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刑法有哪些金融犯罪
⑴ 金融犯罪罪名一覽表
法律分析:金融犯罪罪名一覽表:1、危害貨幣管理制度罪;2、危害金融機構設立管理制度罪;3、危害金融機構存貸管理制度犯罪;4、危害金融機構存貸管理制度犯罪;5、危害金融票證;6、有價證券管理制度犯罪;7、妨害信用卡管理制度犯罪;8、危害證券、期貨市場管理制度犯罪;9、危害客戶公眾資金管理制度犯罪;10、危害外匯管理制度犯罪;11、危害其他金融業務經營管理制度的犯罪。
法律依據:《刑法》 第一百八十八條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為他人出具信用證或者其他保函、票據、存單、資信證明,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條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在票據業務中,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或者保證,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⑵ 金融犯罪包括哪些罪名
法律分析:1、危害貨幣管理制度罪;
2、危害金融機構設立管理制度罪;
3、危害金融機構存貸管理制度犯罪;
4、危害金融機構存貸管理制度犯罪;
5、危害金融票證;
6、有價證券管理制度犯罪;
7、妨害信用卡管理制度犯罪;
8、危害證券、期貨市場管理制度犯罪;
9、危害客戶公眾資金管理制度犯罪;
10、危害外匯管理制度犯罪;
11、危害其他金融業務經營管理制度的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條 偽造貨幣罪是指違反國家貨幣管理法規,仿照貨幣的形狀、色彩、圖案等特徵,使用各種方法非法製造出外觀上足以亂真的假貨幣,破壞貨幣的公共信用,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行為。
⑶ 金融犯罪罪名一覽表
法律分析: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具體罪名如下:偽造貨幣罪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持有、使用假幣罪變造貨幣罪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准文件罪高利轉貸罪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
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⑷ 金融犯罪的38種罪名有什麼
金融犯罪的罪名主要有以下三種
1、根據現有的刑法及最高法院的解釋,集資詐騙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的行為,達到騙取集資款的目的。其「詐騙方法」是:指行為人採取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的證明文件和高回報率為誘餌,騙取集資款的手段。
2、電信詐騙是指不法分子通過電話、網路和簡訊方式,編造虛假信息,設置騙局,對受害人實施遠程、非接觸式詐騙,誘使受害人給不法分子打款或轉賬的犯罪行為。
3、詐騙貸款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偽的經濟合同,證明文件或者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擔保以及以其它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詐騙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拓展資料:金融犯罪處罰如何進行
1、犯有價證券詐騙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谷底,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⑸ 金融犯罪的38種罪名
金融犯罪的38種罪名主要包括偽造貨幣罪,出售、運輸、購買假幣罪,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罪、以假幣換取貨幣罪,持有、使用假幣罪,變造貨幣罪。這些都屬於貨幣類犯罪,因此都歸屬於金融類犯罪管轄,而在在刑法分則中,以金融犯罪侵犯的不同客體為標准,對金融犯罪進行分類和排列的方法稱為客體分類法。因此金融犯罪的種類是比較多的,還包括危害金融機構管理秩序犯罪和危害信貸管理秩序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⑹ 金融犯罪有哪些
在關於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方面,有六個方面的具體修正。
--草案增加規定: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追究刑事責任。
--修改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對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行為作出與證券法相銜接的表述;將罰金數額改為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
--草案增加規定:對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違背受託義務,擅自運用客戶資金以及其他委託或者信託財產,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對保險公司、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等公眾資金經營、管理機構,違反國家規定運用資金,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
--修改刑法第一百八十六、一百八十八條: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法發放貸款、違規為他人出具信用證等金融票證,數額巨大或者情節嚴重的,將受刑事處罰。
--修改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對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吸收客戶資金不入帳,數額巨大的,追究刑事責任。
--在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的洗錢罪的上游犯罪中,增加貪污賄賂犯罪和金融犯罪。
在關於嚴重損害上市公司和公眾投資者利益的犯罪方面,草案增加了兩方面的規定:上市公司對國家規定應當披露的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追究刑事責任;上市公司的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以無償佔用或者明顯不允許的關聯交易等非法手段,侵佔上市公司資產,嚴重損害上市公司和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因此給上市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追究刑事責任。
⑺ 加拿大法律的刑法
刑法是公共法中的一個部分 ,專門針對刑事犯罪及其相應的懲罰。刑事罪基本定義就是一項反社會的行為,違反了個人對社會的責任,因此法律規定要對之予以懲罰。
加拿大刑事法是建立在英國刑事法基礎上的,這套制度最先是由習慣和習慣法構成,其後經過幾代法官的闡述而不斷擴大。
根據1867年的憲法,加拿大的國會對刑事法有唯一的立法權。這一權力包括規定刑事法中的程序,但不包括規定刑事法庭的組成。各省可以對執法進行立法,包括省法庭的組織,維持和構成。加拿大的國會也可以設立法庭,以便更好地執行加拿大的法律。
在加拿大聯邦成立初期,每個殖民地都有其各自的刑事法。1869年,為了建立一個適用於全國的制度,國會通過了一系列條例,專門針對一些具體的犯罪行為及其審判程序,其中最突出的是《刑事罪程序條例》,其它的條例則涉及對犯罪行為的速決裁判和即時裁判,法官的權力和司法權,以及對待青少年罪犯的程序。
⑻ 金融犯罪具體包括幾種罪
金融犯罪主要包括偽造貨幣罪,出售、運輸、購買假幣罪,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罪、以假幣換取貨幣罪,持有、使用假幣罪,變造貨幣罪。金融犯罪的種類是比較多的,包括貨幣類犯罪、危害金融機構管理秩序犯罪和危害信貸管理秩序犯罪。
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 刑法 》第一百七十條,偽造貨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並處 罰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 (一)偽造貨幣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偽造貨幣數額特別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⑼ 金融犯罪的38種罪名
一、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30個罪名
1、洗錢罪
2、逃匯罪
3、騙購外匯罪
4、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
5、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
6、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
7、違法發放貸款罪
8、違法運用資金罪
9、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
10、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
11、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
12、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
13、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
14、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
15、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16、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17、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
18、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19、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20、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
21、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22、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
23、高利轉貸罪
24、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准文件罪
25、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
26、變造貨幣罪
27、持有、使用假幣罪
28、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
29、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
30、偽造貨幣罪
二、金融詐騙罪8個罪名
1、集資詐騙罪
2、貸款詐騙罪
3、票據詐騙罪
4、金融憑證詐騙罪
5、信用證詐騙罪
6、信用卡詐騙罪
7、有價證券詐騙罪
8、保險詐騙罪《刑法》第一百七十條:偽造貨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偽造貨幣集團的首要分子(二)偽造貨幣數額特別巨大的:(三)有其他特別嚴里情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