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信託是金融支柱
A. 現代金融業的三大支柱是什麼
中國所謂「金融四大支柱」,即:銀行、證券、保險、信託。金融業的四大支柱: 銀行業在我國是指中國人民銀行、監管機構、自律組織,以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
金融三大支柱 — 貨幣的時間價值、 資產定價和風險管理, 而風險管理的工具和技術是金 融工程的最核心部分。 風險管理, 即風險轉移, 是人們為減少風險暴露進行效益和成本權衡 而採取的行動。
其關鍵在於把自己不願意承受的風險暴露轉移給其他人, 這是通過市場交易 進行收益 /風險的流動配置的最主要的方式,也是金融工程所最為關注的技術。
風險轉移有 三種基本方法:保險、風險分散化和套期保值。
B. 信託的特點是什麼
信託的特點具體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①受託人不承擔無過失的損失風險。②信託具有融通資金的職能。③信託經營方式靈活、適應性強。④信託財產權利主體與利益主體相分離。⑤信託管理具有連續性(信託財產的運作一般不受信託當事人經營情況和財務關系的影響)。⑥信託是以以信任為基礎的財產管理制度。⑦信託利益分配、損益計算遵循實績原則。在受託人按信託合同規定盡職盡責管理信託財產的前提下,信託財產的損益計算和利益分配是根據受託人經營的實際結果,而不是根據事先確定的損益標准來計算。⑧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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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信託業的起源
信託制度起源於英國,是在英國「尤斯制」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距今已有幾個世紀了。
英國「尤斯制」(Use)是信託制度的前生。尤斯制的創設,要上溯到13世紀的英國封建社會。那時候宗教徒習慣死後把自己的土地捐獻給教會,這使得教會的土地不斷增多。但根據英國當時的法律教會的土地是免徵役稅的。教會的土地激增,意味著國家役稅收入的逐漸減少。這無疑影響到了國王和封建貴族的利益。於是,13世紀初英王亨利三世頒布了一個《沒收條例》,規定凡把土地贈與教會團體的,要得到國王的許可,凡擅自出讓或贈與者,要沒收其土地。作為對這個新規定的回應,宗教徒對他們的捐獻行為進行了變通。他們在遺囑中把土地贈與第三者所有。但同時規定教會有土地的實際使用權和收益權,這就是「尤斯制」。
但是,現代信託制度卻是19世紀初傳入美國後,在傳入美國後信託得到快速的發展壯大起來的。美國是目前信託制度最為健全,信託產品最為豐富、發展總量最大的國家。
我國的信託制度最早誕生於20世紀初,但在當時中國處於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情況下,信託業得以生存與發展的經濟基礎極其薄弱,信託業難以有所作為。
我國信託業的真正發展開始於改革開放,是改革開放的產物。1978年,改革初期,百廢待新,許多地區和部門對建設資金產生了極大的需求,為適應全社會對融資方式和資金需求多樣化的需要,1979年10月我國第一家信託機構——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經國務院批准同意誕生了。它的誕生標志著我國現代信託制度進入了新的紀元,也極大促進了我國信託行業的發展。
D. 信託是一種什麼業務
信託業務是指信託公司以營業和收取報酬為目的,以受託人身份承諾信託和處理信託事務的經營行為。
一,在法律上,信託業務以信託關系為基礎。從我國信託業務的實踐來看,目前具有以下五個方面的特徵:一是信託業務是信託公司以營利為目的而開展的信託活動,屬於營業信託范疇;二是信託公司雖然可以接受遺囑信託,但在我國的實際業務中,還是以合同信託業務為主;三是信託可以分為私益信託和公益信託,但大部分信託業務都屬於私益信託;四是信託業務可以分為自益信託和他益信託,但我國信託業務中,相當大比例屬於自益信託;五是根據受託人是否承擔積極義務,可以把信託劃分為主動管理信託和被動管理信託,但無論從信託法理探究還是實際業務過程中監管層的態度和傾向來看,信託業務都以主動管理信託為主。
二,官方來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信託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對於投資者來說:信託是一種投資理財渠道。 對於融資方來說:信託已經成為我國企業融資的一個重要途徑。
三, 對於現代金融業來說:信託是金融的重要分支,是金融業的四大支柱之一。 信託,作為國家金融的四大支柱行業之一,是唯一可以橫跨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實業產業的金融機構,是最具靈活,也是目前最具吸引力的高端理財金融機構。因國家審核發放信託牌照特別嚴格,對於實力和資質的要求很高,故信託牌照也很稀缺,全國只有68家,信託公司只能由國務院批准或國務院授權單位批准設立,監管部門也曾表示,未來不再新增新的信託牌照。 根據信託資金投向,有現金管理類信託、政府平台類,房地產信託、股權信託、基建信託、家族信託、慈善信託等等。 根據收益類型,可以分為固定收益類、和浮動收益類,結構化類。
E. 關於信託優勢
1、信託理財的優勢
作為金融業四大支柱之一的信託業,與銀行、保險、證券和基金相比,與個人單獨理財相比,在個人理財方面有著其獨特的優勢。
(1)、信託財產的所有權、管理權、受益權相分離
信託投資公司可以根據客戶的喜好和特性,度身定做信託產品,通過專家理財最大限度地滿足委託人的要求。信託產品的受益人可以是自己(自益信託),也可以是他人(他益信託),還可以是大眾(公益信託),這是信託產品獨有的東西。這種投資方式和產品的靈活性是券商、銀行和基金公司所缺乏的。與個人單獨理財相比,專家理財,省時省心,風險低收益高。通過信託集中起來的個人資金,由專業人才進行操作,他們可以憑借專業知識和經驗技能進行組合投資,從而避免個人投資的盲目性,以達到降低投資風險,提高投資收益的目的。
(2)、信託財產法律上獨立
人們的財產一旦經過合法的信託形式,便不受委託人、受託人(信託投資公司)以及受益人的債務人追索。即使信託投資公司出現破產,信託財產還可以完整地交由其他信託投資公司繼續管理。因此,在法律上最大限度地保護了信託財產的獨立與安全。
(3)、投資領域的多元化
根據信託的特點,信託投資公司是目前惟一準許同時在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和實業領域投資的金融機構。投資領域的多元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降低投資風險,實現投資人收益的最大化。
2、信託的制度優勢
與類似的法律制度相比較,信託是一項更為有效的進行財產轉移與管理的制度設計,它的優勢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信託制度有利於長期規劃
信託存續具有連貫性。信託不因受託人的死亡、解散、破產、辭任、被解任或者其他情形終止而終止,具有一定的穩定性和長期性,因而更適合於長期規劃的財產轉移與財產管理。
(2)、信託制度運用較為靈活
這表現在以下方面:信託財產多元化,凡具有金錢價值的東西,不論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物權還是債權,是有形的還是無形的,都可以作為信託財產設立信託;信託目的自由化,只要不違背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共秩序,委託人可以為各種目的而創設信託;信託應用領域非常寬泛,信託品種繁多。
(3)、受益人的利益能夠得到有效的保障
一方面,信託財產的所有權與受益權分離。在法律上,信託財產被置於受託人名下。受託人根據法律和信託文件,享有信託財產上的財產權,有權以自己的名義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委託人和受益人無權管理和處分信託財產,但是,信託所產生的利益歸受益人享有。另一方面,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這使信託財產免於委託人或受託人的債權人的追索,從而賦予受益人對信託財產享有優先於委託人或受託人的債權人的權利。最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信託具有保密的功能。
F. 現代金融體系四大支柱
所謂「金融四大支柱」,即:銀行、證券、保險、信託。
拓展資料
銀行即商業銀行,是間接融資渠道。由於銀行業前期的「半官半商」色彩和長期經營優勢,獲得了其他三類金融機構難以匹敵的品牌、資產和渠道優勢。目前銀行業開放速度加快,國有銀行改制行路大半,股份制商業銀行開始分別尋找自己的細分定位。
與此同時,有實力的銀行發起了保險業投資的新攻勢,其公司金融部們也開始向投行功能過度,而帶有信託性質的理財業務也逐步開展。
在可以預見的將來,大型銀行將成為兼具所有金融業務職能的「全能銀行」。在中國金融體系中占據無可匹敵的優勢地位。
證券業實際上是從商業銀行的證券部門分離出來的,也就是歐美所謂「投資銀行」。由於市場規則混亂,資本市場低迷,對外開放遲緩。目前的證券業正處在前所未有的低迷時刻。
此時監管層有意放寬證券業開放,國際投行紛紛「逢低吸入」,可以想見,外資將在中國證券業占據舉足輕重的地位。不過,隨著高層推動直接融資發展,如果股市復甦,流失到海外的融資大單返回A股上市,證券業或有一線生機。
保險業是個相對封閉的系統。中國保險業正經歷過一波投資高潮,目前正處在盤整期。整體來看,雖然中國人口眾多,社保體系不完整,正是壽險業的天堂。但中國貧富差距嚴重,真正消費保險的群體遠未崛起。而在此前的「壽險業大爆炸」中,代理人的誠信廣受質疑。
所以保險業必然經歷一個長期的慘淡經營的過程。
信託業是中國「特產」。在國際上,信託僅是一種金融協議模式,並不構成一個行業,中國的「信託公司」在國外大致相當於銀行的資產管理業務。身為「最有想像力的金融工具」,信託業在中國「興風作浪」,典型的「一放就亂,一管就死」。
G. 為什麼說信託業是金融業的支柱之一
受託管理業務是信託機構依託信託制度所特有的權利重構、破產隔離等功能,服務於社會與經濟發展而開展的特定金融業務。信託公司是國內惟一明確規定主營業務為信託業務的金融機構。年金基金和資產支持證券受託人業務,已成為目前兩類最為現實的受託管理業務。另外,單一資金信託、員工持股信託、股權管理信託、表決權信託、准資產證券化等業務也具有非常巨大的發展潛力。此外,公益信託、遺囑信託、土地信託等潛在市場都有待進一步培育和開發。
目前信託公司普遍開展的集合資金貸款類信託業務,一般僅停留在簡單的融資層面上,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相比沒有優勢可言。因此,未來信託公司應積極開發集合資金股權投資類信託業務,通過股權投資以及合作開發投資等形式運用信託資金,一方面可以發揮信託公司作為金融機構具有籌集資金的融資功能。另一方面也體現出信託公司特有的直接投資的專屬優勢。積極參與基礎建設和政府重點項目建設,以高速公路、橋梁收費權或經營權、環保產業、城市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經營權為投向開展專項資金信託,拓展業務空間。
資產管理在信託公司的經營活動中佔有重要地位。從信託財產的運用方式分析,信託公司從事代客理財的信託業務,不僅可以選擇證券投資,還可以運用信貸、拆借、項目投資等多種途徑進行組合管理;既能夠為委託人量體裁衣,根據委託人的需求在法規允許的范圍內訂立信託合同、管理信託財產,又能夠為委託人處理信託事務,滿足委託人的多種需求。同時,信託公司的資產管理對象非常廣泛,信託公司可以針對不同對象靈活設計,按照市場導向和社會需求可以開發出大量的資產管理創新產品,使信託的資產管理功能充分發揮。
信託公司要充分利用銀行與證券業的網點大規模銷售信託品種,這尤其是銷售個人信託品種最理想的渠道。另外,信託和保險結合的空間也極其廣闊。而且,隨著國內金融市場的全面開放,國內信託業必須加快融入國際金融市場。信託公司應積極與國際金融機構建立戰略聯盟,通過合資合作等方式開展信託業務,以立足國內為基礎,適時走出國門,開拓國際市場。
信託業是現代金融業的四大支柱之一。但是一直以來我國信託業都處於弱勢地位,要有效地解決信託業的弱勢地位問題,除了信託公司自身應該自立自強、在社會上廣泛宣傳推廣信託文化、培育成熟的信託投資者之外,監管部門的相關政策與法規對促進信託業的健康發展極為關鍵。
任何創新產品和業務的推出,都需要配套的風險控制措施作為實施保證。因此,監管部門應加強對信託業務創新的風險控制監管,並研究制定信託公司風險控制指引,以供信託公司參照執行。信託公司自身也應根據自己的情況建立風險控制體系,以「一法兩規」為依據,真正落實信託業務分賬管理;防止挪用或私自改變資金用途、規范關聯交易、加強信息披露、強化對風險的事前預測和運作過程的風險控制等業務操作守則和制度要求,特別是要對信託經理人的道德水準和職業操守有一個明確的職責表述,並要求其定期完成對信託業務執行風險控制點的監控報告等。
H. 信託基本知識解析
最近在聊信託的時候,總有人說沒聽過,我總結了一些基本知識,總結出來,幫助大家系統性地了解信託到底是什麼。
1,為什麼大多數人沒聽說過信託?
因為信託是有起存線的,它跟銀行相比,相當於抬高了門檻。大部分信託理財起點要300萬,少部分100萬,所以它只針對高凈值客戶,必須要求是合格投資者。
隨著現在有錢人越來越多了,信託也開始慢慢應用廣泛了。如果你有幸被邀約去了解信託,一定程度上,那恭喜您,說明您在步入中國中產階級行列的大道上了。
整個信託行業從業人員才2萬人,信託公司大部分集中在北上廣一線城市,隨著社會進步,現在二三線城市人民也越來越有錢了,信託網點也開到二三線城市了。但是全國信託牌照只有68家,而且明確規定,自2006年就不再頒發新的牌照,所以相比琳琅滿目的銀行網點來說,實在是沒有可比性的。
2,信託和銀行的區別?
經營銀行和信託的前提都必須由國家頒發牌照,;都受中國人民銀行和銀保監會領導和監管;基本上都是央企和國企,背後由國家掌控,聽黨指揮,都要依照法律《銀行法》《信託法》合法合規經營。
信託和銀行很像,銀行是一邊拉存款,一邊放貸款;信託是一邊放貸款,一邊拉存款。
先說銀行,老百姓先把錢存銀行拿存款利息,銀行再把這些錢放貸給一些優質的項目並收取貸款利息。
而信託呢,是信託先找到優質的項目,談好貸款金額和貸款利息,再去找老百姓拉相對應金額的存款,只不過不是以存款形式,而是以買理財的方式。
老百姓在銀行隨時可以開卡存錢,存一分錢也行。信託公司以發行理財的方式募集資金,必須百萬起,每個產品低於300萬的只能50個名額,高於300萬的沒有限制。早期大部分老百姓沒那麼多錢,很多信託理財都是企業、上市公司、銀行、保險公司和社保購買。
而在發放貸款方面,目前只有銀行牌照和信託牌照可以發放貸款。
3,四大金融支柱
銀行,信託,證券和保險是中國金融的四大支柱,這四類金融牌照由中國銀保監會和證監會發放,而且還需要國務院的批復。
信託業在2008年後飛速發展,以每年萬億規模在增長,在2019年第一季度以22.54萬億元的規模完成彎道超越,成為僅次於銀行理財的中國金融業第二大支柱。
就目前而言,這四類金融機構數量和體量分別如下:
銀行:約4500多家 ,總資產約280萬億;
信託:約68家,總資產約22萬億;
保險:約200多家,總資產約20萬億;
證券:約130多家,總資產7.8萬億。
從體量上來看,信託業總資產位列第二;從機構數量上來看,信託機構最少,只有68家。同時,銀保監會明確表態不再新發信託牌照。
這意味著在四大金融牌照中,最為稀缺的就是信託!
4,信託的業務范圍是什麼?
中國金融機構需要國家頒發牌照,在分業經營的體制下,銀行只能做銀行的事情,證券做證券的事,保險做保險的事,只有信託牌照是可以跨越貨幣、資本、和實業三大領域的金融機構。
也就是信託公司的放貸模式很靈活,股權、債券、收益權等等都能做,或者一個貸款項目同時含有股權、債權、收益權、第三方擔保等等。
信託是我國金融機構中唯一能夠橫跨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和實業投資領域進行經營的金融機構。也就是說,一個信託牌照的功能,就類似於「全牌照」,其獨特的制度設計賦予了信託功能的多樣性和資金運用的靈活性。
5,信託倒閉了怎麼辦?
資產放銀行,屬於債權關系,銀行倒閉,你的資產銀行最多賠付50萬。
資產放信託,屬於獨立資產,萬一信託公司破產,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不屬於清算范圍,保障了信託權益。
6,開立銀行和信託的注冊資本金都必須是實繳注冊資本。
目前《商業銀行法》第十三條規定:「設立全國性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十億元人民幣。
全國68家信託公司,有65家信託公司注冊資本都超過10億;有6家信託公司的注冊資本超過100億。這個注冊資本相當於中大型股份制銀行的水平,比如華夏銀行的注冊資本128億,南京銀行注冊資本85億,上海銀行注冊資本78億。
7,法律監督
中國四部金融法律做保障
《銀行法》
《信託法》
《保險法》
《證券法》
8,信託產品靠不靠譜
關於信託產品靠不靠譜這個問題,我覺得看各大銀行,保險公司以及上市公司的購買就可以略知一二,信託公司嚴格的風控體系,信託牌照的全方位經營,都是良好的背書。當然,每家信託公司的風格和特點都不一樣,信託公司也可能有壞賬,也會踩雷,各家信託公司有各自應對壞賬的模式。但是,至少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出現哪個產品沒兌付的,即使有個別投資項目不能及時兌付的,要麼信託公司自己掏錢先兌付了,再慢慢貸款方拿錢,要麼個別信託項目延期一小段時間兌付了。
據權威統計,信託行業的壞賬率在0.58%左右,銀行行業的壞賬率在1.6%左右。所以,信託行業的整體壞賬率是低於銀行的。
所以,整個信託行業的可信賴度是比較好的,未來比的是信託公司的風控能力,比的是極個別項目出現壞賬時,能不能馬上兌付,或者在最短的時間內兌付。比如很多信託公司這么多年都保持零壞賬的記錄,都是信託產品靠譜的證明。
I. 最近幾年信託業發展的很快啊,市面上那麼多信託公司怎麼選擇呢
要從三個維度考慮,安全新、流動性、收益性。
信託業(TrustInstry)信託與銀行、證券、保險並稱為金融業的四大支柱,其本來含義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
按照《信託法》第一章第一節對信託的定義,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信託行業資產規模經歷連續7個季度同比增長率逐季下滑的尷尬後,終於在今年二季度實現了扭轉。公開資料顯示,截止到二季度末,全國信託資產規模突破15萬億元,同比大增27.16%。
信託在國外已有3800年的歷史,因為它一頭連著貨幣市場,一頭連著資本市場,一頭連著產業市場,既能融資又能投資,被譽為具有無窮的經濟活化作用。用美國信託權威思考特的話說,「信託的應用范圍,可以和人類的想像力相媲美。
在國外將個人財產及金融資產委託給信託投資公司進行管理,已經成為一種非常普遍的現象。在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信託業已經發展成為現代金融業的重要支柱之一,信託與銀行、證券、保險並稱為現代金融業的四大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