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c2金融用地
Ⅰ 用地性質C2,是什麼用地
用地性質C2,就是商業金融業用地。
Ⅱ 什麼是C2商業金融用地
金融用地和商業用地同屬於商業金融業用地(中類)、公共設施用地(大類)。但有所區別。
商業用地是指綜合百貨商店、商場、經營各種食品、服裝、紡織品、醫葯、日用雜貨、五金交電、文化體育、工藝美術等專業零售批發商店及其負數的小型工場、車間和倉庫的用地。
金融保險業用地是指銀行及分理處、信用社、信託投資公司、債券交易所和保險公司,以及外國駐本市的金融和保險機構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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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用地特徵:
(1)出讓使用年限最短。目前在我國,商服用地大部分屬於出讓土地。按照《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商服用地出讓用地最高年限為40年。
(2)受節約集約用地原則限制。《國務院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要求,按照節約集約用地原則,審查調整各類相關規劃和用地標准。
(3)土地利用價值高。商服用地多處於繁華地段,可以產生更高的經濟效益。也就是說可以引起地價的上漲,有時上漲的幅度可以達到幾倍甚至幾十倍、幾百倍。
(4)區域選擇性強。與居住用地不大一樣,商服用地在地域上選擇性很強,不是任何一塊土地都可以作為商服用地的。除交通便利外,特別注意營業環境和收益狀況。
(5)比較適宜收益還原法評估。
Ⅲ 土地規劃C2R2是什麼
是土地利用規劃嗎?
如果是的話,那麼:
C2是商業金融業用地 R2是二類居住用地
C2R2一起寫就是兩者兼容在一起的,商住用地
Ⅳ 寫字樓性質的經營范圍
寫字樓性質的經營范圍是開公司、辦公場所等。寫字樓是專業商業辦公用樓的別稱,寫字樓是不能住人的。辦公樓有小型、中型、大型之分,按照層數的話有低層、多層、高層之分。並且寫字樓環境好,交通便利,位於市區交通便利地段。
相關信息
1、《土地管理法》關於土地性質的劃分中明確規定。寫字樓屬於C2商業金融用地中的C23商務辦公用地性質即商業用地。商業用地是指規劃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所規定,該宗地塊的用地性質是用於建設商業用房屋,出讓後用地的使用年限為40年。
2、土地性質的分類及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性質一般分五類商業用地、綜合用地、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各類用地出讓的最高年限為,居住用地70年。教育、科技、體育用地等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3、寫字樓和公寓的區別有,使用方式,公寓可以作為商業,也可以作為住宿、租賃,而寫字樓嚴格來說,是不用於住人的,只能用於商業辦公使用。
4、配套設施主要滿足人們日常生活需求,包括卧室、客廳、浴室、廚房等。配套設施非常齊全。而寫字樓主要用於辦公,一般只有水電和廁所。大型寫字樓的配套設施很齊全,常常還有星級酒店、休閑娛樂及購物中心於一體。
Ⅳ 規劃局提供的現狀圖中用地性質用C1、C2、C5、R2都是什麼意思啊
C1
是行政辦公用地,C2
是商業金融用地
C5
是醫療衛生用地,R2是二類住宅用地
Ⅵ 上海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土地使用、建築管理)(1994)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市城市建設規劃管理,保證城市規劃的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上海市城市建設規劃管理條例》和上海市城市總體規劃方案,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范圍內各項建設工程。本市臨時建設、農村個人建房和市區簡棚層地區私有房屋修建按有關規定執行。第三條編制詳細規劃(含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實施性詳細規劃,下同)應符合本規定。
各項建設工程的建設,應按經批準的詳細規劃執行;尚無經批準的詳細規劃的,按分區規劃(或地區結構規劃)和本規定執行。第二章建設用地的區劃分類和適建范圍第四條本市建設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區的基本原則,參照《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GBJ137-90)分類如下:
(一) 居住用地;
(二) 公共設施用地;
(三) 工業用地;
(四) 倉儲用地;
(五) 市政公用設施用地;
(六) 綠地。第五條居住用地(R),指居住小區、居住街坊、居住組團和單位生活區等各種類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小區及小區級以下的公共服務設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綠地。
(一) 第一類居住用地(R1),指以低層住宅為主、建築密度較低、綠地率較高且環境良好的用地;
(二) 第二類居住用地(R2),指以多層住宅為主的用地;
(三) 第三類居住用地(R3),指以高層住宅為主的用地。第六條公共設施用地(C),指居住區及居住區級以上的行政、經濟、文化、教育、衛生、體育以及科研設計等機構與設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務設施用地。
(一) 行政辦公用地(C1),指行政機關、黨派和社會團體等機構用地;
(二) 商業金融業用地(C2),指商業、金融業、保險業、服務業和旅館業等用地 ;
(三) 文化娛樂用地(C3),指新聞出版、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圖書展覽和游樂等設施用地;
(四) 體育用地(C4),指體育場館和體育訓練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學校等單位內的體育用地;
(五) 醫療衛生用地(C5),指醫療、保健、衛生防疫、康復和急救等設施用地;
(六) 教育和科研設計用地(C6),指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成人學校、業余 學校、 殘疾人學校、工讀學校、科學研究和勘測設計機構等用地,不包括中學、小學和幼托設施用地(納入居住用地)。第七條工業用地(M),指工礦企業的生產車間、庫房及其附屬設施用地。
(一) 第一類工業用地(M1),指對居住和公共設施用地的環境基本無干擾和污染的工業用地;
(二) 第二類工業用地(M2),指對居住和公共設施用地的環境有一定干擾和污染的工業用地;
(三) 第三類工業用地(M3),指對居住和公共設施用地的環境有嚴重干擾和污染的工業用地;第八條倉儲用地(W),指倉儲企業的庫房、堆場和包裝加工車間及其附屬設施用地。
(一) 普通倉庫用地(W1),指儲存一般貨物的普通倉庫用地;
(二) 危險品倉庫用地(W2),指儲存易燃、易爆和劇毒等危險品的專用倉庫用地 。第九條市政公用設施用地(U),指市級、區級和居住區級的市政公用設施及其附屬的建築物(含構築物,下同)和管理維修設施等用地。
(一) 供應設施用地(U1),指供水、供電、供燃氣和供熱等設施用地,不包括電廠、煤氣廠用地(納入工業用地);
(二) 交通設施用地(U2),指公共客運交通、貨運交通和其他交通設施用地;
(三) 郵電設施用地(U3),指郵政、電信等設施用地;
(四) 環境衛生設施用地(U4),指雨污水泵站、污水處理廠及糞便垃圾集運、堆放、處理等設施用地;
(五) 施工與維修設施用地(U5),指房屋建築工程、設備安裝工程、市政工程、 綠化、地下構築物等的施工及養護維修設施用地;
(六) 其他市政公用設施用地(U6),如:消防、防汛等設施用地。第十條綠地(G),指市級、區級和居住區級的公共綠地和生產防護綠地(包括其范圍內的水域)。
(一) 公共綠地(G1),指向公眾開放、有一定遊憩設施或裝飾作用的綠化用地,包括各類公園和街頭綠地;
(二) 生產防護綠地(G2),指用於園林生產、隔離、衛生和安全防護等的綠化用地。
Ⅶ 用地性質C8C2什麼意思
C8:表示的是其他分類;C2:是指商業金融業用地,范圍包括商業、金融業、服務業、旅館業和市場等用地。
C8C2都屬於城市建設用地的性質分類,根據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城鄉用地分為2大類、9中類、14小類,而常用的用地性質實際上是指其中一小類—H11。
用地性質一般分五類:商業用地、綜合用地、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各類用地出讓的 年限為: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