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處理財產損益後加什麼
A. 待處理財產損益增加記哪方
待處理財產損益增加記哪方
待處理財產損益增加記貸方.凈損失計入借方,凈收益計入貸方.在現金盤點時,如發生賬陵含款不符,發現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現金短缺或益余,應先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即"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核算.
出現盤盈狀況時,在查明原因前,應記:
借:庫存現金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查出原因後,應記:(如果應支付給有關人員的)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其他應付款
(如果無法查明原因,經批准後,)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營業外收入
出現盤虧狀況時,正好相反,查明原因前,應記: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庫存現金
查出原因後,沖回,應記:
借:管理費用(一般經營損失部分、定額內尺賀笑損耗)
其他應收款(殘料價值、賠償收回)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對於固定資產的盤虧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核算.盤盈則通過"以前年度損溢調整"核算.
損益類增加記哪方?
損益類會計科目主要分為收入類科目、費用類科目、特殊的損益類科目三類.一般來說,收入類發生額增加時記在貸方,支出、成本、費用發生額及特殊類增加時記在借方.
1、收入類科目:主要有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等;
2、費用類科目: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資產減值損失、稅金及附加、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所得稅費用等;
3、特殊的損益類科目有: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所得稅等.具體為:增加記借方的科目: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資產減值損失、營業拍戚外支出、所得稅費用、營業稅金及附加.增加記貸方的科目: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投資收益、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待處理財產損益增加記哪方?待處理財產損益在會計上也是屬於一個損益類的科目,如果增加是記在貸方的,因為增加就代表著收益.但如果是凈損失,就需要在借方進行反映,大家明白了嗎?希望本文的內容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B. 年末待處理財產損益結轉到什麼科目
待處理財產損溢不只是年終結轉,平時查明原因了就要及時結轉的。
如:流動資產的盤盈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管理費用
非常損失
借:營業外支出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2)待處理財產損益後加什麼擴展閱讀姿胡:
待處理財產損益賬務處理:
(1)盤盈(借:原材料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2)盤盈批准後(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管理費用)
(3)盤虧(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原材料)
(4)一般經營損失(借:管理費用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5)非常經營損失(借:營業外支出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6)盤虧過失人賠償(借:其他應收款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7)收款時(借:庫塵坦存現金 貸:其他應收款)
(8)殘料入庫(借:原材料 貸:待處理財產跡兄攔損溢)
C. 會計 「待處理財產損益,期末貸方余額 在資產負債表上 怎麼填或者應該怎麼填
現在的資產負債表填到其他流動資產欄,余額在借方填正數,余額在貸填負數。
在《企業會計制度》中,資產被定義為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並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該資源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
基本原則:
1、要符合黨和國家的財經政策、法令和制度,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因地制宜的原則。
2、要符合《企業會計准則》的要求。
3、要適應本行業和本企業生產經營的特點,在保證執行國家有關制度的前提下。制訂適合於本企業的具體制度和實施辦法,以促進改善經營管理。
4、要加強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發揮會計的監督作用。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企業會計制度
D. 「待處理財產損益」帳務處理
1、盤虧、毀損的各項資產,按管理許可權報經批准後處理時,按殘料價值,借記「原材料」等科目,按可收回的保險賠償或過失人賠償,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
按「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余額,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按其借方差額,借記「管理費用」、「營業外支出」等科目。
2、發生盤虧,一般會把減少的資產項轉入待處理財產損益,做分錄:
借:待處理財產損益
貸:固定資產(原材料等)
3、如果是屬於正常合理的損耗,一般經管理層批准後,計入管理費用。
借:管理費用
貸:待處理財產損益
(4)待處理財產損益後加什麼擴展閱讀:
「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在財務處理中涉稅的問題主要表現在:
1、掛賬的財產盤盈、盤虧或毀損數有誤。
如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按扣除折舊後的凈值記入「待處理財產損溢」帳戶,有的企業卻不扣除折舊而按原值記入。又逗唯如,存貨在運輸途中的損失,首先應查明責任,能確定由過失人負責的,應直接轉入「應付賬款」或「其他應收純指豎款」賬戶,
而不通過本帳戶核算,有的企業卻不認真追究原因,統統納入本帳戶核算,然後在費用支出中轉銷。再如,發生非正常損失盤虧做大的存貨,按規定應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但有的企業卻不作此項處理,致使少列了存貨損失,在少納了增值稅的同時多納了企業所得稅。
2、隨意轉銷企業財產發生的損失。
按照企業財務制度的規定,企業財產的短缺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在報批後才能按規定轉銷。但有的企業為了逃避責任,對發生的財產損失未經批準直接轉入當期損益,不合法地抵減了當期計稅所得額。
3、對盤盈的財產物資長期掛帳不予結轉。
由於對財產物資盤盈的結轉處理要沖減費用或列作營業外收入,增加計稅所得額,因此有的企業對盤盈的財產便採取長期掛帳的對策,遲遲不予結轉,以減少當期的計稅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