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費爭執是指什麼
1. 金融消費是指什麼啊 簡要介紹下
沒有這個專門的名詞啊,字面上看是在金融領域的消費
我認為金融消費應該著重指向可以對生產領域發生積極影響的消費內容,否則只是一個次貸了
股票,債券發行後,居民對這些證券的購買,應當算是金融消費.我認為既然要對生產領域發生影響,所消費的貨幣應該接近於基礎貨幣(即大部分是基礎貨幣)
2. 什麼是金融消費
法律分析:金融消費應當是在人們收入達到一定的水平,具備了一定的條件下產生的。狹義的金融消費是指享有金融機構提供的服務;廣義的金融消費是指除享有金融機構提供的服務外,還包括購買金融機構所提供的商品。概括地說,金融消費是人們為了滿足自身消費的需求,享受金融機構提供的服務,購買金融機構提供的商品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五條 商業銀行與客戶的業務往來,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3. 什麼是金融消費爭議
這是在網上看到的資料: 當前的金融危機是由美國住宅市場泡沫促成的。從某些方面來說,這一金融危機與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每隔4年至10年爆發的其它危機有相似之處。 然而,在金融危機之間,存在著本質的不同。當前的危機標志信貸擴張時代的終結,這個時代是建立在作為全球儲備貨幣的美元基礎上的。其它周期性危機則是規模較大的繁榮-蕭條過程中的組成部分。當前的金融危機則是一輪超級繁榮周期的頂峰,此輪周期已持續了60多年。 繁榮-蕭條周期通常圍繞著信貸狀況循環出現,同時始終會涉及到一種偏見或誤解。這通常是未能認識到貸款意願和抵押品價值之間存在一種反身(reflexive)、循環的關系。如果容易獲得信貸,就帶來了需求,而這種需求推高了房地產價值;反過來,這種情況又增加了可獲得信貸的數量。當人們購買房產,並期待能夠從抵押貸款再融資中獲利,泡沫便由此產生。近年來,美國住宅市場繁榮就是一個佐證。而持續60年的超級繁榮,則是一個更為復雜的例子。 每當信貸擴張遇到麻煩時,金融當局都採取了干預措施,(向市場)注入流動性,並尋找其它途徑,刺激經濟增長。這就造就了一個非對稱激勵體系,也被稱之為道德風險,它推動了信貸越來越強勁的擴張。這一體系是如此成功,以至於人們開始相信前美國總統羅納德里根(Ronald Reagan)所說的「市場的魔術」——而我則稱之為「市場原教旨主義」(market fundamentalism)。原教旨主義者認為,市場會趨於平衡,而允許市場參與者追尋自身利益,將最有利於共同的利益。這顯然是一種誤解,因為使金融市場免於崩盤的並非市場本身,而是當局的干預。不過,市場原教旨主義上世紀80年代開始成為占據主宰地位的思維方式,當時金融市場剛開始全球化,美國則開始出現經常賬戶赤字。 全球化使美國可以吸取全球其它地區的儲蓄,並消費高出自身產出的物品。2006年,美國經常賬戶赤字達到了其國內生產總值(GDP)的6.2%。通過推出越來越復雜的產品和更為慷慨的條件,金融市場鼓勵消費者借貸。每當全球金融系統面臨危險之際,金融當局就出手干預,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1980年以來,監管不斷放寬,甚至到了名存實亡的地步。次貸危機導致發達國家金融機構必須重新估計風險、分配資產,未來兩年,發達國家資金將紛紛逆轉回涌,加強當地金融機構的穩定度。由此將導致新興市場國家的證券市場價格大幅縮水、本幣貶值、投資規模下降、經濟增長放緩甚至衰退,其中最為脆弱的是波羅的海三國和印度。新的金融危機將為中國經濟增長帶來壓力,但中國資金也面臨「走出去」抄底整合並購相應企業的好時機。
4. 金融的消費者權益包括什麼
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八項權利
保障金融消費者八項基本權利,切實維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015年11月13日, 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了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行為規范,要求金融機構充分尊重並自覺保障金融消費者的財產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受教育權、信息安全權等基本權利,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這是首次從國家層面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進行具體規定,強調保障金融消費者的八項權利。
一、保障金融消費者財產安全權
金融機構應當依法保障金融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和接受金融服務過程中的財產安全。金融機構應當審慎經營,採取嚴格的內控措施和科學的技術監控手段,嚴格區分機構自身資產與客戶資產,不得挪用、佔用客戶資金。
二、保障金融消費者知情權
金融機構應當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及時、真實、准確、全面地向金融消費者披露可能影響其決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風險,不得發布誇大產品收益、掩飾產品風險等欺詐信息,不得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
三、保障金融消費者自主選擇權
金融機構應當在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允許范圍內,充分尊重金融消費者的意願,由消費者自主選擇、自行決定是否購買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不得強買強賣,不得違背金融消費者意願搭售產品和服務,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不得採用引人誤解的手段誘使金融消費者購買其他產品。
四、保障金融消費者公平交易權
金融機構不得設置違反公平原則的交易條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費者責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費者尋求法律救濟途徑,不得減輕、免除本機構損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五、保障金融消費者依法求償權
金融機構應當切實履行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主體責任,在機構內部建立多層級投訴處理機制,完善投訴處理程序,建立投訴辦理情況查詢系統,提高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質量和效率,接受社會監督。
六、保障金融消費者受教育權
金融機構應當進一步強化金融消費者教育,積極組織或參與金融知識普及活動,開展廣泛、持續的日常性金融消費者教育,幫助金融消費者提高對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認知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提升金融消費者金融素養和誠實守信意識。
七、保障金融消費者受尊重權
金融機構應當尊重金融消費者的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不得因金融消費者性別、年齡、種族、民族和國籍等不同進行歧視性差別對待。
八、保障金融消費者信息安全權
金融機構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第三方合作機構的管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嚴格防控金融消費者信息泄露風險,保障金融消費者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