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金融體制是什麼
⑴ 金融體制的介紹
金融體制指金融機構、金融市場和金融業務的組織、管理制度。是國民經濟管理體制的有機組成部分。包括各類金融機構和各類金融市場的設置方式、組成結構、隸屬關系、職能劃分、基本行為規范和行為目標等。
⑵ 我國的金融體系是什麼
從我國的具體情況出發,我國的金融體制在融資方式上實行的是間接融資為主、直接融資為次,實行主辦銀行制度(銀行與企業雙方簽訂協議,金融體系主辦銀行要按照信貸原則解決企業大部分合理的資金需要,同時對企業重大財務活動進行監督),企業所需資金主要靠銀行貸款.發展前景是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並重。
金融體系狀況是資本市場不發達,金融體系證券市場剛起步規模小,功能初步顯現,金融體系從起應積極發展資本市場,金融體系擴大和規范證券市場,金融體系創造市場和社會督導公司的環境和條件。
簡述我國的金融機構體系
按我國金融機構的地位和功能進行劃分,主要體系如下:
1.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中央銀行,1948年12月1日成立。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加強外匯管理,支持地方經濟發展。
2.金融監管機構。我國金融監管機構主要有: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銀監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證監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保監會。
3.國家外匯管理局。成立於1979年3月13日,當時由中國人民銀行代管;1993年4月,根據八屆人大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置及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外匯管理局為中國人民銀行管理的國家局,是依法進行外匯管理的行政機構。
4.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監事會由國務院派出,對國務院負責,代表國家對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的資產質量及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狀況實施監督。
5.政策性金融機構。我國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包括三家政策性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政策性銀行不以盈利為目的,其業務的開展受國家經濟政策的約束並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業務指導。
商業性金融機構。我國的商業性金融機構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證券機構和保險機構三大類。
⑶ 什麼是金融體制
金融體制是指銀行等金融機構利用各種信用活動組織、調節貨幣流通與資金運動的形式和管理制度的總和。其主要內容包括: (1) 銀行體制,它決定一個國家的銀行採用什麼標准設立,是採用單軌銀行制還是雙軌銀行制。在雙軌制銀行的條件下,直接經營貨幣金融業務的銀行是採用專業銀行制還是全能銀行制;這些銀行又分別採用單一銀行制還是分行制。(2) 貨幣發行體制,它決定一個國家的貨幣本位、計量單位、各種貨幣的印刷、鑄造的總量與比例、發行與流通程序以及相應的准備制度,即是採取實物保證還是信用保證。在實物保證下,黃金外匯保證佔多大比重,其他實物佔多大比重;在信用保證下,各種有價證券佔多大比重,其他信用佔多大比重。(3)借貸資本 (信貸資金) 管理體制,它決定一個國家的借貸資本或信貸資金按何種方式分配於社會再生產各環節、各部門、各企業之中。(4) 利率管理體制,它決定國家政府或金融管理當局對利率如何實施管制,是全部管制還是部分管制。在部分管制條件下,哪些管制,哪些不管等等
⑷ 我國目前的金融體制是什麼
一、金融體制改革要解決的問題
20年來,中國的金融體制改革走過了一段漫長的路程。從中央銀行的建立,到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的分設;從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出現,到證券市場的運營;從拆借市場的興起,到期貨市場的發育;從貸款規模的取消,到公開市場業務操作,等等,中國金融業取得了不小的成績。但隨著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和市場經濟體制本身的要求,尤其是在經濟全球化、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以及金融國際化步伐加快的背景下,中國現有金融體制的弊端逐漸暴露,金融宏觀調控與監管、金融機構組織體系、金融市場體系等方面都存在很多問題,但歸納而言,國內金融體制改革進展到現在,實際上只剩下三大重要問題需要解決,那就是投資主體多元化、利率市場化,分業與混業經營。
(一)投資主體多元化。所有制方面的限制,導致了中國國有銀行壟斷的局面。由於銀行業之間缺乏必要的競爭,一方面導致了國有銀行改革動力的不足,效率低下;另一方面,非國有銀行發展滯後,難以滿足非國有經濟的融資要求。目前非國有部門佔了74%的工業增加值,63%的gdp增加值,但是在整個金融資產中所佔比重尚不足20%。因此,要對現有的金融體制實施改革,首先要打破所有制方面的限制,發展新的體制。沒有新體制的發展,沒有競爭的發展,改革是不會成功的。金融體制改革的首要任務就是發展非國有銀行和非國有金融機構。因此,必須大力發展針對非國有產業融資的非國有銀行、非國有金融機構,放寬市場進入和退出「壁壘」,讓那些效益良好的經濟實體進入金融市場交易,讓那些經營虧損、資不抵債甚至是違規經營的經濟實體從金融市場上有序地退出。當然,國家在發展非國有銀行、非國有金融機構時,一定要妥善解決存款擔保和行業監管兩個問題,把它和國有銀行、國有金融機構一樣公平對待。
(二)利率市場化。從中國整個價格體系來看,由於市場經濟的有效導入,所有價格基本上都放開了,而惟獨作為金融產品價格之源的利率沒有放開,沒有市場化,還是由國家指令性調整。利率制定的非市場化,不僅直接影響到基礎貨幣的調整,使得判斷宏觀貨幣供應量的多少和貨幣政策效果好壞缺少了最准確的標准,還影響到其他貨幣政策工具的實施。所以,中國金融體制改革和中國宏觀經濟改革都要求建立一個在市場條件下比較有效的利率調整機制。
(三)分業與混業經營。自1929年金融危機後,國際金融領域出現分業格局,主要代表國家是美國、英國和日本。1986年,英國完成了金融「大爆炸」的改革,允許銀行兼並證券公司:1998年,日本發生了金融「大地震」,允許各金融機構跨行業經營各種金融業務,1999年11月12日,美國以新的銀行改革法案代替沿用了50年的《格拉斯一斯蒂戈爾法案》,允許成立金融服務集團公司,組建全國范圍的「金融超市」。至此,分業金融的三巨頭都走過了一個由混業到分業,再由分業到混業的歷史過程,混業模式成為大勢所趨。我國是在 1995年通過《商業銀行法》後才正式確立了分業經營制度,然而,在全球金融自由化和經濟一體化的浪潮中,在加入wto的新形勢,勢必面對國外金融業強有力的挑戰。同樣,國內的各家銀行目前也面臨著企業直接融資比重增大、間接融資比重下降的問題。由此引起的業內競爭加劇,造成銀行利潤率下降、業務風險增大,迫使許多銀行不得不考慮從證券市場的發展上尋求自身的業務發展,於是各種取向混業經營的金融創新已經悄然涌現,混業經營成為國內金融企業的必然選擇。但是,鑒於混業經營制度曾經一度對金融市場和宏觀經濟帶來巨大的風險,因此在法律體系尚不十分健全、金融市場監管和內部控制能力較弱的狀況下,要穩妥地做好混業經營的准備工作。具體包括:第一,在初步建立金融業法律框架的基礎上,盡快完善金融法律體系,第二,完善商業銀行、特別是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法人治理機制,使得各種經營行為都有必要的約束和合理的激勵,第三,加快金融企業的上市進程,充分利用資本市場來擴張資本規模,以應對外資金融百貨公司的競爭,第四,重視人才培養,要將一批知識結構新、管理能力強、適應激烈競爭的年輕人充實到金融企業的領導和骨乾的崗位上;第五,要逐步增加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的聯系渠道,加強兩市場的內在聯系。
二、深化金融體制改革的思路
(一)加強中央銀行的宏觀調控與金融監管。為了加強央行的宏觀調控與監管職能,中央政府已提出兩項重大舉措:一是改革中國人民銀行管理體制,改革人行分支機構按行政區劃設置的狀況,保留或適當合並現有地、市分行,加強分行或支行的金融監管,二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和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關於《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切實加強金融監管和金融企業內部管理。具體應從以下五個方面著手:(1)進一步完善央行的金融監管制度,制定金融企業各項業務並改善管理辦法,(2)健全金融監管責任制,(3)對金融機構高層管理人員任職資格進行嚴格審查,(4)制定統一的商業銀行會計科目,(5)進一步加強國際收支統計工作,努力提高統計的精確性和實效性。
(二)進一步深化國有商業銀行的改革。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的重點應放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積極推進專業銀行的組織制度改革。要按照現代公司制度模式,將現在實行的全國一個獨立法人,按行政區劃設置機構的各專業銀行,改造為數家全國性商業銀行和眾多地方性商業銀行。具體做法是,國有商業銀行適當放出一部分分支機構,組成由國有商業銀行控股的地方性商業銀行。其中地方性商業銀行由全國性商業銀行控股或持股,但不是全國性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全國性商業銀行和地方性商業銀行均為獨立的法人實體。它們各自仍實行總分行制,擁有分支機構,但規模比目前的各專業銀行已大大收縮。國有商業銀行的重點是面對大城市和大中型企業,地方性商業銀行主要為地方小型企業和個體經營者服務。第二,強化國有商業銀行內部管理。主要措施是:(1)國有商業銀行要有法定的資本金,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1998年,政府已採取措施使國有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達到8%以上。(2)健全國有商業銀行的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監事會和董事會監督下的行長負責制。1998年,央行已決定在國有金融企業中建立監事會。(3)加強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建立由總行垂直領導和相對獨立的內部稽核、監察體系,完善資產負責比例管理,貸款審貸分離、貸款擔保抵押制度和信貸資產質量管理責任制。(4)按市場規律和謹慎會計原則反映金融企業的有效資產,參照國際慣例,完善銀行信貸資產分類和考核辦法,修改金融機構呆壞賬准備金提取和核銷制度。第三,深化產權制度改革。由於所有制結構單一,目前國有商業銀行還依然存在著國有企業普遍存在的弊端,如產權模糊、所有者缺位、缺乏激勵和約束機制等。因此,國有商業銀行最終的現實選擇是實行股份制。
(三)大力發展非國有商業銀行。在堅持以公有制為主體的金融改革方針下,必須從體制外新建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注意打破壟斷,引入競爭機制。如一些區域性的股份制商業銀行逐步向全國發展,在城市信用社的基礎上組建城市商業銀行,一批外資銀行獲准從事人民幣業務,這一切都為體制內的不足做了必要的補充。因此,在對外開放前,必須對內開放。對內開放的重點是大力發展非國有金融機構。在國有獨資銀行的貸款向大中型企業傾斜、中小企業直接融資能力有限的情況下,大力發展非國有控股的股份制地方商業銀行,使地方性商業銀行徹底擺脫政銀不分、銀企不分的局面。這不僅有利於疏通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積極扶持中小企業的發展,尤其是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更將有助於我國經濟結構和產業結構的調整,增強國民經濟的活力和競爭力。
(四)培育和發展金融市場,擴大直接融資比例。發展金融市場既要循序漸進,又要加快步伐,突出重點。當前應該把短期融資市場作為發展重點。目前商業信用不規范,商業票據流動性極差,極大地限制了金融市場的深化。近期內,需要加快開發票據市場,為企業短期融資提供市場條件。同時,擴大同業拆借市場,使金融業的短期資金融通以市場融資為主,相應縮小中央銀行貸款,為中央銀行的公開市場業務擴展創造條件。在「十五」期間以及未來更長的時期內,金融市場發展的重點是長期資本市場,使中國的資本市場進入規范化的發展階段,並相應地發展產權流動市場和投資銀行產業,利用市場機制,優化資源配置。在規范投資基金管理的基礎上,發展機構投資者,特別是發展開放式投資基金,逐步開放投資基金市場,擴大證券市場容量,使證券融資與國民生產總值同步增長。
(五)實行利率市場化。目前,中國的利率結構呈現出兩頭固定、中間變動的格局,即拆借市場和回購市場的利率是放開的,已經市場化了,再貸款利率是央行控制的,這是必要的;而存貸款利率也是由央行決定的。由於央行控制著兩頭 (再貸款利率和存貸款利率),加之拆借市場和回購市場的交易規模較小,交易主體有限,市場處於分割狀態,已經放開的拆借利率和回購利率形成一個孤島,起不了太大的作用。既然再貸款利率由央行控制,不能也不必市場化,那麼,利率市場化的選擇就只能從另一頭進行。由於目前放開存款利率存在著較大的風險,因此,利率市場化的關鍵在於放開貸款利率。
放開貸款利率,有幾種不同的方式可供選擇。一是完全放開,不加任何限制,這是一種真正市場化的辦法,二是規定利率的最高限或最低限,三是規定利率變動的幅度。第二、三兩種辦法在一定范圍內都實行過,是一種半市場化的方式,局限性較大。因此,最好的選擇也許是採取第一種方式,如果要選擇第二、三兩種中的一種,則希望上限不要定得太低,下限不要定得太高,活動幅度不要定得太小,否則,利率市場化的意義不大。
⑸ 我國目前已經形成了什麼金融體制
按我國金融機構的地位和功能進行劃分,主要體系如下:
1.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中央銀行,1948年12月1日成立。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加強外匯管理,支持地方經濟發展。
2.金融監管機構。我國金融監管機構主要有: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銀監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證監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保監會。
3.國家外匯管理局。成立於1979年3月13日,當時由中國人民銀行代管;1993年4月,根據八屆人大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置及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外匯管理局為中國人民銀行管理的國家局,是依法進行外匯管理的行政機構。
4.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監事會由國務院派出,對國務院負責,代表國家對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的資產質量及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狀況實施監督。
5.政策性金融機構。我國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包括三家政策性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政策性銀行不以盈利為目的,其業務的開展受國家經濟政策的約束並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業務指導。
商業性金融機構。我國的商業性金融機構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證券機構和保險機構三大類
⑹ 金融體系包括哪些方面啊
金融體系包括金融調控體系、金融企業體系(組織體系)、金融監管體系、
金融市場體系、金融環境體系五個方面。
(1)金融調控體系既是國家宏觀調控體系的組成部分,包括貨幣政策與財政政策的配合、保持幣值穩定和總量平衡、健全傳導機制、做好統計監測工作,提高調控水平等;也是金融宏觀調控機制,包括利率市場化、利率形成機制、匯率形成機制、資本項目可兌換、支付清算系統、金融市場(貨幣、資本、保險)的有機結合等。
(2)金融企業體系,既包括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等現代金融企業,也包括中央銀行、國有商業銀行上市、政策性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中小金融機構的重組改革、發展各種所有制金融企業、農村信用社等。
(3)金融監管體系(金融監管體制)包括健全金融風險監控、預警和處置機制,實行市場退出制度,增強監管信息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處理好監管與支持金融創新的關系,建立監管協調機制(銀行、證券、保險及與央行、財政部門)等。
分業經營分業監管: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
混業經營統一監管
(4)金融市場體系(資本市場)包括擴大直接融資,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完善資本市場結構,豐富資本市場產品,推進風險投資和創業...金融體系包括金融調控體系、金融企業體系(組織體系)、金融監管體系、
金融市場體系、金融環境體系五個方面。
(1)金融調控體系既是國家宏觀調控體系的組成部分,包括貨幣政策與財政政策的配合、保持幣值穩定和總量平衡、健全傳導機制、做好統計監測工作,提高調控水平等;也是金融宏觀調控機制,包括利率市場化、利率形成機制、匯率形成機制、資本項目可兌換、支付清算系統、金融市場(貨幣、資本、保險)的有機結合等。
(2)金融企業體系,既包括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等現代金融企業,也包括中央銀行、國有商業銀行上市、政策性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中小金融機構的重組改革、發展各種所有制金融企業、農村信用社等。
(3)金融監管體系(金融監管體制)包括健全金融風險監控、預警和處置機制,實行市場退出制度,增強監管信息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處理好監管與支持金融創新的關系,建立監管協調機制(銀行、證券、保險及與央行、財政部門)等。
分業經營分業監管: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
混業經營統一監管
(4)金融市場體系(資本市場)包括擴大直接融資,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完善資本市場結構,豐富資本市場產品,推進風險投資和創業板市場建設,拓展債券市場、擴大公司債券發行規模,發展機構投資者,完善交易、登記和結算體系,穩步發展期貨市場。
(5)金融環境體系包括建立健全現代產權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建設全國統一市場、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轉變政府經濟管理職能、深化投資體制改革
⑺ 我國現行的金融體系有哪些
【中國現行的金融體系】
按中國金融機構的地位和功能進行劃分,主要體系如下:
1、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是中國的中央銀行,1948年12月1日成立。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加強外匯管理,支持地方經濟發展。
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銀行的主要區別為:中國人民銀行是政府的銀行、銀行的銀行、發行的銀行,不辦理具體存貸款業務;中國銀行則承擔與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等國有商業銀行相同的職責。
2、金融監管機構。中國金融監管機構主要有: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銀監會,2003年4月成立,主要承擔由中國人民銀行劃轉出來的銀行業的監管職能等,統一監督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及信託投資公司等其他金融機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證監會,1992年10月成立,依法對證券、期貨業實施監督管理;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保監會,1998年11月設立,負責全國商業保險市場的監督管理。按照中國現有法律和有關制度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保留部分金融監管職能。
3、國家外匯管理局。成立於1979年3月13日,當時由中國人民銀行代管;1993年4月,根據八屆人大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置及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外匯管理局為中國人民銀行管理的國家局,是依法進行外匯管理的行政機構。
4、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監事會由國務院派出,對國務院負責,代表國家對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的資產質量及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狀況實施監督。
5、政策性金融機構。政策性金融機構由政府發起並出資成立,為貫徹和配合政府特定的經濟政策和意圖而進行融資和信用活動的機構。中國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包括三家政策性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政策性銀行不以盈利為目的,其業務的開展受國家經濟政策的約束並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業務指導。
6、商業性金融機構。中國的商業性金融機構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證券機構和保險機構三大類。
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信用合作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商業銀行是指以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和從事中間業務為主的營利性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商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交通銀行、中信實業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中國民生銀行、廣東發展銀行、深圳發展銀行、招商銀行、興業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恆豐銀行等)、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以及住房儲蓄銀行、外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信用合作機構包括城市信用社及農村信用社。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租賃公司等。
證券機構是指為證券市場參與者(如融資者、投資者)提供中介服務的機構,包括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投資咨詢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這里所說的證券主要是指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發行和流通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存托憑證等有價憑證,通過證券這種載體形式進行直接融資可以達到投資和融資的有機結合,也可以有效節約融資費用。
保險機構是指專門經營保險業務的機構,包括國有保險公司、股份制保險公司和在華從事保險業務的外資保險分公司及中外合資保險公司。
⑻ 什麼是金融體制
金融體系(體制)是一個經濟體中資金流動的基本框架,它是資金流動的工具(金融資產)、市場參與者(中介機構)和交易方式(市場)等各金融要素構成的的綜合體,同時,由於金融活動具有很強的外部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是為准公共產品,因此,政府的管制框架也是金融體系中一個密不可分的組成部分。 一個金融體系包括幾個相互關聯的組成部分:
第一,金融部門 各種金融機構、市場,它們為經濟中的非金融部門提供金融服務);
第二,融資模式與公司治理, 居民、企業、政府的融資行為以及基本融資工具;協調公司參與者各方利益的組織框架 );
第三,監管體制。金融體系不是這些部分的簡單相加,而是相互適應與協調。
⑼ 我國目前採用的金融監管體制是什麼
我國金融監管機構由中國人民銀行(PBC)、國家外匯管理總局(SAFE)、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CBRC)、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CS-RC)、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CIRC)五家機構組成,通過這五家機構,形成國家級別的一行一局三會的金融監管管理格局。這五大機構通過各項政策法規的發布和執行,起到監督和管理的作用。而作為金融監管機構,其最重要的職責是監督金融機構的經營風險,以及使銀行等金融機構能按照監管要求為企業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金融監管機構針對金融機構的市場准入、機構運作和市場退出三個方面實施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