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施工社保基金如何繳納
發布時間: 2025-08-01 19:50:27
① 建築業社保繳費標准
法律分析:(一)不管哪個單位給勞動者交社會保險,以上年月職工月均工資為基數,
單位交養老保險約25%,個人為8%
(二)醫療保險,單位交8%,個人2%
(三)失業保險單位2%,個人1%
(四)工傷保險,單位交約0、5%,個人不交費。
(五)生育險單位交0、9%,個人不交費。
(六)建築施工單位人員,以上年月均工資為基數,個人交社會保險每月約為:11%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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