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如何規定個人理財
1. 在目前經濟形勢下,如何進行個人理財
怎麼理財是一直都在提的問題,市場上你能搜到的理財方式和理財產品都實在是太復雜了,現在我就化繁為簡,把我認為很好的理財方式和理財產品分享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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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票--具有高回報的理財產品
僅僅去券商那裡開個戶就可投身股市,本金都不需要准備太多。股票本身的刺激性就很大,如果投入資金超出總資產的20%那就不太好了,假如你是理財新手,還是不建議炒股,因為風險太高,想要系統的學習太浪費時間和精力了,不然就只能當韭菜。
2. 基金——安全性、收益性、流動性兼備的理財產品
基金的資金是存放在銀行的,所以安全十分有保障。相對於投資股市來說,基金是由專人管理的,不用自己盲頭亂撞,投資收入相對穩定很多。基金10元起賣,價格非常親民,投資種類也不會集中在一個品種上面,風險很低。基金最受人們青睞的特點就是,贖回方便,強流動性,錢比較靈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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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國債——門檻低,安全性高,流動性較差的理財產品
國債的優點有很多,首先它只要100元就能買;不僅年收益能達到約4%,而且還有著高安全性特點,發行的主體還是國家。國債作為長期投資不建議提前兌取,因為提現的時候會有0.1%的手續費。
綜上所述,理財最合適的產品還是基金,普通人理財在投資過程中都有三個不利的點:不專業、沒時間、錢不夠。而投到一隻給力的基金,完美解決這些問題的辦法就找到了。想入手高質量基金,就來參加基金訓練營:點擊參加《基金訓練營》,基金投資能躺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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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外國人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有何規定
在境內工作、居住滿1年的境外個人,可以用來源於境內的收入購買商業銀行發行的外幣或人民幣理財產品。
我行要求提供:(1)在境內工作/居住滿一年,提供工作/居住證明;(2)購買產品的金額不超過在境內的收入,提供收入證明。
(應答時間:2022年3月28日,最新業務變動請以招行官網公布為准。)
3. 個人理財產品要交稅嗎
個人理財產品暫時不用交稅。
以後要不要交稅看有沒有新規定。目前銀行也沒有代扣相關稅費,稅務總局也還沒有具體的規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規定,對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從事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
【拓展資料】
個人理財產品指商業銀行在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時,面向合格的個人客戶設計並銷售的理財產品,包括股票、基金、期貨、外匯、債券、保險、黃金、彩票等渠道。
一、寶寶類
余額寶為代表的「寶寶」類理財產品是穩居小額理財產品排行第一位,現在是非常火的小額個人理財產品之一。
優點:余額寶類產品,余額寶轉賬方便,收益也比銀行利率高,還可以查看每天的收益,用著非常方便。
缺點:相對於其他理財產品,收益率較低。與天貓強鏈接,使用太頻繁,轉出太方便,容易出現「買買買」的情況。
二、P2P理財
P2P是一種融合互聯網、小額理財產品等創新技術和金融運作模式的創新投資理財產品。像p2p理財產品,預期年化收益8%-12%,擁有投資門檻低,期限靈活,取現便捷等多重優點,可選擇安全可靠的平台進行購買。
優點:年化收益8%-14%,起投金額低(100元起投),投標期限靈活,多種選擇。
缺點:相比於銀行理財、寶寶類理財產品,p2p理財存在相對較高風險,選擇靠譜的平台很重要。
三、基金定投
基金定投業務,每月100元以上不等。除了實物黃金,類似基金定投的「黃金定投」業務也受到投資者的關注。如工行的「積存金」業務,每月最低僅需200元,就可按日均價購買黃金,可以最大限度攤平購買成本,不僅能隨時終止積存協議,積累到一定量還可到銀行兌換實物金。
優點:年化收益率比銀行儲蓄高
缺點:存在一定風險
四、黃金
現在各銀行的黃金投資品種豐富,既有實物金條,也有紙黃金、延期交易等,如果手頭有錢暫時用不著,又想嘗試一點穩健投資,不妨用一小部分資金投資黃金。
優點:金條具有保值功能,對抵禦通貨膨脹有一定作用
缺點:黃金市場有波動,存在一定風險。
5.銀行理財
銀行理財包括儲蓄和購買銀行理財產品,很多白領也比較依賴儲蓄,存款類別不同,起存金額也不同,比如活期1元,定期50元。定期有1年、3年和5年期限。基本沒有風險,安全性比較高。
另外一部分購買銀行理財產品,5萬起投,年收益率在5%左右。
優點:絕對的安全,除非銀行破產
缺點:儲蓄年化收益率非常低,跑不贏CPI;銀行理財產品門檻高,5萬起投
4. 個人如何理財個人理財方法有哪些
怎麼理財的話題大家一直都有在關注,在市面上你能搜到的理財方式和理財產品是非常復雜的,今天我就簡單點把我覺得特別不錯的理財方式和理財產品給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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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票--具有高回報的理財產品
券商那裡開個戶,本金也不用准備太多,就可以投身股市了。本身股票的刺激性特別大,投入的資金建議不要超出總資金的20%,炒股不太適合理財新手,因為風險有點偏高,系統的學習下來花費的時間跟精力太多了,但是不懂的話又容易被坑。
2. 基金——安全性、收益性、流動性兼備的理財產品
由於基金的資金是放在銀行保管的,因此非常安全。比起股市的自由投資,高風險,基金的方便,穩定和有專人管理,明顯更受人們青睞。基金10元起賣,價格非常親民,投資種類也不會集中在一個品種上面,風險很低。基金最受人們青睞的特點就是,贖回方便,強流動性,錢比較靈活。
很多人會說投資基金收益不高,那是因為你挑選的基金太菜了,不知道怎麼投資基金的人,可以試一下跟著投資大神投資,以保證自己的收益:限時福利!點擊參加《基金訓練營》,高收益基金已流出。速度跟投收益可達15%!
3. 國債——門檻低,安全性高,流動性較差的理財產品
國債的優點有很多,首先它只要100元就能買;有著高安全性是因為發行主體是國家,而且一年還有4%左右的收益。國債在提現的時候有0.1%的手續費,而它屬於長期投資,所以不建議提前兌取。
結合以上分析,理財最合適的產品還是基金,普通人理財在投資過程中有三個不好的地方:不專業、沒時間、資金不夠。萬一投到一隻給力的基金,就能完美解決這些問題。想要獲得一款高質量基金,就來參加基金訓練營:點擊參加《基金訓練營》,基金投資能躺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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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人員應滿足什麼資格要求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活動的管理,促進個人理財業務健康有序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理財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為個人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專業化服務活動。
第三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應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
商業銀行不得利用個人理財業務,違反國家利率管理政策進行變相高息攬儲。
第四條
商業銀行應按照符合客戶利益和風險承受能力的原則,審慎盡責地開展個人理財業務。
第五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應建立相應的風險管理體系和內部控制制度,嚴格實行授權管理制度。
第六條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照本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對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分類及定義
第七條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按照管理運作方式不同,分為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
第八條
理財顧問服務,是指商業銀行向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與規劃、投資建議、個人投資產品推介等專業化服務。
商業銀行為銷售儲蓄存款產品、信貸產品等進行的產品介紹、宣傳和推介等一般性業務咨詢活動,不屬於前款所稱理財顧問服務。
在理財顧問服務活動中,客戶根據商業銀行提供的理財顧問服務管理和運用資金,並承擔由此產生的收益和風險。
第九條
綜合理財服務,是指商業銀行在向客戶提供理財顧問服務的基礎上,接受客戶的委託和授權,按照與客戶事先約定的投資計劃和方式進行投資和資產管理的業務活動。
在綜合理財服務活動中,客戶授權銀行代表客戶按照合同約定的投資方向和方式,進行投資和資產管理,投資收益與風險由客戶或客戶與銀行按照約定方式承擔。
第十條
商業銀行在綜合理財服務活動中,可以向特定目標客戶群銷售理財計劃。
理財計劃是指商業銀行在對潛在目標客戶群分析研究的基礎上,針對特定目標客戶群開發設計並銷售的資金投資和管理計劃。
第十一條
按照客戶獲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財計劃可以分為保證收益理財計劃和非保證收益理財計劃。
第十二條
保證收益理財計劃,是指商業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客戶承諾支付固定收益,銀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投資風險,或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客戶承諾支付最低收益並承擔相關風險,其他投資收益由銀行和客戶按照合同約定分配,並共同承擔相關投資風險的理財計劃。
第十三條
非保證收益理財計劃可以分為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和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
第十四條
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是指商業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客戶保證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資風險由客戶承擔,並依據實際投資收益情況確定客戶實際收益的理財計劃。
第十五條
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是指商業銀行根據約定條件和實際投資收益情況向客戶支付收益,並不保證客戶本金安全的理財計劃。
第三章個人理財業務的管理
第十六條
商業銀行應建立健全個人理財業務管理體系,明確個人理財業務的管理部門,針對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的不同特點,分別制定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的管理規章制度,明確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第十七條
商業銀行應區分理財顧問服務與一般性業務咨詢活動,按照防止誤導客戶或不當銷售的原則制定個人理財業務人員的工作守則與工作規范。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人員,應包括為客戶提供財務分析、規劃或投資建議的業務人員,銷售理財計劃或投資性產品的業務人員,以及其他與個人理財業務銷售和管理活動緊密相關的專業人員。
第十八條
商業銀行應建立健全綜合理財服務的內部控制和定期檢查制度,保證綜合理財服務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銀行與客戶的約定。
第十九條
商業銀行應對理財計劃的研發、定價、風險管理、銷售、資金管理運用、賬務處理、收益分配等方面進行全面規范,建立健全有關規章制度和內部審核程序,嚴格內部審查和稽核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
商業銀行應配備與開展的個人理財業務相適應的理財業務人員,保證個人理財業務人員每年的培訓時間不少於20小時。
商業銀行應詳細記錄理財業務人員的培訓方式、培訓時間及考核結果等,未達到培訓要求的理財業務人員應暫停從事個人理財業務活動。
第二十一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應與客戶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並根據業務需要簽署必要的客戶委託授權書和其他代理客戶投資所必須的法律文件。
第二十二條
商業銀行銷售的理財計劃中包括結構性存款產品的,其結構性存款產品應將基礎資產與衍生交易部分相分離,基礎資產應按照儲蓄存款業務管理,衍生交易部分應按照金融衍生產品業務管理。
第二十三條
商業銀行不得將一般儲蓄存款產品單獨當作理財計劃銷售,或者將理財計劃與本行儲蓄存款進行強制性搭配銷售。
第二十四條
保證收益理財計劃或相關產品中高於同期儲蓄存款利率的保證收益, 應是對客戶有附加條件的保證收益。商業銀行不得無條件向客戶承諾高於同期儲蓄存款利率的保證收益率。
商業銀行不得承諾或變相承諾除保證收益以外的任何可獲得收益。
第二十五條
商業銀行向客戶承諾保證收益的附加條件,可以是對理財計劃期限調整、幣種轉換等權利,也可以是對最終支付貨幣和工具的選擇權利等。商業銀行使用保證收益理財計劃附加條件所產生的投資風險應由客戶承擔。
第二十六條
商業銀行應根據理財計劃或相關產品的風險狀況,設置適當的期限和銷售起點金額。
第二十七條
商業銀行銷售理財計劃匯集的理財資金,應按照理財合同約定管理和使用。
商業銀行除對理財計劃所匯集的資金進行正常的會計核算外,還應為每一個理財計劃製作明細記錄。
第二十八條
在理財計劃的存續期內,商業銀行應向客戶提供其所持有的所有相關資產的賬單,賬單應列明資產變動、收入和費用、期末資產估值等情況。賬單提供應不少於2次,並且至少每月提供1次。商業銀行與客戶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條
商業銀行應按季度准備理財計劃各投資工具的財務報表、市場表現情況及相關材料,相關客戶有權查詢或要求商業銀行向其提供上述信息。
第三十條
商業銀行應在理財計劃終止時,或理財計劃投資收益分配時,向客戶提供理財計劃投資、收益的詳細情況報告。
第三十一條
商業銀行應根據個人理財業務的性質,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採用適宜的會計核算和稅務處理方法。
現行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商業銀行應積極與有關部門進行溝通,並就所採用的會計核算和稅務處理方法,制定專門的說明性文件,以備有關部門檢查。
第三十二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可根據相關規定向客戶收取適當的費用,收費標准和收費方式應在與客戶簽訂的合同中明示。
商業銀行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需要統一調整與客戶簽訂的收費標准和收費方式時,應將有關情況及時告知客戶;除非在相關協議中另有約定,商業銀行根據業務發展和投資管理情況,需要對已簽訂的收費標准和收費方式進行調整時,應獲得客戶同意。
第三十三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涉及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和外匯管理規定的,應按照有關規定獲得相應的經營資格。
第三十四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服務,發現客戶有涉嫌洗錢、惡意逃避稅收管理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
第四章個人理財業務的風險管理
第三十五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應建立相應的風險管理體系,並將個人理財業務的風險管理納入商業銀行風險管理體系之中。
商業銀行的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體系應覆蓋個人理財業務面臨的各類風險,並就相關風險制定有效的管控措施。
第三十六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應進行嚴格的合規性審查,准確界定個人理財業務所包含的各種法律關系,明確可能涉及的法律和政策問題,研究制定相應的解決辦法,切實防範法律風險。
第三十七條
商業銀行利用理財顧問服務向客戶推介投資產品時,應了解客戶的風險偏好、風險認知能力和承受能力,評估客戶的財務狀況,提供合適的投資產品由客戶自主選擇,並應向客戶解釋相關投資工具的運作市場及方式,揭示相關風險。
商業銀行應妥善保存有關客戶評估和顧問服務的記錄,並妥善保存客戶資料和其他文件資料。
第三十八條
商業銀行應制定理財計劃或產品的研發設計工作流程,制定內部審批程序,明確主要風險以及應採取的風險管理措施,並按照有關要求向監管部門報送。
第三十九條
商業銀行應對理財計劃的資金成本與收益進行獨立測算,採用科學合理的測算方式預測理財投資組合的收益率。
商業銀行不得銷售不能獨立測算或收益率為零或負值的理財計劃。
第四十條
商業銀行理財計劃的宣傳和介紹材料,應包含對產品風險的揭示,並以醒目、通俗的文字表達;對非保證收益理財計劃,在與客戶簽訂合同前,應提供理財計劃預期收益率的測算數據、測算方式和測算的主要依據。
第四十一條
商業銀行應對理財計劃設置市場風險監測指標,建立有效的市場風險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體系。
商業銀行將有關市場監測指標作為理財計劃合同的終止條件或終止參考條件時,應在理財計劃合同中對相關指標的定義和計算方式作出明確解釋。
第四十二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在進行相關市場風險管理時,應對利率和匯率等主要金融政策的改革與調整進行充分的壓力測試,評估可能對銀行經營活動產生的影響,制定相應的風險處置和應急預案。
商業銀行不應銷售壓力測試顯示潛在損失超過商業銀行警戒標準的理財計劃。
第四十三條
商業銀行應當制定個人理財業務應急計劃,並納入商業銀行整體業務應急計劃體系之中,保證個人理財服務的連續性、有效性。
第四十四條
個人理財業務涉及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或者外匯管理規定的,商業銀行應按照有關規定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第五章個人理財業務的監督管理
第四十五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實行審批制和報告制。
第四十六條
商業銀行開展以下個人理財業務,應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批准:
(一)保證收益理財計劃;
(二)為開展個人理財業務而設計的具有保證收益性質的新的投資性產品;
(三)需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個人理財業務。
第四十七條
商業銀行申請需要批準的個人理財業務之前,應就有關業務方案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派出機構進行會談,分析說明相關業務資源配備的情況、對主要風險的認識和相應的管理措施等,並應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派出機構的意見對有關業務方案進行修改。
第四十八條
商業銀行開展需要批準的個人理財業務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相應的風險管理體系和內部控制制度;
(二)有具備開展相關業務工作經驗和知識的高級管理人員、從業人員;
(三)具備有效的市場風險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體系;
(四)信譽良好,近兩年內未發生損害客戶利益的重大事件;
(五)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四十九條
商業銀行申請需要批準的個人理財業務,應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報送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由商業銀行負責人簽署的申請書;
(二)擬申請業務介紹,包括業務性質、目標客戶群以及相關分析預測;
(三)業務實施方案,包括擬申請業務的管理體系、主要風險及擬採取的管理措施等;
(四)商業銀行內部相關部門的審核意見;
(五)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資料。
第五十條
中資商業銀行(不包括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開辦需要批準的個人理財業務,應由其法人統一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批。
外資獨資銀行、合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開辦需要批準的個人理財業務,應按照有關外資銀行業務審批程序的規定,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批。
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開辦需要批準的個人理財業務,應由其法人按照有關程序規定,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派出機構審批。
第五十一條
商業銀行開展其他個人理財業務活動,不需要審批,但應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派出機構報告。
第五十二條
商業銀行銷售不需要審批的理財計劃之前,應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派出機構報告。商業銀行最遲應在銷售理財計劃前10日,將以下資料按照有關業務報告的程序規定報送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派出機構:
(一)理財計劃擬銷售的客戶群,以及相關分析說明;
(二)理財計劃擬銷售的規模,資金成本與收益測算,以及相關計算說明;
(三)擬銷售理財計劃的對外介紹材料和宣傳材料;
(四)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五十三條
中資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可以根據其總行的授權開展相應的個人理財業務。外資銀行分支機構可以根據其總行或地區總部等的授權開展相應的個人理財業務。
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開展相關個人理財業務之前,應持其總行(地區總部等)的授權文件,按照有關規定,向所在地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派出機構報告。
第五十四條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人員應滿足以下資格要求:
(一)對個人理財業務活動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監管要求等,有充分的了解和認識;
(二)遵守監管部門和商業銀行制定的個人理財業務人員職業道德標准或守則;
(三)掌握所推介產品或向客戶提供咨詢顧問意見所涉及產品的特性,並對有關產品市場有所認識和理解;
(四)具備相應的學歷水平和工作經驗;
(五)具備相關監管部門要求的行業資格;
(六)具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第五十五條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將根據個人理財業務發展與監管的需要,組織、指導個人理財業務人員的從業培訓和考核。
有關要求和考核辦法,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行規定。
第五十六條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根據個人理財業務發展與監管的實際需要,按照相應的監管許可權,組織相關調查和檢查活動。
對於以下事項,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採用多樣化的方式進行調查:
(一)商業銀行從事產品咨詢、財務規劃或投資顧問服務業務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操守情況,以及上述服務對投資者的保護情況;
(二)商業銀行接受客戶的委託和授權,按照與客戶事先約定的投資計劃和方式進行資產管理的業務活動,客戶授權的充分性與合規性,操作程序的規范性,以及客戶資產保管人員和賬戶操作人員職責的分離情況等;
(三)商業銀行銷售和管理理財計劃過程中對投資人的保護情況,以及對相關產品風險的控制情況。
第五十七條
商業銀行應按季度對個人理財業務進行統計分析,並於下一季度的第1個月內,將有關統計分析報告(一式三份)報送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第五十八條
商業銀行對個人理財業務的季度統計分析報告,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當期開展的所有個人理財業務簡介及相關統計數據;
(二)當期推出的理財計劃簡介,理財計劃的相關合同、內部法律審查意見、管理模式(包括會計核算和稅務處理方式等)、銷售預測及當期銷售和投資情況;
(三)相關風險監測與控制情況;
(四)當期理財計劃的收益分配和終止情況;
(五)涉及的法律訴訟情況;
(六)其他重大事項。
第五十九條
商業銀行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編制本年度個人理財業務報告。個人理財業務年度報告,應全面反映本年度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情況,理財計劃的銷售情況、投資情況、收益分配情況,以及個人理財業務的綜合收益情況等,並附年度報表。
年度報告和相關報表(一式三份),應於下一年度的2月底前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第六十條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統計指標、統計方式,有關報表的編制,以及相關信息和報表報告的披露等,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行規定。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六十一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和《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的相關規定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規開展個人理財業務造成銀行或客戶重大經濟損失的;
(二)未建立相關風險管理制度和管理體系,或雖建立了相關制度但未實際落實風險評估、監測與管控措施,造成銀行重大損失的;
(三)泄露或不當使用客戶個人資料和交易信息記錄造成嚴重後果的;
(四)利用個人理財業務從事洗錢、逃稅等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挪用單獨管理的客戶資產的。
第六十二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規定實施處罰:
(一)違反規定銷售未經批準的理財計劃或產品的;
(二)將一般儲蓄存款產品作為理財計劃銷售並違反國家利率管理政策,進行變相高息攬儲的;
(三)提供虛假的成本收益分析報告或風險收益預測數據的;
(四)未按規定進行風險揭示和信息披露的;
(五)未按規定進行客戶評估的。
第六十三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據相應的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六十四條
商業銀行違反審慎經營規則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或利用個人理財業務進行不公平競爭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暫停商業銀行銷售新的理財計劃或產品;
(二)建議商業銀行調整個人理財業務管理部門負責人;
(三)建議商業銀行調整相關風險管理部門、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
第六十五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並造成客戶經濟損失的,應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承擔責任:
(一)商業銀行未保存有關客戶評估記錄和相關資料,不能證明理財計劃或產品的銷售是符合客戶利益原則的;
(二)商業銀行未按客戶指令進行操作,或者未保存相關證明文件的;
(三)不具備理財業務人員資格的業務人員向客戶提供理財顧問服務、銷售理財計劃或產品的。
第七章附則
第六十六條
本辦法中的「日」指工作日,「月」指日歷 「月」。
第六十七條
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等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個人理財業務,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六十八條
本辦法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六十九條
本辦法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6. 淺析我國居民個人應如何進行投資理財規劃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金融資產的不斷增加,投資理財已成為日益重要的問題,家庭投資理財是針對風險進行個人資財的有效投資,以使財富保值、增值,能夠抵禦社會生活中的經濟風險,不管是儲蓄投資、股票投資,外匯、保險投資,由於投資品種日益增多,所需的專業知識也不盡相同,投資方法也很難完全掌握,家庭的資產選擇、組合、調整行為均定義為家庭對某一種或某幾種資產所產生的需求偏好和投資傾向,本文對家庭的投資理財的這一行為進行了分析,並對家庭投資理財制勝之道和家庭投資理財風險及其規避進行了分析,希望對家庭投資理財的實踐有所幫助。 一、家庭投資理財的選擇
(一)、進行家庭投資理財選擇的必要性
家庭在投資時,首先面臨的就是投資方式和領域的選擇,一般應以資產的收益與風險以及相互制約關系為考慮基本點,選擇某種或某幾種資產,並決定其投人數量與比例。改革開放以前,在大多數中國老百姓眼裡,「投資理財=銀行=儲蓄所」,個人金融投資給老百姓帶來的僅僅是「存錢生利息」。今天的老百姓不但有能力「穿金戴銀」,個人可支配的收人也達到了數萬元。新的投資品種逐漸成為個人投資理財的重筍組成部分。諸如金融期貨、金融期權等新興的個人投資理財工具層出不窮,對現代個人理財投資組合影響很大。在眾多的資產選擇方式中,及時引導家庭利用資金市場的不景氣,以較低的成本籌措社會游資,選擇自己適合的方式進行理性投資,就是一種不景氣市場條件下的資產選擇策略。
如2006年前的中國股市十分低迷,有不少頭腦清醒,有遠見的投資者,敢以兩分的利率向自己的親朋好友借錢和籌集未到期的銀行定期存單,他們將存單用於銀行的抵押貸款,並將貸款和借來的資金存入銀行用於購買股票,由於投資機會把握准確,投資方式選擇合適,結果不到一年,2006年下半年股市興旺,他們購買股票的收益率達到100%,獲得了令人咋舌的高回報。理論與實證分析表明:家庭對資產的選擇標准大都是以帶來近期新的收人或收人相對量的增加。根據財力和能力使投資多元化,但要避免盲目從眾投資、借錢投資。金融投資工具大體分為保守型的如銀行存款,成長型的如債券、基金等;高風險高收益型的如期貨、外匯、房地產等;精專業知識的如郵品、珠寶、古玩、字畫等。盡可能地使投資多元化,但切記不要盲目從眾投資,要發揮個人特長,盡可能多元投資,獲得最大收益。
(二)、家庭投資理財的品種
當前,新的投資品種逐漸成為個人投資理財的重筍組成部分。諸如金融期貨、金融期權等新興的個人投資理財工具層出不窮,對現代個人理財投資組合影響很大。現在家庭投資理品種主要有:
1.銀行存款。對普通百姓來講,存款是最基本的投資理財方式。與其它投資方式比較,存款的好處在於:存款品種多樣、具有靈活性、具有增值的穩定性、安全性。在確定進行儲蓄存款後,投資者面臨著存款期限結構的選擇。投資者選擇的主要是活期還是定期,在定期存款中,是只存一年還是更長的時間,這主要看將來的收人和支出狀況,以及對未來其它更好投資機會的預期和把握。
2.股票投資。在所有的投資工具中,股票(普通股)可以說是回報率最高的投資工具之一,特別是從長期投資的角度看,沒有一種公開上市的投資工具比普通股提供更高的報酬。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為籌集自有資本而發給股東的人股憑證,是代表股份資本所有權的證書和股東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己成為家庭投資的重要目標。
3.投資基金。不少人想投資股市,但是不懂得如何選擇適合自己的股票,最理想的方法是委託專家代做投資選擇,這種投資方式便是基金。投資基金是指通過信託、契約或公司的形式,通過發行基金證券,將眾多的、不確定的社會閑散資金募集起來,形成一定規模的信託資產,交由專門機構的專業人員按照資產組合原則進行分散投資,取得收益後按出資比例分享的一種投資工具。與其它投資工具相比,投資基金的優勢是專家管理、規模優 勢、分散風險、收益可觀。家庭購買投資基金不僅風險小,亦省時省事,是缺少時間和具有專業知識家庭投資者最佳的投資工具。
4.債券投資。債券介於儲蓄和股票之間,較儲蓄利息高,比股票風險小,對於有較多閑散資金、中等收人家庭比較適合。債券具有期限固定、還本付息、可轉讓、收人穩定等特點,深受保守型投資者和老年人的歡迎。
5.房地產投資。房地產是指房產與地產,亦即房屋和土地這兩種財產的統稱。由於購置房地產是每個家庭十分重大的投資,所以家庭要投資於房地產應該做好理財計劃;合理安排購房資金並隨時關注房地產市場變化,以便價格大幅度看漲時,賣出套現獲取價差。在各種投資方式中,投資房地產的好處是其能夠保值,通貨膨脹比較高的時候,也是房地產價格上漲的時期;並且,可以房地產作抵押,從銀行取得貸款;另外,投資房地產可以作為一份家業留給子女。
6.保險投資。所謂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按規定向投保人收取一定的保險費,建立專門的保險基金,採用契約形式,對投保人的意外損失和經濟保障需要提供經濟補償的一種方法。保險不僅是一種事前的准備和事後的補救手段,也是一種投資行為。投保人先期交納的保險費就是這項投資的初始投入;投保人取得了索賠權利之後,一旦災害事故發生或保障需要,可以從保險公司取得經濟補償,即「投資收益」;保險投資具有一定的風險,只有當災害或事故發生,造成經濟損失後才能取得經濟賠償,若保險期內沒有發生有關情況,則保險投資 全部損失。家庭投資保險的險種主要有家庭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目前,各大保險公司推出的扮資連結或分紅等類型壽險品種,使得保險兼具投資和保障雙重功能。保險投資在家庭投資活動中不是最重要的,但卻是最必要的。
7.期貨投資。期貨交易是指買賣雙方交付一定數量的保證金,通過交易所進行,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某一特定品質、規格的商品的標准化合約的交易形式。期貨交易分為商品期貨和金融期貨兩大類,對期貨交易的選擇要謹慎行事。
8.藝術品投資。在海外,藝術品已與股票、房地產並列為三大投資對象。藝術品與其它投資方式相比較,具有以下優點:一是投資風險小。藝術品具有不可再生性,因而具有極強的保值功能,其市場波動幅度在短期內不很大,所以投資者能把握自己的命運,安全性強。 二是收益率高。藝術品的不可再生性導致藝術品具有極強的升值功能,所以藝術品投資回報率高。但同時,藝術品投資缺陷也較突出:一是缺乏流動性,一旦購進藝術品,短期內不一定能出手,其購人與售出之間的期限可能長達幾年、幾十年、上百年,對於資金相對不太寬裕的一般家庭是不現實的。二是一般情況下藝術品的鑒別需要較強的專業知識,不具有鑒定能力的家庭和個人還是謹慎行事。 二、家庭投資理財的組合
不管是金融資產、實物資產,還是實業資產,都有一個合理組合的問題。從持有一種資產到投資於兩種以上的資產,從只擁有非系統性的單一資產變成擁有系統性的組合資產,這是我國家庭投資理財行為成熟的重要標志,許多家庭已經認識到具有實際經濟價值的家庭投資組合追求的不是單一資產效用的最大化,而是整體資產組合效用的最大化。因為資產間具有替代性與互補性,資產的替代性體現在各種資產間的需求的多少。
相對價格、大眾投資偏好,甚至收益預期的變動均可能呈現出彼消此長的關系。資產的互補性表現為一種資產的需求變動會聯動地引起另一種或幾種投資品的需求變動,如住宅和建材、裝修業的聯動關系等。所以從經濟學的角度不難證明,過多地持有一種資產,將產生逆向效應,持有的效用會下降,成本上升,風險上升,最終導致收益的下降。這不利於家庭投資目標的實現,而實行資產組合,家庭所獲得的資產效用的滿足程度要比單一資產大得多,這經常可以從資產的持有成本,交易價格、預期收益、安全程度諸方面得到體現。比如,市場不景氣時,一般投資品市場和收藏品市場同時處於不景氣狀態,但房市、郵市、卡市、幣市、股市、黃金首飾、古玩珍寶的市場疲弱程度並不相同,有的低於面值或成本價,有的維持較高的價格,也是有可能的,這時頭腦清醒,有鑒別能力的投資者,會及時選擇上述形式的資產中,哪些升值潛力大的品種進行組合投資,也會獲得可觀的效益。我國已有不少家庭不僅可以較自如地運用資產組合的一般投資技巧,在投資項目上注重資產澡的替代性和互補性,做到長短結合,品種互補,長期投資與短期投機互為兼顧,並且在市場的進人與退出技巧上亦能自如運用。自有資金與他人資金互相配合,從而使家庭投資理財的效益大力提高。這是效益較佳的資產組合方式。
資產投資需要組合,才能既有效益又避開風險,許多家庭已懂得這一道理,並付諸於自己的投資活動中,但通過大量實證分析,我們發現,有不少家庭,只是單純地將增加幾種投資品種,缺乏內在聯系的「湊合」在了一起,並不考慮資產間如何組合才能做到有比例地相互聯系和相互結合。其實資產組合是優化家庭財產結構和資產結構,變短期的低收益資產組合為長期的高收益資產組合的一系列活動。有一部分家庭,以中老年家庭為主要構成部分,他們的資產組合中,投資意識不強,保值的意願使其資產過份向低風險低收益的品種集中,比如儲蓄可能占銀行與金融資產的85%以上,證券投資的比重過小,其家庭的實物資產多選擇有較強消費性質的耐用消費品,是一種較典型的低效益資產組合方式;也有的家庭,以年輕夫婦為重要構成部分,其家庭投資又過份向高收益高風險的品種集中,帶有明顯的追求投機利潤的家庭投資組合,如過份投向股票、期貨、企業債券、外匯等形式,甚至為貪圖高利參與各類社會集資,一旦失手,往往可能血本無歸。這也是一種低效益的資產組合方式。還有的家庭雖然也認識到了高收益與高風險並存的道理,並開始按多品種,多期限組合投資項目,但對投資與投機的雙重功能,相互關系,對投資項目的市場分割與轉換認識不足,以及自有資產與他人資產的關系處理上容易失誤,這也是低效益的資產組合方式。
三、家庭投資理財的調整
資產的組合要長期且經常處於效益最大化的狀態,資產的組合就不能只是短期的靜態剖面,而是一個動態的非線性過程,是對各種市場因素進行合理預期後,不斷修正完善已實施的資產組合方案的過程。所以資產組合實際是一系列變動因素組成的函數,不斷進行合理地有效地調整的依據是決定這一函數的基本變數是一系列不確定的因素:比如,家庭在佔有信息並不充分的情況下進行投資組合,信息的無限性與信息佔有的有限性間的矛盾始終存在,資本市場的不均衡是經常的,均衡是偶然的瞬間的,這里存在市場預期的困難,此外,政府的干預更具有不確定性,我國投資市場的政府幹預力度較大,有時干預的依據不足,隨意性的主觀存在,使家庭關注客觀經濟運行走勢的同時,經常要揣測政府對資本市場的政策干預,以此來決定投資組合與調整,比如我國股市的大起大落和其基本運行趨勢,經常與政策的干預有關。
資產調整基本反映出家庭對自身擁有資產的均衡預期的要求,家庭在投資調整過程中,決定各種資產相互依存關系並合理構築自己的資產需求函數時,首先要考慮資產構成的均衡狀態,是以市場上供求關系,所決定的資產偏好,收益支付能力為依據,從中發現最優的資產構成及實現方式,其次是對資產變動進行合理預期,使效益不僅在短期內符合收益最大,風險最小的原則,而且在長期運行中,也要使資產的效率最大,根據西方經濟學的資產選擇 與調整理論:資產的組合順序是,先選擇無風險資產,再選擇風險和收益都一般的資產,最後追加風險和收益都較高的資產投人,這樣的資產調整是按照風險收益的要求進行的,符合資產組合的層次性,系統性要求,這樣的資產調整是高效合理的。
確認家庭是投資市場的一個重要主體的地位,認識其投資行為正不斷趨於成熟,賦予他們更多的投資品種的選擇,尤其是從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不同方面拓展渠道和品種是政府從宏觀角度應進一步解決的問題,以金融資產的多元化提供為例,在金融工具的提供上,在普通股之外,能否考慮增加優先股等種類,能否在現有國債的基礎上增加品種,擴大金融債券,企業債券的發行規模是十分重要的。此外,金融衍生工具,包括股票期貨,指數期貨,債券期貨等也不應持拒絕排斥的態度,衍生工具有投機性強、風險大的一面,但管理得法,規范得當,還有降低風險的一面,發達國家對衍生工具的使用已非常普遍。
四、家庭投資理財如何獲取收益:
現在,不少家庭投資理財收效不理想,有的甚至因投資失誤和理財不當而造成嚴重損失。那麼,家庭投資理財,到底如何進行,才能取得預期收益呢?筆者進行了探討: (一)、制訂投資理財計劃堅持「三性原則」—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動性。所謂安全性,將家庭儲蓄投向不僅不蝕本、並且購買力不因通貨膨脹而降低的途徑,這是家庭投資理財的首要原則。所謂收益哇,將家庭儲蓄投資之後要有增值,當然盈利越多越好,這是家庭投資理財的根本原則。所謂流動性,即變現性,家庭儲蓄資金的運用要考慮其變成現金的能力,也就是說家裡急需用這筆錢時能收回來,這是家庭投資理財的條件,如黃金、熱門股票、 某些債券、銀行存單具有較高的變現性,而房地產、珠寶等不動產、保險金等變現性就較差。
(二)、了解和掌握相關領域和學科的知識。在進行家庭投資理財過程中,將涉及金融投資、房地產投資、保險計劃等組合投資,因而,首先要了解投資工具的功能和特性,根據個人的投資偏好和家庭資產狀況有針對性地選擇風險大小不同的儲蓄、債券、股票、保險、房地產等投資工具,制定有效的投資方案,最大限度的規避風險、減少損失。了解國家的時事動向,掌握宏觀經濟政策、相關的法律法規。家庭投資離不開國家經濟背景,宏觀經濟導向直接制約投資工具性能的發揮和市場獲利空間;同時,了解國家的法律法規,使得投資合法化,不參加非法融資活動,在可能的情況下通過合理避稅提高收益。
(三)、家庭投資理財要有理性,精心規劃,時刻保持冷靜頭腦。
科學管理如何妥善累積人生各階段的財富,並且將財富做有計劃有系統的管理,是現代家庭必備的理財觀。(1)建立流動資金。流動資金的規模通常應該等於3個月或6個月的家庭收入,以防可能出現突發的、出乎預料的應急費用。流動資金的合理投資渠道應是銀行的常規性儲蓄存款、短期國債等可變現資產。(2)建立教育基金。當今高等教育的成本有著顯著的上升趨勢,如果現在預測的資金需求在十幾年後可能會與實際的需要之間存在很大差異,要達到這些目標就得進行長期的資產積累,並保證資產免受通貨膨脹的侵蝕。目前很多理財專家都推崇定期定額投資基金的方式,您可以選擇一股只有增長潛力的股票或偏股票型基金,每月定期購買相同金額,通過時間分散風險。(3)建立退休基金。在開始為退休做准備的早期階段,投資策略應該偏重於收益性,相對也要承擔較高的風險;而越接近退休,退休基金的安全性就越發重要,保險方面也要進一步加大養老型險種投入。
(四)、計算「生活風險忍受度」,量力而投。所謂「生活風險忍受度」是指如果家庭主要收人者發生嚴重事故,家庭生活所能維持的時間長度。因而對家庭主要收人者要在可能的情況下加大人身保險投保力度,尤其是家裡有經濟上不能自立的家庭成員,要為其做好一段時間的計劃,以免在主要收人者發生意外時他們無法正常生活;此外,在正常生活過程中也要預留能維持3個月左右的生活開支,然後再選擇投資,以備急需之用;同時,不能以降低生活質量而過度投資。
五、家庭投資理財風險及其規避:
凡是投資都有風險,只是風險的大小不同而己,家庭投資亦如此。家庭投資理財可能遇到的風險:風險是指由於各種不確定性因素的作用,從而對投資過程產生不利影響的可能性。一旦不利的影響或不利的結果產生將會對投資者造成損失。風險分為系統風險和非系統風險。系統風險主要由政治、經濟形勢的變化引起,如國家政策的大調整、經濟周期的變化等;非系統風險主要由企業或單個資產自身因素導致。家庭投資風險主要有:政策風險,指因國家經濟金融政策的出台實施或調整變化而給投資者帶來的風險。法律風險,指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進行金融投資而形成的風險。市場風險,指因市場變化而造成的風險。機構風險,指因金融機構經營管理不善而給投資者帶來的風險。詐騙風險,指家庭在投資過程中被人詐騙而形成的風險。操作風險,指家庭進行金融投資的過程中因操作不當而形成的風險。
(一)建好金融檔案。在家庭金融活動頻繁的今天,眾多的金融信息已經很難僅憑人的大腦就全部記憶清楚,由此導致了一系列問題:有的銀行存單和其它有價證券被盜或丟失後,卻因提供不出有關資料,無法到有關金融機構去掛失;有些股民股票買進賣出都不記賬,有關上市公司多次送股後,竟搞不清帳上究竟有多少股票,以至錯失了高價位拋出並盈得更多利潤的良機;有的將家庭財產或人身意外傷害等保險憑據亂放,一旦真的出了事,卻因找不到保險憑單而難以獲得保險公司理賠,等等。
只要建立家庭金融擋案,這些問題就完全可以避免。建立家庭金融檔案主要可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首先,明確入檔內容。(1)各類銀行存款和記賬式有價證券存單姓名,賬號、所存金額和存款日期及取款密碼;(2)股票買賣情況記錄;(3)各類保險憑據;(4)個人間相互借款憑據;(5)各種金融信息資料,如銀行分檔存款利率、國庫券發行和兌付信息、股市行情信息等;(6)家庭投資理財方法和增值技藝的資料。其次,掌握入檔方法。家庭投資額不多的,可專門用一個小本子記載即可;如投資較多,則應建立正規賬冊,區別類型,分別將家庭金融內容逐一記入,並將每次金融活動內容一筆筆記清;家庭有電腦的,則可發揮這一優勢,將個人家庭金融檔案存入電腦,以便隨時檢索。再次,把握重點問題:入檔要及時,不能隨便亂放導致金融資料散失;內容要全面,應入檔的各種金融內容,都要完全齊備地進入檔案;存檔要保密,對存單(身份證、個人印章、取款密碼等有關家庭金融安全的重要檔案資料,要分別存檔,電腦建檔還應設置密碼;資料要納新,定期清理老資料,存入新資料,使檔案任何時候都有投資參照價值;應用要經常,堅持常翻閱,常研究,籍以提高理財本領,提高投資效益,同時,防止存款到期忘記支取,避免家庭投資利益損失。
(二)、打造個人信用所謂個人信用,即個人向金融機構借貸投資或消費時,所具有的守信還貸紀錄。它是公民在經濟活動中不可或缺的 「通行證」。目前,居民建立個人金融信用,可採取兩種辦法:其一,利用銀行金融創新機遇證明個人信用。近年來,商業銀行紛紛推出信用卡、貸記卡,持卡者守信還貸,就能建立起個人信用。其二,藉助中介服務機構建立個人信用。如上海資信有限公司就為銀行和個人提供個人信用聯合徵信服務。通過個人信用信息採集、咨詢、評估及管理,建立個人信用檔案數據中心,為市民申辦信用消費提供配套的個人信用報告。廣大居民在進行冢庭借貸投資或消費時,應藉助這樣的中介服務,建立個人信用,取得向多家銀行借貸的「通行證」。
(三)、家庭投資者要及時查明實際遇到風險的種類、原因,並及時採取補救措施。由於外部原因引起的風險,如存摺丟失、密碼被盜等造成的風險,應及時與銀行聯系掛失;如由於金融詐騙所形成的風險,應及時採取多方式、多手段進行摧收,直至訴諸法律,以最大限度減少損失。由於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的變化造成的風險,應及時調整修改投資計劃和投資方案,如利率下調,就調整儲蓄結構;如資本市場不景氣,就調整股票、期貨、基金、債券結構。
結論:家庭投資理財是一項家庭中的系統工程,需要用一生的時間和精力來周密規劃、精心搭理;要科學合理地掌握理財原則,擴大投資渠道,運用各種理財工具,科學組合、分散風險,走出理財誤區,最大限度地發揮資金的使用效應。總之,家庭投資理財的健康發展,一方面需要加強家庭理財的科學規劃,建立適合自身的理財方式,另一方面也需要金融機構開發出更多更好的理財產品,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優化使用家庭的投資資金,提高其投資的收益率,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動員家庭家庭持有的資金,從而實現家庭財產使用效益的最大化,才能真正使家庭投資理財成為中國經濟增長的重要支撐點,推動我國經濟又好又快地發展。
7. 如何做個人理財
個人理財是對於自己的財產應進行合理的安排,在生活中如果你不理財的話,財也是不會理你的,你若理財,財可生財。如何做個人理財?以下是我整理的經驗分享,一起來看一下吧。
個人理財的定義
有人這樣定義了個人理財,它是通過對自己的財務資源的適當管理來實現個人生活目標的一個過程。是一個為實現整體理財目標設計的統一的互相協調的計劃。
同時,這個計劃很長,並不是一年兩年就能完成和實現的。
坤鵬論認為,更簡單地理解個人理財,就是對自己個人財富的打理,完成一個系列的未來需要財富完成的計劃。
所以個人理財就要包含三個要素:
第一:自己的財務資源有什麼;
第二:自己未來的目標是什麼;
第三:要制訂一系統確實能夠實現的計劃。
這個計劃包括保險計劃、投資計劃、教育計劃、所得稅計劃、退休計劃、房產計劃。用現金流的管理把所有計劃綜合在一起,協調所有計劃,並讓所有計劃都能夠滿足你的現金流。
如何實現個人理財
1.清楚自己的資源
首先你要清楚自己的資源有多少。
第一是資產,你得注意你現有資金有多少,還有多少負債,兩者相減剩下的就是你的凈資產。還有就是你的賺錢能力,你未來、現在能賺的錢,跟你的每月支出要進行對比。要算出這些你能夠利用的資源,可投資資金等。
2.評估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
不管是理財還是投資,都需要先對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有個清楚的了解。
就像你到銀行買理財產品,都要先做個風險測評一樣。
因為,高收益必然對應著高風險,如果你承受了超出你能力范圍的風險,很可能會帶來很多不良後果。
同時,年齡也是風險承受的重要指標之一。
比如:年輕人雖然收入低,但因為年輕,所以他們擁有世界上最寶貴的財富——時間,因為年輕,可以承受更高風險,大不了重頭再來,而且一個吃飽全家不餓。這時候可以在理財投資方面稍進取些。
而中老年後,投資理財則建議要偏穩健。如果在上有老下有小的情況下,你還非常進取和冒險,只能說明你還沒有清醒地認識到自己的責任和負擔。
另外,如果你的理財計劃是剛需型,比如:孩子的教育金、買房等,投資就要偏中低風險,如果是長期資產增值,可以適當增加風險資產的配置。
最後,關於風險還會牽扯到性格,如果你很樂觀豁達,稍稍進取些不會有問題,如果你屬於謹慎多思,則最好選擇穩健。
3.進行合理的資產分配
這就是金融中經常說的,不要把雞蛋放到一個籃子里。
坤鵬論曾多次說過,不管怎麼樣,首先你必須要保證的一點是,自己的銀行存款中永遠存著一筆可以讓你18個月沒有任何收入都不會影響生活品質的錢。
第二,你要為自己做好保險籌劃,要保證自己即使重病也不會影響到家庭,成為家庭的拖累。並且每年將保費預留好,不能動。
通過以上兩步,你基本就沒有什麼後顧之憂了,可以從容地把財富雞蛋放到各種可能理財的籃子裡面。
這又叫戰略性資產分配。
有人曾分享過一個財務狀況比較良好的「理想比例」:日常開支占收入的30%,投資理財賬戶佔30%,額外消費賬戶佔30%,應急金儲備占收入的10%。
這個配置比例還有另外一個功能:通過你的每月開支數額和理想比例,反推出你的收入目標。比如,你的開支是6k每個月,那麼除以30%,得出你的收入要為2萬,才能維持一個比較好的財務狀況。達不到兩萬的話,那就要努力提升自己的價值,增加收入。
4.制定你的財富計劃
坤鵬論認為,在人的生活和工作中,不管你是制定什麼樣的計劃,最終都要有可以量化的結果,這樣的計劃才有可能更好地被實現,否則很多計劃都會流於腦中,紙面上,最好蹉跎了歲月,一事無成。
那麼個人理財的計劃如何制定呢?
一樣要量化。
比如:你制定了一個買房的計劃,那麼就需要對其進行量化,要買多少錢的房子,要在什麼時候買。
之前由於房價上漲兇猛,所以目標實現起來確實有困難,當你今年還在想花300萬買一套房時,明年這套房可能就變成了500~600萬了。
但隨著調控加緊,現在制定個買房計劃,應該比任何時候都靠譜些。
不管怎麼樣,理財計劃必須要有一個可量化,有期限的目標。
再比如,每月拿出3000,一年純賺1萬,這還是可能實現的。比如你可以投資進取型類別的股市,配置股票基金,並且每月向基金進行定投等,還是有機會實現的。
另外,如果你是一個穩健型的人,可以考慮基金定投,每個月(定期)從銀行賬戶中扣除一定的金額(定額)到指定的基金上。定期定額,可以避免擇時錯誤,分散了風險。通過中長期投資,獲得一個較為穩健的收益。基金定投是巴菲特推薦的最適合普通投資者的理財工具。
5.合理控制支出
從支出來看,能夠控制的一般是日常消費和沖動消費。一般來講,教育支出、風險支出、納稅和流動資產變動不怎麼大,那麼能控制的就是消費。消費怎麼控制,不是說要我們做苦行僧。一般來說,月消費不超過月收入的30%就是非常理想的。
6.拿出錢來投資自己
有人說,最好的投資是投資自己,所以坤鵬論建議你每月拿出收入的10%來進行自我投資,比如:買書報班學額外的知識與技能。
7.視野要全方位,全球化
坤鵬論之前就曾多次建議不管你從事什麼工作,都要學習一些經濟和金融知識,更要將視野擴展到更廣闊的范圍,比如:全球化,因為當中國的存款利率才1.5的今天,在其他國家的存在利率卻是9,而且匯率相當穩定,五年左右都不會出現問題。這時候,你如果把錢存到那個國家,是不是擁有了超高的資金回報呢?
當然,現在資金外出不易,但這樣的思維一定要有!別守著一畝三分地,抬起頭,你會發現更多的機會在向你招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