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大如果重組理財產品怎麼辦
㈠ 在郵政銀行買的恆大理財產品怎麼預安排
兌付。
恆大理財產品兌付有三種方案分別是:現金分期兌付、實物資產兌付、沖抵購房尾款兌付。
第一種是現金分期兌付方案,范圍僅限於合同約定期限到期的投資產品,現金兌付安排是,投資產品到期後,在到期當月的最後一個工作日支付上述「現金分期兌付金額"10%,此後每滿3個月,在第三個月的最後一個工作日支付10%,直到現金分期兌付金額全部支付完畢為止。
第二種是實物資產兌付,兌付范圍是:合同約期限到期的投資產品,以及雖然合同期限未到期,但投資人要求提前以實物資產兌付的投資產品。
第三種是沖抵購房尾款兌付,其中,購房尾款是指在2021年9月12日24點前已經認購恆大樓盤房屋未付清尾款的客戶。恆大降按合同約定期限到期的投資產品,沖抵兌付金額為投資產品本金和截至產品到期日合同約定利息,產品到期後不再計利息。合同約定期限未到期的投資產品,沖抵兌付金額為投資產品本金和截至投資人要求提前以沖抵購房尾款兌付日的利息,投資人要求提前兌付後,不再計利息。投資人可以選擇使用全部或者部分"沖抵兌付金額」沖抵本人或他人的購房尾款。
㈡ 恆大集團不兌付到期的理財怎麼辦
沒有辦法只能等著國家通知。
恆大財富的相關產品兌付是出現了問題,但究竟涉及多少資金、何時能解決還沒有時間表。
我們在做任何投資理財之前,別只顧著看高回報,首先要關注的是風險的下限。所謂風險的下限,其實就是考慮最差的情況。
怎麼選擇理財
要選正規的平台進行投資才安全。
理財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要投一個理財產品,要看公司是否靠譜,產品是否符合投資邏輯。
要綜合考慮收益,風險和流動性後做出決定!
理財怎麼選
根據預期收益來選擇理財方式,絕大多數的中國人對理財的理解是錯誤的。
理財最重要的問題是期望收益率,而不是保本或者保證多少收益。
案例 年收入凈剩餘10萬,同在上海,有房和無房的理財方案就完全不一樣,因為一個目標是首付,一個目標是跑過cpi。總體而言,理財方面的風險度配比應該是7比2比1,70%的固定資產投資或穩健型投資,房子、貨基、理財產品優先端、保險都屬於此類產品。20%中等風險產品,公募基金、指數基金大概都屬於這一類。剩下的10%,配置高風險高收益產品,股票、期貨、私募基金屬於這個類別。如果固定資產配置過多,那就應該多配置高風險高收益產品,利用投資杠桿將整體配置的風險度提高,反之亦然。
舉個例子,有個私募基金經理在期貨投資獲得巨額收益,為了攤平風險度,購買了大量的房產,寫字樓一買就是一層樓。財務杠桿決定了人和人之間的區別,當你還屬於窮這個階層時,建議用超大的財務杠桿去淘金。當你已經有房有車成為中產階層時,財務杠桿應該略大於1.5但不要超過2,在保證跑贏Cpi的情況下能夠實現超額收益,向財務自由靠攏。如果已經能夠財務自由,建議採用保守理財方式,財務杠桿下降到0.5左右,保證不會因為CPI而遭受大損失就可以了
㈢ 恆大緊急辟謠資產重組事項,到底發生了什麼
最近關於恆大集團請求廣東省政府支持資產重組項目的報告火了,報告中指出如果資產重組不能如期完成,可能會引發一系列風險,這個消息的發出,恆大集團股價大幅下跌,但緊接著恆大集團發布聲明稱,這個文件純屬憑空捏造,而且恆大已經報案,要用法律武器維護公司權益。
總而言之,不管恆大怎樣辟謠,資金壓力都是不爭的事實,1400億即將到期的負債,不理想的業績,幾乎關閉的融資渠道,都讓現金流成了一個大難題。
㈣ 恆大重組後會怎麼樣
恆大集團的重組也是對很多人有利的。首先,恆大集團宣布破產,但已經進行了6個月的重組計劃。如果恆大集團再不重組,可能會損害很多人的利益。不過,目前通過一系列運作,恆大集團已經起死回生。如果恆大集團繼續被壓榨,資不抵債,恆大集團很容易出現一系列崩盤,進而引發一系列地產崩盤和巨大問題。
所以有些債權人不希望恆大集團出現大問題。因此,通過恆大集團的債務重組,會給其公司帶來一定的治理和調整,防止集團出現一定的清算。通過這樣的方法實現企業的持續經營也是非常好的。所以恆大重組,對國內相應的人也是有利的。如果恆大重組結果不佳,不能帶來一定的復甦局面,仍有可能拍賣恆大一系列子公司來清償一定債務。所以未來恆大的重組需要有所考慮。
同樣,對於中國人來說,恆大是一個即將倒下的公司,但是有一些企業家和國家幫忙再次扶持恆大。對於很多人來說,保證恆大為人民做出一定的貢獻,也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因為將來恆大集團一旦倒了,會有一些爛尾樓,直接影響到一部分人的現實生活。
所以對恆大集團的重組還是要給予一定的關注和支持,因為確實可以直接讓老百姓受益。但未來如果不能留住恆大集團,很多人還是要早做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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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恆大發布理財產品兌付方案,對此你了解多少建議投資嗎
恆大發布理財產品兌付方案,我比較了解這個方案,但我不建議投資。
1.恆大資金已經出現了問題,理財產品兌付方案能夠讓人接受,但是萬一沒有資金兌現怎麼辦?
2.當企業現金流遇到問題,這樣的企業就應該規避,現在給的理財兌付方案,完全有可能是緩兵之計;
3.看到風險,我們要遠離,沒有必要去參與,資金安全才是投資者重點要考慮的問題。
誰也沒有想到,曾經的房地產王者,現在處於這么尷尬的局面,恆大因為資金斷裂問題,現在已經遇到了很多麻煩,雖然部分已經解決,但我們還是要意識到恆大可能已經不是之前的恆大,投資要做的一定是錦上添花而不是雪中送炭。
恆大發布理財產品兌付方案,我比較了解這個方案,但我不建議投資,因為接下來能否有資金兌現這種方案,現在還是未知數,面對風險我們最好的辦法就是躲避而不是參與。
三、投資最重要的就是控制風險
投資中最重要的就是資金安全,投資永遠都是錦上添花而不是雪中送炭,我們已經看到恆大出現了問題,我們要做的就是遠離它,不要試圖去抄底,這才是控制風險,恆大的項目暫時不要參與,因為我們根本看不清楚他的未來發展趨勢,這就是最大的隱患。
㈥ 恆大重組後恆大財富還能拿回本金嗎
本金是一定會返還的。
據恆大官方公告強調:恆大財富必須嚴格按照已公布的兌付方案執行。
就目前來說,恆大財富的中層以上員工還在堅守崗位,處理客戶服務工作。
㈦ 如果恆大破產,買的恆大理財怎麼辦
根據相關信息搜索,截至2022年12月31日恆大沒有破產。恆大集團董事局主席許家印表示,要確保所有到期的財富產品盡早全部兌付,一分錢都不能少。許家印稱,目前恆大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難,但恆大的基本面沒有改變:員工隊伍強大的戰鬥力沒有改變,規模充足且布局合理的土儲沒有改變,打造高品質社區的能力沒有改變,恆大還是原來那個恆大,年銷售規模7000億元的基本面沒有改變。這是我們克服難關的最大底氣,我們對走出危機充滿信心。接下來恆大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領全體員工,全力復工復產,全力保交樓,全力做好銷售,恢復正常經營,這也是恆大財富產品兌付的最大保證。
㈧ 恆大資產重組意味著什麼
恆大重組是指企業資產的所有者和控制者與企業外部的經濟實體進行重組,調整和分配企業資產的分配狀態,或重新配置企業資產上設定的權利的過程。企業重組資產時會有公告,用戶可以多關注官方消息。
為了使恆大能夠正常經營,恆大還在1月24日發布公告,敦促債權人給予恆大更多時間,不要採取任何激進的法律行動,沖擊當前來之不易的穩定局面。一旦恆大的穩定局面被破壞,無法維持正常運營,這些債權人就更難拿到錢了。這個時候,確實需要給恆大時間。
債務重組意味著談判還款。債權人不希望企業死掉,所以雙方都讓步。破產是指債權人向法律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重整,然後由相關機構發布重整計劃。最後的結果是資產被各方瓜分,企業最終不復存在。
[擴展信息]
購買恆大地產的注意事項:
1.住房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所有權的唯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子在交易的時候,買方拿不到房子的風險很大。業主可以抵押或轉賣房產證,即使現在沒有取得,業主也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子進行交易。
2.房子產權清晰嗎?
有些房子共有人很多,比如繼承人、家庭、夫妻,為此買受人要和所有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買受人簽訂的買賣合同一般無效。
3.了解恆大的口碑。
通過之前開發的老項目,可以了解到恆大地產的口碑,房子的質量等等。
㈨ 買了恆大保險,現在恆大集團倒閉了,在恆大買的保險怎麼辦
一、首先,保險公司是不會主動「倒閉」的
保險公司是不能主動申請破產的,只能被收購或者重組,財產保險公司即便破產也會先對客戶的權益進行轉移或清償,不必擔心保險公司破產的問題。
《保險法》第八十九條:
保險公司因分立、合並需要解散,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公司章 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後解散。
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分立、合並外,不得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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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次,保險公司破產後保單照常理賠
既然保險公司不能申請破產,自己又經營不下去,該怎麼辦呢?這時候,會有另一家保險公司進行兼並、並購。當然,如果沒有人願意出來攬下這一攤子的話,保監會就會指定某家保險公司進行兼並。兼並後,原來保險公司的客戶保單依然有效。
保險公司與銀行一樣,必須受到政府的監管。所以,保險利益基本能夠得到兌現。以上規則基本適用於全球保險業,比如在美國,就算某保險公司倒閉,保單也照樣有效,只不過是由其他公司來接納,繼續履行原保單上的承諾。
《保險法》第九十二條: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准備金,必須轉讓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險公司達成轉讓協議的,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接受轉讓。轉讓或者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接受轉讓前款規定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准備金的,應當維護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三、最後,即使保險公司申請破產,也有應急資金兜底
早在2008年,中國保監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三部門共同頒布了新的《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成立了保險保障基金,其中最主要的功能就是監測保險業風險,發現保險公司經營管理中出現可能危及保單持有人和保險行業的重大風險時,向保監會提出監管處置建議;同時對保單持有人、保單受讓公司等個人和機構提供救助或者參與對保險業的風險處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