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漸江財經大學金融學學費是多少

發布時間: 2022-12-23 17:48:02

『壹』 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學費

2020年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金融學專業學費24750元/年;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會計學專業學費24750元/年。

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嚴格按照本省(市區)物價部門核定的標准收取學費。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本專科生助學金由學校出資設立,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在校生。

學院各專業均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由專業注冊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

每學年初,學費按浙江省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標准進行預收。

即金融學、國際經濟與貿易、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稅收學、財政學、工商管理、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商務、英語專業學費24750元/生·學年;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學費20000元/生·學年;藝術類本科專業學費27750元/生·學年;其他普通本科專業學費18000元/生·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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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現有10個二級分院和1個體育教學中心。

即金融與經貿分院、財稅分院、工商管理分院、會計分院、信息分院、法政分院、文化傳播與設計分院、外國語分院、創業學院、成教分院和體育中心。

專業設置緊密結合浙江經濟與社會發展需要,努力構建起「按社會需求設專業,按通識要求打基礎,按崗位需求設方向,使學生橫向易轉移、縱向易提升」的本科培養體系,現有33個本科專業,主要面向現代服務業、文化創意產業和公共行政管理領域。

『貳』 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2015年學費多少

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2015年:
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金融學專業學費21600元/學年;稅收學、英語、電子商務專業學費19600元/學年;藝術類本科專業學費19000元/學年;其他普通本科專業學費16000元/學年。

『叄』 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2019年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做好我院招生錄取工作,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 浙江財經大學 東方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 浙江財經大學 東方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浙江財經大學 東方學院是1999年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設立、2004年經國家教育部確認的獨立學院,是一所按新型辦學模式和運行機制建立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校。學院辦學地址為浙江省海寧市連杭經濟開發區高新區仰山路2號。學院的國家代碼為13294,浙江省代碼為0119。

第四條 學院經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學歷教育獨立招生資格。招生設有31個本科專業。學生修滿培養方案規定的學分,符合畢業條件的,由 浙江財經大學 東方學院頒發全國統一的本科畢業文憑;凡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由 浙江財經大學 東方學院授予學士學位。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學院面向全國9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具體分專業招生人數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為准。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六條 學院選拔新生實行“學院負責、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按照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德智體全面衡量、綜合評價的要求,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錄取的原則。學院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七條 學院外語公共課為英語。

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日語、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七個專業在錄取時對英語單科成績有要求:英語專業要求100分(含)以上;國際經濟與貿易、日語專業要求90分(含)以上; 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要求50分(含)以上。以上英語成績按單科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普通高考實際英語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在英語高考成績達到單科錄取線時,按高考總分排序,如遇英語成績合格生源不足時,則適當降低英語單科錄取線(按5分一檔降分) 至額滿為止。

第八條 所有專業對學生身體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對《指導意見》中規定“學校可以不予錄取的專業”,請考生不要填報。

第九條 招生錄取時,按照省教育考試院要求,採用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的辦法,錄取時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條 學院認同並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一條 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當批次錄取控制線以上的生源情況,按不超過計劃錄取人數的105%向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調取考生檔案。

第十二條 學院執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的有關規定。對進檔的考生,學校專業志願間不設分數級差,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願”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出現考生總分相同時則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願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院根據考生的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

第十三條 為鼓勵和吸引優秀學生,學院面向浙江省平行志願錄取我院的2016級新生設立獎學金,浙江省第二批平行志願報考我院者:高考成績位居全省理科前7500名,文科前3500名的新生,其錄取排名位居我院當年錄取的文理科各前五名的可獲獎學金人民幣20000元。

第十四條 1月1日之前在高中教育階段已在下列項目獲得獎項或稱號,且符合省招委等六廳局關於調整高考加分政策文件(浙高招委〔2010〕5號)規定資格的浙江省高中應屆畢業生,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的考生,高考成績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平行志願報考我校者,錄取且滿足第一專業志願:

(1)見義勇為和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受到省級及以上黨委、政府表彰者。

(2)在中國數學奧林匹克、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中獲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

(3)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製作活動一、二等獎者;集體項目獲獎者須是第一作者。

(4) 除“三模三電”和定向比賽外,參加重大國際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前6名、全國性比賽個人項目前6名和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及以上證書者。

第十六條 參加新課改的考生其學業水平測試和綜合素質評價應達到合格以上成績。未參加新課改的考生和往屆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應為合格以上。

第十七條 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工作,學校按照《浙江省選快車職高專畢業生進入本科學習工作實施細則》要求執行。

第五章 入學復查、收費、獎勵

第十八條 被我院錄取的新生,應在學院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院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學院各專業均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由專業注冊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每學年初,學費按浙江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准進行預收,即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金融學專業學費21600元/生·學年;稅收學、英語、電子商務專業學費19600元/生·學年;藝術類本科專業學費19000元/生·學年;其他普通本科專業學費16000元/生·學年。報考東方學院的學生要充分考慮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

第二十條 學院設有“東方學苑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等近20項各類獎學金,每年評選一次,獲獎面50%以上。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學院積極拓寬學生勤工助學渠道,對家庭困難學生優先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同時,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東方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每年國家助學貸款最高限額為8000元。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錄取結果在 浙江財經大學 校園網和 浙江財經大學 東方學院網上同時公布,網址:http://www.zufe.e.cn、招生主頁,http://zs.zufedfc.e.cn/或http://www.zufedfc.e.cn

第二十二條 招生咨詢方式:

浙江財經大學 招生辦公室:0571—87557480。

浙江財經大學 東方學院招生辦公室:0573-87571501。

招生聯系地址: 浙江財經大學 招生辦公室(下沙高教園區學源街18號),郵編:310018。

招生信箱:[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開始施行,由學院招生辦負責解釋。學院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准;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准。

『肆』 急!!!浙江財經大學和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的區別

區別:

1、 浙江財經大學是一本、二本專業招生,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在浙江省內是二本招生,省外是三本招生。

2、 浙江財經大學是教育廳下屬的公立學校,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是獨立學院。

3、 學費收費不同,浙江財經大學專業學費在6000-8000元/年,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專業學費在15000元/年

4、 辦學規模不同。浙江財經大學位於杭州,學校現有下沙、文華、翠苑和長安4個校區,佔地2300畝,總建築面積98.5萬平方米。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坐落在著名的歷史文化名城、現代皮衣之都海寧,佔地近千畝,建築面積31萬余平方米。

5、 師資力量不同。浙江財經大學共有在校教職工1492人,其中專任教師1080人,正高級職稱162人,副高級職稱345人,具有博士學位專任教師542人。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現有專任教師500餘人,44%以上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86%以上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

(4)漸江財經大學金融學學費是多少擴展閱讀

1、 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是一所以經濟、管理學科為主體,經、管、文、藝、法、理、工多學科協調發展的應用型本科院校,是1999年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經國家教育部確認的全日制本科獨立學院。

2、 浙江財經大學坐落在浙江省杭州市,是一所由浙江省人民政府舉辦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會創新創業教育分會會員單位,以經濟、管理學科為主體,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入選第二批浙江省重點建設高校,具有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授予權和外國留學生、港澳台學生招生權。畢業生薪酬水平位列全國第75位浙江省屬高校第一。

參考資料

浙江財經大學—學校概況

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學校概況

『伍』 浙江財經大學2019年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做好我校招生錄取工作,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 浙江財經大學 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 浙江財經大學 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浙江財經大學 是經國家教育部批准設立的省屬本科院校,教育部本科教學水平評估優秀學校,是一所跨經濟學、管理學、文學、法學、理學、工學和藝術學七大學科門類的多科性財經類高等學府,也是浙江省財經管理骨幹人才的重要培育基地。辦學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學源街18號。學校的國家代碼為11482,浙江省代碼為0016。會計學專業(中外合作項目)、市場營銷專業(中外合作項目)、金融學(中外合作項目)在浙江省單列招生,代碼為0166。

第四條 學校經教育部批准具有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生學歷教育招生資格。學校下設15個學院,45個本科專業及20餘個專業方向。本科生修滿培養方案規定的學分,符合畢業條件的,由 浙江財經大學 頒發全國統一的本科畢業文憑,凡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由 浙江財經大學 授予學士學位。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學校面向全國17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具體分專業招生人數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為准。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六條 學校選拔新生實行“學校負責、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按照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德智體全面衡量、綜合評價的要求,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七條 學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

英語、商務英語、日語、國際經濟與貿易、漢語國際教育、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攝影、美術學、會計學專業(中外合作項目)、市場營銷專業(中外合作項目)、金融學(中外合作項目)12個專業及項目在錄取時對英語單科成績有要求:英語、商務英語專業要求110分(含)以上,國際經濟與貿易、日語、漢語國際教育專業要求100分(含)以上,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攝影、美術學專業要求60分(含)以上,會計學專業(中外合作項目)、市場營銷專業(中外合作項目)、金融學(中外合作項目)要求105分(含)以上,以上英語成績按單科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普通高考實際英語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在英語高考成績達到單科錄取線時,按高考總分排序,如遇英語成績合格生源不足時,則適當降低英語單科錄取線(按5分一檔降分) 至額滿為止。

第八條 所有專業及項目對學生身體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對《指導意見》中規定“學校可以不予錄取的專業”,請考生不要填報。

第九條 招生錄取時,按照省教育考試院要求,採用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的辦法,錄取時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條 學校認同並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一條 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當批次錄取控制線以上的生源情況,按不超過計劃錄取人數的105%向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調取考生檔案。

第十二條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的有關規定。對進檔的考生,學校專業志願間不設分數級差,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願”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出現考生總分相同時則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願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的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

第十三條 為鼓勵和吸引優秀學生,學校面向錄取的2016級新生設立“雙財”獎學金,浙江省第一批平行志願報考我校者:高考成績位居全省理科前500名,文科前200名的新生,可獲獎學金人民幣100000元;位居全省理科前800名,文科前500名的新生,可獲獎學金人民幣60000元;位居全省理科前1000名,文科前800名的新生,可獲獎學金人民幣30000元。

普通本科高考成績位居我校當年錄取的文、理科各前10名的新生,可獲獎學金人民幣8000元。

以上獎項均不累計,獎金以最高等額為准。

第十四條 1月1日之前在高中教育階段已在下列項目獲得獎項或稱號,且符合省招委等六廳局關於調整高考加分政策文件(浙高招委〔2010〕5號)規定資格的浙江省高中應屆畢業生,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的考生,高考成績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平行志願報考我校者,錄取且滿足第一專業志願:

(1)見義勇為和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受到省級及以上黨委、政府表彰者。

(2)在中國數學奧林匹克、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中獲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

(3)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製作活動一、二等獎者;集體項目獲獎者須是第一作者。

(4) 除“三模三電”和定向比賽外,參加重大國際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前6名、全國性比賽個人項目前6名和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及以上證書者。

第十五條 參加新課改的考生其學業水平測試和綜合素質評價應達到合格以上成績。未參加新課改的考生和往屆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應為合格以上。

第十六條 學校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工作,分別按照《 浙江財經大學 “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學校對高水平運動員的選拔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相關文件的規定。

第十八條 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工作,學校按照《浙江省選愛揚職高專畢業生進入本科學習工作實施細則》要求執行。

第五章 入學復查、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十九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批准或備案的標准執行,高考錄取的新生按學年制學費標准預交學費,藝術類專業按每生每學年9000元,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和軟體工程專業每生每學年5500元,財政學、稅收學、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金融學、工商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經濟學、法學專業按每生每學年5520元,其他專業每生每學年4800元,學年末按實際修讀學分進行結算。會計學專業(中外合作項目)、市場營銷專業(中外合作項目)、金融學(中外合作項目)的學費按物價部門審批公布為准。

第二十一條 學校設有“新生雙財獎學金”、“才苑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等近10項各類獎學金,每年評選一次,獲獎面40%以上。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學校積極拓寬學生勤工助學渠道,對家庭困難學生優先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同時,學校還對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部分學生給予國家免息貸款。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錄取結果在 浙江財經大學 校園網上公布,網址:http://www.zufe.e.cn,或招生主頁:http://zs.zufe.e.cn。

第二十三條 招生咨詢電話:0571—87557465、87557460。

招生聯系地址: 浙江財經大學 招生辦公室(下沙高教園區學源街18號),郵編:310018。招生信箱:[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四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開始施行,由學校招生辦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准;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准。

『陸』 浙江財經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浙江財經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浙江財經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實際,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浙江財經大學。學校的國家代碼:11482,浙江省代碼:0016。辦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學源街18號。

本科生修滿培養方案規定的學分,符合畢業條件的,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學士學位。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於2020年浙江財經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浙江財經大學是經國家教育部批准設立的,經濟、管理學科為主體,經、管、文、法、理、工、藝、哲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財經類高校, 為浙江省重點建設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學校。學校圍繞「建設國內一流、國際知名、特色鮮明的創新創業型財經大學」目標,始終堅持把人才培養作為核心任務,已成為浙江省財經類高級專門人才的重要培養基地,被譽為浙江財稅幹部的「黃埔軍校」、會計師的搖籃、金融家的沃土、企業家的殿堂。

第五條 學校具有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生學歷教育招生資格,下設16個學院,設有45個本科專業、3個本科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其中4個國家級特色專業、1個國家專業綜合改革試點項目、8個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12個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6個省特色專業、8個省優勢專業。

第三章 計劃與錄取

第六條 2020年學校面向全國20餘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具體分專業招生人數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為准。學校2020年按照大類招生(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除外),招生大類所含專業及專業培養方向,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本科招生網站公布。學校實行專業准入准出制度,賦予學生充分的專業選擇權。學生進校一段時間以後,在了解自身條件和學校政策的基礎上,依據學校相關規定可以進行類內專業分流或跨類准入,畢業時如果符合某個專業的准出條件,也可以申請從該專業准出,獲得該專業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第七條 學校選拔新生實行「學校負責、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八條 學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

學校英語單科成績要求105分(含)以上的專業(類)或項目有:外國語言文學類(英語、商務英語、日語)、會計學(中外合作辦學)、市場營銷(中外合作辦學)、金融學(中外合作辦學)。上述英語成績按單科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普通高考實際英語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在英語高考成績達到單科錄取線時,按本章程第十二條所規定原則擇優錄取。如遇英語成績合格生源不足時,則適當降低英語單科錄取線(按5分一檔降分) 至額滿為止。

第九條 所有專業及項目對學生身體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對《指導意見》中規定「學校可以不予錄取的專業」,請考生不要填報。

第十條 學校認同並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當批次錄取控制線以上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原則上按當批次招生數的1:1確定調檔比例。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的有關規定。對進檔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考生志願、專業志願間無級差分」的原則依次擇優錄取;若出現考生總分相同時則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願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的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願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江蘇省考生錄取必備條件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為准,按照「先分數後等級」的規則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學校對優秀學生報考的激勵措施:

(一)浙江省生源普通類第一段填報我校的進檔考生:

1.高考投檔成績超過一段線50分(含)的考生,入校一個學期後,經本人申請學校同意,可在全校范圍內申請選擇專業,確保考生准入申請志願中的第一志願,考生入校後須無掛科及違紀等情況;

2.高考投檔成績超過一段線40分(含)的考生,入校一個學期後,經本人申請學校同意,可在全校范圍內申請選擇專業,確保考生准入申請的3個志願的其中之一,考生入校後須無掛科及違紀等情況。

藝術類專業和中外合作辦學項目不包含在內。專業選擇時,所在專業類未分流的,按志願專業所在專業類進行大類培養至專業分流。

(二)學校面向2020級第一批(或第一段)以第一志願(或平行志願)錄取的新生設立「雙財」獎學金:

高考投檔成績名次或位次居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前1%且符合以下名次的可獲得相應金額的獎學金。具體如下:理科前500名,文科前200名(或文理科合並後位次號前500名)的新生,可獲獎學金人民幣100000元;位居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理科前800名,文科前500名(或文理科合並後位次號前900名)的新生,可獲獎學金人民幣60000元;位居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理科前1000名,文科前800名(或文理科合並後位次號前1200名)的新生,可獲獎學金人民幣30000元。以上符合條件的新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後須向本科招生辦公室提交申請和相關成績名次證明。

浙江省第一段平行志願報考我校,高考投檔成績位居我校當年錄取前20名的新生,可獲獎學金人民幣8000元。其它省份第一批(或第一段)以第一志願(平行志願)報考我校,高考投檔成績位居我校當年錄取的文、理科第1名(或文理科合並後總分前2名)的新生,可免除大學第一年學費。

以上獎項均不累計,獎金以最高等額為准。

(三)學生出國(境)交流項目

學校每年投入數百萬元資助學生出國參加長、短期交流或赴國外名校攻讀研究生。在學期間,學生可參加國外著名高校或機構的短期交流和實習活動,也可選擇赴與我校有長期合作關系的海外高校進行免學費交流學習。

第十四條 對高水平運動員、民族預科班、國家專項、地方專項、「三位一體」、專升本等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該類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藝術類專業成績,學校採用考生所在省份藝術類(美術)統考成績,不另行組織校考。藝術類專業按綜合分排序,實行專業平行志願投檔。

第十六條 學校對華僑港澳台以及依據台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台灣高中畢業生的錄取等相關工作按照相關部門有關規定和安排進行。

第十七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規定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使用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用於平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質量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矛盾問題。

第四章 入學復查、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十八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批准或備案的標准執行,高考錄取的新生按學年制學費標准預交學費。

第二十條 學校設有「新生雙財獎學金」、「才苑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等10餘項各類獎學金,每年評選一次,獲獎面40%以上。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學校積極拓展學生勤工助學渠道,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優先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同時,學校還對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部分學生給予國家免息貸款,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錄取結果在浙江財經大學官網上公布,網址www.zufe.e.cn,或招生主頁http://zs.zufe.e.cn,或微信公眾號「浙江財經大學本科招生」。

第二十二條 招生咨詢電話:0571-87557465、87557466。

招生聯系地址:浙江財經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學源街18號),郵編:310018。招生信箱:[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三條 我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准;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准。

『柒』 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做好我院招生錄取工作,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2020年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以下簡稱為學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是一所以經濟、管理學科為主體,經、管、文、藝、法、理、工多學科協調發展的應用型本科院校,是1999年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經國家教育部確認的全日制本科獨立學院,2010年9月從杭州市文華校區整體遷址至浙江省海寧市連杭經濟開發區長安新校區。學院2014年被評為全國高等學校創業教育研究與實踐先進單位,2015年獲批浙江省首批十所應用型建設試點示範本科高校之一,2017年順利完成省教育廳高校教學巡迴診斷檢查,2018年通過獨立學院規范設置省級驗收,2019年獲批教育部首批1+X證書制度試點院校、浙江省課堂教學創新校、浙江省高等學校省級產教融合示範基地。

學院辦學地址為浙江省海寧市連杭經濟開發區高新區仰山路2號。學院的國家代碼為13294,浙江省代碼為0119。

第四條 學院經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學歷教育獨立招生資格,招生設有30個本科專業。學生修滿培養方案規定的學分,符合畢業條件的,由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頒發全國統一的本科畢業文憑;凡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由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授予學士學位。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學院面向全國十餘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具體各專業招生人數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為准。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六條 學院選拔新生實行「學院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學院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七條 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按新高考招生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專業(組)志願須滿足該專業(組)選考科目要求。

第八條 學院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當批次錄取控制線以上的生源情況,按不超過計劃錄取人數的105%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調取考生檔案,其中實行平行志願投檔規則的省份,提檔比例為招生計劃數的100%。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

第九條 學院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的有關規定。進檔考生專業錄取辦法如下:

1.浙江省專業進檔考生如高考總分和位次號相同,優先錄取中學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高、綜合素質評價高的考生;

2.其餘省(自治區、直轄市)進檔考生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

①專業志願間不設分數級差,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者,根據各省綜合成績排名規則,擇優錄取。個別省份綜合成績排名未明確規定的,考生總分相同時,則按文化總分高低,文化總分仍相同時再按單科順序及分數高低依次排序;

②單科順序排列:文科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願均未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③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CC即兩門選測科目均為C級及以上等級),對於進檔考生按「先分數,後等級」的原則進行錄取。

3.所有專業無單科要求。

第十條 學院認同並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一條 學院外語公共課為英語。

第十二條 所有專業對學生身體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對《指導意見》中規定「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院均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十三條 招生錄取時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條 參加 「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考試的考生錄取工作,學院按照《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2020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參加 「專升本」的考生錄取工作,學院按照《浙江省2020年選拔高職高專畢業生進入本科學習工作實施細則》要求執行。

第十六條 參加藝術類、單考單招的考生錄取工作,學院按照相關招生錄取規定執行。

第五章 入學復查、收費、獎勵

第十七條 被我院錄取的新生,應在學院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在學院規定的期限內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院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學院各專業均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由專業注冊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每學年初,學費按浙江省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標准進行預收,即金融學、國際經濟與貿易、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稅收學、財政學、工商管理、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商務、英語專業學費24750元/生·學年;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學費20000元/生·學年;藝術類本科專業學費27750元/生·學年;其他普通本科專業學費18000元/生·學年。

第十九條 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東方學苑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校外專項獎學金」等20多項各類獎學金,每年評選一次,獲獎面50%以上。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學院積極拓寬學生勤工助學渠道,對家庭困難學生優先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同時,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東方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每年國家免息助學貸款最高可達8000元。

第二十條 為鼓勵和吸引優秀學生,學院面向2020級新生實行以下激勵措施。設置如下:

(一)新生獎學金政策:

1.高考成績達浙江省一段線(含)的考生免四年學費,超一段線5分及以上的考生免四年學費並獎勵10萬元;高考成績位次號列浙江省前70000名,獎勵20000元/人; 高考成績位次號列浙江省前80000名,獎勵10000元/人; 高考成績位次號列浙江省前90000名,獎勵5000元/人;

2.被學院錄取的其他外省平行志願或第一院校志願的考生,其高考成績高於生源省份當年錄取重點分數線者,獎勵10000元/人;

3.高中階段在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等五項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學科競賽中,獲全國一等獎者,獎勵50000元/人;獲全國二等獎者,獎勵20000元/人;獲全國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榮譽稱號者,獎勵10000元/人;

4.入學新生中,已獲得國家運動健將稱號者,獎勵50000元/人;已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稱號者,獎勵30000元/人;已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稱號者,獎勵10000元/人。

新生入學獎學金獎金不重復發放,有符合兩項及以上發放規定的,按就高原則發放。

(二)新生轉專業政策:

1.浙江省生源:對於超過浙江省二段線70分及以上進檔的考生(藝術類除外),入校一個學期後,無不及格課程及違紀情況,實行轉專業承諾,經本人申請,學院審核,可在全院范圍內申請轉專業,確保考生轉入其申請的第一志願專業;

2.所有學生均享有全校范圍內申請調整專業的機會,學生入學後轉專業參照《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本科生轉專業實施管理辦法》執行。

(三)學院積極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設立對外交流獎學金,通過各種國際化合作項目、短期出國交流等方式,拓展學生國際視野,提升綜合素質能力。

1.被學院錄取的浙江省考生,其高考成績列所被錄取專業前2%者,每人獎勵海外學習項目基金1萬元;

2.被學院錄取的其他外省平行志願或第一院校志願的考生,其高考成績列所被錄取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錄取科類(文科或理科)已被我院錄取考生中的第一名者,每人獎勵海外學習項目基金1萬元。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錄取結果在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招生網向社會和考生公布,網址:招生主頁,http://zs.zufedfc.e.cn/。

第二十二條 招生咨詢方式:

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招生辦公室:0571-87571500、0571-87571557。

招生聯系地址: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招生辦公室(浙江省海寧市連杭經濟開發區高新區仰山路2號),郵編:314408。

招生信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咨詢微信:dongfangxueyuancj

第二十三條 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在錄取期間設立舉報投訴電話:0571-87571529,舉報投訴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開始施行,由學院招生辦負責解釋。學院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准;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准。

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

2020年5月28日

『捌』 MBA學費一般是多少

北大光華管理學院 國際班學費12.8萬元,全日制班10.8萬元、在職班12.8萬元
清華大學 國際MBA項目(英文):兩年13.8萬元人民幣,全日制MBA項目:兩年9.8萬元人民幣,秋季在職MBA:三年12.8萬元人民幣
復旦大學 MBA在職項目12萬元 國際MBA項目13萬元 S3 Asia MBA項目:15萬元
西北大學 4萬元人民幣
北京理工大學 5.5萬元人民幣
中央民族大學 5萬元/人 招生人數 100人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5.5萬元,教材費1000元
上海外國語大學 7萬元人民幣(含資料費)
天津大學 6萬元整
上海財經大學 在職 人民幣7.8萬元整; 脫產 人民幣8.8萬元整。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7.8萬元人民幣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6.9萬元人民幣
湖南工業大學 培養費2.9萬元人民幣(以物價局核定為准)
上海交通大學 在職 11.8萬元/全日 12.8萬元/全日班(CLFM)15.8萬元
北京郵電大學 5.5萬元
湖南師范大學 3.6萬左右
中科院研究生院 7萬元
中國傳媒大學 7.8萬元
華東理工大學 7萬
西安科技大學 3萬元/人~3.5萬元/人
廣東商學院 5.7萬元
江西理工大學 3.6萬元/人
浙江財經學院 春季班(單證):4.5萬元、秋季班(雙證):4.8萬元、以上費用含1500元教材費、資料費
廣西大學 3.2萬元,分兩年交,1.6萬元/年
河南財經學院 3萬元人民幣
吉林大學商學院 4.23萬元
深圳大學 5.3萬元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6.5萬元
廣東工業大學 1.5萬元/年(學制3年),按學年交費
浙江師范大學 4.5萬元
中國科技大學 4.5萬元
中國政法大學 6.8萬元
浙江工商大學 4.8萬元
天津工業大學 4萬元
內蒙古大學 3.6萬元
湖南師范大學 1.2萬元
中科院研究生院 7萬元
中國傳媒大學 7.8萬元
中國人民大 全日制9.8萬元,非全日制10.8萬,IMBA(國際MBA)11.8萬。
北京大學 國際班學費12.8萬元,全日制班10.8萬元、在職班12.8萬元
中國農業大學 綜合在職MBA:6萬元 ,國際MBA:6.9萬元人民幣,在職期貨班:8萬元
南開大學 6.3萬元
對外經濟大學 7.8萬元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5.8萬元
北京交通大學 5.8萬元
北京工商大學 5萬元
中央財經大學 全日制MBA:7.8萬;在職MBA:7.2萬。
華北電力大學 5萬元
上海海事大學 6萬元
北京工業大學 5.6萬元
吉林大學 4.23萬元
桂林電子科技大學 課程研修班二年學費2.6萬、學位班三年學費3.6萬、學歷、學位班三年學費4.3萬(都不含書本教材資料費
河海大學 6.9萬元
暨南大學 6.5萬元
武漢理工大學 7.5萬元
中山大學管理學院 全日制班(含國際班、雙語班)二年合計9萬人民幣,非全日制班(含國際班、雙語班)三年合計9 萬人民幣
中山大學嶺南學院
國際工商管理(全日制):合計10萬人民幣,每年5萬;
國際工商管理(非全日制):合計10萬人民幣,第一、二年各3.5萬, 第三年3萬;
工商管理(非全日制):合計9萬人民幣,每年3萬。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4.5萬元

『玖』 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學費

2020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收費標准

一、基本學費概況

學院各專業均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由專業注冊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每學年初,學費按浙江省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標准進行預收,即金融學、國際經濟與貿易、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稅收學、財政學、工商管理、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商務、英語專業學費24750元/生·學年。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學費20000元/生·學年;

藝術類本科專業學費27750元/生·學年;

其他普通本科專業學費18000元/生·學年。

二、專業不同學費情況

1、金融學、國際經濟與貿易、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稅收學、 財政學、工商管理、計算機科學與 技術、電子商務、英語專業

28005 元/年/生

2、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23255 元/年/生

3、藝術專業(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

31005 元/年/生

4、其他專業(保險學、經濟學、勞動與社會保障、市場營銷、工程管理、物流管理、資產評估、信息管 理與信息系統、法學、社會工作、日語、漢語言文學、廣告學)

2125 元/年/生

(9)漸江財經大學金融學學費是多少擴展閱讀

一、學費基本概況

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是民辦大學。通常來說,公辦大學由於有國家或地方財政經費支持,一般學費不是很貴,通常普通類專業4000-6000元每年,藝術類專業8000-10000元每年。

不過公辦大學也有中外合作等部分超過10000元/年甚至更高的高收費專業;民辦大學由於需要自籌資金辦學,學費一般都較貴,通常在普通類專業10000-18000元每年,也有超過20000元一年甚至更高的,藝術類專業那就更貴了。

家庭條件困難的學生,可以選擇國家助學貸款,畢業後分期還款,國家財政還貼息,也算是國家對大學生的政策福利,在報考前最好先向學校咨詢是否支持助學貸款以及辦理貸款相關流程等事項。

二、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基本概況

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是一所以經濟、管理學科為主體,經、管、文、藝、法、理、工多學科協調發展的應用型本科院校,是1999年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經國家教育部確認的全日制本科獨立學院。

2010年9月從杭州市文華校區整體遷址至浙江省海寧市連杭經濟開發區長安新校區。學院2014年被評為全國高等學校創業教育研究與實踐先進單位。

2015年12月獲批首批十所浙江省應用型建設試點示範本科高校之一,2016年12月當選為浙江省應用型高校聯盟副理事長單位、全國財經院校創新創業協作組理事

參考資料

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官方網站-關於新生收費標准

『拾』 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學費

學費金融學、國際經濟與貿易、跨境電子商務、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稅收學、財政學、工商管理、電子商務、英語專業學年學費24750元/生;

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Zhejia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 Dongfang College)是一所以經濟、管理學科為主體,經、管、文、藝、法、理、工多學科協調發展的應用型本科院校,是1999年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經國家教育部確認的全日制本科獨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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