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如何創新發展
Ⅰ 簡述金融創新的主要類型
金融創新是指金融內部通過各種要素的重新組合和創造性變革所創造或引進的新事物。並認為金融創新大致可歸為七類:
(1)金融制度創新;(2)金融市場創新(3)金融產品創新(4)金融機構創新(5)金融資源創新(6)金融科技創新(7)金融管理創新
(1)金融制度創新
一國的金融制度總是隨著金融環境的變化,如政治、經濟、信用制度、金融政策等的變化而逐漸演變的,這種演變不僅是結構性的變化,從某種意義上說,也是一種本質上的變化。
金融制度創新包括金融組織體系、調控體系、市場體系的變革及發展。它影響和決定著金融產權、信用制度、各金融主體的行為及金融市場機制等方面的狀況和運作質量。
(2)金融市場創新
金融市場創新主要是指銀行經營者根據一定時期的經營環境所造成的機會開發出新的市場。現代金融市場大致包括:
1、差異性市場,如按不同的內容劃分的貨幣市場、外匯市場、資本市場、黃金市場、證券市場、抵押市場、保險市場等。
2、時間性市場,按期限長短劃分,短期的有資金拆借市場、票據貼現市場、短期借貸市場、短期債券市場等;長期的有資本市場,如長期債券市場、股票市場等。
3、地區性市場,如國內金融市場、國際金融市場等。金融市場創新主要指的是微觀經濟主體開辟新的金融市場或宏觀經濟主體建立新型的金融市場。
由於金融市場向更高級金融市場的過渡和轉化,由封閉型金融市場向開放金融市場的進入和拓展。
(3)金融產品創新
金融產品的核心是滿足需求的功能,它包括金融工具和銀行服務。金融產品的形式是客戶所要求的產品種類、特色、方式、質量和信譽,使客戶方便、安全、盈利。在國際金融市場上,金融創新的大部分屬於金融產品的創新。
(4)金融機構創新
金融機構創新,是從金融創新經營的內容和特徵出發,以創造出新型的經營機構為目的,建立完整的機構體系。
(5)金融資源創新
金融資源是指人才、資金、財務、信息等,它是保證銀行正常經營的必要前提,金融資源創新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金融資源的來源創新。首先,金融業經營的正常進行必須有專門的人才,人才來源包括自己培養、吸收其他機構高級人才和引進國外高級專業人才;
其次,必須有資金來源的充分保證,它要求金融機構經營者隨時掌握資金供應市場的動態,挖掘和尋求新的資金供應渠道,開辟新的負債業務。
2、金融資源的結構創新。金融資源結構包括及時、准確地掌握各種信息,高級專業人才比重大,負債結構合理,財務管理先進。它能創造出比同行領先的經營效率和方法。
3、金融資源聚集方式創新。對不同的金融資源有不同的吸引和聚集方式,銀行經營者要不斷創造新的手段,用最經濟、最有效的方法去聚集自己所需的金融經營資源,合理地配置這些資源,以求得經營上的最大效益。
(6)金融科技創新
進入20世紀70年代以來的金融技術革新和金融自由化。主要體現在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金融服務講究速度和效率,以及科學技術在金融領域的應用,對金融業務產生了劃時代的影響。
它一方面使金融市場在時間和空間上的距離縮小,另一方面又使金融服務多元化、國際化。
(7)金融管理創新
金融業管理創新機制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國家通過立法間接對金融業進行管理,目標是穩定通貨和發展經濟;
另一方面,金融機構內部的管理,建立完善的內控機制,包括機構管理、信貸資金管理、投資風險管理、財務管理、勞動人事管理等方面。
目前,金融機構管理,其著眼點都是通過資金來源制約資金運用,實現銀行資產和負債雙方總量和結構的動態平衡,不斷創造新的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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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
按照這個觀點,創新包括技術創新(產品創新與工藝創新)與組織管理上的創新,因為兩者均可導致生產函數或供應函數的變化。具體地講,創新包括五種情形:
新產品的出現;新工藝的應用;新資源的開發;新市場的開拓;新的生產組織與管理方式的確立,也稱為組織創新。
金融創新定義雖然大多源於熊彼特經濟創新的概念,但各個定義的內涵差異較大,總括起來對於金融創新的理解無外乎有三個層面。
宏觀層面
宏觀層面的金融創新將金融創新與金融史上的重大歷史變革等同起來,認為整個金融業的發展史就是一部不斷創新的歷史,金融業的每項重大發展都離不開金融創新。
從這個層面上理解金融創新有如下特點:金融創新的時間跨度長,將整個貨幣信用的發展史視為金融創新史,金融發展史上的每一次重大突破都視為金融創新;
金融創新涉及的范圍相當廣泛,不僅包括金融技術的創新,金融市場的創新;金融服務,產品的創新,金融企業組織和管理方式的創新,金融服務業結構上的創新。
而且還包括現代銀行業產生以來有關銀行業務,銀行支付和清算體系,銀行的資產負債管理乃至金融機構,金融市場,金融體系,國際貨幣制度等方面的歷次變革。
如此長的歷史跨度和如此廣的研究空間使得金融創新研究可望而不可及。
中觀層面
中觀層面的金融創新是指上世紀50年代末,60年代初以後,金融機構特別是銀行中介功能的變化,它可以分為技術創新,產品創新以及制度創新。技術創新是指製造新產品時。
採用新的生產要素或重新組合要素,生產方法,管理系統的過程。產品創新是指產品的供給方生產比傳統產品性能更好,質量更優的新產品的過程。
制度創新則是指一個系統的形成和功能發生了變化。而使系統效率有所提高的過程。
從這個層面上,可將金融創新定義為,是政府或金融當局和金融機構為適應經濟環境的變化和在金融過程中的內部矛盾運動,防止或轉移經營風險和降低成本,為更好地實現流動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目標而逐步改變金融中介功能,創造和組合一個新的高效率的資金營運方式或營運體系的過程。
中觀層次的金融創新概念不僅把研究的時間限制在60年代以後,而且研究對象也有明確的內涵,因此,大多數關於金融創新理論的研究均採用此概念。
微觀層面
微觀層面的金融創新僅指金融工具的創新。大致可分為四種類型:信用創新型,如用短期信用來實現中期信用。以及分散投資者獨家承擔貸款風險的票據發行便利等;
風險轉移創新型,它包括能在各經濟機構之間相互轉移金融工具內在風險的各種新工具,如貨幣互換、利率互換等;
增加流動創新型,它包括能使原有的金融工具提高變現能力和可轉換性的新金融工具,如長期貸款的證券化等:股權創造創新型,它包括使債權變為股權的各種新金融工具,如附有股權認購書的債券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金融創新
Ⅱ 金融服務領域有哪些方面的創新
由於競爭激烈,金融機構多以延伸服務來爭取更多客戶。
1.客戶需求的延伸:過去金融機構的服務只限於滿足金融業務的現實需求,而現在金融機構開始研究和滿足客戶的潛在需求,如銀行向客戶提供貸款,除了滿足客戶融資這個需求之外,還可以通過該業務顯示客戶的信用度,滿足其將來獲得更多資金支持等潛在需求。銀行可以通過公開信用評級結果、頒發信用等級證書、追加授信額度等方式滿足客戶的這種潛在需求。
2.金融服務內容的延伸:過去金融機構對客戶的服務僅限於金融業務范圍,但個性化營銷提倡銷售人員像交朋友一樣與客戶相處,對客戶在金融業務以外的某些需求也應盡力滿足,以密切與客戶之間的關系。
3.金融服務場所的延伸:長期以來,金融機構一直習慣於櫃台服務,在以客戶為中心的服務理念形成過程中,金融機構的服務場所逐漸延伸到客戶的工作場所。而現在的金融服務則延伸到更廣的范圍,金融機構的主動營銷方式及服務手段的電子化,使社區、家庭都可以成為金融服務的場所。
4.金融服務種類的創新如果金融機構的服務種類單一,即使金融機構銷售人員的營銷能力十分強,客戶也會棄之而去。所以,豐富的金融服務種類是金融機構銷售人員營銷的有效工具。因此,各金融機構在傳統的金融服務之外,紛紛增加金融服務的種類。如理財服務、投資咨詢、財務顧問、擔任中介、項目融資等中間業務,漸漸成為金融機構的新寵。
Ⅲ 數字化轉型,傳統金融機構如何「乘風破浪」
數字技術與金融深度融合、增加供給並提升效率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金融體系發展的經驗和經濟理論均表明, 科技 與金融相結合,在提高金融服務效率的同時,也推動著金融體系的轉型與變革。上世紀80年代我國商業銀行業務由手工記賬向電子自動化轉變,實現了跨區域的通存通兌。進入21世紀後,金融機構的網路化轉變實現了業務網上審批、資金異地實時匯轉,推進了金融機構資金清算、風險控制和內部管理效率的大幅提升。近年來,隨著大數據、人工智慧、雲計算等數字技術的快速發展,這些技術與金融業務開始深度融合,推動著金融機構服務向場景化轉變,也正在推動著金融機構向數字化與智能化轉型。
如果說金融交易的最大難題是信息不對稱,很容易造成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的問題, 數字技術的最大貢獻恰恰是幫助降低信息不對稱的程度,尤其是對那些傳統金融機構難以觸達、難以服務的中小微企業和低收入人群。 我國數字金融創新在解決普惠金融發展中普遍存在的「獲客難」、「融資難」問題方面,提供了一條可能的路徑。這個創新對傳統金融機構甚至對世界各國金融業具有十分重要的啟示意義。
數字技術的快速發展、傳統金融有效供給不足以及相對寬松的監管環境,是新興數字金融和數字經濟得以快速發展的主要原因。到目前為止,我國在移動支付、大數據風控、網路貸款、數字保險和線上投資等領域取得了較大的成功,在發展普惠金融方面的創新與成就甚至是世界級的。迄今為止,這些數字金融創新大多是由新型數字金融機構推動的。
金融機構數字化轉型的進程與挑戰
下一步我國數字金融的發展可能會呈現一個新的趨勢,即在新型數字金融機構持續引領創新的同時,傳統金融機構可能會成為我國數字金融的主力軍。 甚至出現 科技 公司與金融機構發揮各自的比較優勢、緊密合作的情形,即 科技 公司為金融交易提供技術解決方案,金融機構里使用數字技術改善金融服務效率。從業務發展看,數字技術將進一步與傳統金融機構的商業模式、業務流程和金融產品結合。比如大數據風控與傳統銀行風控結合,既可以提升風控的精準度,還能擴大金融服務的覆蓋面。從業務領域看,數字金融將從目前的支付和貸款擴展到智能投服與數字貨幣等新領域。可以說,數字技術改變金融的進程才剛剛開始。
在現實中,很多金融機構已經在積極地推進自身的數字化轉型:第一,傳統金融機構主動利用數字技術在服務範式、渠道創新、 科技 賦能和生態構建等方面實現數字化、智能化轉型;第二,傳統金融機構主動借鑒數字金融的一些業務方式改善金融服務。比如學習基於數字技術的大數據風控方法,與傳統風控模型結合,提高風控的效率,尤其是改善對普惠金融客戶群體的服務;第三,監管部門積極應對數字金融發展所引發的一些新問題,利用諸如「我國式監管沙盒」等做法平衡金融創新與金融穩定。
然而,值得指出的是,盡管近年來我國在數字技術與金融業務融合方面取得了快速進步,我國金融機構數字化轉型仍然面臨著不少挑戰。比如,不同類型金融機構數字化能力差異顯著,傳統金融機構數字化思維尚未真正形成,金融機構內部跨部門與跨條線之間欠缺有效的協同機制,創新技術人才不足,數據質量和數據治理問題,監管模式和效率難以適應數字技術與金融業務快速融合的節奏,等等。這些都是當前金融機構進行數字化轉型面臨的主要挑戰。因此,積極引導和推動金融機構數字化轉型,構建與數字經濟和金融 科技 相適應的金融體系,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推動金融機構數字化轉型及 健康 發展的政策建議
課題組認為,數字技術與金融服務相融合,是金融發展的規律與自然趨勢,應積極推動金融機構數字化、智能化轉型,並遵循順應市場、支持創新和優化監管的原則。特別是新冠疫情發生以來,數字經濟已發揮了宏觀經濟穩定器的作用。這期間,非接觸式金融服務需求較為旺盛,不僅年輕人更傾向於移動支付、網路理財等線上金融服務,老年人、病患者、以及殘障人士也迫切需要「不出門、不見面」就能獲得安全便捷的金融服務,這對金融機構數字化轉型提出了更高要求。
為此,課題組提出了以下六條具體建議:
第一,積極利用數字技術推動傳統金融機構實現商業模式及服務群體差異化轉型。 大型金融機構應加大數字技術研發與傳統金融業務的融合,提高服務效率。中小金融機構應注重與金融 科技 服務平台合作,明確差異化市場定位,更多向數字零售銀行轉型,運用數字化技術控制運營成本、提高風控效果、擴大服務客群范圍。不同類型不同規模金融機構建立差異化、精細化分工合作,優化金融業產業鏈格局,擴大金融服務群體,提升金融服務效率。
第二,加快數字金融基礎設施建設,為金融機構的數字化轉型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這可以包括在全國范圍內鋪設5G網路、完善智能身份識別系統包括金融機構遠程開戶以及搭建統一的數據平台等。
第三,加快數據立法,加強針對數據使用與數據隱私保護的綜合治理。 一是重點解決數據攜帶的問題,只有個人可以攜帶大 科技 平台上的數據,才談得上大數據。但與此同時,也必須保護大 科技 平台的利益與積極性。二是保障市場競爭,避免形成大 科技 平台贏者通吃的局面,增強數字金融業的活力,保護消費者利益。
第四,積極創新金融監管工具,藉助監管 科技 助推金融機構數字化轉型。 一是利用「監管沙盒」的機制,為金融 科技 創新應用提供安全便捷的測試環境。有條件地試驗新的業務模式、技術流程及金融產品,成功了再推出到市場上。二是考慮到數字金融風險傳播快、傳播廣、構成復雜的特點,積極發展監管 科技 能力,與傳統的信息披露、現場檢查等手段結合,更好地識別並處置金融風險。
第五,適時推進金融 科技 、監管 科技 和數字金融產品的標准建設,促進金融創新與金融風險的合理平衡。 一是要積極研究並適時制定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鏈、人工智慧等創新技術在金融領域應用的相關標准;二是針對這些數字技術在金融領域的應用,催生的新的商業模式、新業態,加快完善金融產品、金融服務以及金融監管等方面的標准,充分發揮金融標准在創新推廣和風險管理的支撐與引領作用。
第六,改革監管框架,盡快由機構監管轉向功能監管,重視行為監管以加強數字化轉型中的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 金融綜合經營以及數字 科技 與金融活動進一步融合,是目前金融發展的基本趨勢,也是金融機構在經濟全球化進程中提升競爭力的必然選擇。我國應從機構監管轉向功能監管、審慎監管、行為監管相結合的同時,逐步構建綜合性的金融監管框架,應對金融機構綜合化經營的趨勢。
Ⅳ 當代金融業務創新的體現是什麼
體現在金融機構內部經營管理創新和金融機構創新。
金融機構的創新風險由不同的方面組成,如市場風險、設計風險、信用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投機風險、法律風險、聲譽風險、夥伴風險、經營風險等10部分,其中,金融創新設計過程中由於各種不確定因素的作用而使金融創新措施未能如期出台的可能性稱為設計風險;衍生交易中的如果一方不按合同條款履約而導致的風險為信用風險,或者稱履約風險;內部控制系統或清算系統失靈而導致的風險為操作風險;金融機構在交易過程中由於金融產品的復雜性而出現的一系列錯誤而造成損失的可能性為經營風險;金融衍生工具的持有者找不到適當的對手時以低於市場價格的價格將衍生工具出售,這樣所造成的風險為流動性風險;導致金融衍生產品價格變動而產生的風險為市場風險;由於交易合約內容不合法律規范、不具備法律效力或其他方面的法律原因,給交易主體帶來的風險稱為法律風險;由於違反相關法律而給組織金融創新的機構或交易中一方的聲譽帶來的不良影響的風險為聲譽風險。金融市場的參與者利用金融創新進行投機而導致的風險為投機風險;金融市場參與者之間的夥伴關系而導致的風險為夥伴風險。
金融機構創新的內容主要有三個方面:
①非銀行金融機構迅速發展。20世紀初經濟危機以前,非銀行金融機構一直很少,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得以迅速發展,先後出現了保險公司、養老基金、住宅金融機構、金融公司、信用合作社、互助基金等非銀行金融機構。
②跨國銀行迅速發展。60年代以來,現代跨國銀行發展的結果形成了三大網路,即國際金融中心網路、發達國家網路、發展中國家網路;並形成了國際銀團貨款、國際聯合銀行等國際銀行聯合組織。
③建立完善的機構體系。過去商業銀行的機構多是單一銀行制和分支銀行制,進入70年代後,幾乎所有大型商業銀行均向連鎖銀行制和集團銀行制發展。西方發達國家的一些大銀行或金融機構都在力爭發展成為一種金融聯合體,或者是辦成一個能向顧客提供任何金融服務的金融超級市場。
Ⅳ 金融產品創新有哪些方法
1.借鑒產業政策,做好風險防範:目前,不同政策部門和不同專家、學者對金融產品創新的監管思路和發展問題上有不同的意見。其中,一種觀點認為,在發展新的金融產品時,必須要先建立規則,充分借鑒國際經驗。這種說法有一定的道理,但在實踐中存在一些問題。首先,國際范圍內的經驗和教訓並不相同,不同國家之間存在顯著差異。另外,在缺乏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建立規則往往需要花費很長時間,甚至規則始終不得出台,建好的規則的可操作性和健全性也有待進一步觀察。從方法論上看,一切必須先建規則才能實踐,有悖於人類通過實踐提高認識的客觀規律。因此,在現階段的金融產品創新過程中,可以更多地借鑒產業政策的有關做法,通過設立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的方法加以規范和解決。對於那些國際范圍內較為成熟的產品,具有較強風險控制能力的金融機構在開展創新業務時可採取負面清單的做法,也就是說「未經法律明確禁止的業務品種,均可以開發」。而對於那些不是十分成熟、有可能帶來系統性風險的金融產品,則採取正面清單的方式加以規范。
2.細分市場,尋找利基點:利基市場是指被競爭對手所忽視而又能帶來利潤的細分市場。在做好大眾化產品的開發和營銷的同時,區分細分市場,尋找特殊小群體客戶的需求,已成為開拓新產品的一條有效途徑。尤其是在個人金融市場的產品創新中,客戶在區域、年齡、職業、教育、收入等方面存在差異,因此會產生不同的需求。如國內一些銀行按客戶群體不同的年齡段開發了「學生投資理財計劃」「婚禮儲蓄」等。
3.金融機構之間互相合作:互相合作開發新產品的趨勢在國外已遍及各類金融機構,如商業銀行與證券公司、商業銀行與保險公司、信託銀行與證券公司、國內銀行與國外銀行之間都可以開發出組合式金融產品或金融服務方式。
4.明確金融產品的定位:在金融創新產品的過程中,要合理明確金融產品的定位,主要區分面向機構投資者和面向個人的產品。鑒於機構投資者一般擁有機構優勢,有較強的分析判斷和抗風險能力,因此面向機構投資者的產品在許可證上更為寬松,面向個人的金融產品在准入方面應更為謹慎,在信息披露和監管方面應更為嚴格。其中,針對高端客戶的金融創新產品和普遍服務的金融創新產品應有所區別。此外,對於一些包括衍生品在內的定價策略和風險控制更為復雜,面向復雜的金融機構的金融創新產品也需要在監管上加以區別對待。
5.滿足客戶需求,實現「利益最大化」:金融產品創新的一個重要原則是從客戶的需求和利益出發,使產品盡可能滿足客戶「利益最大化」的投資目標,在方便客戶、使客戶滿意的同時,為自身帶來良好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