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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金融可以研究什麼

發布時間: 2022-12-27 18:43:15

❶ 社科院可持續發展研究中心劉君言:解決環境問題 綠色金融能起核心作用

9月26日下午,在由每日經濟新聞於北京舉行的「環境資本賦能互動」——中國上市公司董秘俱樂部閉門研討會(環保產業專場)上,中國社會科學院可持續發展研究中心劉君言博士發表了以「綠色債券引流資金推動環保產業發展」為主題的演講。

劉君言指出,環境問題本質上也是一個經濟問題。一方面,很多環境問題的產生是由粗放的經濟發展方式導致的,另一方面,環境問題的解決,必須要依託於經濟,而綠色金融能起到核心作用。

談作用:綠色金融能激勵引導市場因素

「我們看到非常多的企業投了很多的資金,來做污染與控制。如果這個企業沒有利潤,或者說,如果這個企業做了污染控制之後,變得虧損,正常的運營受到影響,他就沒有動力也沒有能力來做污染治理。」劉君言指出,綠色金融——即能產生環境效益以支持可持續發展的投融資活動,實際上起到了三個核心作用,來化解這個問題。

「第一是能夠內生化環境的正外部性和負外部性。正外部性,比如說一些環保產業能夠帶來的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如何體現在盈利和收益上。負外部性,就是產生污染的行業所造成的一些環境污染和影響,怎麼轉化為他的一個成本。」劉君言說。

其次,綠色金融能激勵和引導市場因素,特別是讓社會資本湧入到清潔產業中去,來推動綠色經濟的轉型和發展。劉君言表示,現在一些新能源產業、新環保產業,他們的啟動和發展都離不開資金的支持。

「第三是推動企業和公眾提升履行環境和社會責任的意識。」劉君言指出,對於很多企業來說,首先要改變的是,企業不僅僅是因為政府和法規要求企業去做污染物控制才去做,而應該把這種動力內生化為企業本身的發展動力。

目前,全球已有多個在進行綠色金融實踐,而中國綠色金融從2016年開始,在兩年多的時間內,歷經了從0到100的跨越式發展。其中,綠色債券是中國綠色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中國綠色債券市場2018》顯示,2018年全年,符合國際綠色債券定義的中國發行額約312億美元,與2017年的235億美元相比,增速達到33%,中國發行的綠色債券的全球佔比達到了18%。

談問題需統一標准加強信披匹配需求

綠色債券發展得轟轟烈烈,但劉君言指出,目前整個綠色金融體系存在著幾個方面的障礙。「第一是標准問題。中國有兩套現行綠色債券的標准,一套是由發改委發布的,還有一套是由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這兩套標准,它們對綠色項目的界定和監管要求其實是各有差異的。」劉君言表示。

另外,中國現行的綠色債券的認定標准較國際更為寬松。

二是信息共享的問題。劉君言表示,目前環境信息共享的通道還沒有完全打通,投資機構獲取企業和項目環境信息仍存在困難。「我們看到,目前很多地方做了很多有益的嘗試,比如建設綠色項目儲備庫、綠色企業名錄等,幫助金融機構和投資者便捷地識別哪些是綠色的項目和項目主體。」劉君言說。

需求不匹配也是目前綠色債券面臨的主要問題之一。劉君言表示,在梳理各類發行期限的貼標綠債的發行數量之後,發現3年至5年期綠色債券佔全部貼標綠債發行量的絕大多數,而10年期以上的債券數量較少。

「但是我們的很多產業,不管是環保產業也好,新能源產業也好,3年至5年期的債券,尚不足以滿足其資金需求。中國發行的債券平均發行期限僅為5年左右,低於國際市場6.8年的平均水平。期限錯配是現在企業面臨的一個很大的問題,就算現在花了很大精力,通過了一些認證和評估來發行綠色債券,或者向銀行去申請綠色信貸,但期限到了,如果不能夠續期或者順利回購,這部分融資成本還是要企業來承擔。那麼,企業是不是還願意花這個時間、精力和成本來做這個事,我覺得這是有待考量的。」劉君言分析稱。

此外,非銀行的金融機構發行的綠色債券相對較少,以及缺乏對未來長期風險預判也是中國綠色金融面臨的問題。「我們希望看到有更多多元化的主體參與到綠色金融發展中去。」劉君言同時強調,長期風險預判不能漏缺。

(文章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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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

據中國人民銀行網站消息,為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總體部署,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推動建立中國綠色金融體系,經國務院同意,8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環境保護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印發了《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銀發〔2016〕228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強調,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主要目的是動員和激勵更多社會資本投入到綠色產業,同時更有效地抑制污染性投資。構建綠色金融體系,不僅有助於加快我國經濟向綠色化轉型,也有利於促進環保、新能源、節能等領域的技術進步,加快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提升經濟增長潛力。

《指導意見》提出了支持和鼓勵綠色投融資的一系列激勵措施,包括通過再貸款、專業化擔保機制、綠色信貸支持項目財政貼息、設立國家綠色發展基金等措施支持綠色金融發展。

《指導意見》明確了證券市場支持綠色投資的重要作用,要求統一綠色債券界定標准,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企業上市融資和再融資,支持開發綠色債券指數、綠色股票指數以及相關產品,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強制性環境信息披露制度。

《指導意見》提出發展綠色保險和環境權益交易市場,按程序推動制修訂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相關法律或行政法規,支持發展各類碳金融產品,推動建立排污權、節能量(用能權)、水權等環境權益交易市場,發展基於碳排放權、排污權、節能量(用能權)等各類環境權益的融資工具。

《指導意見》支持地方發展綠色金融,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通過專業化綠色擔保機制、設立綠色發展基金等手段撬動更多的社會資本投資綠色產業。

《指導意見》要求廣泛開展綠色金融領域國際合作,繼續在二十國集團(G20)框架下推動全球形成共同發展綠色金融的理念,積極穩妥地推動綠色證券市場雙向開放,提升對外投資綠色水平。

下一步,各相關部門將按照《指導意見》職責分工,認真貫徹落實《指導意見》的各項要求,加強綠色金融發展政策協同,完善與綠色金融相關監管機制,加大綠色金融理念宣傳推廣,共同推動我國綠色金融持續健康發展。

附《指導意見》全文:

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

目前,我國正處於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的關鍵時期,對支持綠色產業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綠色金融的需求不斷擴大。為全面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精神,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落實政府工作報告部署,從經濟可持續發展全局出發,建立健全綠色金融體系,發揮資本市場優化資源配置、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支持和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重要意義

(一)綠色金融是指為支持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的經濟活動,即對環保、節能、清潔能源、綠色交通、綠色建築等領域的項目投融資、項目運營、風險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務。

(二)綠色金融體系是指通過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股票指數和相關產品、綠色發展基金、綠色保險、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相關政策支持經濟向綠色化轉型的制度安排。

(三)構建綠色金融體系主要目的是動員和激勵更多社會資本投入到綠色產業,同時更有效地抑制污染性投資。構建綠色金融體系,不僅有助於加快我國經濟向綠色化轉型,支持生態文明建設,也有利於促進環保、新能源、節能等領域的技術進步,加快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提升經濟增長潛力。

(四)建立健全綠色金融體系,需要金融、財政、環保等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的配套支持,通過建立適當的激勵和約束機制解決項目環境外部性問題。同時,也需要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加大創新力度,通過發展新的金融工具和服務手段,解決綠色投融資所面臨的期限錯配、信息不對稱、產品和分析工具缺失等問題。

二、大力發展綠色信貸

(五)構建支持綠色信貸的政策體系。完善綠色信貸統計制度,加強綠色信貸實施情況監測評價。探索通過再貸款和建立專業化擔保機制等措施支持綠色信貸發展。對於綠色信貸支持的項目,可按規定申請財政貼息支持。探索將綠色信貸納入宏觀審慎評估框架,並將綠色信貸實施情況關鍵指標評價結果、銀行綠色評價結果作為重要參考,納入相關指標體系,形成支持綠色信貸等綠色業務的激勵機制和抑制高污染、高能耗和產能過剩行業貸款的約束機制。

(六)推動銀行業自律組織逐步建立銀行綠色評價機制。明確評價指標設計、評價工作的組織流程及評價結果的合理運用,通過銀行綠色評價機制引導金融機構積極開展綠色金融業務,做好環境風險管理。對主要銀行先行開展綠色信貸業績評價,在取得經驗的基礎上,逐漸將綠色銀行評價范圍擴大至中小商業銀行。

(七)推動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在總結前期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通過進一步擴大參與機構范圍,規范綠色信貸基礎資產遴選,探索高效、低成本抵質押權變更登記方式,提升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市場流動性,加強相關信息披露管理等舉措,推動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常態化發展。

(八)研究明確貸款人環境法律責任。依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借鑒環境法律責任相關國際經驗,立足國情探索研究明確貸款人盡職免責要求和環境保護法律責任,適時提出相關立法建議。

(九)支持和引導銀行等金融機構建立符合綠色企業和項目特點的信貸管理制度,優化授信審批流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對綠色企業和項目加大支持力度,堅決取消不合理收費,降低綠色信貸成本。

(十)支持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在開展信貸資產質量壓力測試時,將環境和社會風險作為重要的影響因素,並在資產配置和內部定價中予以充分考慮。鼓勵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對環境高風險領域的貸款和資產風險敞口進行評估,定量分析風險敞口在未來各種情景下對金融機構可能帶來的信用和市場風險。

(十一)將企業環境違法違規信息等企業環境信息納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建立企業環境信息的共享機制,為金融機構的貸款和投資決策提供依據。

三、推動證券市場支持綠色投資

(十二)完善綠色債券的相關規章制度,統一綠色債券界定標准。研究完善各類綠色債券發行的相關業務指引、自律性規則,明確發行綠色債券籌集的資金專門(或主要)用於綠色項目。加強部門間協調,建立和完善我國統一的綠色債券界定標准,明確發行綠色債券的信息披露要求和監管安排等。支持符合條件的機構發行綠色債券和相關產品,提高核准(備案)效率。

(十三)採取措施降低綠色債券的融資成本。支持地方和市場機構通過專業化的擔保和增信機制支持綠色債券的發行,研究制定有助於降低綠色債券融資成本的其他措施。

(十四)研究探索綠色債券第三方評估和評級標准。規范第三方認證機構對綠色債券評估的質量要求。鼓勵機構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決策時參考綠色評估報告。鼓勵信用評級機構在信用評級過程中專門評估發行人的綠色信用記錄、募投項目綠色程度、環境成本對發行人及債項信用等級的影響,並在信用評級報告中進行單獨披露。

(十五)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企業上市融資和再融資。在符合發行上市相應法律法規、政策的前提下,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企業按照法定程序發行上市。支持已上市綠色企業通過增發等方式進行再融資。

(十六)支持開發綠色債券指數、綠色股票指數以及相關產品。鼓勵相關金融機構以綠色指數為基礎開發公募、私募基金等綠色金融產品,滿足投資者需要。

(十七)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強制性環境信息披露制度。對屬於環境保護部門公布的重點排污單位的上市公司,研究制定並嚴格執行對主要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企業環保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以及重大環境事件的具體信息披露要求。加大對偽造環境信息的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的懲罰力度。培育第三方專業機構為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提供環境信息披露服務的能力。鼓勵第三方專業機構參與採集、研究和發布企業環境信息與分析報告。

(十八)引導各類機構投資者投資綠色金融產品。鼓勵養老基金、保險資金等長期資金開展綠色投資,鼓勵投資人發布綠色投資責任報告。提升機構投資者對所投資資產涉及的'環境風險和碳排放的分析能力,就環境和氣候因素對機構投資者(尤其是保險公司)的影響開展壓力測試。

四、設立綠色發展基金,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動員社會資本

(十九)支持設立各類綠色發展基金,實行市場化運作。中央財政整合現有節能環保等專項資金設立國家綠色發展基金,投資綠色產業,體現國家對綠色投資的引導和政策信號作用。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政府和社會資本共同發起區域性綠色發展基金,支持地方綠色產業發展。支持社會資本和國際資本設立各類民間綠色投資基金。政府出資的綠色發展基金要在確保執行國家綠色發展戰略及政策的前提下,按照市場化方式進行投資管理。

(二十)地方政府可通過放寬市場准入、完善公共服務定價、實施特許經營模式、落實財稅和土地政策等措施,完善收益和成本風險共擔機制,支持綠色發展基金所投資的項目。

(二十一)支持在綠色產業中引入PPP模式,鼓勵將節能減排降碳、環保和其他綠色項目與各種相關高收益項目打捆,建立公共物品性質的綠色服務收費機制。推動完善綠色項目PPP相關法規規章,鼓勵各地在總結現有PPP項目經驗的基礎上,出台更加具有操作性的實施細則。鼓勵各類綠色發展基金支持以PPP模式操作的相關項目。

五、發展綠色保險

(二十二)在環境高風險領域建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按程序推動制修訂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相關法律或行政法規,由環境保護部門會同保險監管機構發布實施性規章。選擇環境風險較高、環境污染事件較為集中的領域,將相關企業納入應當投保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的范圍。鼓勵保險機構發揮在環境風險防範方面的積極作用,對企業開展「環保體檢」,並將發現的環境風險隱患通報環境保護部門,為加強環境風險監督提供支持。完善環境損害鑒定評估程序和技術規范,指導保險公司加快定損和理賠進度,及時救濟污染受害者、降低對環境的損害程度。

(二十三)鼓勵和支持保險機構創新綠色保險產品和服務。建立完善與氣候變化相關的巨災保險制度。鼓勵保險機構研發環保技術裝備保險、針對低碳環保類消費品的產品質量安全責任保險、船舶污染損害責任保險、森林保險和農牧業災害保險等產品。積極推動保險機構參與養殖業環境污染風險管理,建立農業保險理賠與病死牲畜無害化處理聯動機制。

(二十四)鼓勵和支持保險機構參與環境風險治理體系建設。鼓勵保險機構充分發揮防災減災功能,積極利用互聯網等先進技術,研究建立面向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投保主體的環境風險監控和預警機制,實時開展風險監測,定期開展風險評估,及時提示風險隱患,高效開展保險理賠。鼓勵保險機構充分發揮風險管理專業優勢,開展面向企業和社會公眾的環境風險管理知識普及工作。

六、完善環境權益交易市場、豐富融資工具

(二十五)發展各類碳金融產品。促進建立全國統一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和有國際影響力的碳定價中心。有序發展碳遠期、碳掉期、碳期權、碳租賃、碳債券、碳資產證券化和碳基金等碳金融產品和衍生工具,探索研究碳排放權期貨交易。

(二十六)推動建立排污權、節能量(用能權)、水權等環境權益交易市場。在重點流域和大氣污染防治重點領域,合理推進跨行政區域排污權交易,擴大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加強排污權交易制度建設和政策創新,制定完善排污權核定和市場化價格形成機制,推動建立區域性及全國性排污權交易市場。建立和完善節能量(用能權)、水權交易市場。

(二十七)發展基於碳排放權、排污權、節能量(用能權)等各類環境權益的融資工具,拓寬企業綠色融資渠道。在總結現有試點地區銀行開展環境權益抵質押融資經驗的基礎上,確定抵質押物價值測算方法及抵質押率參考范圍,完善市場化的環境權益定價機制,建立高效的抵質押登記及公示系統,探索環境權益回購等模式解決抵質押物處置問題,推動環境權益及其未來收益權切實成為合格抵質押物,進一步降低環境權益抵質押物業務辦理的合規風險。發展環境權益回購、保理、託管等金融產品。

七、支持地方發展綠色金融

(二十八)探索通過再貸款、宏觀審慎評估框架、資本市場融資工具等支持地方發展綠色金融。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地方通過專業化綠色擔保機制、設立綠色發展基金等手段撬動更多的社會資本投資於綠色產業。支持地方充分利用綠色債券市場為中長期、有穩定現金流的綠色項目提供融資。支持地方將環境效益顯著的項目納入綠色項目庫,並在全國性的資產交易中心掛牌,為利用多種渠道融資提供條件。支持國際金融機構和外資機構與地方合作,開展綠色投資。

八、推動開展綠色金融國際合作

(二十九)廣泛開展綠色金融領域的國際合作。繼續在二十國集團框架下推動全球形成共同發展綠色金融的理念,推廣與綠色信貸和綠色投資相關的自願准則和其他綠色金融領域的最佳經驗,促進綠色金融領域的能力建設。通過「一帶一路」戰略,上海合作組織、中國—東盟等區域合作機制和南南合作,以及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和金磚國家新開發銀行撬動民間綠色投資的作用,推動區域性綠色金融國際合作,支持相關國家的綠色投資。

(三十)積極穩妥推動綠色證券市場雙向開放。支持我國金融機構和企業到境外發行綠色債券。充分利用雙邊和多邊合作機制,引導國際資金投資於我國的綠色債券、綠色股票和其他綠色金融資產。鼓勵設立合資綠色發展基金。支持國際金融組織和跨國公司在境內發行綠色債券、開展綠色投資。

(三十一)推動提升對外投資綠色水平。鼓勵和支持我國金融機構、非金融企業和我國參與的多邊開發性機構在「一帶一路」和其他對外投資項目中加強環境風險管理,提高環境信息披露水平,使用綠色債券等綠色融資工具籌集資金,開展綠色供應鏈管理,探索使用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等工具進行環境風險管理。

九、防範金融風險,強化組織落實

(三十二)完善與綠色金融相關監管機制,有效防範金融風險。加強對綠色金融業務和產品的監管協調,綜合運用宏觀審慎與微觀審慎監管工具,統一和完善有關監管規則和標准,強化對信息披露的要求,有效防範綠色信貸和綠色債券的違約風險,充分發揮股權融資作用,防止出現綠色項目杠桿率過高、資本空轉和「洗綠」等問題,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

(三十三)相關部門要加強協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動綠色金融發展。人民銀行、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部門應當密切關注綠色金融業務發展及相關風險,對激勵和監管政策進行跟蹤評估,適時調整完善。加強金融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推動信息和統計數據共享,建立健全相關分析預警機制,強化對綠色金融資金運用的監督和評估。

(三十四)各地區要從當地實際出發,以解決突出的生態環境問題為重點,積極探索和推動綠色金融發展。地方政府要做好綠色金融發展規劃,明確分工,將推動綠色金融發展納入年度工作責任目標。提升綠色金融業務能力,加大人才培養引進力度。

(三十五)加大對綠色金融的宣傳力度。積極宣傳綠色金融領域的優秀案例和業績突出的金融機構和綠色企業,推動形成發展綠色金融的廣泛共識。在全社會進一步普及環保意識,倡導綠色消費,形成共建生態文明、支持綠色金融發展的良好氛圍。

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環境保護部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

2016年8月31日

❸ 2017綠色金融政策

2017綠色金融政策

近日,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國家標准委等5部委聯合發布的《金融業標准化體系建設發展規劃(2016-2020年)》,確立了「十三五」中國金融業標准化的5項重點工程,其中就有綠色金融標准化工程。下面是我整理的2017綠色金融政策,歡迎大家閱讀!

浙江工商大學經濟學院教授李永剛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環境保護與綠色發展是當前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一項重要內容。金融業如何配合以及促進綠色經濟發展,是金融業日後發展的一個新方向。

與此同時,在不少業內人士看來,綠色金融是中國金融創新發展的趨勢,是互聯網經濟跨越式發展的機遇,2017年「互聯網+綠色金融」的風口將會持續升級,金融機構將會主動融入綠色發展、越來越多的公司在金融生態鏈中耕耘綠色金融。

事實上,早在2015年9月份,國務院就曾發布《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提出構建綠色金融體系戰略。而2016年3月份發布的《「十三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要「建立綠色金融體系,發展綠色信貸、綠色債券、設立綠色發展基金」。隨後,人民銀行等七部委於去年8月底聯合發布了《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將綠色金融、綠色金融體繫上升至國家戰略。

蘇寧金融研究院宏觀經濟研究中心主任黃志龍告訴《證券日報》記者,全球綠色金融的崛起,得益於中國綠色信貸、綠色債券和綠色資產證券化的高速發展。目前,中國是全球第3個建立了「綠色信貸指標體系」的國家之一,是全球首個由政府支持機構發布本國綠色債券界定標準的國家。包括內蒙古、雲南、河北、湖北在內的地方已經紛紛建立起綠色發展基金或環保基金,推動綠色金融的發展和綠色投融資體系的建設。這些發展理念轉變、政策支持和引導,將成為中國綠色金融發展的重要動力。

那麼,如何讓金融發展「綠」起來?

有學者建議,要在創新產品、構建機制、人才建設上下功夫,切實增加綠色金融供給,助力經濟綠色轉型。

《金融業標准化體系建設發展規劃(2016-2020年)》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國家標准委聯合發布《金融業標准化體系建設發展規劃(2016-2020年)》(銀發〔2017〕115號)(以下簡稱《規劃》),明確提出了「十三五」金融業標准化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發展目標、主要任務、重點工程和保障措施。P2P作為新興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也在規劃之中。

《規劃》強調

以支撐建設現代金融體系為目標,堅持需求引領、創新驅動、統籌協調、注重實效的.原則,圍繞統籌監管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統籌監管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礎設施,統籌負責金融業綜合統計,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加強重點標准研製和實施。

(強調可以看出,金融監管將持續引導惠普金融的發展,讓金融支持實體的發展,同時防範金融風險。)

《規劃》確立了

「十三五」金融業標准化的發展目標。金融業標准體系進一步優化,制修訂國家 標准和行業標准110項以上,推動3個以上金融業社會團體發布團體標准;

金融業標准水平明顯提高,科學性、有效性和實用性顯著增強;

金融業標准實施效果顯著增強,新發布的重點金融業國家標准開展質量及效益評估的比例達到50%以上;

金融業標准化機制更加完善,對金融業科學發展的支撐作用明顯增強;主導研製金融業國際標准取得實質性突破。

標准化利於金融行業交流和發展,也便於進行規范統一防範風險。

《規劃》圍繞

標准體系、標准制修訂、實施、宣貫、國際標准化提出了金融業標准化 工作的四項主要任務。

一是建立新型金融業標准體系,全面覆蓋金融產品與服務、金融基礎設施、金融統計、金融監管與風險防控等領域;

二是強化金融業標准實施,發揮政府、行業協會、認證機構、企業等各方面的作用;

三是建立金融業標准監督評估體系,分類監督強制性標准和推薦性標准實施;

四是持續推進金融國際標准化,在移動金融服務、非銀行支付、數字貨幣等重點領域,加大對口專家派出力度,爭取主導1-2項國際標准研製。

《規劃》立足

目前金融業發展中迫切需要多部門協同的領域,針對標准制定、銜接配 套以及實施等問題提出了5項重點工程。

包括:金融風險防控標准化工程、綠色金融標准化工程、互聯網金融標准化工程、金融標准認證體系建設工程和金融標准化基礎能力建設工程。

此外,《規劃》從強化統籌協調、完善政策支持、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加強人才培養、發揮基層行業主管部門主管能動性等五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強調強化各部門、各領域之間的協調配合,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加大投入,健全完善激勵機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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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綠色金融是什麼_綠色金融有哪些

綠色金融是什麼_綠色金融有哪些

「綠色金融」是一項我國的基本政策,引導金融機構增強對環保、節能、低碳行業的投入,減少對於高污染、高能耗等行業投入,推以動經濟增長方式由粗放型向節約型轉型。在2015年9月,國務院發布了《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第四十五條首次明確提出要「建立我國綠色金融體系」。

綠色金融的內涵十分寬泛,包含了綠色信貸、綠色證券、綠色融資擔保、綠色基金等等內容。

綠色信貸

早在2007,我國發布的《關於落實環保政策法規防範信貸風險的意見》就提出發展綠色信貸。該規定支持污染減排項目,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環境違法的企業和項目進行信貸控制。當年,五家大型國有商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和交通銀行)共發放支持節能減排重點項目貸款達到1063.34億元。

而短短幾年,這個字就增長了10倍。在銀行的主導下,我國的綠色信貸項目從2007年的2700個,增加到2013年的1.4萬個;綠色信貸的貸款余額也從2007年的3400億元上升到2013年的1.6萬億元。

事實上,很多綠色產業都是需要高投入的。近日,媒體報道某公司向正向中行申請6億元授信額度,用於今年新上年產「5000噸鎳鈷鋁(NCA)三元動力電池材料前驅體原料」等三個新能源電池生產線項目。發展綠色信貸為能夠幫助這些大型企業解決融資問題。

綠色證券

2008年2月,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聯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等部門在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的基礎上,推出一項新的環境經濟政策綠色證券。基本內涵是上市公司在上市融資和再融資過程中,要經由環保部門進行環保審核。隨著中國資本市場規模的壯大,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尋求上市融資,因此,綠色證券政策從直接融資的角度限制了污染,並且將產生極強的`示範效應。

在綠色證券領域的不斷創新,我國推出綠色概念資產證券化的項目。作為首個項目,「南京城建污水處理收費收益權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於2006年6月經證監會批准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發行,其後南京城建於2011年發行了第二期綠色資產證券化,共募集資金20.51億元,兩只產品均以污水處理收費收益權打包證券化的運作模式引入社會資金,支持污水處理行業發展。

此後,我國陸續推出「嘉實節能1號資產支持專項計劃」、「泰達環保垃圾焚燒發電收費收益權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平安凱迪電力上網收費權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平銀凱迪電力上網收費權資產支持專項計劃(二期)」等一系列的項目。

除了綠色概念資產證券化的項目之外,綠色證券還包含有綠色債券。綠色債券作為一種既可以滿足發行方融資需求及可持續發展,又可以滿足投資方積極致力於環境保護、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的雙贏手段,不斷得到資本市場的持續關注。更有專家預計綠色債券在2016年迅速發展,全球發債總額將超過千億美元。

綠色融資擔保

不管是去銀行借貸,或者是發行債券,不少金融機構會要求提供擔保,不過傳統的金融機構由於對綠色項目並不了解,反而提高其風險等級,導致融資成本上升。

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首席經濟學家、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主任馬駿認為,由於一般銀行對綠色項目的專業評估能力不足,會認為許多綠色項目的風險很大,但專業的綠色擔保機構可能會發現綠色項目的風險實際上遠小於銀行的估計。對這些項目提供擔保,就可以保證在不良率可控的情況下,明顯降低綠色貸款的融資成本。

目前,我國有些地區已經進行了有益的嘗試。據報道,2013年8月,四川德陽綠色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成立,公司注冊資本3億元,總計可提供近30億元的融資擔保服務。該公司試運行的兩個月期間,已經向種植業、養殖業領域的多家綠色有機企業貸款五千萬以上。推動了當地的綠色產業發展。

綠色基金

綠色基金是專門針對節能減排戰略,低碳經濟發展,環境優化改造項目而建立的專項投資基金,通過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專門向具體的促進節能減排項目直接投資。綠色基金的來源比較多,可以國內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捐贈,也可以通過政府資助的方式獲得。

在基金項目成立之初,該基金的用途就已經得到了限制。例如廣東綠色產業投資基金的投資方向將以運用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對政府公共照明系統節能減排項目全額投入,或以該模式為經營手段的節能服務公司(ESCO)的項目股權,以及節能裝備或新能源開發相關的高科技企業股權等為主;基金前期的投資方向以推進省科技廳的綠色照明示範城市項目為主,通過聯動金融資本加大對城市綠色照明的投入,推動綠色照明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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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綠色金融方面的本科論文選題有哪些

如下:

1、綠色金融政策和在中國的運用

2、加強理論研究推進綠色金融

3、低碳經濟發展與商業銀行綠色金融支持

4、試水提速,亞投行怎樣開展綠色金融

5、構建農村綠色金融服務機制和體系的路徑探討

6、NGO參與和推動綠色金融的啟迪意義

7、構建綠色金融服務經濟升級的長效機制

8、提升綠色金融政策執行力的途徑

9、芻議綠色金融工具創新的必要性和方式

10、實施綠色金融措施保護環境概論——以英國「綠色金融項目」為例

11、赤道銀行:領跑中國綠色金融

12、綠色金融戰略與實踐

13、綠色金融制度的興起與我國的因應之策

14、商業銀行綠色金融:國際實踐與經驗借鑒

15、中外綠色金融發展現狀分析

16、樹立可持續發展理念自覺實踐綠色金融

17、論綠色金融與兩型社會建設

18、商業銀行實施綠色金融的比較研究

19、低碳經濟時代下的綠色金融的可持續發展

❻ 畢業論文想寫重慶銀行綠色金融發展分析,但是沒有頭緒,這個話題好寫嗎

個人感覺可以寫,雖然相關研究不少,但內容可以不同。前言,相關理論,問題與原因,案例分析,建議與對策。可以按這個來。

綠色金融是指為支持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的經濟活動,即對環保、節能、清潔能源、綠色交通、綠色建築等領域的項目投融資、項目運營、風險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務。

綠色金融可以促進環境保護及治理,引導資源從高污染、高能耗產業流向理念、技術先進的部門。當前我國綠色金融政策穩步推進,在信貸、債券、基金等領域都有長足發展。

與傳統金融相比,綠色金融最突出的特點就是,它更強調人類社會的生存環境利益,它將對環境保護和對資源的有效利用程度作為計量其活動成效的標准之一,通過自身活動引導各經濟主體注重自然生態平衡。它講求金融活動與環境保護、生態平衡的協調發展,最終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綠色金融與傳統金融中的政策性金融有共同點,即它的實施需要由政府政策做推動。傳統金融業在現行政策和「經濟人」思想引導下,或者以經濟效益為目標,或者以完成政策任務為職責,後者就是政策推動型金融。環境資源是公共品,除非有政策規定,金融機構不可能主動考慮貸款方的生產或服務是否具有生態效率。

❼ 深度研究構建綠色金融體系,應遵循怎樣的思路

我們倡導:轉變觀念和思路,加強引導,樹立綠色低碳發展觀。發展綠色低碳經濟、促進可持續發展是人類社會未來發展的必然選擇。部門要從政策層面上支持和引導大力發展綠色低碳產業,引導、支持社會樹立綠色發展和低碳發展的理念。以發展綠色低碳經濟實踐和探索為起點,尋求適合國情的綠色低碳經濟發展模式。為遏止氣候變化不斷惡化的勢頭,積極採取自主行動,從多種環節入手,節能減排降耗,減輕環境災害,切實履行量化減排義務我們希望:加強科技創新,提倡低碳生活,建設生態環境。世界各國、全球應負擔起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應對資源環境壓力。以已開展的生態環境保護治理為榜樣,尋求經濟發展新模式,承擔社會責任,加大節能減排和低碳技術的研發,加快節能環保和裝備的推廣應用,推動技術創新和制度創新,發展低碳能源技術,推行能源高效利用、清潔能源開發、綠色GDP核算等研究,建立低碳經濟發展模式和低碳社會生活消費模式我們期待:開展低碳技術國際交流,發展碳排放權交易國際合作。加強間國際合作,進而推動合作,有序推進低碳生態產業轉移,促進低碳和生態經濟在全球的合理分布和共同發展。積極建立環境權益交易市場,探索清潔發展機制,推動全球統一碳交易市場形成,改善發展中國家的碳定價權我們努力:推廣發展低碳綠色金融的成功經驗,積極探索發展綠色低碳經濟的投融資途徑,不斷探索創新投融資機制,將減排降碳納入金融體系的服務范疇,制定和完善符合國情的促進低碳產業發展的經濟激勵措施,利用碳金融體系的支撐使碳減排獲得持續不斷的融資,從碳減排權中提高能效及可持續發展的收益,努力爭取全球低碳經濟競爭的主動權

❽ 金融市場在環境保護中可以發揮哪些應用

一、引言
綠色金融是一種將金融、商業和環境友好行為融於一體的現象。它的參與者包括個人和商業消費者、生產者、投資者和貸款人等。綠色金融可以根據參與者的不同來描述,它可能是由財政激勵、保護地球的願望或兩者結合而來的。與傳統金融活動相反,綠色金融注重生態環境效益,注重環保產業。
目前學術界對綠色金融的研究比較簡單,缺乏對綠色金融的機制探索、市場研究等方面的詳細研究。本文在回顧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礎上,著重闡述了綠色金融的發展,提出了綠色金融應用中存在的問題和矛盾。從市場和政策兩個方面,探索和揭示綠色金融如何幫助我們實現生態平衡。
二、可再生能源領域綠色金融的現狀
目前,有關綠色金融的能源研究在理論上更具解釋性,主要是從能源、石油、風能、太陽能等單一能源方面進行的。利用綠色金融手段降低融資風險和成本,完善融資機制,支持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是值得我們探討的問題。
金融部門對能源的支持從幾個方面論述:從銀行的角度來看,融資需要在一定時間內合理利用資金;金融工具必須與科學技術進步和可再生能源的融資需求相匹配;能源安全法律與能源基金符合政治目標,以更好地促進能源產業的發展。
但是,對能源產業與金融產業聯動發展的研究還不夠深入,對這兩個產業之間的相互聯系、相互滲透和相互影響的內在機制還沒有詳細的分析。
三、綠色金融市場機制
綠色金融市場包括市場導向機制和金融產品,前者的代表是排污權交易,後者則有各種類型,如環境基金、天氣衍生產品、自然災害證券和生態期權等。
(一)排污權交易市場機制
建立排污權交易市場應具備三個前提:一是該區域排污權交易總量;二是交易許可證初始分配額;三是排污權交易各方共享市場信息。此外,排污權交易市場的建立還包括交易主體、交易程序以及如何管理和規范市場等。
(二)綠色金融市場機制總結
許多研究涉及綠色金融市場對環境的作用和影響。首先,綠色金融市場是環境保護資本流動的信貸中介,它採取有助於資金籌集和分配的方式,並規定企業和居民資金短缺。此外,綠色金融市場可以提高生產率。通過金融機構處理貨幣資金,貨幣資金流動促進市場需求下的商品交易,迅速實現各種生產要素的結合,形成新的生產力。最後,綠色金融市場是宏觀調控的重要杠桿之一。資本供給可以調節社會總需求。通過金融杠桿效應,綠色金融市場可以調整經濟發展的規模、速度和結構。
四、綠色金融政策探討
(一)政策在綠色金融中的作用
環保產業的發展需要大量的前期投資資本且有較長的投資回收期,因此環保產業必須有獨特的融資渠道。綠色金融的相關政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政府面臨的融資瓶頸。該政策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第一,現有的金融工具的改革和創新,對財政政策類型和綠色金融發展資金的募集可行途徑的探索;其次,現有的財政收入的管理和分配製度改革,即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和方向。
(二)綠色債券對環境保護的影響
金融工具是在現實生活中應用綠色金融的重要手段。綠色債券結合了「債券」和「綠色」的特點。首先,綠色債券具有普通債券的基本功能和特點。對發行人而言,發行債券的資本成本低且利息是稅前費用,債券投資風險相對較低且投資者對收益的需求較低,從而降低了資本成本。而且債券可以籌集規模較大、期限較長的資金,因此債券非常適合那些需要巨額資金和較長時間投資的大型基礎設施建設投資項目。對投資者而言,相比於銀行存款,債券一般能提供更高的收益率、流動性和穩定性,滿足投資者的多樣化。同時,債券市場使投資者更容易進入和退出以及調整投資組合,從而在流動性管理上具有更高的靈活性。
較於普通債券而言,綠色債券多了「綠色」的要求。籌集的資金必須用於可再生能源和可持續的綠色項目。綠色債券可以規避環境和氣候變化帶來的投資風險。一些綠色債券通過國家或地方政府的補貼為項目籌集資金,未來政府可能也會推出與綠色債券相關的優惠政策,如較低的投資門檻,更多的稅收優惠等等。此外,綠色債券有比普通債券更嚴格的披露要求,降低投資者投資風險。
(三)政策如何緩解綠色金融與環境保護之間矛盾
支持綠色金融發展的政策需要解決生態環境保護與綠色金融的矛盾。基本矛盾是綠色金融為環境保護籌集資金的流動性。流動性是指資產以合理的市場價格變現的能力。流動性有兩個衡量標准:一是資產變現的成本,資產變現的成本越低,資產的流動性越強;二是資產變現的速率,資產變現速度越快,資產流動性越好。一般而言,在活躍的平台或市場上與大量買家和賣家進行交易時,這些資產的變現能力會更強。然而,生態保護是一個長期的過程,無論是直接投資於環保項目,還是環保相關行業,都需要較長的投資周期。特別是一些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在投資初期往往沒有資金,回收條件也限制了相關項目的資金吸納能力。
因此,為了有效地解決綠色金融與生態保護之間的矛盾,首先,政策需要找到符合項目期限結構的資金;其次,相關主體可以發行金融衍生產品,如資產證券化產品,改變項目的期限結構;最後,政策應該通過發展生態金融來完善綠色金融市場活動,構建天氣衍生品市場以及其他生態保護相關的金融市場,來直接提高相關投資的流動性。
五、結論
綠色金融是一種旨在保護環境、實現資源可持續利用的創新金融模式。如果綠色金融市場機制是合理的,綠色金融可以引導資金流動,實現對環境風險的有效管理以及環境資源和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有效地規制政策,可以避免信息不對稱現象,解決道德風險。環境保護建設應考慮建立有效的綠色金融體系,協調生態與金融的關系。我們可以通過積極的金融工具促進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從而實現環境保護的目標。

❾ 綠色金融科技的內涵與方向

從漢語文字習慣上,綠色金融 科技 實際上包含兩個含義,一個含義是綠色金融中的金融 科技 ,另外一個是綠色作為特徵描述金融 科技 ,本文將聚焦於第一個當前最常用的含義,第二個含義將通過學術論文闡述。

按照此含義的綠色金融 科技 仍然沒有標準的定義,現有介紹多引用聯合國環境規劃署2018年發布的《綠色數字金融》作為其定義,即綠色數字金融是指由大數據、機器學習與人工智慧、移動 科技 、區塊鏈以及物聯網等技術支持的金融創新,幫助環境效益項目進行投融資活動。數字金融和金融 科技 本身並不等同,更重要的是,此定義實際上是描述性的定義,其本身來自於金融穩定委員會對「金融 科技 「定義的拓展。金融穩定委員會(FSB)將金融 科技 定義為」技術推動的金融創新「,當這個金融創新聚焦於綠色金融領域的時候,就形成了綠色金融 科技 。

但描述性的定義不能夠深刻反應行業和學科的本質,特別是當這個行業正處在不斷變化和發展中的時候,新的定義需要能夠反應行業的本質,概括不同形式的共同特徵,還能夠反應行業變化和發展的核心規律,所以本文先從上述描述定義出發,引入金融 科技 的核心定義,從而進一步分析綠色金融 科技 的內涵和方向。

《中國金融 科技 創新發展指數》(張寧等,經濟科學出版社)給出了金融 科技 的核心定義即「金融中核心要素的 科技 化及其表現」。那麼對應的,綠色金融 科技 就是綠色金融中的核心要素的 科技 化。綠色金融作為金融的一個分支,金融中的核心要素在其中依然具有關鍵地位(此時體現為共有核心要素),但同時也體現為不同的特徵(此時體現為特有核心要素),分析這些要素是理解綠色金融 科技 最重要的手段,也是挖掘其內涵、判斷其發展的關鍵。

在共有核心要素方面,根據金融 科技 核心定義,數據(信息)、信用以及風險依然在綠色金融 科技 中發揮基礎作用。

首先,數據的生產、採集(獲取)、表示以及分析是傳統金融 科技 的主要內容之一,這其中涉及到大數據技術、物聯網技術、人體增強、基因科學、區塊鏈等。 其 科技 化的特點是主動生產、大數據、高階表示與復雜分析、數據智能化。 金融中行業的數據從傳統意義的被動式的業務導向,轉化為主動的管理導向、效率導向和監管導向。 這其中 科技 從賦能經過知識經濟的三個階段過度到產能。 在綠色金融中,綠色金融 科技 的「信息」要素 科技 化共性表現為:綠色金融活動支持的數據生產、採集、表示以及分析。當前綠色金融 科技 中的許多供應鏈系統建設、區塊鏈應用都屬於「數據(信息)「要素 科技 化的表現。

其次,信用是數據和風險的載體。信用要素的 科技 化主要體現在信用評價、信用關聯、信用體系建設中,信用評價從評估(分類、回歸)到預測,信用關聯從孤島到雲計算體系、分布式信用體系,信用體系建設從信息基礎設施支持到支持邊緣計算的數據中台和數據大腦。 綠色金融中,信用要素 科技 化覆蓋了更多維度和更多場景,特別是拓展到綠色評估的范圍,傳統金融 科技 的方法可以得到應用,同時也產生了跨行業領域的典型 科技 應用,例如環境 科技 、能源 科技 、 健康 科技 甚至時空 科技 手段。 當前綠色金融 科技 中該要素的 科技 化表現還主要是業務引導,沒有到達系統資源優化和融合的階段。

最後,風險是金融價值的基礎。風險要素的 科技 化主要體現在風險度量(預測)、管理以及風險結構與關聯特徵。例如,區塊鏈與風險結構與關聯特徵,RPA與風險管理等。風險 科技 化的本質是不確定性的時空體三維表示與映射,所有大數據、區塊鏈、人工智慧、物聯網等技術本質上都是為此服務,也可以預估其發展的方向。這一點在綠色金融 科技 中則更具有指導意義,此時綠色金融在能源、環境、地球友好等角度建立了新的映射,而 科技 手段在這些領域具有「確定性」分析的優勢,數學物理方程、演化方程、物理時空規律都能夠藉助數據之上的表示例如機器學習和人工智慧等得到應用。

沿著共有要素的 科技 化路徑以及其對綠色金融的影響,可以分析短期綠色金融 科技 的發展方向,概括來說,它將主要在金融 科技 的8個主要趨勢中的4個有所表現,分別是平台化、精準化、復制擴張與數智化。

方向一是供給端的平台化,這本質是數據(信息)的初級階段價值方式。綠色金融 科技 延續金融 科技 的方向,其平台化分為數據平台化、評價平台化以及交易平台化,它們形成了綠色金融的 科技 基礎設施。未來大部分的綠色金融活動將獲得平台化的支持。 目前綠色金融 科技 的實踐仍然局限在平台的整合價值上平,沒有過度到平台的高級特徵應用階段,例如綠色融資企業、供應商、監管以及金融機構形成的供應鏈金融體系平台,部分平台採用區塊鏈體系。

方向二是需求端的精準化,這本質是信用和風險要素導向的數據中間階段價值方向。其精準化具體體現為B端的融資需求精準和C端的聚合需求精準,這在初期可以形成較多的綠色金融應用場景。目前,諸多綠色金融 科技 目前處於該方向的初級階段,將會沿著知識經濟的框架和體系進展到高級階段,例如延續傳統模式的綠色貸款相關 科技 化手段。

方向三是流程自動化的復制和擴張。這本質上是數據和信用要素的流程化的方向。在政策的引導和支持下,綠色金融形成了金融新的相對封閉體系、要素和價值,這意味著其邊界相對清晰、活動入口和出口明確,金融中流程自動化的 科技 可以進行低成本高效率的復制,從而形成綠色金融 科技 活動的主要「價值流」方式。 目前,這類趨勢在國內尚未出現,但在歐美部分市場也已經出現。

方向四是數智化。這本質是風險導向的數據(信息)價值創造方向。綠色金融活動在金融范圍內呈現低頻特徵,但是基於平台化的推進,綠色金融活動更多的價值將體現在金融外的高頻特徵,這種高頻特徵所形成的反饋、更新、調整和重載(Reload)是典型的數智化過程,將為相關機構帶來附加價值,並預計將形成新的綠色金融 科技 咨詢細分領域。目前部分ESG相關服務已經呈現出此特徵的雛形。

除了共有要素 科技 化外,綠色金融 科技 產生了其特有的要素 科技 化過程,這些過程使得綠色金融 科技 在整個金融 科技 發展中具有屬於自己的軌跡,這些特有的要素 科技 化分別是:環境關系、能源約束以及時空擴張。這三類特有要素 科技 化讓綠色金融 科技 的趨勢更加清晰明朗,相關詳細介紹將在後續給出。

(作者:張寧,博士,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央 財經 大學中國金融 科技 研究中心主任,家辦與合作發展組織理事會主席兼首席經濟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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