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債金融機構責任是什麼
❶ 什麼是中央政府債券中央政府債券是什麼
概念
中央政府債券,我們通常所說的國債。債券按照發行主體的不同,可以分為政府債,公司債和金融債。政府債是政府發行的,公司債是公司發行的,金融債是金融機構發行的。
政府債又可以分為中央政府債和地方政府債。中央政府債,即中央政府發行的債券,也就是我們通常說的「國債」。地方政府債有兩種情況,一種是中央政府代地方政府發行的債券,另一種是地方政府自主發行的債券。
特點
中央政府債信用高,流動性好,一般不存在違約風險,又被稱為「金邊債券」,它主要是國家為了彌補財政赤字或者籌措資金而發行的債券。因此中央政府債是是國家財政分配的一種方式,同時通過回收中央政府債,也可以調節市場貨幣供應量,達到宏觀調控的目的。
❷ 政府債券,金融債券與公司債券的比較
安全性:政府債安全性最高,因為是國家信用;金融債券信用等級也很高,幾乎與國家信用相當,通常稱為准國家信用;企業債券信用低於上述兩種,但在我國企業債券由於都由銀行擔保,因此信用風險也很小。
收益性:金融債券和政府債券的票面收益差不多,但國債的利息免稅,因此投資者要求的收益會略低一些;企業債的收益比前兩者都高。
流動性:這三者都可以在銀行間市場交易,跨市場發行的國債以及大部分企業債還可以在交易所交易。國債流動性最好,金融債次之,企業債最差。
(2)政府債金融機構責任是什麼擴展閱讀
投資者類型比較相同;發行的場所一般都是債券市場;政府債券:政府債券是政府為籌集資金而向出資者出具並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的債務憑證,具體包括國家債券即中央政府債券、地方政府債券和政府擔保債券等。
一般國庫券是由財政部發行,用以彌補財政收支不平衡;公債是指為籌集建設資金而發行的一種債券。有時也將兩者統稱為公債。
政府債券具有安全性高、流通性強、收益穩定、免稅待遇的特徵。
金融債券:金融債券是指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所發行的債券。金融債券期限一般為3~5 年,其利率略高於同期定期存款利率水平。金融債券由於其發行者為金融機構,因此資信等級相對較高,多為信用債券。
債券按法定發行手續,承諾按約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並到期償還本金。它屬於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主動負債。
公司債券:公司債券是指股份公司在一定時期內 (如10年或20年) 為追加資本而發行的借款憑證。對於持有人來說,它只是向公司提供貸款的證書,所反映的只是一種普通的債權債務關系。持有人雖無權參與股份公司的管理活動,但每年可根據票面的規定向公司收取固定的利息,且收息順序要先於股東分紅,股份公司破產清理時亦可優先收回本金。公司債券期限較長,一般在10年以上,債券一旦到期,股份公司必須償還本金,贖回債券。
❸ 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企業社會責任至少應包括
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企業社會責任至少包括:
(一)經濟責任。在遵守法律條件下,營造公平、安全、穩定的行業競爭秩序,以優質的專業經營,持續為國家、股東、員工、客戶和社會公眾創造經濟價值。
(二)社會責任。以符合社會道德和公益要求的經營理念為指導,積極維護消費者、員工和社區大眾的社會公共利益;提倡慈善責任,積極投身社會公益活動,構建社會和諧,促進社會發展。
(三)環境責任。支持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政策,節約資源,保護和改善自然生態環境,支持社會可持續發展。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安全穩健經營,嚴格關聯交易管理,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確保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享有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各項權益,為股東創造價值。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遵循按勞分配、同工同酬原則,構建合理的激勵約束機制,保障員工各項權益,促進員工全面發展,為員工創造價值。
法律依據:
《中國銀行業金融機構企業社會責任指引》
第三條本指引所稱企業社會責任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其股東、員工、消費者、商業夥伴、政府和社區等利益相關者以及為促進社會與環境可持續發展所應承擔的經濟、法律、道德與慈善責任。
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企業社會責任至少應包括:
(一)經濟責任。在遵守法律條件下,營造公平、安全、穩定的行業競爭秩序,以優質的專業經營,持續為國家、股東、員工、客戶和社會公眾創造經濟價值。
(二)社會責任。以符合社會道德和公益要求的經營理念為指導,積極維護消費者、員工和社區大眾的社會公共利益;提倡慈善責任,積極投身社會公益活動,構建社會和諧,促進社會發展。
(三)環境責任。支持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政策,節約資源,保護和改善自然生態環境,支持社會可持續發展。
❹ 債券有哪些,收益情況一樣嗎
有政府債券,金融債券等,收益情況不一樣,政府債券低於金融債券,但是政府債券更為穩定。
一、政府債券
1、政府債券是政府為籌集資金而向出資者出具並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的債務憑證,具體包括國家債券即中央政府債券、地方政府債券和政府擔保債券等。
2、一般國庫券是由財政部發行,用以彌補財政收支不平衡;公債是指為籌集建設資金而發行的一種債券。有時也將兩者統稱為公債。
3、政府債券具有安全性高、流通性強、收益穩定、免稅待遇的特徵。政府債券是政府發行的債券,由政府承擔還本付息的責任 ,是國家信用的體現。發達的二級市場為政府債券的轉讓提供了方便,使其流通性大大增強。對於購買政府債券所獲得的收益,可以享受免稅待遇。
二、金融債券
1、金融債券是指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所發行的債券。金融債券期限一般為3~5 年,其利率略高於同期定期存款利率水平。金融債券由於其發行者為金融機構,因此資信等級相對較高,多為信用債券。債券按法定發行手續,承諾按約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並到期償還本金。它屬於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主動負債。
拓展資料;
1.債券是政府,企業,銀行和其他債務人根據法律程序發布的證券,並承諾債權人償還指定日期的校長和利息。
2.債券債券/債券是一種金融合同,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直接向投資者發出的債務證書,直接從社會借款籌集資金,並承諾以某種利率支付利息根據商定的條件償還本金。債券的本質是債券證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買家或投資者之間存在債券,發行人與債權人的權利與債務之間的關系。債券發行人是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買方)是債權人。
3.債券是證券。由於債券的利益通常預先確定,債券可以在發達金融市場的國家和地區列出和分發。(固定利息證券)。
4.這些要素指的是必須在發布的債券上陳述的基本內容,這是澄清債權人和債務人的權利和義務的主要協議,包括:
(1)債券的面值,債券的面值是指鍵的面值。發行人應在債券到期後償還債券持有人的校長金額。這也是企業按計劃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的計算依據。債券的面值不一定與債券的實際發行價格一致。大於面值的發行價格稱為保費問題,小於面值稱為折扣問題,等效問題稱為奇偶校驗問題。
(2)還款期債券的償還期是指企業債券規定的債券本金的償還期,即發布日期與債券到期日之間的時間間隔。本公司應當與其自身資本營業額及外部資本市場的各種影響因素相結合,確定公司債券的償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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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銀行間債券的參與主體有哪些它們的職責和目的是什麼
(一)參與者包括
1、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及其授權分支機構;
2、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
3、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國銀行分行。
金融機構可直接進行債券交易和結算,也可委託結算代理人進行債券交易和結算;非金融機構應委託結算代理人進行債券交易和結算。
結算代理人系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代理其他參與者辦理債券交易、結算等業務的金融機構。
主要職能
其主要職能是:提供銀行間外匯交易、人民幣同業拆借、債券交易系統並組織市場交易;提供外匯市場、債券市場和貨幣市場的信息服務等。它成立於199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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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銀行間債券市場參與者以詢價方式與自己選定的交易對手逐筆達成交易,這與我國滬深交易所的交易方式不同。交易所進行的債券交易與股票交易一樣,是由眾多投資者共同競價並經精算機構配合磋商成交的。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辦法》規定,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回購的債券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可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政府債券、中央銀行債券和金融債券等記賬式債券。
債券交易類型
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債券交易包括債券的現貨交易和債券回購,其中債券回購分為質押式回購交易和買斷式回購交易兩種。
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是指融資方(正回購方、賣出回購方、資金融入方)在將債券質押給融券方(逆回購方、買入反售方、資金融出方)融入資金的同時,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指定日期,由融資方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資金額向融券方返回資金,融券方向融資方返回原出質債券的融資行為。
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亦稱「開放式回購」,簡稱「買斷式回購」),是指債券持有人(正回購方)將一筆債券賣給債券購買方(逆回購方)的同時,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再由賣方(正回購方)以約定的價格從買方(逆回購方)購回相等數量同種債券的交易行為。
❻ 《關於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答記者問
三、問:《通知》對切實加強融資平台公司融資管理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通知》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從地方政府與融資平台公司的關系、地方政府對融資平台公司注資行為、金融機構向融資平台公司提供融資行為、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形成的債務處理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引導融資平台公司按市場化方式融資,嚴禁地方政府違法違規通過融資平台公司變相舉債。
一是釐清地方政府與融資平台公司的邊界。加快政府職能轉變,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推動融資平台公司盡快轉型為市場化運營的國有企業,依法合規開展市場化融資。健全信息披露機制,融資平台公司在境內外舉債融資時,應當向債權人主動書面聲明不承擔政府融資職能,並明確自2015年1月1日起其新增債務依法不屬於地方政府債務,防止誤導投資者決策行為,促進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二是規范地方政府注資行為。地方政府不得違規將公益性資產、儲備土地注入融資平台公司,不得承諾將儲備土地預期出讓收入作為融資平台公司償債資金來源,推動提高融資平台公司資產的合法合規性,既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又避免地方政府繞道通過國有企業變相舉債。
三是規範金融機構提供融資行為。金融機構應當切實加強風險識別和防範,落實企業舉債准入條件,按商業化原則履行相關程序,審慎評估舉債人財務能力和還款來源、防範經營風險。金融機構為融資平台公司等企業提供融資時,不得違法違規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所屬部門以擔保函、承諾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提供擔保。鼓勵金融機構依法合規支持融資平台公司市場化融資,服務實體經濟發展。
四是依法處理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債務。對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形成的債務,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國辦函〔2016〕88號)、《財政部關於印發〈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分類處置指南〉的通知》(財預〔2016〕152號)要求,依法妥善處理,由債務人和債權人合理分擔債務風險。
四、問:《通知》如何規范政府與社會資本方的合作行為?
答:《通知》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鼓勵地方政府以規范的方式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設立各類投資基金。嚴禁地方政府採取不規范的PPP項目、政府投資基金「明股暗債」等方式違法違規舉債。
一是鼓勵地方政府與社會資本依法規范合作。要求地方政府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允許地方政府以單獨出資或與社會資本共同出資方式設立各類投資基金,依法實行規范的市場化運作,引導社會資本投資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
二是嚴禁地方政府利用PPP、各類政府投資基金等方式違法違規變相舉債。地方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應當利益共享、風險共擔,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參與PPP項目、設立政府出資的各類投資基金時,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諾回購社會資本方的投資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擔社會資本方的投資本金損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會資本方承諾最低收益,防止地方政府通過承擔項目全部風險的方式違法違規變相舉債。同時,明確地方政府不得以借貸資金出資設立各類投資基金,不得對有限合夥制基金等任何股權投資方式額外附加條款變相舉債。
五、問:《通知》提出進一步健全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一是依法明確了規范的舉債融資方式。嚴格執行預演算法和國發〔2014〕43號文件規定,地方政府舉債一律採取在國務院批準的限額內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方式,除此以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舉借債務。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以文件、會議紀要、領導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決定企業為政府舉債或變相為政府舉債。
二是鼓勵地方構建市場化運作的融資擔保體系。允許地方政府結合財力實際狀況設立或參股擔保公司(含各類融資擔保基金公司),鼓勵政府出資的擔保公司依法依規提供融資擔保服務,地方政府依法在出資范圍內對擔保公司承擔責任。
三是嚴禁地方政府違法違規擔保。除外國政府和國際經濟組織貸款轉貸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不得承諾為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的融資承擔償債責任。
六、問:《通知》提出建立跨部門聯合監測和防控機制,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通知》針對當前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融資擔保行為的突出問題和主要特點,致力打破部門信息孤島,完善統計監測機制,推動建立相關部門組成的跨部門聯合監管機制,實施聯合懲戒,形成監督合力。
一是完善統計監測機制。針對地方政府融資擔保行為的主要類型,《通知》明確由財政等五部門建設大數據監測平台,統計監測政府中長期支出事項以及融資平台公司舉借或發行的銀行貸款、資產管理產品、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情況,加強部門信息共享和數據校驗,定期通報監測結果。
二是開展跨部門聯合監管。針對地方政府融資擔保行為的關鍵環節和參與主體,《通知》提出建立財政等六部門以及注冊會計師協會、資產評估協會、律師協會等行業自律組織參加的監管機制,對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融資平台公司、金融機構、中介機構、法律服務機構等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強跨部門聯合懲戒,形成監管合力。
三是嚴格依法依規追究責任。針對涉嫌違法違規融資擔保的責任主體,《通知》明確對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違法違規舉債或擔保的,依法依規追究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對融資平台公司從事或參與違法違規融資活動的,依法依規追究企業及其相關負責人責任;對金融機構違法違規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資、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提供擔保承諾的,依法依規追究金融機構及其相關負責人和授信審批人員責任;對中介機構、法律服務機構違法違規為融資平台公司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信用評級報告、法律意見書等的,依法依規追究中介機構、法律服務機構及相關從業人員的責任。
❼ 什麼事地方政府債務包含哪些原因是什麼
在現實社會中,我國地方政府債務問題已非常突出,造成了政權運轉不暢,威脅社會穩定的 影響, 如果不積極防範和及時化解,將對國家的可持續發展造成嚴重威脅。因此,研究地方政府債 務的特點以及形成的深層次原因,以尋求有效的解決對策,已成為我們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 建和諧社會需要加以探討的現實問題。 一、地方政府債務的現狀及其特點 我國現行的《預演算法》第三條規定,「各級政府預算應當做到收支平衡」;第二十八條 規定,「地方各級預算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不列赤字」。因此,在法律上 ,除國務院特批之外,地方政府不得舉債,而國務院至今並沒有特批的案例。但在現實中, 我國地方政府債務問題已非常嚴峻。 所謂地方政府債務,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預算單位舉借或合法擔保以及在特定 條件下需由政府償還的內外債務。具體來說,「它是指地方政府作為債務人要按照協議或合 同的約定,依照法律的規定向債權人承擔資金的償付義務。」其表現形 式復雜多樣,「 地方財政應支未支,應撥未撥,應補未補;國企改革支出,對下級財政救助;超越正常許可權 發生的擔保或允諾承擔償還責任的債務,其中包括部分外債和對國內金融機構的債務;在地 方政府直接干預下形成的國有企業、國有政策性投融資機構債務。」目前,我國各地區、各層級的地方政府大都在不同程度上舉債度日或負債經營,而且所 負債務的種類之多,負擔之重,已超出一般人之想像。根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地方債務課 題組粗略統計,2004年我國地方政府債務至少在10000億元以上,其中,鄉鎮平均負債高達4 00萬元。2002年國家審計署對中西部10個省、市的49個縣(市)財政收支狀況進行審計調查發 現,截至到2001年底,49個縣(市)中有37個累計瞞報財政赤字10.6億元,49個縣(市)累計債 務 達163億元。另據有關資料,目前全國近40%的縣的一般預算呈赤字狀態,鄉鎮基層債務額已 超過5000億元,其中鄉鎮一級凈負債超過2300億元,村級負債則超過2500億元,鄉鎮政府的 債務每年還以200多億元的速度在遞增。目前,全國各地、各級地方政府大多負有各種各樣的債務,地方政府債務問題正在日積 月累,情況十分復雜,其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蜂窩結構」目前地方政府所負各種債務的總體規模已經相當龐大,與此同時 ,地方政府的舉債行為又十分分散,不僅不同程度地負有各種債務,而且均有不同形式的舉 債欠賬行為,地方政府所負債務的具體形式既有由地方政府出面擔保或提供變相擔保為企業 向銀行貸款融資所形成的債務,也有因徵收不足或挪用資金等原因造成的社會保障資金存在 缺口,既有糧食企業虧損掛帳,也有拖欠中小學教職工工資,還有地方政府部門拖欠企業工 程建設項目施工款等各種「白條」,因此,在債務結構上形成了一種「蜂窩」形態。2.「一盤散沙」目前對於地方政府的負債欠賬項目,各級政府均缺乏統一的統計 數據,甚至連統一的統計口徑都沒有。由於缺乏具體的統計數據,因此,不僅各級地方政府 負債的真實規模無法統計,而且負債率、償債率等監控指標也無法運用,債務預警機制因而 也無法建立。盡管近年來中央及各級政府做了大量工作,也試圖控制和縮減地方政府債務, 但由於缺乏統一的地方債務管理機構和科學的管理辦法,這種「一盤散沙」的狀態使地方政 府債務的規模仍呈加速上升趨勢,形成了「滾雪球效應」。3.「暗箱操作」「地方政府債務的隱蔽性強,透明度差已經成為重要的隱患和風 險。」〔4〕地方政府舉債大都巧借名目,遮遮掩掩,例如,一些地方政府 為興辦各種 形象工程,以公司、企業或項目的名義進行的政府擔保的債務融資活動,這些項目一旦失敗 或到期不能履約償債,地方財政便直接負有清償責任,除此之外,地方金融機構的呆壞賬、 社保基金缺口、工資欠發等其他項目,由於這些都屬於非法或違規行為,直接違反《預演算法 》等相關法律規定,因此地方政府在舉債問題上隱蔽性強,再加上缺乏必要的信息披露機制 ,透明度更差,形成一種「暗箱操作」。 地方政府負債目前已經逐漸由經濟上的困難而影響到政治上的威信,地方政府債台高築 ,致使黨和政府的很多政策和措施在執行中難以首尾兼顧,成為中國經濟改革和社會發展過 程中的壓力和掣肘。「目前中國一些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實際上已經超過金融風險,成為威脅 當地經濟安全與社會穩定的頭號殺手。」債務纏身的地方政府,正在盲目透支政府的公信力,而這種透支的辦法,幾乎清一色的都 是賴賬,「有些地方政府的債務負擔沉重,已經嚴重影響到本級財政的運轉」重慶晨報》報道了重慶開縣民政局和漢豐鎮政府被一施工單 位告上法庭索賠139萬元,在法院判決後,開縣民政局和漢豐鎮政府告訴施工單位,欠賬需要1 000年才能還清。《北京青年報》曝光了總投資3.2億元的呼和浩特市黨政辦 公大樓2001年年底竣工並交付使用,可是直到現在,這棟大樓仍拖欠民工近3000萬元的工程款。地方政府債務纏身,由於沒有償還能力,甚至根本沒有償還意願,給地方政府的公信力帶 來極大的傷害。2006年3月8日全國政協常委馮培恩委員在全國政協十屆四次會議第二次全體 會議上就提出:「地方政府債務危機,損害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過度負債影響了經濟和社會 的發展,甚至危及社會穩定。」〔7〕應該認識到,當地方政府的債務發展到一定程度 ,當政府 對信用的盲目透支達到一定的程度,有可能導致個別地方政府信用的破產,進而影響到社會的穩定。而政府行為往往對公眾具有重要的引導作用,一旦政府視信用為兒戲,將使我們社會發 展的成本成倍增加。
二、地方政府債務的形成原因新視角分析 1.財權與事權分配問題的「經濟人」分析 公共選擇理論認為市場經濟下私人選擇活動中適用的理性原則,也適用於政治領域的公 共選擇活動。也就是說,政府和政府官員在社會活動和市場交易過程中同樣也扮演著「經濟 人」的角色。政府也是有自身利益的,政府自身利益本身也是一個復雜的目標函數。可見,「政府並不一定只代表公共利益,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即使政府基本代表公 共利益,由於公共利益有不同的層次之分,因此,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作為利益主體,除了 有自身利益外,在公共利益方面也有著不同的價值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