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如何投資基金
⑴ 政府背景的產業基金如何運作
政府背景的產業基金運作概述
政府背景的產業基金主要分為境內和境外、本地市省及外地、文化、高科技、創投等不同類別,依據政府國籍、參與主體資金來源、受監管程度等進行劃分。在國內,政府投資基金是由各級政府通過預算安排,以單獨出資或與社會資本共同出資設立,以引導社會各類資本投資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支持相關產業和領域發展。
政府投資基金運作模式上,政府將專項資金由撥改投,採用股權投資等市場化方式。基金組織形式主要包括公司制、有限合夥和契約制(信託),其中有限合夥形式較為常見。政府資金來源主要是財政部門通過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等安排的資金,政府出資比例通常佔10%,基金經營期限為10年左右,投資回報約定在10%以內。
政府投資基金的注冊流程和涉及稅務方面,需根據具體情況和政策規定,具體流程和稅務要求有待進一步更新和完善。
政府投資基金的運作遵循特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國家層面的相關文件包括《關於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暫行規定的通知》、《關於建立風險投資機制若干意見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等;地方政府層面則有各地針對特定領域和地區的政策文件,例如四川省、上海市、山東省、重慶市、湖南省、海南省、河北省、廣東省、江蘇省、黑龍江省、湖北省、北京市、天津市等地的政策文件。
政府投資基金通常具有明確的政策導向,投資領域一般涵蓋支持創新創業、中小企業發展、產業轉型升級、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等。在運作過程中,政府投資基金不得從事融資擔保以外的擔保、投資二級市場股票、房地產、證券投資基金等金融衍生品,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贊助、捐贈,不得進行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對外投資,也不得發行信託或集合理財產品募集資金。
政治任務的背景對政府投資基金的運作有重要影響。政府投資基金在投資地域和領域比例上通常有限制,要求投資資金一定比例投資於當地政府所在地的某領域。然而,政治訴求領域往往盈利空間有限,難以滿足市場化要求,使得政府投資基金面臨建立與運作的挑戰。
政府投資基金的建立通常需社會資本的支持,社會資本可能會要求政府提供一定的兜底保障或優惠政策,如稅收、注冊流程等。經濟實力較強的地方,如北上廣深,以及國家級經開區和國家高新區,建立政府投資基金的難度較低,社會資本更願意與這些地方合作。
政府投資基金的注冊流程根據政府角度或社會資本角度有所不同,部分地區可能需要在發改委備案,具體流程和要求需參照相關政策文件。在稅務方面,政府投資基金涉及的稅務問題有待進一步探討和完善。
⑵ 政府投資基金及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簡述
政府投資基金及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是政府為引導社會各類資本投資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支持創新創業等目標,通過預算安排、與社會資本共同出資設立的市場化運作的基金。
政府投資基金主要由各級政府通過預算安排資金,採用股權投資等市場化方式設立,旨在引導社會資本投資於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領域和薄弱環節,支持相關產業和領域發展。政府出資主要來源於財政預算內投資、中央和地方各類專項建設基金及其它財政性資金。基金設立需經財政部門或財政部門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報本級政府批准,並控制設立數量,確保資金使用效率。設立領域包括但不限於支持創新創業、中小企業發展、產業轉型升級、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
政府投資基金可以採用公司制、有限合夥制、契約制等組織形式,設立要求包括制定投資基金公司章程、有限合夥協議或合同等,明確基金設立的政策目標、基金規模、存續期限、出資方案、投資領域、決策機制、基金管理機構、風險防範、投資退出、管理費用和收益分配等內容。
政府投資基金的運作應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決策、防範風險」的原則,堅持市場化運作和專業化管理,政府出資人不參與日常管理事務。投資基金應遵循相關法律法規,禁止從事擔保、投資二級市場股票、房地產等業務。投資基金各出資方應遵循「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明確收益處理和虧損負擔方式。
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則主要投資於非公開交易企業股權,由政府出資,主要投資於產業政策導向的領域,如非基本公共服務、基礎設施、住房保障、生態環境、區域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先進製造業、創業創新等。基金應堅持市場化運作、專業化管理原則,投資於未上市企業股權、參與上市公司定向增發等,投資於固定收益類資產。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的運作方式包括參股基金、聯合投資、融資擔保等,旨在引導民間投資、穩定經濟增長。
基金託管由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進行,託管人依據託管協議負責賬戶管理、資金清算、資產保管等事務,實施動態監管。基金材料完備性和產業政策符合性審查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及其地方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可以通過母基金支持,符合條件的基金可以發行企業債券擴大資本規模。基金投資領域需符合國家區域規劃、政策導向,投資於基金章程、合夥協議或基金協議中約定產業領域比例不得低於基金募集規模或承諾出資額的60%。
基金管理人需在中國大陸依法設立,具備一定條件,如實收資本、高級管理人員、內部治理結構和風險控制制度等。基金託管人需安全保管基金資產,執行投資指令,發現違規行為不予執行,出具託管報告並向主管部門提交年度報告。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可投資於未上市企業股權、參與上市公司定向增發等,投資於固定收益類資產,投資領域需符合國家政策導向。基金對單個企業投資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總值的20%,並禁止從事名股實債等變相增加政府債務的行為、公開交易類股票投資、直接或間接從事期貨等衍生品交易、為企業提供擔保等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