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如何處理隱形債務
❶ 如何看待我國地方政府的隱形債務
地方政府隱性債務一般不出現在資產負債表中,包括政府擔保、地方金融機構呆壞賬、社保資金缺口以及政府管理的國有企事業單位負債。地方政府融資平台也形成了不少隱性債務。比如,地方融資平台通過信託方式融資,從表面上看有的以負債形式出現,有的以股權形式出現,但是股權融資附帶了股權回購協議或地方政府部門的回購承諾,本質上屬於債權性質的融資,是地方財政的隱性負債。這些隱性債務未納入預算管理,債務缺乏相應的監管,風險處於失控狀態。一旦這些隱性負債出現還款困難,則仍需地方財政買單,如果地方財政也陷入財務危機或者這些負債轉嫁為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就目前我國政治一體化性質看,中央財政最終會背上地方政府承擔的責任。
❷ 呼倫貝爾金融機構化解隱性債務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主要面臨的困難和問題是疫情問題和金融資產盲目擴張。
呼倫貝爾金融機構化解隱性債務存在的問題和困難主要有十個個方面:1.金融資產盲目擴張。2.影子銀行風險持續收斂。3.資產質量不實問題。4.違法與腐敗行為。5.互聯網金融風險大幅上升。6.大中型企業債務風險問題。7.房地產金融化泡沫化勢頭逐漸增加。8.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提升。9.金融機構和從業人員違法違規問題。10.服務實體經濟質效下降。僅供參考。
❸ 我國民間借貸第三方債務催收主要有哪些手段有什麼特徵
國民間借貸第三方債務催收主要有電話催收、信函催收、傳票催收等手段,而我國民間借貸第三方債務催收市場主要呈現以下特徵:
(1)民間借貸在催討債務時,多選用黑社會手段或流氓方式。
此處以「暴力催收」來命名,除了肢體接觸等攻擊性行為可被認為屬於硬暴力外,還有採用微信等方式傳達威脅性影像、語言以及語言辱罵等軟暴力。伴隨催收難度的升高,催收手段的暴力程度也將呈現階梯型上升態勢,進而導致危害持續擴大。
(4)為確保組織得以可持續發展、尋求合法性,催收組織已處於日益規范化狀態。
作為專業化的催收機構,若依然以暴力手段完成業務,可能因觸犯法律底線而承擔相應風險,難以達成持續發展目標。所以,此類機構也紛紛就轉型開展諸多嘗試,以便在法律范圍內使得催收行為更為規范化。因信息技術持續發展,結合各類信息手段,專業催收機構即可以合法途徑取得相關債務人信息,暴力使用的可能性將因較強的信息調查能力而降低,此前暴力催討的相關業務量也將隨之而持續下降。
❹ 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運用哪些手段加快處置不良資產
不良資產的處置方法:
1、資產重組法。
主要包括債權重組、債務重組、股權重組、資產置換重組、資產入股重組等單項重組及企業整體整合重組。這是提升「包」的處置價值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投資者收購「包」以後,重點對已辦理過合法有效的《以資抵債協議》或法院下達以物抵債為內容的《民事裁定書》的物權(股權),通過調查分析論證,認為符合資產重組條件的,則大膽進行資產重組。 整體整合重組。
這里主要介紹資產置換重組和債權重組。 資產置換重組,這里可以指投資人在同一企業內與債務人協商進行債權、股權、資產之間的置換,也可以指投資人同時擁有甲企業和乙企業的債權,策劃對甲企業與乙企業之間的資產進行置換。
2、債權轉股權。
投資人取得了債權,而債務人或擔保人缺乏現金流支付,只要債務人或擔保人屬朝陽產業,企業又處在成長期,而一時無法償還到期債務的,可以考慮與企業協商,採取債權轉股權的方式,使投資人在較短的時間內,入主債務企業成為股東。
這樣做既加快實現了資本的擴大,並促進企業更好地發展壯大,又使不良資產債權價值得到很好的提升。這也是作為戰略投資者實現參股控股企業的重要手段之一。
3、延時處置法。
對於目前所處地理位置、交通條件一般的土地、房產等物權抵債項目,不妨先了解一下政府的城市(集鎮)發展規劃,對預計有較大增值潛力的,可以實施先租賃後處置的策略;對權證不齊的抵債房地產,先辦妥相關權證。
對原集體土地、劃撥土地,需要繳納的規費、出讓金要進行測算,對地價的升值幾何做到心中有數。並選擇適當的時機進行轉讓或開發,使處置價值取得應有的回報。 對用房地產抵押的債權,如房地產增值潛力較大,可以先搞好維權工作,使抵押物升值後,再行使訴訟權和追索權,力爭使收購的本金、利息和孳生息能全額收回。
❺ 資產管理公司是怎麼處理銀行剝離的不良資產
一、資產管理公司相關業務模式
第一仲模式是買斷處理。從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的具體實踐看,最簡單的方式就是買斷,銀行將不良資產打包後,批量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根據資產包的規模,資產管理公司可以採取一次性買斷或分期買斷的方式,分期買斷的方式可以從一定程度上減輕資產管理公司的資金壓力。
第二種模式是合作處置。在政策性接收國有銀行不良資產的階段,資產管理公司對債務人有了初步的了解,但是並不能深入產業,現階段可以聯合同行業優質企業,對不良資產進行重組,最終實現利益共享。
第三種模式是反委託處置。資產管理公司買斷銀行的不良資產包後,將資產的收益權賣給信託計劃或券商資管計劃,資產的所有權仍歸屬於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同時資產管理公司繼續負責不良資產的處置。這一模式中,資產管理公司可將資金成本提前回收,解除資本佔用,而風險則由投資者自己承擔。
第四種是不良資產證券化。資產管理公司從銀行買斷不良資產包後,通過測算現金流,採取折價的方式,以信託計劃作為SPV,然後發行重整資產支持證券,向投資者出售。至於不良資產後期的管理,仍然可以委託資產管理公司進行管理。在2006年到2008年期間,我國曾有過4單不良資產證券化的實踐,發行金額總計約134億元,但是2008年以後,隨著金融危機的爆發,此項業務也被叫停。2015年,重啟資產資產證券化的呼聲漸高,預計不久之後該類業務將放行。
與四大資產管理公司不同的是,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處置范圍僅限於本省。除了傳統的處置手段以外,已經有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在逐步創新處置模式。
在不良資產快速增加的背景下,雖然資產管理公司面臨無限商機,但是受限於資產管理公司的框架和機制,也面臨較大的「去化」壓力。對於交易到手的不良資產,資產管理公司應通過分類管理,以獲取更大的利潤空間。對於債權類不良資產,基於「冰棍效應」,由於本金部分並不會發生變化,收益來源是利息或罰息,利潤空間比較有限。
二、銀行相關業務模式
目前國內銀行更多是通過債務清收、內部分賬經營、壞賬核銷、發放貸款增量稀釋、債務延期或重整、招標拍賣、債權轉股權、實物資產再利用等多種傳統的方式處置不良資產。受制於處置效率,在不良資產急劇增加的背景下,商業銀行已經開始創新處置方式。具體而言,不良出表有以下幾種操作模式:
(1)資產管理公司代持模式。銀行為資產管理公司提供授信,或者認購資產管理公司發行的債券,將資金注入資產管理公司,然後資產管理公司利用從銀行獲取的資金接收銀行的不良資產,達到銀行出表的目的,同時銀行承諾未來回購資產管理公司接收的不良資產。這一模式中,資產管理公司扮演的是通道的角色。
(2)銀銀互持模式。資產管理公司買斷銀行的不良資產包後,將資產的收益權賣給信託計劃或券商資管計劃,再由銀行與銀行之間通過同業授信或利用理財資金對接。這一模式中,資產管理公司、信託公司或券商資管同為通道角色。
(3)銀行與外部機構共同出資成立子公司,直接收購母公司的不良資產,進一步開展不良資產的處置工作,處置收益由合作各方分成。
一方面,階段性的出表為銀行贏得了一定的空間,不良資產不用很快處置完,而是可以分散在未來的幾年內慢慢消化;但另一方面,銀行在付出資金成本的同時仍然要負責不良的處置,而在此後幾年處置收回的現金可能還不足以覆蓋資金成本以及人員運營費用,最終不得不降價再做一次買斷式的出售,導致延誤了最佳的出售時間,可能會得不償失。
三、信託公司相關業務模式
1、以通道業務為主的資本中介
信託公司長期以來跟銀行合作較多,可以跟一些城商行,尤其是偏遠地區的城商行合作,因為這些銀行所在地的不良率很高,不敢投資自己區域內的資產,但是非常願意投資安全區域內信用較好的大銀行的資產,信託公司可以扮演資本中介的角色,實現中小銀行的資金和大型銀行的不良資產之間的對接。
2、與資產服務機構合作,把不良資產產品化
在資產端,銀信合作業務為信託公司積累了銀行的資源,可以保證不良資產的供應。從信託公司的傳統業務來看,雖然不良資產並不是信託擅長的領域,但是信託公司一直擅長房地產、基礎設施、政府平台以及資本市場等各領域資產的產品化。由於資產服務機構本身具備資產處置的能力,信託公司可以聯合專門的資產服務機構成立基金,通過結構化的分層設計以及增信措施,對應不同風險偏好的投資者。這一模式可以使信託公司不斷向資產證券化靠攏,同時培育信託公司的主動管理能力。
3、大投行模式:SPV+不良資產批發商
通過開展通道業務,信託公司培育對不良資產價值的識別和判斷能力,在此基礎上信託公司可以獲取大量的不良資產包,並將不良資產的處置及管理工作委託給專業的資產服務機構,實現共贏。在這一模式中,信託公司是一種「大投行」的角色,既可做中間的SPV,又可做不良資產的批發商。
四、保險公司相關業務模式
從大類資產配置的角度看,保險資金體量較大,對不良資產亦存在配置的需求。目前已經有保險公司參股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實踐。具體而言,保險公司通過發行保險資產管理計劃,以明股實債的方式參投地方資產管理公司,並簽訂回購協議。
❻ 如何識別借款企業的隱形負債
對授信客戶民間借貸風險的識別
盡管識別企業民間借貸存在諸多困難,但仔細分析企業經營管理、融資等情況,觀察企業主(實際控制人或法人)的個人行為,仍然可以發現一些端倪。
1 觀察企業主個人行為
一是觀察企業主的經營行為。如基本游離主業,經營小額貸款、擔保公司或投資性行業,或外流外遷,甚至轉向國外,在高息利益驅使下,熱衷於掙快錢,將利用實業平台謀得的銀行貸款直接轉手用於民間借貸等。
二是觀察業主的投資行為。若企業主投資偏好激進,熱衷於房地產開發以及股票、貴金屬、藝術品等高風險行業跨界投資,或存在炒原材料、大宗商品等投機行為,則該企業將生產經營資金挪用於民間借貸的可能性就比較大;如果投資涉及行業眾多、投資分散且其自有資金不能滿足投資慾望時,為了維持投資慾望和正常生產經營,在通過正常融資渠道得不到信貸資金支持的情況下,勢必會進行民間融資甚至是「高利貸」借款。
三是觀察企業主的管理行為。若公司治理結構混亂,如法人代表經常更換,生產經營處於停產或半停產狀態,向銀行借款後不能提供有效證明真實貿易背景的支付憑證,申請的貸款金額明顯超出實際有效需求,賬戶往來異常,財務信息失真;或者實際控制人和法人代表非同一人,公司大小事務由實際控制人決定,其他高管對公司財務、管理狀況不了解的,則存在逃避監管嫌疑,應對其經營管理、資本運作情況做進一步深入了解。
四是觀察企業主是否存在失范行為。包括經常以各種名義誘導員工辦理個人貸款或集資,與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典當行、財務公司等過從甚密,上下游企業反映其行為反常;嗜好賭博,如部分企業主出入境記錄顯示近年頻繁往返澳門,個人賬戶晚上 12點以後或者在境外頻繁波動;嗜好奢侈品消費,尤其是部分年輕企業主財富積累時間較短,父母、親朋也無高額收入來源,但卻擁有大量奢侈品,消費水平遠超收入水平。如存在這些情況,那麼企業參與民間借貸的可能性非常大,所謂「花別人的錢不心疼」,靠自己一分一厘辛苦積累起財富的企業主,行事往往比較低調,也不鋪張奢華。
2 與客戶有效溝通
無論是貸前調查還是貸後檢查,客戶經理在與企業主、財務人員、負責融資人員、公司員工、公司股東等接觸過程中,通過一些有針對性的提問等方式,套取企業資金往來信息,是了解企業有無內外部集資(股)或民間借貸最簡單的方式。詢問的時候要注意方法:
一要背靠背地詢問。問企業負責人時避開其財務人員,問財務負責人時避開其會計人員,然後根據詢問的情況進行對比分析,以發現問題。
二是詢問時要講究策略。可在交談中突然單刀直入地提高問題,在其驟不及防中發現蛛絲馬跡。
三是因人而異,突出重點。如向企業主了解投資理念、從業經歷、人際關系,對企業財務重點了解多元化投資及資金緊缺情況;向管理人員重點了解企業主生活習慣、異常動向等,對分析是否參與民間借貸、內部集資有很大作用。
此外,在與企業財務人員,特別是負責資金調度的人員交流過程中,發現其通過電話與資金中介溝通頻繁,話語中經常出現「價格、金額、期限」等字眼;或曾經側面向客戶經理咨詢資金調頭渠道;或其對民間融資利率十分熟悉等,往往預示著企業已經介入民間借貸。
3 開展外圍調查
外圍調查是了解企業有無民間借貸有深度的方式。企業民間借貸的來源主要是企業控制人或股東的親朋好友、業務往來單位和不規范的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等機構。
對於企業控制人或股東的親朋好友,客戶經理可以個人的名義進行非正式的調查,調查中注意拜訪的禮節,爭取得到其配合。
對於企業的業務往來單位和民間借貸機構,可以通過上門走訪、函件等正規的方式開展調查。
此外,要利用人民銀行的徵信系統、應收賬款質押登記系統,以及稅務、工商等部門或媒體信息,了解企業和企業控制人、主要股東的債務情況,通過關聯企業、當地監管部門、地方政府、人民法院等外圍獲取相關信息;
也可以藉助互聯網、報紙雜志、廣播電視等公眾媒體發布的資訊了解企業的相關信息。例如某工業企業,財務報表反映的借款余額為4000萬元,通過人民銀行徵信系統查詢顯示為3300萬元,經調查核實700萬元為民間借入款。
4 分析信貸企業財務報表
財務報表是企業經營成果的靜態反映,企業提供給金融機構未經審計的財務報表與企業的實際可能會存在一定差距,但通過企業財務報表的深入分析,並藉助徵信系統、稅務系統等查詢平台,也能從中發現企業是否參與民間借貸的蛛絲馬跡。
第一,分析企業應付款項等流動負債明細,重點要對明細中無業務關聯的應付款項進行核實。企業的應付賬款和預收賬款產生於經營活動,一般與生產規模相當,與生產周期的變動一致,並在短期內就要支付。
對於下面情況應引起注意:
一是企業的應付賬款或預收賬款長期固定不變;
二是應收、應付款科目余額較大或者有大額進出,與企業規模和生產經營實際不相匹配;
三是應付款突然增加,表面掛股東或關聯公司,股東通過個人借款再「轉借」公司等,可以通過年度財務審計報告附註中應付款債權人明細情況,進一步分析判斷企業是否存在民間借貸行為。
其他應付款也是一樣的道理,若所列的其他應付款對象非企業股東等正常的應付款項,而是與企業生產經營毫無關聯的企業或個人,則此類應付款很有可能成為民間借貸款項。
第二,分析財務費用與融資額的匹配度,三費是否異常增加。正常情況下,若企業在銀行無信貸業務,財務費用應為負值(表示企業所取得的銀行存款利息),而實際上為正值且金額較大,則極有可能是為民間借貸所支付的利息。
若企業在銀行有信貸業務,應根據企業在銀行的融資規模,結合融資成本(包括支付的借款利息、費用等)匡算出企業的財務費用,與列支的財務費用進行比較,若後者明顯高於前者,則企業很有可能為了支付民間借貸利息而使財務費用高漲;
如果企業經營沒有顯著變化,銷售穩定,但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增長明顯,超出其經營規模的合理范圍;或者呈規律性的變動,如季度性地增加一個相對固定的金額,則可能企業將民間融資利息支出攤入其中。
第三,資本公積與實收資本不匹配。資本公積主要來源於資本溢價、接受捐贈等,一般應與企業財富積累經歷保持一致。如果企業實收資本較小,而資本公積金迅速增加,或者無故提高資本公積金,或者大額、連續增資,與企業發展不符,則其中可能有民間借貸資金進入。如某紡織企業注冊資本1000萬元,2012年以前資本公積金科目余額呈現緩慢增長趨勢,但2013年年底的報表反映企業資本公積金由原來的565萬元一下子增加到了2165萬元,經調查核實,該企業通過職工以及其他社會集資方式借入了民間借貸資金。
5 分析信貸企業資金流向
按月定期監測企業賬戶資金是銀行貸後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
一、要分析相關企業的銀行賬戶明細和流水,對與其經營范圍明顯不符的交易對手逐一核實,重點關注超過正常需要的異狀情況和無業務背景的資金轉賬情況,分析企業是否存在民間借貸的可能。
如果企業銀行賬戶存在整筆劃款,但並非劃轉給上下游企業或用於歸還銀行貸款,則企業有民間借貸可能。
如果發現企業銀行賬戶對外有規律地劃款,在特定日期向特定對象支付等量小額資金,往往可以判斷企業是在支付民間借貸利息;如為大額提現,則有可能是融出資金給其他企業、個人或者歸還民間融資。
二、分析銀行授信轉貸時點的企業資金進出活動,在銀行貸款到期前幾日有資金劃入,貸款存量周轉後原來劃入賬戶的資金又等量劃出,可見企業轉貸資金源於民間借貸。
三、通過查詢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主要經營者(包括股東、財務及銷售人員等)的個人賬戶流水,分析明顯不符個人正常運作所需的異狀資金流轉和大額現金存入和支取等行為,看是否存在高利貸現象。
四、要特別關注其銀行存款賬戶的資金往來信息,對企業與私募基金、合會抬會、資金中介機構、地下錢庄、私人貸款公司、典當行、擔保公司等機構的大額資金往來,或出現異常大額現金進賬用於歸還到期貸款或同戶名轉賬等情形,應及時跟蹤調查企業是否涉足民間(借貸)融資或非法集資。
6 分析信貸企業融資情況
分析銀行負債程度。通常,企業過度負債、過度擴張或重大投資失誤都會直接導致企業流動性困難,使企業陷入財務困境,如無法取得正規金融機構的新增授信,往往會迫使企業走上大額民間借貸的不歸路。
通過對企業實際控制人所涉及的行業及其資金實力分析判斷是否存在民間借貸行為。如企業主業不突出,經營情況、行業前景一般,但銀行負債高,該類企業往往利用信貸資金涉足民間融資、高利貸,甚至已將此作為主業。如果融資平台多、融資飽和度高,但企業的資產卻同負債規模背離較大,企業可能存在抽取資金用於歸還民間借款及利息的情況。如果對外投資大,且資金來源不明,在企業投資項目的資金缺口和銀行債務嚴重不匹配的情況下,應對企業對外投資規模和來源構成進行仔細分析,看資金是否來源於民間融資。
分析對授信周轉的時效性要求。一般要求客戶經理在一天內完成授信周轉,或者要求在營業結束前將信貸資金整筆轉出。尤其是部分企業在向銀行申請授信時附帶了時間點的要求,如「最好在X月X日前完成審批或放款」,可能暗示其在該時間段左右需要歸還高利貸資金。
分析表外業務融資。部分涉及民間融資高利貸企業在表內融資飽和的情況下,往往利用虛假的貿易背景或者為融資而製造貿易背景,如通過關聯企業交易開立國內證等進行「假貿易真融資」。
分析貸款擔保方式。很多參與民間借貸的企業在辦理銀行信貸的時候,採用了第三方抵押,一是因為抵押人自身沒有融資平台,或者對外融資過度,不符合銀行准入條件,通過相互合作獲取銀行貸款後,借款人將貸款資金出借給抵押人,並獲取一定的費用。二是抵押人與借款人合作,獲取銀行貸款後,從事民間借貸或者對外投資獲取回報。這種情況下,信貸客戶與提供抵押或保證擔保的第三方除了私人關系因素外,存在借貸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的可能性較大,一旦抵押人和借款人之間出現了矛盾,很容易引發信用風險事件。
借款企業涉及民間借貸的風險防範
1 強化貸前調查 提升風險識別能力
判斷是否存在民間融資情況,貸前調查是關鍵。除了常規調查外, 要針對民營企業的特點, 通過對非財務因素的收集、監測、分析, 獲得和掌握影響貸款償還的信息:
一是強化調查力度,對新增貸款、首筆貸款還要著重調查企業主的道德品質、誠信度、投資理念和經營管理能力,真正做到「了解你的客戶」。
二是要拓展調查寬度,把調查工作延伸到稅務、工商部門、有業務往來的相關企業以及業主的左鄰右舍等,順藤摸瓜,從企業的上下游和周邊企業旁敲側擊,廣泛獲取信息。
三是挖掘調查深度,提高現場調查的頻率,除抽調原始憑證、實地核查庫存商品等手段外,還可以要求企業提供水電費賬單、納稅憑證、購銷合同、以及資產權屬證明等材料,以及通過行業協會等外部相關信息,全面摸清企業有效資產和真實現金流狀況,用於發現涉及民間借貸的蛛絲馬跡。
2 加強貸款審查 提升風險防範能力
首先,提高審查質量。貸款審查、審批人員應加強對主要財務科目及其關聯企業間應收應付明細的審核,努力實現 「兩個匹配」:
一是企業(股東)經營歷史與現有經營規模及資產規模的匹配。對歷史積累不足以支撐現有經營及資產規模的企業,重點分析其資金來源,判斷是否通過民間集資籌措資金;
二是企業經營狀況與授信額度及借貸成本的匹配。對行業前景一般,經營並不存在快速擴張條件的企業,重點分析其授信額度的合理性,判斷其授信的真實用途。對銀行綜合借貸成本超過企業產品毛利率的授信申請,結合企業周轉水平,判斷企業是否能以主營業務承擔該財務成本,對主營業務無法承擔該財務成本的企業,拒絕授信,以防止可能的不良用途。
其次,優化授信方案。應針對不同的授信客戶,設定合理的產品組合,盡可能採用信用證、銀行承兌匯票、應收賬款融資、動產融資等基於真實貿易背景的供應鏈融資產品替代資金不易監控的流動資金貸款產品;要把抵質押、保證等手續辦到位,不留瑕疵。
第三,嚴把審批關口。對存在融資成本超出國家法律保護的民間借貸的企業,應直接予以否決。
3 強化授後管理 提升風險緩釋能力
首先,在貸後階段,嚴格執行貸款新規,努力實現「兩個結合」。
一是受託支付與企業日常資金進出管理的結合。除貸款資金嚴格執行貸款新規、落實受託支付外,嚴格監控授信企業的日常資金流轉,重點監控與企業主營無關的大額資金進出,通過資金流向和金額分析,判斷企業是否存在民間借貸行為;
二是常規檢查與企業重大行為排查相結合。除依照業務流程進行首次檢查、定期檢查外,對企業的重大經營變化和重大事件,尤其對企業重大投資行為的資金落實情況、管理層重大變化、法律訴訟等事件進行重點分析和排查,防止因民間借貸引發授信風險。
其次,加強資金管控。對自主支付的一定要求企業提供購銷合同、發票、發貨清單等佐證資料,以檢查貸款實際用途與合同約定的用途是否一致;加強銷貨資金歸行的管理,將資金歸行率作為授信的前提條件和持續用款條件,對達不到持續用款條件的要分析原因,要求企業整改,發現有民間借貸的要及時採取措施;加強日常資金支付的管理,強化跟單支付的意識,對企業達到一定金額的支付必須要客戶經理審核簽字後前台才能付款。
第三,銀行客戶經理應密切關注貸款企業資金流出流入動向。監控銀行貸款資金用途的合規性,防止貸款資金流向與其生產經營無關的企業或個人,甚至流向民間借貸市場。
第四,寓服務於監督之中,通過給企業辦理結算、融資、咨詢、理財等綜合性業務,及時關注企業的生產經營及資金使用情況,增強民間借貸風險識別的敏感性。
4 改進監測技術 提升風險監控威懾力
民間借貸活動較為隱秘,檢查人員僅憑交易憑證很難判斷一筆交易是否為民間借貸,特別是在每天大量的賬務交易中,更難識別出風險疑點。當前非現場監測手段的主要問題是,監測點和監測條件設立過於寬泛,缺乏針對民間借貸風險特點的精確識別、監測和管理。而運用非現場技術,根據非民間借貸資金特徵和運作規律進行識別和監測,對疑點進行精確打擊,效率較高。
一是有針對性地改進監測技術,重點採取對資金鏈的上下游密切跟蹤、模型精細特徵識別、多渠道技術手段配合、日常監測與累計識別相結合等方式,提高監測技術水平;
二是加強監測疑點核實管理,建立以疑點性質和風險權重為標準的分類疑點核實機制,加強疑點核實的過程規范管理,並通過建立模型設計者、運用者和疑點核實者三方之間的溝通和反饋橋梁,不斷對監測模型進行總結、優化、提升;
三是將監測結果運用於員工行為排查和教育,以及客戶信貸管理中,提升管理工作執行效能和威懾力。
5 完善內控體系 提高制度執行力
為保障貸款的安全,首先應提升員工執業素養。一個良好的信貸體系由業務素質不高的信貸人員執行,也會偏離既定的方向和目標。而一個優秀的信貸人員能夠彌補信貸政策、管理制度的缺陷。企業民間融資、虛假申請貸款材料能夠順利在多家銀行瞞天過海,關鍵在於信貸人員不能切實做到實地調查借款人經營及資產情況,並進行真實性核對和審查,如果信貸人員切實認真做好調查核實工作,完全能夠避免因此而產生的信貸風險。為此,需從典型案例分析入手,提高員工深入分析和發現企業參與民間借貸的能力。
二是要完善內控體系。要制定具體、規范、全面的民營企業涉及民間借貸的識別程序和管理制度,明確和細化各崗位、各業務環節的風險點和控制措施,優化風險管理流程,完善利益分配和協調管理機制。
三是要完善獎懲制度。要求經辦行在申報民營企業授信業務前,將企業是否涉及民間借貸作為一項重要調查內容並在申報材料中予以說明,對於認真履行職責、在防範和化解民間融資風險中作出貢獻的員工要給予特殊獎勵。要建立健全責任追究機制,對在信貸管理中存在調查不盡職、隱瞞不報行為的,依紀依規嚴肅問責;對參與民間融資活動、充當資金掮客的客戶經理,一律予以開除,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決不手軟,維護執行制度的嚴肅性。
四是各金融機構之間建立信貸黑名單等信息溝通交流機制,增強對民間借貸風險的共同防禦能力。
❼ 金融機構如何進行負債管理
金融監管工作的重點從控制初始貨幣供應量轉移到對電子貨幣的發行資格的認定、電子貨幣流通過程中安全支付標準的審查和監督、電子貨幣流通法規的制定、電子貨幣風險系統風險的控制和消費者保護等方面來。中央銀行應建立並完善信息報告與備案制度,制定外部審查評估原則和標准,修改相應的法律規范與規則;及時地研究、制定和執行有效的電子貨幣政策,建立安全的電子貨幣發行和交易體系和標准,為網上電子資金的流動制定安全標准和程序,對電子貨幣的發行主體和網上電子支付結算中心進行資格認定,對電子貨幣產品開發人的科研技術實力和信譽進行資格認定。
金融機構是指從事金融服務業有關的金融中介機構,為金融體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務業(銀行、證券、保險、 信託、基金等行業)與此相應,金融中介機構也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同時亦指有關放貸的機構,發放貸款給客戶在財務上進行周轉的公司,而且他們的利息相對也較銀行為高,但較方便客戶借貸,因為不需繁復的文件進行證明。
❽ 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問責辦法
法律分析:明確責任認定,加強信息公開。對核實結果進行審理復核,並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和《問責辦法》、《實施意見》等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責任認定。
法律依據:《宜川縣政府性債務管理問責辦法》
第一條 為了促進規范管理政府性債務,防範化解政府債務風險,根據《預演算法》、《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等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政府債務資金舉借、使用、管理的相關單位及相關責任人。
第三條 政府隱性債務管理的問責,按照中央關於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問責辦法有關規定執行,本辦法對涉及政府隱性債務管理問責的具體事項進行了補充。
第四條 政府性債務管理問責,堅持依法依規、客觀公正、科學認定、權責一致、終身追究,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以及涉及的國有企事業單位、國有金融機構、國有中介機構一並問責。
❾ 銀行債權
(一)債務主體利用各種手段,懸空銀行貸款,逃廢銀行債務
一是利用租賃、承包、託管、重組等方式,如組建新企業時,承租原企業的全部設備,把金融機構的貸款本息掛賬懸空,將企業的全部設備和資產承包給其他企業或個人,規避銀行債務。企業兼並重組時只兼並有效資產,不承擔銀行債務。二是利用改制方式,把原來的老企業化整為零,變成多個核算單位,分流企業資產,致使真正承擔銀行債務的老企業成為"空殼"。三是利用引進新投資者,將企業有效資產作為投資注入新組建公司,把銀行債務和不良資產留在原企業。四是利用多頭開戶,蓄意逃廢債務。部分企業借改制更名重新開立賬戶或多頭開立賬戶、專用賬戶當作基本賬戶使用,使原貸款銀行收貸收息工作十分困難。五是企業在經營困難或者了解到金融機構要對其採取法律手段時,就策劃由其能控制的關聯企業或其它關系較好的債權人對其起訴。原被告雙方與法院協調配合,將企業的全部資產查封,致使其它法院無法重復查封,而企業仍使用該資產正常經營,金融機構則收貸無望。
(二)資產評估失實,銀行資產損失
一些地方資產評估部門或評估人員不具備法定資格,評估隨意性大,過多地剝離資產,造成企業人為的資不抵債,使銀行貸款無法在企業財產處理時按"債隨資產走"的辦法得以保全,或在改制重組中低估資產、評估中遺漏債務、對潛在的債務不予關注等,使債權銀行無法得到保護。
(三)地方政府對企業實行"封閉改造",逃避銀行監督
一些地方政府在地方保護主義心理的支配下,以保護本地區的社會穩定為借口,人為地干預企業的破產程序,使一些早就應該進入破產程序的企業不能進入破產程序。在企業改制時債權銀行封鎖消息,不讓債權銀行參與企業改制方案制定和企業清理、資產評估,對有效資產隨意打折處理,隨意確定不同債權人的債權落實比例,通過暗箱操作,導致既成事實後,再通知銀行,使銀行喪失維護債權的機會。
(四)借破產之名,逃廢銀行債務
目前我國不規范、不成熟的破產體制很容易使企業"假破產,真逃債"。我國對國有企業的破產實行審批制,企業從申請破產到爭取到破產指標再到進入破產程序將經過一段很長的時間。在此期間,經營者有充分的時間將企業的有效資產轉移,或將較優良的資產合法地償還給關系較好的債權人。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後資產的變現和評估也內部操作,在制定破產預案時人為調整資產負債率,實施破產過程中增大破產費用,降低破產財產的變現價值,扣除破產費用和職工安置費等費用後,銀行債權的清償率已接近於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❿ 政府隱形債務分類
法律分析:隱性債務構成包括:平台等發行企業債、中期票據、短融券、其他債務工具。信託等非銀金融機構融資、企業和個人借款、供應商應付款等。
目前國家對於政府隱性債務的定義大致如下:
政府隱性債務是指政府在法定政府債務限額之外直接或者承諾以財政資金償還以及違法提供擔保等方式舉借的債務,主要包括:國有企事業單位等替政府舉借,由政府提供擔保或財政資金支持償還的債務;政府在設立政府投資基金、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政府購買服務等過程中,通過約定回購投資本金、承諾保底收益等形成的政府中長期支出事項債務、承擔政府未來支付義務的棚改政府購買方服務等。
還有一部分比較模糊地帶,留給地方政府資金申報和認定,如:政府合規運作的PPP項目、形成的未來年度政府支出責任(顯然關於這點實踐中爭議仍然很大,目前財政部的確在限制純政府付費項目,尤其是可用性付費拉長版BT項目入庫),2016年以前舉借的用於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債務。
法律依據:《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清理甄別辦法》
第二條 清理甄別工作的目的,是清理存量債務,甄別政府債務,為將政府債務分門別類納入全口徑預算管理奠定基礎。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存量債務是指截至2014年12月31日尚未清償完畢的債務。
第四條 清理甄別工作由地方政府統一領導、財政部門具體牽頭、部門單位各負其責。
第五條 地方各級政府要結合清理甄別工作,認真甄別篩選融資平台公司存量項目,對適宜開展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的項目,要大力推廣PPP模式,達到既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並獲取合理回報,又減輕政府公共財政舉債壓力、騰出更多資金用於重點民生項目建設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