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維修基金什麼時候開始收的
⑴ 成都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目的依據)
為加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建立住宅維修保障機制,維護業主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四川省物業管理條例》和《成都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第三條(術語含義)
本辦法所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更新和改造的資金。
本辦法所稱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本辦法所稱共用設施設備,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住宅業主或者住宅業主及有關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第四條(監管原則)
專項維修資金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所有權人決策、政府監督原則。第五條(職責劃分)
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部門,負責本市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本市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的日常工作。區(市)縣房產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專項維修資金交存、使用等管理工作。
財政、審計、國土、質監、公安消防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本市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
街道辦事處、鎮(鄉)人民政府按照規定職責做好本轄區內專項維修資金的相關工作。第六條(投訴渠道)
市和區(市)縣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投訴受理渠道,並按照相關規定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進行處理。第二章交存第七條(交存范圍)
同一住宅建築區劃內,擁有兩個以上業主的住宅、非住宅,開發建設單位和業主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交存專項維修資金。
已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單位和業主,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提取、交存專項維修資金。第八條(交存標准)
新建住宅首期專項維修資金,由開發建設單位和業主在開發建設單位申請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前,按照下列規定交存:
(一)開發建設單位對配備電梯的房屋,應當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計算成本價的3.5%交存;對未配備電梯的房屋,應當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計算成本價的3%交存。所交存的專項維修資金,進入當期銷售費用,歸建築區劃內全體業主所有,分攤計入按房屋戶門號設立的業主分戶賬。
(二)業主對配備電梯的房屋,應當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計算成本價的2.5%交存;對未配備電梯的房屋,應當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計算成本價的2%交存。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前尚未出售的房屋,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本項規定交存首期專項維修資金。待房屋出售時,轉由業主承擔。
已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或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但尚未出售的房屋,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前款第(二)項規定將首期專項維修資金交存至專戶;業主大會設立後開發建設單位仍未交存的,業主委員會應當通知開發建設單位限期交存。
開發建設單位交存的專項維修資金已按建築區劃為單位單獨列賬的,可將單列賬中專項維修資金余額分攤至相應范圍內業主分戶賬。
舊城改造、基礎設施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等對原房屋所有權人進行搬遷,且採取產權調換方式補償的房屋,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交存首期專項維修資金;業主為補償安置對象的,應當按照第一款第(二)項規定交存的首期專項維修資金,由補償安置義務主體承擔。
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計算成本價,由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定期發布。第九條(已售公房)
已售公有住房的首期專項維修資金,由公有住房售房單位和業主分別按下列規定提取、交存:
(一)公有住房售房單位對配備電梯的房屋應當按售房款的30%,對未配備電梯的房屋應當按售房款的20%一次性提取專項維修資金,自售房款存入單位住房資金專戶之日起30日內交存至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歸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所有。
(二)業主應當按售房款的2%交存專項維修資金,在申請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前交存至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歸業主所有。
⑵ 成都一般維修基金交多少
成都一般維修基金交的金額,是根據房屋總價和房屋類型來決定的。一般來說,房屋維修基金是按照房屋建築面積來計算的,每平方米需要繳納一定的金額。
對於成都的住宅物業,業主通常需要根據房屋建築面積交納每平方米數十元的維修基金。具體的金額標准可能會根據當地政策或規定有所不同。例如,某些小區可能按照房屋總價的百分比來收取維修基金,一般在總房價的百分之二到百分之三之間。所以實際繳納金額還需參考當地具體的物業管理和房產政策。
對於具體的費用項目和費用金額,成都市的相關物業管理部門會進行詳細規定和公示。業主在購買房屋時,開發商或者物業管理公司應該會提供詳細的費用說明,其中包括維修基金的具體金額和計算方式。業主在繳納維修基金時,應仔細核對相關費用,確保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害。
總的來說,成都的維修基金交納標准並非一成不變,會根據不同小區、不同類型的物業以及相關政策進行調整。因此,具體的金額需要參考當地最新的政策和規定。業主在購房或繳納相關費用前,應當咨詢當地的物業管理部門或相關機構,了解清楚維修基金的交納標准和計算方式。這樣能夠確保業主權益,同時也有助於物業的維護和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⑶ 成都維修基金交多少
成都維修基金交納標准因房屋類型不同而有所差異。對於商品住宅,一般按照購房款的一定比例收取,比例大概在2%~3%之間。例如,如果一套房屋的成交價為100萬,那麼維修基金大約為2萬至3萬。具體金額還需參考當地相關部門公布的最新標准來確定。
對於具體的交納標准,可以參考以下幾點:
1. 房屋設計高度在兩層以上且配備電梯的住宅,一般按照每平米建築面積的價格收取。其標準是所在地城市上一年度商品住宅造價的相關指數來定基數。一般情況下基礎造價低的單價高些,高檔次的住宅單價低些。在成都,此項費用通常是由業主自行承擔或由開發商代為收取並統一上交至當地物業專項維修基金管理中心。業主委員會成立後,會向業主公示並接受監督。此項費用主要用於小區公共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等。
2. 不同小區的具體交納標准可能有所不同。物業會公布具體的維修基金收費標准及計算方式,業主根據物業的提示直接繳納即可。值得注意的是,此項費用僅為一次性繳納,不存在後續再次繳納的情況。如果物業強制要求再次繳納或有其他不合理收費情況,業主有權投訴追究其責任。業主在繳納維修基金後應妥善保管相關憑證,以備日後查驗。
總的來說,成都的維修基金交納標準是根據房屋類型、面積和當地相關部門的最新規定來確定的。業主在購房或入住時應了解清楚具體的交納標准並按時繳納,以保障小區公共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和自身的權益。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金額建議查閱成都市物業管理部門的最新政策或咨詢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來獲取確切的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