財稅政策不一樣:金融租賃公司屬金融機構,可以享受財政部關於印發《金融企業呆賬准備提取管理辦法》的通知的政策待遇。融資租賃公司因為不是金融機構,不能享有上述待遇,所有問題都自扛。要想獲得此待遇,還需單獨去稅務部門求批准。
3、國家統計口徑不一樣:金融租賃被劃分為:第三產業-J門:金融業-7120大類:金融租賃。融資租賃被劃分為第三產業-L門:租賃和商務服務業-7310大類:機械設備租賃。

拓展資料:
融資租賃注意事項:
1、切記要核實出租人有無合法的資格,寫進融資租賃合同條款的出租人一定要寫其全稱,並簽字蓋章,同時審查蓋章單位與出租人是否一致。
2、要注意審查當事人,特別是出租人的經營范圍。並不是任何單位都可以進行融資租賃。《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規定:出租人不具有從事融資租賃經營范圍卻簽訂融資租賃合同,該合同無效。所以,承租人一定要認真審查出租人的融資租賃行為是否超越其經營范圍。
3、簽訂融資租賃合同時有代理人的,應注意審查其代理資格,以防止發生無權代理和濫用代理權的情況。

F. 融資租賃和p2p網貸平台有什麼區別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需要,出資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動,是將融資、融物以及資產管理集於一體的新型金融產業。融資租賃將租賃物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在合同期間內租賃物所有權歸出租人,承租人擁有使用權。
與p2p的區別是:
1、p2p借貸契約是貸款人將貨幣所有權轉移給借款人,借款人則歸還相同數額的貨幣並附加利息;在融資租賃交易中,出租人並未將貨幣所有權交給承租人,而是交給了供應商(他們之間構成買賣關系),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構成也復雜於借貸契約還本付息的簡單結構。
2、按照p2p借貸契約,借款人用借入資金購買的設備具有所有權,與貸款人無關;在融資租賃交易中,不能無視物件使用關系的存在,且該物件使用關系屬於債權關系性質,出租人始終具有設備的所有權,並且可以對抗第三人(包括其他債權人)。
3、期末租賃物件選擇權的存在與借貸契約說相矛盾,在融資租賃交易中,租期結束後承租人有三種選擇權,退還租賃物、續租或購買,而在借貸契約中,本息還完後即表明契約自行終止,抵押品只能無條件退還借款人。
4、p2p借貸契約說將導致融資租賃適用利率管製法規,實際上,租金的構成與利息計算方法完全不同,而要復雜得多。
如同巨財網,是以車、房做抵/質押的P2P理財平台,在借款人還清標的款項及利息後,房、車的所有權還是歸借款人所有,與投資人無關。

G. 融資租賃和金融租賃有什麼區別

融資租賃是一種集“融資”與“融物”於一體的新型租賃方式,它在促進一國產業結構升級、中小企業的設備更新等諸多方面都有積極作用。下面是由我分享的融資租賃和金融租賃有什麼區別,希望對你有用。

融資租賃和金融租賃有什麼區別

一、行業劃分不同

按照行業劃分,金融租賃公司屬於金融業(J門7120大類)其他金融活動中的金融租賃。融資租賃公司尚未見到明確的產業歸屬,只有在租賃和商務服務業(L門7310大類)中見到租賃業中的設備租賃。

二、產業差別

金融租賃公司是非銀行金融機構。融資租賃公司是非金融機構企業。雖然融資租賃公司總想往金融方面靠,但國務院《關於加強影子銀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融資租賃等非金融機構要嚴格界定業務范圍。融資租賃公司要依託適宜的租賃物開展業務,不得轉借銀行貸款和相應資產。”嚴防租賃公司從事影子銀行業務。

金融租賃公司不包括在影子銀行嫌疑之內。金融租賃公司的資金來源雖然多來自同業短期資金市場。因其已納入信貸規模管理,不是影子銀行,充其量屬於類銀行的金融業務。

三、監管部門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由銀監會前置審批和監管,並出台了《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裡面有審批和監管事項。融資租賃公司由商務部進行前置審批和監管,因為法律授權問題,目前無法出台《融資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只能出台《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裡面只有監管,沒有審批事項。

四、存款業務

金融租賃公司除銀行系外,可以吸收股東存款。經營正常後可進入同業拆借市場。融資租賃公司中外資企業,只能從股東處借款,不能吸收股東存款。也不能進入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

五、法律授權

銀監會對金融租賃公司的審批和監管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履行行政管理職責,目前尚未見到人大通過的法律文件允許商務部對融資租賃公司的前置審批和監管進行授權。《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引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均沒有授權過去的外經貿部或現在的商務部對融資租賃業進行監管和審批的法律條文。

六、監督管理方式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監管部門按照放款人監管。租賃公司在監管部門批準的信貸規模範圍內開展業務活動。租賃資產發生變化時,每日都要上報。監管部門對租賃公司的銀行賬戶有可靠的監控。

融資租賃公司監管部門按照不允許開辦金融業務的方式對租賃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管。要求租賃公司“不得從事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受託發放貸款等金融業務。未經相關部門批准,融資租賃企業不得從事同業拆借等業務。嚴禁融資租賃企業借融資租賃的名義開展非法集資活動。”監管部門並不能及時准確地掌握租賃公司的資產實際狀況和資金流動情況。租賃公司在金融機構批準的授信范圍內開展業務活動。

七、租賃標的物范圍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的租賃標的物限定在“固定資產”。在實際監管中還有窗口指導,調整固定資產的經營范圍。融資租賃公司的標的物限定在“權屬清晰、真實存在且能夠產生收益權的租賃物為載體”標的物的靈活性與會計准則和稅收政策不符,容易產生行業的潛在風險。

八、風險管理指標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按照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率進行風險控制的。依照《巴塞爾協議》資本充足率不能低於8%。融資租賃公司按照“風險資產不得超過凈資產總額的10倍。”的要求進行風險管理。實際運作中,這個指標由出資人按照市場風險來考慮,與政府監管無關。

九、對外開放程度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目前沒有外資企業或金融機構入股。融資租賃公司從引進中國那天就允許外資設立非金融機構的合資或獨資的融資租賃公司。

十、計提呆壞賬准備金不同

財政部關於印發《金融企業呆賬准備提取管理辦法》的通知,對金融租賃公司形成的“金融資產”稅前提取呆壞賬准備金。金融租賃公司是按照金融機構的標准,允許金融機構在沒有發生損失前也可以計提呆壞賬准備金。

非金融機構的融資租賃公司的租賃資產不屬於“金融資產”,不能稅前提取呆壞賬准備金。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解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損失,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也就是說融資租賃公司的租賃物發生了損失才可以計提准備金,沒有發生損失就不能計提准備金。

十一、租賃資產登記

金融租賃公司被監管部門要求將租賃資產在人行的《融資租賃登記公示系統》進行登記。融資租賃公司被監管部門要求將租賃資產每個季度向《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傳入經營數據,以此作為公示登記。

十二、海關監管不同

《海關免關稅進口申請程序》中規定:在辦理減免稅貨物貸款抵押申請手續時,特定減免稅貨物貸款抵押限於向中國境內金融機構或境外金融機構。而金融機構僅限定在“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信託投資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和財務公司等)。”非金融機構的融資租賃公司不在此范圍內。

當前似乎有一種趨勢,融資租賃公司都在強調自己的金融屬性,希望在政策上能和金融靠攏。金融租賃公司怕一些融資租賃公司的不規范經營,影響到社會對自己的不正確看法,總想與融資租賃公司進行切割。尤其是政策上的差異,讓兩類租賃公司不是越走越近,而是漸行漸遠。

金融租賃的形式特徵

①金融租賃涉及三方當事人,需簽訂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經濟合同。金融租賃不僅涉及出租方同承租方的租賃關系,還涉及出租方同供貨方的供應關系。因此,不僅要求出租方同承租方簽訂租賃合同,還必須由出租方同供貨方簽訂供貨合同。特殊情況下,還需簽訂其他經濟合同。

②承租人對租賃物和供貨商具有選擇的權利和責任。金融租賃的設備和生產廠、供貨商均由承租方選定。出租方只根據承租方的要求出資購買租賃物。因此,承租人對設備的質量、規格、數量及技術上的檢定驗收等負責。

③租賃設備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在租賃合同期間內,租賃物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承租人在合同期內交付租金只能取得對租賃物的使用權。

④金融租賃是融資和融物相結合的交易,融通資金起主要作用。

⑤承租人要分期支付租金以償付本息。金融租賃是一種信用方式,這就要求承租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分期支付租金,以保證出租人在租賃期屆滿,收回購買設備的價款和該項資金租期內應收的利息及一定的利潤。

⑥金融租賃合同是不可隨意撤銷的合同。一般情況下,當事人無權取消合同。⑦租賃期內設備的保養、維修、保險和過時風險均由承租人負責。

⑧租賃期滿,設備的處理一般有三種選擇:續租、留購、退租,選擇的方式一般在合同中註明。

金融租賃的業務品種

金融租賃是由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請求,按雙方的事先合同約定,向承租人指定的出賣人,購買承租人指定的固定資產,在出租人擁有該固定資產所有權的前提下,以承租人支付所有租金為條件,將一個時期的該固定資產的佔有、使用和收益權讓渡給承租人。這種租賃具有融物與融資雙重功能。金融租賃可以分為三個大的品種:直接融資租賃、經營租賃和出售回租。

(一)直接融資租賃

含義:直接融資租賃是由承租人選設備,出租人(租賃公司)出資購買,並出租給承租人,租賃期內租賃物所有權歸出租人,使用權歸承租人,租賃期滿承租人可選擇留購設備;租賃期內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折舊由承租人計提。產品特色:通過直接融資租賃的方式解決承租人的固定資產投資問題,並可以和其他金融工具綜合運作,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帶給客戶的利益:在客戶沒有足夠資金、或不佔用資金的情況下完成必要的固定資產投資。

(二)轉租賃

含義:轉租人根據最終承租人(最終用戶)對設備的選擇,從原始出租人那裡租入設備,轉租給最終承租人使用的交易安排。轉租賃是租賃公司同時兼有承租人和出租人雙重身份的一種租賃形式。產品特色:1,控制資產負債率。設備反映在租賃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上,而不出現於承租企業資產負債表上。2,降低承租企業債務風險。3,出租人利用轉租人的租賃技能或租賃許可。在某些情況下,一些擁有融資能力或設備資源優勢,但不具備租賃技能或租賃許可的企業,為了滿足客戶融資租賃的需求,可通過轉租賃的方式達到目的。

(三)出售回租

含義:出售回租是指承租人將自有物件出賣給出租人,同時與出租人簽訂租賃合同,再將該物件從出租人處租回的租賃形式。產品特色:回租業務可以做成融資租賃的回租和經營租賃的回租,分別具有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的不同功能和特點。適用於有大量優質固定資產,但急需現金的客戶。帶給客戶的利益:客戶通過該項業務將固定資產變為現金,用以補充流動資金或購買新的設備。

H. 金融租賃與融資租賃本質的區別是什麼

金融租賃與融資租賃的區別:

1、監管部門不一樣,金融租賃公司由銀監會審批和監管,並規定只有他們審批設立的租賃公司才可冠以「金融」二字。租賃公司從金融市場拆借資金不涉及信貸規模問題。

2、但涉及公眾存款的資金或信用,因此租賃交易額要納入信貸規模嚴格管理。從而把租賃公司作為放款部門監管。

3、財稅政策不一樣,金融租賃公司屬金融機構,可以享受財政部關於印發《金融企業呆賬准備提取管理辦法》的通知的政策待遇,金融企業應當於每年年度終了根據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資產余額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准備。

拓展資料

金融租賃,指由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請求,按雙方的事先合同約定,向承租人指定的出賣人,購買承租人指定的固定資產,在出租人擁有該固定資產所有權的前提下,以承租人支付所有租金為條件,將一個時期的該固定資產的佔有、使用和收益權讓渡給承租人。

金融租賃具有融物和融資的雙重功能。金融租賃可以分為2大品種:直接融資租賃和出售回租。

金融租賃網路

I. 財產租賃和融資租賃的區別是什麼

融資租賃與財產租賃都是以一方出租租賃物並收取租金、另一方使用租賃物並支付租金的一種行為方式,但二者存在著本質區別,主要有以下幾點:(1)租賃物件的選擇權不同。在融資租賃中,租賃物件是出租人特意根據承租人的要求而購置的,由承租人自行指定租賃物件和選擇供貨人。而在財產租賃中,出租人根據自己的技能與判斷自行購買物件,然後用於租賃。(2)租賃交易的目的不同。融資租賃是融資與融物的結合,融資是手段,融物是目的,承租人旨在通過融資來解決企業資金不足.達到擁有固定資產的目的。而財產租賃中,承租人以獲得租賃物件的直接使用價值為目的。一般不重視物件的所有權。(3)租賃業務的復雜程度不同。融資租賃涉及兩個合同(購買合同和租賃合同)、三方當事人(出租人、承租人、供貨人),租賃合同與購買合同相互儲存、不可分割。而在財產租賃中,購買和租賃是兩個獨立的交易,分別只涉及雙方當事人的關系。(4)租賃經營方式不同。融資租賃絕大部分由專業性租賃公司或部門承辦,而且許多租賃公司還專門從事於某一個或某幾個產業,某一類或幾類物件的租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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