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理財錢虧了怎麼辦
① 銀行理財產品虧損怎麼辦
銀行理財產品有保本與不保本的,保本的理財產品本金不會虧損,只是有可能不能達到預期收益。非保本的理財產品,收益有可能不達標。銀行在風險提示書中會告知投資者,風險需要自行承擔。前者虧損了,可以找銀行理賠。後者如果虧損了,只能自己承擔。
投資者在選擇銀行理財產品時,要注意產品是否保本以及產品的風險提示,風險越大,遭遇虧損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拓展資料:
理財產品,即由商業銀行和正規金融機構自行設計並發行的產品,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一類產品。
銀保監會發布《理財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強化理財產品銷售流程管理,明確了理財產品銷售過程中的多項禁止性行為,以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辦法自2021年6月27日起施行。
銀行人民幣理財產品大致可分為債券型、信託型、掛鉤型及QDII型。
債券型
投資於貨幣市場中,投資的產品一般為央行票據與企業短期融資券。因為央行票據與企業短期融資券個人無法直接投資,這類人民幣理財產品實際上為客戶提供了分享貨幣市場投資收益的機會。
信託型
投資於有商業銀行或其他信用等級較高的金融機構擔保或回購的信託產品,也有投資於商業銀行優良信貸資產受益權信託的產品。
掛鉤型
產品最終收益率與相關市場或產品的表現掛鉤,如與匯率掛鉤、與利率掛鉤、與國際黃金價格掛鉤、與國際原油價格掛鉤、與道·瓊斯指數及與港股掛鉤等。
QDII型
所謂QDII,即合格的境內投資機構代客境外理財,是指取得代客境外理財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
QDII型人民幣理財產品,簡單說,即是客戶將手中的人民幣資金委託給合格商業銀行,由合格商業銀行將人民幣資金兌換成美元,直接在境外投資,到期後將美元收益及本金結匯成人民幣後分配給客戶的理財產品。
② 給親人代買基金虧了很多怎麼辦
給親人代買基金虧了很多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護。
如果是其他的機構或者個人代客炒股(無從業資質),雖然可能(或可以)簽訂合同,但這種合同不是我國《合同法》中所規定的規范的信託合同或者委託合同。因此,雖然不能說這種私自代客理財行為是嚴重的違法行為,但目前在我國,這種做法至少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如果雙方或一方因此遭遇投資損失,將很難通過法律途徑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個人感覺你以個人形式代客理財造成了客戶賬戶浮虧出現,還要具體看你們當初的約定,如果有明確地約定(虧損由你全部或部分承擔),那你就要彌補由此造成的損失;如果沒有事先書面或口頭約定,那此損失就要有對方自我承受。
③ 幫別人理財賠了要還別人錢嗎
法律分析:不需要,幫別人理財屬於代理行為,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如果代理合同中另有規定的情況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條 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④ 工商銀行理財虧損怎麼辦可以追回嗎
在理財的時候,大家都是抱著一顆賺錢的心去購買,但總是會有人理財虧損錢的,在理財的時候,選擇一個好的平台是很重要的,而工商銀行是我國大型的銀行,裡面除了存款外,還會有理財,那麼工商銀行理財虧損怎麼辦?可以追回嗎?為大家准備了相關內容,以供參考。工商銀行理財虧損一般有贖回止損、加倉買入等待理財上漲賺回來、持觀望態度這幾種情況,因為考慮到工商銀行理財的產品是比較多的,並且每隻理財的情況都是不一樣的,所以大家在理財的時候,不要盲目的跟風,要有自己的分析。
比如說:如果理財出現虧損的情況有一段時間了,開始有反彈上漲的跡象,並且過往的業績也是比較不錯的,投資者身上的資金比較充足的情況下,是可以考慮加倉的,但是如果理財行情還是不好,加倉就會加重風險,虧損的越多,所以大家在要不要加倉的時候,要考慮到自身的情況,如果沒有承受風險的能力,一般建議是贖回止損。
工商銀行理財虧損可以追回嗎?
工商銀行理財虧損是不可以追回的,因為理財本身就是有風險的,大家在購買工商銀行理財的時候,要看理財詳情和理財說明書,上面會說清楚理財都是有風險的,理財和存款是不一樣的,是不會保本的。
所以在買理財的時候要做好承受風險的能力,如果不能承受其風險,那麼是不建議購買理財的,可以多考慮存款,銀行存款是保本、保息的。
⑤ 理財虧了本金能回來嗎理財本金虧損有什麼辦法追回
在理財的時候,都是想賺錢的,但理財本身是有風險的,有的人理財虧損之後,就會有所疑惑,比如說:理財虧了本金能回來嗎?理財本金虧損有什麼辦法追回?為大家准備了相關內容,以供參考。理財虧了本金能回來嗎?
理財虧了本金不一定會回來,主要是看後面理財行情怎麼樣,如果理財行情比較好,購買的理財虧損之後,又漲了回來,就會賺回本金,如果理財行情不好的話,那麼就會虧損的更加嚴重。
所以大家在購買理財的時候,要慎重,也可以設置一個止盈或者止損點,當理財盈利到一定的程度的時候,就讓錢落袋為安,當理財虧損到一定程度的時候,那麼就及時止損贖回。
理財本金虧損有什麼辦法追回?
理財本金虧損一般可以通過加倉的方式增加回本的速度,但是要注意的是加倉是會增加風險的,所以在加倉之前,一定要慎重的考慮清楚,如果不看好理財,就不要隨便加倉,加倉一定是要看好該理財,覺得還有上漲的空間,就可以考慮加倉。
因為當理財行情不好的時候加倉,就會越虧越多的,理財都是有風險的,沒有百分百追回的可能性,所以大家在購買理財的時候,一定要慎重,不要隨意的購買理財,在購買之前,一定要看清楚理財詳情。
⑥ 購買的理財產品虧錢了,應該怎麼辦
購買的理財產品虧錢了,那麼就應該及時的退出理財市場,不要一再的陷進去,以免虧的更多,要正確的對待自己
⑦ 朋友當初委託我代為理財,現在錢虧了,我需要還錢嗎
不需要
委託理財又稱代客理財,是同一業務從委託方和管理方角度形成的不同稱謂。委託理財指專業管理人接受資產所有者委託,代為經營和管理資產,以實現委託資產增值或其它特定目標的行為,一般特指證券市場內的委託理財,即投資銀行作為管理人,以獨立帳戶募集和管理委託資金,投資於證券市場的股票、基金、債券、期貨等金融工具的組合,實現委託資金增值或其它特定目的的中。
一、對委託理財類合同性質的認定
由於委託理財類合同糾紛案件包含的法律關系比較復雜,金融、法學理論界和司法實務界的爭議也很大,正確理解和認定委託理財類合同的性質,對於正確適用法律和解決糾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有人認為,盡管委託理財類合同的表現形式復雜多樣,但從本質上看,委託理財合同是以財產的委託經營管理為內容的委託合同,無論是委託代理、信託合同、還是行紀合同,其基礎法律關系均應屬於委託合同的性質。
盡管以上觀點,從總的認識上不能說是錯誤的,但是,這類合同畢竟表現形式多樣,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內容也差別很大,以民商事「意思自治」的原則為出發點和立足點,尊重合同中關於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的約定,應當是我們認識這類合同性質的基礎。從這個意義上說,上述觀點失之籠統。
分析委託理財類合同,根據當事人在合同中關於權利義務的約定,我們認為,可以將委託理財類合同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約定本息保底,超額歸受託人所有的委託理財合同糾紛,其本質上與借貸沒有差別,應認定為借貸合同糾紛;
2、合同約定委託人直接將資金交付受託人,由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投資管理的,應認定為信託合同糾紛;
3、合同約定委託人自己開立資金帳戶和股票帳戶,委託受託人進行投資管理的,應認定為委託合同糾紛;
4、合同約定雙方共同出資,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應當認定為合夥合同糾紛。
二、委託理財合同的表現形式介業務
委託理財是金融業界的習慣用語,簡單地說,就是委託人(包括個人及單位)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產委託給專業機構管理,由受託人(即接受委託的人)按照委託人要求的投資類別和方向進行投資,由此產生的收益和損失歸於委託人的一種合同。
一般而言,委託理財合同的表現形式有以下幾種:
1、委託理財協議。
2、委託投資管理協議。
3、委託管理協議。
4、資產管理協議。
5、合作投資協議。
三、對委託理財的法律性質分析
委託理財,是指財產所有人作為委託方,以特定的條件,將資金或有價證券委託專業投資者代為管理;專業投資者作為受託方,在一定期間內自主管理和處分委託方的財產。
為了規范委託理財,中國證監會相繼出台了《關於規范證券公司受託投資管理業務的通知》和《基金管理公司委託資產管理業務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中國人民銀行也頒布了《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
然而,無論是「受託投資管理」、「委託資產管理」、還是「資金信託」,都不能准確揭示委託理財的法律屬性。而如何界定委託理財的法律性質,直接影響到委託人和受託人權利義務界定以及委託理財的風險承擔,因而在司法實踐中具有重要意義。筆者認為,根據「資產是否轉移」以及「交易中使用的投資人名義」,委託理財可以分為信託型委託理財和委託代理型委託理財。
根據《信託法》第二條,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學說上亦指出,明示信託的生效要件有以下三項:
一是委託設立信託的意思表示,即委託人將其財產所有權一分為二,由受託人取得 「名義所有權」以便管理處分,由受益人取得「實質所有權」以便享受利益;
二是將信託財產所有權轉移於受託人;
三是信託需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即信託合法性原則)。
據此,筆者認為,同時具備「委託人將資產轉移交付於受託人」以及「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管理和處分資產」這兩個條件的委託理財,即為信託型委託理財;而設立信託型委託理財的合同,其性質應認定為信託合同。
具體來說,如果委託人與受託人在委託理財合同中約定,委託人直接將資金、證券等交付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管理,並從事投資經營活動,則該合同為信託合同。
反之,如果委託理財不同時具備「委託人將資產轉移交付於受託人」及「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管理和處分資產」這兩個要件,則不能成立信託關系。實踐中有的委託理財合同中約定,委託人以自己的名義開設資金賬戶和股票期貨交易賬戶,由受託人使用委託人的賬戶從事投資經營活動;
還有的委託理財合同約定,雖然委託人將資金或有價證券轉交給受託人,但受託人在經營管理和投資交易時必須以委託人的名義進行。上述委託理財合同的本質在於,受託人按照委託人的委託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而後果由委託人承擔。所以此類委託理財合同應認定為委託合同,此類委託理財可以稱為委託代理型委託理財。
此外,有的委託理財合同中約定,受託人將一定數量的自有資產與受託資產一起投入證券期貨市場,並與委託人按特定比例分享投資收益,分擔風險——對於此種委託理財,定性為合夥(隱名合夥)是否妥當,值得探討。
筆者認為,委託理財的核心在於管理財產,而不在共同經營一項事業;雖然受託人亦投入一定的自有資產,但這只是其個人的投資行為,性質上區別於代人理財的行為,且依照相關規定,受託人固有資產與受託資產之運營應分賬管理,足見受託人個人投資與委託理財雖然同時進行,但卻為兩個不同性質的民事法律行為;
所謂委託人與受託人分享收益、分擔風險,實際不過是雙方就各自資產分別享有投資收益,承擔投資風險;即使受託人額外承諾替委託人承擔全部或部分投資風險,也無非是對於委託理財風險承擔方式的一種特殊約定。
因此,即使受託人投入自有資產,其所從事的委託理財仍應根據「資產是否轉移」以及「交易中使用的投資人名義」區分為信託型委託理財和委託代理型委託理財,而不存在所謂「合夥型委託理財」。
⑧ 理財產品虧了怎麼辦
銀行理財本錢虧了,為了避免繼續虧損,可以選擇贖回該理財,風險等級越高,其虧損的概率越大,理財產品風險由低到高分為R1-R5五個級別。
投資者可以按以下幾個方面選擇理財產品:
1、理財產品的靈活性
一般來說靈活性較低的理財產品,其預期收益率高於靈活性較高的理財產品,對於資金閑置時間較久的投資者來說,可以選擇靈活性較差的理財產品,而對於資金閑置時間較短的投資者來說,可以選擇靈活性較好的理財產品。
2、理財產品的成長性
投資者在購買理財產品時,可以根據理財產品所投資的標的物來預測其成長性,選擇成長性較好的理財產品。
拓展資料:
理財產品的風險等級分為R1-R5五種等級,從低到高逐層排列,其中:R1為謹慎性產品,風險最低,收益保本;R2為穩健型產品,從該等級開始均為非保本型產品,但R2的虧損率接近零;R3為平衡型產品;R4為進取型產品;R5為激進型產品。
對於喜歡求穩的朋友而言,選擇R1和R2類的理財產品是比較合適的,那麼那些產品屬於R1和R2理財產品風險等級呢?
1. 銀行存款單獨用個新賬戶或者工資賬戶設立子賬戶,每月工資一到賬就轉入。但銀行利息太少了,跑不過通脹。銀行存款應該叫定存,算不上定投,看怎麼理解,也就是一種強制存款的手段罷了。
2. 基金定投一般基金的風險(從大到小):股票基金>指數基金>債券基金>貨幣基金。具體選什麼基金還真得多方面研究下,結合當時的股票行情和未來預測等。只能說多學習摸索,不隨意下手,看準了就買,我們也不可能只把錢存銀行不投資對吧!剛接觸這塊的小夥伴,建議還是可以固定期限,比較傻瓜式投資,不這么費時間。
3. 貨幣基金騰訊理財通、余額寶,年化收益就4%左右,積少成多吧,非常適合懶人。每月定投2000,這筆錢用於應急資金,隨時可以取出。很多小白用戶都會首選這個,畢竟比較安全,也沒什麼門檻。
4. 互聯網金融2016年底開始,我定投的產品就是互聯網金融理財產品了,因為也是選了比較穩健的理財平台,專服務體驗也很好,可以滿足我10%的年化收益率,又不用花時間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