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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金融什麼時候取消

發布時間: 2022-11-21 11:58:37

㈠ 取消外資限制為什麼凌晨發布

凌晨證券投資刷新。在凌晨取消外資機構境內證券投資額度限制,進一步便利境外投資者參與我國金融市場。對於中長期來看,每次凌晨刷新,讓人們能夠第一時間掌握最新情報,是一個好的發布時間。

㈡ 中國進入世界貿易組織後有哪些作為

行業開放時間表

銀行及證券2003年開放銀行間人民幣往來

2004-2005年,A、B股合並,並允許外資參股中資銀行、基金管理;開放人民幣匯 率政策

2006年,外資銀行獲准全面進入市場,地域限制及顧客限制將撤銷

電信2002年逐步開放增值服務的地域限制

2003-2005年逐步開放光纜、固網服務,提高外資在基礎電訊中持股比重至49%

農業2004年農產品(新聞,行情)平均關稅率要降至14.5%至15%、進口配額要逐步交給私營部門支配

保險入世即起,外資財產和壽險公司立即在中國進行高風險項目的保險業務、增發保險營養牌照

紡織2002年在設限國的配額在現行配額增率基礎上再增長27%

零售入世後允許在京、津、滬、廣州、大連、青島等經濟特區成立合資零售企業

2002年允許外資擁有控股權

2003年取消所有地域、數量、外資持股比例限制

家電2005年平均關稅稅率降至10%

汽車2005年前汽車配額將逐步取消

2006年前將汽車關稅、零件關稅分別下降至25%及10%

交通履行最惠國待遇條款、透明度條款

2002年中美在各境內增加通航站

2003年允許外商獨資運營公路

醫療2003年開放葯品分銷服務

入世後取消進口大型醫療設備的行政管制

旅遊2003年允許外商控股旅行社

2005年允許外商獨資控股合資旅行社,但不允許合資旅行社經營中國人民出境旅遊業務

中國入世各行業開放時間表

1.取消外資銀行在中國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地域限制,在加入WTO後,立即取消在下列城市的限制,即上海、深圳、天津、大連;在加入WTO 1年內,取消在廣州、青島、南京、武漢的限制;在加入WTO 2年內,取消在濟南、福州、成都、重慶的限制;加入WTO 3年內,取消在北京、珠海、廈門、昆明的限制;在加入WTO 4年內,取消在西安、沈陽、寧波、汕頭的限制,加入WTO 5年內,取消全部的地域限制,外資銀行到時候可以遍地開花。

2.取消外資銀行在中國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客戶限制,在加入WTO2年內,允許外資銀行對中國企業提供人民幣業務服務,即人民幣的批發業務放開;在加入WTO5年內業務,允許外資銀行對中國居民提供人民幣業務服務,即人民幣的零售業務放開。

對策:對國有商業銀行現有的治理結構進行改造;改善國有商業銀行的運營環境;盡快制定《外資銀行法》。

商業服務業市場開放時間表

批發服務:2001年1月前,允許外資在合資企業佔大多數股權,屆時,取消地域或數量限制;2003年以前,取消企業股權及形式限制;2002年1月以前,允許外資擁有控股權。允許在所有省會城市、重慶及寧波成立合資企業。

零售服務:在入世後,合資企業允許在5個經濟特區,以及北京、上海、天津、廣州、大連、青島、鄭州、武漢成立;在北京及上海,允許設立4家合資零售企業,在其他地方,可最多成立2家合資企業;北京的2家合資企業可在市內開設分店;在2003年1月前,取消所有地域、數量、外資持股比例的限制;2萬平方米以上的百貨商店、分店在30家以上的連鎖店,仍允許外資持有50%以下股權的合資企業經營。

對策:國有零售業要發展統購分銷、連鎖經營;合資零售業投資重點向中小城市轉移,調整不同商業業態的投資比例。

旅遊業開放時間表

旅行社在入世3年內允許外資在合資旅行社中佔有多數股權,6年內允許外國設立獨資旅行社,並取消地域限制和對成立分支機構的限制;飯店業入世後,外資可以佔有合資酒店的多數股權,4年內准入不再受限制,且可由外資獨資。

中國電信服務業開放時間表

入世1年內,初步開放網路服務(主要是ISP);入世第2年,逐步放開增值服務的地域限制,重點是移動通信、無線尋呼、Internet服務;入世第3年,有線網及光纜開始放開、全面取消增值服務地域限制。取消半導體、計算機、計算機設備、電信設備和其他高技術產品的關稅限制;入世第4年,允許外資在基礎電信中持股比例由放開初期的25%逐步提高到49%;在尋呼業務、數據壓縮轉發等電信增值服務領域,外資持股比例由放開初期的30%逐步提高到50%以內;入世第5年,逐步取消外資在尋呼機、行動電話進口,以及國內固定網路電話服務等領域的地域限制。完成開放網路服務;入世第6年,有線網及光纜完成全面開放。中國電信服務業傳統壟斷格局基本打破,形成競爭性市場。

對策:有選擇地建立區域性的電信聯盟;體制創新等。

(以上內容及數據僅供參考,如有出入請以外經貿部12月11日公布的承諾為主。)

中國於2001年12月11日成為世界貿易組織(WTO)正式成員。中國政府開始行使世界貿易組織正式成員的權利,包括享受最惠國待遇及國民待遇等,同時也將承擔起世貿組織正式成員的相關義務,包括按照入世時間表的安排,取消一些限制、開放一些經濟領域。

根據中國此前公布的入世承諾,於2001年12月11日起實行的條款包括:

銀行保險業:
中國政府將在12月11日取消對外資金融機構外匯業務服務對象的限制。外資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的服務對象,可以擴大到中國境內的所有單位和個人,但必須相應增加營運資金或資本金,更換金融業務營業許可證或金融業務法人許可證。
12月11日起,允許設在上海、深圳的外資金融機構正式經營人民幣業務,設在天津、大連的外資金融機構可以申請經營人民幣業務。
12月11日起,外資非銀行金融機構可以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即將公布的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申請設立獨資或合資汽車金融服務公司,辦理汽車消費信貸業務。
12月11日起,外國投資者可以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申請設立獨資或合資金融租賃公司,提供金融租賃服務。中國人民銀行將根據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有關管理辦法,受理外資金融機構的各項申請。外資金融機構已向人民銀行遞交的設立機構等申請仍然有效,但申請者須按修訂後法規的規定補充申請材料。
此外,還將允許外國非壽險公司在華設立分公司或合資公司,合資公司外資股比可以達到51%;外國壽險公司在華設立合資公司,外資股比不超過50%,外方可以自由選擇合資夥伴,合資企業投資方可以自由訂立合資條款,只要它們在減讓表所作的承諾范圍內;外資保險經紀公司方面,合資保險經紀公司外資股比可以達到50%。
外國壽險公司、非壽險公司在上海、廣州、大連、深圳、佛山提供服務。
外國非壽險公司從事沒有地域限制的"統括保單"和大型商業險保險,外國非壽險公司提供境外企業的非壽險服務、在華外商投資企業的財產險、與之相關的責任險和信用險服務;外國(再)保險公司以分公司、合資公司或獨資子公司的形式提供壽險和非壽險的再保險業務,且沒有地域限制或發放營業許可的數量限制。
保險公司的營業許可的發放不設經濟需求測試(即數量限制)。
關於保險"統括保單"經紀業務,將實行國民待遇。外資保險經紀公司地域范圍可在上海、廣州、大連、深圳、佛山范圍內辦理業務。

零售服務業:
中外合資企業可在5個經濟特區,以及北京、上海、天津、廣州、大連、青島、鄭州、武漢成立。

電信業:
增值服務(含互聯網服務)與尋呼業務,上海、廣州及北京允許合資企業外資佔少數30%股權。
移動話音與數據業務,外資佔少數(25%)股權的合資企業可以在上海、廣州、北京及這些城市之間開展業務。

資產管理業:
外資佔少數股權(33%)的合資企業可以從事國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
外方可在合資管理咨詢公司中佔多數股權。

會計業:
通過中國注冊會計師資格考試的外國人將獲得國民待遇,即可以合夥或合並成立會計師事務所;已有的合資公司不只限於僱傭持有中國注冊會計師證的會計師。

建築業:
外資可在合資建築企業中佔多數股權。

旅遊業:
外資可佔中外合資飯店多數股權,四年內准入不受限制,且可有外資獨資。

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

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做出了四個方面的承諾,即降低關稅、減少和消除非關稅壁壘、農業方面的承諾和服務業的開放。

在降低關稅方面,我國承諾:到2005年,把15%的平均關稅水平降到10%。降低關稅是我國改革開放自身的需要,是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一種「補課」,同時也是生產全球化的一個趨勢。

在減少和消除非關稅壁壘,也就是進口配額、許可證問題方面,我國承諾:到2005年,全部取消400種進口配額。因為在2005年,世界貿易組織成員都要取消進口配額許可證,我國承諾取消也是應該的。

在農業方面,根據我國同美國達成的中美農業合作協定,我國承諾:取消對美國7個州的TCK小麥出口禁令;放開美國6000多家肉類加工廠對我國的出口等。

在服務業方面,我國承諾:逐步放開銀行、保險、旅遊和電信等服務業市場。

加入世貿組織後我國各行業開放一覽表

銀行業:根據入世承諾,中國政府將在今天取消對外資金融機構外匯業務服務對象的限制。外資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的服務對象,可以擴大到中國境內的所有單位和個人,但必須相應增加營運資金或資本金,更換金融業務營業許可證或金融業務法人許可證。

保險業:中國政府將從今日起允許外國非壽險公司在華設立分公司或合資公司,合資公司外資股比可以達到51%;外國壽險公司在華設立合資公司,外資股比不超過50%,外方可以自由選擇合資夥伴,合資企業投資方可以自由訂立合資條款,只要他們在減讓表所作的承諾范圍內;外資保險經紀公司方面,合資保險經紀公司外資股比可以達到50%。

電信業:兩部限制外資進入中國電信業的法規今天正式作廢。即《從事放開經營電信業務審批管理暫行辦法》和《放開經營的電信業務市場管理暫行規定》。今天開始,增值服務(含互聯網服務)與尋呼業務,上海、廣州及北京允許合資企業外資佔少數30%股權。移動話音與數據業務,外資佔少數�25%股權的合資企業可以在上海、廣州、北京及這些城市之間開展業務。

建築業:從今日起建築業將允許外國企業在中國成立合資、合作企業,並在3年內開始享受國民待遇,3年內開始允許外商成立獨資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除高檔房地產項目�高檔賓館、高檔公寓、高爾夫球場等不允許外商獨資外,其他項目沒有限制。零售服務業:中外合資企業可在5個經濟特區,以及北京、上海、天津、廣州、大連、青島、鄭州、武漢成立。

會計業:通過中國注冊會計師資格考試的外國人將獲得國民待遇,即可以合夥或合並成立會計師事務所;已有的合資公司不只限於僱傭持有中國注冊會計師證的會計師。

加入世貿3年後中國重點行業開放進度

按照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2005年中國關稅總水平將降至10.1%,其中工業品平均關稅降到9.3%,農產品降到15.6%;所有非關稅措施都將取消;銀行、證券、保險、分銷等重要服務部門所享受的過渡期將逐步結束。

汽車:2005年1月1日,中國將取消汽車的配額、許可證管理,汽車關稅降到30%,汽車零部件關稅降到13%。2006年7月1日,汽車關稅將降到25%,零部件平均關稅降到10%。 農業:2005年,中國農產品關稅水平將降至15.35%,關稅配額數量達到最高點,其中小麥和玉米的關稅配額量達到國內生產量的10.7%和6%。

銀行:入世3年後中國將向外資銀行開放昆明、北京、廈門等城市的人民幣業務。2006年,取消對外資銀行所有權、經營和設立形式,包括對分支機構和許可證發放進行的限制,允許外資銀行向中國客戶提供人民幣業務。

證券:自加入世貿組織起,中國允許外國服務提供者設立公司,從事國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外資最多可達33%。加入世貿組織後3年內,外資可增加至49%,允許外國證券公司設立合資公司,外資擁有不超過三分之一的少數股權,合資公司可從事A股承銷、B股和H股及政府和公司債券的承銷和交易、基金的發起。

保險:2005年後,中國將取消對保險業務的地域限制,允許外國保險公司提供健康險、團體險和養老金/年金服務,取消再保險的強制分保規定,降低對外資經紀公司的總資產要求,允許設立獨資的保險經紀公司。

電信:在個人通信服務領域,自加入世貿組織時起,允許外國服務提供者在上海、廣州和北京設立合資企業,並在這些城市內及其之間提供服務,合資企業中的外資不得超過25%;加入後1年內,地域擴大至17個城市,外資比例不得超過35%;加入世貿組織3年後,外資不得超過49%。2007年,中國將取消基礎電信的地域限制,外資股份將允許達到49%。

零售服務:加入世貿組織3年內允許外國服務提供者從事葯品、農葯、農膜和成品油的零售,取消對特許經營,以及無固定地點的批發或零售服務的限制。除上述服務貿易領域之外,2005年後,建築、旅遊、運輸等行業也將允許設立外商獨資企業。

㈢ 外資銀行進入中國市場並對中國銀行的影響

加入WTO後,對於中國企業而言,即使不出國門都必須面對真正到來的全球性激烈競爭的國際市場環境。而作為金融業這一敏感行業,在WTO這一共同的旗幟下,外資銀行將不再是被中國金融擋在國門外的看客,而是要在通行的游戲規則下理直氣壯的挺進中國市場,與中資銀行搶奪最後的蛋糕,並對中國的企業產生或大或小的影響。

金融企業:金融業對外開放,外資銀行機構進入中國國內市場,首當其沖地會給中國金融企業帶來廣泛影響,中國銀行業乃至整個金融業都可藉此機會尋求更快速的改革和發展。外資金融機構逐漸實現國民待遇,對中國金融企業的改革與發展既是機遇又是挑戰。

外資銀行機構的進入給中資金融企業發展帶來的機遇

一是有助於深化金融改革,提高中國金融企業的整體素質和競爭能力。與本國銀行相比,外資銀行在提供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等方面具有明顯的比較優勢。隨著外資銀行的進入,以及其在華業務范圍和客戶基礎的逐步擴大,運用新產品和新技術的逐漸增加,這勢必會給中資金融企業帶來強大的競爭壓力。這將迫使中資金融企業改善經營管理,學習和掌握外國先進的經營管理經驗和金融創新產品,合理的選擇和培育優秀客戶,促使資金流向更為合理,提高金融效率,轉換經營機制,建立審慎會計制度,提高經營效率和服務水平。

二是有利於中國金融企業國際化進程。國際化的形式可以是走出去,也可以是請進來。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中國經濟進一步融入全球經濟,國際經貿活動將更加頻繁,對外招商引資、國際借貸活動將會進一步增多,這將給中資銀行在境外的發展提供更多的機會。在外資銀行競爭壓力加大的情況下,中資銀行將會採取措施,跟蹤中資海外企業和中國經貿活動,在海外增設營業機構,更多參與國際競爭。

外資銀行機構的進入給中資金融企業發展帶來的挑戰

一是市場轉移的挑戰。外資銀行的進入會對中資銀行的壟斷地位形成巨大沖擊,我國加入WTO後,現有對外資銀行的種種限制將逐步取消,外資銀行將憑借完備的商業銀行服務功能與中資銀行展開激烈的優質客戶爭奪戰,存貸款客戶將從國內銀行機構轉移到外資銀行機構,外資銀行在中國國內銀行服務市場中的份額擴大,國內銀行機構的市場份額相應縮小。

二是資本外流的挑戰。外資銀行的進入會使國內貨幣資金首先以本幣形式流入外資銀行機構,同時在外資銀行機構進入中國國內市場業務,客觀上可促使本幣資金兌換為外幣資金的背景下,隨後出現資金從國內銀行體系的流出。中國在對外開放國內銀行市場的同時繼續實行資本流動管制,有助於防範大規模資本外流。但從更加長遠的觀點來看,難以指望資本流動的管制措施會保持不變。

三是人才流失的挑戰。外資銀行拓展中國市場,會以優厚條件大量吸納高素質人才,結果會使中資銀行的業務骨幹流失。而人才的流失,不僅降低銀行的業務開拓能力和管理水平,而且也會帶走一部分客戶。

面對加入WTO,面對更加開放的市場環境,中國金融企業必須加快改革和業務發展。我們的當務之急是突破,關鍵是深化體制改革,把銀行改建成真正的金融企業,這是與外資銀行展開競爭的前提。建立和完善以推動銀行機構穩健經營和增強競爭力為宗旨的人事組織結構是核心工作。同時,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也可以起到進一步強化銀行經營者競爭意識的作用。在這些改革中,增加信息披露、完善會計監督、建立適當的存款保險制度等等是改革獲得成功的必要補充條件。

非金融企業:我們都知道銀行對整個國民經濟存在著至關重要的支撐作用,外資銀行的進入必將對整個國民經濟,對中國的非金融企業產生不容忽視的影響。

外資銀行的進入使非金融企業面臨機遇一是非金融企業可以接受更為全面的金融服務,提高資金配置效率。外資銀行大多實行混業經營,往往集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以及證券、保險於一身,與嚴格分業管理的中資銀行相比,可以為廣大非金融企業客戶提供更為全面的商業銀行服務和各類咨詢服務,滿足客戶多元化的業務要求。同時,中國加入WTO後,國際貿易量將飛速發展,中國非金融企業對銀行的國際結算、信用證業務需求將大量增加,外資銀行可憑借其操作規范、管理先進以及與跨國公司的長期合作關系,為中國非金融企業提供更為優質的跨國結算業務。

二是有利於引進外資,改善中國的投資環境。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隨著對外資銀行外匯業務和人民幣業務限制的取消,非金融企業對外資銀行的外匯貸款需求將會大大增加。在中國國內外匯資金來源有限的情況下,外資銀行作為直接引資渠道的作用會進一步增強。外商投資企業在華的發展需要高質量的金融服務,一般說來,外資銀行的服務比中資銀行更能滿足外商投資企業需要。

三是有利於國內企業拓寬融資渠道,尤其是對中國民營企業和中小型企業。入世後,外資銀行經營業務的地域限制將被取消,政府逐步向外資銀行放開人民幣業務及金融零售業務的經營權。這無疑對民營及中小型企業是個好消息。外資銀行的進入將會拓寬國內企業融資渠道,有實力的民營企業、中小型企業貸款難的問題將會得到緩解,有利於國內企業經營范圍和發展空間的進一步拓展。

四是外資銀行通過培植優質客戶和提供各類企業咨詢服務,有利於國內企業的會計處理方法和信息披漏方式向國際慣例靠攏,改善經營管理,提高企業競爭力,加快國內企業的國際化進程。外資銀行大多在成熟的市場環境中摸爬打滾多年,具有豐富的經營管理經驗和成熟的評估技術體系和規則意,可識以為客戶經營管理提供更為全面和先進的監督咨詢服務和國際市場信息,提高國內企業的規則意識和經營的國際化。

外資銀行的進入使非金融企業同樣面臨挑戰

一是資本外流不利於我國目前正在進行的國有企業改革。我國的國企改革是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在各項改革尚未完成的情況下,保有人民幣巨額的存款可以起到一個緩沖的作用。但隨著外資銀行的進入,存款會紛紛向外資銀行轉移,從而出現資金從國內銀行體系的流出現象,對國企改革造成壓力。

二是外資銀行信貸業務中使用的評估技術,往往只針對於成熟市場經濟國家中的工業企業,對中小企業,尤其是高科技企業的信用評估技術仍不成熟。因此,國內中小高科技企業仍然得不到外資銀行的信貸支持。加之中國國內企業沒有形成良好的商業咨信,面對外資銀行嚴格的審查評估體系,企業將很難獲得外資銀行的充足貸款。

總之,加入WTO後,我國企業能否抓住機遇、戰勝挑戰,在國際競爭中生存和發展,現在中國企業最迫切的是要以體制創新為突破口,大力培育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提高企業信譽度。相信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化,我國企業在經受了世界經濟大潮的鍛煉和考驗後,必將成長壯大起來。

㈣ 取消外資股比限制意味著什麼

摘要 取消外資股比限制的決定是我國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的一項重要舉措,對我國金融業以及資本市場的發展有著重大意義。

㈤ 中國什麼時候放開外資銀行的人民幣業務阿

2006年底中國將全面向外資銀行開放人民幣業務

新華網北京2月14日電(記者張旭東)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吳曉靈14日表示,2006年底中國將全面向外資銀行開放人民幣業務。目前外資入股中資銀行雖受到比例限制,但隨著年底中國全面開放人民幣業務,其業務經營范圍的自由度將不再有約束力。

吳曉靈14日是在「中美經貿論壇」上發表這番講話的。她說,目前外資入股中資銀行如要享受中資銀行的業務范圍,入股總比例不能超過25%,單個外資不能超過20%。到2006年底當中國全面向外資銀行開放人民幣業務後,這一比例限制只在稅收徵收上有意義,對業務經營范圍的自由度將不再有約束力。

她說,中國政府按照加入世貿組織協議,按時甚至部分提前兌現了金融業開放的承諾。2005年12月,中國提前向外資金融機構開放哈爾濱、長春、蘭州、銀川、南寧5個城市的人民幣業務,從而使開放人民幣業務的城市增加到25個。在證券業和保險業方面,除尚未開放合資公司從事A股承銷外,中國政府已在市場准入和業務范圍上全面落實了入世承諾。

她說,入世這幾年的實踐表明,盡管這幾年外資銀行的業務增長比率高於中資金融機構,但外資銀行佔全國銀行業的份額並沒有太大的變化。2001年和2005年,外資銀行資產占銀行業資產的比例分別為1.8%和1.89%,人民幣貸款佔比分別為0.35%和0.55%,外匯貸款佔比為14.7%和20.97%。隨著2006年人民幣業務的放開,外資銀行在人民幣業務方面的比重可能會有所增加。

㈥ 自從我國加入wto以後保險業對外開放的程度不斷加深

行業開放時間表
銀行及證券2003年開放銀行間人民幣往來
2004-2005年,A、B股合並,並允許外資參股中資銀行、基金管理;開放人民幣匯率政策
2006年,外資銀行獲准全面進入市場,地域限制及顧客限制將撤銷
電信2002年逐步開放增值服務的地域限制
2003-2005年逐步開放光纜、固網服務,提高外資在基礎電訊中持股比重至49%
農業2004年農產品(新聞,行情)平均關稅率要降至14.5%至15%、進口配額要逐步交給私營部門支配
保險入世即起,外資財產和壽險公司立即在中國進行高風險項目的保險業務、增發保險營養牌照
紡織2002年在設限國的配額在現行配額增率基礎上再增長27%
零售入世後允許在京、津、滬、廣州、大連、青島等經濟特區成立合資零售企業
2002年允許外資擁有控股權
2003年取消所有地域、數量、外資持股比例限制
家電2005年平均關稅稅率降至10%
汽車2005年前汽車配額將逐步取消
2006年前將汽車關稅、零件關稅分別下降至25%及10%
交通履行最惠國待遇條款、透明度條款
2002年中美在各境內增加通航站
2003年允許外商獨資運營公路
醫療2003年開放葯品分銷服務
入世後取消進口大型醫療設備的行政管制
旅遊2003年允許外商控股旅行社
2005年允許外商獨資控股合資旅行社,但不允許合資旅行社經營中國人民出境旅遊業務
中國入世各行業開放時間表
1.取消外資銀行在中國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地域限制,在加入WTO後,立即取消在下列城市的限制,即上海、深圳、天津、大連;在加入WTO1年內,取消在廣州、青島、南京、武漢的限制;在加入WTO2年內,取消在濟南、福州、成都、重慶的限制;加入WTO3年內,取消在北京、珠海、廈門、昆明的限制;在加入WTO4年內,取消在西安、沈陽、寧波、汕頭的限制,加入WTO5年內,取消全部的地域限制,外資銀行到時候可以遍地開花。
2.取消外資銀行在中國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客戶限制,在加入WTO2年內,允許外資銀行對中國企業提供人民幣業務服務,即人民幣的批發業務放開;在加入WTO5年內業務,允許外資銀行對中國居民提供人民幣業務服務,即人民幣的零售業務放開。
對策:對國有商業銀行現有的治理結構進行改造;改善國有商業銀行的運營環境;盡快制定《外資銀行法》。
商業服務業市場開放時間表
批發服務:2001年1月前,允許外資在合資企業佔大多數股權,屆時,取消地域或數量限制;2003年以前,取消企業股權及形式限制;2002年1月以前,允許外資擁有控股權。允許在所有省會城市、重慶及寧波成立合資企業。
零售服務:在入世後,合資企業允許在5個經濟特區,以及北京、上海、天津、廣州、大連、青島、鄭州、武漢成立;在北京及上海,允許設立4家合資零售企業,在其他地方,可最多成立2家合資企業;北京的2家合資企業可在市內開設分店;在2003年1月前,取消所有地域、數量、外資持股比例的限制;2萬平方米以上的百貨商店、分店在30家以上的連鎖店,仍允許外資持有50%以下股權的合資企業經營。
對策:國有零售業要發展統購分銷、連鎖經營;合資零售業投資重點向中小城市轉移,調整不同商業業態的投資比例。
旅遊業開放時間表
旅行社在入世3年內允許外資在合資旅行社中佔有多數股權,6年內允許外國設立獨資旅行社,並取消地域限制和對成立分支機構的限制;飯店業入世後,外資可以佔有合資酒店的多數股權,4年內准入不再受限制,且可由外資獨資。
中國電信服務業開放時間表
入世1年內,初步開放網路服務(主要是ISP);入世第2年,逐步放開增值服務的地域限制,重點是移動通信、無線尋呼、Internet服務;入世第3年,有線網及光纜開始放開、全面取消增值服務地域限制。取消半導體、計算機、計算機設備、電信設備和其他高技術產品的關稅限制;入世第4年,允許外資在基礎電信中持股比例由放開初期的25%逐步提高到49%;在尋呼業務、數據壓縮轉發等電信增值服務領域,外資持股比例由放開初期的30%逐步提高到50%以內;入世第5年,逐步取消外資在尋呼機、行動電話進口,以及國內固定網路電話服務等領域的地域限制。完成開放網路服務;入世第6年,有線網及光纜完成全面開放。中國電信服務業傳統壟斷格局基本打破,形成競爭性市場。
對策:有選擇地建立區域性的電信聯盟;體制創新等。
(以上內容及數據僅供參考,如有出入請以外經貿部12月11日公布的承諾為主。)
中國於2001年12月11日成為世界貿易組織(WTO)正式成員。中國政府開始行使世界貿易組織正式成員的權利,包括享受最惠國待遇及國民待遇等,同時也將承擔起世貿組織正式成員的相關義務,包括按照入世時間表的安排,取消一些限制、開放一些經濟領域。
根據中國此前公布的入世承諾,於2001年12月11日起實行的條款包括:
銀行保險業:
中國政府將在12月11日取消對外資金融機構外匯業務服務對象的限制。外資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的服務對象,可以擴大到中國境內的所有單位和個人,但必須相應增加營運資金或資本金,更換金融業務營業許可證或金融業務法人許可證。
12月11日起,允許設在上海、深圳的外資金融機構正式經營人民幣業務,設在天津、大連的外資金融機構可以申請經營人民幣業務。
12月11日起,外資非銀行金融機構可以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即將公布的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申請設立獨資或合資汽車金融服務公司,辦理汽車消費信貸業務。
12月11日起,外國投資者可以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申請設立獨資或合資金融租賃公司,提供金融租賃服務。中國人民銀行將根據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有關管理辦法,受理外資金融機構的各項申請。外資金融機構已向人民銀行遞交的設立機構等申請仍然有效,但申請者須按修訂後法規的規定補充申請材料。
此外,還將允許外國非壽險公司在華設立分公司或合資公司,合資公司外資股比可以達到51%;外國壽險公司在華設立合資公司,外資股比不超過50%,外方可以自由選擇合資夥伴,合資企業投資方可以自由訂立合資條款,只要它們在減讓表所作的承諾范圍內;外資保險經紀公司方面,合資保險經紀公司外資股比可以達到50%。
外國壽險公司、非壽險公司在上海、廣州、大連、深圳、佛山提供服務。
外國非壽險公司從事沒有地域限制的"統括保單"和大型商業險保險,外國非壽險公司提供境外企業的非壽險服務、在華外商投資企業的財產險、與之相關的責任險和信用險服務;外國(再)保險公司以分公司、合資公司或獨資子公司的形式提供壽險和非壽險的再保險業務,且沒有地域限制或發放營業許可的數量限制。
保險公司的營業許可的發放不設經濟需求測試(即數量限制)。
關於保險"統括保單"經紀業務,將實行國民待遇。外資保險經紀公司地域范圍可在上海、廣州、大連、深圳、佛山范圍內辦理業務。
零售服務業:
中外合資企業可在5個經濟特區,以及北京、上海、天津、廣州、大連、青島、鄭州、武漢成立。
電信業:
增值服務(含互聯網服務)與尋呼業務,上海、廣州及北京允許合資企業外資佔少數30%股權。
移動話音與數據業務,外資佔少數(25%)股權的合資企業可以在上海、廣州、北京及這些城市之間開展業務。
資產管理業:
外資佔少數股權(33%)的合資企業可以從事國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
外方可在合資管理咨詢公司中佔多數股權。
會計業:
通過中國注冊會計師資格考試的外國人將獲得國民待遇,即可以合夥或合並成立會計師事務所;已有的合資公司不只限於僱傭持有中國注冊會計師證的會計師。
建築業:
外資可在合資建築企業中佔多數股權。
旅遊業:
外資可佔中外合資飯店多數股權,四年內准入不受限制,且可有外資獨資。
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
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做出了四個方面的承諾,即降低關稅、減少和消除非關稅壁壘、農業方面的承諾和服務業的開放。
在降低關稅方面,我國承諾:到2005年,把15%的平均關稅水平降到10%。降低關稅是我國改革開放自身的需要,是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一種「補課」,同時也是生產全球化的一個趨勢。
在減少和消除非關稅壁壘,也就是進口配額、許可證問題方面,我國承諾:到2005年,全部取消400種進口配額。因為在2005年,世界貿易組織成員都要取消進口配額許可證,我國承諾取消也是應該的。
在農業方面,根據我國同美國達成的中美農業合作協定,我國承諾:取消對美國7個州的TCK小麥出口禁令;放開美國6000多家肉類加工廠對我國的出口等。
在服務業方面,我國承諾:逐步放開銀行、保險、旅遊和電信等服務業市場。
加入世貿組織後我國各行業開放一覽表
銀行業:根據入世承諾,中國政府將在今天取消對外資金融機構外匯業務服務對象的限制。外資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的服務對象,可以擴大到中國境內的所有單位和個人,但必須相應增加營運資金或資本金,更換金融業務營業許可證或金融業務法人許可證。
保險業:中國政府將從今日起允許外國非壽險公司在華設立分公司或合資公司,合資公司外資股比可以達到51%;外國壽險公司在華設立合資公司,外資股比不超過50%,外方可以自由選擇合資夥伴,合資企業投資方可以自由訂立合資條款,只要他們在減讓表所作的承諾范圍內;外資保險經紀公司方面,合資保險經紀公司外資股比可以達到50%。
電信業:兩部限制外資進入中國電信業的法規今天正式作廢。即《從事放開經營電信業務審批管理暫行辦法》和《放開經營的電信業務市場管理暫行規定》。今天開始,增值服務(含互聯網服務)與尋呼業務,上海、廣州及北京允許合資企業外資佔少數30%股權。移動話音與數據業務,外資佔少數?25%?股權的合資企業可以在上海、廣州、北京及這些城市之間開展業務。
建築業:從今日起建築業將允許外國企業在中國成立合資、合作企業,並在3年內開始享受國民待遇,3年內開始允許外商成立獨資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除高檔房地產項目?高檔賓館、高檔公寓、高爾夫球場等不允許外商獨資外,其他項目沒有限制。零售服務業:中外合資企業可在5個經濟特區,以及北京、上海、天津、廣州、大連、青島、鄭州、武漢成立。
會計業:通過中國注冊會計師資格考試的外國人將獲得國民待遇,即可以合夥或合並成立會計師事務所;已有的合資公司不只限於僱傭持有中國注冊會計師證的會計師。
加入世貿3年後中國重點行業開放進度
按照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2005年中國關稅總水平將降至10.1%,其中工業品平均關稅降到9.3%,農產品降到15.6%;所有非關稅措施都將取消;銀行、證券、保險、分銷等重要服務部門所享受的過渡期將逐步結束。
汽車:2005年1月1日,中國將取消汽車的配額、許可證管理,汽車關稅降到30%,汽車零部件關稅降到13%。2006年7月1日,汽車關稅將降到25%,零部件平均關稅降到10%。農業:2005年,中國農產品關稅水平將降至15.35%,關稅配額數量達到最高點,其中小麥和玉米的關稅配額量達到國內生產量的10.7%和6%。
銀行:入世3年後中國將向外資銀行開放昆明、北京、廈門等城市的人民幣業務。2006年,取消對外資銀行所有權、經營和設立形式,包括對分支機構和許可證發放進行的限制,允許外資銀行向中國客戶提供人民幣業務。
證券:自加入世貿組織起,中國允許外國服務提供者設立公司,從事國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外資最多可達33%。加入世貿組織後3年內,外資可增加至49%,允許外國證券公司設立合資公司,外資擁有不超過三分之一的少數股權,合資公司可從事A股承銷、B股和H股及政府和公司債券的承銷和交易、基金的發起。
保險:2005年後,中國將取消對保險業務的地域限制,允許外國保險公司提供健康險、團體險和養老金/年金服務,取消再保險的強制分保規定,降低對外資經紀公司的總資產要求,允許設立獨資的保險經紀公司。
電信:在個人通信服務領域,自加入世貿組織時起,允許外國服務提供者在上海、廣州和北京設立合資企業,並在這些城市內及其之間提供服務,合資企業中的外資不得超過25%;加入後1年內,地域擴大至17個城市,外資比例不得超過35%;加入世貿組織3年後,外資不得超過49%。2007年,中國將取消基礎電信的地域限制,外資股份將允許達到49%。
零售服務:加入世貿組織3年內允許外國服務提供者從事葯品、農葯、農膜和成品油的零售,取消對特許經營,以及無固定地點的批發或零售服務的限制。除上述服務貿易領域之外,2005年後,建築、旅遊、運輸等行業也將允許設立外商獨資企業。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㈦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第六章 解散與清算

第九十條《條例》所稱解散與清算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資法人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後自行解散:
1、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2、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解散;
3、因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二)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外國銀行、獨資銀行、合資銀行關閉在中國境內分行或者責令上述銀行關閉其在中國境內分行;
(三)中國人民銀行撤銷外資法人機構;
(四)外資法人機構被依法宣告破產。
第九十一條外資法人機構申請自行解散的,應向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提交下列資料,經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審查同意後,逐級報至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審批:
(一)董事長或行長(首席執行官、總經理)簽署的申請書;
(二)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
(三)出資各方董事長或行長(首席執行官、總經理)簽署的同意該機構自行解散的確認函;
(四)中國人民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應當在收到完整的申請資料六十日內作出是否批准其申請的決定。
第九十二條外國銀行、獨資銀行或合資銀行申請關閉中國境內分行應向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提交下列資料,經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審查同意後,逐級報至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審批:
(一)申請人董事長或行長(首席執行官、總經理)簽署的申請書;
(二)獨資銀行、合資銀行應提交董事會決議;
(三)外國銀行應提交注冊地金融監管當局對其申請的意見書;
(四)中國人民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應當在收到完整的申請資料六十日內作出是否批准其申請的決定。
第九十三條自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外資法人機構自行解散、外國銀行、獨資銀行、合資銀行關閉在中國境內分行或者責令其關閉在中國境內分行的決定生效之日起,被批准自行解散、關閉或責令關閉的外資金融機構應當立即停止經營活動,交回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其高級管理人員、外資法人機構的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必須立即停止行使職權,並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
第九十四條清算組成員包括行長(總經理)、會計主管、中國注冊會計師以及中國人民銀行指定的其他人員。外資法人機構清算組還應包括股東代表和董事長。清算組成員應報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同意。
第九十五條清算組應書面通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稅務機關、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等有關部門。
第九十六條外資法人機構自行解散或獨資銀行、合資銀行和外國銀行關閉其在中國境內分行涉及的其他清算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十七條被解散或關閉的外資金融機構所在地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負責監督解散與清算過程,並就重大事項和清算結果逐級報至中國人民銀行總行。
第九十八條清算組應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聘請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自聘請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提交審計報告。
第九十九條外資金融機構自遞交解散或關閉申請資料之日起,未經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批准,不得轉移或出售資產。
第一百條解散或關閉清算過程中涉及外匯審批或核准事項的,應經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局批准。
第一百零一條清算組應在每月十日前向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報送有關債務清償、資產處置、貸款清收、銷戶等情況的報告。
第一百零二條被清算機構全部債務清償完畢後,清算組申請提取以定期存款形式持有的生息資產,應向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提交下列資料,由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進行審批:
(一)由清算組組長簽署的申請書;
(二)關於清算情況的報告;
(三)中國人民銀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第一百零三條清算工作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確認,並報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注銷工商登記,在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指定的全國性報紙和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指定的地方性報紙上公告。清算組應將公告內容在公告日三日前書面報至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
第一百零四條清算後的會計檔案及業務資料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一百零五條自外國銀行分行清算結束之日起二年內,該外國銀行不得申請在中國境內同一城市設立營業性機構。
第一百零六條外國銀行申請關閉中國境內分行並提出在同一城市設立代表處的,應向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提交下列資料,經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審查同意後,逐級報至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審批:
(一)由申請人的董事長或行長(首席執行官、總經理)簽署的申請書;
(二)外國銀行授權簽字人簽署的對首席代表的授權書;
(三)擬任首席代表簡歷;
(四)擬任首席代表身份證明、學歷證明的復印件;
(五)由擬任首席代表簽字的有無不良紀錄的聲明;
(六)中國人民銀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第一百零七條外資法人機構有違法違規經營、經營管理不善等情形,不予撤銷將嚴重危害金融秩序、損害社會公眾利益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按照《金融機構撤銷條例》的規定撤銷。
中國人民銀行責令關閉外國銀行分行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一百零八條外資法人機構因解散而清算,清算組在清理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外資法人機構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經中國人民銀行同意,應當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外資法人機構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第一百零九條外資金融機構根據《條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申請復業的,應向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提交下列資料,經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審查同意後,逐級報至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審批:
(一)由申請人的董事長或行長(首席執行官、總經理)簽署的申請書;
(二)董事會決議;
(三)中國人民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㈧ 中國入世時承諾在哪一年開放金融業

加入WTO議定書的銀行服務業開放承諾

根據中國加入WTO議定書,在金融服務業之中,銀行業的開放承諾最為徹底:
(1)審慎性發放營業許可證。即在營業許可上沒有經濟需求測試或數量限制。加入WTO5年內,取消所有現存的對所有權、經營方式、外資金融機構企業設立形式以及對分支機構許可發放方面的非審慎措施。也即當外資銀行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時,人民銀行除了遵循審慎性標准外,不得有其它方面的限制。外資銀行在同城設立營業網點,審批條件與中資銀行相同。
(2)外匯業務及時開放。中國在加入WTO之時將向外資金融機構全面放開外匯業務,取消地域和服務對象限制。也就是說,一入世,中國將允許外資銀行對所有客戶(包括中資企業和中國居民)經營所有外匯業務(包括公司業務和零售業務)。
(3)人民幣業務分階段開放。對於外資銀行的人民幣業務,中國將在四年內分五批放開20個城市 的地域限制,五年後取消所有地域限制。在服務對象上,加入後2年內,允許外資銀行可在12個城市向中國企業辦理人民幣業務;加入後5年內,允許外資銀行向所有中國客戶提供服務。
(4)金融咨詢類業務及時開放。自入世之日起,外資機構即可獲得在中國從事有關存貸款業務、金融租賃業務、所有支付及匯劃服務、擔保及承兌、公司並購、證券投資的咨詢、中介和其它附屬服務。
簡單地講,在加入WTO 5年之後,外資金融機構在服務地域和服務對象上已與中資金融機構沒什麼兩樣。中國在貿易自由化、開放國內市場、遵循國際慣例等方面作出的重要承諾,其影響之深刻、之廣泛超出了人們的一般預期。

㈨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第七章 附 則

第一百一十條中國人民銀行對獨資銀行、合資銀行在中國境內分行的有關管理辦法參照外國銀行分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一百一十一條外資金融機構同城網點管理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制定。
第一百一十二條外資金融機構違反本細則的,中國人民銀行按照《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對其進行處罰。
第一百一十三條本細則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自本細則施行之日起,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4月30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1996年1月4日發布的《在華外資銀行設立分支機構暫行辦法》、1996年12月2日發布的《上海浦東外資金融機構經營人民幣業務試點暫行管理辦法》、1997年5月15日發布的《外資金融機構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暫行規定》和1999年4月21日發布的《外國銀行撤銷在華營業性分支機構操作指引》同時廢止。

㈩ 外資金融的大量進入將對我國現有的金融機構產生什麼樣的沖擊

是我國經濟受外部影響變大,甚至受控於他國。外資金融機構進入中國市場現狀政策趨勢
一,中國金融業當前對外開放的進展
(一)外資金融機構已經成為中國金融體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
1,銀行業
從中國加入WTO以來,外資銀行在2002~2003兩年在中國銀行業中的總資產佔比呈下降趨勢,盈利情況不穩定,信貸風險突出,分支機構收縮.但其後在中國銀行業中的總資產佔比穩步提高盈利上升且不良貸款率穩步下降,營業性機構數量快速增長(圖1,圖2).
從整體上看,外資銀行呈現出穩健發展的態勢,業務經營較為活躍,盈利能力有所提高.在信貸市場上,人民幣和外匯存貸款增長速度均相對較快,市場份額在近兩年也逐漸增加,不良貸款率逐步降低.特別是在一些開放程度較高的城市如上海,外匯貸款佔比已達54.8%,人民幣業務資產總額5年增長253.6%.在業務開拓方面,外資銀行在規定的12項基本業務范圍內,經營的業務品種達到100多個,特別是在銀團貸款,貿易融資,零售業務,資金管理和衍生產品等業務方面的優勢進一步顯現.
2,保險業
從不同領域的比較看,中國的保險業則是中國金融行業中開放力度最大的一個行業.到2004年12月11日,中國保險業全面對外資開放,對外資的地域限制和業務范圍限製取消,中外資保險公司基本上處於同一平台進行競爭,因而保險業也成為在開放推動下競爭最為活躍的金融市場.
2005年,中資保險公司保費收入同比增長8.52%,而外資保險公司保費收入同比增長248.45%,增幅明顯高於同期中資保險公司的增長速度;從市場份額看,2005年外資保險公司的壽險保費和財產保險保費在全國保費收入中的佔比分別為8.9%和1.3%,各自比上年增加了6.3和0.1個百分點(參見圖5,圖6).在北京,上海等外資公司相對更為集中的區域保險市場中,外資保險公司的市場份額更高,例如在北京,上海,廣東地區,外資壽險的份額分別為51.86%,19.79%,12.24%.
3,證券業
由於中國資本市場改革和人民幣在資本項目的可兌換進程的制約,中國在證券業開放上的力度相對要謹慎一些.到目前為止,共有中金公司,中銀國際,華歐國際,長江巴黎百富勤,海際大和,高盛高華以及瑞銀北證等7家中外合資證券公司獲准成立.與證券業的謹慎開放相比,合資基金公司的建立則成為證券市場上一大亮點.自2002年10月首家外資參股基金管理公司——國安基金管理公司獲准籌建以來,2年半的時間內,中國證監會先後批准了22家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遠遠超過了合資證券公司的數量.合資基金公司利用其品牌優勢,技術能力,全球網路和資金實力,正成為中國證券市場機構投資者中的重要力量,共同推動了中國基金市場的快速成長(圖7).
另外,中國在2002年底正式推出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制度,提供了外資直接參與中國A股市場的機會.2003年7月9日,瑞士銀行完成QFII第一單,QFII正式進入中國A股市場.截至10月27目,共有51家境外機構獲得QFII資格,QFII總額度已經達到126億美元.
(二)外資金融機構參與中國金融業的形式趨向多元化
從投資形式來看,隨著金融業開放程度的提高,一方面外資參與國內市場的模式日益多樣化,除了設立分支機構以外,合資,獨資,參股等形式也日益為外資金融機構所採用.另一方面,早在2001年底,國內銀行業就曾掀起一場外資金融機構參股中資銀行的浪潮,隨後在特定的市場環境和政策導引下,外資參股中資機構成為國外大型金融集團進入中國的首選方式,特別是2003年中國銀監會頒布了《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為外資參股創造了有利的監管環境,巨大的市場潛力吸引著眾多外資金融機構加入到這一特殊的並購市場中.
截至2006年6月底,26家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了中資18家銀行,入股的總金額為179億美元,外資參股的保險公司達到22家,並且建立了23家合資基金管理公司和8家合資證券公司.(參見附表).外資金融機構對參股目標的選擇范圍擴大,除城市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外,國有銀行也[FS:PAGE]隨著股改上市的完成而成為外資新的爭奪熱點,地域上也不僅限於東南沿海,開始涉足西部地區.
(三)對於外資金融機構的監管逐步與國際接軌
中國目前實行的是分業監管的監管模式,即由"一行三會"(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監管金融業.其中,銀監會統一監管全國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證監會對全國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保監會統一監管全國保險市場.
在過渡期內,中國根據入世承諾和外資銀行的實際發展情況對現有的法律法規體系進行多次的修改和補充.在銀行業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自1994年2月25日發布以來,已進行了兩次修改,特別是從2004年9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在維持原框架下進一步突出了審慎監管的原則,簡化了審批程序,並按照國際慣例,使其盡可能與中資監管的要求相配合,因而,這一條例成為現階段中國對外金融機構進行監管的最主要依據.另外,《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外資銀行並表監管管理辦法》,《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以及2006年起實施的《外資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等共同構成了對外資銀行進行有效監管的法規體系.在證券業中,2002年發布並開始實行《外資參股證券公司設立規則》和《外資參股基金管理公司設立規則》,2006年9月開始實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以及新修訂的《證券法》成為對外資證券基金金融機構進行監管的主要依據.在保險業中,主要針對外資監管的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外國保險機構駐華代表機構管理辦法》.
同時,隨著開放的推進和監管對象的多元化,中國的監管技術標准不斷進步.入世後,中國金融監管部門對外資金融機構的監管,將由以前的過多強調的市場准入監管轉向市場運營的監管,尋求建立一整套符合國際標準的規范化的操作程序.比如在銀行業的監管方面,中國沿用國際慣例,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外資銀行實施並表監管,對外資銀行分行的業務進行風險和資本充足性管理.銀監會目前對各家外資銀行在華分行分別制定了ROCA評價體系和並表風險評價體系,對分行進行合並的考核評價,對其總行及其在全球的業務安全情況進行綜合評價,根據評價結果對外資銀行頒發3類不同的營業執照,在監管手段上包括了非現場檢查和現場檢查.同時,監管部門加強了溝通和協調,通過簽署備忘錄和監管聯席會議的方式加強監管當局之間的信息傳遞,此外,中國還重視國際協調在對外資銀行的監管中發揮的作用,加強對外資銀行監管的國際合作.
二,後過渡期各領域外資金融機構准入的政策取向
(一)銀行業
1,銀行業對外開放的承諾
根據WTO有關協議,中國將逐步取消對於涉及到外資銀行"商業存在"的保護性措施,即取消外資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地域限制,即由目前開放的25個城市擴展到全國;取消外資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對象限制,向外資銀行開放國內居民個人人民幣業務;取消現有的限制所有權,經營及外國金融機構法律形式的任何非審慎性措施.
2,政策焦點
(1)法人導向政策
中國正在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預計將在12月份正式頒布.該條例的初稿中明確指出,"適應外資銀行在華機構和業務發展需要,在允許外資銀行自由選擇在華商業形式的前提下,實施當地注冊法人銀行導向."該條例初稿中明確:對於法人銀行與外國銀行將實行差別政策.①允許法人銀行從事全面人民幣業務,外國銀行分行只允許吸收中國居民個人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定期存款;②允許法人銀行從事銀行卡業務,外國銀行分行由於非法人主體,不能發行信用卡;③法人銀行及其下設分行注冊資本和營運資金的要求[FS:PAGE]與中資銀行保持一致,外國銀行分行人民幣營運資金充足率繼續保持單家考核等.
雖然目前該條例仍然沒有正式頒布,但法人導向的監管政策已經成為中國銀行業在全面開放時代對於外資銀行監管的主基調.對於外資金融機構來說,設置獨立法人機構意味著必須接受與中資銀行同等嚴格的監管.按目前《商業銀行法》規定的關於銀行運營的一些具體要求,例如存貸比率,外債額度,同業拆借金額,資本充足率,大客戶集中度比率等標准,外資銀行現有水平與之都有不同程度的差距,可能在一定階段會制約其業務發展.比如,按照國內監管要求,中資銀行的存貸比率不得高於75%,而外資行目前的存貸比平均水平是46%.另外,法人機構的設立將會增加外資金融機構一定的成本.按條例初稿的要求,法人注冊資本為10億元,下設分行運營資金為1億元,資本充足率本外幣合並考核.對於外資金融機構來說,增加資本等事宜是一個較為復雜的程序.
(2)人民幣業務
《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初稿中指出:根據承諾中國將在2006年底開放人民幣零售業務,但這並不意味著所有獲准經營中資企業人民幣業務的外資銀行可自動獲得人民幣業務的許可.對法人銀行,允許其從事全面的人民幣業務,其總行初次獲得人民幣業務許可仍需滿足"開業三年,連續盈利兩年的條件",對其下設的分行,可在總行獲準的業務范圍內授權,在滿足營業網點,專業人才配備,制度建設等審慎性條件後,經批准可經營人民幣業務;而對於外國銀行分行,開展人民幣業務除需滿足"開業三年,連續盈利兩年的條件",還需單家審批,另外,擴大外國銀行分行人民幣資金來源,允許其吸收中國居民個人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定期存款.
從目前的政策趨勢來看,外資金融機構大面積開展人民幣業務還需要做一段時間的准備,並將設定了一定的門檻.銀監會此前也提出要充分利用世貿規則和其允許的審慎原則,對向外資銀行開放中國居民個人人民幣業務設置審慎性條件,保護存款人利益,維護金融體系安全.從國際情況來看,各個國家對於外國銀行開展零售業務都有相應的限制.例如在美國,大多數外國銀行分行只能吸收10萬美元以上的存款,從事批發業務,外國銀行要在美國從事零售業務,首先要加入聯邦存款保險,而加入聯邦存款保險必須是法人銀行.
在實施法人導向政策以前,外資銀行的實質風險往往都在母行,一旦成為本國獨立的法人機構後,母行除了可能提供注冊資本金外,沒有其他責任和義務,假如銀行遭遇經營危機,承擔後果的將是當地的存款人.在中國當前存款保險制度尚未建立的情況下,將外資銀行的存款門檻提高,有利於防範金融風險,這和中國的國情是相適應的,與對外開放的原則並不相悖.
(3)投資入股中資銀行股份比例限制
根據現行規定,單個外資機構在一家中資銀行持股比例不得超過20%,一家中資銀行的外資持股比例總和不得超過25%.當然,25%的比例上限只是針對非上市銀行的,上市銀行不受此限.
由於入世承諾中並未對此做出規定,因而何時放開外資在非上市銀行中的持股比例上限,目前還沒有明確的說法.從目前的情況來看,中國政府將會堅定的保持對於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以及交通銀行等國有商業銀行的絕對控股,對於其他類型商業銀行的持股比例做適當程度的放寬是可以承受的.但是參照國際經驗,中國政府可能仍然會對外資持股國內銀行比例上限做出規定,慎用自主開放政策.
(二)證券業
1,證券業對外開放承諾
根據有關協議,中國證券業的開放包括以下內容:(1)允許外國證券機構直接從事B股交易,加入後3年內,允許設立中外合資證券公司,從事A股承銷,B股和H股以及政府和公司債券的承銷和交易,外資比例不超過1/3.(2)允許設立中外合資的基金管理公司,外資比例在加入時不超過33%,加入後3年內不超過49%.
2,政策焦點
(1)設立合資證券公司
中國目前不允許外資通過建立獨資證券經營機構進行經營,因而通[FS:PAGE]過建立中外合資證券公司成為外資進入證券業的主要方式.到目前為止,共有中金公司,中銀國際,華歐國際,長江巴黎百富勤,海際大和,高盛高華以及瑞銀北證等7家中外合資證券公司獲准成立,但瑞銀重組北證的方案雖然在2005年9月獲批,但是目前為止仍然沒有開業.
從時間安排上可以看出,在中國證監會2005年7月開始實施證券公司綜合治理的政策以來,為了防止一些質量較差,風險較大的證券公司希望通過合資來躲避責任等行為,停止了批設新的證券公司以及設立合資證券公司的事宜.從目前形勢來看,2007年10月底證券公司綜合治理基本完成後,中國重新開啟合資證券公司的審批事項.但是,在後過渡期,中國證券業的開放的步伐仍然將視中國證券市場的發展進程,中國證券公司行業的治理與運行的狀況循序進行.中國證券市場仍然具有明顯的"新興加轉軌"的特徵,雖然股權分置改革接近完成,但諸多基礎制度的建設仍然在推進之中,規范化,市場化的進程要先於國際化,國際化的進程亦應遵循循序漸進的原則,與資本市場的改革相伴而行,在一定時間內可能仍然會設置一些保護性條款.
(2)交易和買賣A股
中國尚未承諾開放A股市場,外資進入A股市場主要有三條路徑:一是QFII,即境外合格機構投資者制度;二是允許外資直接以戰略投資者身份投資股權分置改革後的A股市場.可以看出,由於受中國資本市場發展程度以及資本項目可兌換進程的制約,中國A股市場開放仍將是個漸進的過程,這幾條路徑仍然一段時間內外資介入A股市場的主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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