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分國際金融中的居民
❶ 談談你對國際收支中居民的理解,居民和公民有什麼區別
區別:主要經濟利益中心是否在一國的經濟領土內。
「居民」的含義指的是在一國的經濟領土范圍內具有一定的場所(如房子)、從事一定規模的經濟活動超過一定時期(如一年)的,無論國籍,無論男女老少,都屬於居民。公民是法律概念、國籍概念居民是通過經濟利益來判斷的。
以下是居民和公民的相關介紹:
居民是指:在本國長期從事生產和消費的人或法人,符合上述情況他國的公民也可能屬於本國居民。這時,居民可分為自然人居民和法人居民。自然人居民是指那些在本國居住時間長達一年以上的個人,但官方外交使節、駐外軍事人員等一律是所在國的非居民。
公民為我國憲法所確定的基本權利的一般性的主體。根據我國現行憲法第33條第1款的規定,凡是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也就是說,具有國籍是確定我國公民資格的唯一要件。
以上資料參考網路——公民
❷ 國際金融學中居民的定義
外匯管理條例所稱居民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自然人、居民法人。居民自然人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連續居留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自然人,外國及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在境內的留學生、就醫人員、外國駐華使館領館、國際組織駐華辦事機構的外籍工作人員及其家屬除外;中國短期出國人員(在境外居留時間不滿1年)、在境外留學人員、就醫人員(已取得境外居留權的人員除外)及中國駐外使館領館、常駐國際組織使團的工作人員及其家屬。居民法人包括境內依法成立的企業法人、機關法人、事業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和部隊;在中國境內注冊登記但未取得法人資格的組織視為居民法人;境外法人的駐華機構視為居民法人。
❸ 在為個人辦理外匯業務時,如何判定其為居民還是非居民
所謂非居民一般是指組織,比如企業、政府和事業單位、社團等。那麼,只要是這些非個人性質的組織都屬於「非居民」。
1、按照有效身份證件確定居民和非居民身份。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實施細則〉的通知》(匯發[2015]27號)第五條關於個人居民身份認定的規定,實踐中按照身份證、永久居留證、護照等有效證件中的國籍來認定其是否為居民個人。
2、對於同時持有所屬國籍(地區)身份證件和永久居留證件的個人,鑒於國際收支統計採用經濟利益中心的居民原則,優先按照永久居留證件認定居民身份;
3、持有中國護照的個人需同時配合其他有效證件進行認定,即同時持有中國護照和境外永久居留證的個人認定為非中國居民,不持有境外永久居留證的個人認定為中國居民。
(3)如何區分國際金融中的居民擴展閱讀:
根據《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國務院令第642號)第三條規定,中國居民包括:在中國境內居留1年以上的自然人,外國及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在境內的留學生、就醫人員、外國駐華使館領館外籍工作人員及其家屬除外;
中國短期出國人員(在境外居留時間不滿1年)、在境外留學人員、就醫人員及中國駐外使館領館工作人員及其家屬;在中國境內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法人(含外商投資企業及外資金融機構)及境外法人的駐華機構(不含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外國駐華使館領館);
中國國家機關(含中國駐外使館領館)、團體、部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