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造金融憑證是什麼
Ⅰ 什麼是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
法律分析: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指的是行為人對金融領域的特定票據、票證等實施了偽造、變造的行為,這里的票據、票證主要是匯票、本票、支票,以及收匯款憑證、結算憑證,還包括信用證或相關的單據、文件,而且行為人實施偽造信用卡的行為也屬於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如果單位觸犯了該罪則對單位與直接責任人員應當分別處以罰金、刑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偽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的;(二)偽造、變造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三)偽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的;(四)偽造信用卡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Ⅱ 什麼是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如何處罰
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是指偽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或者偽造信用卡的行為。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單處2 萬元以上 20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沒收財產,並處5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的,實行雙罰罪,即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按照上述規定處罰。同時,根據刑法修正案(五)的規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1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 年以上 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2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