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局如何管理財務
⑴ 審計局的工作內容是什麼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對於一個行政單位來說,工作內容是根據行政職責來定義和制定的。審計局的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范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全市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負責起草審計方面的地方性審計業務規章制度,編制和完成全市年度審計工作計劃,確定年度工作重點,做好審計信息的編報和統計工作,利用好審計成果。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本級預算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鄉鎮財政決算。
3.市直各部門、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4.市屬地方金融、保險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5.市政府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它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市級投資和以市財政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和決算。
7.市屬重點建設項目的資金使用情況和投資效益。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審計機關審計的其他事項。
(四)向市政府提交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向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
(五)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情況的專項審計、行業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按規定對市直有關部門、事業單位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依法屬於市級審計機構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七)對審計中發現的宏觀管理方面的問題,進行專題審計或審計調查,並向市政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相關審計報告。組織實施相關審計業務培訓。
(九)按照《河北省國家建設項目審計條例》規定,每年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國家建設項目的審計結果。對審計計劃外的國家建設項目,與建設單位的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共同採取招標投標的方式委託具有法定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竣工決算審計,並對社會中介機構的審計結果進行監督。
(十)承辦市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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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審計局的主要職責和規模是怎樣的
性質:審計局均為行政單位,國家公務員編制;主要功能見參考資料;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實行
雙重領導體制,在本級行政首長和上一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審計工作,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審計業務以上級審
計機關領導為主;規模、看所在地的情況。
工程管理進去之後的工作性質、基本責任和權力:「即有權要求被審計單位按照審計機關的規定提供預算或者財
務收支計劃、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財務會計報告,運用電子計算機儲存、處理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電子數據和必要的電子計算機技術文檔,在金融機構開立賬戶
的情況,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或者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即有權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運用電子計
算機管理財政收支、財務收支電子數據的系統,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和資產」、
工程管理專業主要合適乾的就是檢查別人的預算、預算執行情況、決算。
基本責任:做好份內事情吧、
⑶ 財政局和審計局對單位的監督區別與職責是什麼
1、范圍不同:財政局是管事前的,審計局是管事後的。
2、職責不同:財政局的主要職責是年度財務預算的審查,並負責具體財務支出的監督審批,審計局的主要職責是對已發生財務支出的必要性、合理性進行審計
3、規劃不同:財政局會在款項支出之前,擬訂全市財稅發展戰略、規劃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制訂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而審計局是對已經支出的款項進行審計,以便確認是否存在財務支出的問題,組織領導本轄區審計工作,編制本轄區審計工作長遠規劃,年度計劃,確定年度重點,研究制定地方性審計業務規定和規章制度,指導行業和專項資金審計。
(3)審計局如何管理財務擴展閱讀:
財政局注意事項: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財政的方針、政策,擬定和執行市財政政策、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節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市與縣區的分配政策。
2、擬定市財政發展計劃,受市政府委託,編制並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本級和全市年度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執行市人大批準的年度預算,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管理市各項財政收入,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
3、根據全市財政預算安排,會同市地方稅務局擬定稅收收入計劃。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財政局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審計局
⑷ 財務審計工作內容及職責
財務審計工作內容及職責 篇1
一、 對納入學校財務統一管理的部門(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
1. 根據學校核發的包干經費數額審查是否有超預算支出現象,如有形成的原因是什麼。
2. 審核支出單據審批手續是否完備,支出是否真實合理,有無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現象。
3. 單位有無自收自支,私設「小金庫」問題。
二、 對未納入學校財務統一管理單位的資金審計。
1. 單位的賬目設置和管理是否合法、規范,有無多頭開戶、業務內容記錄不全、隱瞞、私分、設帳外帳等問題。
2. 是否在銀行設立帳戶、大宗經濟業務都通過銀行轉賬。
3. 資金管理有無規章制度、制度是否健全。
4. 支出報銷單據是否規范、手續是否完備。
三、 對校內經濟實體的業務審計。
1. 收費標準是否合理,與學校之間有無協議。
2. 收入是否合理合法,有無弄虛作假,套取學校資金現象。
3. 應上繳學校的承包金是否及時足額上繳
4. 財務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報銷憑證是否按規定程序審簽,有無不真實、不合法支出等問題。
四、 對小型土建、維修工程項目的審計
1. 項目的立項、招標、驗收、結算是否按學校規定程序進行。
2. 施工、承建合同的簽訂是否規范,合同內容是否齊全。
3. 審核工程結算的數量是否真實、工程造價有無違規違法支出。
財務審計工作內容及職責 篇2
一、 審計准備階段(審計前期階段)
1、 接收有關部門委託(或按年度審計工作計劃),確定具體審計項目。
2、 組成審計小組,並確定審計小組組長(項目負責人)。
3、 對被審計單位(人),進行必要的了解和調查。主要了解該單位工作(經營)性質、工作(經營)范圍,組織結構,人員情況,財務核算特點(包括主要賬號的設置情況),以前對該單位的審計情況等。
4、 確定審計工作重點,制訂審計工作計劃方案,並經領導審閱批准。
5、 編制審計通知書,被審計單位承諾書,並經領導審閱批准。
6、 下發審計通知書,並召開由審計處領導、審計小組成員和被審計單位有關人員參加的進點會。
7、 將審計通知書抄送財務處,由財務處提供被審計單位有關財務資料(包括賬簿的電子文檔)。
二、 審計實施階段
1、 對財務處和被審計單位提供的有關會計資料(包括電子文檔),實施財務審計程序。
(1) 按賬號(賬戶)中明細項目匯總財務收支情況,並編制審計檢查表。
(2) 按賬號(賬戶)分類匯總財務收支情況,並編制審計檢查表。
(3) 按重點對具體會計事項進行詳細檢查,並編制審計檢查表。
(4) 抽查會計憑證,對主要會計事項的會計憑證進行復櫻
(5) 根據審計工作需要,找有關人員和部門調查了解情況,並及時做好調查記錄,如有必要可召開座談會。
(6) 在審計實施過程中,審計小組要及時向審計處領導匯報審計進展和審計過程中的有關情況。
2、 整理匯總審計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有關情況。
3、 審計小組向審計處領導匯報審計過程中發現問題和有關情況,對問題進行初步篩選,確定需進一步核實的問題。
4、 實施相關的追加審計程序。
5、 審計小組再一次向審計處領導匯報核實和追加審計實施情況,並確定在
審計報告中反映的問題和需披露的事項。
三、 審計報告階段
1、 審計小組歸集審計工作底稿、並編制審計報告初稿,並將審計報告初稿和審計工作底稿提交審計處分管業務的領導進行審核。
2、 審計小組按審核後的要求,對審計報告進行修改。
3、 審計小組向審計處領導匯報審計報告的徵求意見稿,並對審計報告的徵求意見稿進行定稿。
4、 將審計報告的徵求意見稿送相關分管領導和財務處領導傳閱,並進行相應的溝通。
5、 對審計報告的徵求意見稿進行修改定稿。
6、 將審計報告的徵求意見稿徵求被審計單位(當事人)意見。
7、 將定稿後的審計報告進入網上審批程序,並出具正式審計報告。
8、 向有關領導、部門及當事人送達正式審計報告。
四、 審計報告的終結階段
1、 審計小組按審計檔案歸檔程序,整理、歸集審計工作底稿。
2、 將整理好的審計檔案裝訂成冊。
3、 按要求對歸檔審計報告進行統一編號、裝盒。
財務審計工作內容及職責 篇3
一、部門描述
財務審計部是公司經營管理的重要職能部門,主要任務是制定、執行公司的各項財務管理制度、成本控制制度、財產管理制度,對公司各部門涉及財務方面的一切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定期對公司的財務、經營狀況進行分析,為公司的經營決策、工程項目投資控制提供重要的依據和建議。
二、具體職責
一、負責組織貫徹執行《會計法》、《公司法》、企業會計准則等財經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公司財務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在總經理的直接領導下,嚴格執行公司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三、負責搞好公司的財務核算工作,負責按時做賬、報表,做到手續齊備、內容真實、數字准確、賬目整潔,按時做財務分析,及時為相關部門提供准確、齊全、完整的.會計信息。
四、加強財務管理,做好財務結算,正確合理調度使用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為公司發展積累資金。
五、負責與財政、稅務、國資委、審計局、金融部門的聯系,協助總經理處理好與相關部門的關系,及時掌握財政、稅務及融資動向。
六、遵守、維護國家的財經法律法規,嚴格費用開支,認真執行成本費用開支的審批許可權、費用報銷制度。
七、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圍繞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當好公司的理財、經營參謀。
八、督促、檢查公司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等財產、物資的保管、使用情況,注意發現和提出財產、物資管理、使用過程中存在問題的處理意見,確保公司財產、物資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九、督促有關人員作好工程欠款的清理工作,為公司提供准確的財務資料。
十、嚴格按照《國有建設單位基本建設會計制度》規定對投資項目進行財務核算,做到單獨建賬、單獨核算、賬目真實准確,每月按時填報基建報表,隨時接受各級檢查。保證專項資金的「專戶儲存、專賬核算」,堅持建設項目的五制要求,做好專項資金的預算、資金劃撥、效益分析管理。
十一、負責定期組織召開財務分析會,考核經營成果,分析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向領導提出建議,促進公司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十二、嚴格按《會計檔案管理制度》的要求,保管公司財務工作方面的文件、資料、合同和協議,督促本部門完整地保管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賬薄、財務報告、其它會計核算資料。
十三、負責完成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財務審計工作內容及職責 篇4
一、 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會計法》、《審計法》和相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執行上級和農村公路管理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負責編制年度財務預算;年度財務決算、檢查、監督各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宏觀調控財務運行狀況。
3、負責監督、檢查全市農村公路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
4、負責農村公路建養資金管理和審計工作。
5、負責全系統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
6、負責農村公路管理處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二、科室人員分工
(一)科長崗位職責:
1、主持財務審計科的全面工作,制定本科工作計劃,完善本科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加強工作人員管理,組織完成本科室職責范圍內的各項工作任務。
2、協助領導指導我處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內部審
計工作及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3、協助領導指導、監督、檢查各縣(市)區的財務、審計工作。
4、負責組織各縣(市)區財會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5、掌握經費的月、年實際用款進度,及時反饋信息,供領導決策。協調科室內各崗位的關系,做好有關經費及其他資金收付核算和管理工作。
6、組織科室人員的業務學習,提高與財務審計業務相適應的專業勝任能力。
7、負責完成處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副科長崗位
1、遵守財經紀律,堅持財務制度。
2、協助科長做好我處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及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3、負責記賬、資金核算、會計電算化崗位工作。
4、完整准確、及時上報各類會計報表。
5、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副科長崗位
1、強化審計基礎工作,建全內部審計崗位責任制、審計管理制度,對日常資金往來、財務收支情況嚴格進行審計監督,規范財務行為。
2、負責全市農村公路建設資金使用的專項審計,監督管理工程預(決)算、銀行信貸使用、工程建設資金撥付及其他相關的財務工作,保證工程建設用資金專款專用。
3、監督、檢查各縣(市、區)農村公路管理所按照有
關規定開展審計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農村公路系統的內部審計人員隊伍,組織各縣(市、區)審計人員業務知識培訓,提高審計人員業務素質。
4、完成好上級機構指定的專項審計工作和社會委託審計。
5、完成好處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四)科室人員分工
1、基建出納:做到工程資金及時支付,保證工程建設順利進行;做到資金無差錯,各類支票、印章妥善保管,並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配合做好審計工作。
2、經費出納(工會出納):做到全處辦公經費支付,保證全處工作的正常開展;做到資金無差錯,各類支票、印章妥善保管,並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
3、檔案、票據管理:負責整理裝訂會計檔案;負責會計檔案保管;負責會計檔案移交;負責會計檔案的借閱工作;參加監銷會計檔案;負責接收撤銷、合並單位及建設單位項目完工後的會計檔案。
財務審計工作內容及職責 篇5
1、督促酒店建立健全財務核算制度,檢查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對財務核算工作的質量進行監督。
2、督促酒店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完善財務監督機制,檢查酒店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制度及遵守財經紀律情況,對財務活動的合法性進行監督。
3、審核酒店擬訂的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資金使用和調度計劃,籌資、融資和投資計劃,利潤分配或彌補虧損方案。
4、對公司稅收進行整理籌劃與管理。
5、與財政、稅務、銀行、證券等相關政府部門及會計師事務所等相關中介機構建立並保持良好的關系。
6、對酒店產權轉變、資產核銷、資產重組、對外投資、債務擔保、資產抵押等重大財務活動的決策程序和實施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7、審核酒店財務報告,評價和報告其經營管理業績。與酒店總經理一起,共同對財務報表和報告的質量負責。
8、與酒店總經理聯合審批規定限額范圍內的公司經營性、融資性、投資性(對外、對外)支出;對酒店授權范圍內的貸款擔保事項負責。
⑸ 公司審計部門細則(2)
第二十七條 監察審計部在審計計劃階段,應當利用非現場手段,充分做好准備工作,以利於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審計成本。
第二十八條 監察審計部應對內部審計工作實行分級督導審核制度,以保障審計質量,實現審計目標。
第五章 內部審計質量監督
第二十九條 內部審計應得到恰當的監督以確保審計目的得以實
現、審計質量得以保證、審計人員得到發展。
第三十條 監察審計部應定期對已開展的審計工作進行評價,
檢查其質量與制度要求的符合程度,不斷提高內部審計工作的效率和
效果。
第三十一條 公司可組織其他部門或人員,在了解內部審計實務
標準的基礎上,對監察審計部的審計工作開展定期檢查,進行內部評
價。
第三十二條 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可聘請合格的外部獨立機
構對監察審計部的審計工作進行外部評價。
第六章 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
為了規范公司內部審計人員行為,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執業水平和素質,特製定公司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
第三十三條 內部審計人員在履行職責時,要嚴格遵守國家內部審計法規、內部審計准則及公司內部審計規定,不得從事損害國家利益、公司利益和內部審計職業榮譽的活動。
第三十四條 內部審計人員在履行職責時,要做到獨立、客觀、公正和正直、勤勉。
第三十五條 內部審計人員在履行職責時,要保持頭腦清醒,保持廉潔;不得濫用職權,不得弄虛作假,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接受被審計對象的請客、送禮。
第三十六條 內部審計人員要正確應用職業謹慎,並合理使用職業判斷。
第三十七條 內部審計人員應誠實地為公司服務,不做任何違反誠信和有損公司利益的事情。
第三十八條 內部審計人員必須遵守公司保密規定,在履行職責時,要按規定使用所獲得的資料;不得泄露公司商業機密。
第三十九條 內部審計人員在審計報告中應客觀地披露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項; 不得隱瞞事實真-相。
第四十條 內部審計人員要保持和不斷提高專業勝任能力,不斷地接受後續教育;若有不能勝任的審計任務,應及時提出解決方案。
第四十一條 內部審計人員應具有較強的人際關系溝通能力,妥善處理好公司內外相關單位和人士的關系。
第七章 內部審計責任追究
第四十二條 監察審計部對審計過程中發現並確認的違反規章制度的單位和人員,根據公司相關管理辦法進行責任追究;對審計過程中發現並確認的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單位和人員,由公司移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三條 監察審計部應對拒絕接受審計及以各種方式逃避、阻撓、妨礙審計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處理處罰,或提出處理處罰建議送交有關部門進行處理處罰;公司對拖延和拒不執行審計處理處罰決定的有關單位和人員從重進行處理處罰。
第四十四條 對違反本制度,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被審計對象,根據情節輕重由內審部門向審計委員會提出建議;公司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7機關依法處理。
1、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或者拒絕、拖延提供賬簿、會計報表、資料和證明材料的;
2、阻撓審計人員行使職權,干擾、抗拒審計檢查的;
3、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的;
4、拒不執行審計決定的;
5、打擊、報復、誹謗、陷害審計工作人員或者有關舉報人的。
第四十五條 內部審計人員違反本制度規定,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泄露秘密,造成損失和不良影響的,公司根據相關制度規定對審計人員進行從嚴處理。
第四十六條 審計工作人員違反本制度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同時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
2、弄虛作假、徇私舞弊,隱瞞查出的問題或者提供虛假審計報告的;
3、泄露公司商業機密的。
第四十七條 對揭發、檢舉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行為,提供審計線索的有功人員,監察審計部可以建議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八章 審計檔案管理
第四十八條 內審部門應建立、健全審計檔案管理制度,並完善審計操作規范、審計底稿規范、審計流程規范和審計報告方式及後續整改監督記錄。
第四十九條 審計檔案管理范圍:
1、審計通知書和審計計劃、方案;
2、審計報告及其附件;
3、審計記錄、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證據;
4、反映被審單位和個人業務活動的書面文件;
5、審計委員會對審計事項或審計報告的指示、批復和意見;
6、審計處理決定以及執行情況報告;
7、申訴、申請復審報告;
8、復審和後續審計的資料;
9、其他應保存的資料。
第五十條 審計檔案管理按照國家審計檔案管理的規定,參照公司檔案管理辦法、公司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及公司保密制度等執行。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一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與內部審計部門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五十二條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通過之日起施行。
公司審計部門細則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內部審計工作,加強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根據《公司法》、《審計法》、《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和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的的規定》結合公司具體情況,特製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內部審計是依法對全公司的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的系統審計和監督,以嚴肅財經紀律,促進廉政建設,維護單位合法權益,改善經營管理,降低生產經營成本,提高經濟效益為目的。
第三條 公司所屬各事業部、全資、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辦事處均應按照本制度規定,接受內部審計監督。
第二章 任務、范圍與依據
第四條 審計工作的任務是:
確保國家有關財經政策、法規制度以及財經紀律在企業的正確執行,強化企業管理,為提高經濟效益服務。
第五條 內部審計的范圍:
(一) 年度財務計劃或單位預算的執行和決算;
(二) 財務收支、經濟往來的真實性、合法性;
(三) 對全資、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辦事處的經濟效益審計(年度審計每年進行一次,半年進行監督檢查;
(四) 經濟責任審計。包括中層幹部(正職)或負責人進行離任審計;
(五) 內部控制制度(包括管理控制制度和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嚴密程度和執行情況審查;
(六) 與對境內外經濟組織進行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及合作項目的合同執行情況;長短期投資、財產的經營狀況及其效益性進行審查;
(七) 檢查國家財經法規和企業財務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八) 對公司直屬具有財務、金融、經濟活動的職能部門進行年度預算指標或承包指標執行情況進行審計(以審計結果為最終考核依據);
(九) 對公司經營管理中的重要問題開展專項審計調查;
(十) 對國家稅款的繳納的合理性、合法性及稅收政策掌握和執行的完整性進行審計;
(十一) 對企業財務風險預警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檢查;
(十二) 公司領導和上級審計機構交辦的審計事宜。
第六條 內部審計依據:
(一) 國家法律、法規、政策。
(二) 公司規章制度,董事會決議。
(三) 公司經營方計、計劃、目標。
(四) 經營責任單位的經營責任制度、責任狀及合同。
(五) 總經理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的各種管理措施。
第七條 審計機構的主要許可權:
(一) 召開本公司、部門、下屬企業有關審計工作會議;
(二) 參與重大經濟決策的可行性論證或可行性報告的事前審計;
(三) 根據內部審計工作的需要,要求有關單位按時報送計劃、預算、決算、月度報表和有關文件、資料等;
(四) 審核憑證、賬表、決算,檢查資產和財產,檢測財務會計軟體,查閱有關文件資料;
(五) 參加有關會議;
(六) 對審計涉及到的有關事項進行調查,並索取有關文件、資料等證明材料;
(七) 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反財經法規及嚴重損失浪費的行為,經公司領導批准,做出臨時制止決定;
(八) 對阻撓破壞審計工作以及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行為,經公司領導批准,可採取必要的臨時措施,並提出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建議;
(九) 提出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和糾正、處理違反財經法規行為的意見;
(十) 對嚴重違反財經法規和造成嚴重損失浪費的直接責任人員,提出處理的建議,並按有關規定,向上級審計機關反映;
(十一) 對公司下屬全資、控股子公司年度經濟效益承包指標提出鑒證,承包狀按審計結果兌現。
(十二) 參與與制定、修訂有關規章制度。
第三章 內部審計工作程序
第八條 根據公司具體情況,擬定審計項目計劃,報公司領導批准後實施。實施審計前,應提前三天書面通知被審計單位(領導臨時決定的突擊性審計任務除外)。
第九條 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可隨時向有關單位和人員提出改進的建議。審計終結,提出審計報告,徵求被審單位的意見,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批。經批準的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送達被審計單位。被審計單位必須執行審計決定,進行相應的財務調整工作。
第十條 對主要項目進行後續審計,檢查採納審計意見和執行審計決定的情況。對拒不執行審計意見、審計決定的單位及其負責人,審計機構應向公司分管領導提出處置意見。
第十一條 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如有異議,可以在接到正式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七天內向公司分管領導提出。分管領導應當及時處理,在領導未做出處理意見前,必須執行審計意見的審計決定。
第四章 審計種類和方式
第十一條 內部審計種類
(一) 財務收支審計。對被審單位財務收支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監督檢查。
(二) 專案審計。對被審單位及人員違反公司財經紀律問題進行審計查處。
(三) 專項審計。包括:
1、 管理審計。對被審單位管理活動的效率性進行審計;
2、 效益審計。在財務收支審計基礎上,對其經濟活動的效益性、合理性進行審計。
3、 任期審計。對被審單位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履行職責情況進行審計。
4、 審計調查。對公司普遍存在的問題進行專題調查。
第五章 審計機構和人員
第十二條 公司設立獨立審計機構,配備專職審計人員,在總會計師的直接領導下,獨立行使內部審計監督權,對董事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同時,接受上級審計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第十三條 審計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其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至少是會計師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內審人員在企業內部的技術職務資格的確認和公開聘任,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內部審計人員應當依法審計,忠於職守、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廉潔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職守。內部審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 不得打擊報復。
第十五條 公司內部實行內審迴避制度。凡有內審人員直接參與被按時計單位實際經濟活動的,必須迴避對該單位所進行的內審工作。
第十六條 公司建立特邀內審員制度,特邀內審員用於臨時補充內部審計力量不足,協助解決內審工作中遇到的技術問題。特邀內審人員按照本制度規定在審計機構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十七條 公司在內審人員不足時,由總會計師提出建議,報經總經理同意,正副董事長批准方可聘請特邀內審員。
第六章 審計檔案管理
第十八條 審計部門應當建立建全審計檔案管理制度,審計檔案的歸檔、保管由內部審計人員負責。
第十九條 審計檔案管理范圍:
(一)審計通知書和審計方案;
(二)審計報告及其附件;
(三)審計記錄、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證據;
(四)反映被審單位和個人業務活動的書面文件;
(五)總經理對審計事項或審計報告的指示、批復和意見;
(六)審計處理決定及執行情況報告;
(七)申訴、申請復審報告;
(八)復審和後續審計的資料;
(九)其他應保存的資料。
第二十條 檔案管理具體辦法參照公司檔案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執行。如借閱審計檔案,應經有關領批准。審計檔案的保管期限為十年。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自股東大會通過後即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公司董事會。
公司審計部門細則三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內部審計工作,加強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根據《公司法》、《審計法》、《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和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的的規定》結合公司具體情況,特製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內部審計是依法對全公司的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的系統審計和監督,以嚴肅財經紀律,促進廉政建設,維護單位合法權益,改善經營管理,降低生產經營成本,提高經濟效益為目的。
第三條 公司所屬各事業部、全資、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辦事處均應按照本制度規定,接受內部審計監督。
第二章 任務、范圍與依據
第四條 審計工作的任務是:
確保國家有關財經政策、法規制度以及財經紀律在企業的正確執行,強化企業管理,為提高經濟效益服務。
第五條 內部審計的范圍:
(一) 年度財務計劃或單位預算的執行和決算;
(二) 財務收支、經濟往來的真實性、合法性;
(三) 對全資、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辦事處的經濟效益審計(年度審計每年進行一次,半年進行監督檢查;
(四) 經濟責任審計。包括中層幹部(正職)或負責人進行離任審計;
(五) 內部控制制度(包括管理控制制度和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嚴密程度和執行情況審查;
(六) 與對境內外經濟組織進行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及合作項目的合同執行情況;長短期投資、財產的經營狀況及其效益性進行審查;
(七) 檢查國家財經法規和企業財務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八) 對公司直屬具有財務、金融、經濟活動的職能部門進行年度預算指標或承包指標執行情況進行審計(以審計結果為最終考核依據);
(九) 對公司經營管理中的重要問題開展專項審計調查;
(十) 對國家稅款的繳納的合理性、合法性及稅收政策掌握和執行的完整性進行審計;
(十一) 對企業財務風險預警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檢查;
(十二) 公司領導和上級審計機構交辦的審計事宜。
第六條 內部審計依據:
(一) 國家法律、法規、政策。
(二) 公司規章制度,董事會決議。
(三) 公司經營方計、計劃、目標。
(四) 經營責任單位的經營責任制度、責任狀及合同。
(五) 總經理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的各種管理措施。
第七條 審計機構的主要許可權:
(一) 召開本公司、部門、下屬企業有關審計工作會議;
(二) 參與重大經濟決策的可行性論證或可行性報告的事前審計;
(三) 根據內部審計工作的需要,要求有關單位按時報送計劃、預算、決算、月度報表和有關文件、資料等;
(四) 審核憑證、賬表、決算,檢查資產和財產,檢測財務會計軟體,查閱有關文件資料;
(五) 參加有關會議;
(六) 對審計涉及到的有關事項進行調查,並索取有關文件、資料等證明材料;
(七) 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反財經法規及嚴重損失浪費的行為,經公司領導批准,做出臨時制止決定;
(八) 對阻撓破壞審計工作以及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行為,經公司領導批准,可採取必要的臨時措施,並提出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建議;
(九) 提出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和糾正、處理違反財經法規行為的意見;
(十) 對嚴重違反財經法規和造成嚴重損失浪費的直接責任人員,提出處理的建議,並按有關規定,向上級審計機關反映;
(十一) 對公司下屬全資、控股子公司年度經濟效益承包指標提出鑒證,承包狀按審計結果兌現。
(十二) 參與與制定、修訂有關規章制度。
第三章 內部審計工作程序
第八條 根據公司具體情況,擬定審計項目計劃,報公司領導批准後實施。實施審計前,應提前三天書面通知被審計單位(領導臨時決定的突擊性審計任務除外)。
第九條 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可隨時向有關單位和人員提出改進的建議。審計終結,提出審計報告,徵求被審單位的意見,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批。經批準的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送達被審計單位。被審計單位必須執行審計決定,進行相應的財務調整工作。
第十條 對主要項目進行後續審計,檢查採納審計意見和執行審計決定的情況。對拒不執行審計意見、審計決定的單位及其負責人,審計機構應向公司分管領導提出處置意見。
第十一條 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如有異議,可以在接到正式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七天內向公司分管領導提出。分管領導應當及時處理,在領導未做出處理意見前,必須執行審計意見的審計決定。
第四章 審計種類和方式
第十一條 內部審計種類
(一) 財務收支審計。對被審單位財務收支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監督檢查。
(二) 專案審計。對被審單位及人員違反公司財經紀律問題進行審計查處。
(三) 專項審計。包括:
1、 管理審計。對被審單位管理活動的效率性進行審計;
2、 效益審計。在財務收支審計基礎上,對其經濟活動的效益性、合理性進行審計。
3、 任期審計。對被審單位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履行職責情況進行審計。
4、 審計調查。對公司普遍存在的問題進行專題調查。
第五章 審計機構和人員
第十二條 公司設立獨立審計機構,配備專職審計人員,在總會計師的直接領導下,獨立行使內部審計監督權,對董事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同時,接受上級審計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第十三條 審計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其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至少是會計師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內審人員在企業內部的技術職務資格的確認和公開聘任,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內部審計人員應當依法審計,忠於職守、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廉潔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職守。內部審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
第十五條 公司內部實行內審迴避制度。凡有內審人員直接參與被按時計單位實際經濟活動的,必須迴避對該單位所進行的內審工作。
第十六條 公司建立特邀內審員制度,特邀內審員用於臨時補充內部審計力量不足,協助解決內審工作中遇到的技術問題。特邀內審人員按照本制度規定在審計機構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十七條 公司在內審人員不足時,由總會計師提出建議,報經總經理同意,正副董事長批准方可聘請特邀內審員。
第六章 審計檔案管理
第十八條 審計部門應當建立建全審計檔案管理制度,審計檔案的歸檔、保管由內部審計人員負責。
第十九條 審計檔案管理范圍:
(一)審計通知書和審計方案;
(二)審計報告及其附件;
(三)審計記錄、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證據;
(四)反映被審單位和個人業務活動的書面文件;
(五)總經理對審計事項或審計報告的指示、批復和意見;
(六)審計處理決定及執行情況報告;
(七)申訴、申請復審報告;
(八)復審和後續審計的資料;
(九)其他應保存的資料。
第二十條 檔案管理具體辦法參照公司檔案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執行。如借閱審計檔案,應經有關領批准。審計檔案的保管期限為十年。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自股東大會通過後即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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