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金融牌照容易上手
Ⅰ 全球金融牌照那麼多該如何選擇
海外金融牌照申請其實從區快鏈技術得到應用後不久就開始了,而國內火熱的時間卻不長。分析原因,還是跟各個國家發展程度有一定關系。
比如說像在新加坡,現在發展的已經比較成熟了,因為它發展時間長,國家政策支持,IEO,,IEO,STO項目眾多,所以在新加坡,對於項目有屬於自己相對完善的一些監管辦法。 目前新加坡項目合規可以申請做法律意見書。它的作用和其他國家的金融牌照類似。都屬於一種法律上的監管辦法。目的還是為了對投資者負責,也讓項目本身更加完善,當然,對於項目方本身來說也是好事,相當於是一種包裝,更加正規。
而在美國,監管辦法就是申請MSB牌照了。 美國MSB牌照,H幣在去年就申請了美國MSB牌照,H幣行業的排名主流交易所,因此美國MSB牌照的含金量,也可以看的出來,美國MSB牌照是由美國財政部監管,並頒發的一類金融牌照,主要收監管對象是金錢服務相關的業務與公司,包括了shu字幣、TOKEN幣的交易,ICO發行,以及外h兌換,國際匯款等等的業務。在美國從事相關業務的公司,必須向申請MSB牌照,才能合法地運營。也是所有要在美國運營數字貨幣業務的公司必須所擁有的的牌照。
目前比較火熱的牌照還有:美國MSB牌照,加拿大MSB牌照,愛沙尼亞牌照,澳大利亞牌照,開曼牌照。 其中愛沙尼亞牌照與其他牌照有一些區別,因為它是屬於雙牌照(token交換服務和價值錢包)ICO合規,STO合規,交易所合規,德國牌照,新加坡牌照,馬來西亞牌照,新加坡基金會注冊,法律意見書,愛沙尼亞牌照注冊,美國牌照注冊,澳大利亞牌照注冊,法律合規意見書,加拿大牌照申請,開曼牌照申請,紐西蘭牌照申請,可斟酌對比申請注冊。
Ⅱ 現在比較熱門的幾張金融牌照是什麼
移動支付、線下收單和互聯網支付由於市場廣闊、潛力巨大,被第三方支付業界視為最有價值的三張牌照。
Ⅲ 中國有哪些金融類的牌照,業務范圍都有哪些
金融牌照,即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是批准金融機構開展業務的正式文件。
我國需要審批的金融牌照主要包括銀行、保險、信託、券商、金融租賃、期貨、基金、基金子公司、基金銷售、第三方支付牌照、小額貸款、典當12種。
銀行牌照
銀行牌照的審批部門是銀監會,銀行主要經營儲蓄和信貸等業務。
保險牌照
保險牌照由保監會審批,擁有保險牌照後,可以承保人民幣和外幣的各種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農業保險、人身保險等保險業務;
還可辦理各種國內、國際再保險業務和法定保險業務等,是近年較火的牌照之一。
券商牌照
券商牌照是由證監會審批,目前券商牌照包括證券承銷與保薦、經紀、自營、直投、證券投資活動、證券資產管理及融資融券等。
信託牌照
信託牌照是由銀監會負責審批發放,擁有信託牌照可以從事的業務包括信託業務、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等。
第三方支付牌照
第三方支付牌照由人民銀行負責審核發放,第三方支付牌照歷來是兵家必爭。
第三方支付牌照有三類,分別是:(一)網路支付;(二)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三)銀行卡收單。
基金、期貨相關牌照
基金銷售支付牌照,主要是針對支付企業發放的許可,指非金融機構在收付款人之間作為中介機構提供的貨幣資金轉移服務。
期貨牌照
對於國內大金融集團來說,期貨也是一塊不可或缺的牌照,其價值多體現在渠道或通道價值。收購期貨公司的案例也在增多,尤其是來自證券和信託公司的收購。
融資租賃牌照
首先,應注意區分融資租賃牌照與金融租賃牌照,前者由商務部主管,後者是銀監會來管。商務部主管的融資租賃牌照分為兩類: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內資融資租賃。
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由商務部負責審批、內資試點融資租賃公司由商務部和國稅總局聯合審批。
其他金融牌照
小額貸款公司牌照,經營范圍主要為:無抵押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股權抵押貸款、個人貸款、小額貸款、企業貸款、消費貸款、按揭貸款、創業貸款。監管部門為省級金融辦公室。
典當牌照的發放機構為商務部,主要經營典當業務。
消費金融牌照由銀監會審批發放。目前獲批的消費金融公司有22家,其中銀行系佔九成以上,有20家。
目前,仍不斷有機構擬發起設立消費金融公司
Ⅳ 金融牌照有哪些類型
1、商業保理公司
商業保理公司是經過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專門從事應收賬款融資的機構。由於當前國內供應鏈金融主要以應收賬款融資為主,所以目前這個牌照在供應鏈金融行業使用最多。
適用的范圍:對於供應鏈交易貿易項下產生的應收賬款進行轉讓融資,還可以對買方破產或者嚴重拖欠進行擔保(這個擔保業務在國內沒有適用所以場景)。
2、融資租賃公司
融資租賃公司是經過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審批專門從事固定資產融資的企業。目前融資租賃公司介入供應鏈金融的不少,基本都是另外再單獨成立保理公司進行做業務。但是做融資租賃的從業人員還是停留在傳統信貸的多,缺少對供應鏈金融的理解。
所以融資租賃公司做供應鏈金融做好的不多。傳統的供應鏈金融還是停留在應收賬款融資和存貨融資,其實企業生產經營設備融資也是供應鏈金融不可或缺的。供應鏈金融就是要解決企業采購、生產、銷售、物流等端到端的金融需求。
3、小額貸款公司
近幾年小貸公司的業務做的不怎麼樣,但是小貸公司的牌照還是挺好的,因為它是所有類金融牌照里可以直接發放貸款的牌照。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修改的關於民間借貸的司法解釋,對民間借貸的利率上限做出規定,對於主要開展短期過橋、資金拆借的小貸公司影響很大。目前小貸公司做供應鏈金融業務的不多,未來一些有實力的小貸公司可能會轉型供應鏈金融業務。
適用范圍:供應鏈上的存貨融資、應收賬款質押融資、固定資產抵押融資、直接貸款、經過批准可以從事票據貼現業務,這些業務都可以做。在供應鏈金融領域,適用的范圍還是相當的廣。
4、典當公司
一說起典當公司,就想起了過去的當鋪。沒錯,現在的典當公司就是過去的當鋪。專門通過當資產實現融資。目前典當公司介入供應鏈金融的不多。大多數還都是做短期拆借、不動產抵押、金銀典當等業務。
適用范圍:供應鏈上的應收賬款質押融資、存貨質押融資、票據質押、房地產抵押,這些業務都可以做。
5、融資擔保公司
融資擔保公司,是指融資擔保公司為被擔保人借款、發行債券等債務融資提供擔保的公司。
根據2017年6月21日《融資擔保公司管理條例》的規定,沒有經過金融監管部門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融資擔保業務,所以供應鏈金融企業想為供應鏈上的企業提供增信服務,必須要取得這個牌照。
適用范圍:主要為供應鏈上的企業融資及非融資提供增信服務。包括企業信用不足,在金融機構准入門檻不夠的時候提供增信服務,還有一些投標保證金、質量保證金、關稅保證等非融資需要擔保的情形。
Ⅳ 交易所合規金融牌照有哪些
金融牌照,即金融機構許可證,是批准金融機構開展業務的正式文件,凡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必須先取得與之對應的金融機構許可證。
在我國,金融牌照的種類多達25個,主要包括:銀行、保險、券商、基金、信託、第三方支付、徵信等,由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及其他機構分別審批。
央行審批
1.第三方支付
主要業務:網路支付、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銀行卡收單
主要法律:
(1)《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第2號)
(2)《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0〕第17號)
2.徵信
主要業務:徵信業務
主要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3)《徵信業管理條例》
(4)《徵信機構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3)第1號)
銀監會審批
3.銀行
主要業務:儲蓄、信貸等業務
主要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2)《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4.信託(暫停發放)
主要業務:各類信託業務、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等
主要法律:
(1)《信託公司管理辦法》(銀監會令[2007]第2號)
(2)《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5年第6號)
(3)《中國銀監會信託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5年第5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07年第13號)自2015年6月15日起廢止。
5.金融租賃
主要業務:融資租賃、同業拆借、向金融機構借款、租賃物品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等
主要法律:
(1)《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4年第3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7年第1號)自2014年3月13日廢止。
6.貨幣經紀
主要業務:促進衍生品交易、債券交易等經紀服務
主要法律:
(1)《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5年第6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銀監會令2007年第13號)廢止。
7.貸款公司
主要業務:各項貸款、貸款項下的結算、票據貼現
主要法律:
(1)《貸款公司管理規定》(銀監發[2009]76號)
修訂/修改情況:《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規定》(銀監發〔2009〕6號)自2009年8月11日起廢止。
8.消費金融
主要業務:發放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
主要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3)《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3年第2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09年第3號)自2014年1月1日起廢止。
9.財務公司
主要業務:財務管理服務
主要法律:
(1)《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修訂)(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6年第8號)
證監會審批
10.券商
主要業務:證券承銷與保薦、經紀、自營、直投、證券投資活動、證券資產管理及融資融券等
主要法律:
(1)《證券法》
(2)《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已於2014年修訂)
修訂/修改情況:2017年3月8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召開第二次全體會議,會議表示今年將修改證券法。
11.公募基金
主要業務:公募基金、機構業務
主要法律:
(1)《證券投資基金法》(2015年修正)
(2)《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2012年9月20日證監會令第84號)
(3)《資產管理機構開展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暫行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3〕10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號)自2012年11月1日起廢止。
12.期貨
主要業務:期貨業務
主要法律:
(1)《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2)《期貨公司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10號)
修訂/修改情況:自2014年10月29日起,以下三個法規廢止:2007年4月9日發布的《期貨公司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3號)、2011年11月3日發布的《期貨營業部管理規定(試行)》(證監會公告[2011]33號)、2012年5月10日發布的《關於期貨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或股權有關問題的規定》(證監會公告[2012]11號)。
13.基金銷售
主要業務: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等
主要法律:
(1)《證券投資資金銷售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1號)
修訂/修改情況:《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72號)自2013年6月1日廢止。
14.基金銷售支付
主要業務:貨幣資金轉移服務
主要法律:
(1)《證券投資資金銷售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1號)
修訂/修改情況:《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72號)自2013年6月1日廢止。
15.基金子公司
主要業務:特定客戶資產管理、基金銷售等
主要法律:
(1)《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
(2)《證券投資資金銷售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1號)
修訂/修改情況:《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72號)自2013年6月1日廢止。
16.證券公司專業子公司
主要業務:單項或者多項證券業務
主要法律:
(1)《證券公司設立子公司試行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2〕27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17.證券公司資管
主要業務:客戶資產集合投資,或者客戶資產專項投資
主要法律:
(1)《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3號)
(2)《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已於2014年修訂)
(3)《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3〕28號)
修訂/修改情況:以下兩個法規廢止:2012年10月18日公布的《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87號)、2012年10月18日中國證監會公布的《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證監會公告〔2012〕29號)。
18.股權眾籌
主要業務:股權融資
主要法律:
(1)《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
(2)《證券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4)《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7號)
修訂/修改情況:《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尚未發布。
保監會審批
19.保險
主要業務:財險、壽險、萬能險;國內外再保險等
主要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訂)
20.保險代理、保險經紀
主要業務:保險中介服務
主要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其他機關審批
21.小額貸款公司
審批機構:省級金融辦公室
主要業務:無抵押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等
主要法律:
(1)《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
(2)《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22.融資性擔保
審批機構:省級金融辦公室
主要業務:貸款擔保、信用證擔保等
主要法律:
(1)《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銀監會等七部委2010年第3號令)
23.融資租賃
審批機構:商務部
主要業務: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內資融資租賃
主要法律:
(1)《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商流通發[2013]337號)
(2)《關於從事融資租賃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商建發[2004]560號)
(3)《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2015年修正本)
修訂/修改情況:2016年初,商務部啟動了《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修訂工作。
24.商業保理
審批機構:商務部
主要業務:應收賬款融資、管理、催收、還款保證
主要法律:
(1)《合同法》
(2)《公司法》
(3)《物權法》
(4)《商業保理企業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
(5)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行政法規
25.典當業務
審批機構:商務部
主要業務:典當業務
主要法律:
(1)《典當管理辦法》(商務部、公安部2005年第8號令)
(2)《典當行業監管規定》(商流通發[2012]423號)
Ⅵ 金融牌照是什麼意思
金融牌照指的是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通常是由銀保監會、證監會等部門分別頒發的。金融機構具有金融牌照才能合法開展相關的業務,否則就是違法經營。目前最有價值的金融牌照有銀行、證券、保險、信託、基金、期貨、租賃等。
金融機構想要為客戶提供全面的產品與服務,就必須持有過個金融牌照,因此企業擁有金融牌照的數量可以側面證明企業的實力與可靠性。持有全金融牌照的平安集團、中信集團、光大集團都是行業內有舉足輕重地位的,在業務上非常具有競爭力。
【拓展資料】
金融(Finance、Finaunce)是市場主體利用金融工具將資金從資金盈餘方流向資金稀缺方的經濟活動。金融是貨幣資金融通的總稱。主要指與貨幣流通和銀行信用相關的各種活動。主要內容包括:貨幣的發行、投放、流通和回籠;各種存款的吸收和提取;各項貸款的發放和收回;銀行會計、出納、轉賬、結算、保險、投資、信託、租賃、匯兌、貼現、抵押、證券買賣以及國際間的貿易和非貿易的結算、黃金白銀買賣、輸出、輸入等。
定義:
金融是以貨幣本身為經營目的,通過貨幣融通使貨幣增值的經濟活動,包括以銀行為中心的間接投融資和以投資銀行為中心的直接投融資兩種形式。
金融產業論:
認為「金融是資金融通的行為及機制的總稱,是與國民經濟其他產業部門平等的產業,金融產業是指以經營金融商品和服務為手段,追求利潤為目標,市場運作為基礎的金融組織體系及運行機制的總稱(冉光和,2004,P24)。「金融產業論」對金融的界定更多地涉及了金融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運行機制和內在屬性,強調了金融是經濟系統的一個平等的組成部分,但其主要側重於從產業角度進行論證,其作用機制還只是隱含在產業的概念之中。
Ⅶ 外匯金融牌照申請,全球外匯監管牌照有哪些
澳大利亞監管AR牌照對一些資金較少的公司或個人來說,負擔一張全牌的成本實在太高,因此與持有全牌的經紀商合作,成為其授權代表似乎成了國內新外匯公司非常熱門的選擇。今天FXword匯眾向大家介紹英國和澳大利亞的一種牌照類型——授權代表(appointed representative/AR),也稱之為「傘形牌照」。
介紹委託代理指的是由公司指定任命的委託代表,其任用范圍限於:
a. 對公司或公司集團下其他的成員進行介紹;
b. 分配公司或公司集團下其他成員的產品或服務的非實時金融營銷活動。
介紹委託代理的任用范圍不包括:
a. 作為代理人進行投資交易;
b. 策劃投資交易活動或實施受監管的按揭合同;
c. 協助管理和履行保險合約;
d. 就投資提供意見;就利益相關者產品提供基本咨詢意見;就家庭理財計劃提供咨詢意見;就收購土地的受規管信貸協議提供咨詢意見;其他可能合理引導客戶相信他接受基本咨詢或有關投資或家庭財務交易的建議。
介紹委託代理可以擁有多名委託主體,但需要與每位委託主體簽訂合同。
該牌照的優勢
1、完善的政府職能,獨立管理金融市場
2、全方位的監管體系,監督與管理兩手並重
3、在金融運作中,協助和保護零售商和客戶
4、注重對投資者的權益保護,設立了FOS糾紛解決機構
5、對任何違反法律的行為有著嚴格的處罰措施
6、更加公開公正的信息發布,確保公眾利益
7、通過新技術和流程提高服務水平
1、辦理周期快(如今ASIC全牌辦理速度至少是285天,多數申請者准備及辦理周期要一年半以上),2-3周
2、所需材料簡單
3、公司成本、辦理費用低
4、知名度高,更有說服力
ASIC有關AR的制度
澳大利亞的監管框架很大程度上模仿了英國,AR的定義幾乎一致,即代表澳大利亞金融服務牌照(AFSL)持有方提供特定金融服務的授權代表。
誰可以成為AR?
ASIC監管下的AR可以是個人,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合作夥伴和受託人。信託基金無法成為AR,不過基金的受託人可以獲得AR授權。ASIC監管下的AFSL持有方無法稱為另一家公司的AR。
我們UCG提供海外監管牌照專業申請方案,我們與地方當局、律師事務所和其他法律實體密切合作,以確保您的公司符合要求、能夠獲得官方許可。
業務范圍:美國MSB牌照、加拿大MSB牌照、美國NFA牌照、愛沙尼亞MTR牌照、澳洲AUSTRAC牌照、澳大利亞ASIC牌照,英國FCA牌照、塞席爾FSA牌照,、新加坡MAS金融監管、外匯牌照,開曼牌照,聖文森特牌照、萬那杜牌照、金融牌照,塞普勒斯CySec牌照、貝里斯IFSC牌照、紐西蘭FSP及FMA牌照、塞席爾FSA牌照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